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錦天城是紅圈律所嗎
很多法學生都想去金杜、中倫、君合等紅圈所,又或者是世輝、漢坤等進入了「兩萬元俱樂部」的頂尖精品所。
但以2017年為例,畢業的8萬法學生,能進入起薪1.5W 以上的頂尖律所的不超過百人。今年畢業人數即將創新高,競爭壓力可想而知。
那麼,怎樣才能提高自己進入紅圈所的機會?常規的選擇是海外留學給自己的學歷背景鍍金,又或者是在簡歷、筆試、面試等環節苦下功夫。
實際上還有一種方式,那就是積累自己的律所實習經歷,尤其是和紅圈所業務領域相當而業務水平相近的律所,比如錦天城。
// 想進紅圈所?先進錦天城 //
提起錦天城,大多數法學生的印象是起家魔都,著眼全國的大所。
雖說沒有世輝近2.5的耀眼起薪,也不像金杜、君合在各大律所排行拿獎拿到手軟,但憑借大而廣的業務與發展,這家公認的綜合大所也成為了眾多法學生能為之奮斗的理想歸屬。
而對於一心想去紅圈所從業的同學,錦天城也是不可多得的高質量「跳板」。
有一個有趣的現象:有些背景不錯但被紅圈所拒了的同學,在有了錦天城實習經歷之後,能夠收到紅圈所的筆試通知,甚至進入紅圈所實習。而在錦天城工作了三兩年的律師,有些也會選擇跳槽到紅圈所。
「錦天城經歷」似乎成為了爭取紅圈所Offer 的加分項,這其實是有原因的。
1.紅圈所重視應聘者是否具有法律實務技能
紅圈所偏向於招一些已經具有法律實務技能的人,除了筆試之外,最能夠直接衡量應聘者是否具備法律實務技能的就是看他有沒有律所的實習經歷。
如果能在錦天城具有四個月以上的實習經歷,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證明該應聘者已經熟悉了律所的工作流程,並且由於接觸過一些實務上的工作,可預見其具備了撰寫法律意見書、進行法律檢索等等的技能,因而能夠對工作快速上手,節省律所在這方面的時間成本。
2.紅圈所重視應聘者對業務內容的熟悉度
由於紅圈所的業務偏向高端化,與其他普通律所的業務內容是不一樣的,因此,即使應聘者之前有律所實習經歷,但如果和紅圈所的業務完全不同,HR還是不會認可的。
錦天城的業務領域有公司與並購、證券與資本市場、銀行與金融等等,與紅圈所的業務領域與業務水平相當。因此,對於錦天城的實習經歷,紅圈所HR一般會比較認可。
3.紅圈所重視應聘者是否能夠承受巨大的工作壓力
很多人只看到紅圈所的高名譽高薪,卻往往忽視背後的高壓力。因此如果應聘者在之前的律所實習中只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HR可能會認為他承受不了強度太大的工作內容。
而高速發展中的錦天城,業務難度與數量也不比紅圈所低,因此,在錦天城實習過的同學,相信已經對高強度工作有所適應,HR自然比較青睞。
當然,以上只是說明錦天城實習經歷可以作為應聘紅圈所的一個優勢,個人在律所經歷中學習的技能、個人英語能力、筆試成績和面試水平等等同樣非常重要。
⑵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有史煥章、陳乃蔚、丁啟偉、傅東輝、黃毅、李東力、李培良、羅建榮。
⑶ 非標資產證券化業務 律師費多少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同地區,不同的律師,收費標准都不一樣。也要看涉及到的金額等等。
建議不妨到法律咨詢貼吧,去與律師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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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如何界定企業資產證券化收益權的法律適格性
2016年03月深交所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問答》中,明確指出"基礎資產界定為收益權主要關注以下方面:(1)現行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已明確規定該財產權利為收益權,或者基礎資產涉及的收費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實務當中對於收益權"適格性"判斷的兩層標准不是相互割裂的,相反需要將二者相融合以判斷擬證券化的資產是否能夠界定為收益權。
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作為判斷基礎資產適格性的"入門"標准,是任何擬進行證券化處理的資產必須滿足的條件。
收益權的合規性判斷,首先需滿足基金業協會的"負面清單"的要求,即不得為"負面清單"所禁止收益權,具體包括:
1、產生現金流的能力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的礦產資源開採收益權、土地出讓收益權;
2、待開發或在建佔比超過10%的基礎設施、商業物業、居民住宅等不動產或相關不動產收益權;但當地政府證明已列入國家保障房計劃並已開工建設的項目除外
3、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或者以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為債務人的收益權。
二、權屬明確
1、法律依據充分
第一種為法律或者司法解釋明確將此一權利稱為"收益權",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七條條"以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權出質的,按照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處理。";
第二種情形為該項收益權雖然沒有法律的明確界定,但所依據的收費權利有著充分的法律支撐,如供水、供熱、公交、電力、污水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這些項目的收益一般是基於行政審批具有行政許可的性質,具有壟斷、排他的特點,因此屬於"基礎資產涉及的收費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合法、真實、完整
此一標准主要是為了維護現金流的穩定性。此處的合法、真實主要是指,收益權的主體具備合法經營的證明,如相關資質的證明、審批手續齊備等。完整主要針對收益權的相關經營性資產而言,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其一,經營性資產的權屬不存在爭議,即不存在第三方通過訴訟或者仲裁主張相關權利;且如通過授權而取得經營資格的,則授權期間應覆蓋整個專項計劃存續期間。
其二,不得附帶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或者其他權利限制,或者相關負擔在基礎資產轉移給專項計劃時夠安排合理措施予以解除。實務中如果相關經營性資產存在抵押、質押等權利負擔情況,可以考慮通過過橋資金解除權利負擔;或者由專項計劃先將募集的資金置於監管賬戶,由監管人指令專項劃付部分資金用於解除權利負擔,待負擔解除後再將其餘募集資金劃付原始權益人。
(三)可特定化
可特定化是指,基礎資產能夠清晰劃定權力邊界且易與原始權益人的其他資產相區分。具體而言由於目前收益權在法律性質上一般歸類為現實債權或者未來債權,所以特定化的要求也有所區別。如為現實債權,則合同要素的確定,再配合現金歸集、轉付的明確監管約定,就實現了特定化。但如為未來債權,需要進一步分析,此類債權是屬於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以及內容完全待定;還是屬於原始權益人以及相對方、雙方的給付內容、履行方式依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已經可以做出穩定預期的情形。如為前者則為不可特定化的財產權利,後者則屬於可特定化財產權利,只需設置特定的資金歸集、監管安排就能夠與其他資產相區分。
綜上,企業資產證券化收益權類基礎資產的"適格性",主要依據上述"合規性、權屬明確、可特定化"三方面的標准進行界定。但因為實務當中各類資產特性明顯,還需結合具體項目情況詳細論證。
資料援引:作者:頭條號 / 中投律師事務所
鏈接:http://toutiao.com/i6303776223231214081/
⑸ 小貸公司資產證券化律師收費一般多少標的額約一個億。謝謝,在線等
千分之0.5-千分之一。
⑹ 律師對房地產商付總包供應商走ABS融資有何建議
ABS是英文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的縮寫,意為資產支持證券化,是一種較為常見的項目融資模式。該融資模式是以項目所屬的資產為支撐,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ABS模式可以將缺乏流動性但能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量的資產歸集起來,通過一定的安排和增信機制,使之成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通過提高信用等級的手段,ABS使原本信用等級較低的項目可以進入高級別的證券市場,利用債券市場信用等級高、安全性和流動性強等特點,達到大幅度降低籌集資金的目的。因此,ABS資產證券化也是國際資本市場上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已在許多國家的大型項目中採用。1998年4月,我國第一個以獲得國際融資為目的的ABS證券化融資方案率先在重慶市推行。這是中國第一個以城市為基礎的ABS證券化融資方案。
與傳統股債區別
從企業發展的整個周期來看,前期屬於快速擴張期,然後提升企業經營效率。因此使用傳統的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擴大資產負債表右側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ABS模式可謂「另闢蹊徑」,開辟融資的「第三條路徑」,通過盤活資產負債表左側資產。依靠已有資產或者預期未來取得的資產的現金流獲得融資,並調節資產結構。相對於股票融資,ABS模式的優勢在於不會稀釋股權,且成本較低。相對於債權融資,資產證券化的優勢在於不佔用貸款和發債額度,募集資金用途不受限制,產品發行受市場行情波動影響較小。企業ABS融資成本高於同等級信用債,但是對於資產評級高於主體評級的部分企業來說,可以實現低成本融資。在實現出表之後,可以在不增加負債的情況下獲得融資,降低資產負債率。長期來看可以起到提升企業信用資質的效果。
與BOT區別
無論是BOT模式還是ABS模式,均能有效引入民間資本和外資,減輕財政負擔,提高項目運作效率。對於政府而言,仍然都能對項目本身擁有一定的控制權和所有權。但作為項目融資的兩種手段,兩者還是存在諸多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項目所有權
對於BOT模式而言,在特許經營期內,項目公司通過與政府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而在協議期內擁有對項目運營權,而對於是否取得項目的所有權,則根據不同項目存在不同的模式,例如BOOT模式下,項目公司取得項目的所有權,而一般特許期限屆滿後,
項目的所有權移交政府或其指定機構所有,但如BOO模式,期限屆滿後,所有權歸項目公司所有。
對於ABS模式而言,項目公司作為原始權益人將其所擁有的項目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特殊目的公司(SPV), SPV因此擁有了項目資產的全部所有權,而原始權益人則擁有對項目的運營、決策權。當債券到期還本付息並支付各項服務費後,,項目的所有權重回歸項目公司所有。
2.投資風險
BOT模式的投資者主要由權益投資人和債務投資人組成,基本限制在供應商、機構投資者、商業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其投資者從數量上看比較有限,因此,每個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相對而言較大。
ABS模式的投資者是國內外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購買者,並且,這類債券還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轉讓,這就使得風險被有效分擔,使單個投資者的風險被分散、轉移,從降低投資風險。此外,ABS模式中,對於打包的項目資產均會進行內部或外部的信用增級,例如進行超額擔保等,使之在資本市場上具有較高的資信等級,也使投資風險大大降低。
3.適用項目
BOT模式主要應用於國家或地區的基礎設施領域內,能夠通過收費獲得穩定收入的設施或服務項目。但實踐中,BOT的適用范圍是有限的,我國法規規定港口、碼頭等設施不允許外商獨資,
鐵路、公路、電力等設施須由中方控股。因此對於直接關繫到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或者存在較大風險的項目,如核電站等,雖然它能產生穩定的收入,但BOT模式並不一定適用。
反觀ABS模式,由於設立了SPV並擁有項目資產的所有權,從而達到資產隔離的目的,但同時SPV並不直接參與項目的經營與決策,因此ABS的適用范圍筆BOT更為廣泛,其適用於電信、電力、供水、排污、環保等領域內,適宜、或不適宜使用BOT模式的基本建設、維護、更新改造以及擴建項目。
4.融資成本
BOT模式操作復雜,牽涉的范圍廣,環節多,操作難度較大,因此造成其融資成本相應增高。
而ABS模式的運作則相對簡單,只涉及到原始權益人即項目公司、特殊目的公司、投資者以及證券承銷商等幾個主體,因此操作簡單,又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包括酬金、差價等中間費用,融資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融資過程
ABS融資方式的運作過程分為六個主要階段,分比為:組建項目融資專門公司;尋求資信評估機構授予融資專門公司盡可能高的信用等級;項目主辦人(籌資者)轉讓項目未來收益權;項目融資專門公司發行債券籌集項目建設資金;項目融資專門公司組織項目建設、項目經營並用項目收益償還債務本息;特許期滿,項目融資專門公司按合同規定無償轉讓項目資產,項目主辦人獲得項目所有權。項目融資專門公司,可稱為信託投資公司或信用擔保公司,它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這也是ABS融資籌款的前提條件。在第二階段,資訊評估機構(最好在國際上具有權威)經過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依據對項目資產未來收益的預測,授予項目專門公司AA級或AAA級信用等級。接下來,通過簽訂合同,項目主辦人便可在特許期內將項目籌資、建設、經營、債務償還等全權轉讓給項目融資專門公司。由於項目融資公司信用等級較高,其債券一旦發行,便能夠吸引投資者購買。當然,這種籌資成本也會明顯低於其他籌資方式。
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融資需求量也越來越大了。但是,傳統的招商引資和已有的融資渠道,都無法滿足需求,開拓新的融資渠道日益成為重要且緊迫的問題。這種情況下,ABS融資模式將給我國的資本市場注入活力,成為我國項目融資的一種現實選擇。實際上,國家也在政策層面對ABS的發展予以支持,比如《票據法》、《信託法》、《保險法》、《證券法》等法律的出台,都有助於ABS融資模式在國內擴散。
案例
碧桂園購房尾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2016年6月29日,碧桂園公告宣布,其兩家全資附屬公司於當日決定向國內合格投資者發行本金額總數為62億元的購房尾款應收賬款的資產支持證券。其中,增城市碧桂園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共發行48億元,主體評級為AA+,發行人為銀華財富資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此單ABS中2年期優先A級、優先B級及優先C級的發行利率分別為4.5%、5.65%和5.8%。福建省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共發行14.11億元,發行人為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其1年期優先A級份額、2年期優先A級份額及2年期優先B級份額的發行利率分別為4.5%、5.0%及
6.0%。
對比發行起始日至上市日這段時間內,2年期中債中票到期收益率維持在3.00%-3.45%之間,遠低於ABS產品優先順序債券的5%左右的發行利率。雖然對於高等級主體而言,利用ABS融資成本較高,但通過大量的存量資產抵押的方式能夠募集到大量資金,在資金密集型的房地產行業中,資產證券化進一步拓寬了房企的融資渠道,尤其對於規模性房企而言不失為一種具有資金成本優勢的融資工具。
⑺ 除了資產證券化,不良資產還有其他的催收方式嗎
除了不良資產證券化,還有以下三種催收方式。 一、找律師 打官司的話比較麻煩,費用高,即使勝訴也不一定拿到錢,有些人會提前轉移財產。 二、找催收公司 催收公司比較難找,金額大的話可以考慮,不過如果是異地的話 就 比較麻煩了。 三、找催收平台 催收平台 就 是類似打車軟體, 你 發債權 信 息,催客看到 就 接單。其中做得比較好的是催催寶,在全國各地有兩萬多個催客,催客多對催收成功率有良好保障。而且金額不限,大單小單 都 可以發。 你 可以 免 費發布 信 息,而且催客不成功不收費,催收體系完善,效率高。 隨著互聯網催收的發展, 除了資產證券化,已經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催收平台去催回欠款。 你 也可以試試。
⑻ 怎樣定義「不良資產」
企業的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資產凈損失和潛虧(資金)掛帳,以及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應提未提資產減值准備的各類有問題資產預計損失金額。
銀行的不良資產也常稱為不良債權,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貸款,是指銀行顧客不能按期、按量歸還本息的貸款。
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預先約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 包括逾期貸款(貸款到期限未還的貸款)、呆滯貸款(逾期兩年以上的貸款)和呆賬貸款(需要核銷的收不回的貸款)三種情況。其他還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組合。
不良資產是不能參與企業正常資金周轉的資產,如債務單位長期拖欠的應收款項,企業購進或生產的呆滯積壓物資以及不良投資等。
處理銀行不良資產
一、國有銀行不良資產與政府債務
中國銀行系統特別是國有銀行系統的"壞債"占銀行貸款總額的比重很高,這似乎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我們沒有這方面的准確的數字,只能根據各方面的信息加以估計。為了最大程度地估計風險,避免低估問題的嚴重性,採用見到的各種估計當中較為嚴重的一種,即估計不良資產占銀行貸款總額的25%。
國有企業負債嚴重,當然首先是因為體制方面的問題。在國有企業、國有銀行、政府幹預這種三位一體的國有經濟體制下,國有經濟這個整體對社會欠下的"壞帳" 總會以各種形式發生(財政補貼、三角債、工資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債券、通貨膨脹,等等,我們這里暫不詳細分析)。但以銀行壞債這種特殊形式發生,其中一個具體的原因,就是從80年代開始,中國政府逐漸地將國家財政對國有企業的財務責任,轉移到了銀行。
二、外債
另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是"外債".中國政府所借外債並不多,不構成問題,在討論中甚至都可以忽略不計。但是,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教訓之一是,盡管許多外債是私人部門借的商業貸款,但到頭來也都變成國家負債,也要由國家或全體國民來承擔其後果。對中國來說,這個問題就更嚴重一點。因為中國的外債,即使不是政府借的,至少也是國有企業、國有金融公司借的,出了問題都要政府負責,都要全體國民承擔。因此,從國家金融、債務狀況的角度分析問題,我們不妨將中國的"全部外債"也都視為政府債務或國家債務來加以計算,以最大限度地估計金融風險。這種債務約佔中國GDP的14%左右。
當然,更加細致的分析方法是只算"短期外債",因為就風險而言,主要是短期債務起作用,引發支付危機。如果這樣算,中國面臨的風險似乎就更小一些,因為短期外債佔GDP的比重只有1.5%左右。即使再多算一些地方上沒有登記的短期外債(如"廣信"事件所揭示的那樣),最多也不超過3%,以此衡量的金融風險就會更低一些。
對於資本市場已開放的經濟來說,問題更復雜一些,因為還要計算那些流動性較強、能夠很快撤出市場的外國"證券投資".不過中國還不存在這方面的問題,因此在本文中不予討論。這一點請充分注意。本文提出的"國家綜合負債"和"國家綜合金融風險"的概念,只對我們這樣的資本市場尚未完全開放的經濟來說,是較為"綜合"、較為"全面"的,對於資本市場完全開放的經濟,則還要加進更多、更復雜的因素。我們後面所作的國際比較,也只是比較與中國有可比性的方面,而不包括其他一些方面。
三、"國家綜合負債率"
以上三項,即政府債務、銀行壞債和全部外債,可以說涵蓋了一個經濟中已經發生的可能導致金融危機的主要國民債務,其他一些潛在的、隱含的政府欠債,要麼可以歸結為以上三項中的一項(比如政府欠國企職工的"養老基金"債務,實際上正以企業壞債的形式發生著),要麼在經濟中有著其他一些對應物(比如政府對職工的"住房基金"欠帳,可以由住房私有化和拍賣一部分國有資產加以償還)。
將以上三項放在一起,我們可以得到一個"國家綜合負債率"的概念,它在數量上可以由以下的公式來表達:
這可以說是衡量一國金融狀況的一個綜合指數,它包含了在資本帳戶尚未開放的經濟中的一些主要的可能引起宏觀經濟波動和金融動盪的不利因素。
⑼ 除了資產證券化,不良資產還有其他的催收方式嗎
除了不良資產證券化,還有以下三種催收方式:
一、找律師 打官司的話比較麻煩,費用高,即使勝訴也不一定拿到錢,有些人會提前轉移財產。
二、找催收公司 催收公司比較難找,金額大的話可以考慮,不過如果是異地的話 就 比較麻煩了。
三、找催收平台 催收平台 就 是類似打車軟體, 你 發債權 信 息,催客看到 就 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