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證券賬戶一碼通里的證券買賣是否互通,就是這家證券公司買的股票,能不能從另一家證券公司賣出
不可以。目前投資者在一家證券公司只能對其在該證券公司託管的證券賬戶進行買賣操作。
中國結算將根據統一賬戶平台運行情況以及市場發展和投資者接受程度,分三個階段逐步擴大一碼通賬戶的使用范圍:第一階段,2014年統一賬戶平台上線運行後,一碼通賬戶將在賬戶開立、賬戶資料查詢、賬戶資料變更等賬戶業務中使用。第二階段,統一賬戶平台平穩運行一段時間後,投資者可使用一碼通賬戶查詢證券持有信息以及辦理證券質押、非交易過戶等業務,中國結算也將在發行人名冊、登記結算對外憑證中增加一碼通賬戶信息。第三階段,投資者可使用一碼通賬戶在跨市場業務中辦理證券劃轉及股份確權。
2. 營業部可以通過投資人等級業務電子平台辦理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哪些業務
和參與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相似,投資者若希望投資掛牌證券,也需要開立證券、資金賬戶。由於目前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暫時還使用的是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設施,投資者若要參與掛牌證券交易,僅需在其持有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市場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以下簡稱深圳A股證券賬戶)內添加相應交易許可權即可。未來,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將使用獨立的賬戶體系,並在交易技術系統建設完成後適時進行切換。具體來說,投資者欲參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證券交易,須經過適當性審查、風險測評、開立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開通掛牌證券交易許可權等程序。 投資者准入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公眾市場,但由於大多數掛牌企業仍處於創業或快速成長階段,投資風險相對較大。為防止風險外溢,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了比較嚴格的投資者准入制度,只有符合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才被允許參與掛牌證券買賣。 對於機構投資者來說,具備以下條件之一,才能參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證券買賣: 一是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二是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三是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對於自然人投資者來說,須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參與掛牌證券買賣: 一是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3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二是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股轉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此外,對於參與掛牌企業定向發行的投資者,其范圍還可包括以下機構或人員:掛牌企業股東、掛牌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等。不過,此類投資者若不符合前述機構或自然人投資者適當性標准,則只能買賣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掛牌公司股票。 開通掛牌證券交易許可權 符合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若欲參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證券交易,須攜帶適當性證明材料及開戶資料至主辦券商營業部,現場辦理有關手續。主辦券商在對其進行適當性審查和風險測評後,若認為其符合條件,可為其開立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並開通掛牌證券交易許可權。 對於已持有深圳A股證券賬戶、已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無須重新開戶,可攜帶相關適當性證明材料直接至主辦券商營業部,現場辦理開通掛牌證券交易許可權手續。 一般而言,投資者開通掛牌證券交易許可權須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步:適當性審查。投資者至少須攜帶以下證明材料至主辦券商營業部進行適當性審查。 自然人投資者適當性審查所須證明材料:(1)加蓋營業部業務專用章的業務單據,以證明投資者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300萬元人民幣以上,以及其具有二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2)其他證明材料。若投資者無法提供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應提供其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的證明材料。 主辦券商營業部櫃台人員根據對以上材料的審核,確認投資者是否符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要求。 機構投資者適當性審查所須證明材料:機構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副本)及其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 參與定向發行的投資者所須證明材料:由掛牌企業出具並能證明投資者為掛牌企業股東、掛牌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等的股東名單、任職文件等證明文件。 第二步:風險測評。營業部對於具備資格且有意向參與掛牌證券交易的投資者,應按相關規定對其進行風險測評,判斷其是否具備風險識別和風險承受能力。 第三步:開立深圳A股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由於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尚未完成自身交易結算技術系統開發、測試工作,在交易系統正式啟用前的過渡期內,暫時還需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供交易主機等設施,因此投資者買賣掛牌證券,應持有深圳A股證券賬戶。 自然人投資者可根據中國結算要求,持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銀行卡等相關文件至任何一傢具有經紀業務資質的主辦券商營業部開立深圳A股賬戶,同時開立資金賬戶。 機構投資者開戶須攜帶以下開戶資料:(1)機構法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副本及其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其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3)稅務登記證書及其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4)法定代表人證明書;(5)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6)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提供加蓋機構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加蓋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授權委託書原件;(7)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8)按要求提供的預留印鑒卡;(9)主辦券商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步:開通掛牌證券交易許可權。 (內容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提供)
3. 證券綜合業務平台
什麼是證券經紀業務?
來源: 聯合早報
作者: 不詳 發布日期: 2004年09月27日
所屬欄目: 證券知識及財務分析
什麼是證券經紀業務?從事證券經紀業務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證券經紀業務,是指通過收取傭金作為報酬,促成買賣雙方交易行為而進行的證券中介業務。證券經紀業務是隨著集中交易制度的實行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由於在證券交易所內交易的證券種類繁多,數額巨大,而交易廳內席位有限,一般投資者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固此只能通過特許的證券經紀商作中介來促成文易的完成。
目前世界各國都是根據本國證券交易制度特點,來對證券經紀業務做出限定和分類。如紐約證券交易所將經紀業務分為五類,專門有五種經紀人未辦理:①傭金經紀人,專門代理客戶買賣證券收取傭金;②二無經紀人,接受傭金經紀人的委託買賣證券:③專業經紀人,專門買賣交易所某一櫃台的一種或幾種證券;④零股經紀人,專門辦理一股至九十九股之間的證券交易;⑤債券經紀人,在債券交易廳中代理客戶買賣債券從中收取傭金。倫敦證券交易所將經紀業務分為兩類,由兩種經紀人來完成:①證券經紀商,純粹代理客戶買賣證券,從中收取傭金,本身不買賣證券;②證券買賣商,上要為自己買賣證券以獲取利潤,有時也代理客戶買賣證券收取傭金,證券買賣商必須嚴格區分自營買賣與代理買賣。且須向客戶說明。
我國證券經紀業務有其自身的特點,這是由我國獨特的交易制度所決定的。目前從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實際運作情況看,我國證券經紀業務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A股、基金及債券代理買賣業務,所有證券經營機構依法設立的證券營業部都可經營此項業務。第二類是B股代理買賣業務,由B股特許證券商來代理。B股特許證券商又分為境內B股特許證券商和境外特許證券商。境內B股特許證券商代理B股買賣業務,可在其己開通交易的A股席位上進行;境外特許證券商可通過其擁有的日股特別席位完成代理買賣業務,也呵以委託境內日股特許證券商完成代理買賣業務。
國際上對從事證券經紀業務資格的管理有兩種做法。一是美國的登記制度,只要申請者符合法定條件,並申請登記注冊。都可以被批准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二是以日本為代表的特許制度,即對申請從事證券經紀業務者,除考察是占符合規定的條件、還要經過主管機關的特許批准。我國實行的是特許制度。
我國證券經營機構從字證券經紀業務,都是通過下設的證券營業部來實施的。證券營業部的設立山所在地人民銀行分行進行審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證券交易營業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證券經營機構設立證券交易營業部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營狀況良好。
(2)有不少於人民幣500萬元的證券營運資金。
(3)有合格的業務人員。
(4)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和必要的交易設施。
按照199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證券經營機構的審批和監管由中國證監會負責。
什麼是證券自營業務?
一、自營業務的范圍
證券經營機構用自己可以自主支配的資金或證券,通過證券市場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買賣證券的經營行為。
證券經營機構從事以證券資產為對象的買賣范圍包括:
1. 上市證券的自營買賣
2. 櫃台自營買賣
3. 承銷業務中的自營買賣
4. 非上市證券的自營買賣
二、禁止行為
禁止內幕交易
內幕交易行為包括:
1.內幕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
2.內幕人員向他人透露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3.非內幕人員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並根據該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
內幕信息是指為內幕人員所知悉的尚未公開的和可能影響證券市場價格的重大信息。禁止操縱市場
所謂證券經營機構操縱市場的行為,是指證券經營機構利用其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操縱市場,影響證券市場價格;製造證券市場假象,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投資決定,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以達到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的目的的行為。
具體指:
1.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3.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禁止欺詐客戶,欺詐客戶行為主要是證券經營機構將自營業務與經紀業務混合操作。具體表現為在經營中不按照投資者的委託要求及時按程序操作,而是將有利的價格留作自營,將不利的價格留給投資者。
其他禁止的行為
1. 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
2. 證券公司不得將自營帳戶借給他人使用;
3. 禁止委託其他證券經營機構代為買賣證券;
4.當上市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持有證券經營機構10%以上的股份時,該證券經營機構不得自營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5.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應將買進或賣出的證券逐筆交由證券交易所指定的登記清算機構辦理交割,不得以當日的賣出或買進的同種證券抵充等。
4. 客戶在證券公司可以擁有哪些賬戶,各賬戶對應的業務內容是什麼
1.證券公司會為客戶開立資金賬戶和交易產品賬戶。
2.資金賬戶用於交易資金管理,根據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為客戶開立的資金賬戶必須與第三方存管銀行關聯,以便於監管客戶保證金不被證券公司挪用。資金賬戶中管理客戶交易保證金,可用於證券交易及三方支付消費等目的。進行融資融券業務的客戶還需開立信用資金賬戶,用於融資融券業務的信用資金管理。資金賬戶由證券公司開設和管理。
3.交易產品賬戶用於交易產品管理,交易產品賬戶中管理客戶交易的證券產品。通常包括上海A股股東卡和深圳A股股東卡,投資B股業務的客戶還需開立滬深B股股東卡,投資開放式基金的客戶還需開立基金公司TA賬戶,投資OTC、期貨、期權、貴金屬等衍生品業務的客戶還需開立相應產品賬戶。交易產品賬戶通常由證券公司代理到登記公司、基金公司、期貨交易所、貴金屬交易所開立,OTC賬戶通常由證券公司管理。
4.證券公司正在向綜合金融服務方式轉型,推行一個客戶、一套賬戶、多種產品、一站式服務的經營方式。其中賬戶開設多少個是根據客戶不同投資需求來決定的,不同賬戶對應不同市場和品種的交易。
5. 證券公司四大業務是什麼
證券公司四大業務有:經紀業務,發行與承銷業務,自營業務,資產管理業務。業務范圍如下: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並購。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項至第(3)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其注冊資金必須是實繳資金。
證券公司設立條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3年,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3)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5)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6. 證券公司主要業務的種類及內容
證券公司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從證券經營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和證券承銷商。1、證券經紀商。即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2、證券自營商。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如國泰君安證券。3、證券承銷商。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行人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 3 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