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期貨合法嗎
首先是應聘的是期貨公司還是代理投資公司;
期貨公司目前是沒有自營業務,更不允許接受客戶委託,所以期貨公司招收操盤手的話,八成都是假的。
代理投資公司倒是可以招操盤手,盈利分成。但是你相信,自己才從模擬開始操作,人家會輕易把自己的錢給你嗎?當誰都能做的好工作讓自己來做的時候,你可要冷靜一下。
不管是期貨公司也好代理投資公司也罷,要是真正操盤手了我想不會沒有任何門檻,從門外漢里選拔。他們管用的伎倆是:先模擬,再自己實盤,最後代理操作。最重要的是自己實盤,美其名曰檢驗盈利能力,其實是讓你自己開戶交易,他們自己賺取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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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說的連期貨都不是,期貨品種裡面壓根沒有粳稻,目前鄭州只有一個秈稻;
要是期貨或者期貨代理公司該是什麼都做,只做一個品種只是現貨遠期交易,說不上合法,但是也沒人管,灰色地帶。
❷ 什麼是民間期貨民間期貨是違法行為嗎
指的是民間期貨交易,是一種專業術語,運用於社會經濟。
作案特點
(一)以經營合法買賣交易來掩蓋其非法活動。該類犯罪從表面看屬正常的市場買賣行為,商家店裡有貨物,投資者也有投資的標的,其經營方式與與合法買賣交易非常相似。由於這些不法分子表面都以開辦實業搞經營,有大量房產、店面,其行為執法監管部門不易發覺和監管,一般群眾也不易辨別和識破。
(二)提供便捷的理財方式吸引投資人投資。其所謂的"民間期貨交易",即以實時市場價格購買商品後,出具手工書寫的認購憑條為交易依據,並聲稱投資人可以在任何時候以實時價格兌現交易貨款。投資者只要支付現金,允許投資者寄存或主動替投資者提供保管及出售渠道的便捷方式,投資標的物可長時間存放保管。
(三)將同一標的物套取多筆投資資金。不法分子多次使用同一批商品在不同的時間里邀約不同的投資者前來看貨,都聲稱該批貨還未出售,讓投資者"眼見為實",取得其信任,而實際上該貨物已經出售給他人。這樣一來,一批貨物就能套取幾倍甚至十幾倍相當於貨物價值的資金,以達到快速融資的目的。
(四)採用不規范的買賣合同形式來逃避法律的打擊。犯罪嫌疑人為鑽法律空子,使用書寫不規范、內容極簡單的買賣合同,對投資標的物沒有明確寄存和保管的義務,採取口頭承諾、便條憑據便完成貨物交易,為今後逃避法律的打擊留下後路。
(五)採取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來迷惑前來兌現的投資人。當有投資人要將貨物兌現時,不法分子往往會向投資人游說該批貨近期還會升值,或提供更具有升值潛力的投資標的等種種借口來推遲兌現。當投資出現較大升值時,不法分子只好採取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用其他投資者的投資資金兌現。
(六)將套取的資金用於高風險的用途或其他非法活動。犯罪嫌疑人套取來的資金並沒有用於再投入買賣生意,而是用於高風險的股票、房產投資或非法賭博活動。一旦出現經濟下滑周期,資金被深套等意外情況,資金無法回籠,資金鏈斷裂而無法兌現,必然發生莊家捲款而逃、投資人錢財損失的現象。
目前所謂的"民間期貨交易"活動都是非法的,投資人的投資資金無任何保障,一旦受到損失就難以追回。廣大公眾務必要增強法律意識和識別能力,遠離此類非法集資活動。
❸ 關於期貨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 1999年06月02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9年05月25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8年08月01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期貨市場的通知
* 1996年12月2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復函
* 1996年09月02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1996年全國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6年02月23日 國務院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監管工作請示的通知
* 1995年07月20日 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1995年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4年09月29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暫停粳米、菜籽油期貨交易和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管理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5月1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若干意見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3年11月14日 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通知
❹ 期貨交易怎麼算違規
期貨交易很多違規,例如自成交(自己掛單自己買回),兩個賬戶對單(一個掛單另外一個買入),一天撤單500次
❺ 我國期貨市場近年來發生了哪些重大違規案件
上半部誑沮逆耳芯褪
❻ 做期貨是范法行為嗎
做期貨是犯法行為嗎?做期貨不是犯法行為,也有的人就喜歡做期貨,做別的,他不喜歡就喜歡做期貨,期貨不屬於犯法范圍,但是你不吭不騙自己,做自己不屬於犯法
❼ 推薦別人投資期貨 會是違法的嗎
不是違法的。期貨也是國家允許的投資渠道有什麼違法的
❽ 期貨違法嗎
正規的期貨操作是完全合法的
這不比那些現貨啊外匯什麼的
❾ 如何認定現貨交易中的非法期貨交易行為
您好,
對於商品現貨市場非法從事期貨交易的認定
1認定單位
(1)非法黃金期貨交易活動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黃金市場及黃金衍生品交易監管職責的意見》(中央編辦發〔2011〕39號),人民銀行負責組織認定非法黃金期貨交易等活動。
(2)除黃金以外的大宗商品非法期貨交易活動
根據商務部、人民銀行、證監會《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即各地證監局,負責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的認定工作。
(3) 特殊品種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
對於沒有明確行政認定單位的,如權益類(產權、股權、債權、知識產權等)、有價證券、指數、利率、匯率等,可以提請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進行行政認定。
2認定程序
非法黃金期貨交易活動由各地公安機關致函當地人民銀行中心支行提請出具行政認定意見。
除黃金外的其他大宗商品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由各地公安機關致函當地證監局提請出具體行政認定意見。
特殊品種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可以由當地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致函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請進行行政認定,或由各地經偵部門層報公安部經偵局提請其進行行政認定。
3認定內容
主要是涉案人員及其會員(加盟商、代理商)的行為是否屬於 「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或「擅自從事期貨業務」。
4認定標准
對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認定的標準是要針對政策上明令要求禁止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情形進行審查,對於商品現貨市場所進行的交易活動是否屬於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根據相關法律、規章的規定,在具體審查時須把握住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准確定性判斷商品現貨市場所進行的交易活動是否即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和「擅自從事期貨業務」的情形,從而按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六條的禁止性規定而認定交易平台是否涉嫌從事非法期貨交易行為。
(1)目的要件
根據111號文的精神,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標准化合約為交易對象,允許交易者以對沖平倉方式了結交易,而不以實物交收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實物。
因此,在審理相關交易行為時側重於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A. 投資者是否具有交割的資質
現貨交易平台上進行的交易動輒幾千盎司白銀、上百噸原油,交易平台為了主張其是現貨交易,往往聲稱,投資者完全可以隨時點擊交割按鈕進行交割。但是,絕大多數投資者是自然人,他們如果交割如此多的數量的現貨商品(特別是賣出)是否屬於非法的無照經營呢?因此投資者必然是要通過平倉的方式來了結交易。合法的期貨交易中雖然也有自然人參加,但是自然人不能進入交割月,所以不存在交割問題。因此,投資者是否具備交割的資質成為影響現貨交易平台向非法期貨交易轉化的一個關鍵因素。
B. 現貨平台是否有真實的倉庫和倉單存在
現貨市場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快現貨商品的流通,因此真實存在的現貨是基礎。如果現貨平台沒有足夠的倉庫和倉單存在(比如每天的交易量多達幾萬手,但僅僅只有幾手倉單甚至沒有),那麼其交易的主要目的就不是為了交收,而只能是對沖平倉,則轉化成為非法期貨交易。
C. 審查現貨交易平台的交割率
計算現貨交易平台的交易總量和最終的交收數量,從而判斷在現貨平台上的交易目的到底是為了對沖還是為了交收。
(2)形式要件
就形式要件來看,主要側重於審查是否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的交易。
A. 標准化合約
所謂的標准化合約,根據111號文的定義,即是指除價格、交貨地點、交貨時間等條款外,其他條款相對固定的合約。交易者將此類合約作為交易對象,訂立合約時,並非全額付款,而只繳納商品價值的一定比率作為保證金,即可買入或者賣出;合約訂立後,允許交易者不實際履行,而可通過反向操作、對沖平倉方式,了結自己的權利義務。
B. 集中交易
審理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案件中最為核心的關鍵是認定現貨交易平台是否實施了集中交易。
所謂集中交易是指由現貨市場安排眾多買方、賣方集中在一起進行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人員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並為促成交易提供各種設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細分為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機制等交易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買賣雙方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行進行買賣申報,由現貨市場電子交易系統對全部有效申報進行一次集中撮合的處理過程。
連續競價是指現貨市場按照「價格優先、市場優先」等原則形成成交價,如當最高買價與最低賣價相同時,該價格為成交價;當買價高於賣價時,報價在先一方的賣方價格為成交價。
電子撮合是指眾多的買方和賣方同時通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撮合配對、點選成交或其他方式促成合約成立的交易方式。
匿名交易是指對於一項交易標的物,交易者完全不需要知道對手方的身份、年齡、信用狀況等除價格以外的交易信息而進行的交易。由於該交易標的物可以剝離其所有者的影響而獨立存在,因此極大地提高了其標准化、流動性水平,從而成為資本市場特有的交易方式,因具有不同於現貨交易的一般規律,不宜為商品現貨市場採用。
做市商機制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等,不斷地向買賣雙方提供報價,並按照自身提供的報價付出資金或商品與之成交,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獲取利潤而形成的交易制度。由於做市商買賣商品的目的並不是獲取商品的所有權,而主要是低買高賣,提供流動性,與現貨交易的初衷完全不符,做市商機制不宜作為現貨市場的交易制度。
5認定性質
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對有關交易場所是否開展了非法期貨交易的認定的性質
關於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性質認定的問題,國務院文件有明確規定。《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規定,地方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日常監管、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國函〔2012〕3號)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對交易場所涉嫌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性質認定存疑的,可提交聯席會議認定,由證監會在徵求相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出具認定意見。
證監會出具性質認定意見,本質上是應有權機關的請求,對其查處違法證券期貨活動提供的專業支持。該認定意見,僅供有權機關參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認定結論。一項交易活動是否違法,須由有權機關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斷。如果投資者認為某項交易活動構成非法期貨交易,應向有權機關提出,請其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