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共土地革命時期大的時代背景 急!!!
「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後,蔣介石在南京建立了國民政府,後與汪精衛武漢政府合並「寧漢合流」,對共產黨人進行「清共」和屠殺。1928年末國民政府舉行「二次北伐」,佔領北京,奉系軍閥張作霖退到關外。張學良宣布「東北易幟」,服從國民政府。
中國共產黨人沒有被國民黨反動派的屠殺行為嚇倒,1927年召開「八七會議」,糾正了陳獨秀的右傾投降主義錯誤,發動了南昌起義、秋收起義,創建紅軍,開辟農村根據地,進行土地革命,開辟了一條「農村包圍城市,武裝奪取政權」的道路。
同年10月,毛澤東領導秋收起義的部隊到達井岡山,開展游擊戰爭,進行土地革命,組織工農政府,建立地方武裝,創立了第一個農村革命根據地;井岡山會師後,逐步擴大了根據地。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工農紅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從小到大,走過極其艱難曲折的道路。曾從最多時的近30萬人減少到約3萬人,但在戰爭實踐中鍛煉出一支英勇善戰的新型人民軍隊,開創一條以農村包圍城市,最後奪取全國勝利的革命道路。
造就了大批優秀的指揮員,積累了豐富的斗爭經驗,形成一整套適合中國革命戰爭實際的戰略戰術,為實現全國抗戰和發展中國革命事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㈡ 土地革命時期 是幾幾年到幾幾年
1927年8月—1937年
土地革命時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工農紅軍和中國人民為反對國民黨蔣介石集團的反動統治,廢除封建土地制度,建立工農民主政權而進行的革命戰爭。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新民主主義革命的重要階段。大革命失敗後,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逐步地把黨的工作重點由城市轉入農村,在農村建立根據地,開展土地革命,建立革命武裝和工農政權,開創了一條農村包圍城市、武裝奪取政權的中國革命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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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工農紅軍從無到有,走過了極其艱難曲折的道路,曾經從最多時的30萬人減少到3萬人左右,但從戰爭實踐中,造就了大批優秀的軍事指揮員,積累了豐富的斗爭經驗,提高了部隊戰鬥力,而且鍛煉出一條馬克思主義的軍事路線,從而為實現全國抗戰和中國革命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㈢ 中共中央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政策
【政策內容】依靠貧農、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
分田的大體步驟是:
(一)調查土地和人口,劃分階級;
(二)發動群眾清理地主財產,焚毀田契、債約和帳簿,把牲畜、房屋分給貧雇家,現金和金銀器交公。
(三)丈量土地,進行分配,公開宣布分配方案,插標定界,標簽上寫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積。 土地革命使廣大貧雇家政治上翻了身,經濟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證。為了保衛勝利果實,他們積極參軍參戰,努力發展生產。
【土地革命戰爭概述】
土地又稱革命戰爭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是指中國在1927年-1937年間,由中國國民黨領導的國民政府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地方性政權發動的戰爭,此戰爭於西安事變和平解決後結束。中國國民黨稱之為剿共,中國共產黨稱之為土地革命戰爭或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
中國共產黨人沒有被國民黨反動派的屠殺行為嚇倒,1927年召開「八七」會議,糾正了陳獨秀的右傾投降主義錯誤,發動了南昌起義、秋收起義和廣州起義,創建紅軍,開辟農村根據地,進行土地革命,開辟了一條農村包圍城市,武裝奪取政權的道路。接著,又取得紅軍三次反「圍剿」的勝利。與此同時,建立了中華蘇維埃政權。1931年,日本發動了侵略中國東北的「九·一八」事變。由於國民黨的不抵抗政策,致使東北三省淪亡。日本扶植溥儀做傀儡皇帝,建立偽滿洲國,對東北實行殖民統治。1932年,日本又發動了侵略上海的「一·二八」事變,取得了日軍駐留上海的權利。1933年秋,蔣介石發動了對革命根據地的第五次「圍剿」。由於王明「左」傾冒險主義錯誤的影響,紅軍第五次反「圍剿」失利,被迫長征。中國共產黨在長征路上舉行的遵義會議,在極其危急關頭挽救了黨、紅軍和中國革命。紅軍在毛澤東的指揮下,克服千難萬險,取得了長征的勝利。
㈣ 土地革命
土地革命,指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黨在革命根據地開展打土豪、分田地、廢除封建剝削和債務,滿足農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中國共產黨在革命根據地開展打土豪、分田地、廢除封建剝削和債務的土地革命,滿足了農民的土地要求。1931年春,毛澤東總結土地革命的經驗,制定出一條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線。那就是:依靠貧農、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這條路線,調動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證了土地革命的勝利。
㈤ 土地革命時期具體時間
中國從古至今一直就是一個以農業生產為主的國家,關於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也一直在不斷地改進過程中,從民國時期到現在一共出現過6次土地革命。
第一次是在1927年:由於當時的舊中國占農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農佔有約70―80%的土地,藉此殘酷地剝削農民,嚴重阻礙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這也是中國長期以來一直窮困和落後的根源。在8月7日,中共中央緊急會議作出關於實行土地革命的決定,指出「土地革命問題是中國資產階級民權革命中的中心問題」,是「中國革命新階段的主要的社會經濟的內容」。最終發動群眾成功打倒部分地區土豪劣紳,將這些地都分到了佃農及無地的農民手中。
第六次是在1978年,通過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這就是大家所說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種方式極大地發揮集體的優越性和個人的積極性,促進了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更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進一步提高了農民的生活水平。
㈥ 土地革命時期的介紹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 (1927年8月-1937年7月). 1927年。 8月。 月初為中共中央起草《湖南運動大綱》,強調武裝奪取政權,實行土地革命。提出了在湘南開展武裝斗爭的計劃。
㈦ 中國共進行了幾次土地革命內容什麼在什麼時期
中國共進行了6次土地革命。
1、第一次土地革命。1927年,規定要沒收大地主和中地主的土地,沒收一切所謂公產的祠族廟宇等土地,分給佃農及無地的農民。對於小田主則減租。強調貧農是農民運動的主要力量。9月,中共中央提出:「對於小地主的土地必須全部沒收,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原則。
2、第二次土地革命。1931年春 為了保證革命根據地的建設和滿足農民對土地的需求 依靠貧農,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調動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證了土地革命的勝利,廣大貧農雇農在政治上翻了身,生活得到了保證。
3、第三次土地革命。1942年 鞏固根據地和爭取抗戰勝利 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 減輕了地主的封建剝削,改善農民的物質生活,提高農民抗日和生產的積極性,也有利於聯合地主階級抗日。
4、第四次土地革命。1947年 解放戰爭勝利發展的需要 沒收地主土地,廢除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激發了農民革命和生產的積極性。
5、第五次土地革命。1950年夏,中國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廢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階級的土地所有制.1952年底,全國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在我國延續了數千年的封建剝削土地制度徹底廢除了。
6、第六次土地改革。1978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以集體經濟組織為發包方,以家庭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為紐帶而組成的有機整體。通過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戶應向國家上交的定購糧和集體經濟組織提留的糧款等義務同承包土地的權利聯系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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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
1、大革命時期(1924-1927)
這一時期我們黨的土地政策主要是打土豪,分田地。
2、土地革命時期(1927-1936)
這一時期不要涉及兩個政策的不同。1928年12月,毛澤東主持制定了《井岡山土地法》,規定「沒收一切土地歸蘇維埃政府所有」。這個政策對於沒有土地的農民是有利的,但是對於略有薄產的中農還是不公平的,因此這個政策也是遭到了中農的反對,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在1929年4月,毛澤東主持制定了《興國土地法》,將「沒收一切土地」改為「沒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土地」。這一時期主要考點就是由《井岡山土地法》變為《興國土地法》,由沒收一切土地變為沒收沒收地主和公共的土地,主要照顧中農的利益。
3、抗日戰爭時期(1937-1945)
這一時期停止了原來的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的做法,改為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主要是抗日戰爭時期,國內的主要矛盾由階級矛盾變為了民族矛盾,所有中華兒女都為了民族的獨立作出自己的貢獻。
我們黨這一時期也是為了拉攏一切可以拉攏的力量共同抗日,這一時期也是我們黨對於地主最溫情的時期,也是我們黨對於地主政策最不一樣的一個特殊時期。
4、解放戰爭時期(1945-1949)
隨著解放戰爭的逐步開展,國內的主要矛盾也從民族矛盾變為了階級矛盾,我們黨的土地政策也從抗日戰爭時期的減租減息改為沒收地主土地,分配給農民,廢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
注意的是這一時期我們還沒有實現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土地只不過由地主的私有變為了農民的私有。
5、新中國成立初期(1949-1953)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同解放戰爭時期的土地改革,在總路線方面是一致的,在具體政策上又有一些調整。主要是在富農問題上,將解放戰爭時期徵收富農多餘土地和財產,改為保存富農經濟。
這也是一個不同的地方,建國初期也是我們黨對於富農最溫情的時期,主要是這一時期首先我們的首要目標是消滅地主,富農是我們拉攏的對象;其次發展富農經濟有利於國民經濟的恢復,因此這一時期我們黨對於富農採取保存的方式。
㈧ 土地革命時期
土地革命,指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黨在革命根據地開展打土豪、分田地、廢除封建剝削和債務,滿足農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中國共產黨在革命根據地開展打土豪、分田地、廢除封建剝削和債務的土地革命,滿足了農民的土地要求。1931年春,毛澤東總結土地革命的經驗,制定出一條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線。那就是:依靠貧農、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這條路線,調動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證了土地革命的勝利。
土地革命使廣大貧雇家政治上翻了身,經濟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證。為了保衛勝利果實,他們積極參軍參戰,努力發展生產。湘鄂贛革命根據地,僅半年之內,參加紅軍的翻身農民達3萬多人。鄂豫皖革命根據地的黃安七里坪的一個招兵站,一天就招收800名農民入伍。
㈨ 解放前我們國家都用些什麼錢幣
像當時的情況下,只能買到牙刷之類的東西.最起碼要用麻袋一袋一袋的帶過去~
那時真是中國的最好的」時期」啊~
我說的不好就請給我發信息啊~
我會改的,謝謝~
鴉片戰爭以後,由於帝國主義侵略和封建勢力阻礙,中國的現代化道路十分坎坷,從衡量國家獨立統一程度的貨幣發行和流通來看,在1949年以前,中國尚出於分裂、落後、政治經濟發展極為不平衡的混亂狀態。
清末以來,隨著帝國主義的侵略和封建政治的解體,我國的幣制即開始陷入混亂狀態。1935年國民黨政府幣制改革以前,市場上除了銀兩、銀元混用外』不少地方銀行(主要為省行)、外國銀行、私營行庄也都發行過在市場上流通的紙幣(尚不包括各革命根據地和偽滿蒙政權發行的貨幣)。僅就銀元來說,就有鷹洋(因上有鷹的圖案而得名,又稱「墨西哥洋」)、龍洋(因上面有龍的圖案而得名,清政府鑄造)、大頭銀洋(又稱「袁大頭」,上有袁世凱頭像,北洋政府鑄造)、船洋(因上面有帆船圖案而得名,南京國民黨政府鑄造),此外還有英國、法國、日本過去發行的銀元;如果再算上地方政府鑄造的成色低的各種銀元,其種類達幾十種之多。
1935年國民黨政府的幣制改革,試圖結束混亂,實現貨幣統一,使我國的貨幣走上現代制度。但是不久爆發的日本全面侵華戰爭,不僅使國民黨的貨幣統一落空,而且法幣(紙幣)的發行,反而為國民黨政府實行通貨膨脹政策提供可能。從1936年6月到1949年5月,國民黨政府的貨幣發行額增加了1445億餘倍。劇烈的通貨膨脹必然導致物價飛漲。打個比方,1937年6月,全國法幣發行量為14.1億元,此時如果一個人有12億元法幣(按兌換比價摺合銀元 元),這筆錢幾乎等於國民黨政府的貨幣發行總量;但是到1942年,則變成中儲券(汪偽政權發行的紙幣,強迫人民按與法幣1:2的比價兌換)6億元,1945年10月又變成法幣300萬元(抗戰勝利後,國民黨政府在淪陷區按中儲券與法幣200:1的比價收兌中儲券)。而到1948年8月國民黨政府實行第二次幣制改革時(用金元券取代法幣,按1:300萬比價收兌),只變成1元金元券了,按當時物價可買5升米;從1948年8月到1949年5月,物價又上漲了6441326倍,1元金元券的購買力只相當於9個月前的0.000000155元,這時連一粒米也買不到了,一粒米的價格以變成130金元券了。[2]
如此劇烈的通貨膨脹,必然導致拋棄這種紙幣。抗戰勝利以後,在國民黨統治區,盡管國民黨政府實行幣制改革和禁止金銀、外幣流通,強迫人民將其兌換成國民黨政府發行的紙幣,但是並不能阻止金銀、外幣的廣泛流通。在城市,金銀、外幣實際上已經取代了金元券成為市場流通中的等價物;在鄉村,由於銀元、銅幣等硬通貨不足,以物易物在市場流通中的比重越來越大,糧食、布匹在許多地方成為市場交換的等價物。
劇烈的通貨膨脹也為外國貨幣佔領我國市場打開了大門。除了美鈔、港幣廣為流通外,在市場上還流通著英鎊、法郎、叨幣(新加坡幣)、越幣、葡幣、印度盧比、緬幣等各式各樣的外幣,除蘇聯及東北亞國家外,幾乎周邊國家和華僑較多國家的貨幣在中國市場流通中都被派上用場。據估計,在 1949年全國解放前夕,在中國流通的美鈔約有3億美元,港幣約有5.8億港元。港幣發行量的半數流入了華南。
1947年7月,人民解放軍轉入戰略反攻,這是中國革命的歷史性轉折,全國性勝利已經為期不遠。隨著中國革命轉入戰略進攻,晉綏、晉察冀、晉冀魯豫和山東解放區逐漸連成一片。為了適應革命形勢的發展需要,在中共中央的領導下,籌劃組建「中央銀行,發行統一的貨幣」的工作遂提上議事日程。194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在批復華北財經辦事處的報告中指出:「目前建立統一的銀行有點過早,進行准備工作是必要的,至於銀行名稱,可以用中國人民銀行。」1947年11月,華北財經辦事處確定有南漢宸負責組織中國人民銀行籌備處。經過一年的調研、協商、准備,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宣告成立(由原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合並而成),並從即日起發行中國人民銀行鈔票「人民幣」。當時確定發行人民幣的任務是統一各解放區的貨幣,同時作為新中國的本位幣。人民幣的發行方針是「適當穩定」。即要根據各地區生產和商品流通情況以及市場貨幣松緊的程度,有計劃地慎重地將人民幣投入市場。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和人民幣發行以後,立即開展了關內解放區的貨幣統一工作。1948年12月1日華北人民政府關於建立中國人民銀行和發行人民幣的布告即指出:「於本年十二月一日起,發行中國人民銀行鈔票(下稱新幣),定為華北、華東、西北三區的本位貨幣,統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項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新幣違本位貨幣。新幣發行後,冀幣(包括魯西幣)、邊幣(晉察冀)、北海幣、西農幣(下稱舊幣)逐漸收回。」[3]
為了在貨幣統一過程中不使人民群眾的利益遭受損失,人民政府採取了「固定比價,混合流通,逐步收回,負責到底」的方針,有計劃按步驟地將各解放區發行的貨幣逐步收回。統一的辦法主要有以下兩種:
(1)固定比價,混合流通。1948年12月發行人民幣時,華北人民政府根據各解放區的物價水平,規定了人民幣與冀難幣、晉察冀邊幣、北海幣、陝甘寧商業流通券的合理比價,並停止了上述各地區貨幣的發行,要求各地銀行按照規定比價逐步收回上述貨幣。天津解放前後,華北人民政府再次公布人民幣對各解放區貨幣的固定兌換比價(有的是重申,有的是新規定)。例如:對中州幣是1:3;對冀南幣、北海幣、華中幣是1:100;對長城銀行券是1 200;對晉察冀邊幣、熱河省銀行券是1:1000;對西農幣、陝甘寧商業流通券是1:2000;對冀熱遼邊幣是1:5000。這些比價,與當時市場流通中形成的自然比價基本上是一致的。
採取固定比價、混合流通的過渡辦法,可使各地區之間原來被割斷的經濟關系得到迅速恢復和發展,既方便了群眾兌換和流通,也不致引起市場震動。但是,這種辦法又是靈活的。在平津戰役期間,為了適應站著的需要,中國人民解放軍曾規定暫准東北銀行券、冀南幣作為人民幣的輔幣在平、津地區流通,其他解放區的貨幣則不準進城流通使用。平津戰役勝利結束後,華北人民政府於1949年4月15日宣布:停止東北銀行券和冀南幣在平、津地區流通,並限期進行收兌。與此同時,華北人民政府與東北人民政府在山海關建立了聯合辦事處,掛牌兌換華北、東北兩地的貨幣,實行通匯,以便利兩個地區之間的往來。
(2)按規定比價全部收回各解放區行的貨幣。為了消除一些人擔心各解放區發行的貨幣過了兌換期限會停兌作廢的疑慮,,中國人民銀行總經理南漢宸於1949年1月10日發表談話保證:「人民政府不但對人民銀行新幣負責,而且對一切解放區銀行過去發行的地方貨幣負責。將來我們收回地方貨幣的時候,一定按照現在所規定的比價收兌,兌到最後一張為止。」[4] 隨後,中國人民銀行對收兌各解放區貨幣的工作作了多次布置,並規定凡持有解放區貨幣者,在兌換期限以後仍可到人民銀行按規定原比價兌換。以後,人民政府不但對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解放區所發行的貨幣負責收回,而且對土地革命時期根據地銀行發行的貨幣、期票、公債也按合理的比價收回。
到新中國成立前夕,人民政府通過銀行業務、財政徵收、貿易回籠等方式,陸續收回了關內各解放區發行的貨幣,華北、西北、華東和中南大部分地區的貨幣已經統一為人民幣,為新中國的貨幣統一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早在人民幣發行之前,各解放區即與國民黨政府發行的紙幣開展過有效的貨幣斗爭。在1947年夏秋轉入戰略反攻至1948年11月沈陽解放前這段時間,解放區的對敵貨幣斗爭主要表現為排擠蔣幣,即限期禁止蔣幣流通,同時組織力量將蔣幣推向國民黨統治區換回物資。
1949年1月平、津解放以後,對蔣幣則以兌換為主,排擠為輔。1949年1月1日天津解放後,市軍管會立於16日頒布通告,規定自即日起,金元券可以流通10天,在此期間按人民幣對金元券1:6的比價予以兌換。2月2日,北平軍管會也發布通告,規定自即日起金元券可以流通20天,在此限期內,人民群眾有拒用金元券及議定比價的自由。政府的收兌比價為1:10,但是勞動人民可以按1:3的優待比價每人兌換金元券500元。為了做好收兌工作,北平市人民銀行在市內設立了247處兌換點,組織了5000多人做收兌工作,結果僅用18天即順利完成了收兌工作,共收兌金元券8億多元。在兌換期內,人民政府准備了大批糧食、食油、煤炭等物資,源源不斷地運進天津、北平,使廣大人民可以用兌換到的人民幣購買生活必需品,不僅樹立了人民幣的信譽,也安定了人民的生活。在限期收兌金元券的同時,人民政府還採取了把金元券排擠出解放區的辦法。天津市人民政府規定,凡持有金元券10萬元以下者,可向人民銀行申請登記,開給金元券攜帶證,憑證可攜帶金元券到國統區;同時 放寬對進入解放區物資的限制,以鼓勵人民群眾把金元券運到國統區換回物資。
隨著金元券的迅速貶值,人民政府在新解放區也將兌換比價不斷調低,收兌期限也越來越短,一般不超過10天。4月23日南京解放後,兌換比價為1:2500,期限為10天;5月27日上海解放時,鑒於國民黨政府已土崩瓦解,人民政府遂採取了無限制無差別的收兌方針,規定人民幣與金元券的比價為1:10000,並在市內設立了369個兌換點,僅用7天即完成收兌工作,共收兌金元券36萬億元,占國民黨政府金元券發行總量的53%。
1949年7月,潰逃中的國民黨政府又在廣州、重慶發行「銀元券」,企圖最後一次利用紙幣劫掠大陸人民的財富。對此,中共中央以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名義宣告,今後在新解放區,銀元券一律作廢,不再收兌;並號召國統區人民團結一致,拒用銀元券,從而加速了銀元券的崩潰。但是,在華南和西南解放以後,為了減輕人民的損失,人民政府還是限期收兌了銀元券。如重慶解放以後,軍管會宣布按人民幣100元兌換銀元券1元的比價收兌,僅10天即收兌完畢。共收兌銀元券1017萬元,摺合人民幣101700萬元。[5]
1949年4月人民解放軍勝利渡江後,解放戰爭改變了過去先解放鄉村後佔領城市的辦法,而是隨著人民解放軍的迅速推進,首先佔領處於統治地位的城市。而此時的江南廣大農村,由於對國民黨政府的惡性通貨膨脹深惡痛絕,金元券、銀元券等紙幣基本被排斥,代之以銀元、銅元甚至以物易物。因此,江南解放以後,對農村來說,只是人民幣如何去佔領的問題。
建國以前,由於國民黨政府實行了惡性通貨膨脹政策,其發行的法幣、金元券等紙幣在解放戰爭後期信譽一落千丈,金、銀等硬通貨重新回到流通領域,尤其是銀元,由於過去曾廣泛流通、民間貯藏較多,遂重新成為市場上計價流通的主要貨幣,其需要量也越來越大。由於銀元自1948年以後逐漸成為主要流通手段,其價格也不斷上漲,速度往往超過一般商品。以上海為例:1949年1—5月批發物價上漲78307倍,而銀元則上漲了112971倍,黃金60682倍,美鈔80553倍。就全國看,銀元的價格是其本身價值的2至3倍,這在舊中國的歷史上是空前的。抗戰前一兩黃金可換110枚銀元,而1949年5月只換30至40枚銀元了。
1949年各大城市解放後,由於解放戰爭正在進行,人民政府的支出大於收入,人民幣也不得不實行逐漸膨脹的辦法,1949年4月底人民幣發行總量為607億元,7月底達到2800億元,11月達到20000億元,1950年2月底達到41000億元,3月份則達到49100億元,。
㈩ 解放戰爭期間解放區發行的貨幣與法幣是怎樣兌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的貨幣統一
從中國歷史上看,每一個新興王朝在實現統一後的首要經濟措施就是貨幣統一。從現代政府來看,貨幣統一更是其獨立統一的前提和調控經濟的首要條件。新中國建立前後,黨和人民政府是在什麼條件下、怎樣實現貨幣統一的,應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可惜這方面的研究還很不夠,有待進一步深入。本文試圖對此作些初步論述,以期拋磚引玉。[1]
一、 舊中國貨幣混亂狀況
鴉片戰爭以後,由於帝國主義侵略和封建勢力阻礙,中國的現代化道路十分坎坷,從衡量國家獨立統一程度的貨幣發行和流通來看,在1949年以前,中國尚出於分裂、落後、政治經濟發展極為不平衡的混亂狀態。
清末以來,隨著帝國主義的侵略和封建政治的解體,我國的幣制即開始陷入混亂狀態。1935年國民黨政府幣制改革以前,市場上除了銀兩、銀元混用外』不少地方銀行(主要為省行)、外國銀行、私營行庄也都發行過在市場上流通的紙幣(尚不包括各革命根據地和偽滿蒙政權發行的貨幣)。僅就銀元來說,就有鷹洋(因上有鷹的圖案而得名,又稱「墨西哥洋」)、龍洋(因上面有龍的圖案而得名,清政府鑄造)、大頭銀洋(又稱「袁大頭」,上有袁世凱頭像,北洋政府鑄造)、船洋(因上面有帆船圖案而得名,南京國民黨政府鑄造),此外還有英國、法國、日本過去發行的銀元;如果再算上地方政府鑄造的成色低的各種銀元,其種類達幾十種之多。
1935年國民黨政府的幣制改革,試圖結束混亂,實現貨幣統一,使我國的貨幣走上現代制度。但是不久爆發的日本全面侵華戰爭,不僅使國民黨的貨幣統一落空,而且法幣(紙幣)的發行,反而為國民黨政府實行通貨膨脹政策提供可能。從1936年6月到1949年5月,國民黨政府的貨幣發行額增加了1445億餘倍。劇烈的通貨膨脹必然導致物價飛漲。打個比方,1937年6月,全國法幣發行量為14.1億元,此時如果一個人有12億元法幣(按兌換比價摺合銀元 元),這筆錢幾乎等於國民黨政府的貨幣發行總量;但是到1942年,則變成中儲券(汪偽政權發行的紙幣,強迫人民按與法幣1:2的比價兌換)6億元,1945年10月又變成法幣300萬元(抗戰勝利後,國民黨政府在淪陷區按中儲券與法幣200:1的比價收兌中儲券)。而到1948年8月國民黨政府實行第二次幣制改革時(用金元券取代法幣,按1:300萬比價收兌),只變成1元金元券了,按當時物價可買5升米;從1948年8月到1949年5月,物價又上漲了6441326倍,1元金元券的購買力只相當於9個月前的0.000000155元,這時連一粒米也買不到了,一粒米的價格以變成130金元券了。[2]
如此劇烈的通貨膨脹,必然導致拋棄這種紙幣。抗戰勝利以後,在國民黨統治區,盡管國民黨政府實行幣制改革和禁止金銀、外幣流通,強迫人民將其兌換成國民黨政府發行的紙幣,但是並不能阻止金銀、外幣的廣泛流通。在城市,金銀、外幣實際上已經取代了金元券成為市場流通中的等價物;在鄉村,由於銀元、銅幣等硬通貨不足,以物易物在市場流通中的比重越來越大,糧食、布匹在許多地方成為市場交換的等價物。
劇烈的通貨膨脹也為外國貨幣佔領我國市場打開了大門。除了美鈔、港幣廣為流通外,在市場上還流通著英鎊、法郎、叨幣(新加坡幣)、越幣、葡幣、印度盧比、緬幣等各式各樣的外幣,除蘇聯及東北亞國家外,幾乎周邊國家和華僑較多國家的貨幣在中國市場流通中都被派上用場。據估計,在 1949年全國解放前夕,在中國流通的美鈔約有3億美元,港幣約有5.8億港元。港幣發行量的半數流入了華南。
二、人民幣的誕生和關內解放區貨幣的逐步統一
1、人民幣產生的背景。
1947年7月,人民解放軍轉入戰略反攻,這是中國革命的歷史性轉折,全國性勝利已經為期不遠。隨著中國革命轉入戰略進攻,晉綏、晉察冀、晉冀魯豫和山東解放區逐漸連成一片。為了適應革命形勢的發展需要,在中共中央的領導下,籌劃組建「中央銀行,發行統一的貨幣」的工作遂提上議事日程。194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在批復華北財經辦事處的報告中指出:「目前建立統一的銀行有點過早,進行准備工作是必要的,至於銀行名稱,可以用中國人民銀行。」1947年11月,華北財經辦事處確定有南漢宸負責組織中國人民銀行籌備處。經過一年的調研、協商、准備,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宣告成立(由原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合並而成),並從即日起發行中國人民銀行鈔票「人民幣」。當時確定發行人民幣的任務是統一各解放區的貨幣,同時作為新中國的本位幣。人民幣的發行方針是「適當穩定」。即要根據各地區生產和商品流通情況以及市場貨幣松緊的程度,有計劃地慎重地將人民幣投入市場。
2、關內解放區貨幣的逐步統一。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和人民幣發行以後,立即開展了關內解放區的貨幣統一工作。1948年12月1日華北人民政府關於建立中國人民銀行和發行人民幣的布告即指出:「於本年十二月一日起,發行中國人民銀行鈔票(下稱新幣),定為華北、華東、西北三區的本位貨幣,統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項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新幣違本位貨幣。新幣發行後,冀幣(包括魯西幣)、邊幣(晉察冀)、北海幣、西農幣(下稱舊幣)逐漸收回。」[3]
為了在貨幣統一過程中不使人民群眾的利益遭受損失,人民政府採取了「固定比價,混合流通,逐步收回,負責到底」的方針,有計劃按步驟地將各解放區發行的貨幣逐步收回。統一的辦法主要有以下兩種:
(1)固定比價,混合流通。1948年12月發行人民幣時,華北人民政府根據各解放區的物價水平,規定了人民幣與冀難幣、晉察冀邊幣、北海幣、陝甘寧商業流通券的合理比價,並停止了上述各地區貨幣的發行,要求各地銀行按照規定比價逐步收回上述貨幣。天津解放前後,華北人民政府再次公布人民幣對各解放區貨幣的固定兌換比價(有的是重申,有的是新規定)。例如:對中州幣是1:3;對冀南幣、北海幣、華中幣是1:100;對長城銀行券是1 200;對晉察冀邊幣、熱河省銀行券是1:1000;對西農幣、陝甘寧商業流通券是1:2000;對冀熱遼邊幣是1:5000。這些比價,與當時市場流通中形成的自然比價基本上是一致的。
採取固定比價、混合流通的過渡辦法,可使各地區之間原來被割斷的經濟關系得到迅速恢復和發展,既方便了群眾兌換和流通,也不致引起市場震動。但是,這種辦法又是靈活的。在平津戰役期間,為了適應站著的需要,中國人民解放軍曾規定暫准東北銀行券、冀南幣作為人民幣的輔幣在平、津地區流通,其他解放區的貨幣則不準進城流通使用。平津戰役勝利結束後,華北人民政府於1949年4月15日宣布:停止東北銀行券和冀南幣在平、津地區流通,並限期進行收兌。與此同時,華北人民政府與東北人民政府在山海關建立了聯合辦事處,掛牌兌換華北、東北兩地的貨幣,實行通匯,以便利兩個地區之間的往來。
(2)按規定比價全部收回各解放區行的貨幣。為了消除一些人擔心各解放區發行的貨幣過了兌換期限會停兌作廢的疑慮,,中國人民銀行總經理南漢宸於1949年1月10日發表談話保證:「人民政府不但對人民銀行新幣負責,而且對一切解放區銀行過去發行的地方貨幣負責。將來我們收回地方貨幣的時候,一定按照現在所規定的比價收兌,兌到最後一張為止。」[4] 隨後,中國人民銀行對收兌各解放區貨幣的工作作了多次布置,並規定凡持有解放區貨幣者,在兌換期限以後仍可到人民銀行按規定原比價兌換。以後,人民政府不但對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解放區所發行的貨幣負責收回,而且對土地革命時期根據地銀行發行的貨幣、期票、公債也按合理的比價收回。
到新中國成立前夕,人民政府通過銀行業務、財政徵收、貿易回籠等方式,陸續收回了關內各解放區發行的貨幣,華北、西北、華東和中南大部分地區的貨幣已經統一為人民幣,為新中國的貨幣統一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收兌和肅清國民黨政權發行的貨幣
早在人民幣發行之前,各解放區即與國民黨政府發行的紙幣開展過有效的貨幣斗爭。在1947年夏秋轉入戰略反攻至1948年11月沈陽解放前這段時間,解放區的對敵貨幣斗爭主要表現為排擠蔣幣,即限期禁止蔣幣流通,同時組織力量將蔣幣推向國民黨統治區換回物資。
1949年1月平、津解放以後,對蔣幣則以兌換為主,排擠為輔。1949年1月1日天津解放後,市軍管會立於16日頒布通告,規定自即日起,金元券可以流通10天,在此期間按人民幣對金元券1:6的比價予以兌換。2月2日,北平軍管會也發布通告,規定自即日起金元券可以流通20天,在此限期內,人民群眾有拒用金元券及議定比價的自由。政府的收兌比價為1:10,但是勞動人民可以按1:3的優待比價每人兌換金元券500元。為了做好收兌工作,北平市人民銀行在市內設立了247處兌換點,組織了5000多人做收兌工作,結果僅用18天即順利完成了收兌工作,共收兌金元券8億多元。在兌換期內,人民政府准備了大批糧食、食油、煤炭等物資,源源不斷地運進天津、北平,使廣大人民可以用兌換到的人民幣購買生活必需品,不僅樹立了人民幣的信譽,也安定了人民的生活。在限期收兌金元券的同時,人民政府還採取了把金元券排擠出解放區的辦法。天津市人民政府規定,凡持有金元券10萬元以下者,可向人民銀行申請登記,開給金元券攜帶證,憑證可攜帶金元券到國統區;同時 放寬對進入解放區物資的限制,以鼓勵人民群眾把金元券運到國統區換回物資。
隨著金元券的迅速貶值,人民政府在新解放區也將兌換比價不斷調低,收兌期限也越來越短,一般不超過10天。4月23日南京解放後,兌換比價為1:2500,期限為10天;5月27日上海解放時,鑒於國民黨政府已土崩瓦解,人民政府遂採取了無限制無差別的收兌方針,規定人民幣與金元券的比價為1:10000,並在市內設立了369個兌換點,僅用7天即完成收兌工作,共收兌金元券36萬億元,占國民黨政府金元券發行總量的53%。
1949年7月,潰逃中的國民黨政府又在廣州、重慶發行「銀元券」,企圖最後一次利用紙幣劫掠大陸人民的財富。對此,中共中央以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名義宣告,今後在新解放區,銀元券一律作廢,不再收兌;並號召國統區人民團結一致,拒用銀元券,從而加速了銀元券的崩潰。但是,在華南和西南解放以後,為了減輕人民的損失,人民政府還是限期收兌了銀元券。如重慶解放以後,軍管會宣布按人民幣100元兌換銀元券1元的比價收兌,僅10天即收兌完畢。共收兌銀元券1017萬元,摺合人民幣101700萬元。[5]
1949年4月人民解放軍勝利渡江後,解放戰爭改變了過去先解放鄉村後佔領城市的辦法,而是隨著人民解放軍的迅速推進,首先佔領處於統治地位的城市。而此時的江南廣大農村,由於對國民黨政府的惡性通貨膨脹深惡痛絕,金元券、銀元券等紙幣基本被排斥,代之以銀元、銅元甚至以物易物。因此,江南解放以後,對農村來說,只是人民幣如何去佔領的問題。
四、禁止金銀計價流通和私相買賣
1、金銀計價流通情況及原因。
建國以前,由於國民黨政府實行了惡性通貨膨脹政策,其發行的法幣、金元券等紙幣在解放戰爭後期信譽一落千丈,金、銀等硬通貨重新回到流通領域,尤其是銀元,由於過去曾廣泛流通、民間貯藏較多,遂重新成為市場上計價流通的主要貨幣,其需要量也越來越大。由於銀元自1948年以後逐漸成為主要流通手段,其價格也不斷上漲,速度往往超過一般商品。以上海為例:1949年1—5月批發物價上漲78307倍,而銀元則上漲了112971倍,黃金60682倍,美鈔80553倍。就全國看,銀元的價格是其本身價值的2至3倍,這在舊中國的歷史上是空前的。抗戰前一兩黃金可換110枚銀元,而1949年5月只換30至40枚銀元了。
1949年各大城市解放後,由於解放戰爭正在進行,人民政府的支出大於收入,人民幣也不得不實行逐漸膨脹的辦法,1949年4月底人民幣發行總量為607億元,7月底達到2800億元,11月達到20000億元,1950年2月底達到41000億元,3月份則達到49100億元,。雖然人民幣的流通范圍不斷擴大,但通貨膨脹仍然不可避免,從1949年1月到1950年2月(3月統一財經後物價即下降),全國13個大城市批發物價指數上漲91.11倍;天津1949年2月至1950年2月,麵粉、小米、小麥、20支紗、白細布五種商品價格綜合上漲103.7倍。由於人民幣幣值不穩,加上舊中國造成的人民不信任紙幣的心理,人們仍然願意使用和保存金銀等硬通貨。同時,國民黨政府的長期惡性通貨膨脹還造成了一個龐大的金融投機勢力,即當時所謂的「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商不如囤,囤不如金」,據估計,1948年僅上海一地參與金融投機活動的人數就達50餘萬(主要為買賣金銀,即俗稱「黃牛」和銀元販子),北平市的街頭,也到處都是銀元販子。各大城市解放之初,眾所周知,這些金融投機勢力仍很活躍。因此,人民幣的主要對手不是國民黨發行的貨幣,而是金銀美鈔,尤其是銀元。
2、禁止金銀計價流通,嚴厲打擊銀元投機活動。
為了有效制止金融投機,使人民幣盡快驅逐金銀,佔領市場,同時又不至引起人民幣過量發行,人民政府採取了禁止金銀流通和低價兌換的凍結政策。
為了制止金融投機,穩定物價,各地人民政府在頒布禁止金銀計價流通私相買賣的法令後,即組織行政力量和人民群眾嚴厲查緝金銀投機活動。 1949年3月4日,北平市軍管會查輯銀元黑市,在3天內拘捕銀元販子380人。而人民幣與銀元的最大較量則發生在江南解放以後的華東地區。早在人民解放軍渡江以前,以南京、上海、杭州為重心的華東地區已經成為銀元的天下,金元券事實上成為銀元的輔幣。江南解放以後,金元券「不打自倒」,而盤踞市場已久的銀元則成為人民幣的主要敵人。
1949年6月初,江蘇、浙江城市以上海為為中心,金融投機分子掀起銀元漲風。上海的投機分子以證券大樓為大本營,利用電話網與全市各個據點進行聯絡,報喊行情,哄抬價格,從6月1日至10日的10天內將銀元價格抬高了兩倍,從而帶動了物價的上漲。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打擊銀元使人民幣佔領市場陣地的指示」,上海市人民政府經過周密調查和部署,於6月10日頒布《華東區金銀管理暫行辦法》,同時立即行動,在投機分子集中活動的高峰時刻,一舉查封了證券大樓,緝獲現行投機分子1000餘人,拘捕其中情節嚴重的200餘人,對其他的投機據點也一並取締。在此前後,人民政府還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發動人民群眾聲討銀元投機,堅決拒用銀元,取締了街頭巷尾的銀元黑市交易。終於使人民幣完全佔領了市場。隨後,南京、武漢、杭州等其他大城市也開展了打擊銀元的斗爭,並取得勝利。同年12月5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組織了2000餘人,對地下錢庄和炒賣金銀、外幣攤檔(當地稱其為「剃刀門楣」)集中的地段進行了大清查,查獲地下錢庄170家、「剃刀門楣」498個,對1016個投機分子分別給予懲處或教育釋放。
在解決取締銀元買賣和嚴禁金銀計價流通的同時,各地人民政府還採取了由人民銀行掛牌收兌金銀的辦法。由於社會上金銀較多,為了不致因兌換而大量增加市場上的人民幣,加劇通貨膨脹,人民政府實行了低價凍結政策(西南地區解放以後,由於該區銀子較多而人民政府掌握的物資不夠多,為避免沖擊市場,索性暫時不予收兌金銀),即人民銀行的兌換牌價較大幅度低於黑市價格,從而使富人不願將手中的金銀去兌換人民幣而願意保存起來。但是這種低價也不是低到不合理的程度,同時也考慮到兌換者的利益,隨著物價上漲,幾次調高兌換牌價。到1949年底,上海收兌銀元108萬多枚,北京收兌22萬多枚。1950年3月物價趨於穩定以後,國家適當提高了金銀兌換比價,加上人民幣幣值穩定,國家收兌的金銀數量大增。以廣東省為例,1950年一年共收兌黃金745.5萬兩(其中下半年收兌的佔71.1%),銀元101.2萬枚(其中下半年收兌的佔73.7%),純銀5323.6萬兩(其中下半年收兌的佔98.2%)。[6]
3、促使人民幣下鄉,佔領農村市場。
由於國民黨政府實行劇烈通貨膨脹政策,紙幣迅速貶值,農村的抵制辦法就是拒用紙幣,在市場交換中使用銀元等硬通貨或者實行以物易物,糧食和布匹在許多地區成為交換的一般等價物。1949年4月人民解放軍渡江以前,解放戰爭是先解放鄉村並包圍城市,然後再解放城市。因此,在金融和貿易方面,人民幣就先在鄉村生了根,城市一解放,人民幣佔領市場、恢復城鄉交流,都是比較容易的。渡江以後,情況則不同了,由於我們是先佔城市,後占鄉村,而城鄉均是銀元市場,鄉村非但不能幫助城市推行人民幣,而且本身人民幣的推行也十分困難。即使在北方的老解放區,由於人民幣也在貶值,鄉村中的實物交換所佔比重也較大。如果說在城市解放後,人民政府是用行政手段快速有效地禁止了金銀流通,使人民幣迅速佔領了市場;那麼對於幅員廣大的新區農村來說,以經濟手段為主使人民幣佔領並擴大市場則是最佳選擇,因為行政命令為主不僅實施成本過高,而且會導致實物交換比重的增加。經濟手段的有效實施是以人民幣幣值基本穩定為前提條件的,因此,人民政府採取的促使人民幣下鄉措施和人民幣真正深入廣大農村、佔領農村市場,則是在1950年3月統一財經之後。政府促使人民幣下鄉的經濟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種:一是稅收,即政府在鄉村徵收的各種稅費,除公糧外,一律徵收人民幣,以促使人民幣的流通;二是通過農貸和押匯(埠際押匯和進出口押匯),使人民幣深入農村;三是通過大力開展城鄉物資交流,即鼓勵工業品下鄉和大量收購農副產品,使人民幣取代銀元和實物交換,佔領農村市場。經過1950至1951年的上述財政、金融、貿易三大經濟手段的促進,銀元基本退出市場,以物易物的比重也大為縮 小,人民幣終於深入到農村。據個別調查,1950年3月統一財經以前,人民幣尚未佔領新解放區農村,老解放區農村的流通量也很有限;而到1952年底據人民銀行總行估算,農民持有的人民幣已達11萬億元,占當時人民幣流通總量的40.4%。[7]
4、對少數民族地區實行耐心等待、穩步前進的政策。對於少數民族地區,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則採取了完全不同的政策,充分照顧到少數民族的利益和習慣。
1950年,西北、西南都曾決定在少數民族地區,應照顧少數民族群眾長期形成的心理和習慣,暫准行使銀元,待條件具備後再逐步用人民幣收兌。例如同年8月西北軍政委員會制定的「管理銀元辦法」(經中財委批准)即規定:(1)甘肅大部、寧夏、青海部分地區仍應繼續堅決貫徹禁絕銀元流通的既定政策,僅甘肅拉卜楞區、寧夏阿拉善區、青海西南部等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暫准銀元與人民幣同時流通,然後再逐漸以經濟為主輔助人民幣市場的擴大,俟條件成熟時(可能需要數年)再行禁止銀元。(2)在暫准銀元流通的地區,為了加強政府對銀元的統一掌握與管理,可考慮有人民銀行領導成立(吸收當地有威望人士參加)「貨幣交易所」按照當地銀元與人民幣的市價進行集中的自由交易,以解決持有人民幣或銀元者相互需要之困難。如該地區銀元缺乏,只准人民銀行有計劃以匯兌方式向該區調劑,其他公私單位都不準自由攜往。(3)暫准銀元自由流通地區的國營貿易公司及其他國營企業(郵政、交通等)和稅務機關一律禁止收受銀元,以支持人民幣流通范圍的穩步擴大;但是國營貿易公司收購土產時,視具體情況,可用銀元。(4)為了推行人民幣下鄉、組織經濟力量、削弱銀元流通的市場基礎,國營貿易公司和人民銀行必須盡力擴大業務。(5)在銀元暫准流通區與禁止區的交界地帶,應加強銀元的緝私工作。[8]
1953年初,西南暫准銀元流通的少數民族地區(不包括西藏)銀元價格下跌、幣直不穩,人民幣流通范圍開始擴大,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政府可以選擇的辦法有以下兩種:一是沿用所採取的辦法,繼續壓迫銀元價格下降,然後一次收兌或只收進不放出,肅清銀也流通;二是在目前基礎上,通過穩定人民幣與銀元的比價來穩定貨幣市場,以開展物資交流,從而使少數民族逐漸轉變喜愛硬幣心理,建立人民幣威信,在將來條件完全成熟、少數民族完全同意的情況下,才水到渠成地統一貨幣。1953年2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建議中央採取後一種辦法,3月7日中央批復同意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報告,提出:對少數民族地區的金融、貿易政策應採取穩步前進而對少數民族(包括本地商人及上層分子)有利的方針。切忌躁進,尤不可將內地辦法搬進少數民族地區實行,並要求其他混合使用銀元和人民幣的少數民族地區,亦照此報告合理調整人民幣與銀元的比價。
五、嚴禁外幣在市場上流通,加強外匯管理
如前所述,舊中國貨幣混亂、外國貨幣廣泛流通,特別是解放戰爭後期,由於國民黨政府的貨幣信用崩潰,美鈔、港幣等外幣更是成為流通領域的主要計價手段之一。美鈔主要流通於北平、天津、上海、武漢等大中城市,尤以上海為最多;港幣則主要流通於華南地區,廣東、福建等地,幾乎是港幣的天下。
針對上述情況,各地解放後,人民政府立即加強了外匯管理,制定了外匯管理辦法,禁止一切外國貨幣在中國市場上流通。同時還規定:無論中國人還是外國僑民,凡持有外國貨幣者,必須在限期內,按規定牌價到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指定機構兌成人民幣,或者作為外幣存款換取外匯存單;因公務或旅行進入中國國境者所持有的外幣和票據,必須在中國人民銀行設在邊境的兌換機構兌成人民幣或作為外幣存款;一切外匯業務,包括國際貿易結算、國際匯兌、外匯買賣,都必須由中國銀行辦理或在其監督下由指定的銀行經營。
收兌外幣的工作,大致分為兩個階段。1949年初平、津解放到建國前為第一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收兌華北、華東、中南等大中城市中的外幣,以美鈔為主;1949年10月廣州解放到1950年底為第二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收兌廣泛流通於華南城鄉和西南邊疆地區的外幣。
在第一階段,人民政府一方面嚴厲取締外幣黑市買賣,另一方面則採取折實存款的辦法,吸收外幣存款,由於行政手段和經濟杠桿雙管齊下,效果較好。到1949年底,天津兌入103萬美元、97萬港元、其他外幣摺合120萬美元;上海則兌入758萬美元、149萬港元,吸收各種外匯、外幣存款共計1242萬美元、572港元、65萬英鎊。[9]
在第二階段,以驅逐和收兌港幣為主的禁止外幣流通工作更為艱巨。在1949年10月廣州解放至1950年2月,為了把港幣迅速逐出市場,人民政府對港幣採取了堅決肅清、排擠為主、兌換為輔的方針(因港幣數量巨大,如大量收兌將會引起物價暴漲),將港幣打入黑市,以促使其迴流香港和海外。 1949年11月18日,廣州市軍管會宣布:人民幣為合法貨幣,凡完糧納稅以及一切公私款項收付、物價計算、賬務票據契約,均須以人民幣為計算及清償本位,嚴禁外幣流通使用,但是由於港幣流通普遍、深入農村,兌換尚需時日,暫准按人民銀行的牌價使用。同時,人民政府還開展了拒用外幣的宣傳教育運動。為了打擊港幣黑市,穩定金融局面,人民政府於12月4日對地下錢庄、剃刀門楣進行了大掃盪,查獲地下錢庄170家、剃刀門楣498檔沉重打擊了港幣黑市,把港幣與人民幣的黑市比價由12月4日的1:3333元壓低到12月10日的1:1540元(同期人民銀行牌價為1:1500元)。斗爭的結果,確定了人民幣為市場流通中的唯一合法貨幣;鏟除了港幣黑市的據點——地下錢庄、剃刀門楣;並對人民群眾進行了拒用外幣的宣傳教育。
1950年2月以後,由於人民幣流通范圍擴大,同時交通的恢復也使政府掌握了較多的物資,基本具備了禁止港幣流通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1950年2月3日,廣州市軍管會宣布:禁止港幣流通使用。與此同時,人民銀行將兌換牌價提高,以利收兌;並頒布優待外幣存款辦法,准許外幣存款移作自備外匯或按優待僑匯的牌價支取人民幣。隨後,廣東也先後宣布禁止港幣流通。1950年3月統一財經以後,由於實行「三平」政策,物價幣值都趨於穩定,港幣黑市比價已為人民銀行的牌價所控制,人民幣已經完全佔領了城市市場。這個時期貨幣統一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大量收兌港幣、組織人民幣下鄉。以廣州市為例,3月中旬以後每日的港幣收兌量比3月中旬以前每日最高量增加了100倍。僅1950年一年,廣東省就收兌港幣9211.3萬元、美鈔71.65萬元。據估計,到1950年9月底,停留在華南民間的港幣已不到原來的五分之一,人民幣已經完全佔領了城鄉流通市場。
六、中國大陸貨幣統一的實現
1949年至1950年的貨幣統一行動,並不是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的。它只是集中於關內的廣大地區,而對較早解放的東北、內蒙和剛解放的新疆並沒有實施貨幣統一,三個地區仍然行使其原有的地方貨幣,中央人民政府沒有急於實行全國貨幣的統一。這個決策是相當英明正確的。
1、東北和內蒙地區的貨幣統一。
1949年和1950年初,關內廣大地區隨著解放戰爭的勝利推進而開展了貨幣統一,同時人民幣也因戰爭原因而不斷貶值,解放區的物價呈現出較大幅度的波動。而此時的內蒙和東北則因解放較早(內蒙於1948年 月全境解放,東北則於1948年11月全境解放),提前進入國民經濟恢復階段,物價基本穩定下來。以東北為例,1945年12月至1948年12月,東北解放區的物價上漲422倍,而1948年12月至1949年12月,按10城市的批發物價計算,其上漲幅度僅為62%,其中旅大地區的物價總水平還略有下降。如果用幣值尚未穩定的人民幣取代東北、內蒙的地方貨幣,勢必要造成兩地的物價隨關內物價波動,從而對兩地的經濟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