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資產證券化迅速發展的原因
資產證券化,通俗而言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主要為信貸資產),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獲取融資,其最大作用是提高資產的流動性。作為一項金融技術,資產證券化在發達國家的使用非常普遍,目前美國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貸款、四分之三以上的汽車貸款是靠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提供的。在我國,由於銀行有「短存長貸」的矛盾,資產管理公司也有回收不良資產的壓力,資產證券化因此得到了國內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市場參與各方的積極響應,也是它迅速發展的原因。
資產證券化通過其巧妙的設計和獨特的運作方式,將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有機聯結,一方面實現銀行信貸風險「減壓」,另一方面,在為資本市場增添交易品種的同時,為市場輸送源源不斷的資金「血液」。有業內專家指出,資產證券化有助於化解銀行業的長期貸款風險,在目前背景下更是如此。因為在前些年,國內銀行貸款多為中短期貸款,但隨著住房貸款規模的不斷增大,銀行貸款結構也發生了根本性改變,中長期貸款拉長至20年甚至30年,信貸結構「短存長貸」的矛盾使得銀行業潛伏相當大的風險。
而化解這一風險或者分擔這一風險的有效途徑之一就是資產證券化,即將中長期貸款打包證券化後出售給投資者,這樣銀行業可使貸款成為具有證券流動性的貸款,有利於增加資產負債表的流動性。
從資產實體上看,信貸資產是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資產,包括住房抵押貸款、項目貸款等。從產品的形式上看,信貸資產證券化將不具備流動性的資產轉變為信用風險較低、收益較穩定的可流通證券,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儲蓄替代型投資工具。從可交易的平台看,它即可在銀行銷售體系內以銀行客戶為對象進行發售,也可在證券交易系統進行交易買賣。
從投資群體看,它即可是機構投資者,也可是社會大眾投資者。投資者可以通過自己的判斷來獲得證券化了的貸款收益率,在認為其被低估時可以買入,進而獲得投資收益。
B. 哪些是我國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產品種類
1、根據基礎資產分類。根據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不同,可以將資產證券化分為不動產證券化、應收賬款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未來收益證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費)、債券組合證券化等類別。
2、根據資產證券化的地域分類。根據資產證券化發起人、發行人和投資者所屬地域不同,可將資產證券化分為境內資產證券化和離岸資產證券化。
國內融資方通過在國外的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s,SPV)或結構化投資機構(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SIVs)在國際市場上以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向國外投資者融資稱為離岸資產證券化;融資方通過境內SPV在境內市場融資則稱為境內資產證券化。
3、根據證券化產品的屬性分類。根據證券化產品的金融屬性不同,可以分為股權型證券化、債券型證券化和混合型證券化。
(2)中國資產證券化歷史擴展閱讀:
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1、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可提高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
2、增加資產流動性,改善銀行資產與負債結構失衡。
3、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來降低銀行固定利率資產的利率風險。
4、銀行可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來降低籌資成本。
5、銀行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可使貸款人資金成本下降。
6、金融資產證券化的產品收益良好且穩定。
C. 我國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應該注意些什麼
粘貼的。不過幫你找的
資產證券化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其特殊的結構設計需要各方面的制度支持,其中稅收問題是一個尤為突出的方面。稅收待遇直接決定著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成本和可行性。過重的稅收負擔會使資產證券化失去相對其他融資方式的成本優勢。過多的征稅環節給資產證券化交易者帶來更大的風險。資產證券化的當事人主要有原始權益人、特設載體(SPV)、投資者,當事人的稅收待遇直接決定著資產證券化的成本及其在我國的運用。從稅種來說,資產證券化主要涉及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和預提稅。下面分別分析我國目前稅收體制下各資產證券化當事人的稅收待遇。
一、原始權益人的稅收待遇
資產證券化的結構安排特色之一是原始權益人將可證券化資產轉移至特設載體SPV,實現原始權益人和SPV之間的破產隔離,提高資產支持證券(ABS)的信用級別。當原始權益人向SPV轉移資產時,可以採取兩種處理方法:
1、作表外融資處理。在這種情況下,證券化資產被轉移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負債表,當原始權益人破產時,轉出的證券化資產不作為破產財產處理,從而能夠實現原始權益人和SPV之間的破產隔離。原始權益人不但提前回收現金,且降低了資產負債率。但原始權益人出售資產的任何收益都將記入損益表而徵收所得稅(損失可不征所得稅),同時銷售資產還會產生印花稅和營業稅。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可操作的收益空間很小。以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為例,住房抵押貸款利率是按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下浮一個檔次執行,五年期以下為5。31%,五年期以上為5。58%。而國債利率由於歷史原因已與固定資產利率接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原始權益人按普通的稅法規定徵收流轉稅,我國許多ABS項目將無法進行,因為證券化的融資成本將遠遠高於其他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將失去經濟價值。
2、作抵押貸款處理。原始權益人將證券化資產作為抵押物提前回收現金,同時保留該資產的所有權。由於沒有發生銷售,原始權益人不必繳納流轉稅。盡管有這些優勢,但這種處理方式並不被提倡,因為它不能達到分散風險的根本目的。而分散風險正是實施資產證券化的初衷。如果這些資產還保留在原始權益人內部,不僅沒有減少原始權益人的風險,反而會增加不穩定的因素。
因此,筆者認為,對於原始權益人向SPV轉移資產作出售處理更能體現資產證券化的優勢,同時資產證券化帶來的損益只是原始權益人原已存在的潛在損益的顯現,對資產轉移徵收所得稅是合理的,而營業稅和印花稅則應予以免除。因為資產證券化往往涉及上億甚至更大的交易額,我國現行的營業稅為5%,如按此比例繳納,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將不堪重負,而印花稅稅率雖僅為萬分之幾,在如此大的交易量下稅負還是相當重的。
二、SPV的稅收待遇
SPV是為了資產證券化融資設立的法律意義上的經濟實體。SPV不需要場地和員工,是典型的空殼公司,如果對其征稅,將極大地增加融資成本。因此SPV的稅賦必須較低,對SPV的資本利得和利潤免徵所得稅,對資產交易免徵印花稅。我國目前尚不允許設立免稅的空殼公司。在我國試點資產證券化的初期,對SPV的處理可採取的方法有兩個:一是不在國內設立SPV,選擇稅收優惠的百慕大、開曼群島以及美國的某些州作為SPV的注冊地;二是國家對SPV採取特殊的稅收政策。例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1]10號文件已經具體規定了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在收購國有不良貸款和承接、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資產的業務活動中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就包括運用證券化方法對貸款及其抵押品進行處置,這為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推廣創造了稅收上的便利。
三、投資者的稅收待遇
1、利息預提稅。對於投資者,資產證券化所使用的工具通常是帶息的票據,持有過程中,投資者的利息需要支付SPV所處國家的利息預提稅。該稅是世界大多數國家對非居民在其稅法管轄區獲得的利息收入徵收的一種稅,一般為利息收入的10% ~30%。我國沒有單設預提稅,而是在所得稅中徵收。《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所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都應當繳納20%的所得稅。這部分稅收最終將轉移到借款人身上,增加資產支持證券的綜合成本,降低了資產證券化的吸引力。
2、資本利得稅或所得稅。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津制度,納稅人有償轉讓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後的余額,徵收33%的所得稅。因此在我國目前的稅收政策下,投資者變現ABS需繳納所得稅。由於資產證券化本身的收益很小而交易量巨大,根據這種特性,對投資者轉讓ABS的買賣差價徵收所得稅實行一定的優惠政策是必要的。
綜上所述,資產證券化是新的金融業務,不同於公司債券和股票,《證券法》並未將其納入管理,為此需要立法先行。稅收方面即使最簡單的資產證券化交易也會有許多潛在的稅收問題,減免稅費是境外資產證券化中降低成本的常用方式。但國內尚無相應減免制度。在我國目前的稅收體制下,資產證券化可能導致龐大的稅收負擔。為了在我國推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及其他資產的證券化,必須根據我國稅收法規和政策,結合資產證券化本身的特徵,制定適合資產證券化各當事主體特徵的稅收制度,明確界定原始權益人、SPV、投資者的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及利息預提稅的徵收范圍和優惠政策,以推動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健康發展。
D. 中國信託業發展歷史有哪些
中國的信託業始於20世紀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專業信託投資機構——中國通商信託公司,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託總局。新中國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託因為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下,信託沒有能得到發展。
1979年10月,國內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宣告成立,此後,從中央銀行到各專業銀行及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紛紛辦起各種形式的信託投資公司,到1988年達到最高峰時共有1000多家,總資產達到6000多億,佔到當時金融總資產的10%。
我國信託業發展的幾起幾落有其客觀原因:
誕生時缺乏基礎,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場需求和經濟基礎。「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是信託的基本功能,因此信託生存的首要條件是有「財」可理。建國以來長期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採取的是高積累、高投資、低工資、低收入的政策,民間基本上無可理之財。二是缺乏健全的社會信用基礎。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任關系的確立和穩定是信託賴以生存的土壤。我國社會信用關系尚缺乏剛性,信用鏈條十分脆弱,契約意識較差;總體而言,信用基礎仍十分薄弱,制度建設滯後,不完備。
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正式施行,我國的信託制度才初步確立。在此之前沒有一部專門的信託法,也無其他明確信託關系的法律規范。這使信託機構的活動長期缺乏權威的基本准則,令信託業的發展陷入歧途。這些年來,信託公司主要從事銀行存貸業務、證券業務和實業投資業務,沒有集中到「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主業上來。
E. 國內外對資產證券化的難點的研究進展
入世:中國開放資本項目的催化劑
亞洲金融危機導致學術界和政府決策層對允許資本跨境自由流動的合理性提出質疑。部分人士直言不諱地將不受限制的、動盪的資本流動視作引發和延長危機的主要因素(克魯格曼1998,斯蒂格利獲1998)。亞洲危機及其後的學術爭論顯然對中國的決策者產生了影響。不僅最初在90年代中期設定的到2000年大幅度取消匯率和資本管制的目標被悄然取消,而且中國政府從此不願公開談及整個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問題。許多分析家由此認為中國已經無限期地推遲了資本項目自由化,目標似乎遙遙無期。
筆者卻認為:盡管沒有官方公布的時間表,實現完全的資本項目可兌換將比目前廣泛預期的提早很多。這一目標可能在5年而不是10年或者更長的時間內實現。資本自由流動進程加快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中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發揮的強有力的催化作用。
入世對資本項目的影響
與入也相關的貿易自由化受到眾多關注的同時,入世對資本流動的影響也同樣重要。
首先,根據一系列雙邊協議所規定的世貿准入條件,中國已承諾進行大幅度的貿易改革。平均關稅稅率將由目前的17%左右降低到10%以下。信息技術產品(包括計算機和電信設備)作為中國進口中增長最快的產品,到2005年將享受零關稅率。更為重要的是,絕大部分非關稅壁壘如限額、執照和許可證將被取消。目前,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七大貿易國。入世所要求的更徹底的貿易自由化將進一步增強中國在世界貿易體系中的地位,預計到2005年中國的年均貿易額將達到6000億美元。
貿易限制的減少及貿易額的擴大將大大增加實施現有外匯及資本管制的復雜程度,進一步削弱這些管制的有效性。中國於1996年12月1日正式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八條款、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盡管資本帳戶並未開放,依然對資本流動實行嚴格管制,資本外逃卻成為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原因在於開放的經常帳戶使資本管制難於完全有效。貿易瞞報(特別是進口高報和出口低報),不遵守結售匯制度,逃避官方對對外借款的批准和監督(如廣國投的破產案例),走私、猖撅的騙稅及貪污等都成為資本外逃的重要渠道。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錯誤與遺漏項,至少有一部分可歸因於資本非法外逃(胡祖六,1998b)。近年來關於完善國際收支統計的努力顯然未能減少錯誤與遺漏的數額。
考慮到中國進行資本管制的實際經驗,可以十分肯定的是,入世後對外貿易規模的迅速擴大將進一步削弱這些管制的有效性。一個顯而易見的兩難境地是,只要經常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的管制就難以完全實施。貿易體制越開放,資本遺漏和外逃的渠道就越多。筆者認為,這一明顯的事實將促使政府決策者更早而不是更確地放寬甚至取消資本項目管制。他們將認識至辦此全面的資本管制,不僅難以實現預期的政策目標,而且還會導致大量扭曲和無效的資源分配。
其次,作為入世條件的一部分,中國將在今後的5年內大幅度開放其金融服務貿易。外資銀行將在入世的兩年後獲准經營中國企業的人民幣業務,五年之後經營中國居民的零售業務。外資保險公司將獲准經營中國企業和居民的壽險業務和財險業務,同時現有的地域限制將在入世五年內逐步取消。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將獲准與中國的基金管理公司組建合資公司(外方股權不超過33%)。同樣,外國證券公司也將獲准同國內的機構組建合資公司(外方股權不超過33%),經營國內人民幣證券的發行、銷售和交易。這些旨在部分開放金融服務貿易的措施,將對資本項目產生深遠的影響。外資金融機構能夠向居民如中資企業和家庭,以及非居民如跨國公司提供在岸和離岸的金融服務,將不可避免地促進跨境資本流動,致使現有的管制過時或失效。
除了這些開放措施,入世還涉及接受一系列的協議,包括商品貿易多邊協議(其中,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h)最為人知)、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以及知識產權中與貿易有關部分的協定(TRIPS)。值得注意的是,服務貿易總協定的有關條款禁止成員國對與提供協定中規定的服務有關的資本交易施加限制。盡管這些協定的主要目的是服務貿易自由化,而不是資本自由流動。服務貿易總協定在全球范圍內(不同於區域的范圍,如經合組織或歐盟),按照服務貿易自由化的規定,要求取消部分資本管制。服務貿易總協定因而敦促像中國這樣的新成員國重新審視並放鬆那些可能實質性阻礙外資金融機構有效進入市場的資本管制。
最後,中國對入世所做的一攬子承諾也要求開放曾~度限制外國投資的行業。這些新開放的行業將包括電信科貿和國內零售及批發。外國投資對其它行業的參與將進一步增加,主要是製造業、農業,也包括商業銀行和保險。中國的外商直接投資領域在開放程度方面已經優於很多國家,入世之後將更加開放。到2005年,年均外商直接投資預測可達到1000億美元。外商直接投資如此大幅度的上升將大大增加相應的跨境金融交易,如股本與債務融資、跨國公司為對沖風險要求進行的利率與貨幣互換,以及盈利、紅利、利息收入、資本增值和本金的匯回。外商直接投資對中國經濟的全面滲透,以及跨國公司在其財務計劃與風險管理中需要的一系列復雜而又嶄新的金融交易的擴展,將對中國現有的匯率與資本管制提出嚴峻的挑戰。
資本項目自由化將成為改革進程的自然延伸
中國在資本管制方面的已有經驗對管制的有效性產生了嚴重的疑問。中國入世之後,將採取重大措施放開商品及服務,特別是金融服務的貿易。屆時,維持資本管制的難度可能越來越大。此外,繼續實行資本管制與國內正在進行的經濟改革的目標是不相容的,因為資本管制引起扭曲,誘發資本外逃,降低透明度並因此增加系統的腐敗,同時限制了有效的定價及資本配置。因此,資本自由化將成為中國正在進行的改革進程的自然延伸。盡早自由化將促進國內的結構改革,保證中國的企業和銀行在入世之後提高效率,以迎接全球競爭的挑戰。
為迎接入世,中國已加快了國有經濟戰略重組的步伐,其中民營化是改革戰略的核心。到目前為止,中國政府選擇了國內最大的國有企業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市,包括中國移動、中國南方航空公司、中國石油及中國聯通等等。但是,將要民營化的國有企業數量眾多,意味著中國不能僅僅依賴國際資本市場,而應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發展國內資本市場,以成功地實現民營化目標。
民營化帶來的是國有企業關停並轉與減員增效,由此對中國的勞動力市場及支離破碎的傳統社會保障制度產生巨大壓力。為了對這些令人痛苦的改革提供社會及政治支持,政府在社會保障,特別是養老金方面進行了改革。長期的目標是建立一個資金完全有保證的民營養老體系,輔之以強制性的公共養老金制度,以此為退休人員提供最低的養老金。為了向養老金制度轉換提供資金,中國將尋求民營化收入與發行長期公債相結合的策略。因此,重要的一環是發展一個有深度、有流動性的資本市場,以此吸納新的民營化,並允許政府出售所持上市(即業已部分民營化)公司的股權。
中國的股票市場盡管只有10年的發展歷史,但其市值已達5900億美元。中國股市令人驚異的發展得益於個人高儲蓄率及公眾對持有高風險證券的「好胃口」。不過,中國股市主要為零售投資者驅動,因而流動性差。缺乏深度而且波動性大。國內大規模民營化計劃中大量等待發行的股票可能帶來市場巨跌甚至崩盤的威脅,並引發政府所擔心的社會不安定。解決的辦法之一是向市場引入機構投資者,如共同基金。養老金和保險公司。隨著國內基金管理行業的發展,政府打算吸引外國投資者通過「合格外國機構投資者」(QFII)的計劃進入國內市場。
合格外國機構投資者計劃有望在今後的18-24個月內引入,這將成為邁向更為自由的資本框架的重要一步。它將首次允許外國資金——盡管是受控制的——進入國內人民幣證券市場。外國機構投資者的參與無疑將對國內市場的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進而推進若乾重大改革,包括民營化和養老金改革。
此外,放鬆資本管制也將幫助中國吸引更多的外國投資進入其剛剛起步、經歷了飛躍發展並具有巨大潛力的信息技術產業。同樣地,放鬆資本流動也有助於作為中國政府另一個戰略目標的西部大開發。正如在中國沿海省市經濟起飛所顯示的那樣,外國投資將在中國欠發達的西部地區的追趕過程中發揮催化劑的作用。
成功的資本項目自由化的前提條件
如果中國入世將最終削弱其資本管制,同時中國認識到資本自由化將大大有利於正在進行的經濟改革和發展目標,那麼唯一剩下的就是可行性的問題,即中國能否在足夠短的時間內實現完全的資本項目可兌換,同時吸取亞洲金融危機的教訓,避免可能的風險。
正是在這個問題上,多數分析家持非常懷疑的態度。廣泛認同的觀點是,中國需要漫長的時間才能作好迎接資本項目完全可兌換的准備。
這一觀點存在兩方面的錯誤。首先,誇大了封閉的資本項目保護中國免受亞洲金融危機沖擊的作用。正如本文曾指出的那樣,中國的資本管制實際上遠不如廣泛認為的那樣有效,這有大量的有關資本外逃的文獻為證。中國得以避免亞洲金融危機惡性傳染的真正原因是中國此前在宏觀調控方面的成功。中國政府在1993—1996年實行的緊縮政策有效治理了幾乎失控的通貨膨脹,同時抑制了經濟過熱及房地產的投機泡沫。1994年以來的貨幣緊縮政策及財政整頓恢復了宏觀穩定並扭轉了外部失衡,經常項目穩步改善,官方外匯儲備快速增長。正是這些經濟基礎性因素,而非資本管制,使中國具備足夠的能力在亞洲危機中應對惡劣的外部沖擊,並避免了人民幣貶值(胡祖六,1998a,1998b)。
中國順利過渡到開放的資本項目需要同樣的宏觀條件。堅實的基礎及良好的經濟政策,對於中國充分享受資本自由流動的益處,同時避免自由而多變的資本流動的潛在不穩定效果,至關重要。
脆弱的國際收支狀況通常是資本項目自由化的主要障礙。但是,中國的國際收支狀況在目前與中期展望均顯穩健。盡管經常項目的盈餘在中國入世之後不可能持續很長時間,但中國的出口競爭力及入世之後大量外國直接投資湧入的前景,意味著中國在中期內不可能經歷大規模的、持續的國際收支失衡。適度的外債規模及充實的外匯儲備也為抵禦外部沖擊提供了保障。中國國際收支狀況的實力成為資本項目自由化成功實現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
放開資本項目的第二個條件是良好的國內金融體系。這可能是中國面臨的最嚴峻的挑戰。但中國政府已經開始了金融改革。中國已經迅速關閉了喪失清償能力的金融機構,如廣國投、海南發展銀行和一大批面臨困境的「小國投」。中國政府已採取措施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注資,並設立資產管理公司處置這些大銀行的壞賬。中國政府還為處理大量有問題的農村信用社制定處置預案。此外,中國政府還表明了國有銀行民營化的意向,目的是強化其資本基礎並改善其經營。中國人民銀行也努力完善其審慎監管的能力。中央銀行的目標是在今後幾年裡放開國內利率。入世之後銀行部門的逐漸開放將引入競爭和國際經驗,促進國內銀行系統的重組。盡管要使銀行部門恢復健康耗時而費力,但中國已經有了良好的開端。在一段時間(如3-5年)內持續努力改革國內的金融部門將強化其基礎,從而大大提高中國放開資本管制的成熟度。
最後,為了更好地應對入世之後的外部沖擊,中國已經開始從目前事實上與美元掛鉤的匯率制度向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逐漸過渡。國際經驗表明,僵化的匯率制度在資本自由流動的體系下是不可持續的。靈活的匯率及審慎的貨幣和財政政策將大大減少在開放資本帳戶條件下貨幣危機和國際收支危機發生的可能性。因此,中國採取更為靈活的匯率制度將有利於其資本項目的可兌換。
結論
入世將大幅度推進中國的商品和服務對外貿易的自由化,促進貿易和資金流動,並加快與世界經濟的一體化。鑒此,入世將對中國目前的資本管制體系產生巨大的壓力,明顯威脅這些管制的有效性。資本項目可兌換將使提高了的貿易開放度與持續的資本流動限制之間的沖突凸現出來。同時,加速進行的國有企業民營化、養老制度改革、信息技術產業的發展以及西部大開發,將擴大對外國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的需求,由此對大幅度放開資本管制產生了強大的推動力。資本自由化將成為中國國內改革進程的自然延伸。中國良好的國際收支狀況、國內金融體系改革取得的進展以及向更為靈活的匯率制度的轉換,也將促進資本項目自由化的進程。由此,本文預測中國有可能在5年,而不是10年或更長的時間內實現資本項目的可兌換。
不過,資本自由化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可能持續5年的時間內逐步實現。自由化也不意味著各種類型的資本自由流動同時實現,而可能是先放開流入本國的外國直接投資,其次是逐步開放外商對國內人民幣證券投資,再次是本國具備條件的企業對海外直接投資,然後是本國對外借款舉債,最後延伸到國內居民的對外證券投資。
盡管中國爭取入世與資本項目可兌換並沒有直接的聯系,但是中國即將成為世貿組織的成員使資本自由化問題提上了日程。對中國盡早放開資本項目而言,入世既是壓力也是動力,盡管亞洲金融危機使中國的領導層對待資本流動更加慎重。考慮到亞洲金融危機的教訓,中國的決策者可能密切關注國內金融部門改革的順序及資本項目自由化。如果金融改革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實現完全的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時機就不成熟。同時,還應強調有利於資本自由流動的貨幣和匯兌機制。在這方面,中國已經開始向更為靈活的匯率體制轉換,以更好地應對入世之後的外部沖擊及變化不定的資本流動。
入世之後將實施的大規模的貿易改革和早於一般預期的資本自由化,將給中國經濟帶來巨大的利益,推進其經濟改革進程,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促進生產率和經濟的長期增長。顯然,中國採取一個更為自由化的貿易和投資體制也將會對世界經濟產生重大和深遠的影響。
F. 急:中國銀行業的起源和發展歷程
起源:
銀行一詞,源於義大利Banca,其原意是長凳、椅子,是最早的市場上貨幣兌換商的營業用具。英語轉化為Bank,意為存錢的櫃子。在我國,之所以有「銀行」之稱,則與我國經濟發展的歷史相關。
在我國歷史上,白銀一直是主要的貨幣材料之一。「銀」往往代表的就是貨幣,而「行」則是對大商業機構的稱謂。把辦理與銀錢有關的大金融機構稱為銀行,最早見於太平天國洪仁玕所著的《資政新篇》。
發展歷程:
我國銀行業資產規模、稅後利潤逐年大幅增長,2011年中國銀行業所實現利潤佔全球銀行業總利潤的近三分之一。我國銀行業規模發展迅速,但是利率市場化加快、內外競爭加劇、盈利增速下滑背景下,銀行金融機構必須在業務結構、資源配置以及區域布局上均做出相應戰略性調整。
而隨著銀行業競爭的不斷加劇,銀行業金融機構愈來愈重視對行業發展環境與市場需求的跟蹤研究,特別是對銀行業務發展環境和客戶需求趨勢變化的深入研究。正因為如此,一大批國內優秀的銀行機構迅速崛起,逐漸形成自己的業務特色並成為行業的翹楚或新秀。
(6)中國資產證券化歷史擴展閱讀:
銀行分類
1、中央銀行:如,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PBC)、美聯儲、英格蘭銀行。
2.監管機構: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RC),簡稱銀監會。
3.自律組織:如,中國銀行業協會(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 ,CBA)。
4.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5家(工、農、建、中、交)、全國性股份制中小型商業銀行12家(招商、浦發、中信、民生、興業、平安、光大、華夏、廣發、浙商、渤海、恆豐)、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外資銀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
G.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程
2005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發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將信貸資產證券化明確定義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中國銀監會於同年11月發布了《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國家稅務總局等機構也出台了與信貸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法規。
銀行的信貸資產是具有一定數額的價值並具有生息特性的貨幣資產,因此也具備了轉化為證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在銀行的實際業務活動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貸款期限長或資產業務擴張需求快於負債業務提供的可能性等種種情況,這樣就產生了銀行的流動性安排和資產負債管理等新業務需求。
2015年1月,銀監會近日已下發《關於中信銀行等27家銀行開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資格的批復》,27家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獲得開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主體資格。
業內人士認為,該文件的下發標志著信貸資產證券化備案制的實質性啟動,即獲得開辦資格的機構不再走原有單筆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審批流程,只需在產品發行前進行備案登記即可。
雖然此次已有27家銀行獲得業務資格,但包括發行大戶國開行在內的政策性銀行和國有大行均缺席。此次27家獲得資格的銀行中大部分已在去年發行過資產證券化產品,這27家銀行全部為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是由主管上述兩類銀行的銀監會銀行二部主導批復的。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外資行等機構的相關業務資格,將由對應的主管部門批復發布。
按照銀監會此前發布的《關於信貸資產證券化備案登記工作流程的通知》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證券化產品前需進行備案登記,已備案產品需在3個月內完成發行,3個月內未完成發行的須重新備案 。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全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等法律及相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發起機構的會計處理
第三條發起機構是通過設立特定目的信託轉讓信貸資產的金融機構。
第四條發起機構已將信貸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通常指95%或者以上的情形,下同)的風險和報酬轉移時,應當終止確認該信貸資產,並將該信貸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因轉讓而收到的對價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終止確認是指將信貸資產從發起機構的賬上和資產負債表內轉出。
轉讓該信貸資產時如取得了某項新資產或者承擔了某項新負債(如因提供保證承擔的預計負債等,下同),應當在轉讓日按公允價值確認該新資產或者新負債,並將該新資產扣除新負債後的凈額作為上述對價的組成部分。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上述新資產或者新負債有活躍市場的,發起機構應當按市場報價確定該新資產或者新負債的公允價值;沒有活躍市場的,發起機構應當比照類似資產或者負債的市場報價,或者按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或者按市場上普遍認同的計價模型計算的結果,確定該新資產或者新負債的公允價值。
第五條發起機構保留了信貸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時,不應當終止確認該信貸資產;轉讓該信貸資產收到的對價,應當確認為一項負債。
在隨後的會計期間,發起機構應當繼續確認該信貸資產的收益及其相關負債的費用。
第六條不屬於第四條和第五條情形的,發起機構應當分別以下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發起機構放棄了對該信貸資產控制的,應當在轉讓日終止確認該信貸資產,並將該信貸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因轉讓而收到的對價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
轉讓該信貸資產時如取得了某項新資產或者承擔了某項新負債,應當在轉讓日按公允價值確認該新資產或者新負債,並將該新資產扣除新負債後的凈額作為上述對價的組成部分。
以下條件全部符合時,表明發起機構放棄了對所轉讓信貸資產的控制:
1.發起機構與該信貸資產實現了破產隔離;
2.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按信託合同約定,能夠單獨將該信貸資產出售給與其不存在關聯方關系的第三方,且沒有額外條件對該項出售加以限制。
(二)發起機構仍保留對該信貸資產控制的,應當在轉讓日按其繼續涉入該信貸資產的程度確認有關資產,並相應確認有關負債。發起機構繼續涉入該信貸資產的程度,是指該信貸資產價值變動使發起機構面臨的風險水平。
發起機構通過對該信貸資產提供保證的方式繼續涉入的,其涉入程度為該信貸資產的賬面價值和保證金額兩者之中的較低者。保證金額是指發起機構所收到的對價中,可能被要求償還的最高金額。
發起機構應當在轉讓日按上述較低金額確認繼續涉入所產生的資產,同時按保證金額與保證合同的公允價值(通常為提供保證所收取的費用)之和確認有關負債。
第七條信貸資產部分轉讓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將該信貸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之間,按轉讓日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並將終止確認部分的賬面價值與終止確認部分的對價(因該轉讓取得的新資產扣除承擔的新負債後的凈額包括在內)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
發起機構將該信貸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進行分攤時,未終止確認部分沒有市場報價且最近市場上也沒有與其有關的實際成交價格的,該未終止確認部分的公允價值,按該信貸資產整體的公允價值扣除終止確認部分的對價之後的差額確定;該信貸資產整體的公允價值無法取得時,按其賬面價值扣除終止確認部分的對價之後的差額確定。
上述未終止確認部分應當在轉讓日按整體賬面價值分攤後的金額確認。
第八條發起機構僅繼續涉入信貸資產一部分的,應當將該信貸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繼續涉入仍確認的部分和終止確認部分之間,按轉讓日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並將終止確認部分的賬面價值與終止確認部分的對價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
第九條發起機構對特定目的信託具有控制權的,應當將其納入合並會計報表。
第十條發起機構未終止確認所轉讓信貸資產,或者按繼續涉入信貸資產程度確認某項資產的,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如下披露:
(一) 資產的性質;
(二) 發起機構仍保留的信貸資產所有權上風險和報酬的性質(如信用風險等);
(三) 發起機構繼續確認所轉讓信貸資產整體的,應當披露所轉讓信貸資產的賬面價值和相關負債的賬面價值;
(四) 發起機構繼續涉入所轉讓信貸資產的,應當披露所轉讓信貸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繼續確認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相關負債的賬面價值。
第三章特定目的信託的會計處理
第十一條特定目的信託應當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以持續經營為前提,獨立核算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情況。
第十二條受託機構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信貸資產是信託財產,獨立於發起機構、受託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機構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的固有財產。
受託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及其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因特定目的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應當歸入信託財產。
第十三條特定目的信託的會計要素包括信託資產、信託負債、信託權益、信託項目收入、信託項目費用、信託項目利潤。
信託項目利潤應按信託合同的約定,分配給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機構。
第十四條特定目的信託應當單獨記賬、單獨核算、單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不同特定目的信託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簿記錄等方面應當相互獨立。
第十五條信託終止,受託機構應當對特定目的信託作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
第十六條特定目的信託的其他相關業務或事項,應當根據《信託業務會計核算辦法》(財會[2005]1號)進行會計處理。
第四章受託機構的會計處理
第十七條受託機構是承諾信託而負責管理特定目的信託財產並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機構。
第十八條受託機構應當按信託合同規定的計提方法、計提標准,計算確認應當由特定目的信託承擔的受託機構報酬。
第十九條受託機構發生的為特定目的信託代墊的信託營業費用,應當確認為對特定目的信託的債權。
第二十條受託機構對於已終止特定目的信託未被取回的信託財產,應當作為代保管業務進行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一條受託機構的其他相關業務或事項,應當根據《信託業務會計核算辦法》(財會[2005]1號)進行會計處理。
第五章資金保管機構的會計處理
第二十二條資金保管機構是接受受託機構委託,負責保管信託財產賬戶資金的機構。
第二十三條資金保管機構應當按有關資金保管合同的約定確認和計量保管收入。
第二十四條資金保管機構在向投資機構支付信託財產收益的間隔內,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受託機構指令,將信託財產收益投資於流動性好、變現能力強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產品。
上述投資形成的收益,應當存入特定目的信託銀行賬戶。
第二十五條資金保管機構應當按照保管合同約定,定期向受託機構提供資金保管報告,報告資金管理情況和資產支持證券收益支付情況。
第六章貸款服務機構的會計處理
第二十六條貸款服務機構是接受受託機構委託,負責管理貸款的機構。
第二十七條貸款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貸款服務合同確認和計量服務收入。
第二十八條貸款服務機構對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貸資產單獨設賬,單獨管理。
第二十九條貸款服務機構應當定期向受託機構提供服務報告,報告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貸資產信息。
第七章投資機構的會計處理
第三十條投資機構在取得資產支持證券時,應當按實際支付價款確認一項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第三十一條投資機構取得信託收益時,應當區分屬於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本金部分和證券投資收益部分,並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第三十二條會計期末,投資機構應當對所持有資產支持證券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發現賬面價值高於其可收回金額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第三十三條資產支持證券在投資機構期末資產負債表內應當按其流動性,單列「資產支持證券」項目反映。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由中國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0 0五年五月十六日)
H.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與結構化金融:超越金融的極限
資產證券化宣言時勢造英雄,中國的資產證券化正面臨著千載難逢的發展機遇!時勢與美國資本市場證券化興起的20世紀70年代何其相似:流動性泛濫下的通脹、Q條款下的銀行利率管制導致的金融脫媒、貨幣市場基金的蓬勃發展、投資銀行業經紀業務下滑帶來的商業模式轉型、經濟低迷下全社會對金融創新的需求,等等。證券業創新大會可視作應時運而發,由監管部門主導,由金融市場人員響應的一次戰爭總動員。這是向中國落後的由銀行壟斷主導的金融體系發出的決戰宣言。在金融分業經營的監管體系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原本各守傳統業務領域,通過不同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服務。然而由於歷史、經濟環境等各方面的原因,銀行業在金融業占據著絕對主導地位。資本市場主導的直接金融體系一直無法得到有效發展。在金融混業趨勢下,銀行業挾信用、資本、渠道、人員、規模等優勢,逐漸侵入其他金融行業的業務領域,其他行業在競爭中日竟衰落,快要淪為銀行業之附庸。證券業為銀行提供出表通道獲取微薄之收入,基金業為銷售基金將管理費拱手讓與銀行,保險業為銷售產品出讓大部分利潤。照此形勢,其他行業如不能改變經營模式,與銀行正面競爭,將無法生存,或成為銀行業的打工仔。銀行業已有一統天下之勢。平心而論,中國銀行業經過壞賬剝離、結構重組乃至發行股票公開上市等運作,完成了鳳凰涅磐,各方面實力得到大幅提升,為中國經濟近十年高速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然而,金融理論告訴我們,不同的金融交易需要不同形式的金融治理,以中介治理為主的銀行能夠有效解決大部分融資問題,但是不可能解決所有的融資問題。金融體系還需要市場治理與層級治理和這些多種金融治理形式的不同組合。銀行業獨霸天下的格局,嚴重抑制了金融體系中市場治理與層級治理能力的形成。更重要的是,在銀行業壟斷金融資源的情況下,銀行業自身的中介治理能力也因為缺乏競爭,無法得到有效提升。而且,如果銀行業不是通過與其他金融業在市場競爭中證明自己,取得的成就再輝煌又有什麼意義呢?更進一步講,銀行業壟斷金融資源配置權的競爭格局阻礙了中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市場經濟應由市場競爭的機制來配置資源。銀行對金融資源配置權的壟斷,使得資源配置權集中於社會少數銀行的少數銀行家之手,市場競爭機制無法有效發揮作用。資源配置權壟斷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已經在中國的產業升級過程中逐步顯露。多少中小民營企業空有實業救國的抱負與競爭優勢,面臨發展機遇卻因為無法得到融資支持而望洋興嘆。面對這種格局,多少具備金融治理能力和意願的機構與金融家,卻因為手中缺乏金融資源而徒嘆奈何!打破銀行業對於金融資源的壟斷,還資源配置權於市場,已成為資本市場責無旁貸的歷史使命。與銀行業整合資產業務與負債業務於一身不同,資本市場是產業鏈上由信貸業、投資銀行業與資金管理業分工協作來完成金融交易。要與銀行業正面競爭,必須要求三個行業通力協作,分別與銀行在不同的領域展開充分競爭。如果沒有信貸業與投資銀行業開發出足夠多符合需求的金融產品,資金管理業無法擴充其規模;如果沒有資金管理行業提供充足的資金,則信貸業與投資銀行業的產品開發如同無源之水。資本市場結合產業鏈上下游的中介治理與市場治理,與銀行的中介治理展開競爭。從產業組織經濟學的角度,銀行可視為投資銀行業向下游的資金管理業與上游的信貸業的縱向整合。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而言,資本市場產業鏈是以市場的交易成本取代企業(銀行)的管理成本,資本市場能夠獲得優勢的領域將是那些市場交易成本低於管理成本的金融領域。資產證券化作為連接資本市場與信貸市場的創新金融方式,可以有效打破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的樊籬,使得多種金融治理的發展與組合成為可能。通過將實體企業資產證券化,可以發揮投資銀行的中介治理能力,直接解決實體企業融資問題;通過將放貸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投資銀行可以綜合發揮包括銀行在內的放貸機構的中介治理能力與資金管理行業的市場治理能力,作為產業鏈的核心企業協同產業鏈上不同企業來解決企業融資問題;通過將資本市場的證券再證券化,投資銀行可以有效發揮其綜合治理能力,通過套利改善市場定價效率。可以說,資產證券化的健康快速發展,對於中國金融體系效率的提高,對於實體經濟的促進,對於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都具有重大的意義。作為中國金融體系市場化的先鋒,舍你其誰!《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為金融從業者提供了武器。而中國金融體系市場化改革將不斷為資產證券化提供生力軍支持。資產證券化,你就像一個呱呱墜地的嬰兒,柔弱卻充滿了生命力,寄託了多少人的希望與夢想。前途是光明的,但是與含著金鑰匙出生的銀行相比,你的成長路上必然充滿艱辛與挫折,也將遭遇冷眼與嘲諷。那就奮力拚搏,到市場經濟競爭的大潮中去證明自己吧。
I. 資產證券化的難點在哪裡
貼一篇之前寫的《為什麼說證券化是我國金融改革的方向》,跟大家分享下自己的一點思考。
具體到金融領域,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是看天吃飯的。在過去幾百年歷史里,系統性風險的發生頻率很高,黑天鵝事件層出不窮。幾乎每8-10年就會來一次所謂的經濟危機,只是危機或大或小而已。而且每次構成經濟衰退的原因都不一而足,也無法預測。而每次經濟危機都會帶來金融機構的崩盤,逆勢而上幾乎不可見,也就說明了在天氣不好的情況下,你的風控技術再牛,其實都無法對抗這種系統性風險。
很多人說,不是還有金融機構活下來了么?這就是風控技術的勝利啊。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先對金融機構做個簡單的區分。金融機構就本質而言,我習慣分為兩種,一種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另外一種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兩者區別是什麼呢?
銀行業金融機構其實本質是存貸的中間主體,它是唯一可以向公眾吸收儲蓄的金融機構。利用吸收的儲蓄,可以進行貸款投放,銀行承擔了所有儲蓄存款客戶的風險,然後賺取貸款投放的中間利差。理論上,一旦收不回來的錢,超過了利差收入形成的利潤以及資本金,它就破產了。但是這種商業模式的優點在於,可以合法利用資金池,不斷地借新還舊。只要保證足夠的流動性,信用品牌不出現問題,就能繼續吸收儲蓄。哪怕壞賬再高,超越了資本金,都還能不斷地玩下去。
世紀之初,中國的商業銀行曾出現過類似技術性破產的局面。當時,由於有國家信譽背書,儲蓄一直在繼續,這個游戲就能玩下去。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經濟的增長,也能不斷地消化風險。事實上,這種金融機構的本質是用制度來對抗各種風險,包括任何人都無法對抗的系統性風險。支撐銀行模式走下去的核心就是制度性安排。
另外一類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如投資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等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都是無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也就無法通過吸儲來進行資金池運作。它們的盈利模式很簡單,一種是代理,一種是自營。代理業務本身不承擔風險,賺取的是無風險的服務費。由於這類金融機構的本質是幫助風險定價的證券化模式,機構可以自己持有一定額度的風險頭寸,即自營業務。事實上,如果業務操作得當,這部分的盈利會遠超代理業務的收入。像次貸危機之前,大量投行都樂於持有大規模的次級債,從而形成賬面大額盈利。但是由於持有了頭寸,必然意味著也要承擔風險,而一旦風險來臨,這些頭寸就會成為你的噩夢。
從銀行類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兩種業務模式來看,事實上,過去市場的風控一般也就是這兩種模式。
一種是以銀行為代表的信貸化模式。它的本質是通過制度安排,利用中介機構的規模優勢和期限錯配,讓風險在經濟運行的長周期中被化解。這種制度安排其實是銀行能活下來的根本原因。總體而言,當銀行達到一定規模後,個人能力在銀行體系內不再起主導作用,會不斷分化和瓦解。也只有如此,銀行才能穩定地發展到一定規模,凡是依賴個人能力的商業模式都是無法持續擴張的。
另一種就是證券化模式。證券化的本質是讓核心風險在市場中尋求自我定價和平衡,最終讓風險在不同的市場主體之間轉移。證券化不是承擔風險,而是讓風險通過市場得到合理的配置。採用證券化模式的機構最終比拼的是風險定價能力,而並非承擔風險的能力。
這兩種模式各有利弊。我國是典型的信貸化主導的國家,信貸規模全球第一。這種間接融資佔主導性地位的優點,是政府在經濟活動中具備極強的控制力,而且在有效計算信貸總量的情況下,也可以有效防止發生系統性風險。缺點是因為無法通過證券化來分解和分攤風險,有可能會被倒逼產生極大的系統性風險。總體歸納,信貸化模式是總量可測下的風險不確定性。
證券化的優點,是讓風險在自我承擔和自我定價中不斷分解和暴露。但由於證券化是個風險流動的過程,會因為各種原因導致風險在市場中出現總量不可測量的情況。如果市場堆積了太多的風險,而又無法進行測定,一方面會加劇投機成分,一方面則會形成比信貸化模式更可怕的風險。因為每個主體都可能承擔了超越自我承受能力的風險,最終形成的風險會更高。
我們回到中國的國情來看下這個情況,事實上,我們很有意思的點在於,中國雖然名義上,有信貸機構,也有非信貸機構,我們在2012年年底大面積放開資產管理,開啟大資管模式,無數人,包括我當初也都在歡呼雀躍,都認為資產管理元年開始,必將大面積削減銀行主導的金融格局,但是兩年多過去了,我們發現所謂的大資管,其實只是個接盤俠,而並非真正意義的進行所謂的證券化模式的核心就是讓風險在市場中尋求合理定價,發現都不是,我們有那麼多的資產管理模式,但是都是名義上的證券化,他們的實質其實都是信貸模式,為什麼?因為他們都必須剛性兌付,所謂剛性兌付,就是如同銀行一般,每個投資人都到最後必須拿回本金及利息,那也就是出現即使出現了風險,那必然到最後都是機構買單,這個時候,他們的盈利莫其實跟銀行的邏輯是一樣的,所以我們看到很有意思地方是,我們2012年的大資管,做的業務都是跟銀行一樣的,也就是純粹是放貸款的殼罷了,以證券化的機構從事信貸業務,問題就出現了。他們並沒有獲得銀行信貸機構的特許經營權,所以都只能變相的建設資金池,而資金池的成本卻極高,導致現在我們看到的大面積的資管風險的出現,一場擊鼓傳花的游戲可能無法維系,這個時候打破剛性兌付其實成為了不得不為之的事情了。因為誰也無法兜底。傳聞,銀監會曾經對其所管轄的信託公司有過要求說,必須剛性兌付,公司兌付不了,股東兌付,股東兌付不了,換股東兌付,徹底的背離了資產管理公司所本身該承擔的定義。
所以,我有段時間說目前我國銀行的信貸模式佔比高達90%,被許多專家攻擊說不懂數據,缺乏支撐,事實上,我到是想說,是因為他們壓根不接地氣,我們目前的信託的主業大部分都是銀行通道業務,我們的基金子公司都是信託接盤,回到最後也是銀行信貸業務表外話的通道,其他就不用說了,這些能算是證券業務?風險凡是不能自擔的,其實一律都是信貸業務,那麼最終使得我們的所謂資產管理,到最後都成為了銀行的小妾,銀行讓他們干什麼就干什麼,市場上最終比拼的壓根不是風險定價能力,而是誰的資源更好,渠道更佳,關系更好。能力壓根在過去的十多年來,根本不重要。這個也是為什麼我們的資產管理,財富管理一直起不來的核心,核心還是資產風險定價的能力被制度性給破壞,銀行的優勢一覽無余,無人可企及,只有在銀行都無法兜住的時候,才可能出現零星違約的事件,但是問題就來了,當銀行都兜不住的時候,誰又能兜住呢?
所以我們目前看到的大量的本該是證券化機構,包括了P2P模式,這類公司最大的問題,就是跟銀行從事一樣的信貸工作,卻未能享受銀行一樣的制度性保護,所以,很多P2P拿自己跟銀行比較,其實是扯淡的事情,你是銀行么?銀行壞賬率可以高達40%都不破產,你可以么?不把這個問題想想明白,還是離開P2P比較好。銀行和非銀行都在同樣的信貸工作中一致競爭的時候,那就要想明白自己的核心優勢是什麼?拿什麼跟銀行去打。
順帶,在談談政府的牌照制度的弊病,我們最近很多資產管理機構出了事情,大量的小貸、擔保、甚至信託出了問題,回到最後其實是要反思牌照制模式,因為從正常意義上看,除了銀行這張無敵牌照外,其他牌照都是無法給機構增加風控能力的,並不是你政府給了牌照,這些所謂的資產管理機構,擔保、小貸等等,就具備風控能力了,你不給牌照就不具備能力,這壓根就是扯淡的事情,所以有次我在演講的時候,有個台下擔保公司的老總站起來非常憤怒的指責我認為擔保基本快被P2P搞死的觀點的時候說,一派胡言,我們都是經過政府部門審批發放牌照的正規金融機構。我當時,回應說,對不起,真的,把你搞死的看上去是P2P,其實就這種好像很高大上,很牛逼,但是對你毫無幫助的政府牌照,這種牌照,對你有意義?是讓你團隊因為有了牌照就立刻牛逼了?那不是扯淡么。牌照,其實只會讓沒有風控能力的機構具備政府信用,從而引發的社會問題只會更大。
我們只要看看現在大量擔保小貸跑路,政府卻會被圍攻的情況就可以知道為什麼了?為什麼啊,不正是因為你政府發放了牌照么?而且一年還一審批,領導沒事還常視察,這種審批和視察了之後,有用么?不照樣,該跑路的跑路,該倒閉的倒閉么?與此對比的是,反觀我們P2P出了事情以後,因為政府不附加信用,反倒問題相對簡單,去圍攻政府的幾乎沒有,圍攻了政府也好說話,關我屁事。你們愛投資投資,要死自己死去。
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其實是政府要遠離大量他幫不上忙的信貸金融機構,既然幫不上忙,就離開他遠點,讓社會自己去解決,去用腳投票,優勝劣汰之後,誰都會被教育出來的,但是政府一旦附加了信用,你就必須保證他不出事,就必須要附加政府信用,這個其實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事情,反映的其實是政府信用的泛濫,憑啥你給他發,不給我發,憑啥你去他那裡,不去我那裡,而且為了獲得政府去視察的機會,一個個包裝門面的高大上,數據一個個開始造假,這種事情越演越烈。
其實,對於非銀行信貸機構,最終是要跟證券市場一樣,政府應該遠離牌照審批的同時,不斷加強風險提示,從而培養出一幫寧願自己跳樓,也不找政府麻煩的人,不斷培育和加強市場的違約機制,才可能是我們金融市場的未來,從這個角度我還是認同,證券化改革是未來的金融改革方向這個命題的。其實,這個問題後面還會再提。這里先扯淡到這里。
前面說了,風控更多還是制度性安排,單一的風控技術其實往往是無效的,尤其是在市場同質化極為嚴重和飽和的情況下,更是無效,這里其實有個深層次的解答,是因為金融很大程度是維持社會穩定的一種工具應用,從跟原來看,信用過度的情況下,金融往往是零和博弈的游戲,整體金融的盈利一般被封頂在社會經濟發展的上限制,超越這個值的很多都是自己跟自己玩的游戲,所以金融機構從短期和長期平均看,或者從整體和局部長期看,其實都是相對均衡的,往往都是社會平均理論值。
撇開這個角度,我們從微觀來看,由於在同一市場里,大家最終的目標群體都是那些優秀的具備還款能力的人,因為最終都是通過收益覆蓋,而這類人其實本身就是社會的少數,確切說是極少數,因此所有的金融機構的本質都是需要一種良好的技術能把他篩選出來。而事實上,銀行在面臨同業競爭的情況下,發現好的風控往往意味著沒有業務可以做。因為你堅持嚴格風控,人家就不跟你玩了,全球都一樣。很多人都跟我說我們的風控極端牛逼,第一我是不相信,第二即使相信了,我說,那就等死吧,誰來跟你玩啊,你要抵押,人家就不要抵押,你要擔保,人家就不要擔保,市場是競爭的,博弈的,誰都不是傻瓜,你以為你想怎麼玩就怎麼玩?還真想著業務隨便你挑呢。也太把自己當一回事了。我們現在發現很多銀行信貸機構都被套牢了,你以為人家風控能力差,不知道客戶的真實情況?可能么?現實情況是,銀行的風控面對業務壓力的時候,大部分都只能選擇妥協,尤其是客戶經理,當前跟未來之間,做什麼選擇?肯定選當下,不然立馬被掃地出門,所以客戶經理每天想業務的同時,都想著如何繞彎子過風控?有時候想想,都是自己騙自己的游戲罷了。怪誰?不知道。只是覺得,每年要求銀行40%的利潤增長之下,談風控本身就是很可恥的事情。
其實,現在的市場更有意思,今年二季度信貸規模數據下降,很多人很奇怪,有啥好奇怪的,今年這種情況,往往牛逼的人,都不來貸款了,為什麼,因為貸款來的錢,賺不了錢,那貸款干什麼呢?白白給銀行付利息,市場形勢不好的情況下,他們不願意擴張,自然就不來貸款,而這么差的行情還來貸款的人,基本上都是垃圾,要麼就是之前流動性出現困境,就是想渾水摸魚,就是這么個事情,整體經濟下行的時候,談風控更是扯淡的事情了。毫無意義。
2002年次級債在美國興起的時候,很多銀行都認為風險極高,堅持抵制。但是隨著該業務越做越大,盈利越來越高,你如果堅持抵制,就必然會喪失極大的市場,逼迫一些銀行開始涉水進行該項業務操作,這就是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好人往往都是被壞人逼死的,或者淪落為壞人,很正常。
這幾年很多人都開始指責銀行的風控怎麼那麼差,明顯的騙子都防範不了,事實上,我們再來比較銀行過去五六年,發現五六年前的銀行和現在的銀行,在風控層面上無論技術還是人員結構都沒有什麼太大的變化,但是實質的壞賬率卻是十倍之差,難道是因為風控技術變化了么?都不是,實質是天氣發生了變化,大環境在變化,導致你微觀層面無論如何怎麼動作都是無效的。
過去幾年我在一個民間高利貸班上課,我經常讓他們這幾年如果沒事就跟著我出去遊山玩水,騙吃騙喝算了,回頭看看,跟著我到處遊走的人,這幾年至少都還活著,而那些窩在家裡勤勤懇懇努力放貸款的人,基本上都趴下了,為什麼呢?跟技術毫無關系,你敢說在家勤懇放貸款的人一定比遊山玩水的人要水平低?可能么,怎麼可能,但是往往世界上有很多人很悲催的地方就在於在不該努力的時候太努力了。
過去十多年來看,往往發現一個真理是什麼呢?是趨勢比能力重要的太多,太多。我們很多技術大牛在00年的時候進了一家當時巨牛逼的技術公司,那家公司叫UT斯達康,而能力不行,而被拋棄的人去了當時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叫阿里巴巴,十年後發現世界被顛覆了,ut基本死了,所以那些技術大牛都悲催了。而那些萬般無奈去了阿里的人,現在身價都是當技術大牛無法企及的了?這種案例不可勝數,94年國企改革,大量下崗的人,轉行經商,暴富,而那些沒下崗的人都一個個現在開始下崗了。其實,能力越強,反倒越容易被趨勢給擊垮,這個是實情。我們很多人在02年出國讀書,留在國外,其實恰恰錯過的是中國發展最快的十年,雖然不能單物質來進行論述成敗得失,但是錯過的十年的確如此。
這個世界我們大多數人總是無意識的在做一件跟趨勢對抗或者順應的事情,但是我們還是希望能多抬抬頭看看,有意識的希望看的更遠點,我們的歷史如同一條大河,奔騰而去,大氣磅礴,我們如同河流里一條魚,大部分的魚都是隨波逐流,而總有個別的魚希望跳起來看看未來,希望能看的更遠,但是,大部分的魚都只看到了自己看到的方向,最終誰都無法得知正確與否,於是結果論是最好的論調了。我對自己說的總是跳起來看,對不對壓根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跳起來了,看到了更多的風景,哪怕錯了也無值得,思考是自由的最好表現,不思考給了自由和民主,也都毫無意義。
貌似有點跑題了,我只是想表達,金融這個東西吧,就是能賺錢的時候,狠狠的賺錢,不會因為你發放貸款12%就一定比36%的安全,本質都是一樣的,都不會出問題,而市場無法賺錢的時候,你其實怎麼做都是錯的,這跟風控技術關系都不是很大,金融是個極順應經濟周期的行業,所以作為個體而言,金融有做和不做的選擇。而無技術高低的區別,個別人或許有,極端牛逼或者極端傻逼,絕大部分其實是差不多的。而作為金融機構而言,金融業的競爭不是單一技術的競爭,而是綜合性競爭,某一個維度的優勢不太可能成為持續性優勢。我們看幾百年的金融行業競爭格局,一時的勝利容易,持續的勝利挺難,不斷超越的背後其實是幾代人的努力。很多盛極一時的金融機構,都消失在歷史粉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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