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證券公司的設立實行核准制,由中國證監會依法對證券公司的設立進行核准。 請問這句話哪裡錯了
我國證券公司的設立實行審批制。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即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每一種發行監管制度都對應一定的市場發展狀況。在市場逐漸發育成熟的過程中,股票發行制度也應該逐漸地改變,以適應市場發展需求,其中審批制是完全計劃發行的模式,核准制是從審批制向注冊制過渡的中間形式,注冊制則是目前成熟股票市場普遍採用的發行制度。
Ⅱ 我國債券發行制度是審批制還是核准制
核准制。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
證券法一般規定
新《證券法》將原《公司法》有關證券發行的規定全部移至《證券法》中,並對證券發行的規定作出重大修訂,完善了證券發行的條件與程序,設置了保薦人制度,將證券的發行分為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並對公開發行作出了定義。
《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累計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Ⅲ 設立證券公司由誰審批
中國證監會統一負責證券公司設立、變更、終止事項的審批,依法履行對證券公司的監督管理職責。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申請設立分公司、證券營業部、證券服務部等分支機構。綜合類證券公司需要設立專門從事某一證券業務的子公司的,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核定的業務范圍內提出申請。
設立子公司必須符合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綜合類證券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不得低於51%,不得從事與控股子公司相同的業務,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證券公司變更下列事項,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撤銷或轉讓分支機構;變更業務范圍;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證券營業部異地遷址;修改公司章程;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以及解散或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它事項。
證券公司變更下列事項,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備案:變更公司名稱;變更總公司、分公司的住所;證券營業部和證券服務部的同城遷址;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它事項。
Ⅳ 我國證券公司的設立採取注冊制度還是什麼制度
核准制,條件很苛刻的
Ⅳ 在我國證券公司的設立實行什麼制
(搬運,著作權歸原作者所有)
中國的證券公司屬於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設立的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簡介
證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准並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後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它具有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普通投資人的證券投資都要通過證券商來進行。
從證券經營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
一、證券經紀商
即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如東吳證券蘇州營業部,江海證券經紀公司。
二、證券自營商
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如國泰君安證券。
三、證券承銷商
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行人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3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
另外,一些經過認證的創新型證券公司,還具有創設權證的許可權,如中信證券。
證券登記公司是證券集中登記過戶的服務機構。它是證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並兼有行政管理性質。它須經主管機關審核批准方可設立。
Ⅵ 我國證券公司的設立和審批制度同()制有相似之處A美國登記制 B日本特許制 C歐美的混合制 D會員制
2018年中國股市肯定會有行情的,這一點不容置疑。但是行情怎麼走,行情的級別大小,是我們討論和研究的。我認為2018年的股市行情,可能是一個築底後的震盪盤升很。一季度二季度不會有什麼太大的行情。行情的起點應該是在下半年,行情的級別也不會大。為什麼這么說呢?我的理由有以下幾點:
一、短線的暴跌破壞了上漲趨勢
我們看一下上海日K線圖。
本周的暴跌嚴重破壞了上漲的趨勢,那麼,這種趨勢一旦被破壞,對行情的影響將是非常大,這種破位的走勢,會引起恐慌性的拋盤,主力成本,這種破位走勢一旦形成,不會馬上出現報復性上漲,很難出現報復性上漲,更多的是以一種築底的走勢進行修復,所以一二季度很可能進行的是這種修復性的走勢,
二、中期走勢仍然很弱,
我們看一下護士月k線圖,
2016年1月份的這根大陰線歷經了兩年,還沒有被完全吞掉,只是2018年1月股指突破了這根大陰線,但是月k線收盤仍然收在這根大陰線內,2月份到目前為止更是收出了一根大陰線。總體看,兩年的時間沒有收復這根大陰線,而且成交量我們看到也沒有放大,這說明滬市的走勢還是相當弱的,如果2月份收出這根陰線實體不會有太大變化的話,那麼一季度二季度將出現一個震盪築底的走勢。不過大家不要著急,這個底部越扎實,到時候突破這根大陰線的力度就會越大。
三、階段性行情還會有
行情有可能在三四季度展開,當然三四季度的行情不一定會有多麼波瀾壯闊,可能只是小幅的反彈行情,到時候要看資金入場情況以及基本面的支持情況,歷史數據告訴我們,不論如何,即使在下跌的市場中,股市也是存在機會的。把握機會的能力,要看你自己的技術水平,和對市場的分析能力。
上半年的行情可能很難熬,但是大家一定要對中國股市充滿信心,機會總是有的,機遇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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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哪些國家地區設立證券公司實行注冊制
反正我影響中國式注冊制 還有些國家是會員制吧 希望沒有錯
Ⅷ 證券公司的成立實行特許制——人治!!
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是國務院下屬機構,不算是「私權」
批不批也是以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為依據的,不是沒有為什麼的人治
Ⅸ 我國證券公司的監管制度及具體要求
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監管制度包括客戶交易以誠信與資質為標準的市場准入制度、以凈資本為核心的經營風險控制制度、合規管理制度、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報送與披露制度等。
(一)以誠信與資質為標準的市場准入制度
建立和完善包括機構設置、業務牌照、從業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在內的市場准人制度,通過行政許可把好准人關,防範不良機構和人員進入證券市場。設立證券公司必須滿足法律法規對注冊資本、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及業務人員、制度建設、經營場所、合規記錄等方面的設立條件;在准入環節對控股股東和大股東的資格進行審慎調查,鼓勵資本實力強、具有良好誠信記錄的機構參股證券公司。將業務許可與證券公司資本實力掛鉤,要求證券公司必須達到從事不同業務的最低資本要求;加強證券公司高管人員的監管,將事後資格審查改為事前審核、專業測評、動態考核等相結合,切實保護誠信專業、遵規守法的高管人員,淘汰不合規、不稱職的高管人員,處罰違法違規的高管人員,逐步培育證券業合格的職業經理群體。
(二)以凈資本為核心的經營風險控制制度
2006年7月,中國證監會發布實施了《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並於2008年根據實踐情況對該辦法進行了修訂。該辦法建立了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和風險監管制度。這一制度具有三個特點:一是建立了公司業務范圍與凈資本充足水平動態掛鉤機制;二是建立了公司業務規模與風險資本動態掛鉤機制;三是建立了風險資本准備與凈資本水平動態掛鉤機制。
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公司評價計分的高低,將證券公司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大類11個級別。
中國證監會按照分類監管原則,對不同類別證券公司規定不同的風險控制指標標准和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比例,並在監管資源分配、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頻率等方面區別對待。
(三)合規管理制度
2008年7月,中國證監會發布實施了《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要求證券公司全面建立內部合規管理制度,設立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強化對公司經營管理行為合規性的事前審查、事中監督和事後檢查,有效預防、及時發現並快速處理內部機構和人員的違規行為,迅速改進、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中國證監會把合規管理的有效性作為評價證券公司的重要指標,並據此決定對其違規行為的懲處方式和力度,以激勵和加強自我管理。
(四)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根據200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在原有客戶資金存管制度的基礎上,按照保障客戶資產安全、防止風險傳遞、方便投資者、有利於證券公司業務創新的原則,設計、實施了新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是證券公司在接受客戶委託,承擔申報、清算、交收責任的基礎上,在多家商業銀行開立專戶存放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商業銀行根據客戶資金存取和證券公司提供的交易清算結果,記錄每個客戶的資金變動情況,建立客戶資金明細賬簿,並實施總分核對和客戶資金的全封閉銀證轉賬。
(五)信息報送與披露制度
對證券公司信息報送與披露方面的監管要求包括:
(1)信息報送制度。信息報送制度即證券公司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應當自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年度報告,自每月結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報送月度報告。發生影響或者可能影響證券公司經營管理、財務狀況、風險控制指標或者客戶資產安全重大事件的,證券公司應當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臨時報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況、可能產生的後果和擬採取的相應措施。
(2)信息公開披露制度。這一制度主要為證券公司的基本信息公示和財務信息公開披露。
(3)年報審計監管。這是對證券公司進行非現場檢查和日常監管的重要手段
Ⅹ 對證券經營機構的設立監管主要有特許制和注冊制,我國實行審批制 對不
對證券經營機構的設立監管主要有特許制和注冊制,我國實行審批制
答案: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