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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資產證券化增信

發布時間:2021-07-12 17:34:49

❶ 簡述國家開發銀行的資產證券化過程

2013年8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盤活存量信貸資產,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規模總計3000億元,其中國家開發銀行1000億元。作為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最主要的參與者之一,國家開發銀行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在人民銀行、銀監會的領導和支持下,不斷總結實踐經驗、勇於創新,圓滿完成了千億元發行任務,有力助推了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
新一輪擴大試點取得顯著成效
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自2005年正式啟動,歷經幾個階段的試點。從2013年新一輪擴大試點以來,產品發行逐步規模化,發起機構、基礎資產、投資人逐步多元化。截至2014年底,共有53家發起機構發行了95單證券化產品,總規模3871.6億元。其中,本輪試點共發行了71單證券化產品,總規模2962.5億元,發行量超過前期試點總和的3倍,實現了跨越式發展。
規章制度逐步完善,審批效率大幅提高。在主管部門和市場參與者的共同努力推動下,經過長達7年的不斷完善,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基礎設施建設已基本完成,主要包括參與主體管理、產品審批、發行、登記託管、交易流通、信息披露、信用評級、風險控制、資本管理等方面的制度體系。本輪試點期間,監管部門借鑒了歐美國家次貸危機的經驗教訓,在信用評級、風險自留、信息披露、投資人要求等方面出台了新的規定,經過試點檢驗,效果良好。2014年11月,銀監會發布通知,宣布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將由審批制改為業務備案制,不再針對證券化產品發行進行逐筆審批,不再打開產品資產包對基礎資產等具體發行方案進行審查,這一變革大大提高了審批效率,緩解了試點期間因審批時間過長給產品發行帶來的不利影響。
各參與主體參與意願強烈,積累了一定的操作經驗。試點過程中,包括發起機構、發行人、評級、律師、會計師、資金保管機構、承銷機構、登記託管機構在內的各類參與主體已逐步把資產證券化作為未來的戰略性業務重點開展,參與熱情空前高漲。發起機構范圍進一步擴大,從2012年之前的15家擴大至53家,各類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均踴躍參與,呈現出「多點開花」的局面。投資人方面,包括銀行(含銀行理財)、保險、證券、基金、信託、資產管理公司在內的機構投資人在經歷了接觸、認識、熟悉三個階段後,已紛紛嘗試將資產支持證券納入投資組合。
產品種類不斷豐富,運行風險總體可控。除公司貸款、汽車貸款、住房抵押貸款外,還包括鐵路專項貸款、信用卡貸款、小額消費貸款、金融租賃資產等,值得一提的是公司貸款從簡單的信用、保證類逐步拓展到抵押、質押類,大大增加了公司貸款的可選范圍。截至目前,發行的95單證券化產品已有17單兌付完畢,其餘處於存續期的產品本息兌付正常,基礎資產沒有發生違約、拖欠等信用風險事件,參與機構各盡其職,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也得到了較好的控制。
國家開發銀行資產證券化總規模突破千億元
2005年國家開發銀行發行國內第一單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至今,已發行產品14單,總規模1251.5億元,市場佔有率32.3%。其中,本輪試點共發行了10單,多次刷新單筆發行規模最高紀錄,總規模1013億元,同期市場佔有率34.2%。盤活存量資產所釋放的信貸規模主要投向了棚戶區改造、鐵路等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建設項目,有效助力「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
在新一輪擴大試點中,國家開發銀行從戰略的高度推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用發展的眼光看待業務發展初期面臨的挑戰,充分發揮銀證協同優勢,克服了時間緊、任務重、合適資產有限、市場波動大等困難,在嚴把入池資產質量、加強投資人培育的基礎上,以問題為導向,在產品設計、發行方式、資產種類、包銷機制等方面積極創新,突破業務瓶頸。一是創新引入抵押、質押類貸款入池,拓展證券化基礎資產范圍。通過延遲變更、設置觸發條件等法律條款的設計安排,解決了無法及時完成抵質押變更登記的難題,大大增加了可選資產范圍。二是創新通過貸款合同真實拆分,探索了長期、大額信貸資產入池的有效路徑。三是創新產品結構、創新「一次報批、多次發行」的發行方式,首次發行不採用內部增信、全部為優先檔證券的鐵路專項證券化產品,盤活鐵路資產510億元,為金融支持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作出了有益探索。四是創新產品定價方式,有效防範利率風險。率先以貸款利率作為浮動利率產品的定價基準,取代以存款利率作為定價基準的慣例方式,從而使資產池的現金流入與證券本息兌付的現金流出更加匹配,有效降低了不對稱降息對產品的影響。
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產品發行已初具規模,但是與歐美國家的證券化產品以及中國債券市場上其他成熟的產品相比,仍有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
一級市場產品發行利率偏高。作為債券市場的新生事物,目前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一級市場定價多參考同信用等級、同期限的信用債,尚未形成獨立的收益率曲線。盡管證券化產品基礎資產的地域和行業足夠分散,違約損失更小,並運用內部增信進行信用提升,仍沒有獲得更低的發行利率。同時,與成熟的信用債產品相比,證券化產品的風險、收益水平尚未完全對應,從而使得產品收益率水平與基礎資產利率水平難以匹配。
二級市場產品流動性不足。流動性不足的原因,一是發行規模特別是單只產品規模較小;二是未形成市場公認的估值標准;三是缺少做市安排,如果發起機構做市又與出表目標相矛盾。二級市場流動性不足使得投資人選擇且只能持有到期,導致投資人要求一定的流動性溢價,影響了一級市場的產品發行。
市場化的次級檔投資人長期缺位。鑒於出表要求,發起機構必須出售相當比例的次級檔,因此,次級檔的銷售成為發行成敗的關鍵。由於次級檔需要百分百佔用資本,投資人通常要求較高的收益率作為回報,而多數發起機構資產池的收益率水平難以滿足投資人的要求,導致市場化的投資人長期缺位,所以,次級檔的銷售成為制約證券化業務發展的重要因素。
中介機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無序競爭的現象。試點期間各類中介機構都把資產證券化業務作為戰略性業務來開展,出現了部分機構為爭奪市場份額壓低價格的做法,但又因為成本及專業水平有限等因素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務,給發起機構帶來較大困擾。
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的幾點思考
縱觀美國、歐洲等地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程,有三點值得我們借鑒:第一,具有政府背景的專業化機構是推動資產證券化快速發展的重要力量;第二,法律地位的確定和稅收減免優惠是促進資產證券化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第三,市場競爭和產品創新是資產證券化持續發展的重要動力,但需要與之相匹配的監管來進行引導和規范。結合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現狀,可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完善。
加強業務開展的頂層設計。一是應當盡快明確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常規化開展,取消總額度限制,由發起機構根據自身業務需要及市場情況自主發行。同時,進一步簡化發行前審批流程,提升發行後上市交易流通的審批效率。二是盡早啟動資產證券化立法工作,美國、歐洲、日本均在本國資產證券化發展到一定水平時頒布了相關法律法規,中國目前資產證券化的制度多為部門規章,如有了法律層面的支持,業務開展的有效性將進一步增強。三是研究稅收優惠的可行性,提升產品吸引力,促進資產證券化快速發展。
拓展發行市場,培育多層次投資人。一是盡快明確信貸資產證券化在交易所市場發行的操作流程和業務規范,指導有意願赴交易所市場發行的發起機構積極開展業務,進一步增強產品流動性,拓展投資人類型。二是培育市場化的次級檔投資人。目前優先檔的投資人已初具規模並逐步多元化,但市場化的次級檔投資人需要具備更高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下一步可以考慮通過對次級檔投資人提供更多的披露信息,並邀請次級檔投資人參與監督產品的管理及再投資,促進市場形成專門投資次級檔產品的專業機構或基金。
強化風險控制和後續監管。發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要防範信用的過度擴張,提高後續監管的有效性,強化風險控制,堅守底線,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一是加強中介機構管理,避免因過度競爭引發道德風險。二是加強信息披露管理,發揮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的職責。三是簡化事前審批的同時,強化事後監管,並隨著新產品、新結構的出現及時調整監管事項。四是避免再證券化和合成型證券化等風險較高的產品。

❷ 資產證券化和傳統融資的區別

1、資產證券化與企業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從本質上來講可能兼具融資和出售的性質。那麼,從融資的角度來講,資產證券化和傳統的企業證券化(即企業用股權或債權融資)有什麼區別呢?
首先,我們需要區分「企業」與「資產」這兩個不同的概念。企業的一般定義是「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結合起來的、自主地從事經濟活動的、具有營利性的經濟組織」(註:非營利性組織和機構及政府都可以成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為簡化起見,我們不在此一一解釋)。
一個企業可以擁有很多資產,包括有形的,無形的,在資產負債表上有體現的,或是表外的,每一個資產都可能會對企業的業績產生影響。而我們在資產證券化中一般使用的是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的「經濟資產」,即指資產的所有權已經界定,其所有者由於在一定時期內對它們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者處置,可以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的那部分資產。
與企業相比,資產一般只有特定的經濟行為與之對應,有固定的使用壽命,價值相對來講比較容易確定。所以,和預測一個企業將來的現金流相比,預測一個資產或一類資產的現金流要容易很多,結果也更穩定。而在金融概念中,這種「穩定」就代表著低風險,高信用。
企業通過股權或債權融資(企業證券化)是在資產負債表右邊進行融資,以企業整體為融資主體,假設企業會永續經營。企業股權和債權投資者都會關注融資企業的整體信用,表現和發展潛力,所以企業在傳統融資中會受到很多來自投資者的限制和自身整體條件的制約。對投資者來講,企業與資產不同,是由多個要素構成的永續經營實體,會從事很多不同的經濟活動,所以對企業的壽命和發展邊界的確定很難,屬於無邊界問題求解。另外,資產負債表右邊的融資一般會導致資產負債表的擴張,周轉率和資產回報率的下降。
資產證券化融資則不同,由於「破產隔離」機制的使用,發起人可以真正將證券化資產與發起人整體信用風險隔離開來。被證券化的資產不再與發起人存在收益風險關系,即使發起人被破產清算,證券化資產也不會被列為清算資產。由於破產的發起人及其債權人不能對證券化資產行使追索權,證券投資者不必擔心發起人的整體信用風險,而是可以集中關注基礎資產本身的質量和風險。
證券化資產的信用獨立使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分析和轉化變得清晰明了,當基礎資產的信用不足時,發行人可以利用定向的增信手段來保證證券的質量,從而獲得高於發起人自身的信用等級。在一定的條件下,資產證券化可以轉移資產和融資出表,從而盤活存量資產,實現資產負債表的緊湊,提高整個資產負債表的周轉率。
下面我們以銀行為例來比較企業證券化(資產負債表右邊融資)和資產證券化融資(資產負債表左邊融資)。
企業證券化的重點在企業資產負債表的右邊,融資以公司整體信用和表現為基礎,假設公司會永續經營,融資主體是企業本身,操作屬於公司財務(Corporate Finance)的范疇。如圖2-1所示,銀行的資本結構中包括存款、短期負債、長期貸款、發行的債券和股票
而資產證券化的重點在資產負債表的左邊,發起人在交易中不是發行主體,而是證券化資產的提供方,真正的發行主體為SPV。資產證券化交易在設立的第一天就有明確的起始和終止日期,SPV唯一的目的是發行證券,所持有的資產一般也是確定的,而且跟發行人進行了風險隔離,所以資產證券化是有邊界問題求解。由於有明確和獨立的標的,資產證券化中的現金流預測相對比較容易,可以通過金融工程技術來對預期現金流進行分割、重組和定向增信來滿足證券的發行要求。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屬結構金融(Structured Finance) 的范疇。
資產負債表左邊融資和資產負債表右邊融資在資金的流向和運作上有明顯的不同。傳統的銀行作為間接融資平台,投資人通過銀行為信用媒介,把資金提供給融資方,即間接融資。投資方存款於銀行,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在此過程中,銀行負責對於貸款項目的評審和貸後管理,並承擔貸款違約的信用風險。該模式的資金募集成本低,投資者面臨的風險小,銀行是信用風險的終極持有者。具體的流程如圖2-2所示:資產負債表左邊融資,即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再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把信貸資產出售給投資人,在此過程中銀行和信託只起到導管作用,債務和債權關系從原來借款人與銀行的關系,轉變成債券投資人和借款人的關系,實現投資方和融資方的直接對接(直接融資)。在這種模式下,發放貸款成為銀行的中間業務,銀行不承擔貸款的信用風險,而是由投資方承擔,銀行負責貸款的評審和貸後管理。信貸資產證券化後的資金流向如下:
銀行用資產負債表左邊的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在我國稱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目前屬於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管理;如果資產(如應收款)來自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則為企業資產證券化,屬於證監會監管。另外,企業的自持物業也可以通過信託發行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
2、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和其他融資方式相比,資產證券化有兩個重要的特點:
①風險隔離
②信用增級
風險隔離使得融資從企業的層面轉為資產的層面,實現更細致的資產供給和定價。而結合結構金融技術的信用增級則是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個性化設計以實現的風險和收益組合的多樣性和最優化。
(一)風險隔離和特殊目的實體
風險隔離是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特徵,在此前提下,發行人可以突破發起人的信用和融資條件的限制,以高於發起人的信用評級獲得低成本的融資。
資產證券化的實質是將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分割包裝成易於出售的證券,這其中有兩個核心要素:一是有可預期的未來現金流,二是風險隔離。
風險隔離有兩層含義:
(1)資產的賣方對已出售的資產沒有追索權,即使賣方破產,賣方及其債權人也不能對證券化的資產進行追索;
(2)當資產池出現損失時,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的追索權也只限於資產本身,而不能追溯至資產的賣方或原始所有人。
資產證券化過程必須設計合理的風險隔離機制,才能確保證券化產品的風險與賣方或原始所有人無關,而只與基礎資產本身相關,即資產的「真實出售」。在實現「真實出售」的前提下,證券化產品可能獲得比發起人更高的信用評級,從而降低融資成本。
按照美國資產證券化經驗,發起人要將能產生現金流的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實體(SPV),然後由SPV 發行以該現金流為支持的證券化產品。SPV 的主要功能在於隔離資產出售人和被出售資產之間的權利關系,它是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的核心主體,也是資產證券化最重要的設計。SPV 一般採用特殊目的公司(SPC)或特殊目的信託(SPT)兩種形式,前者的核心是將基礎資產「出售」給受託機構,後者的關鍵是基礎資產被「信託」給受託機構,二者都實現了所有權的轉移和風險的隔離,是實質上的「真實出售」。
SPV的設計使得自身幾乎沒有破產風險,原因有兩點:首先,SPV的形式可以是信託,公司,合夥或特殊免稅實體,但出於破產隔離和避免雙重征稅的目的,SPV一般都採用信託形式。當然,採用這種形式會對SPV的行為產生很多限制,比如規定SPV唯一的目的為了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但是,這種限制的好處是SPV本身不易破產。第二,發起人把資產「真實出售」給SPV,在法律上實現兩者之間的破產隔離,即發起人的債權人在發起人破產時對已證券化的資產沒有追索權。 SPV和破產隔離機制的使用是資產證券化區別於其他融資方式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
在我國現有公司法和破產法等法律體制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風險隔離基本都是通過信託實現的,採取了SPT形式,即將基礎資產設定為信託資產,轉移給受託人所有,再由受託人發行相關證券化產品。
(二)信用增級
信用增級是資產證券化的另一個重要設計。雖然資產可以通過「真實出售」轉入SPV,但是這並不代表資產本身一定可以達到證券化的要求。SPV中的資產雖然實現了風險隔離,但同時也實現了收益隔離,即資產得不到賣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支持。
在獨立資產自身條件有限的情況下,要以此發行高級別的證券,特別是信用級別比資產本身信用級別高的證券不是件容易的事,這就需要用到資產證券化的另一個特殊武器–信用增級。由於資產本身已經被隔離出來,目標明確,預測相對穩定,需要增補的范圍可以定向,這些都使得有效或「低成本」的信用增級成為可能。資產證券化產品在發行之前一般都會經過一定的信用增級, 用以提升證券的信用質量和現金流的穩定性,從而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需要。
信用增級的方式多種多樣,按照增級的來源不同可以分為內部信用增級和外部信用增級兩類:
1、內部信用增級方式
內部信用增級是指通過對資產池的構建設計及其現金流和結構化安排來提高證券現金流質量和信用評級的措施。內部信用增級的最大優點是成本較低,其所需的資金來源於資產池本身及其產生的現金流。
第一,風險分散:除了通過SPV來隔離基礎資產的破產風險之外,發起人還可以利用對資產的過濾,選擇和組合來分散或降低基礎資產池的整體風險。在建立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池時,設計者可以把大量的資產組合在一起,通過規模來減少單個資產的影響,實現資產池的風險分散。同時,設計者還可以在資產的種類、地區、期限、信用級別或經濟關聯性等方面進行篩選組合,減少整體資產池在某些特定風險上的集中度或是對特定經濟條件的敏感度,從而加強總體現金流的穩定性。
第二,超額抵押:超額抵押是指資產池的規模超過證券發行規模的部分。超額抵押一般由發起人持有,沒有評級,其性質有點類似企業的股權。在現金流分配中,超額抵押的優先次序一般低於其他證券;當基礎資產發生損失時,超額抵押往往承擔「第一損失」。在很多證券化交易中,超額抵押往往被設計成權益檔證券。而在一些循環型資產證券化交易中(比如信用卡),超額抵押也稱為「賣方權益」,其在分配和損失的承擔次序上和所發行的證券是平級的,但是賣方權益承擔了吸收資產池的規模變動,所以也是對證券的支持和保護。
第三,優先與次級結構:優次結構是資產證券化內部信用增級中最常用的一種方式。優次級結構是指把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分割成不同層次的子現金流並以此發行不同級別的證券。現金流的分配和損失的承擔一般按照證券級別的高低來順序進行,高級別證券一般先得到償付,而低級別證券一般首先吸收損失。
以一個簡單的AB證券結構為例,該交易中發行了兩種不同級別的證券(1)優先順序 – A檔證券和(2)次級- B檔證券,權益證券一般由發起人保留,沒有評級,屬最低檔證券。在分配中,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首先用於按順序支付了A和B證券利息;之後優先償付A證券的本金,只有當A證券投資者得到完全償付後, B證券的本金才能得到償付。如果出現損失,B證券先用來吸收損失,只有當B證券損失殆盡時,A證券才會受到損失。因此,B證券實質上是用來支持A證券。在這種優先與次級結構下,如果B的比例達到一定程度,A證券損失的概率和風險降至很低,所以一般可以獲得AAA級的信用評級。
第四,利差和利差賬戶:利差是指基礎資產的利息收入減去資產支持證券的利息支付和各種交易費用(如服務費、管理費、託管費等)之後的凈收入。利差收入一般歸屬於發起人,但往往處於現金流分配的最低級別,所以是對交易中所有證券的信用支持。在有的交易中還會設立利差賬戶,在資產池表現不佳時用來儲備利差,而不是直接支付給發起人,只有在滿足交易設定的條件下利差賬戶中的資金才可以「釋放」給發起人。利差賬戶里的資金可以在交易現金流出現短缺時用來彌補證券可能出現的損失,從而為證券提供信用支持。
第五,償付加速機制:償付加速機制是指在交易出現特殊狀況或資產的表現惡化的情況下,基礎資產現金流的配置會從一般的次序轉為指定的特殊次序的設計。這種設計的目的是為了在交易表現惡化,市場條件不利或相關參與方違約或違規的情況下對高級別證券進行保護。加速償付的特殊次序一般是嚴格的按級別高低依次償付,高級別的證券一般會優先得到較高比例的或全部的現金流,所以其償付得到了「加速」;只有當高級別的證券全部得到償付後,下一級別的證券才可以得到償付。而在循環型證券化交易(信用卡應收款或汽車分銷商貸款資產證券化)或CDO中,這種機製表現為發起人不得再用交易的資金來購買新的資產,而是必須用所有的資金來償付或回購證券,從而實現證券償付的加速或提前。
2. 外部信用增級方式
外部信用增級主要是利用基礎資產之外的資源對資產證券化交易進行信用增級,這些外部資源包括發起人、第三方擔保人或保險公司等。
第一,擔保債券:這是資產證券化發展較早期的一種外部增信措施,主要是通過購買保險公司的保單為資產支持證券的損失作保。在這種增信方式下,證券的信用級別一般以保險公司的信用級別為上限。
第二,資產擔保:由第三方(保險公司,財務公司或發起人關聯方)對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的資產質量進行擔保。如果資產池發生損失,該擔保人會償付損失額(最高到協議規定的額度)或是按面值購買違約的資產。
第三,信用證:由第三方金融機構(一般是銀行)提供信用證支持,在交易的現金流出現短缺時提供流動資金支持(以信用額度為限)。
第四,現金儲備賬戶:現金儲備賬戶是目前資產證券化中使用最多的一種外部增信方式,在資產證券化交易中有多種形式,有時候也被劃分為內部增信的一種(根據來源不同)。
現金儲備賬戶一般是一個獨立的信託賬戶,其中的資金由發起人或第三方在證券發行時存入(全部或部分);有的交易中還會為現金儲備賬戶設立目標余額,並利用交易的超額利差慢慢充實。
現金儲備賬戶中的資金一般投資於高質量高流動性的短期產品,比如商業票據,可以隨時變現,只在資產現金流不夠支付證券的利息或本金時才會被動用來彌補不足。與利差賬戶相同,現金儲備賬戶里的資金一般也會隨著證券的償付而慢慢釋放給所有者(一般是發起人或第三方),如果證券到期付清,儲備賬戶里的資金會全部返還給資金提供方。從資金提供者的角度講,現金儲備賬戶里的資金可以看作是被抵押給了證券投資人,所以有時候這類賬戶也被稱為現金抵押賬戶。

❸ 哪些金融機構可以做資產證券化

2015年中國銀行業理財的余額達到23.5萬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56.46%,銀行理財真正進入瘋狂增長的年代,多家全國性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的理財余額超過1萬億元。而同時貫穿全年的是理財資產配置面臨資產荒問題,即高收益資產的缺失,預計2016年這一現象還將繼續。國務院2015年相繼出台了增加5000億元信貸資產證券化額度、推動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等政策意見,資產證券化市場這個重要的新興市場越來越引人注目。2016年2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委印發《關於金融支持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若干意見》再次將資產證券化市場和產品的發展列為重要課題。銀行資管業務作為中國金融市場上一個新的業態,有必要藉助於資產證券化市場來發展壯大自身,包括解決理財資產配置等難題的,這應成為銀行資產管理新的工作目標。

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主要特點

資產證券化源自於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後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中成為眾矢之的,但這項重要的金融創新帶來的思想變革和實踐卻風靡了全世界。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自2015年發出第一單產品後曾暫停了一段時間,2014年以來這項業務迎來了某種意義上的春天。銀行資產管理要與資產證券化共舞,需要了解這個市場本身。
資產證券化市場處於分裂狀態,信貸資產證券化占據主要地位。我國目前的資產證券化主要分為信貸資產證券化、企業資產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票據三種,其中信貸資產證券化占據主要位置,2015年在全市場的佔比約為68%。這三類證券化產品中,信貸資產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票據ABN由央行和銀監會系統監管,主要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企業資產證券化則由證監會系統監管,主要在交易所市場發行交易。對於信貸資產證券化,監管部門的政策導向趨向於放鬆限制、擴容。 2012年以來這一業務經歷了審批制向備案制的變更,直至央行在2015年4月推行具有政策突破意義的發行注冊制。另外,支持信貸ABS在交易所跨市場上市交易也是這波政策鼓勵措施中的重要一環。
交易所的資產證券化也經歷了從審批制向備案制,再到負面清單管理的政策變更過程。企業ABS經交易所論證後在基金業協會備案即可,並直接在交易所所固定收益平台或綜合協議平台掛牌交易。本質上,交易所的資產證券化屬於私募性質,產品的發行透明度相對較低,目前流動性也受到一定限制。鑒於存在這些局限性,這個市場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收益率相對較高。
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呈現多樣化態勢,發行利率下行明顯。目前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中,工商業貸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信用卡分期貸款、個人消費性貸款和租賃類資產構成基礎資產的主要構成部分,其中公司信貸類資產支持證券(CLO)是主要的發行品種,2015年佔比為78%。交易所市場發行的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以融資租賃資產、公共事業收費權、應收賬款、信託收益權、小額貸款類、不動產投資信託、保理融資債權、兩融債權、股票質押回購債權及公積金貸款等為基礎資產,其中以前三類型的基礎資產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佔到65%。值得注意的是,兩融債權和股票質押回購債權等資本市場類基礎資產的產品開始成為交易所資產證券化的組成部分,而一直以來這類資產背後的金主都是銀行等機構資金,包括銀行理財募集的代客。
2015年國內經濟增速下行,受到央行幾次降准降息的影響,債券市場的收益率一直不斷下移,市場高收益資產稀缺。在這一背景下,信貸資產ABS和企業ABS也呈現發行利率下行的局面,兩類產品的優先A檔和優先B檔收益率相比同期均下降了100多個BPs。用中債5年期AAA級固定利率ABS收益率曲線衡量的話,全年收益率下行118個BPs。資產收益率的下降帶動了銀行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的下降,但由於擔心市場份額丟失和維持客戶等因素考量,理財產品端收益下行速度低於資產端收益的下降,因此銀行資管業務面臨的挑戰極為現實。
資產證券化產品定價的市場化程度低,二級市場流動性需進一步提高。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中兩個市場的定位和定價機制各不相同,導致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定價一定程度上出現扭曲。企業資產證券化所在的交易所市場根據市場資金情況、投資者預期和產品供需情況進行定價,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定價則主要瞄準基準利率而變動,受限於央行的利率管制等因素。這使得信貸資產證券化可能出現低收益資產支撐高收益證券的現象,並導致產品的劣後端投資保障不足,次級資產難以實現有效轉移等,影響了市場的深度。
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最突出的一個問題是流動性問題。產品長期的歷史基礎資產數據缺失,難以建立完善的資產轉讓平台,直接影響了這一市場的流動性。目前資產證券化產品存在一級市場不能做到定期發行、二級市場流動性不足、做市商積極性不高的情形,導致產品的定價估值體系難以有效形成,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難以建立,直接影響投資者在市場的交易。從這個角度考慮,發展資產證券化市場必須要採取措提高市場活躍度,改善市場流動性,以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投身於這個市場。

銀行資管如何對接資產證券化市場

銀監會針對銀行理財的8號文出台後,銀行理財投資於非標資產受到極大限制。2015年股票市場的大跌,進一步減少了銀行資管配置資產的空間。進入2016年後,人民幣匯率的貶值預期迫使監管部門採取措施穩定外匯市場,限制資本外流,銀行通過QDII通道投資於海外高收益資產的嘗試受到一些阻礙。總的來說,資產荒已經成為投資行業的新常態,目前不存在宏觀背景支持下的趨勢性投資機會,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市場,整個銀行資管市場的投資機會仍面臨困境。而資產證券化ABS產品一般有穩定可靠的現金流支撐,且大部分產品均有信用評級,產品結構設計使得投資者具有一定保障,符合銀行資管的資產配置需求。因此,深耕資產證券化市場,尋找這個市場的價值,從中尋找可能的業務機會,或許是銀行資管投資的一個可選策略。
藉助於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渠道,實現銀行資管非標資產轉標。對於銀行資管業務而言,實事求是的說非標資產配置是其優勢。監管部門對銀行資管非標資產比例的限制,出發了銀行非標轉標業務的需求,而資產證券化正好可以作為一個工具。銀行資產管理可藉助於資產證券化的渠道,加大存量非標資產證券化力度,將滿足條件的部分存量非標資產通過證券化方式轉化為ABS等,並通過交易所掛牌出售或回購等方式騰出「非標」資產額度,實現非標轉標。
應對資產收益率下降壓力,積極參與資產證券化產品投資。目前銀行資管已經有投資ABS產品的先例,如南京銀行、常熟農商行等中小銀行,許多大型銀行也正在逐步通過資產池產品或單發產品的方式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優先順序部分。目前國內資產證券化產品涵蓋的基礎資產較為廣泛,優先檔部分利率仍較高,甚至定價有一定的非理性因素,這將是銀行資管資產配置的合適標的。但是這中間有一個問題,就是銀行資管產品需要定期開放,需要定期穩定的現金流,而目前資產證券化產品尚難以成熟的滿足這個需求。因此,從匹配銀行理財產品角度出發,ABS產品的優先檔可以考慮設計按月提供申贖,次級按年提供申贖功能,更好滿足銀行資管業務的需求。當然,也可以設計與資產證券化產品一致的理財產品,但鑒於ABS的做市制度尚不完善,基礎資產的流動性較差等因素,銀行資管端的產品銷售或許難以上規模。
藉助於資產證券化產品特殊的結構安排,做好銀行資管產品設計發行。為了彌補發行透明度低,二級市場流動性不足的問題,許多資產證券化產品設計了特殊的交易結構,主要包括有優先劣後分級、內部增信、收益差額覆蓋、差額補足條款等,當然這些措施很多最終需要落實到原始權益實際融資方和擔保人的主體信用。商業銀行資管產品可以利用這些特殊的產品結構安排,做好理財產品的設計發行。如可設計產品端針對不同AUM投資者發行的同一款產品,資產端投向為資產證券化產品。或者利用資產證券化市場將更多向境外投資者開放的機遇,充分利用境外資金對內地住房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和汽車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熱情較高的現實,設計面向境外投資者的理財產品等等。

銀行資管業務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配置框架

資產證券化產品有其特殊性,尤其是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更是接近於私募產品,產品透明度不高。對於銀行資產管理業務而言,如果要強調資產證券化產品配置的話,關鍵是設計一套能有效管控投資標的框架,包括產品的授信審批、投資端准入和風控。資產證券化產品存在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和市場風險,對於信用風險而言,銀行資管關心的是資產證券化產品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能否被安全傳遞到理財產品投資端,以及這一現金流能否滿足投資本息償付的要求。利率風險是基礎資產可能存在提前還款安排等,給銀行資管業務帶來再投資風險,市場風險則涉及到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市場價格波動。這些風險只有被有效管控,才能保證銀行資管投資的熱情。目前,銀行資管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更多是將其作為一種特殊的債券產品,依照內部債券投資的體系進行。而ABS畢竟不同於債券,從更精細化進行投資管理的角度出發,需要對資產證券化產品建立相應的投資框架。
建立產品准入底線和原始權益人准入指引,明確銀行資管投資標的選擇標准。銀行資管作為機構投資者,如同投資債券一樣,面對資產證券化產品配置時應建立明確的准入標准,需要根據理財產品特性確立本機構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評價標准。銀行資管投資債券時一般傾向於選擇AA-以上的產品,投資資產證券化的各類分檔產品可以此為考參照系。銀行資管業務有時僅允許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優先檔,但如果資管產品的發行對象是高凈值和私人銀行客戶,投資次級檔也未嘗不可,只是需要提前為所投資的產品定下明晰的規則。
嚴格來說,資產證券化產品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債券。無論是信貸資產證券產品MBS還是交易所發行的企業ABS,其產生的現金流與內部增信結構、基礎資產的債權人分布和現金流分層模型有關,而與基礎資產的原始權益人關系不大。在對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投資評級後,本不需要對原始權益人的准入進行限制。但考慮到目前國內銀行資管的風控審批部門風格相對謹慎,實踐中仍將資產證券化產品ABS作為一種特殊債券進行處理的現實,仍需要對產品的原始權益人(發起人)進行授信准入、信用評級及考慮擔保措施等工作。不管是CLO、ABN還是ABS,均需要對原始權益人(或發起人)主體資信水平實行准入限制。實踐當中,原始權益人為不同的所有制主體(例如國企民企)准入標准不同,如果資產證券化產品為資管業務銀行自身承銷,准入原則還可能更靈活一些。這些投資的規矩與投資非標資產和信用債的工作邏輯類似,必須要在資管業務進行資產配置前定下來。
針對產品結構及底層資產建立風控標准,確保銀行資管投資的風險合規得到保障。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結構設計是銀行資管投資首要考慮的問題,如優先次級機構的類型和比例、現金流支付安排、產品增信措施等,需要在制定投資指引的過程中將自身風險偏好置於其中。
就銀行資管業務而言,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底層基礎資產需要符合國家監管政策、產業政策,以及銀行資管機構的內部合規標准。例如底層資產為產能過剩行業的就需要考慮這一要求。銀行資管機構可以就底層資產准入行業和資產類別列出白名單供投資選擇,深入了解基礎資產的信用風險所在,並制定相應的風控標准。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一個特殊現象是,有的產品底層基礎資產沒有真正向獨立SPV轉移,給投資帶來一些隱患。故而針對資產證券化產品中無法實現真實出售、破產隔離的基礎資產應重點防範投資風險,需要明確原始權益人或其關聯方提供差額支付承諾,或在產品設計中附有其他可以保障優先順序投資者利益的增信措施等,以保證銀行資管業務的投資風險可控。
明確產品投資規模及期限要求,關注流動性方案的制定與實施。銀行資管投資需要根據理財產品的風控和流動性安排,制定不同類型、不同發行主體、不同基礎資產類別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規模與期限指引。明確投資於單一或某類別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與產品總發行規模的比例、與資管機構管理資產凈值的比例,以及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期限,及與資管產品期限的匹配關系等,指導投資。另外,鑒於我國資產證券化二級市場的流動性存在不足,還應制定所投資產品的流動性解決方案,並考慮將投資理念傳遞到證券化產品的設計當中,以保證資管產品正常申贖兌付所需要的流動性。
建立產品投資研究團隊,奠定銀行資管投資的人力資源基礎。銀行資管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需要具備分析和管理這一復雜產品應有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而這有賴於專家團隊的建立。由於資產證券化市場和產品涉及到許多復雜的、各不相同的細節與風險,僅僅依賴於外部評級機構和投資顧問來進行投資是不夠的。銀行資管機構需要培養投資研究團隊來對相關的產品和市場進行研究分析,深入了解不同基礎資產的風險屬性,為投資提供建議,以確保資產證券化投資的風險符合內部風險偏好,以實現預定的投資收益。尤其是目前國內銀行資管機構正在進行體制轉換,紛紛設立事業部制、利潤中心甚至子公司之際,做好資產管理投資研究的專業人力儲備更應提上議事日程。

❹ 證監會下的企業資產證券化,還本金和利息款時具體怎麼操作

您好,1、不管是企業資產證券化,亦或信貸資產證券化,償付本息來源都是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是資產「真實出售,破產隔離」,故,「真實出售」後,基礎資產產生的收益支付應負擔費用外,都屬於投資者的,至於如何分配,就看產品設計了。

2、你去看案例就知道,資產證券化產品都要進行分層設計,一般都分為優先順序和次級(其中優先順序又根據市場等多方面因素再分層),優先順序一般為固定利率或者浮動利率,次級一般為零利率。基礎資產所得的收益,在償付優先先級本息以及按約定需要支出的中介機構等機構的費用後,剩餘本息皆歸次級債券持有者所有。

3、因此,投資次級是高風險高收益的決定。不過,從信貸資產證券化角度來看(我比較熟這個),因為目前發行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基礎資產都是優質資產,且有多重的增信措施,對熟悉資產情況的人來說,次級是低風險高收益的事情,因此一般銀行都是肥水不流外人田,通過各種安排自己持有了。

❺ 資產證券化的原因和作用(從銀行、企業和投資者)是什麼

資產證券化,又稱結構化金融,是指以特定基礎資產(或資產組合)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對現金流的結構化以及增信處理,將流動性較差的存量資產轉換為流動性較強的收益憑證的過程。資產證券化所進行的實際上是未來現金流與當前現金流的轉換,是存量資產與流動資產的轉換。對於經濟發展,特別是在當前我國實體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下,資產證券化能夠對盤活存量、提供企業發展資金起到積極作用。從美國的發展歷史看,資產證券化對其經濟發展的確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資產證券化又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金融工具,整個產業涉及眾多機構,盤根錯節,再加上金融本身屬性,因此,它並不是一個不會觸發金融系統風險的產品。

我國資產證券化雖剛起步不久,但在2013年8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議提出要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之後,資產證券化發展異常迅速,2014年的發行規模超過前9年之和,而2015年的發行規模又超過前10年之和。從規模上看,2015年資產證券化發行量已躍升為世界第二。資產證券化的快速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亂象,值得重視。因此,在資產證券化規模還不大的時候,需要進行前瞻性的研究和規劃,特別是加強對其的監管,這對防範系統性風險具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缺乏信息數據披露機制,缺乏信息共享系統。資產證券化作為一項復雜的金融產品,特別需要信息數據的披露。在美國,《1933年證券法》就是以「完全信息披露」為指導,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和防止證券欺詐為核心目標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設有電子數據存放分析獲取披露系統(EDGAR),並規定所有向公眾發行證券的機構都需要向EDGAR提交電子文檔,而這些文檔又向公眾免費開放。不僅如此,針對資產證券化的特性,SEC還特別設定了額外信息披露標准,如需要公布參與機構信息、證券信息、基礎資產池信息、借款人信息、交易結構信息、靜態池信息、信用增進措施、重要衍生合同等。對於不同資產,如房貸、車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在保護隱私條件下,也需要逐筆披露基礎資產數據。服務機構還需要出具合規報告,受託機構負責人需要對報告進行審閱並簽名承擔相應責任。而我國當前對這類信息數據的披露機制嚴重不足,規則不健全、不完善。
眾所周知,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質量惡化。在過度追求發展速度時,資產證券化基礎質量如何控制?對此必須依賴於對數據的分析。這對於監管機構尤其重要。數據分析是及時掌握市場一手信息和發展變化的重要且必要手段。但如果基礎資產數據披露機制不存在,那麼對金融風險的系統分析就無從談起。在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信息平台還不存在。雖然有備案制,但對外不透明。部分業內人士認為,企業資產證券化是私募產品,不需要公開信息。但實際上,這些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是在上交所[微博]、深交所[微博]掛牌交易的,面對的是公募基金。特別是,資產證券化產品正在尋求擴大投資人范圍。對於投資人來說,缺乏信息數據的獲取,就無法有足夠的信心來投資產品。而無足夠廣泛的投資人,也無從談起構建活躍的二級市場。
其次,雖然目前資產證券化創新較多,但資產證券化的創新大多集中在基礎資產的擴展上,有實質性意義的創新不多。有的雖然號稱有創新,但也只是局限在某一地域或時段,並沒有實質意義上的突破。特別是,眾多產品在針對投資人需求方面基本沒有什麼變化,而投資人方面的市場需求極大。例如,我們能否設計出對沖利率變化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我們能否設計出給貨幣基金投資人的產品?這些供給側產品的設計能夠切實滿足投資人的需要,規避投資風險,增加投資人類別,開拓二級市場。否則,大家千篇一律地抄襲著固有模式,規模好像起來了,但發展的動力卻越來越弱了。
此外,一些創新實質上是在進行政策套利,這對金融體系的宏觀穩定可能起到「混亂」作用。例如,在交易結構上,國內出現了所謂雙SPV的構架。這種結構可以完成「非標轉標」的目的,或者將信貸資產轉移到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表面上看,這是一種創新,但實際上是對監管的一種規避。由於我國資產證券化監管比較散亂,並沒有一種SPV模式可以供所有產品按需選擇,不同產品發起人必須按照所屬監管部門的分類進行業務活動。從一定意義上來說,分業監管制度對資產證券化發展起到了制約作用,不利於行業的長遠發展。在這種狀況下,發起人採用雙SPV可以規避監管格局的限制。但在行業出現問題時,監管部門如何妥善協調解決問題,還有待觀察。深層次上看,通過監管套利已經成為國內金融發展的一種常態。如何簡化監管,管該管之事,放不該管之物,特別值得深思。如果說,通過雙SPV能夠規避分業監管的限制尚屬不得已之舉,而「非標轉標」則純粹是監管政策套利。通過「非標轉標」提升了銀行名義資本充足率,但如果資產本身沒有出表,銀行實際風險並沒有改變。筆者認為,這特別需要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
當前,對資產證券化的理解過度強調資產出表所帶來的好處,卻忽略了其不足之處。而事實上,是否出表僅僅是會計上的一種表現形式。通過資產證券化對一些資產出表的確可以提高當期企業盈利率。但是否可以長期提高企業的盈利水平?這個問題值得研究。事實上,海外對此問題已經有了大量論文,但結論並不一致。不少實證分析認為,企業會利用資產證券化獲得的流動性資金來投資於風險更高的項目上,因此會降低商業銀行的長期資本充足率,並導致銀行經營風險上升。從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發展來看,資產證券化活躍度高的商業銀行所受沖擊更大。但也有論文認為,資產證券化可以降低融資成本、改善風險管理與提高盈利水平,對銀行的風險取決於基礎資產和交易結構的設定。在我國,長期以來,商業銀行追求規模,對縮減資產規模的資產證券化業務還不太關心,因此比重還很小。但隨著企業轉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速度會進一步加快,如何理解資產證券化業務對企業績效的長期作用,而不是追求近期業績,值得研究。

資產證券化的機理是大數定律。也就是說,當資產包里的基礎資產多量、分散時,資產證券化才有助於分散單項資產的違約風險,提高產品的信用度。但事實上,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資產集中度,相比美國同類產品,要高得多。通過對已發產品的計算,75%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中的資產筆數低於50個,覆蓋行業普遍低於20個。而美國,同類產品的資產筆數一般在200~300個,覆蓋行業20~30個。金融結構本身就具有變性和不穩定性,比如,即便在平常是負相關的資產,在危機到來之時,其價格走向也會急劇變化成為正相關且相關系數接近於1。因此,在資產包中基礎資產過低時,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一些增信措施,如優先/劣後,將失去作用。不但如此,一旦相對安全的優先順序失去劣後層的保護,那麼眾多的優先層的歸集也會爆發系統性的沖擊。

總之,資產證券化業務在我國開展歷史不久,在很多方面還存在缺陷,比如企業資產證券化核心所在的SPV在破產隔離、稅收中性方面都不具備完善的法律支持。但這些缺陷只是造成了業務成本的提升和投資人收益的降低,尚不會帶來系統性風險。而資產信息數據的不透明、不公開,以及不公正的監管套利則會引發系統性風險,或者妨礙監管部門對風險的及時跟蹤和反應,值得監管部門的重視。在當前,監管部門應該盡快完善信息數據披露機制,關注點應該從負面清單轉移到數據的准確性、全面性。在完善SPV法律、會計處置的基礎上,建立市場跟蹤機制,及時處理政策套利,改進業務指導規則,使得資產證券化能被實體經濟更好地運用,而不是成為虛空的金融形式,同時防範潛在的風險。

❻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和融資證券化,最好能舉個通俗例子

資產證券化從本質上來講可能兼具融資和出售的性質。那麼,從融資的角度來講,資產證券化和傳統的企業證券化(即企業用股權或債權融資)有什麼區別呢?
首先,我們需要區分「企業」與「資產」這兩個不同的概念。企業的一般定義是「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結合起來的、自主地從事經濟活動的、具有營利性的經濟組織」(註:非營利性組織和機構及政府都可以成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為簡化起見,我們不在此一一解釋)。
一個企業可以擁有很多資產,包括有形的,無形的,在資產負債表上有體現的,或是表外的,每一個資產都可能會對企業的業績產生影響。而我們在資產證券化中一般使用的是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的「經濟資產」,即指資產的所有權已經界定,其所有者由於在一定時期內對它們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者處置,可以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的那部分資產。
與企業相比,資產一般只有特定的經濟行為與之對應,有固定的使用壽命,價值相對來講比較容易確定。所以,和預測一個企業將來的現金流相比,預測一個資產或一類資產的現金流要容易很多,結果也更穩定。而在金融概念中,這種「穩定」就代表著低風險,高信用。
企業通過股權或債權融資(企業證券化)是在資產負債表右邊進行融資,以企業整體為融資主體,假設企業會永續經營。企業股權和債權投資者都會關注融資企業的整體信用,表現和發展潛力,所以企業在傳統融資中會受到很多來自投資者的限制和自身整體條件的制約。對投資者來講,企業與資產不同,是由多個要素構成的永續經營實體,會從事很多不同的經濟活動,所以對企業的壽命和發展邊界的確定很難,屬於無邊界問題求解。另外,資產負債表右邊的融資一般會導致資產負債表的擴張,周轉率和資產回報率的下降。
資產證券化融資則不同,由於「破產隔離」機制的使用,發起人可以真正將證券化資產與發起人整體信用風險隔離開來。被證券化的資產不再與發起人存在收益風險關系,即使發起人被破產清算,證券化資產也不會被列為清算資產。由於破產的發起人及其債權人不能對證券化資產行使追索權,證券投資者不必擔心發起人的整體信用風險,而是可以集中關注基礎資產本身的質量和風險。
證券化資產的信用獨立使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分析和轉化變得清晰明了,當基礎資產的信用不足時,發行人可以利用定向的增信手段來保證證券的質量,從而獲得高於發起人自身的信用等級。在一定的條件下,資產證券化可以轉移資產和融資出表,從而盤活存量資產,實現資產負債表的緊湊,提高整個資產負債表的周轉率。

❼ 什麼叫做資產證券化都包括哪些內容都有哪些平台在做這項業務

資產證券化是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將特定的資產組合和特定的現金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也就是所謂的「增信」,提高資產資質,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也叫作發行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普遍來講,目前資產證券化已經成為除銀行融資外企業另一條高效可行的融資途徑。
資產證券化的參與主體包括原始權益人(資產證券化的發動者)、SPV(特殊目的載體,即資產證券化的發行人)、計劃管理人(一般指證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服務商(資金管理人)、資金託管人(資金託管機構,一般指商業銀行)、承銷商(金融中介機構)、信用增級機構(風險管理人)、信用評級機構(確定信用等級和提高信用質量的機構)、投資者(購買資產支持證券)。
我知道的平台有道勤普惠,就可以發行ABS,他手裡有很多的銀行、券商、保險、評級機構等資源,如果想要發ABS的話也比較方便,基本不用自己對接各個主體,他們都會幫忙對接好,還是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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