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麼理解信貸資產證券化
信貸資產又稱為信貸業務或貸款業務。信貸在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中是最主要的業務,我國的商業銀行約佔到80%。這類資產風險較大,資產收益較高; 信用貸款是指銀行完全憑借客戶而無須提供擔保品而發放的貸款,
銀行信貸資產是指銀行發放的各種貸款以及應收賬款,通常包括住房抵押貸款、商用房抵押貸款、工商業貸款、汽車貸款以及應收賬款等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銀行將其缺乏流動性但在未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信貸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離和重組形成資產池,進而轉換為在資本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資的過程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發行過程涉及眾多參與者。主要有借款人、發起人(銀行)、特殊目的載體(SPV)、受託人、服務商、信用評級機構、擔保機構、投資銀行、投資者,其基本運作流程如下
銀行首先向央行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一方面將其信貸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由特殊目的載體發行ABS(資產支持證券),經投資銀行承銷賣給投資者,然後投資銀行將發行收入轉讓給特殊目的載體,特殊目的載體按與銀行簽訂合同中的資產出售價格轉讓給銀行;另一方面,銀行委託服務商向借款人收回本息,經受託人將本息償還給投資者
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有以下幾個優點:
1、增強流動性,提高資產收益率。銀行的資金來源以短期存款為主,而資金的運用則很多投向長期貸款。這種「借短貸長」的資產/負債不匹配的風險會使銀行陷入流動性不足的困境。而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將流動性不足的長期資產提前變現,可以加快信貸資產周轉的速度,提高資產的收益率。
2、銀行可以利用結構金融工具來創建所需的投資結構,推進投資組合管理實踐,有效改善銀行財務管理,促進我國銀行業從過去的市場佔有率經營方式向風險管理方式轉變,建立一個高效的金融體系。
3、可以盤活許多銀行不良資產,完成企業的低成本融資,加快處理不良資產的速度,提高資產處置效率。下面我從博弈論的角度通過分析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來探討它的效率問題
據前瞻 網消息:現階段,銀行和企業都有著強烈的融資需求,而資產證券化正好可以滿足這一需求。2012年,資產證券化在我國重啟。2013年3月26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可以預見2013-2020年將是資產證券化的大發展之年
望採納,謝謝
❷ 資產證券化的弊端是什麼
商業銀行為爭取生存空間,提高競爭力,試圖通過所謂的「金融創新」繞開管制,這直接導致了一系列的金融創新的出現,而資產證券化正是在監管與自由化博弈的大環境下被創新出來的。美國的次貸危機,本身是由於把次級貸款當作正常貸款,將其證券化,這肯定是要出問題的。美國銀行業資產的證券化是美國政府和金融監管當局鼓勵和支持的結果,而美國資產證券化監管的漏洞則是「次貸危機」爆發的根本原因。前車之鑒,不可不察!
❸ 簡述國家開發銀行的資產證券化過程
2013年8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盤活存量信貸資產,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規模總計3000億元,其中國家開發銀行1000億元。作為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最主要的參與者之一,國家開發銀行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在人民銀行、銀監會的領導和支持下,不斷總結實踐經驗、勇於創新,圓滿完成了千億元發行任務,有力助推了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
新一輪擴大試點取得顯著成效
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自2005年正式啟動,歷經幾個階段的試點。從2013年新一輪擴大試點以來,產品發行逐步規模化,發起機構、基礎資產、投資人逐步多元化。截至2014年底,共有53家發起機構發行了95單證券化產品,總規模3871.6億元。其中,本輪試點共發行了71單證券化產品,總規模2962.5億元,發行量超過前期試點總和的3倍,實現了跨越式發展。
規章制度逐步完善,審批效率大幅提高。在主管部門和市場參與者的共同努力推動下,經過長達7年的不斷完善,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基礎設施建設已基本完成,主要包括參與主體管理、產品審批、發行、登記託管、交易流通、信息披露、信用評級、風險控制、資本管理等方面的制度體系。本輪試點期間,監管部門借鑒了歐美國家次貸危機的經驗教訓,在信用評級、風險自留、信息披露、投資人要求等方面出台了新的規定,經過試點檢驗,效果良好。2014年11月,銀監會發布通知,宣布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將由審批制改為業務備案制,不再針對證券化產品發行進行逐筆審批,不再打開產品資產包對基礎資產等具體發行方案進行審查,這一變革大大提高了審批效率,緩解了試點期間因審批時間過長給產品發行帶來的不利影響。
各參與主體參與意願強烈,積累了一定的操作經驗。試點過程中,包括發起機構、發行人、評級、律師、會計師、資金保管機構、承銷機構、登記託管機構在內的各類參與主體已逐步把資產證券化作為未來的戰略性業務重點開展,參與熱情空前高漲。發起機構范圍進一步擴大,從2012年之前的15家擴大至53家,各類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均踴躍參與,呈現出「多點開花」的局面。投資人方面,包括銀行(含銀行理財)、保險、證券、基金、信託、資產管理公司在內的機構投資人在經歷了接觸、認識、熟悉三個階段後,已紛紛嘗試將資產支持證券納入投資組合。
產品種類不斷豐富,運行風險總體可控。除公司貸款、汽車貸款、住房抵押貸款外,還包括鐵路專項貸款、信用卡貸款、小額消費貸款、金融租賃資產等,值得一提的是公司貸款從簡單的信用、保證類逐步拓展到抵押、質押類,大大增加了公司貸款的可選范圍。截至目前,發行的95單證券化產品已有17單兌付完畢,其餘處於存續期的產品本息兌付正常,基礎資產沒有發生違約、拖欠等信用風險事件,參與機構各盡其職,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也得到了較好的控制。
國家開發銀行資產證券化總規模突破千億元
2005年國家開發銀行發行國內第一單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至今,已發行產品14單,總規模1251.5億元,市場佔有率32.3%。其中,本輪試點共發行了10單,多次刷新單筆發行規模最高紀錄,總規模1013億元,同期市場佔有率34.2%。盤活存量資產所釋放的信貸規模主要投向了棚戶區改造、鐵路等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建設項目,有效助力「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
在新一輪擴大試點中,國家開發銀行從戰略的高度推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用發展的眼光看待業務發展初期面臨的挑戰,充分發揮銀證協同優勢,克服了時間緊、任務重、合適資產有限、市場波動大等困難,在嚴把入池資產質量、加強投資人培育的基礎上,以問題為導向,在產品設計、發行方式、資產種類、包銷機制等方面積極創新,突破業務瓶頸。一是創新引入抵押、質押類貸款入池,拓展證券化基礎資產范圍。通過延遲變更、設置觸發條件等法律條款的設計安排,解決了無法及時完成抵質押變更登記的難題,大大增加了可選資產范圍。二是創新通過貸款合同真實拆分,探索了長期、大額信貸資產入池的有效路徑。三是創新產品結構、創新「一次報批、多次發行」的發行方式,首次發行不採用內部增信、全部為優先檔證券的鐵路專項證券化產品,盤活鐵路資產510億元,為金融支持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作出了有益探索。四是創新產品定價方式,有效防範利率風險。率先以貸款利率作為浮動利率產品的定價基準,取代以存款利率作為定價基準的慣例方式,從而使資產池的現金流入與證券本息兌付的現金流出更加匹配,有效降低了不對稱降息對產品的影響。
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產品發行已初具規模,但是與歐美國家的證券化產品以及中國債券市場上其他成熟的產品相比,仍有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
一級市場產品發行利率偏高。作為債券市場的新生事物,目前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一級市場定價多參考同信用等級、同期限的信用債,尚未形成獨立的收益率曲線。盡管證券化產品基礎資產的地域和行業足夠分散,違約損失更小,並運用內部增信進行信用提升,仍沒有獲得更低的發行利率。同時,與成熟的信用債產品相比,證券化產品的風險、收益水平尚未完全對應,從而使得產品收益率水平與基礎資產利率水平難以匹配。
二級市場產品流動性不足。流動性不足的原因,一是發行規模特別是單只產品規模較小;二是未形成市場公認的估值標准;三是缺少做市安排,如果發起機構做市又與出表目標相矛盾。二級市場流動性不足使得投資人選擇且只能持有到期,導致投資人要求一定的流動性溢價,影響了一級市場的產品發行。
市場化的次級檔投資人長期缺位。鑒於出表要求,發起機構必須出售相當比例的次級檔,因此,次級檔的銷售成為發行成敗的關鍵。由於次級檔需要百分百佔用資本,投資人通常要求較高的收益率作為回報,而多數發起機構資產池的收益率水平難以滿足投資人的要求,導致市場化的投資人長期缺位,所以,次級檔的銷售成為制約證券化業務發展的重要因素。
中介機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無序競爭的現象。試點期間各類中介機構都把資產證券化業務作為戰略性業務來開展,出現了部分機構為爭奪市場份額壓低價格的做法,但又因為成本及專業水平有限等因素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務,給發起機構帶來較大困擾。
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的幾點思考
縱觀美國、歐洲等地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程,有三點值得我們借鑒:第一,具有政府背景的專業化機構是推動資產證券化快速發展的重要力量;第二,法律地位的確定和稅收減免優惠是促進資產證券化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第三,市場競爭和產品創新是資產證券化持續發展的重要動力,但需要與之相匹配的監管來進行引導和規范。結合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現狀,可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完善。
加強業務開展的頂層設計。一是應當盡快明確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常規化開展,取消總額度限制,由發起機構根據自身業務需要及市場情況自主發行。同時,進一步簡化發行前審批流程,提升發行後上市交易流通的審批效率。二是盡早啟動資產證券化立法工作,美國、歐洲、日本均在本國資產證券化發展到一定水平時頒布了相關法律法規,中國目前資產證券化的制度多為部門規章,如有了法律層面的支持,業務開展的有效性將進一步增強。三是研究稅收優惠的可行性,提升產品吸引力,促進資產證券化快速發展。
拓展發行市場,培育多層次投資人。一是盡快明確信貸資產證券化在交易所市場發行的操作流程和業務規范,指導有意願赴交易所市場發行的發起機構積極開展業務,進一步增強產品流動性,拓展投資人類型。二是培育市場化的次級檔投資人。目前優先檔的投資人已初具規模並逐步多元化,但市場化的次級檔投資人需要具備更高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下一步可以考慮通過對次級檔投資人提供更多的披露信息,並邀請次級檔投資人參與監督產品的管理及再投資,促進市場形成專門投資次級檔產品的專業機構或基金。
強化風險控制和後續監管。發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要防範信用的過度擴張,提高後續監管的有效性,強化風險控制,堅守底線,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一是加強中介機構管理,避免因過度競爭引發道德風險。二是加強信息披露管理,發揮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的職責。三是簡化事前審批的同時,強化事後監管,並隨著新產品、新結構的出現及時調整監管事項。四是避免再證券化和合成型證券化等風險較高的產品。
PE(F)是「集合資金、分散投資、專家理財」,資產證券化是「集合資產、分散投資者、專家理財」,兩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融合。目前,我國金融事物的引入存在重視操作、忽視概念梳理的傾向,對PE(F)和資產證券化的引入和模仿就存在混亂和誤導情況。
PE(F),依國外定義,從投資方式看,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也有少部分PE基金投資已上市公司的股權。PE(F)在國內有各種稱謂:「產業投資基金」、「私募(人)股權基金」等。本文認為,應當將其稱為「實體投資基金」更為恰當。從投資對象的組織形態上來講,PE(F)可投資於企業、項目和純資產等三種組織形態。其制度精髓是「集合資金、分散投資、專家理財」。
廣義的實體資產證券化是指企業、項目和純資產形態的資產經過一定結構安排,以組織的信用或資產的現金流為支撐發行受益憑證的過程。目前,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是指純資產形態的證券化,姑且將其稱為狹義的實體資產證券化。狹義實體資產證券化的核心產業鏈條包括搜尋適宜資產、構造資產池??資產組織再造??發行受益券。其制度精髓是「集合資產、分散投資者、專家理財」。(
如果將PE(F)的投資對象限定在純資產形態上,同時將實體資產證券化的組織形態限定在純資產形態上,那麼,就會出現PE(F)與資產證券化融合的典型情態。比如,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即「LINKREIT」。其實,名為投資基金的「領匯基金」,也可以理解為香港政府不動產證券化,似乎出現了「不動產投資基金」和「不動產證券化」的融合。這種融合容易導致人們以點代面地將所有組織形態下的PE(F)與廣義實體資產證券化混淆在一起的弊端。
作為金融制度,二者的區別表現為:其一,產業鏈條環節的順序不同。PE(F)始於投資者,終於實體資產;而實體資產證券化始於實體資產,終於投資者。其二,制度的組織特徵不同。PE(F)是貨幣資產為紐帶的組織;而實體資產證券化是實體資產為紐帶的組織。其三,增信機制不同。PE(F)增信機制不明顯;而實體資產證券化有嚴格的增信機制。其四,在廣義視角下,PE(F)可能會以股權形式投資於企業,而企業帶有大量的未經監管機構認定的無形資產,發展空間也具有不確定性;而實體資產證券化中,企業形態下的資產證券化,其無形資產經過中介機構和監管機構的評估和認定。其五,投資者風險特徵不同。除三、四兩點能表明PE(F)風險大於後者,以下分析也表明了前者風險大於後者。(TrustLaws.Net提示)一般地,PE(F)投資決策由基金管理公司做出,由於貨幣資本形成早於投資對象,基金管理公司較易產生道德風險;而實體資產證券化中的投資決策由投資者做出,而且資產資本形成早於貨幣資本形成,資產質量較有保證,因而風險較小。其六,流動性特徵不同。PE(F)工具的流動性有賴於產權交易市場(包括回購等)和IPO、上市,流動性較差;資產證券化一般發行可上市交流的受益券,流動性相對較強。
除以上區別,PE(F)和實體資產證券化還有以下相通之處:其一,二者都貫穿了「集合」理念。兩種制度都連接了兩種「基」,一種是「基金」,一種是「基資」,只是順序不同罷了。前者是指資金盈餘者的集合,後者是指資金需求者的集合。前者具有分散投資主體、小額化、壯大投資規模的功能,後者具有降低非系統投資風險的作用。其二,專家理財。專家為有財者理財是社會分工的深化,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率。PE(F)和實體資產證券化產業鏈中,都有資產管理者、資產託管者、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參與的服務。前者的核心技能主要是投資能力,後者的核心技能主要是資產估價和依據現金流的資產整合技術。
❺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其交易原理是什麼
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金融企業通過向市場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Securities),將貸款資產進行處理與交易,把缺乏流動性的信貸資產轉換為證券,並通過發行這種證券以融通資金,從而達到改善資產負債結構的目的。資產證券化是近幾十年來世界金融領域的最重大創新之一。這種金融創新工具的推出,改變了商業銀行傳統的「資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銀行同時具有了「資產出售者」的職能,對商業銀行的競爭與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資產證券化可以使貸款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證券,有利於盤活金融資產,緩解初始貸款人的流動性風險壓力,改善資產質量,降低融資成本,提高金融系統的安全性和抵禦金融風險的能力。
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原理
(一)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參與者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工具,由於它具有比傳統融資方式更為經濟的優點,因而近年來發展迅速,被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種類越來越多,證券化交易的組織結構也越來越復雜,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過程的主要參與者有:發起人、特設信託機構(SPV)、承銷商、投資銀行、信用提高機構、信用評級機構、託管人、投資者等。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結構如圖1所示。圖1揭示了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結構是發起人將交易的金融資產組合與發起人完全剝離,過戶給特設信託機構進行運作,信託機構將金融資產經過信用評級後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確保有關資產現金流收入在不太理想的情況下向投資者的本息回報的流向仍然暢通。
(二)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步驟
資產證券化的基本運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 確定資產證券化目標,組成資產池。發起人一般是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首先分析自身的資產證券化融資要求,根據清理、估算、信用考核等程序決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擔保貸款的抵押價值等,將應收和可預見現金流資產進行組合,根據證券化目標確定資產數,最後將這些資產匯集形成一個資產池。
2 組建特設信託機構(SPV),實現真實出售。特設信託機構是一個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獨立的信託實體,注冊後的特設信託機構的活動必須受法律的嚴格限制,其資金全部來源於發行證券的收入。特設信託機構成立後,與發起人鑒定買賣合同,發起人將資產池中的資產出售給特設信託機構(SPV)。這一交易必須以真實出售(TrueSale)的方式進行,即出售後的資產在發起人破產時不作為法定財產參於清算,資產池不列入清算范圍,從而達到「破產隔離」的目的。破產隔離使得資產池的質量與發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離開來,投資者就不會再受到發起人的信用風險影響。
3 完善交易結構,進行信用增級(Creditenhancement)。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改善發行條件,特設信託機構必須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使投資者的利益能得到有效的保護和實現。因為資產債務人的違約、拖欠或債務償還期與SVP安排的資產證券償付期不相配合都會給投資者帶來損失,所以信用提高技術代表了投資銀行的業務水平,成為資產證券化成功與否的關鍵之一。
4 資產證券化的評級。資產支持證券的評級為投資者提供證券選擇的依據,因而構成資產證券化的又一重要環節。資產證券化的評級與一般債券評級相似,但有自身特點。信用評級由專門評級機構應資產證券發起人或投資銀行的請求進行。評級考慮因素不包括由利率變動等因素導致的市場風險,而主要考慮資產的信用風險。被評級的資產必須與發起人信用風險相分離。由於出售的資產都經過了信用增級,一般地,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會高於發起人的信用級別。資產證券的評級較好地保證了證券的安全度,這是資產證券化比較有吸引力的一個重要因素。
5 安排證券銷售,向發起人支付購買價格。在信用提高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公布之後,由投資銀行負責向投資者銷售資產支持證券(ABS),銷售的方式可採用包銷或代銷。特設信用機構(SPV)從投資銀行處獲取證券發行收入,再按資產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購買價格,把發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給發起人。
6 證券掛牌上市交易,資產售後管理和服務。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完畢後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從而真正實現了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流動性的目的。但資產證券化的工作並沒有全部完成。發起人要指定一個資產池管理公司或親自對資產池進行管理,負責收取、記錄由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收入,並將這些收款全部存入託管行的收款專戶。託管行按約定建立積累金,交給特設信託機構,由其對積累金進行資產管理,以便到期時對投資者還本付息。待資產支持證券到期後,還要向聘用的各類機構支付專業服務費。由資產池產生的收入在還本付息、支付各項服務費之後,若有剩餘,按協議規定在發起人和SPV之間進行分配,整個資產證券化過程即告結束。
(三)資產證券化收益與風險分析
1 資產證券化對各參與者的收益分析
(1)發起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通常是金融機構,也可以是其他類型的公司。資產證券化可以給發起人提供更低的融資成本、較低的經營杠桿、用來擴展和重新投資的立即可用資本、多樣化資金來源以更好的資產負債管理,使得金融機構能夠更充分地利用現有的能力,實現規模經濟。通過證券化的資產在公開市場中出售,金融機構可迅速獲得流動性。
(2)特設信託機構(SPV):特設信託機構是一個中介機構,它購買發起人的原始信用產品,加以整合,然後出售包裝後的證券。SPV以某種價格購買信貸資產,通過將它們包裝成市場交易商品,而增加了信貸資產的價值,然後以一個較高的價格出售。通過購買、證券化和出售,SPV幾乎將信用風險都分散給投資者承擔,這樣使得SPV降低其所有者權益成本,因為這些資產將不再出現在資產負債表中。
(3)信用提高機構:信用提高機構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它可以是擔保公司或者保險公司。它作為一個第三方實體更適合於使這類交易成為「真實出售」,信用增級機構通常按比例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如按擔保金額的0 5收取。
(4)投資銀行:資產證券化為投資銀行開辟了一項新業務。投資銀行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充當承銷商的角色,並獲得其發行收入。
(5)投資者:證券化過程為投資者在市場中提供了一個高質量的投資選擇機會。由於大多數組合資產都是由許多小額信用資產集合而構成,促進了組合的多樣化,即使其中的一兩個貸款違約,也不會對整個組合有質的影響。而且許多組合資產保持地理區域多樣化,因此,某一地區的經濟的低速發展不會深刻或迅速地影響到整個組合資產的績效,而且投資者通過購買不同的組合資產的部分證券而能夠避免地理和行業的集中帶來的風險。由於信用評級由第三方執行,然後公布等級,投資者不用自己去分析每個發起人的資信,這也處理方式會計要素表1表內處理與表外處理比較是吸引投資者的一個優勢所在。
2 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分析
由於資產證券化非常復雜,每一次交易無論怎樣被相當好的結構化,並被徹底地加以研究和精確地用文件證明,都仍然存在一些風險。常見的資產證券化風險有如下幾種:
(1)欺詐風險:從美國證券市場及其他國家證券市場中我們可以知道,由於欺詐的發生而使投資者受損的例子屢見不鮮。陳述書、保證書、法律意見書、會計師的無保留意見書及其他類似文件被仍不足以控制欺詐風險的發生。
(2)法律風險:雖然法律函件及意見書原本是為了消除外部的風險因素,但有時法律的不明確性及條款的變化本身往往成為整個交易過程中的風險因素,事實上法律風險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一直伴隨且起關鍵作用的一種風險。
(3)金融管理風險:資產證券化是金融管理發展的高峰,它代表了履約、技術和結構技巧的完美的平衡。如果任一因素發生故障,整個交易可能面臨風險。我們把這種風險稱為金融管理風險,主要包括參於者不能按協議進行交易,設備不能按要求運作如電腦故障,以及交易機制出現故障等。
(4)等級下降風險:從已有的證券化實例中人們已經證實,資產證券化特別容易受到等級下降的損害,因為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基礎包含許多復雜多樣的因素,如果這些因素之一惡化,整個證券發行的等級就會陷入危險境地,從而對市場產生巨大的影響。
除了上述幾種風險之外,還存在一些其他風險,諸如政策性風險、財產和意外風險、合同協議或證券失效、對專家的依賴風險等等。所有這些風險都不是彼此獨立地存在著,而是相互聯系的。這些證券化風險的影響及發生的可能性因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投資者必須識別這些風險,分析它們的規模,審查減少風險的方法,以及正確估計那些減少風險的手段的有效性。投資者在任何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應閱讀資產支持證券交易中所提供的陳述書、保證書及賠償文書等文件,了解他們的責任范圍,查看是否有法律顧問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以及注冊會計師的無保留意見書。要對證券化結構中存在的大量風險進行防範,最重要是看信用增級的手段,是否有一家信譽卓著的銀行或保險公司提供百分之百的擔保。
❻ 企業資產證券化與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區別是什麼
基礎資產不同,監管機構不同,轉讓、交易場所不同,投資者不同。
❼ 企業資產證券化和信貸資產證券化有什麼區別
一、企業資產證券化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區別
1、基礎資產不同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及金融租賃資產。
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則主要包括財產權利(企業應收款、租賃債權、信貸資產、信託受益權等)、動產及不動產收益權(基礎設施、商業物業等),以及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
2、監管機構不同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機構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即「銀監會」。
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機構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金業協會」)。
3、轉讓、交易場所不同
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發行和交易。
企業資產支持證券則可以按照規定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證券公司櫃台市場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掛牌交易和轉讓。
4、投資者不同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主要是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銀監會等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可以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的,也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和銀監會等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規定允許的范圍內投資資產支持證券。
企業資產證券化針對購買對象的是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條件的合格投資者。
二、企業資產證券化
(一)概述
企業資產證券化是證券公司以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專項計劃」)為特殊目的載體,以計劃管理人身份面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受益憑證(以下簡稱「受益憑證」),按照約定用受託資 金購買原始權益人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基礎資產,將該基礎資產的收益分配給受益憑證持有人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企業資產證券化是一種以專項計劃為載體的企業未來收益權或既有債權證券化的融資方式,是融資方式變革的一個方向。
(二)內容
企業資產證券化是作為非金融機構的企業將其缺乏流動性但未來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資產,通過結構性重組和信用增級後真實出售給遠離破產的(SPV)或信託後,由SPV在金融市場上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一種融資方式。企業資產證券化適用於大型公司或機構類客戶的債權類或收益權類資產項目,如水電氣資產、路橋港口收費權、融資租賃資產等。毫不誇張地說,該項業務在某種程度上引領了投資銀行理論與業務的創新,是解決投融資難題的有效手段,也是企業資金融通的一種好形式。
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市場前景主要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企業的融資需求,二是證券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三)分類
根據企業所持有資產的形式,企業資產證券化可以分為:
1、是實體資產證券化,即使企業所擁有的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具體包括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的證券。
2、是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是把企業缺乏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應收賬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
3、是證券資產證券化,就是將企業已有的證券或證券組合作為基礎資產,再以其現金流或與現金流相關的變數為基礎發行證券。
(四)意義
1、企業資產證券化有利於拓寬融資渠道,優化資本結構
受中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的限制,中國企業大都以貸款這一外源 融資為主要渠道。負債在企業資本結構中的比重最大。貸款的發放有很多限制條件,一旦有一家企業違約,便會引起銀行對整個行業的關注,貸款的額度便會大大降低。在當前經濟危機影響的條件下,企業難以獲得充足的貸款。再者,貸款在企業資本結構中占的比重過大,不利於企業經營的靈活性。企業資產證券化,不但能以新的方式緩解企業融資困難,提高企業經營活力,而且可以改善企業的資本結構,盤活企業的資產,提高資產的周轉率。
2、企業資產證券化有利於增強資產的流動性
企業實施資產證券化,可以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變成流動性高,不但活躍了金融市場,還增強了企業自身資產的流動性。資產證券化提供了一種傳統融資渠道之外的獲取資金方式,企業能夠補充營運資金,同時還可以進行投資,提高了企業資產的流動性。
3、企業資產證券化有利於獲得低成本融資
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在市場上籌資,其籌資成本要比銀行或其他資本市場的要低許多。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發行的證券,具有比其他長期信用工具更高的信用等級,因此企業付給投資者的利息就較低,從而起到了降低融資成本的作用。傳統的貸款融資要付出較高的利息,這樣會加重企業的經營負擔,不利於企業的經營發展。
4、企業資產證券化可以減少企業的風險資產
企業採用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融資,不但可以獲得低成本融資,還可以減少企業的風險資產。負債等傳統融資方式會增加企業的風險資產,加重企業的負擔。資產證券化有利於企業剔除資產負債表中的風險資產,改善各種財務比率,提高資本的運用效率。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
(一)概述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從廣義上來講,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以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消費信貸、信用卡帳款、企業貸款等信貸資產的證券化;而開行所講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個狹義的概念,即針對企業貸款的證券化。
銀行的信貸資產是具有一定數額的價值並具有生息特性的貨幣資產,因此也具備了轉化為證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在銀行的實際業務活動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貸款期限長或資產業務擴張需求快於負債業務提供的可能性等種種情況,這樣就產生了銀行的流動性安排和資產負債管理等新業務需求。從20世紀70年代後期開始,發達市場國家特別是美國出現了一種信貸資產證券化趨勢,其一般做法是:銀行(亦稱原始權益人)把一組欲轉換成流動性的資產直接或間接地組成資產集合(亦稱資產池),然後進行標准化(即拆細)、證券化向市場出售。
從全球情況看,信貸資產證券化目前有代表性的模式大致有三種:一是美國模式,也稱表外業務模式,二是歐洲模式,亦稱表內業務模式,三是澳大利亞模式也稱准表外模式。這三種模式的主要區別是已證券化資產是否脫離原始權益人的資產負債表,資產證券化活動是直接操作還是通過一定的載體或中介進行。
(二)融資模式
傳統的融資模式包括直接融資模式和間接融資模式兩大類,而資產證券化是介於兩者之間的一種創新的融資模式。
直接融資是借款人發行債券給投資者,從而直接獲取資金的融資形式。該模式對借款人而言減少了交易環節,直接面向市場,能降低融資成本或在無法獲得貸款的情況下獲得融資,但是對投資者而言風險較大,對於風險的評審和管理主要依賴於借款人本身。間接融資是通過銀行作為信用中介的一種融資方式,即投資人存款於銀行,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在此過程中,銀行負責對於貸款項目的評審和貸後管理,並承擔貸款違約的信用風險。該模式的資金募集成本低,投資者面臨的風險小,但銀行集中了大量的風險。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再將這部分貸款轉化為資產支持證券出售給投資者。在這種模式下,銀行不承擔貸款的信用風險,而是由投資者承擔,銀行負責貸款的評審和貸後管理,這樣就能將銀行的信貸管理能力和市場的風險承擔能力充分結合起來,提高融資的效率。
(三)實施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意義與目的
1、宏觀意義
(1)落實「國九條」,豐富資本市場投資品種。《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明確提出:「加大風險較低的固定收益類證券產品的開發力度,為投資者提供儲蓄替代型證券投資品種,積極探索並開發資產證券化品種」。開行將優質的中長期基礎設施貸款進行證券化,形成一種具有穩定現金流的固定收益類產品,為投資者提供了參與國家重大「兩基一支」項目建設的渠道,分享經濟快速發展帶來的收益。
(2)提高直接融資比例 ,優化金融市場的融資結構。中國目前的金融體系中銀行貸款所佔比重過高,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將貸款轉化為證券的形式向市場直接再融資,從而分散銀行體系的信貸風險,優化金融市場的融資結構。
(3)實現信貸體系與證券市場的對接,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實現信貸體系和證券市場的融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價格發現功能和監督約束機制,提高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
2、微觀目的
(1)引入外部市場約束機制,提升銀行的運營效率。信貸資產證券化為銀行體系引入了強化的外部市場約束機制,通過嚴格的信息披露,市場化的資產定價, 提高了信貸業務的透明度,能促使銀行加強風險管理,提升運營效率。
(2)拓寬開發性金融的融資渠道,支持經濟瓶頸領域建設。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盤活存量信貸資產,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煤電油運等經濟發展瓶頸領域的建設,拓寬了開發性金融的融資渠道,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率。
(3)優化開行的資產結構,為開發性金融提供市場出口。開行作為批發性的政策性銀行,其信貸資產客觀上存在長期、大額、集中的特點。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優化開行的資產結構,運用市場機制合理分配政策性金融資產的風險與收益,為開發性金融提供市場出口,促進開發性金融的良性循環。
❽ 資產證券化中金融風險管理是怎麼樣操作的
這個問題比較泛,資產證券化的金融風險管理是個大課題,首先要從資產證券化的金融風險的定義說起。
1、資產證券化的定義。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的資產或資產組合作為標的,以該資產或資產組合產生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發行可交易證券進行融資的一種融資形式。
2、資產證券化存在的風險。資產證券化中存在著很多風險,按照領域不同可以分為法律風險、金融風險、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按照狹義的定義,資產證券化的金融風險,應該指的是資產證券化中涉及到金融領域的風險,具體又可以分為基礎資產風險、資產隔離風險、虛假轉移風險等。
3、資產證券化中金融風險的管理。在對資產證券化的金融風險進行了定義和識別後,就可以具體看看如何對它進行管理和操作了。
(1)基礎資產風險的管理操作。基礎資產風險是資產證券化風險源頭。一旦基礎資產受到市場和政策因素影響質量下降,風險將沿著交易鏈條,傳播給投資者和利益性相關者。因此,在操作中,必須選定有足夠公信力的評級機構,規避評級過程中的利益沖突,及時披露基礎資產信息,保障信息公開透明,提高評級的准確性。
(2)資產隔離風險的管理操作。次貸危機的教訓是金融機構過多投資於低質量資產支持證券,危機爆發後由於損失嚴重從而喪失了融資功能;而在失去資本市場融資渠道後又喪失了間接融資通道,進而投資減少、失業增加,消費大幅下降,危機從金融領域蔓延到實體經濟。因此,應根據系統風險程度,合理確定資產證券化市場投資者范圍,實行風險有效隔離和限定,實施分賬管理。
(3)虛假轉移風險的管理操作。資產證券化可能完全轉移風險,也可能將風險部分或全部保留在金融機構,需要判斷證券化業務中風險轉移程度,對所保留的風險提出監管資本要求。如果在金融機構保留風險的情況下對其免除資本要求,會造成資本充足率高估,導致金融機構在未能轉移風險情況下,採用證券化來規避監管資本要求。資本監管應作為資產證券化業務監管核心內容,強調根據交易經濟實質而不僅是法律形式,來判斷資產證券化是否實現了風險的有效轉移;對以不同角色參與證券化交易的機構,在所形成的風險暴露具有相同風險特徵情況下,採用同樣資本要求。
以上就是資產證券化金融風險管理的操作內容,如果你想進一步了解,推薦你去看《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管理》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