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期貨實物交割在哪裡交割,實物從哪裡來
通過期貨交易(合約),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就按照交易所合約規定的進行實物交割履約(倉單從賣方向買方轉移,買方給賣方貨款),同時交易所將雙方持倉平倉了結。
交割手續通過交易所辦理,拿到倉單後,到倉庫提貨.
所謂的期貨實物交割,指的是因為在期貨約定的交易日之後,對於手中所持有的未進行平倉的合約,最終以實物方式進行交收,並最終了結期貨義務的平倉形式之一。一般商品期貨交易都使用期貨實物交割作為平倉方式。
由於期貨並不是以進行現貨的購買為目的,而是通過買賣差價進行營利與保值,所以,真正採用期貨實物交割的合約不多。交割的比率多少頁反應著市場的健康程度,過多說明流動性過大,過少說明投機性太強。成熟的市場一般不超過5%,我國的交割率在3%左右。
期貨實物交割,一般包括滾動交割與集中交割
1、集中交割,就是我國上海期貨交易所與大連商品交易所所採用的方式,在交割月份的最後的交易日過去之後,一次性進行集中交割。
2、滾動交割,除了集中交割之外,在交割月的第一至最後交易日的規定世界,也可以進行交割。
㈡ 做期貨投資如果不進行實物交割的話,那時間到了,那實物貨給誰了如大豆期貨。
現在實物交割在中國比例很小,需要先注冊倉單,然後在期貨上面賣出,有法人戶買進想交割的可以進行,沒有的倉單重新注冊,轉到下一個合約,詳細的可以私聊。
㈢ 期貨合約到期交割時必須要進行實物交割嗎
必須交割。期貨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
㈣ 中國期貨到期,用實物交割,靠譜不
必須靠譜!期貨合約設計的實物交割都是要符合一定標準的現貨的, 比如農產品有國家標准三等一等的劃分,要進行交割就必須交割品質相同或者相近的實物。當然品質允許有一定的差異,但是有限定范圍的,范圍外的肯定不行的,范圍內根據品質的不同還有一定的升水和貼水!手續費交易所肯定是要收取交割手續費、入庫出庫、質檢等雜費的,不過相對龐大的貨物基數來說不算什麼的
㈤ 期貨合約到期後交割後,買方還真的要買下那些期貨商品嗎
一般投機是不用實物交割的,就像上面說的那樣平倉真正實物交割的都是做套期保值的上下游企業有一種情況很特殊,就是期貨市場價格遠低於現貨價格,那真的可以交割實盤套利了,當然這是小概率事件 期貨(英語:Futures)是一種跨越時間的交易方式。買賣雙方透過簽訂標准化合約,同意按指定的時間、價格與其他交易條件,交收指定數量的現貨。通常期貨集中在期貨交易所進行買賣,但亦有部分期貨合約可透過櫃台交易(OTC,Over the Counter)進行買賣。 期貨是一種衍生工具,按現貨標的物之種類,期貨可分為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兩大類。參與期貨交易者之中,套利者(或稱對沖者)透過買賣期貨,鎖定利潤與成本,減低時間帶來的價格波動風險。投機者則透過期貨交易承擔更多風險,伺機在價格波動中牟取利潤。 不少期貨市場發展自遠期合約,指一對一個別簽訂的跨時間買賣合同,交易細則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期貨合約則由交易所劃一標准化,讓四方八面的交易者可在同一個平台上方便地撮合交易。期權(選擇權)是從期貨合約上再衍生出來的另一種衍生工具。
㈥ 期貨如果持有到期交割,是要交割現金還是交割實物呢
一般的期貨品種,個人還是不能進入交割月的,交割月前一個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交易所會強行平倉。法人戶的話,可以進入交割月;上海的部分品種,個人也可以進入交割月,但不能交割。一般商品期貨是實物交割,股指期貨是現金交割。
㈦ 期貨平倉是怎麼個操作我有點不明白!正常期貨到期如果要求實物交割的話找誰交割找第一個賣出方嗎
首先期貨交割是法人賬戶才可以參與實物實物交割的.自然人帳戶不能進入交割月,自然人帳戶在交割月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必須平倉,否則交易所強平.
其次期貨可以移倉到下一個主力合約,平倉後再在另一個合約開倉就可以了.期貨的多空單數量是相等的,除非是冷門合約,一般情況下都可以平倉成交
㈧ 期貨如果持有到期交割,是要交割現金還是交割實物
看你的是商品期貨還是股指期貨,如果是股指期貨交割的是現金,如果是商品期貨,買方需要付出現金或在倉單,如果是賣方需要付出實物倉單
㈨ 期貨交割怎麼拿到實物
期貨實物交割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商品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制度。
雖然最終進行實物交割的期貨合約的比例非常小,但正是這極少量的實物交割將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聯系起來,為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條件。
在期貨市場上,實物交割是促使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趨向一致的制度保證。
期貨的實物交割過程:
(一) 第一交割日
1. 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 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二)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 第三交割日
1. 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 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 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