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貨幣證券是有價證券的主要形式
樓主錯了。
資本證券是有價證券的主要形式
證券法是1998年12月編制,99年7月1日開始實施
❷ 證券的概念及分類 什麼是有價證券 證券與股票的區別
你好,證券是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發展的產物,其含義非常廣泛。從法律意義上說,證券是指各類記載並代表一定權利的法律憑證的統稱,用以證明持券人有權依其所持證券記載的內容而取得應有的權益。
從一般意義上來說,證券是指用以證明或設定權利所做成的書面憑證,它表明證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權取得該證券擁有的特定權益,或證明其曾經發生過的行為。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❸ 證券可以分為那幾大類,各類所包含的證券形式有哪些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它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按其性質不同,證券可以分為有價證券和憑證證券兩大類。
憑證證券則為無價證券,包括活期存款單、倉單、借據、收據等。
❹ 什麼是貨幣資金的概念及內容
概念:
貨幣形態表現的資金。貨幣資金是指可以立即投入流通,用以購買商品或勞務,或用以償還債務的交換媒介。 是資產負債表的一個流動資產項目,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三個總賬賬戶的期末余額,具有專門用途的貨幣資金不包括在內。
貨幣資金是指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處於貨幣形態的那部分資金,按其形態和用途不同可分為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它是企業中最活躍的資金,流動性強,是企業的重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因而是流動資產的審查重點。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資款等。
商業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大量的經濟活動都是通過貨幣資金的收支來進行的。例如:商品的購進、銷售,工資的發放,稅金的交納,股利、利息的支付以及進行投資活動等事項,都需要通過貨幣資金進行收付結算。同時,一個企業貨幣資金擁有量的多少,標志著它償債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大小,是投資者分析、判斷財務狀況的重要指標,在企業資金循環周轉過程中起著連接和紐帶的作用。因此,商業企業需要經常保持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既要防止不合理地佔壓資金,又要保證業務經營的正常需要,並按照貨幣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各種收付款項進行結算。
詳細內容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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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證券主要有哪些種類
1、貨幣證券,可以用來代替貨幣使用的有價證券則商業信用工具,主要用於企業之間的商品交易、勞務報酬的支付和債權債務的清算等,常見的有期票、匯票、本票、支票等。
2、資本證券,它是指把資本投入企業或把資本供給企業或國家的一種書面證明文件,資本證券主要包括股權證券(所有權證券)和債權證券,如各種股票和各種債券等。
3、貨物證券(商品證券)是指對貨物有提取權的證明,它證明證券持有人可以憑證券提取該證券上所列明的貨物,常見的有棧單、運貨證書、提貨單等。
(5)貨幣證券的概念及主要類型擴展閱讀:
證券交易特點
1、證券交易是特殊的證券轉讓
是指證券持有人依轉讓意思及法定程序,將證券所有權轉移給其他投資者的行為,其基本形式是證券買賣。在廣義上,證券轉讓還包括依照特定法律事實將全部或部分證券權利移轉給其他人的行為或者設定證券質押行為等。
所謂依照特定法律事實發生的轉移,包括因贈與、繼承和持有人合並等發生的證券權利轉移;所謂設定質押,為依照擔保法規定,以證券作為債務擔保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30條,證券交易主要指證券買賣,即依照轉讓證券權利意思而發生的轉讓行為。
2、證券交易是反映證券流通性的基本形式
流通性是確保證券作為基本融資工具的基礎。證券發行完畢後,證券即成為投資者的投資對象和投資工具,賦予證券以流通性和變現能力,可使得證券投資者便利地進入或者退出證券市場。
不同證券的流通性存有差異,股份公司依法發行和上市的股票,除社會公眾股股票可依照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交易規則自由轉讓外,公司發起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在法定期限內不得轉讓,國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性受到影響。
3、證券轉讓須藉助證券交易場所完成
證券交易場所是依法設立、進行證券交易的場所,包括進行集中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以及依照協議完成交易的無形交易場所。前者如國際上著名的紐約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和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屬於集中交易場所。
後者如美國全美證券商自動報價系統(NASTAQ)以及各國的店頭交易場所,我國場外交易場所主要包括原有的 STAQ和NET兩個交易系統。
4、證券交易須遵守相應交易規則
為確保證券交易的安全與快捷,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與發展,我國頒布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證券法》是調整證券交易的特別法,《公司法》對股份及公司債券轉讓也規定有原則性規則,《合同法》作為調整交易關系的一般法律規范,同樣適用於對證券交易關系的調整。
其他法律、法規如《民法通則》、《銀行法》、《保險法》和《刑法》也直接或間接地調整著證券交易關系。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自律性規范,也具有法律約束力。
❻ 貨幣的概念及性質
貨幣定義
(一)貨幣就是貴金屬,就是財富{最開始貨幣就是普通的商品}。
這種觀點認為,貨幣必須有實質價值,其價值由其金屬價值決定,貨幣的實體必須以貴金屬構成。這種理論源於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土多德(Aristotle)樸素的金屬學說。十六、七世紀形成的重商主義思想理論體系的早期特徵就是「重金主義」或「金屬主義」,認為只有金銀才是一個國家的真正財富。
(二)貨幣是作為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
這種是馬克思在對貨幣起源問題的分析(參閱「相關知識」欄目「馬克思貨幣起源說的思想邏輯」)中得出的,其含義有兩點:
1、貨幣具有商品的屬性
在馬克思對貨幣起源的分析中,貨幣的前身就是普普通通的商品,它是在交換過程中逐漸演變成一般等價物的。馬克思創立貨幣理論的時代,正是各國普遍實行金鑄幣流通的時代,因此,馬克思將黃金視為貨幣的最高階段,而黃金本身就是價值十足的商品。進一步的推論就是,任何在商品交換中充當貨幣的東西,首先就在於它們是商品,與普通商品一樣,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沒有這種與普通商品的共性,貨幣就不具備與商品進行交換的基礎。
2、貨幣與普通商品有本質的區別
貨幣是商品,但又不是普通商品,而是特殊商品。其特殊性並不在價值方面,而在使用價值方面。黃金被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被作為貨幣後,其使用價值便「二重化」了,它既具有以其自然屬性所決定的特定的使用價值,如用於裝飾、製作器皿等,又具有以其社會屬性所決定的一般的使用價值即充當一般等價物和交換手段,很明顯,當它以第一重使用價值出現時,就是普通商品,而以第二重使用價值出現時,才是貨幣。貨幣在充當一般等價物時,有兩個基本特徵:第一,貨幣能夠表現一切商品的價值。貨幣出現後,整個商品世界就分裂成為兩極,一極是特殊商品——貨幣,另一極是所有的普通商品。普通商品是以各種各樣的使用價值的形式出現,而貨幣則是以價值的體化物或尺度出現,普通商品只有通過與貨幣的比較,其價值才能得到體現,所有商品的價值只有通過與貨幣的比較之後,相互之間才可以比較。第二,貨幣對一切商品具有直接交換的能力。由於貨幣是價值和社會財富的一般代表,誰佔有了貨幣,就等於佔有了價值和財富,在實際交換中貨幣作為一般的交換手段,是不存在對方對其使用價值特殊需求方面的障礙的,貨幣的交換能力是超越使用價值特殊性限制的,是具有直接交換性質的。一般等價物是商品交換賦予貨幣的屬性,與貨幣材料是否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沒有關系,普通商品的意義在於通過交換滿足人們生產或生活方面的特殊需要,而貨幣的意義則在於充當表現一切商品價值的材料、充當一般的交換手段,為商品交換服務。這就是貨幣與普通商品的本質區別。可見,考察貨幣的本質,應把其質的規定和存在形式區別開來。無論貨幣由什麼來充當,它作為一般等價物的本性決不會改變,否則就不能稱其為貨幣。
❼ 證券的基本概念
證券
是用來證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憑證。如股票、債券、本票、匯票、支票、保險單、存款單、借據、提貨單等各種票證單據都是證券。按其性質不同,證券可以分為有價證券和憑證證券兩大類。
有價證券又可分為以下三種:
(1)資本證券,如股票、債券等;
(2)貨幣證券,包括銀行券、票據、支票等;
(3)財物證券,如貨運單、提單、棧單等。憑證證券則為無價證券包括存款單、借據、收據等。
有價證券
一種具有一定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的所有權或債權證書,通常簡稱為證券。主要形式有股票和債券兩大類。其中債券又可分為公司債券、國家公債和不動產抵押債券等。有價證券本身並沒有價值,只是由於它能為持有者帶來一定的股息或利息收入,因而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自由買賣和流通。
證券業
從事證券發行和交易服務的專門行業。是證券市場的基本組成要素之一,主要經營活動是溝通證券需求者和供給者直接的聯系,並為雙方證券交易提供服務,促使證券發行與流通高效地進行,並維持證券市場的運轉秩序。主要由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協會及金融機構組成。
證券商
是由證券主管機關批准成立的證券市場上經營代理證券發行業務,代理證券買賣業務、自營證券買賣業務及代理證券還本付息和支付紅利等業務的金融機構。它主要由法人機構組成。證券商可分兩大類,一類是證券發行市場上的證券商,屬於證券承銷商;另一類則是證券流通市場上的證券商,屬於證券經紀商。證券經紀商又可分為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商和場外交易市場的證券商兩類。
證券經紀商
經營代理客戶買賣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商,是證券投資者參加與證券市場的中介。證券經紀商的利潤來源是向委託證券買賣的投資人收取的手續費收入,稱傭金,各國一般對傭金收入作一定的規定。證券經紀商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證券投資經驗,而且信息來源廣泛,辦事效率高;普通的投資者對證券市場了解少,投資金額小,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市場,通過證券經紀商代理買賣是一條可取的途徑。
證券市場
證券商品的交易市場,是股票、公司債券、政府債券等有價證券的交易場所。證券交易通過發行各種證券,組織、吸收長期資金,提供政府和企業所需要的財政資金和長期資金。具體包括證券發行市場和證券交易市場兩部分。從整體上看,證券市場隸屬於長期金融市場(或資本市場),是其構成部分之一。證券市場交易種類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且兩者均由各自的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構成。
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范圍
主要包括:
①組織管理上市證券;
②提供上市證券集中交易的場所;
③辦理證券集中交易的清算交割;
④提供集中交易的上市證券的交易信息;
⑤對證券商進行管理,制定上市證券交易規則(採取自律式證券管理體制的國家);
⑥辦理集中證券過戶;
⑦證券市場管理部門許可或委託的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經紀人
指在證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戶指令買賣證券,充當交易雙方中介並收取傭金的證券商。它可分為三類,即傭金經紀人兩美元經紀人與債券經紀人。
①傭金經紀人
傭金經紀人與投資公眾直接發生聯系,其職責在於接受顧客的委託後的在交易所交易廳內代為買賣,並在買賣成交後向委託客戶收取傭金。傭金經紀人是交易所的主要客戶。
②兩美元經紀人
兩美元經紀人不接受一般顧客的委託,而只在傭金經紀人的委託,從事證券買賣。
③債券經紀人
債券經紀人是以代客買賣債券為業務,以抽取傭金為其報酬的證券商,另外,債券經紀人亦可兼營自行買賣證券業務。
證券發行公開原則
是企業、金融機構和政府發行債券、股票等人價證券所應遵循的基本准則之一。所謂證券發行的公開原則是指有價證券的發行主體在發行證券時,必須按規定將其發行情況及其財務經營狀況等向投資者公布。它的范圍:主要是特定投資人和社會公眾。發行公開原則的確定,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證券發行注冊
是政府主管部門對公司發行證券的審核和管理制度之一。即發行人在發行證券以前,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並提交公開說明書、公司章程以及經注冊會計師審核的財務報表等文件。經證券主管機關審核債券方可發行的一種制度。在證券發行注冊中,公開說明書是一個主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必須真實並完全公開,否則要負民事或刑事責任。這樣規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公開招股說明書
公開發行和出售其證券的公司向證券購買人說明該公司財務狀況和發行證券的數量、價格的正式印刷文件。該說明書應當盡可能全面和詳盡,以便投資人能夠對發行公司的情況做必要的了解,並據以做出是否投資的決定,其內容除對發行涉及的基本問題發發行種類、數量、價格、股東權益、起止日期、認購方法等做出明確規定外,還須詳細介紹公司的歷史沿革、組織設置、經營內容、近年的財務狀況等情況。我國《公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招股說明書有明確的內容和格式的要求。
上市公告書
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證券法規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於其證券上市前,就其公司自身情況及證券上市的有關事宜,通過證券上市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向社會公眾公布的宣傳和說明材料。上市公告書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①證券獲准在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②證券發行情況;③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證券在證交所交易的決議;④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其持有本公司證券情況;⑤公司近三年或成立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的溢利預測文件;⑥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事項。
證券承銷合同
由證券發行者與證券承銷者雙方簽訂的、確立各自權利義務須共同遵守的協議。也稱證券承銷協議。其主要內容包括:承銷方式,承銷總額,承銷費用,承銷起止日期,證券交接和款項交割日期,剩餘證券的退還方法,違約責任,其他需約定的事項等。
包銷
承銷商與發行公司商定發行底價簽定銷協議書,然後組織力量在證券市場以某種方式進行銷售。如果證券不能全部銷完,所余的未售出部分就作為資產歸承銷者所有或任其降價出售,自行承擔損失。對承銷者來說,包銷所獲豐厚,但風險很大,所以,在新發證券數額較大時,一般由幾家承銷人組成包銷份額、包銷收費水平、承擔風險的方式等有多種確定方式。在國際證券市場中,銀團包銷方式最常見。
❽ 什麼是證券都有什麼種類
證券定義
證券是有價證券的簡稱,是一種表示財產權的有價憑證,持有者可以依據此憑證,證明其所有權或債權等私權的證明文件。
證券也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是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按其券面所載內容取得應有權益的書面證明。
證券分類
1.貨幣市場證券:政府、金融機關、企業等為籌集短期資金而發行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有價證券。
國庫券(Treasury Bill,TB)
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 Acceptance,BA)
可轉換定期存單(Certificate of Deposits,CD)
商業本票(Commercial Paper,CP)
第一類商業本票(CP1),又稱「交易性商業本票」或「自償性商業本票」
第二類商業本票(CP2),又稱「融資性商業本票」
附買回協定(Repurchase Agreement)
2.資本市場證券:政府、金融機關、企業等為籌集長期資金而發行到期日在一年以上的有價證券。
政府債券(Government Bond)
抵押債券(Mortgage Bonds)
零息債券(Zero-Coupon Bonds)
分期還本債券(Serial Bond)
信用債券(Debenture)
附屬信用債券(Subordinated Debenture)
收益債券(Income Bonds)
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s)
贖回債券(Callable Bonds)
金融債券:專業金融機構為籌措長期資金,所發行的債券憑證。
特別股(Preferred Stock)
普通股(Common Stock)
拓展資料:
證券實質上是具有財產屬性的民事權利,證券的特點在於把民事權利表現在證券上,使權利與證券相結合,權利體現為證券,即權利的證券化。它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方式和過程用證券形式表現出來的一種法律現象,是投資者投資財產符號化的一種社會現象,是社會信用發達的一種標志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