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50號
《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07年3月2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02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尚福林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貳』 證券業的證券評級
近日,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和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誠信、鵬元、新世紀、大公國際 )等四家資信評級機構加入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標志著資信評級機構已經納入了協會的自律管理體系,成為繼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資咨詢公司後的第四類正式會員。
『叄』 如何進行證券公司債券信用評級
證券公司債券信用評級的目的在於揭示債券如期足額償付的可能性,注重確定證券公司未來現金流量的可猜測性,綜合考慮影響證券公司信用狀況的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
證券公司外部因素分析
證券市場行情受國民經濟發展速度、宏觀經濟政策、利率、匯率、行業發展狀況以及投資心理等因素影響。證券市場行情上漲時,證券公司的承銷、自營、經紀和資產治理等業務的業務量和經營收益普遍增加;證券市場行情下跌時,證券公司各項業務的經營難度和風險將會增大,經營收益有可能大幅度下降。
證券業屬於國家特許經營行業,證券公司開展證券承銷、經紀、自營、資產治理等業務要接受中國證監會的監管。有效的政府監管能夠有效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規范證券公司的市場行為,降低證券行業的系統風險,約束證券公司的風險程度。
信息技術在現代證券業得到了廣泛應用,包括資金清算、網上交易、售後服務等方面,信息技術水平已經成為衡量證券公司競爭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社會的技術進步,尤其是信息技術成果的社會化應用,對證券公司的業務運營、經營治理、資金投進、盈利能力和風險控制等方面可能產生較大的影響。
證券公司內部因素分析
(一)證券公司的基本素質分析,包括股東背景和公司治理結構、經營戰略和目標、治理層和員工素質、激勵與約束制度、信息系統建設等方面。其中人力因素是首要的,證券公司的運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人,吸引、培養和留住高質素專業人才的能力是一種重要的競爭上風。
(二)從外部債權人的角度來評估具體業務的風險狀況。研究各項業務的經營周期,整個市場周期內的情況,以把握公司回報的規模和穩定性。受評對象的盈利性與同業公司進行比較,以確定其業績是否與本行業其他公司一致。根據受評對象的風險偏好研究回報率,想法把握受評對象各項業務的盈利性。利潤的來源越可靠、越多樣化,對債權人的保護也就越強。
(三)市場地位的實力與穩定性。證券公司的市場地位越強、越穩定,其信用保護水平也就越高,而在市場上的上風地位和穩定性又取決於以下因素:長期開展某項業務;一支有經驗的專業職員隊伍;具有專有技術或銷售體系;與具有高盈利性或潛伏的具有高盈利性的客戶建立了牢固的關系;具有極好的聲譽。
(四)風險的內部控制。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是證券公司風險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正常運營的有力保證,也是衡量公司經營治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證券公司內部控制包括內部控制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兩個方面。證券公司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環境控制、業務控制、資金治理控制、會計系統控制、電子信息系統控制、內部稽核控制等環境控制包括治理結構控制、治理思想控制、員工素質控制、授權控制等。
證券公司的財務分析
現金流量分析在財務分析過程中居於核心地位,現金流量能更加真實地反映證券公司如期償付債務本息的能力。選取財務指標時,更加關注能夠反映資產當期市場價值和資產產生現金流量能力的指標。財務分析主要分析財務報告質量、財務結構、資產安全性、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等方面。
財務報告質量分析目的在於評估財務報告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的正確程度,必要時對財務數據進行調整以使之具有更強的可比性。主要考察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會計信息的表露水平、變更的會計政策對會計信息可比性的影響、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等方面。
財務結構主要考察包括資產負債率、活動資產比率、資本化比率、長期資本化比率等指標。評價證券公司財務結構以行業標准或行業均勻水平作為評價基準。
資產安全性主要考察指標包括凈資本比例、自營證券比例、受託資產比例等指標。證券公司資產受二級市場波動影響,市場風險較大,按證監會凈資本計算規則計算的凈資本予以比較。自營證券比例的增大和受託資產比例的增大,將增加證券公司的市場風險,並可能引發財務風險。
盈利能力主要考察指標包括主營業務利潤率、主營收進盈餘率、凈資產收益率、經營現金流進流出比等指標。可猜測的現金流量是保障證券公司及時足額償付債務本息的條件,考察證券公司主營業務產生凈現金流量的可猜測性、利潤的穩定性和構成,從而評價證券公司盈利能力。
償債能力主要考察指標包括活動比率、債務盈餘比、利息保障倍數等指標。償債能力與資產活動性及盈利能力密切相關,考察可預期現金流量的獲取能力以及資產的變現能力,從而評價證券公司及時足額償付各種債務本息的能力。
債券契約條款分析
召募資金投進項目,主要考察召募資金投向對證券公司未來的財務狀況、債務風險等方面的影響,以及項目實施可能出現的風險。
償債保障措施,對擔保人或擔保物的信用、風險進行評估,考察其他保障措施的可靠性、局限性,評價有關償債保障措施對受評債券風險程度的影響。
擔保條款,主要評價擔保的性質和程度,重點考察擔保的法律效力、擔保的無條件性和不可廢除性以及擔保人的財務實力。
專項償債賬戶,主要考察契約條款中是否有專項償債賬戶的規定,以及計提金額是否充足或公道。故鄉!7朵玫瑰代表——我偷偷地愛著你!
『肆』 申請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條件
申請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資信評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國法人資格,實收資本與凈資產均不少於人民幣2000萬元。
(2)具有符合《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評級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包括具有3年以上資信評級業務經驗的評級從業人員不少於10人,具有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評級從業人員不少於3人。(3)具有健全且運行良好的內部控制機制和管理制度。(4)具有完善的業務制度。(5)最近5年未受到刑事處罰,最近3年未因違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不存在因涉嫌違法經營、犯罪正在被調查的情形。(6)最近3年在稅務、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機關以及自律組織、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7)中國證監會基於保護投資者、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證監會對資信評級機構從事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進行監督管理。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法對證券評級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證券評級機構應當自取得證券評級業務許可之日起20日內,將其信用等級劃分及定義、評級方法、評級程序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並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本機構網站及其他公眾媒體向社會公告。
『伍』 注冊會計師如果要從事證券評估咨詢業務需要考資格考試的哪幾門
申請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通過基礎科目和四門以上(含四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二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投資分析必考】
還應當具備兩年以上證券從業經歷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條件。執業證書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協會應當自收到執業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證監會備案,頒發執業證書。執業證書不實行分類。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經機構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機構對外開展本機構經營的證券業務。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連續三年不在機構從業的,由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重新執業的,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執業培訓,並重新申請執業證書。
『陸』 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規范發展,提高證券市場的效率和透明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據《證券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信評級機構從事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以下簡稱證券評級業務),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申請取得證券評級業務許可。未取得中國證監會的證券評級業務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證券評級業務。
本辦法所稱證券評級業務,是指對下列評級對象開展資信評級服務:
(一)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發行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債務型結構性融資證券;
(二)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債務型結構性融資證券,國債除外;
(三)本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證券的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評級對象。
第三條取得中國證監會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資信評級機構(以下簡稱證券評級機構),從事證券評級業務,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證券評級機構從事證券評級業務,應當遵循一致性原則,對同一類評級對象評級,或者對同一評級對象跟蹤評級,應當採用一致的評級標准和工作程序。評級標准有調整的,應當充分披露。
第五條證券評級機構從事證券評級業務,應當制定科學的評級方法和完善的質量控制制度,遵守行業規范、職業道德和業務規則,勤勉盡責,審慎分析。
第六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證券評級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法對證券評級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業務許可
第七條申請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資信評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國法人資格,實收資本與凈資產均不少於人民幣2000萬元。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評級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包括具有3年以上資信評級業務經驗的評級從業人員不少於10人,具有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評級從業人員不少於3人。
(三)具有健全且運行良好的內部控制機制和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善的業務制度,包括信用等級劃分及定義、評級標准、評級程序、評級委員會制度、評級結果公布制度、跟蹤評級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證券評級業務檔案管理制度等。
(五)最近5年未受到刑事處罰,最近3年未因違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不存在因涉嫌違法經營、犯罪正在被調查的情形。
(六)最近3年在稅務、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機關,以及自律組織、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七)中國證監會基於保護投資者、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資信評級機構負責證券評級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證券從業資格;
(二)熟悉資信評級業務有關的專業知識、法律知識,具備履行職責所需要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且通過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
(三)無《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禁止任職情形;
(四)未被金融監管機構採取市場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滿;
(五)最近3年未因違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不存在因涉嫌違法經營、犯罪正在被調查的情形;
(六)正直誠實,品行良好,最近3年在稅務、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機關,以及自律組織、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境外人士擔任前款規定職務的,還應當在中國境內或者香港、澳門等地區工作不少於3年。
第九條申請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資信評級機構,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背景材料,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的說明;
(五)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
(六)高級管理人員和評級從業人員情況的說明及其證明文件;
(七)內部控制機制、管理制度及其實施情況的說明;
(八)業務制度及其實施情況的說明;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並充分考慮市場發展和行業公平競爭的需要,對資信評級機構的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決定。
第三章業務規則
第十一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自取得證券評級業務許可之日起20日內,將其信用等級劃分及定義、評級方法、評級程序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並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本機構網站及其他公眾媒體向社會公告。
信用等級劃分及定義、評級方法和評級程序有調整的,應當及時備案、公告。
第十二條證券評級機構與評級對象存在下列利害關系的,不得受託開展證券評級業務:
(一)證券評級機構與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為同一實際控制人所控制;
(二)同一股東持有證券評級機構、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的股份均達到5%以上;
(三)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及其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證券評級機構股份達到5%以上;
(四)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受評級證券發行人或者受評級機構股份達到5%以上;
(五)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實際控制人在開展證券評級業務之前6個月內買賣受評級證券;
(六)中國證監會基於保護投資者、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迴避制度。證券評級機構評級委員會委員及評級從業人員在開展證券評級業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本人、直系親屬持有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的股份達到5%以上,或者是受評級機構、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
(二)本人、直系親屬擔任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本人、直系親屬擔任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財務顧問等證券服務機構的負責人或者項目簽字人;
(四)本人、直系親屬持有受評級證券或者受評級機構發行的證券金額超過50萬元,或者與受評級機構、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發生累計超過50萬元的交易;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足以影響獨立、客觀、公正原則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清晰合理的組織結構,合理劃分內部機構職能,建立健全防火牆制度,從事證券評級業務的業務部門應當與其他業務部門保持獨立。
證券評級機構的人員考核和薪酬制度,不得影響評級從業人員依據獨立、客觀、公正、一致性的原則開展業務。
證券評級機構應當指定專人對證券評級業務的合法合規性進行檢查,並向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十五條證券評級機構開展證券評級業務,應當成立項目組,項目組組長應當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且從事資信評級業務3年以上。
項目組對評級對象進行考察、分析,形成初評報告,並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第十六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評級委員會制度,評級委員會是確定評級對象信用等級的最高機構。
評級委員會對項目組提交的初評報告進行審查,作出決議,確定信用等級。
第十七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復評制度。證券評級機構接受委託開展證券評級業務,在確定信用等級後,應當將信用等級告知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對信用等級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評1次。
證券評級機構受理復評申請的,應當召開評級委員會會議重新進行審查,作出決議,確定最終信用等級。
第十八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評級結果公布制度。
評級結果應當包括評級對象的信用等級和評級報告。評級報告應當採用簡潔、明了的語言,對評級對象的信用等級做出明確解釋,並由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簽字。
第十九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跟蹤評級制度。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在對評級對象出具的首次評級報告中,明確規定跟蹤評級事項。在評級對象有效存續期間,證券評級機構應當持續跟蹤評級對象的政策環境、行業風險、經營策略、財務狀況等因素的重大變化,及時分析該變化對評級對象信用等級的影響,出具定期或者不定期跟蹤評級報告。
第二十條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對其委託的證券評級機構出具的評級報告有異議,另行委託其他證券評級機構出具評級報告的,原受託證券評級機構與現受託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同時公布評級結果。
第二十一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採用有效的統計方法,對評級結果的准確性和穩定性進行驗證,並將統計結果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和本機構網站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二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證券評級業務信息保密制度。對於在開展證券評級業務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履行保密義務。
第二十三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證券評級業務檔案管理制度。業務檔案應當包括受託開展證券評級業務的委託書、出具評級報告所依據的原始資料、工作底稿、初評報告、評級報告、評級委員會表決意見及會議記錄、跟蹤評級資料、跟蹤評級報告等。
業務檔案應當保存到評級合同期滿後5年,或者評級對象存續期滿後5年。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10年。
第二十四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證券評級從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培訓制度,開展培訓活動,採取有效措施提高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證券評級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評級從業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兼職。
第二十六條證券評級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投資其他證券評級機構。
第二十七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一)機構名稱、住所;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權的股東;
(四)內部控制機制與管理制度、業務制度;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證券評級機構不得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證券評級業務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證券評級業務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證券評級機構不得為他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證券評級機構的實際控制人、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從事損害證券評級機構及其評級對象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三十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包括本機構的基本情況、經營情況、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重大訴訟事項、評級結果的准確性和穩定性統計情況等內容。證券評級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對報告內容持有異議的,應當註明意見和理由。
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包含經營情況、財務數據等內容的季度報告。
發生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本機構經營管理的重大事件時,證券評級機構應當立即向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臨時報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後果。
第三十一條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對證券評級機構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經營運作、風險狀況、從業活動、財務狀況等進行非現場檢查或者現場檢查。
證券評級機構及其有關人員應當配合檢查,提供的信息、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證券評級機構及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向證券評級機構發出警示函,對責任人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責令限期整改。
證券評級機構逾期未改正的,中國證監會可以不受理由其出具的評級報告。
第三十三條證券評級機構不再符合證券評級業務許可條件的,應當立即向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書面報告並依法進行公告。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從事證券評級業務。期限屆滿仍不符合條件的,中國證監會依法撤銷證券評級業務許可。
證券評級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限期更換。逾期未更換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責令證券評級機構整改,整改期間不得從事證券評級業務。
第三十四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加入中國證券業協會。
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制定證券評級機構的自律准則和執業規范,對違反自律准則和執業規范的行為給予紀律處分。
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建立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評級業務的資料庫和誠信檔案。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未取得中國證監會的證券評級業務許可,擅自從事證券評級業務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未勤勉盡責,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證券評級機構的從業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聘任不具備任職條件、證券從業資格的人員的,依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證券評級機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保存有關文件和資料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利用證券評級業務進行內幕交易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證券評級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理:
(一)違反迴避制度或者利益沖突防範制度;
(二)違反信息保密制度;
(三)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跟蹤評級;
(四)未按照本辦法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未對其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五)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證券評級業務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證券評級業務許可證;
(六)違反本辦法規定,拒不報送、提供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或者報送、提供的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七)承諾給予高等級信用級別,貶低、詆毀其他證券評級機構、評級從業人員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八)內部控制機制、管理制度與業務制度不健全、執行不規范,拒不改正;
(九)為他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十)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投資其他證券評級機構。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資信評級機構從事期貨相關資信評級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柒』 資產評估機構申請證券評估資格,最近3年評估業務收入合計不少於2K萬元。既然有評估業務收入還申請資格
評估機構申請證券評估資格,這個資格指的是對證券有關業務的評估資質,而第七條「最近3年評估業務收入合計不少於2000萬元」指的是非證券類型的業務,這里不矛盾。
所有資產評估機構都有 財政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與財政部、證監會頒發的證券資質證書是不同的。
『捌』 申請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條件有哪些
申請證券評級業務批準的信用評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實收資本和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
(二)根據證券市場信用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不少於3名高級管理人員;有資格的證券評級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包括3 +年的信用評級業務經驗經驗從業人員不少於10人,具有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評級從業人員不少於三人。(三)健全、運行良好的內部控制機制和管理制度。(4)它有健全的商業制度。(5)在過去五年中,沒有實施任何刑事處罰。在過去的三年裡,沒有對非法行動實施行政處罰,也沒有調查涉嫌非法經營和犯罪的案件。(六)在過去三年裡,稅務、工商、金融、自律組織、商業銀行等機構的信用記錄沒有不良記錄。
『玖』 怎麼成為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
網路一下你就知道
『拾』 證券評級業務倒底是指什麼業務
http://www.csrc.gov.cn/n575458/n575667/n642011/42096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