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泰君安證券的業務怎麼樣,聽說什麼他們是什麼全牌照券商是什麼意思啊
是個證券公司就是全牌照,他如果跟你這么介紹就是扯淡,再說你就炒個股票要什麼全牌照,能開A股的就行了,一句話,懶得鳥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在我國,金融牌照的種類多達25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券商、基金、信託、第三方支付、徵信等,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其他機構分別審批。
央行審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業務: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2)《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
2.徵信
主要業務:徵信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徵信業管理條例》
(4)《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1號)
銀監會審批
3.銀行
主要業務:儲蓄、信貸等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信託(暫停發放)
主要業務:各類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主要法律: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3)《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5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自2015年6月15日起廢止。
5.金融租賃
主要業務: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自2014年3月13日廢止。
6.貨幣經紀
主要業務:促進衍生品交易、債券交易等經紀服務
主要法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廢止。
7.貸款公司
主要業務:各項貸款、貸款項下的結算、票據貼現
主要法律:
(1)《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銀監發[2009]76號)
修訂/修改情況:《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9〕6號)自2009年8月11日起廢止。
8.消費金融
主要業務:發放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2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9.財務公司
主要業務:財務管理服務
主要法律:
(1)《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修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
證監會審批
10.券商
主要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法》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修訂/修改情況:2017年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示今年將修改證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業務:公募基金、機構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12年9月20日證監會令第84號)
(3)《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0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自2012年11月1日起廢止。
12.期貨
主要業務:期貨業務
主要法律: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0號)
修訂/修改情況: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個法規廢止:2007年4月9日發布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2011年11月3日發布的《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1]33號)、2012年5月10日發布的《關於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11號)。
13.基金銷售
主要業務: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4.基金銷售支付
主要業務: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2)《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6.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
主要業務:單項或者多項證券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7.證券公司資管
主要業務:客戶資產集合投資,或者客戶資產專項投資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3號)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3)《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28號)
修訂/修改情況:以下兩個法規廢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7號)、2012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29號)。
18.股權眾籌
主要業務:股權融資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
修訂/修改情況:《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尚未發布。
保監會審批
19.保險
主要業務:財險、壽險、萬能險;國內外再保險等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
20.保險代理、保險經紀
主要業務:保險中介服務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其他機關審批
21.小額貸款公司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
主要法律:
(1)《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2)《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2.融資性擔保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2010年第3號令)
23.融資租賃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主要法律:
(1)《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
(2)《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
(3)《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本)
修訂/修改情況:2016年初,商務部啟動了《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24.商業保理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催收、還款保證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權法》
(4)《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5)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
25.典當業務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典當業務
主要法律:
(1)《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2)《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
③ 資產管理牌照是什麼東西
資產管理牌照是資產管理公司需要申請的從事金融資產管理的業務許可證,也就是《公募基金牌照》。
1、就是證監會下發的 可以開展券商業務的營業牌照 只有通過證監會審核 允許 才能允許券商公司開展相應業務。
2、證券公司的牌照很多的,比如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及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融資融券業務等,這個可能就不是全部證券公司都有全牌照的。
(3)證券公司業務牌照擴展閱讀:
組織資產數據:
利用LANDESK Asset Lifecycle Manager企業能從運營角度控制硬體、軟體和其他資產,同時將這些資產與組織和財務信息結合,以進行戰略性規劃。同時可方便實施復雜價值與責任管理,將資產數據融入更大的IT服務管理戰略當中。
LANDESK Asset Lifecycle Manager能生成可視化的圖形,顯示環境中的各個資產以及它們相互的關聯,使生命周期更加形象化。使用該關系數據來查看資產、合約、許可證和組織單位間的連接,並報告資產在這些關系間的職能。
了解眾多IT資產之間的關系後,企業用戶便具有了支持綜合軟體資產管理、合規性報告和成本收回工作的工具、信息和能力。
LANDESK Asset Lifecycle Manager能同時執行工作流與資產屬性或生命周期狀態的變更。它可以保持資產數據的新鮮度和相關性並將重要變更告知利害干係人,還能夠捕獲組織需要向整個企業展示直接且顯著價值的核心數據。
④ 現在拿到融資融券業務牌照的券商有哪幾家
這個就沒有實施,所以沒有發牌呢
估計如果實施的話,肯定是排名靠前的券商可以首批拿到牌,比如中信、國泰、銀河、海通、中金等這些大券商
⑤ 證券公司都是全牌照經營嗎
經紀業務牌照肯定是有的。證券公司的牌照很多的,比如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證券經紀業務
、證券自營業務
、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及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
、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融資融券業務等,這個可能就不是全部證券公司都有全牌照的。
⑥ 什麼是證券公司的全牌照 全牌照一般包括哪些牌照
就是可以從事證券業所有業務。
1、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
2、證券經紀業務
3、證券自營業務
4、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及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
5、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6、融資融券業務
⑦ 國內哪些券商擁有證券業全業務經營執照
國泰君安證券公司擁有全業務牌照,具有經紀業務、證券承銷、資產管理、自營業務、直投業務、衍生品投資、期貨介紹、財務顧問、境外業務、基金管理、研究投資咨詢等業務資格,是國內少有的幾家大型綜合類券商之一。
A類券商基本擁有現行所有業務牌照的申請資格,並分別視AAA、AA、A三個不同的級別予以考量。包括將來的券商直接股權投資等創新業務,都可能先在這一等級券商中試點。
⑧ 證券公司擁有的券商牌照越多越好嗎
不一定,證券公司擁有對應的牌照就承擔對應的證券業務。一般來說擁有證監會發的在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進行受規管活動牌照的證券公司是比較好的。像艾德證券期貨公司就是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牌之持牌法團,證監會中央編號:BHT550,獲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發出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牌照;成為全香港少數擁有多類型牌照的證劵行之一。
⑨ 合資證券公司有幾個證券經營牌照才算全牌照能夠提供相應的法律該法規規定的依據嗎非常感謝
《證券法》中有相關明確的規定,例如,第一百二十五條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證券經紀;(二)證券投資咨詢;(三)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四)證券承銷與保薦;(五)證券自營;(六)證券資產管理;(七)其他證券業務。
⑩ 上市證券公司都有券商牌照嗎
券商牌照,艾德控股集團是我知道在證券牌照比較多的,好像還沒有上市,應該快了多樣化牌照實力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