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股權轉讓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制度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發展,國有企業的革新及新《公司法》的修改與實施,股權轉讓已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之一。在股權轉讓過程中,作為收購方的話需要注意做好對目標公司進行的盡職調查工作。針對目標公司應該查清的事項有:1、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狀況、欠稅情況、或有負債等情況。2、目標公司章程的內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一般情況下受讓方應當與出讓方共同聘請專業律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對目標公司的法律狀況、財務狀況、重要資產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並將盡職調查報告作為股權轉讓合同附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收購一家公司股份都有哪些流程。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收購雙方進行洽談,達成初步收購意向。此階段主要是收購方與目標公司及股東進行接觸。
(二)收購方自行或委託律師、會計師開展盡職調查。 (三)正式談判,簽訂收購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 (四)收購雙方的內部審批
1、收購方是公司法人的,應提交股東會審議表決;收購方是自然人的,無須審議表決。
2、被收購方是公司法人的,應提交股東會審議表決;被收購方是自然人的,無須審議表決。
3、無論被收購方是公司法人還是自然人,均須經過目標公司股東會審議表決,並充分保障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公司法》第71條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股權交割及變更登記
1、辦理資產、經營管理權轉移手續。 2、辦理工商、稅務變更登記手續。 3、辦理相關的報批手續(若有)。
注意:
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須經其他股東的過半數同意並取得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聲明。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
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了解受讓方股東性質是否為國有股,如涉及國有股,按照現有政策必須經北交所掛牌摘牌才能完成股權轉讓手續,掛牌過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確定因素。
2、明晰目標公司股權結構。
股權受讓方應就被收購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了解。如審閱被收購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正在履行之中的合同、公司章程,董事會、股東會決議等等必要的文件。審慎調查,明晰股權結構是為了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合同各方均符合主體資格。
3、進行資產評估。
明晰股權結構,確認轉讓的份額後,股權受讓方應請國家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被收購公司的資產及權益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4、調查目標公司的債券債務。
3. 公司股權收購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需要注意以下幾點問題:
一、做好盡職調查工作
股權收購實際上是收購一家存續了很久的公司,遠比建立一家新公司復雜得多。為了減少公司收購風險,需要聘請具有知名度的中介機構和精乾的團隊進行盡職調查工作。
作為中介機構,主要從三個方面來把關:律師從法律方面把關。律師團隊對公司近3年來已經執行的合同和未執行完畢的合同以及將要簽署的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進行審查,防止出現臨時修改、更換合同等惡意串通事故的發生。
會計師從財務方面把關。會計師團隊可以對近3年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執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確定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或有事項、不良資產、關聯交易等事項進行揭示和披露,特別是會計師和律師合作,對一些重大交易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收購風險。
評估師從公司價值方面提供參考依據。精乾的評估師團隊,能夠合理地確認被收購單位的實際價值,作為確認收購成本的重要參考。
重視中介機構提出的各類問題顯示的收購風險。律師、會計師以及評估師會在盡職調查過程中間,就企業的異常交易、資產質量、產權所屬等事項提出他們的看法,擬收購方要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並就其影響與被收購方進行討論,最終取得一致意見。
二、對擬收購行業要有所了解
國有企業在收購某一企業時,要對該企業以及該企業所在的行業的供應、銷售和生產以及內部管理方面有所了解。在進行盡職調查前,收購企業應該針對被收購企業的供應、銷售和生產及內部管理方面成立專門的機構。這個機構由負責供應、銷售和生產以及內部管理、合同談判專家方面的人員組成。他們最好能和盡職調查的中介機構一起進駐被收購企業,同步了解相關情況。這樣就會做到心中有數,更加有利於收購工作,降低收購風險。
三、留心被收購企業未履行完畢合同
在對被收購企業進行盡職調查過程中,被收購企業未履行完畢的合同要認真審查,很多收購糾紛都是由這些合同引起的,這些合同要引起收購企業的高度重視。
為了避免未完合同形成的收購風險,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審核:首先要審核合同原件的內容。確認合同內容是否完整,責、權、利是否公平,若發現異常情況,需要及時與被收購企業相關部門溝通,及時採取措施。
對國家有強制規定合同文本的合同,要確認是否違反國家的有關規定。對違反國家強制規定的合同或者條款,一定要由被收購單位就相關的權利義務進行重新約定。
對補充合同,重新簽署的合同要重點關注。被收購企業出於種種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會在收購企業談判有一定的可能性時,採取各種手段,簽署一些新的或者是補充合同,並以此進行賬務處理,形成事實後,由收購企業進行盡職調查。所以,在盡職調查時,要特別注意這類合同的簽署、執行情況。
對合同的簽署情況進行外部調查。就是到合同簽署的另外一方進行了解,掌握合同的簽署情況和執行情況,有些合同需要到政府部門備案的,則一定要到政府備案部門,就備案合同與原合同進行核對,確認合同內容合法、合理、公平無誤。
四、簽署縝密的股權收購合同
在盡職調查完成和談判價格確定之後,需要做的工作就是簽署收購合同和辦理資產產權移交手續了,這個環節非常關鍵。在簽署股權收購合同時,對於盡職調查過程中間無法解決的屬於被收購企業存在的問題,一定要在合同中註明責任和權利,避免馬虎簽署,形成收購風險。在股權收購合同中,要對移交內容和事項做出詳細約定,以便移交時雙方遵照執行。
五、辦理嚴格的資產、產權移交手續
在接受被收購企業時,收購企業要嚴格按照收購合同約定的內容辦理資產、產權移交手續。由於股權收購業務的復雜性,從盡職調查完畢到實際辦理資產產權移交手續,往往需要一個比較長的時間,在這個期間,被收購企業仍然經營和管理企業。為了防範收購風險,確保被收購企業資產完整的移交給收購企業,收購企業要對此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變化情況進行審計,然後在此基礎上,按照收購合同的約定,辦理資產產權移交手續。
國有企業收購民營企業股權時,如果能夠做到上述幾點,就能夠大大降低收購風險,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4. 收購公司過程中需要注意事項的有哪些
收購公司過程中需要注意事項:
公司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等問題
在決定收購公司時,要關注公司資產的構成結構、股權配置、資產擔保、不良資產等情況。
第一、在全部資產中,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具體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資中,貨幣出資占所有出資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確,非貨幣資產是否辦理了所有權轉移手續等同樣需要弄清。
第二、需要理清目標公司的股權配置情況。首先要掌握各股東所持股權的比例,是否存在優先股等方面的情況;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關聯關系的股東。
第三、有擔保限制的資產會對公司的償債能力等有影響,所以要將有擔保的資產和沒有擔保的資產進行分別考察。
第四、要重點關注公司的不良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的可折舊度、無形資產的攤銷額以及將要報廢和不可回收的資產等情況需要尤其重點考察。
同時,公司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是收購公司時所應該引起重視的問題。公司的負債要分清短期債務和長期債務,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債務。資產和債務的結構與比率,決定著公司的所有者權益。
(4)收購期貨公司股權注意事項擴展閱讀
收購公司的流程:
1、獲得標的信息(項目源)
通過社會關系、中介機構等項目來源獲得標的公司的信息,有的公司會有詳細的商業計劃書。
2、初步接洽
初步判斷項目大致靠譜,即派出人員和標的公司進行接洽,通過訪談、走訪獲得初步的信息和資料,此階段可能會發放《初步調查問卷》,系統地獲得標的的淺層信息,此階段一般已簽署《保密協議》。
3、內部立項
根據信息內部開個立項會議,決定是否投入資源盡調,進一步推動項目。
4、簽署框架協議
就核心商務條款進行談判,簽署框架協議。框架協議條款詳見桂曙光《Term sheet 條款詳解》系列。
5、全面盡職調查
從業務、財務、法律三個方面對標的進行入場盡職調查。包括高管訪談、走訪、查驗法律資料、審計等等。
6、投資決策
根據盡調情況撰寫《盡調報告》《投資建議書》,上投資決策會拍板。
7、簽署正式投資並購協議
投資決策通過後,簽署正式的投資協議。此過程中還要進行商務談判,就合同的各個細節進行落實,包括交易的流程、結構等詳細內容。
8、處理並購後工商變更等事宜
包括協議生效需要的三會決議,公證見證,資金的流轉(可能開共管賬戶)、工商變更,企業管理權交接,管理權交接時點的清產核資,達到信息披露標准,需要公告,達到董事會決策標准,需要上董事會並公告。
9、並購整合
並購完成後對並購標的進行業務整合,包括人員、業務、財務、資產、品牌、IT系統等等進行梳理和整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司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