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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證券人事架構

發布時間:2021-07-17 12:30:02

1. 中組部幹部三局 保監會

一般認為,中央企業主要特徵有三,一是資產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二是人事關系在人社部單列;三是經營上在國家計劃中單列(國務院可以直接向其行文)。
除了上述中央企業外,中央部委所屬的6000來家企業,有時候也被稱為中央企業,但並不符合「三個單列」的標准,嚴格意義上只能算部委企業。
經過多年來持續重組整合,符合上述定義的中央企業目前有138戶(截至2016年4月)。其中,由中央直接管理主要負責人(董事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總經理、監事長)的中央企業、中央金融機構,一般在在官方語境或中央媒體中又被稱作中管企業和中管金融機構(中央在發文中一般稱為:中管金融企業、部分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這樣的企業為70戶(截至2016年4月,國資委監管51戶其他類別19戶)。
根據產業屬性和管控主體,這些央企大體分為四類:
一是實業類中央企業,主要為106戶由國務院國資委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中央企業:
1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2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
3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
4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
5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
6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
7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8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
9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
10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
11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12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13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14國家電網公司
15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16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17中國大唐集團公司
18中國華電集團公司
19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20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21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
22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3中國電信集團公司
24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25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26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27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
28東風汽車公司
29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公司
30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31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
32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
33鞍鋼集團公司
34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35武漢鋼鐵(集團)公司
36中國鋁業公司
37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
38中國航空集團公司
39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
40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
41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42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43中國五礦集團公司
44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45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
46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47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48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
49華潤(集團)有限公司
50中國港中旅集團公司[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
51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
52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
53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
54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55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
56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57機械科學研究總院
58中國中鋼集團公司
59中國鋼研科技集團公司
60中國化工集團公司
61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
62中國輕工集團公司
63中國工藝(集團)公司
64中國鹽業總公司
65中國恆天集團公司
66中國中材集團公司
67中國建築材料集團有限公司
68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69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
70北京礦冶研究總院
71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
72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73中國中車集團公司
74中國鐵路通信信號集團公司
75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
76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
77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78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公司
79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
80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公司
81中國中紡集團公司
82中國中絲集團公司
83中國林業集團公司
84中國醫葯集團總公司
85中國國旅集團有限公司
86中國保利集團公司
87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88中國冶金地質總局
89中國煤炭地質總局
90新興際華集團有限公司
91中國民航信息集團公司
92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
93中國航空器材集團公司
94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95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96中國黃金集團公司
97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
98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99中國華錄集團有限公司
100上海貝爾股份有限公司
101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
102華僑城集團公司
103南光(集團)有限公司已與珠海振戎公司實施重組,正在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104中國西電集團公司
105中國鐵路物資(集團)總公司
106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其中,前51戶中央企業的董事長、黨委(黨組)書記、總經理的人選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研究決定,這與一般副部長級幹部的任免許可權相同,因此被認為相當於副部級幹部。
但由於其任職年齡可以到63歲,又與一般副部級幹部略有區別,僅僅比正部級65歲任職年齡差2歲。
這些企業的副職領導,以及其餘國資委管理央企的領導班子成員均由國資委黨委研究決定,前者歸口在國資委企干一局,後者歸口在企干二局。其中,非51戶央企的法定代表人(多數是董事長)須報國務院黨組任前備案同意。
其中,51戶副職與非51戶正職和副職之間也存在一些級別差異。
一般認為,51戶副職出任非51戶正職可以理解為提拔。比如當年神華副總經理王安轉任非中煤總經理,中石化副總經理許開程任南光集團董事長等等。
兩類副職之間,一般也是51戶副職高於非51戶副職。
(小編:此外,還有央企出資成立的鐵塔公司,以及央企資產劃撥組建的中航發兩家公司,並未列入國資委監管名單,但不少人習慣上也把這兩家企業劃歸央企行列,其中中航發的主要負責人是由中組部任命的,規格與51戶央企近似。)
二是金融類中央企業,主要為由財政部(或委託匯金公司)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金融、保險證券類企業,計27戶。
其中,前15戶企業正職由黨中央管理,副職由中組部管理。但中投公司較為例外,其副職領導、監事長均由中央管理。中投公司所屬的中央匯金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則由國務院任命,對國務院負責。
後12戶企業正副職由國務院對口的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等事業單位黨委管理。
1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國家開發銀行
3中國進出口銀行
4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5中國工商銀行
6中國農業銀行
7中國銀行
8中國建設銀行
9交通銀行
10中國中信集團公司
11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
12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
13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
14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公司
15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16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
17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
18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
19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
20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1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2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23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24中國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25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26中國科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7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三是文化類中央企業,主要為2戶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中央文化企業(前1戶企業正職由黨中央管理;後1戶企業正副職由文化部黨組管理)
1中國出版集團公司
2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
四是行政類中央企業,主要為3戶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鐵總的正副職和煙草、郵政正職由黨中央管理,煙草、郵政的副職由中組部代表中央管理。其中,曾任鐵道部長的鐵總公司董事長盛光祖的級別明確為正部級。
1中國鐵路總公司
2中國煙草總公司
3中國郵政集團公司
央企領導政治待遇可以參照副部
由於央企的行政級別並不明確,所以看文件等政治方面的待遇,可以作為央企負責人政治待遇的一個參照物。
1.中央召開的重要會議上,51+19戶央企可以享受單獨行文。
2.對全部138戶央企,中央賦予其主要負責人的政治待遇可從2008年杜青林對全國政協換屆人選說明中反映出來。杜青林說,全國政協人選建議名單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人選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人選中有……部分從現職崗位上退下來的副省部級以上、軍隊正軍職以上領導幹部和部分中央金融機構、在京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把各類央企主要負責人與黨政系列的副省部級、軍隊正軍職並列。
3.通過任職交流看央企負責人級別。
51+19戶正職與黨政系列副部長級交流互動頻頻,例子很多。甚至有的是與正部長級相互交流,比如正部級別的中國工程院副院長王玉普出任中石化董事長。
對於其他央企負責人,我們主要看國資委監管企業的運作。一是國資委正廳局長去非51戶任正職,一般試用期1年,包括國資委副秘書長郭建新任國葯集團董事長,也是試用期一年,這是少數。二是國資委或其他部委正廳長去51戶任副職,一般試用期一年,這是多多數;三是國資委或其他部委廳局長去非51戶任副職,比如國家宗教局副局長齊曉飛作為中管正廳,國資委巡視辦原主任李春德,先後到非51戶中國鐵建任紀委書記,副職,也是試用期一年,這是少數;四是國資委或其他部委副廳局長去非51戶任副職,試用期一年,這是多數。
此外,當年還出現過正部長級幹部包敘定到非51戶的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任總經理、黨組書記,這更是少數。
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提到,央企負責人三種情況必須試用。一是競爭上崗,二是公開招聘,三是中介推薦。顯然上述例子都不屬於這三種情況,那麼只能從黨政幹部提拔這個角度來考慮。
由此可見,非51戶央企負責人政治上應該是略高於廳局長的。因為若是相同級別,應該雙向交流。但國資委成立以來,從未出現央企負責人轉任廳局長的例子,倒是有央企中層去作廳局長的。
央企中層或下屬單位班子成員政治待遇可參照廳局級
在央企中層,51戶央企也好,19戶央企也好,其他央企也好,不存在明顯差別。
第一,138戶企業均在在人社部單列,人社部賦予其在人才錄用、調乾等方面的獨立許可權。特別是在調乾和人才引進上,使得中央企業具有部委一般的獨立許可權。
比如在調乾和落戶上,人社部「綠色通道」的范圍為「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央企業總部職能部門正副職以上領導人員、中央企業所屬二級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實際上給其中層為局級領導才有的待遇;
計劃內選調人員的范圍是「機關、事業單位一般應選調擔任副處級以上行政職務人員.....中央企業總部職能部門內設機構負責人、中央企業所屬二級單位中層以上….」實際上又為其總部部門內設機構負責人賦予了處級待遇。
第二,《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做好2015年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提出,「中央管理企業的報告范圍,應包括二級企業中層和三級企業(或分支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省(區、市)管理企業的報告范圍,應包括本級中層和二級企業(或分支機構)領導班子成員;市(地、州、盟)管理企業的報告范圍為本級領導班子成員」。
因為這一文件的適用主體明確為副處級及以上,因此可以理解為「央企二級企業中層和三級企業(或分支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相當於副處級及以上。
第三,《中共中央關於成立中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發〔2003〕6號):「國資委監管的領導機構在京外的企業和國資委監管企業在京外的直屬企業(單位),其黨組織由所在地的市(地)以上黨委領導,黨建工作以地方黨委領導為主,國資委黨委協助。其中由中央管理主要領導人員的企業黨組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領導;其他企業和單位的黨組織是直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領導還是由所在地黨委領導,由國資委黨委或國資委監管企業黨組(黨委)與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協商確定」。
這條規定賦予中央企業黨委黨組具有與省市區委協商直屬單位黨組織管理層級的職權,於是很多央企的外地境外機構黨組織大多由省委組織部管理,地方也將其幹部視同為廳局級,而且有的省市區委還直接行文明確。
道是無級別還是有級別。應該說,級別也是激勵。還是看看人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是如何激勵的吧:2012年2月出台的《兵團企業分類劃級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根據企業分類劃級結果,確定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即企業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的對應比照級別。一類一級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對應比照正師級;一類二級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對應比照副師級……」
「級別」與待遇
行政幹部的待遇,不僅包括中組部賦予的看文件等政治待遇,也包括衛生部和國管局給予的醫療、住房待遇。
然而,所謂有著對應級別的央企管理者,一般只能享受到看文件等待遇,除非是由政府部門調入央企工作的,否則則基本無法享受到醫療、住房等真正的「幹部待遇」。
因此,部分行政幹部單純地說央企領導人待遇好,似乎有失偏頗。
此外,小編接觸的51戶央企中,不少家的內部設置行政色彩還是體現得比較明顯的。比如二級部門為部,三級部門為處、室。負責綜合事務的機構一般名為辦公廳。按照內部人士的說法,二級部門負責人和二級公司主要負責人均為廳局級。
其中,軍工央企較為特殊。軍工央企多採取了俗稱「上下一邊粗」的級別設置,即集團副總和集團職能部門、二級院、三級所的主要負責人均為正廳局級。當然,級別的相同並不會影響實際上的管理許可權。
「院里開黨政聯席會,就可以任命一個正廳級的所領導。」一位軍工央企的內部人士說,這樣的架構只是因為歷史遺留,以及與部隊對接上的方便,並不會影響每個人的自我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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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誰能把華泰證券介紹一下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991年5月26日在南京正式開業。華泰證券是中國證監會首批批準的綜合類券商,是全國最早獲得創新試點資格的券商之一。
華泰證券旗下擁有南方基金、華泰柏瑞基金、華泰聯合證券、華泰長城期貨、華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和華泰紫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參股金浦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江蘇銀行的第二大股東,已基本形成集證券、基金、期貨、直接投資和海外業務等為一體的、國際化的證券控股集團架構。
「以客戶服務為中心、以客戶需求為導向、以客戶滿意為目的」是華泰證券堅持的服務理念。華泰證券擁有證券經紀服務、資產管理服務、投資銀行服務、固定收益服務和直接投資服務為基本架構的完善的專業證券服務體系,以及研究咨詢、信息技術和風險管理等強有力的服務支持體系。
2007年,華泰證券在"高效、誠信、穩健、創新"核心價值觀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做最具責任感的理財專家"的品牌精神,得到了市場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華泰證券於2010年2月2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市場地位和品牌影響力穩步提升,已成長為具有核心服務優勢和較強市場競爭能力的綜合金融服務提供商。

3. 秋招想投深圳證券通信有限公司(深證通),有人知道這家公司在行業內是什麼地位么

作為去年的應屆生入職深證通,想從以下幾點談談自己的感受,希望可以幫到你。

【行業地位】背靠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高新科技國企,而且前陣子央行提出到2021年,將建立健全我國金融科技發展的「四梁八柱」,進一步增強金融業科技應用能力,使我國金融科技發展居於國際領先水平。可見國家也會對金融科技行業加大投入。現在深證通也在著力發展AI、金融雲等高尖端金融科技技術。
【企業規模】在職員工超過700人,總資產37億,濱海數據中心在深圳總部,中國證券期貨業南方信息技術中心在公司的東莞子公司,另外在香港、北京、上海也設有子、分公司和辦事處。
【筆、面試】筆試崗位不同題型不同,我當時有10道題,題量挺多,難度不低,要求在一個小時內完成。面試一個主面試官兩個輔助面試官的三對一形式,面試流程感覺很正規,應該是按流程問問題,中間穿插一些臨時問題。問的還是比較跳躍,全靠平時的積累,如果沒有實操過或深入思考過,一般可能回答不上。

【薪資福利】老員工講,大型的部門活動基本每季度組織一次,節日禮品豐富,企業會組織員工參與節日聚會活動。獎勵制度分明,薪資水平在行業中上水平了,獎金多少依據職級和當年年終績效確定。薪水在行業中上水平,簡單透露一點:開發崗位2018年有出現大神級別年薪,真的秒殺其他企業。

【辦公環境】公司的辦公環境比較高大上了,都是在科技園或者CBD,今年五月份總部這邊僑城坊辦公樓也開始正式投入使用,僑城坊園區周邊交通便利,環境優美,配套齊全,還有員工餐廳和健身房,還是挺不錯的。

總結下,由於公司是國企,對學校學歷有一定的要求,名校碩士以上學歷會更有優勢。當然如果你實力過硬,那也不用太過於擔心自己學歷不夠別人厲害。

4. 金融行業dbm是什麼職級

【金融行業DBM】在金融行業,DBM是事業部總經理,屬於部門經理級別(包括:辦公室主任、車間主任、事業部總經理、辦事處負責人等等)。
部門經理是協調部門內和企業內的資源調配的管理人員,主要職責是為部門的整體業績負責。主管動詞為「主持管理」的意思。名詞為「掌管某種專門事務的職官;管家」之意。
事業部總經理崗位職責:
1、參與公司金融服務業務發展及互聯網理財平台經營事項決策,制定經營發展戰略;確保平台安全、長期穩健發展,實現企業經營管理目標;
2、根據公司的發展規劃,結合市場需求,開發設計適合公司的理財產品、業務流程,制定相應的營銷策略和營銷方案;
3、制定業務指標,指導前線人員進行客戶開發、談判,對業務績效負責;
4、全面負責業務團隊人員架構、制度、績效等相關體系建設,制定決策,並組織實施。

5. 證券公司一般是什麼性質的公司

現在中國的證券分為4類.1.國有控股(國信證券)2.私有(騰訊證券)3.外資如(日本的野村)4.中外合資

摘 要] 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具有重要影響,特別是當股權結構同股東性質結合起來考察時更是如此。但是,股權結構只是影響公司治理的一個因素,不存在最優或合理的股權比例結構。股權高度集中的治理模式與股權分散的治理模式一樣,都可能損害公眾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試圖使各股東均勻持股並適度參與公司治理的努力,實踐證明是行不通的。

一、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結構

美國證券市場發達,法規體系完備,證券監管架構成熟。研究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結構及其對公司治理的影響,對改善我國證券公司的治理機制,具有重要借鑒意義。美國投資銀行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其股權結構存在以下特點:

1。股權分散。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極為分散,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機構投資者股東合計持股佔有較大比重,但單個機構投資者持股較小。從2001年總市值計算,排名前5位的投資銀行摩根斯坦利、高盛、美林、嘉信、雷曼兄弟的機構投資者股東(加權)平均持股比重為48.1%;但排名前十大投資銀行的機構投資者股東(加權)平均持股比重為45.5%,卻是由數百個甚至1 000多個機構投資者擁有的。其中,摩根斯坦利公司的機構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為55%,這部分股權分散在1 869個機構投資者手中;美林證券的機構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為60%,分散在1 180個機構投資者手中;嘉信集團的機構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為51%,分散在1 089個機構投資者手中。

(2)個人投資者所擁有的投資銀行股權佔有重要地位。美國十大投資銀行的個人投資者持股比重平均為54.5%,其中高盛集團的個人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高達84%,沃特豪斯集團公司的個人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更是高達93%。遠遠高出標准普爾500公司的個人投資者平均持股比重 42.5%。

(3)股權集中度較低。在美國前五大投資銀行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超過5%的只有1家,十大投資銀行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超過5%的也只有3家。其中高盛集團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僅為1.74%;前五大投資銀行中只有美林證券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較高,為13.37%。若以投資銀行前五大股東持股比重作為股權集中度的衡量指標,則美國五大投資銀行的平均股權集中度僅為15.6%,十大投資銀行的平均股權集中度為16.7%。其中高盛集團的股權集中度為5.86%,沃特豪斯集團公司的股權集中度為3.34%,摩根斯坦利公司的股權集中度為14.56%。

2.股權高度流動。美國投資銀行發行在外的股票大多是可以自由公開交易的活性股。所謂活性股,指的是在投資銀行發行在外的股票中,扣除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內部持股、持股比例達5%以上的股東所持股票以及其他在交易上受到限制的股票後其餘交易比較活躍的股票。在美國前五大投資銀行中,活性股(加權)平均所佔比重為74.9%,其中摩根斯坦利公司的活性股比重高達98.2%,美林證券的活性股比重為80%。美國十大投資銀行中的活性股平均比重為68.8%,其中愛德華公司的活性股比重更是高達98.8%。股權流動性較差的是五大投資銀行中的高盛集團、十大投資銀行中的沃特豪斯集團公司,二者的活性股所佔比重分別只有21.7%和 10%,其主要原因在於這兩個公司的內部持股比重較大。

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具有較高的流動性,主要是由公司性質和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造成的。美國投資銀行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且股權極其分散,一旦機構投資者所持股份的投資銀行業績欠佳時,機構投資者便拋出手中的股票,從而使投資銀行的股權具有較高的流動性。

3.大量內部持股。美國前五大投資銀行平均內部持股比重為24.9%,其中高盛集團內部持股比重最高達78%;美國十大投資銀行的平均內部持股比重為30.98%,其中沃特豪斯集團公司的內部持股比重最高達90%。美國投資銀行的內部持股大多是實施長期激勵策略或員工持股計劃而產生的,這部分股權的流動大多會受到一定限制。由於存在大量內部員工持股,因此公司員工特別是高級經理人往往比較注重對公司的治理。

二、我國證券公司的股權結構

我國證券市場起步較晚,法律體系和監管架構都不完善,是「新興加轉軌」的市場。我國證券市場具有新興市場和轉軌經濟的特徵,證券公司股權結構也具有這樣的特徵。在這里筆者選取截至 2002年底的125家證券公司中總資產規模排名在前20家的公司作為樣本,對我國證券公司股權分布狀況進行研究。在比較中,筆者選取能反映公司股權集中度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和「前三大股東持股比例」作為指標進行衡量,並給出了全行業的平均水平,見表1。

表1 2002年國內排名前20家(以總資產計)證券公司股權分布表

證券公司

總資產(億元)

凈利潤(億元)

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

前三大股東持股比例(%)

國泰君安

銀河證券

申銀萬國

海通證券

華夏證券

中信證券

廣發證券

天同證券

大鵬證券

華泰證券

光大證券

湘財證券

招商證券

廣東證券

國信證券

東方證券

北京證券

上海證券

長江證券

聯合證券

361.72

357.15

334.29

287.16

233.8

186.4

141.73

126.23

114.32

105.72

102.42

97.96

91.62

89.42

87.35

74.14

73.41

69.77

69.61

66.99

0.19

0.37

0.03

0.73

0.05

1.1

0.23

0.05

0.13

0.01

0.02

0.58

0.05

0.03

0.58

0.06

0.02

0.01

0.12

-5.3

16.38

100.00

19.93

9.16

40.80

37.85

20.00

14.62

4.40

28.40

51.00

23.86

14.97

7.31

30.00

31.00

33.87

66.67

20.00

21.20

37.49

100.00

48.54

22.90

58.63

57.07

48.75

28.37

13.20

53.56

100.00

56.47

38.31

76.31

70.00

51.00

54.72

100.00

37.50

41.66

平均全行業平均

153.56



-0.047



29.57

36.20

54.72

63.42

通過對上述樣本證券公司股權結構分布狀況的實證分析發現,我國證券公司的股權結構有如下特點:

1.股權結構相對集中。總體上講,我國證券公司股權分布的集中度較高。從表1可以看出,在前20家證券公司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平均為 29.57%,遠高於美國十大投資銀行。股權最集中的是銀河證券,為100%(由財政部持有),最低是大鵬證券,為4.40%。在前20家證券公司中,前三大股東的持股比例高達54.27%,而美國十大投資銀行的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僅為16.7%;全行業股權的平均集中度更高,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和前三大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為36.20%和63.42%。

2.各證券公司股權結構差異性較大。各個證券公司由於其歷史起源和發展過程各不相同,股權的具體分布狀況存在很大區別,我國證券公司的股權分布狀況可概括為三種類型:

(1)股權極度集中型。股權高度集中在少數幾個大股東手中,分布落差很大。典型的例子有上海證券、銀河證券和中信證券,前兩者的股權都集中在一個股東手中。

(2)股權均勻分布型。股權比較分散,股東個數也比較多,且前幾個股東往往同等比例持股。這一類型比較典型的例子有南方證券、大鵬證券、國泰君安、申銀萬國和招商證券。從數據上看,這些證券公司具有下列共同之處:單個股東擁有股份的比重都不大,即使是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也在20%以下,其中大鵬證券的最大股東持股比例甚至在 10%以下,最大股東不佔有絕對控制地位;前三大股東的持股總和都不超過50%,其中大鵬證券的前三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甚至不到15%,這意味著公司的股東數量較多。但即使是該類公司,其股權集中程度也明顯高於美國投資銀行。

(3)股權相對集中型。股權相對集中在為數不多的少數股東手中,股權分布呈從高到低的階梯式形態,其中最大股東擁有一定的控股權。這一類型比較典型的例子有國信證券、光大證券、湘財證券、國通證券和華泰證券。在數據上它們反映出的共同點是: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都在20%以上,最高的光大證券甚至達到51%,處於核心股東的地位;前三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總和已達到60%以上,與第二種類型的前十大股東持股高限相近,表明公司股權具有相對較高的集中性;前十大股東的持股總和都在80%以上,國信證券和湘財證券甚至達到了100%,也就是說,這兩個證券公司的股東個數不超過10個。

3.國有股份占支配地位。根據2002年度113家證券公司上報的數據統計,第一大股東股份性質為國有性質的公司總計有88家,占證券公司總數的77.87%,見表2。這說明不僅國內證券公司的股東數量較少,而且性質也較為單一。由於我國證券公司基本上是在政府行為的主導下產生的,而非市場選擇的結果,因此我國證券公司所有權性質具有典型的國有企業特徵。

表2 2002年證券公司第一大股東性質

第一大股東性質

家數(家)

比例(%)

國有獨資

國有控股

其他性質

59

29

25

52.21

25.66

22.12

合計

113

100

4.個人持股極少。截至2002年底,從對118家證券公司總體股權的統計情況來看,個人股東所佔比例非常小,僅有0.52%。

近年來不少證券公司進行了增資擴股或重組改制,股權結構相應發生了變化。總體來講,這種變化呈現以下明顯特點:第一、國有資本仍居主導地位;第二、民營、外資等非國有資本開始投資證券公司,已出現少數民營資本實際控股的證券公司;第三,上市公司參股證券公司的現象比較普遍;第四,個人參股證券公司微乎其微,內部持股幾近於零。

三、中美證券公司股權結構差異比較

1.股權分布差異。

(1)股權集中度不同。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結構十分分散,在按2001年的市值衡量排出的美國十大投資銀行中,有7家投資銀行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不超過5%,這十家投資銀行的前五大股東持股比重的加權平均數也只有16.7%;而我國證券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大都在9%以上,最高的甚至達到100%,前五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最低也都在28%以上,遠遠高於美國的水平。

(2)股東類型不同。除大量的機構法人外,美國的投資銀行還有眾多的個人投資者,美國十大投資銀行的個人投資者持股比重平均高達54.5%;而我國證券公司的股東目前基本上全部為機構法人,個人投資者所佔比例很小。

(3)股東數量存在差異。美國各個投資銀行的股東個數很龐大,僅機構法人數就超過了140個,最高的摩根斯坦利公司有1869個機構股東,除此之外,還有為數眾多的個人投資者。而我國證券公司的股東數目十分有限,除國泰君安的股東人數達到136個外,其他證券公司的股東數基本上在100個以內。

2.股權流動性差異。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具有高度的流動性;而我國證券公司的股權除法人之間轉讓外,其流動性近似等於零。美國大型投資銀行無一例外都是上市公司,這既使其股權分布比較分散,同時也使其股權具有較好的流動性。在美國十大投資銀行中,平均有68.8%的股票屬於交易比較活躍的活性股,如果投資銀行出現公司治理上的問題,或者投資銀行的經營業績出現下滑,投資者就採用「用腳投票」的方式,拋出該公司的股票,由此對投資銀行形成一種有效的外部約束機制。

與美國形成對照的是,我國證券公司的性質決定了股權流動性很差。除中信證券、宏源證券外,絕大多數證券公司都沒有上市,股權只能在法人之間協議轉讓,不能通過證券市場這一高效透明的流通機制實現轉讓,效率十分低下。四、股權結構對證券公司治理的影響

1.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的一般影響。公司的股權結構可簡單地劃分為集中型和分散型兩種。集中型股權結構,包括極度集中和相對集中兩種形式,其典型形式表現為「一股獨大」。「一股獨大」一般是指在上市公司股本結構中,某個股東能夠絕對控制公司運作,包括:占據51%以上的絕對控股份額;不佔絕對控股地位,只是相對於其他股東股權比例高,但其他股東持股分散,而且聯合困難,使該股東仍然可以控制公司運作。分散型股權結構,包括均勻持股和極度分散兩種形式,在這類結構中沒有形成特別的控股股東。

對這兩種股權結構的評價存在著較大的分歧,同時也左右著公司治理研究發展的方向。支持集中型股權結構的人認為,盡管可能缺少來自其他小股東的約束和制衡,導致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侵害,但大股東可以對經營者形成有利的監督管理,從而提高治理效率。國外成熟股票市場上集中型股權結構是比較普遍的。霍德尼斯和希恩(Hodernes and Sheehan,1988)發現,在美國非投資銀行類上市公司中,有相當多的公司最大股東持股比例超過51%。弗蘭克斯和梅耶(FranksandMayer,1995)統計,1990年德國170家最大的上市公司中, 85%的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超過25%。可以說,在發達的市場環境和完善的監管機制下,集中型股權結構並不一定導致公司利益和中小股東利益受到損害。施勒弗和維希尼(ShleiferandVishny,1986)的模型表明,一定的股權集中度是必要的。因為大股東具有限制管理層犧牲股東利益、謀取自身利益行為的能力,可以更有效地監督經理行為,降低經理層代理成本,提高市場運行效率。同時,股價上漲帶來的財富效應使控股股東和中小股東的利益趨於一致,大股東具有足夠的激勵去收集信息並有效監督管理層,從而避免了股權高度分散情況下的「搭便車」問題;此外,大股東在某些情況下直接參與經營管理,解決了外部股東和內部管理層之間在投資機會、業績表現上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主張分散型股權結構的人則假設多元化股權能夠形成股東民主,有助於對公司管理層和大股東進行制衡,減少和防止管理層浪費自由現金流的決策行為。德姆塞茨(Demsetz,1985)和拉波特(La— Porta,1999)認為,控股股東的利益和外部小股東的利益常常並不一致,兩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利益沖突。股權分散型公司的績效和市場價值要優於股權集中型公司,這種股權結構可以避免集中型股權結構下股東兩極分化以及大股東與經營者之間的合謀。在證券市場比較發達、股權流動性較強的情況下,分散股東可以利用發達的證券市場,低成本、高效率地對公司經營進行監督,或採用「用腳投票」方式對公司經營施加影響。但是,理論和實證研究表明,股權結構分散使任何一個股東都缺乏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和驅動公司價值增長的激勵 (Grossmanand Hart,1980),導致公司治理系統失效,產生管理層內部人控制問題(Jensen, 1989),形成公司管理層強、外部股東弱的格局 (Roe,1994)。

股權的治理效應,也就是股權結構對企業治理效率的影響,其具體表現為股東如何有效地控制和監督經營者行為。分析股權結構要分析股權結構的質和量兩個方面,股權結構的「質」體現為股份持有者的特性,即誰持有公司股票;股權結構的「量」體現為公司股權結構的集中和分散的程度。由股權結構質和量的特性分化出不同的「投資者行使權利」的方式,按這種不同的方式,公司的治理結構又可分為外部型控制模式和內部型控制模式。外部型控制模式的治理結構又稱英美法系型公司治理結構(也有人稱之為新古典式公司治理結構模型)。這種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公司外部治理結構中所要求的資本市場、經理市場、兼並市場比較發達,公司股權比較分散,一般股東與企業的關系淡化,股東權利弱化,而大股東和機構投資者由於受法律的制約不能對持股企業產生直接的影響,所以「用腳投票」成為一般股東行使其權利的主要形式。在外部型控制模式下,股票的流動性較好,投資者的風險成本較低,但這種模式要對經營者形成一個強大而完備的外部制約機制,付出的治理成本較大。內部型控制模式的公司治理結構又稱為大陸法系型公司治理結構,以德國和日本為代表。這種模式的特點與前一種有些不同:公司股權較為集中,尤其存在公司之間大量持股和銀行對公司大比例持股。在這種模式下,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在公司治理中發揮很重要的作用,股東有條件對公司管理進行直接控制,而對資本市場依賴較小,所以說在這種模式下公司的治理成本較低,但同時投資者也承擔了較高的風險成本。另外,如果在這種模式下存在「所有者缺位」的情況,就很容易形成較為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在這種情況下,任何治理結構形式都是無效的。

2.證券公司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的影響。在前面的研究中,我們已經看到就整個行業而言,我國證券公司股權結構的主要特徵是:股權集中度較高且股權性質基本上是法人持股,個人持股極少,內部控股接近於零,而在法人持股中,又主要是國有單位持股。

單純的股權集中或分散並不一定會加大治理成本,從國外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的實際情況看,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結構非常分散,而東亞和歐洲的證券公司的股權結構就比較集中,都沒有出現大規模的公司治理困境。我國證券公司的問題在於,股權結構的集中同股東的國有性質相聯系,即國有控股權在證券公司股權結構中具有壟斷性。在我國目前證券市場尚不發達、法律不完備、外部監督安排還不健全的情況下,股權結構集中於國有性質的機構股東,一方面使大股東容易干預、控制經營者行為,通過支付特殊紅利,進行關聯交易,或者通過合理利用會計准則進行利潤操縱,甚至與經營者合謀損害小股東利益;另一方面,國有股東的虛化又使得國有股權的控制權實際上掌握在其代理人手裡,這本身就產生了新的委託一代理關系,加大了代理成本。特別是在外部監管安排和資本市場發展不配套的情況下,這種新的委託一代理關系,創造了一個尋租空間,使內部人得以控制公司,大大提高了治理成本。

股權集中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國內不少文獻的研究結果不盡相同。支持股權集中的人認為,大股東可以對管理者進行監督從而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降低代理成本;而反對的人認為,控股股東有更強的能力和動機來為自己謀取利益,從而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其實,問題根本不在股權集中的程度,而在於同股權結構相適應的股東的性質及其行為方式。在國有股東為主導的股權結構中,股權集中度高或者說「一股獨大」現象肯定不利於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並且對公司的業績將產生負面影響。

按照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20%和50%作為分界線,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高於50%的公司作為股權集中度高的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低於 20%的公司作為股權集中度低的公司,這樣區分之後,根據CSRC的《證券公司財務分析報告》,可以得到股權集中度低的公司38家,股權集中度高的公司22家,我們來比較這兩組公司2002年的業績(用凈資產收益率來衡量),見表3。

表3 股權集中度對證券公司業績的影響

類型

均值

中值

標准差

T值

Z值

股權集中度高(第-大股東持股比例>50%)

-0.0835

-0.0648

0.093

-1.862*

-2.148**

股權集中度低(第-大股東持股比例<20%)

-0.0420

0.0021

0.077

說明:T值是用來檢驗兩組樣本的均值是否有顯著差異,Z值是用來檢驗兩組樣本是否同分布,*,**分別表示10%,5%的顯著水平。
資料來源:根據CSRC2002年《證券公司財務分析報告》加以整理而成。

實證分析表明,證券公司的股權集中度對其業績確有影響,股權集中度高的證券公司2002年的凈資產收益率為—8.35%,顯著低於股權集中度低的公司-4.20%。考慮到凈資產收益率的分布很可能不是正態分布,為了使結果更加穩健,我們進一步採用Mann-Whitney檢驗,從中值來看,股權集中度高的公司為-6.48%,也顯著低於股權集中度低的公司的0.21%。這個檢驗為我們提供了股權集中度對證券公司業績影響的實證證據,表面的結論是,股權集中度高的公司,其業績水平較低,說明公司的治理效率低下;而實際揭示的內在關系是,由於國有股權在證券公司中佔主導地位,使我國證券公司在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託一代理關系外,增加了國有股權所有者與國有資產代理人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導致公司實際控制權掌握在內部人手裡,增加了代理成本,影響了公司的治理效率,最終影響到公司的經營業績。

作者:陳共炎

來源:《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4年第3期

6. 誰能告訴我一個上市公司董秘辦是個什麼機構,主要做什麼的有權利么

主要是負責協調中介機構和企業的關系,企業和政府的關系!
1、與監管部門的溝通聯絡
主要內容是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證監會、交易所和地方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和聯絡,保證監管部門可以隨時與其取得工作聯系。具體而言,董秘要就監管部門提出的問題做出解答,並將監管部門提出的要求和最新的監管精神傳達給上市公司管理層和董事會。
這使董秘處於矛盾的兩個方面:作為上市公司,側重生產經營的發展和公司利益的維護,降低運營成本;而證券監管部門側重於維持整個市場的「三公」原則,要求上市公司達到證監會提出的各種規范性要求,遵守證券市場的游戲規則。兩者存在著必然的沖突。只有在雙方交流充分且有效的情況下,才能使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和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共存成為可能。這就要求董秘必須掌握溝通協調的技巧和具備很強的專業知識。對外溝通監管部門,匯報公司業務發展,解答提出的問題(需要熟悉公司情況);對內傳達監管要求(需要掌握相關的政策法規)。
2、負責處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
督促公司制定並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按照有關規定向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按照信息披露義務的履行過程,可分為證券發行信息披露和持續性信息披露。證券發行信息披露包括招股說明書、配股說明書、發行新股說明書、可轉換證券、上市公告書等;持續性信息披露包括臨時性報告和定期報告。臨時報告主要強調及時性和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可能造成的重大影響,定期報告包括年報、半年報等,主要反映一定時期內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法人治理的評價等。
董秘在熟練掌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披露前保密等)外,還需告知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各自義務,並督促其遵守。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自身,嚴格遵守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履行保密義務;禁止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董事會(作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主體,承擔上市公司應承擔的所有責任)、董事會成員(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公司在信息披露時,在合理的范圍內要盡可能滿足投資者的需求。舉例:有些信息是專業投資者需要的,比如公司資本性支出計劃,就是說公司計劃用多少錢,這個數字可能是隨時變化的,但因為可變性及無法准確預測,在強制性披露中並不合適披露,但機構投資者會提出來,公司可以把大概的計劃告訴他們,而且,這種披露可以告訴所有的股東,而不僅僅是機構。有些計劃,一些公司會選擇不說或者說得很含糊,但也可以選擇披露出來,同時也會把其中的不確定性告知投資者。比如房地產行業中,萬科是最早披露每年開、竣工明細計劃的公司,雖然有些計劃可能因為種種原因不能實現,但解釋清楚,投資者會充分理解。
實際操作中,如何掌握披露的尺寸,個人經驗是第一位的,在董秘的素質中將要提到。
3、協調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
包括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咨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
董秘在協調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關系時的表現是最受投資者關注的,董秘在這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接聽投資者咨詢電話;接待來訪投資者、機構研究員;定期(不定期)組織召開投資者見面會;保持與媒體的良好關系,採用路演等手段加強與公眾溝通,特殊情況時需要危機攻關;回訪投資者;建立與維護公司網站的投資者論壇以加強與投資者的溝通;就某些議案與投資者進行事前溝通等。在這些與投資者溝通的方法中,董秘最經常使用的是接聽投資者電話和接待來訪的投資者、調研員。
初期董秘更多的是接聽散戶的電話,解答問題,偶爾會有持股量比較大的個人股東來公司實地察看或參加公司股東大會。這個時期,投資者關系並不重要。北京比較有意義的例子是安泰科技,2001年起在公司網站設立股東論壇,董秘在裡面回答股民的問題,介紹最新的發展情況(不過更多的意義在於給股民安排了一個因股票被套而發泄怨氣的場所)。
隨著機構投資者的不斷壯大,特別是基金的發展,投資者關系越來越為上市公司所倚重,服務對象也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
擔當投資者與公司管理層之間溝通橋梁的董秘,在公司中也不再只是扮演被動的傳聲筒角色(電話中解答股民的問題),而必須走出去,主動向投資者通報公司的最新動向,推介公司股票,同時了解投資者的需求,並在公司的重大決策中推進以投資者利益為導向的理念。
關於機構投資者的作用,在現階段的股權分置改革中有充分體現。機構持倉較多的上市公司,在溝通難度上要大大小於散戶為主的公司,舉例:同仁堂500家機構,中關村則是24萬散戶。
由於現在上市公司董秘們對機構的拜訪愈見頻繁,為了與投資者加強聯系,一些日常性、非功利性的主動溝通也頗為必要,否則投資者會覺得董秘只是在需要時才進行溝通,並產生反感。因此,有些董秘在每次公司發布公告或有重大舉措出台前後,也會通過郵件與投資者聯系,收集各方意見。在南方,有些上市公司(比如:深萬科)董秘已經開始邀請外部投資者參與公司例會,為管理層就資本市場的變化、投資理念等話題作演講。
少數特大型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上市公司,例如中國石化,在發行A股的同時,還在香港市場或美國市場發行股票,需要經常性參加一次境內外券商或投行組織的路演,這樣的活動中,除了一天出席八、九個小組會外,還需與重點客戶一對一地溝通;而國內大型公司(如長江電力)即使僅僅發行A股,年報、中報發布後,公司也會舉行大型的機構投資者推介會,北京、上海、深圳這些重點城市少不得要走上一圈。這些活動,是機構投資者了解公司的必要條件。在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全可流通」的概念出台,屆時投資者關系將更為重要,對於控股股東而言,不僅僅是股票能否賣出好價格的問題,也是遭到惡意收購時尋求盟友的手段。延伸工作:董秘還要善於藉助新聞媒體提升公司形象。由於董秘是上市公司對外信息披露的唯一窗口,所以有不少公司讓董秘同時兼管媒體關系。媒體的范疇包括了傳統媒介(報刊、雜志、電視)和網路。董秘需要關注這些媒體對公司的評論,並及時做出反應,與媒體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長安汽車就曾經因為網路質疑業績真實性而被迫停牌,並發布澄清公告。當時包括21世紀經濟報道、南方周末等有影響力的全國性報刊都轉載了這篇質疑文章,對公司的不利影響可想而知。本次股權分置改革中,上海金豐投資也因為一家新興雜志公開質疑其股改方案並召集小投資者投反對票,致使股改方案未獲通過。對於那些處於行業領先位置或掌握公共壟斷資源的上市公司來說,還有一個特殊點,就是公司對一些新聞的看法備受關注,為此,掌握公司喉舌部門的董秘,必須熟悉行業與政策的走向,花時間研究市場與行業的變化。對內統一口徑,為公司管理層提供對外發言參考。
對於經營問題很多、風險很大的上市公司,則需要進行危機公關,以期渡過難關。中關村在2004年初曾有過,召集記者招待會通報公司情況,為年報公布後的「摘帽」打下輿論基礎。
4、督促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本規則、本所其他規定或者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並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作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秘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於會議記錄,同時向交易所和證監局報告;協助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本規則、本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中關於其法律責任的內容;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並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同時向交易所報告。
《上市規則》的規定比較生硬,在實際工作中,只要不出現極端情況,董秘通常都會採取比較溫和的方法

7. 華泰證券是不是國企

華泰證券即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江蘇省證券公司,成立於1990年12月,是中國證監會首批批準的綜合類券商,也是全國最早獲得創新試點資格的券商之一。
公司法定中文名稱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泰證券)
公司法定英文名稱 HUATAI SECURITIES CO.,LTD.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吳萬善
注冊資本 450,000萬元
注冊地址 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
辦公地址 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
郵政編碼 210002
2007年7月,華泰證券在首次券商分類評級中被中國證監會評定為A類A級,2008年7月獲得A類AA級資格。
近年來,公司充分把握市場機遇,控股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美國AIG集團合資組建了友邦華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託管並收購了原亞洲證券證券類資產;成功控股了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信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長城偉業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參股了江蘇銀行,成為其第二大股東;出資設立了華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在全國大中城市擁有近180個營業網點。華泰證券控股網路
華泰證券一貫秉承高效、誠信、穩健、創新的核心價值觀,嚴格管理、審慎經營、規范運作,形成證券經紀業務、投資銀行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為基本架構的較為完善的業務體系以及研究咨詢、信息技術和風險管理等強有力的業務支持體系。
華泰證券以做最具責任感的理財專家為服務理念,正在成長為市場中一個極具競爭力的綜合金融服務提供商。

8. 通聯數據股份公司的公司架構

企業創始人
肖風 博士
企業創始人肖風,南開大學經濟學博士,擁有超過20年的證券從業經歷和資產管理經驗。其創建的博時基金公司,是目前中國資產管理規模最大的基金公司之一。
曾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 中國萬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並在深圳市證券管理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康佳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任職。
王政 博士
企業創始人王政,通聯數據首席執行官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物理學博士,擁有近20年的資產管理、金融信息平台研發和大數據研究經驗。
曾先後擔任哈佛大學研究員、彭博資訊研究部經理、巴克萊全球投資公司(BGI, BlackRock的前身)高級研究員/基金經理、博時基金股票投資部總經理、ETF及量化投資總監。
Brian Weston
聯合創始人
聯合創始人Brian Weston,美國耶魯大學計算機碩士,27年計算機技術和金融業務經驗。
喬亮 博士
聯合創始人
喬亮博士擁有10多年股票、期貨等證券投資、研究經驗。曾擔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負責南方基金的對沖基金業務,創立並且管理了南方基金旗下的第一隻對沖基金。此前,喬亮博士一直在海外從事對沖基金的投資研究和管理工作,他曾擔任美國巴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基金經理,加拿大退休基金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Canada Pension Plan Investment Board) 基金經理。
喬亮博士擁有美國斯坦福大學工商管理博士學位,以及統計學碩士學位。
胡根澤 博士
聯合創始人
聯合創始人胡根澤,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的等離子體物理博士,15年以上互聯網技術從業經驗,曾負責開發世界上最大的互聯網發布系統——雅虎郵箱後端軟體系統。
張延巳 博士
聯合創始人
聯合創始人張延巳,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的應用數學博士,曾任 Boothbay 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經理,管理統計套利策略投資組合,領導交易系統的研發和基礎技術設施維護。

9. 海爾集團管理模式

1、OEC管理模式

海爾借鑒國外先進的管理方法,創造了 OEC(Overall Every Control and Clear)模式,即目標系統、日清系統和激勵機制共同組成的管理模式,稱之為海爾的管理模式。

2、「市場鏈」負債機制

從1999年開始,海爾又創新管理模式:實行「市場鏈」SST負債機制。

3、80/20責任原則

海爾集團靈活地將「馬特萊法則」,又稱 80:20法則運用於幹部管理。即從管理學角度,把80:20作為確定比值,要側重抓關鍵的人、關鍵的環節、關鍵的項目,即20%,以帶動 80%。

(9)南方證券人事架構擴展閱讀

海爾股份有限公司

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89年4月28日,它是在對原青島電冰箱總廠改組的基礎上,以定向募集資金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於1993年10月12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並於11月1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簡稱:青島海爾,股票代碼為:600690。上市十多年來,公司取得了長足的發展。

海爾簡介

海爾集團是世界白色家電第一品牌、中國最具價值品牌。海爾在全球建立了29個製造基地,8個綜合研發中心,19個海外貿易公司,全球員工總數超過6萬人,已發展成為大規模的跨國企業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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