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元證券的組織機構
公司遵循《公司法》、《證券法》、《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中國證監會有關規章制度
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規范運作,努力構建科學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符合公司發展
需要的組織架構和運行機制。
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大會,決策機構為董事會,監督機構為監事會,董事長為法定
代表人。董事會下設發展戰略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與提名委員會。
公司管理層設有風險控制委員會、績效考核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行項目內核小組、
信息技術治理委員會、資產配置決策委員會。公司內設部門有營銷經紀總部、投資銀行總部、
投資管理總部、客戶資產管理總部、融資融券部、客戶服務總部、研究中心、信息技術部、
法律事務部、客戶資金存管中心、董事會辦公室、辦公室、黨群工作辦公室、機構管理部、
人力資源部、財務會計部、資金計劃部、行政管理部、稽核部、風險監管部、合規管理部等
業務經營與綜合管理部門。
公司共有3 家區域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
『貳』 我想問一下董事會由審計委員會,薪酬提名委員會,還有什麼委員會組成
注意審計委員會、薪酬提名委員會或風險管理委員會等是為董事會負責的,而不能說它們組成董事會,注意這些下設的委員會會根據企業的具體內控需求或者業務需要設立,而不是董事會的直接組成。
『叄』 證券公司治理准則的第三章
第二十六條 證券公司董事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任職條件。
第二十七條 證券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規定董事的任職條件、任免程序、任期、權利義務等事項。
第二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當採取措施保障董事的知情權,為董事履行職責提供必要條件。
董事應當保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
第二十九條 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和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中兩種以上業務的證券公司,應當建立獨立董事制度。
證券公司聘任的獨立董事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任職條件。獨立董事在任職期間出現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的情形的,證券公司應當及時解聘。
第三十條 根據本准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證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董事人數的1/4:
(一)董事長、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由同一人擔任;
(二)內部董事人數占董事人數1/5以上;
(三)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獨立董事與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連任時間不得超過6年。
第三十二條 獨立董事在任期內辭職或者被免職的,獨立董事本人和證券公司應當分別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股東會提交書面說明。
第三十三條 獨立董事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獨立履行董事職責,並在股東會年會上提交工作報告。
獨立董事未履行應盡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證券公司應當保障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 第三十四條 證券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董事人數。證券公司設董事會的,內部董事人數不得超過董事人數的1/2。
證券公司可以聘請外部專業人士擔任董事。
第三十五條 證券公司章程應當就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者缺位時,董事長職責的行使作出明確規定。
第三十六條 證券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規定董事會的職責、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證券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規定董事會會議採取通訊表決方式的條件和程序。除由於緊急情況、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無法舉行現場、視頻或者電話會議外,董事會會議應當採取現場、視頻或者電話會議方式。
董事會應當在股東會年會上報告並在年度報告中披露董事的履職情況,包括報告期內董事參加董事會會議的次數、投票表決等情況。
第三十七條 證券公司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董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並可以錄音。會議記錄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地記錄會議過程、決議內容、董事發言和表決情況,並依法保存。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三十八條 證券公司董事會、董事長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不得越權干預經理層的經營管理活動。
董事會表決有關關聯交易的議案時,與交易對方有關聯關系的董事應當迴避。該次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當將該事項提交股東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證券公司董事會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的,監事會應當要求董事會糾正,經理層應當拒絕執行。
第四十條 證券公司應當設董事會秘書,負責股東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的保管以及股東資料的管理,按照規定或者根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股東等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要求,依法提供有關資料,辦理信息報送或者信息披露事項。 第四十一條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和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中兩種以上業務的,其董事會應當設立薪酬與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並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各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及其行使方式。
專門委員會可以聘請外部專業人士提供服務,由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由證券公司承擔。
專門委員會應當向董事會負責,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向董事會提交工作報告。
董事會在對與專門委員會職責相關的事項作出決議前,應當聽取專門委員會的意見。
第四十二條 證券公司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應當由董事組成。專門委員會成員應當具有與專門委員會職責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的人數不得少於1/2,並且至少有1名獨立董事從事會計工作5年以上。
薪酬與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負責人應當由獨立董事擔任。
第四十三條 薪酬與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標准和程序進行審議並提出意見,搜尋合格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人選,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人選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並提出建議;
(二)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與薪酬管理制度進行審議並提出意見;
(三)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核並提出建議;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四條 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監督年度審計工作,就審計後的財務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作出判斷,提交董事會審議;
(二)提議聘請或者更換外部審計機構,並監督外部審計機構的執業行為;
(三)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五條 風險控制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基本政策進行審議並提出意見;
(二)對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的機構設置及其職責進行審議並提出意見;
(三)對需董事會審議的重大決策的風險和重大風險的解決方案進行評估並提出意見;
(四)對需董事會審議的合規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審議並提出意見;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證券公司董事會設合規委員會的,前款規定中有關合規管理的職責可以由合規委員會行使。
『肆』 求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以及專業委員會議事(提名,審計,薪酬,戰略)流程圖
請在網上搜索《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是一個PDF,請下載裡面有詳細的解釋,雖然不全希望可以幫你
『伍』 法律是怎麼規定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的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陸』 nomination committee是什麼意思
nomination committee
[英][ˌnɔməˈneɪʃən kəˈmiti][美][ˌnɑməˈneʃən kəˈmɪti]
[法] 提名委員會;
例句:
雙語英語
1.Nomination for members of deacons nomination committee begins.
執事提名委員會成員提名程序開始。
2.During the year under review, work performed by the nomination committee included.
於回顧年度內,提名委員會執行之工作包括。
3.Changes of directors, chairman of the board and chairman of the nomination committee.
董事、董事會主席及提名委員會主席的變動。
4.It's credible that the tony nomination committee cynically rewards big names to attract more stars to broadway and more eyeballs to the june 13 telecast.
比較可信的是托尼獎提名委員會獎賞這些大腕,是為了吸引更多的好萊塢明星,同時也好為6月13日的頒獎典禮吸引更多的眼球。
5.If the board of the securities firm is set up with remuneration and nomination committee, audit committee, the principals of these committees should be undertaken by independent board director.
證券公司董事會設薪酬與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委員會負責人由獨立董事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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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為什麼公司需要設立董事會委員會
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的規定,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7)證券公司董事會設薪酬與提名委員會擴展閱讀
董事會的職能主要是有: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董事會可以視為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有時被稱作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三個及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副董事長具體執行。
『捌』 一個實體企業里可以有多少個獨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人,其中獨立董事不少於1/3,至少還需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具有高級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資格)。
『玖』 誰能告訴我標準的證券公司的內部部門框架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當依照《公司法》、《證券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建立健全組織機構,明確決策、執行、監督機構的職權。
第十九條 證券公司可以設獨立董事。證券公司的獨立董事,不得在本證券公司擔任董事會外的職務,不得與本證券公司存在可能妨礙其做出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
第二十條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和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中兩種以上業務的,其董事會應當設薪酬與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行使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
證券公司董事會設薪酬與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委員會負責人由獨立董事擔任。
第二十一條 證券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股東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的保管以及股東資料的管理,按照規定或者根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股東等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要求,依法提供有關資料,辦理信息報送或者信息披露事項。董事會秘書為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 證券公司設立行使證券公司經營管理職權的機構,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其名稱、組成、職責和議事規則,該機構的成員為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三條 證券公司設合規負責人,對證券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或者檢查。合規負責人為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決定聘任,並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可。合規負責人不得在證券公司兼任負責經營管理的職務。
合規負責人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當向公司章程規定的機構報告,同時按照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有關自律組織報告。
證券公司解聘合規負責人,應當有正當理由,並自解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解聘的事實和理由書面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 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應當在任職前取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
證券公司不得聘任、選任未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前款規定的職務;已經聘任、選任的,有關聘任、選任的決議、決定無效。
第二十五條 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的,證券公司應當對其進行審計,並自其離任之日起2個月內將審計報告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離任的,應當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進行審計。
前款規定的審計報告未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離任人員不得在其他證券公司任職。
例:聯訊證券公司組織架構(圖)點擊http://www.lxzqsh.cn/html/%C1%D9%CA%B1/gongsijieshao/200810/0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