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型金融案件有哪些特點
犯罪手法不斷翻新,隱蔽性和迷惑性增強
證券類犯罪發展為綜合運用資金、持股、持倉、信息、價格、速度等各種交易優勢,破壞市場公平秩序,隱蔽性不斷增強。非法集資類案件,多假借投資理財名義,利用互聯網集資,集資模式、犯罪手段不斷翻新。涉案公司從層級簡單的「作坊式」組織向現代化企業模式轉變,具有金融專業背景的涉案人員明顯增多。
犯罪多層級集團化作案,欺騙性較強
金融類犯罪集團層級分明、分工明確,常有具體的經營場所、完備的組織架構、固定的工作人員,在全國各地設有分公司或營業部,對社會公眾的欺騙性很大。
內外勾連作案,追贓難度大,被害人往往損失慘重
從查辦的案件看,出現了金融機構內部員工與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結,金融機構、金融從業人員利用社會公眾的信任銷售虛假理財產品,跨機構跨行業跨市場的重大案件頻發的特徵,直接造成金融犯罪案件追贓難,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財產權益。
⑵ 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罪八十條一般判刑幾年
不是刑法八十條,《刑法》對非法經營罪的處罰規定: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刑法》第八十條:
第八十條【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⑶ 舉報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的途徑有哪些
你好,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也可以向協會或者證監會舉報,官網上有舉報電話的。
⑷ 如何認定非法經營證券,期貨類犯罪
非法經營證券、期貨類犯罪的監管,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犯罪發生地派出機構負責牽頭(當地證監局),根據當地證監局所屬部門受理及處置、移交司法及審判機關。
公司監管處:負責轄區上市公司日常監管工作,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運作事務日常監管、協調處置轄區上市公司風險、負責轄區防控內幕交易工作等。負責轄區非上市公眾公司、債券發行人、資產支持證券發行人等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公司類各監管對象的現場檢查工作等。負責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在轄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活動進行監管等。
機構監管一處:負責轄區證券經營機構和投資咨詢機構的日常監管工作,包括行政許可審核、風險監管(包括監測、預警、分析和防範等)、信息安全監管、重大風險處置、機構監管協調等工作。負責對證券經營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現場檢查工作,包括全面檢查、例行抽查、問題或風險觸發型的專項檢查、信訪核查等。負責對轄區證券經營機構的資管業務進行監管,包括風險防範、合規監管、現場檢查等。
機構監管二處:負責轄區期貨經營機構日常監管工作,包括行政許可審核、風險監管(包括監測、預警、分析和防範等)、信息安全監管、重大風險處置、機構監管協調等工作。負責對期貨經營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包括全面檢查、例行抽查、問題或風險觸發型的專項檢查、信訪核查等。負責對轄區期貨經營機構的資管業務進行監管,包括風險防範、合規監管、現場檢查等。負責對轄區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等法人主體進行日常監管,包括信息披露、治理情況、內部控制、經營規范、執業活動等。負責對轄區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等法人主體的現場檢查等。
稽查處:負責自立案件及證監會交辦案件的立案、報備、調查、復核、送達、執行等工作;辦理證監會系統內外相關單位案件協查工作;牽頭承擔轄區證券期貨行業反洗錢相關協調工作。負責與轄區公檢法等機關的協調工作。
法制工作處:負責自辦案件的審理、聽證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監管措施等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轄區普法及誠信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對轄區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進行監管;負責涉及本局有關的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工作等。負責組織開展轄區投資者保護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轄區投資者保護檢查和調查評價工作,監督管理轄區市場主體投訴處理工作,支持推動轄區糾紛調解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轄區打擊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協助司法機關做好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的性質認定工作。
綜合業務監管處:負責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相關工作;負責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協調監管工作。負責轄區資本市場的信息收集、統計、分析與發布、報送等工作;負責轄區市場發展研究等工作;負責中央監管信息平台的相關維護協調工作等。負責基本處室職責以外的其他監管工作,或根據工作需要,由局黨委靈活調整的其他職責。
⑸ 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了嗎
北京2月9日消息
據證監會官網消息,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1宗內幕交易案,2宗短線交易案,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
1宗內幕交易案中,上海飛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飛田通信)時任董事鄒文傑系飛田通信收購南京通用電器有限公司股權事項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鄒文傑利用「周某鳴」新三板證券賬戶買入「飛田通信」26,000股(復權後為34,000股),沒有違法所得。鄒文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以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鄒文傑處以4萬元罰款。
2宗短線交易案中,一是截至2016年2月28日,林廣茂控制使用的「林廣茂」賬戶和「趙某馨」賬戶合計持有廣東冠豪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冠豪高新)股票占冠豪高新總股本的6.88%。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17日期間,「林廣茂」賬戶買入「冠豪高新」3,307,747股。2016年9月5日至9月17日期間,「林廣茂」賬戶賣出「冠豪高新」12,298,744股,構成短線交易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5條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林廣茂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二是徐自發在擔任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格力電器)董事期間,於2016年11月24日控制使用「徐自發」賬戶買入「格力電器」575,300股,於2017年5月22日賣出「格力電器」400,825股,構成短線交易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7條規定。事後徐自發及時向上市公司進行了報告,並主動向公司上繳了所得收益。依據《證券法》第195條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徐自發給予警告,並處以8萬元罰款。
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中,2007年11月7日至調查日,賈俊琪就職於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間內,賈俊琪利用「賈某蘭」「高某琴」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盈利約34.3萬元。賈俊琪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9條規定,山西證監局決定沒收賈俊琪違法所得約34.3萬元,並處以約34.3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持續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履行職責,實施有效監管,切實維護資本市場「三公」原則。
⑹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真實定罪的案例嗎
關於證券方面的
法律,你可以直接
上網去了解一下
⑺ 觀點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究竟是個什麼罪
一、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二、處罰:
刑法第181條: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立案追訴標准: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2001年5月:
三十、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案(刑貨合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