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證券代銷和承銷的區別
證券代銷和承銷有2點不同:
一、兩者的概述不同:
1、證券代銷的概述: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2、證券承銷的概述:指發行人委託證券經營機構向社會公開銷售證券的行為。
二、兩者的優點不同:
1、證券代銷的優點:在代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發行人之間是代理委託關系,承銷機構不承擔銷售風險,因此代銷傭金很低,代銷發行比較適合於那些信譽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業,它們的證券容易被社會公眾所接受,用代銷方式可以降低發行成本。
2、證券承銷的優點:可以有效提高公司發行證券的效率。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證券,依法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承銷業務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證券承銷是證券經營機構代理證券發行人發行證券的行為。它是證券經營機構最基礎的業務活動之一。
(1)承擔證券的推銷擴展閱讀:
證券承銷的相關介紹:
根據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不同,承銷又可分為包銷、投標承購、代銷、贊助推銷四種方式。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同,由承銷機構買下全部或銷售剩餘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適用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企業。
投標承購通常是在投資銀行處於被動競爭較強的情況下進行的。採用這種形式發行的證券通常信用較高,受到投資者歡迎的證券。代銷一般是由投資銀行認為該證券的信用等級較低,承銷風險大而形成的。
這時投資銀行只接受發行者的委託,代理其銷售證券,如在規定的期限計劃內發行的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則將剩餘部分返回證券發行者,發行風險由發行者自己承擔。
贊助推銷是指當發行公司增資擴股時,其主要對象是現在股東,但又不能確保現有股東均認購其證券,為防止難以及時籌集到所需資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價格下跌,發行公司一般都要委託投資銀行辦理對先有股東發行新股的工作,從而將風險轉嫁給投資銀行。
㈡ 證券銷售該如何銷售
1、做好證券營銷需要:首先要了解和熟悉證券的專業知識,對於該領域的內容和知識要了解清楚,這是一個證券營銷工作人員最基本的應該掌握的內容,也是做好營銷工作的最基本條件和要求。
2、做好證券營銷需要:積極尋找目標客戶群體,並且想辦法建立聯系。其實現在很多人都想理財,即便是普通的工薪族也想通過一些產品來獲得更多的財富,而目標客戶群體的尋找方式和方法就需要認真思考,比如通過線下拜訪等。
3、做好證券營銷需要:開展一些營銷活動,讓自己的客戶了解和熟悉自己的產品及服務,獲得客戶的認可。營銷活動會帶來很多的關注度,一方面可以吸引客戶,另一方面有助於與客戶的聯系。
4、做好證券營銷需要:經常開展一些專業內的知識講座,讓更多想購買證券的人來獲取專業知識,最好是免費性質的,畢竟讓別人先了解,更有利於成交。營銷工作的重點還是成交,獲得業績,通過知識講座,可以吸引很多客戶。
證券的銷售,指的是客戶經理的職位,主要職責:
開發客戶、服務名下客戶、銷售理財產品。中國的證券公司客戶經理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聘用,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營銷人員(業內自稱金融業農民工)。
證券銷售的主要職能是開發和招攬客戶、向客戶進行理財產品銷售等,可以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從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動。
㈢ 在代銷方式中,證券銷售風險由誰承擔
當然是發行人,在代銷方式中,經銷商只負責賣,對於沒有銷售出去的部分會退還給發行人
㈣ 證券承銷方式
承銷又可分為包銷、投標承購、代銷、贊助推銷四種方式。
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同,由承銷機構買下全部或銷售剩餘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適用於哪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企業。投標承購通常是在投資銀行處於被動競爭較強的情況下進行的。採用這種形式發行的證券通常信用較高,受倒投資者歡迎的證券。代銷一般是由投資銀行人為該證券的信用等級較低,承銷風險大而形成的。這時投資銀行只接受發行者的委託,代理其銷售證券,如在規定的期限計劃內發行的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則將剩餘部分返回證券發行者,發行風險由發行者自己承擔。贊助推銷是指當發行公司增資擴股時,其主要對象是現在股東,但又不能確保現有股東均認購其證券,為放置難以及時籌集到所需資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價格下跌,發行公司一般都要委託投資銀行辦理對先有股東發行新股的工作,從而將風險轉嫁給投資銀行。
㈤ 1.證券公司承銷一共有幾種方式各自的含義是什麼發行風險各自由誰承擔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四)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㈥ 證券代銷的利弊
利。有抽成
弊。賣不出去空耗費時間、耗費資金投入
㈦ 論證券承銷的兩種方式
根據投資銀行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不同,承銷可分為包銷、盡力推銷及余額包銷三種形式。(1)包銷(firm commitment)。即投資銀行按議定價格直接從發行者手中購進將要發行的全部證券,然後再出售給投資者。投資銀行必須在指定的期限內,包銷證券所籌的的資金全部交付給發行人。採用這種銷售方式,承銷商要承擔銷售和價格的全部風險,如果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承銷商只能自己「吃進」。這樣,發行失敗的風險就從發行者轉移給了承銷商。然而,承銷商承擔風險是要獲得補償的,這種補償通常就是通過擴大包銷差價來實現的。對於發行人而言,他無需承擔證券銷售不出去的風險,而且可以迅速籌集資金,因而特別適合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發行人。
㈧ 證券的包銷、代銷最長不得超過多少天
證券的包銷、代銷最長不得超過90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1、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
2、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入並留存所包銷的證券。
股票發行採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
(8)承擔證券的推銷擴展閱讀:
證券發行的規則:
1、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2、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入並留存所包銷的證券。
3、公開發行股票,代銷、包銷期限屆滿,發行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股票發行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