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律是如何規定債務重組的
債務重組方式可以概括為以下四種:
1.以資產清償債務,即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債務人常用於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短期投資、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
2.債務轉為資本。債務轉為資本是站在債務人的角度看的,如從債權人的角度看,則為債權轉為股權。
債務轉為資本實質上是增加債務人的資本。債務人以債務轉為資本方式進行債務重組時,必須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債務轉為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即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即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債務轉為資本的結果是,債務人因此而增加股本,債權人因此而增加長期股權投資。
應當注意的是: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屬於正常情況下的轉換,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3.修改不包括上述和兩種方式在內的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本准則將其簡稱"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B. 法律對債務重組是怎樣規定的
財政部日前修訂的《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等准則使一些公司通過債務重組增加利潤收益的如意算盤落了空。針對一些公司對准則是否影響2000年度公司會計報表的疑問,近日財政部會計司會計准則組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准則在第16條中特別規定了該准則的「銜接辦法」,即對於該准則施行之日以前發生的債務重組,其會計處理方法與該准則規定的方法不同的,應予追溯調整。
該負責人稱,根據該條規定,所有涉及債務重組收益的上市公司2000年度的會計報表都將要進行追溯調整,目前尚未公布年報的上市公司,都必須根據這一準則在2000年年報中對期初、期末數進行追溯調整。
有市場人士提出,對於在新准則出台之前,業已公布2000年年報的上市公司,如何進行相應的調整有權威專家分析認為,目前雖未就此有明確要求,但這些公司至少要在2001年年報中作出相應的追溯調整。並且,按照市場慣例,估計監管部門在考核有關指標時也會考慮追溯調整的因素。
全景網路數據中心據此進行的最新統計分析表明,在1999年至2000年間至少有45家上市公司進行了近60起債務重組,涉及總金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盡管其中大多數債務重組案尚無法確切判斷重組產生的損益情況,但此間分析人士肯定地說,債務重組收益不能如期進入利潤,將不可避免地影響一些公司的業績。特別是,對於大部分尚未公布年報的上市公司來說,債務重組准則不僅要使他們2000年通過債務重組獲得的「利潤」失效,而且還會使那些1999年通過債務重組獲得的巨額賬面收益還原,一些嚴重依賴債務重組「死裡逃生」的公司還將因此可能被追上st和pt的「桂冠」。
有關數據顯示,涉及債務重組收益較高主要是一些st、pt公司,如st石勸業、st黃河科、st鄭百文、pt紅光等,其中收益最高的是st中華1999年通過債務重組獲得3.7億元;一年內連續進行債務重組次數最多的當數pt紅光,其債務重組次數在4次以上;而st石勸業和st黃河科都是在1999後嘗到債務重組收益的甜頭後,連續兩年進行債務重組並獲得不菲重組收益;另外,從債務重組時間上看,近八成的債務重組發生在6月、11月和12月三個月份間。
有關債務重組公告的相關信息還顯示,40多家上市公司的債務重組公告中,80%的公告沒有直接披露由重組產生的損益情況。對於普通的中小投資者來說,難以通過復雜的資產或權益置換關系准確判斷重組對公司產生的實際損益,表明上市公司在債務重組准則的信息披露方面還需更加充分。
C. 債務重組需要哪些依據
您好:
關於債務重組,從債務人方面看,新債務重組准則,將原先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金的處理,改為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確認的債務重組收益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債務人重組債務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二是重組債務賬面價值與出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三是當債務轉為資本,債務賬面價值與出讓股份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四是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重組債務入賬價值前後的差額。有人擔心,重組收益進入利潤表,又會給利潤帶來虛假繁榮的機會。
新准則設定了以下幾點限制:
第一,明確只有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才能將債務讓步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因此,那些僅僅是連續虧損、並未發生財務困難的上市公司,不得濫用此項准則。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不恰當確認重組利得行為的發生。
第二,債務重組准則要求企業披露重組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和依據,使得報表使用者很容易識別出債務重組包裝獲得的利潤,繼而作出理性的選擇。
第三,對於st和pt公司而言,不可能依靠債務重組利得而摘星、摘帽。因為滬深交易所規定摘星、摘帽的條件是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值。而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屬於非經常性損益在考察時被扣除。
D. 延期償還債務屬於債務重組嗎希望用新企業會計准則衡量標准。
債務重組的主要方式:�
1.以非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下同)資產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
2.修改負債條件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包括延長還款期限、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減少本金等。3.債務人通過發行權益性證券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但是,以發行權益性證券用於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按照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只有在滿足《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後才能發行新股。�
4.以以上三種形式組合的方式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
延期償還參看第二種情況。
E. 債務重組要遵循什麼原則
先說一下債務重組: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時,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在法律的監督下,債權人對債務人作出的讓步。?債務重組的主要方式:?1.以非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下同)資產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2.修改負債條件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包括延長還款期限、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減少本金等。?3.債務人通過發行權益性證券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但是,以發行權益性證券用於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按照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只有在滿足《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後才能發行新股。?4.以以上三種形式組合的方式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通常情況下,債務人與債權人通過以非現金資產、發行權益性證券、修改負債條件等方式進行債務重組後,債權人對債務人會作出部分讓步,以便使債務人重新安排財務資金,或得以清償債務。因此,如果在債務重組中,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或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大於債務人應償還的債務,則債權人沒有在債務重組過程中作出讓步,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不視為是一種債務人發生暫時性財務困難而進行的債務重組。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資產項目中分別反映:「期貨會員資格投資」包括在「資產負債表」中的「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內:「期貨損益」在「利潤表」上單列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申請退會、轉讓或被取消會員資格而收回的會員資格投資,應作為投資活動,在「現金流量表」中反映。?另外,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應當披露「期貨會員資格投資」、「提交質押品的帳面價值」以及「持倉合約的浮動盈利」等。由此可見,上市公司的債務重組是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