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遠看,注冊制肯定是股票發行體制市場化改革的大方向,但立即推出的現實條件還不具備,為穩定推進注冊制,從不久以後的IPO開閘到正式推行注冊制需要一個過渡期。IPO注冊制的成功實施,對一系列市場基礎條件的要求都比較高。其中包括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強有力的監管、發行人和承銷商等中介機構有較強的自律能力、投資者需具備比較成熟的投資理念等等。耐心等待,及時把握信息
㈡ 為什麼說股份公司的產生和信用制度的發展是證券市場形成的基礎
股份制公司產生,股份形成以股數為交易單位的機制就有股票,而證券市場的交易標的就是股票;信用制度把實體公司虛擬化,證券是上市公司的虛擬資產。所以兩者是證券市場的基礎。
(2)證券市場與股份制度研究擴展閱讀:
證券市場的要素,包括證券市場參與者、證券市場交易工具和證券交易場所等。
1、證券市場參與者,包括證券發行人、證券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上市公司、證券中介機構(證券經營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證券交易場所(證券交易所和無形交易場所)、證券自律性組織(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管機構等。
2、證券市場交易工具,包括經允許發行、交易的各種類型的證券品種。
3、證券交易場所,包括證券交易所以及櫃台交易市場、第三市場和第四市場等。除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外,我國還有如下市場:
①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經營管理的NET系統和全國證券自動報價系統(STAQ系統)等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但交易日益萎縮;
②櫃台交易市場(OTC),是指在交易所以外的各種證券交易機構櫃台上進行的證券交易市場;
③第三市場,是指非交易所會員在交易所以外從事大筆證券交易而形成的市場;
④第四市場,是指機構投資者之間在交易所以外直接進行大筆證券交易而形成的市場。
㈢ 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史
一、初創階段:1991-1993年。
我國在進行股份制改造以及改革經濟體制的前提下,開始逐步創建自己的證券市場,其中滬深證券交易所於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分別成立,從此我國的股票交易市場己經初具成形,以此更好的配置資源。上證所在剛剛開始掛牌交易的時候,上市證券的種類只有30種。
二、擴張階段:1994-1998年。
中國證券市場在此階段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試點運營。相關的法律制度得以逐步的建立健全,市場上市規模不斷的擴大。然而相應的問題也逐步的凸顯出來,投機現象越來越嚴重,作假事件普遍出現在上市公司當中。經濟學家將這些問題形象的叫做「賭場」。
三、規范發展階段:1999-2004年。
證券市場在此階段變得越來越規范。股票發行制度從2001年3月開始進行了調整,核准製取代了原來的審批制,監管機構開始更加嚴格的審核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促使上市公司更加重視經營的合理性,促進公司質量的有效提升,進而使投資者獲得更強的自信。
四、改革階段:2003-2008年。
中國股票市場在2002-200_5年期間一直處於熊市的狀態,這主要是由於股權分置的存在。所以,股權分置改革也拉開了帷幕,以期能夠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能夠得到有效的改善,使資本市場能夠充分的發揮自身的融資和配置資源的功能,由此而成功上市的公司很多。
2006年,滬深股市的回升速度較為明顯,並且到2007年所達到的值己經創造了歷史之最,因此2006-2007年便出現了大牛市。
五、開拓創新階段:2008一至今。
我國股票市場由於受到了2008年金融危機的影響,一度變得十分萎靡。於是,我國於2009年開始執行經濟刺激計劃,小牛市又出現在了滬深股票市場。2010年4月,股指期貨正式出現在我國的證券市場,我國開始正式出現了金融衍生品市場。
(3)證券市場與股份制度研究擴展閱讀:
中國證券市場大事記:
一、滬、深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開始形成。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
二、1992年,新中國首次向境外投資者發行股票。1992年2月,上海真空電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票,正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三、1992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全國證券市場,同時將發行股票的試點由上海、深圳等少數地方推廣到全國。
四、1992年年底,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這是深化改革,完善證券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決策。
五、1993年9月,中國大陸發生首起通過二級股票市場進行控股的「寶延風波」,延中實業股票突然停牌,深圳寶安上海公司聲明持有延中實業發行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
六、1995年5月,中國證監會經國務院同意,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
七、1996年12月,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實行漲跌幅不超過前日收市價10%的限制。
八、1997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頒布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九、1998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證券法,這一法律於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十、1999年10月,國務院批准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
十一、2001年6月,國務院發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10月22日,中國證監會經報告國務院,決定在具體操作辦法出台前,停止執行這一辦法;
2002年6月23日,國務院決定,除企業海外發行上市外,對國內上市公司停止執行《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關於利用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的規定,並不再出台具體實施辦法。
十二、2001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決定境內居民可投資B股市場。
十三、2002年12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並施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這標志著我國QFII制度正式啟動。
十四、2003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法,這一法律將於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十五、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出台《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㈣ 股票發行核准制的第六章、核准制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1、促進證監會職能轉變,切實增強監管責任
股票發行實行核准制將進一步轉變證監會發行監管的職能。監管機構不應該也沒有必要介入應由中介機構、投資者和發行人承擔的具體事務。監管部門將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充分發揮自律組織的功能,不斷完善法規,並監督法規的執行,從而在更高層次上監管發行市場。市場監管者的主要職能應當轉向規定標准和規則,促進法規和政策體系的完善,並嚴格執法,以此維護一個公平、透明、高效、有序的市場。
2、有助於提高發行企業的行業代表性、業績成長性和質量真實性,充分發揮證券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功能
實行核准制後,發行股票的公司主要由市場選擇,將促使尋求發行上市的公司從經營、管理等方面著眼,改善公司業績和整體形象,爭取早日發行上市。在這種情況下,發行上市公司不再是一種稀缺資源,企業能否核准發行上市主要取決於自己的業績和實力,取決於能否達到發行上市的標准。如果發行上市公司質量能由此得到明顯提高,證券市場的投資價值將與日俱增,從而形成新的良好的投資環境,為促進國民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起到更大的積極作用。
3、券商承銷業務的風險和責任增大,對券商提出了更高要求
實行核准制後,承銷的證券公司是以自己的信譽向投資者推介上市公司的股票,對違法違規行為還要負連帶法律責任,信譽成了證券經營機構的生存之本。證券公司會更加重視提高投資銀行業務的能力,並把主要精力放在挖掘和培育上市公司上;會更加重視研究力量對投資銀行業務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健全項目風險評估制度;,會努力在競爭中成為公司和行業問題專家,並形成自己的品牌效應。
4、促進投資者走向成熟,結構得到改善
實行核准制後,監管機構的主要職能將轉向制定標准和規則,切實加強市場監管。投資者則需要確立理性投資的觀念,重視分析研究公司所披露的各種信息,對公司管理層、中介機構行使股東監督的權利。提高整個市場對公司內在價值的分析和判斷能力。
5、解決證券市場供求不均衡的矛盾,使一、二級市場的風險和收益趨於對稱
實行核准制後,股票發行採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和承銷商協商確定,報證券監管機構核准。這樣,發行公司為更多籌資而承銷的證券公司為降低風險,則有一個協商定價的過程。它們既要判斷發行人的行業前景、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又要參照二級市場的價格走勢,因而不同行業、不同質地的企業股票發行定價將可能有較大差別,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股價走勢將會趨於平衡,從而使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風險、收益也趨於均衡。
6、為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奠定基礎,促進證券市場制度體系與國際接軌
我國《證券法》規定的股票發行核准制,與國際股票發行上市規則原則一致。通過與國際市場接軌,股票發行方式將更加靈活多樣,為我國公司在國際市場上融資創造了較為暢通的渠道。第七章、實行股票發行核准制後可能出現的風險 在實行股票發行審批制時,股票發行定價實行指導性價格,遠低於二級市場價格;實行券商包銷制度,發行人因而不易出現發行失敗。
實行核准制後,如果新股發行價格定得過低,本應募集的資金數額會減少;如果發行價格定得過高,又存在銷售不出去的風險,就可能出現發行失敗。
股票發行失敗主要有以下原因:證券監管部門核准新股發行後,發現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予以撤銷;尚未發行證券的,停止發行;已經發行的,證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行人返還。市場環境由高漲轉為低迷,投資者對發行公司的證券失去興趣,導致融資成本過高;證券定價過高或者其他條件設置不當,投資者在發售過程中拒絕認購;承銷商推銷能力不足或市場定位失誤,不能預期完成認購。 (1)股票發行因法定原因被停止或撤銷,認購人只能得到返還認購款及利息。
(2)在包銷條件下,承銷商需對投資者認購不足部份予以包銷。
(3)發行完畢後,股票上市掛牌跌破發行價的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㈤ 我國的股票發行制度的歷史變遷過程
過程:
按面值發售—行政定價—逐步向市場化過渡。
按面值發售階段
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股份制企業和證券市場開始興起到1992年是我國股票市場發展的萌芽階段。在這一階段,由於人們對股票和證券市場比較陌生,認購的積極性不高,所以股票發行的著眼點並不在於股票價值的確定,而是著重於將股票發行出去。
因此,基本沒有進行股票的定價,許多股票都是按照面值發售,價格很低,並依託於行政攤派進行。這種方式使得發行抑價嚴重,但也激發了一些具有投資意識的初始投資者進行股票投資,推動了證券市場的建立。
行政定價階段
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開始成立。自此,我國證券市場步入初步發展階段。在這一階段,我國先後試行過抽簽、全額預繳款、上網定價和上網競價(僅4隻股票試用)4種發行方式。
較之於其它大多數國家,我國的定價方式帶有明顯的行政色彩,是由中國證監會根據新股發行價=每股凈收益×市盈率這一固定公式進行統一定價,而且,發行市盈率和所採用的收益也是由證監會制定的。
在這種定價方式下,發行公司和承銷商無法根據市場的情況來確定發行價格,這使得發行公司的資產遭受損失。
逐步向市場化過渡階段
1998年12月31日,《證券法》正式出台。自《證券法》公布以後,我國新股發行市場化定價改革的步伐加快,相繼出現了由承銷商和發行公司協商確定上市價格上網定價、向二級市場配售和向法人配售等新的定價方式。自此,證券市場的發展邁入向市場化過渡的新階段。
(5)證券市場與股份制度研究擴展閱讀:
《證券法》和之後一系列文件的公布使得我國股票市場市場化改革的步伐大大加快,從實行市場化改革幾年來的情況看,我國新股發行市場化改革取得了一些效果,給各市場主體帶來的收益如下: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發行籌資額有所擴大並開始體現公司差別,股東結構也有所改進
發行市盈率的提高使得上市公司的發行籌資額擴大。此外,發行市盈率也開始體現不同的公司和上市期間市場情況的差異。在行政定價期間,新股發行市盈率的標准差為2.31,而1999-2000年新股發行市盈率的標志差擴大到了10.32。
另外,在市場化定價時期採用的法人配售方式,一方面引進了戰略投資者和法人投資者,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東結構的穩定性大大增強,並有助於改善投資者結構和投資者行為。
另一方面,由此形成的法人詢價機制也促進機構投資者進行股票價值研究,從而促進市場價格的形成,這也有利於上市公司的融資。
㈥ 為什麼說股份公司的產生和信用制度的發展是證券市場形成的基礎
股份制公司產生,股份形成以股數為交易單位的機制就有股票,而證券市場的交易標的就是股票;信用制度把實體公司虛擬化,證券是上市公司的虛擬資產。所以兩者是證券市場的基礎。
㈦ 制度研究的內容有哪些
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和建設所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但仍然面臨著不少矛盾和問題。這些矛盾和問題主要是: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結構不平衡的矛盾依然突出,銀行貸款在社會融資總量中仍占絕對比重;市場發展不平衡,債券市場的發展落後於股票市場,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相對滯後;信息披露、信用評級等基本市場約束和激勵機制尚未完全發揮作用;金融產品的種類和層次不夠豐富,市場的功能有待進一步提升等等。總之,金融市場創新和發展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和緊迫。 2007年,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將繼續把握發展機遇,堅持「創新、發展、規范、協調」,繼續推動產品創新和對外開放,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處理好市場發展與防範風險的關系,切實強化市場監管和市場風險防範,建設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促進金融市場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加快推進金融市場創新 以金融產品創新為重點,依靠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繼續大力推動金融創新,並建立金融創新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水平。要適應金融業務綜合化、金融活動國際化、金融交易電子化和金融產品多樣化的發展趨勢,大力推進金融市場創新。金融市場創新一定要從我國國情出發,根據需要和可能,積極穩步推進。金融市場創新要與加強金融監管相互協調、相互促進。 一是穩步擴大銀行間市場創新產品的規模,穩步發展短期融資券市場,繼續做好金融債、商業銀行次級債、混合資本債等債券的發行管理,積極穩妥地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推動銀行間市場的快速發展;二是要加快黃金市場的產品創新,研究推出黃金衍生產品,積極探索黃金市場從現貨市場向衍生品市場過渡的有效途徑;三是要加大外匯市場創新力度,進一步研究在場外市場推出人民幣衍生產品;四是支持證券公司進行產品、服務和組織創新,豐富基金產品類別,穩步推進封閉式基金轉型的創新;五是以穩妥推出金融期貨為重點,適時推出新的商品期貨品種,更好地發揮期貨市場職能;六是大力加強金融衍生產品的研發工作,確立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規劃,積極推動相關機構加快金融衍生產品的研發和技術准備。 (二)加強制度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 總體而言,我國金融市場仍然處在發展初期,大力加強制度性和機制性建設是解決我國金融市場問題的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強市場法律法規制度建設,鞏固市場發展成果,制定相關的辦法或規則,爭取盡早出台《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和結算管理辦法》、《同業拆借管理辦法》等,盡快頒布《上市公司監管條例》、《證券公司監管條例》、《證券公司監管處置條例》等相關文件,進一步健全交易、信息披露、並購重組制度。二是要進一步完善行業自律組織的功能,充分發揮證券、期貨、會計師、律師和信用評級機構等行業協會或自律組織的自律管理作用,協助監管部門履行職能,維護市場秩序,促進中介服務機構不斷提高自身執業水平和公信力,使信息披露和信用評級等市場約束和激勵機制真正在金融市場發展中發揮作用。 (三)處理好市場發展與防範風險的關系 有效的監管體系是維護金融市場良好秩序和促進金融市場長遠健康發展的保障。要切實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樹立依法行政、依法監管的理念,通過實施有效的監管,努力提高市場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市場的系統風險。同時順應金融業綜合經營的趨勢,不斷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積極探索功能監管的新思路,加強金融監管部門在統一金融產品標准、統一執法合作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推動市場協作監管機制建設,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提高監管效率,努力構建保障金融市場協調健康發展、有效防範化解風險的長效機制。要加強金融市場體系和跨市場風險監測指標體系的研究,建立起金融市場的風險預警體系,妥善處理推動金融市場創新發展與加強風險防範的關系。 (四)構建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 多層有序、結構合理、運行安全的統一金融市場體系是金融市場快速健康發展的有力保障。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要以推進產品創新和制度建設為抓手,以增強市場功能為著力點,加快發展和構建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要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加快發展債券市場,穩步發展股票市場,積極穩妥地發展期貨市場。同時,也要注重貨幣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保險市場等的協調發展,建立各市場之間穩定、規范、合法的市場准入和資金流動渠道,進一步提高金融市場的整體效率,充分發揮金融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作用。 當前要進一步推動債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直接融資的主渠道,債券市場對於有效配置金融資源、保障貨幣政策有效傳導、維護宏觀經濟健康運行等發揮著重要作用。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我國債券市場發展全局,促進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努力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完善債券管理體制、市場化發行機制和發債主體的自我約束機制。要堅持創新理念,加強債券市場產品和工具的創新;建立規范的市場機制,包括債券發行的備案管理、信息披露和債券評級等;注重債券市場的協調和統籌,主要依託場外市場,促進場外市場與場內市場的互通互聯;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積極引入和培育證券公司、保險機構、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堅持市場化發展方向,充分發揮債券市場行業自律的作用。 當前要穩步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資本市場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發揮著血液調節中樞的功能。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對於提高市場的籌資能力和資本配置功能,對於保護好市場、控制市場風險具有重大意義。要依託現有市場體系,逐步形成以交易所主板市場和中小企業板市場為主體,以場外交易市場為補充,各類市場內部合理分層的資本市場體系,並通過各層次市場的差別化制度安排,實現市場風險的分層管理和市場整體效率的提高。要穩步發展股票市場,積極培育藍籌股市場,吸引優質紅籌股回歸,推出創業板以及加快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的籌建,完善股份報價轉讓系統。要以解決體制性、機制性問題為重點,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著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改善上市公司整體結構,健全上市公司自我約束機制,嚴格信息披露制度。要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五)積極穩妥推進金融市場對外開放 要適應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的要求,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地推進金融市場對外開放。一方面,要提高法規和政策透明度,創造公平和可預見的市場環境,繼續推動合格境外機構參與國內金融市場投資與融資活動,積極借鑒國際先進經驗與技術,提高我國金融機構的競爭力,進一步深化交流與合作,擴大我國金融市場的影響力。另一方面,要搭建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聯通渠道與平台,積極利用國際金融市場資源,推動我國金融機構、企業與居民參與國際金融市場活動,促進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融合,提升我國金融市場在國際金融市場中的影響與地位。適時適度地擴大對外開放,有利於進一步完善我國金融市場的運行機制和約束機制,不斷增強我國金融市場在開放條件下的競爭實力和發展能力,為我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㈧ 中國證券市場研究設計中心的沿革
中國證券市場設計研究中心的前身是「證券交易所研究設計聯合辦公室」,並得到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支持的非盈利、民間性、會員制事業單位。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總幹事負責制。一九九一年十二月改為現名。從醞釀和籌備時起。五年多來,「聯辦」完成了第一個在中國創辦規范化證券交易所的實施方案(1988年);積極參與了中國「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自1989年至今);編輯出版了中國第一套系統介紹專業知識的證券業叢書(1989年);應邀參加了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設計和籌建工作(1990年);設計籌建了第一個全國性、跨地區電腦聯網的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STAQ系統,1990年);推動和組織實施了第一次國信發行承銷試點(1991年)並連續三年擔任國債發行承銷的「總協調」,三次試點並承銷國債近百億元人民幣;推動和設計建立了中國境內第一個投資基金――發行規模為3億元人民幣淄博鄉鎮企業投資基金(1991年);籌劃和組織了在全國范圍內定向募集法人股份的最早一批(三家公司)試點,籌資總額4.2億元人民幣(1992年);推動並組織了第一個專門的法人股流通市場(1992年);創辦了第一份全國性證券專業雜志――《證券市場》周刊(1992年)創辦了第一個全國性證券業培訓中心(1992年);籌劃和組織了中國股份公司採取私募發行外資股(引進外資5200萬美元)的成功先例――廣西玉柴公司(1993年);協助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成功進行了建立「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的試點(1993年)···以上這些和「聯辦」成就的其他業績,構成了中國證券業和經濟改革上的重要篇章,贏得了海內外高度的贊譽。它同時表明,「聯辦」有能力繼續擔負推動中國資本市場健康成長的新的使命。
1988年9月底以後,以國家體改委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牽頭,由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中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康華發展總公司和中國工商信託投資公司四家發起,先後在北京召開了一系列會議,專題討論和研究了在北京成立全國性證券交易所的可能性和具體實施步驟。參加會議的單位還包括財政部、國家計委、國有資產管理局、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中央財經領導小組、國務院辦公廳以及其他金融投資機構。
四家發起公司會同社會上部分金融和法律專業人才,如海外回國的王波明、高西慶等人,在鬆散形式下組成了「證券交易所研究設計小組」(「聯辦」前身),並在一個月內完成了「中國證券市場創辦與管理的設想」(簡稱「白皮書」,起草人有:宮著銘、周小川、張曉彬、蔡重直、王波明、高西慶、陳大剛、許小勝)和「中國證券體系規劃圖」等一系列文件,對中國證券業和設立交易所的整體格局提出設想。
在主要文件擬就後,「設計小組」將有關部分呈報中央及國務院有關領導同志審閱,數天內,有關領導同志均對報告作了批示,中央領導提議請姚依林和張勁夫同志主持並聽取「設計小組」成員的匯報。
1988年11月9日, 姚依林和張勁夫同志主持了由中央財經領導小組及有關部委領導參加的會議,聽取了張曉彬、周小川、王波明、高西慶等建議建立證券交易所的匯報。會議認為,當時建立證券交易所「一是條件不成熟,二是非搞不可」,要將建立證券交易所作為近兩年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要起步早,積極籌備,根據條件逐步發展。
會後,「設計小組」立即著手進行了證券交易所籌備班子的組建工作,為避免引發爭議,籌備班子沒有直接取名「北京證券交易所籌備辦公室」,而是定名為「證券交易所研究設計聯合辦公室」(簡稱「聯辦」),半帶政府色彩,半帶研究機構性質。
1989年3月15日,「聯辦」成立簽字儀式在北京香格里拉飯店舉行,創始會員每家出資50萬元。簽字的九家創始會員公司代表分別是: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鄭敦訓、中國對外貿易信託投資公司趙志堅、中國光大集團公司冷林、中國農業開發信託投資公司宮成喜、中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王岐山、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叔平、中國信息信託投資公司楊咸祥、中國康華發展總公司賈虹生和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張曉彬。
簽字儀式後召開了「聯辦」第一次成員大會和第一次理事會,會議通過經叔平任「聯辦」理事長,張曉彬任理事會秘書長,宮著銘為總幹事,王波明為副總幹事。
「聯辦」工作規劃為:起草證券管理法規;設計審計、財會的統一標准;設計交易所內部交易程序與軟體;設計證券市場內外的配套體系;組織培訓全國證券專業人員;落實交易所的選地與設置等10項。當時計劃在1990年底或1991年初正式運營北京證券交易所。
1990年底,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相繼成立,北京證券交易無果而終。當年12月5日,「聯辦」建立的STAQ系統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開通典禮,成立了第一個全國性、跨地區電腦聯網的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業內人士認為,兩所一網的建立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的誕生。
1991年4月20日,聯辦組織的首次國庫券市場化承購包銷合同簽字儀式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蒙古廳舉行。
1991年8月30日,國家科委批准聯辦承接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股份制和風險投資機制綜合改革方案研究設計課題》立項,聯辦首次以政府合同形式接受政府部門委託。
1991年12月25日,國家人事部批復國家體改委,允許將「聯辦」掛靠其下。
1992年7月,STAQ系統成為法人股流動試點。
1992年10月,深圳「8?0」事件發生後,國務院證券委及其監管執行機構中國證監會成立,當年推動聯辦成立的積極分子劉鴻儒(歷任人民銀行副行長、體改委副主任)和傅豐祥(體改委宏觀司司長)分任首屆證監會正副主席,「聯辦」中大量人物進入新成立的證監會:王波明任交易司負責人,李青原任國際司負責人,高西慶任法律司負責人,陳大剛擔任高級律師,汪建熙任首席會計師。高西慶後在1999年至2003年任證監會副主席,李青原2002年任證監會規劃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後任證監會首屆研究中心主任。
1992年11月,「聯辦」推動和設計建立了中國境內第一個投資基金——發行規模為3億元的淄博鄉鎮企業投資基金。
1998年4月,國家開始整頓場外非法交易市場,STAQ市場開始萎縮。
1998年國務院證券委與其辦事機構中國證監會合並。
1999年9月9日和10日,STAQ和NET系統因「國慶綵排交通管制」和「檢修機器」暫停交易。
㈨ 中國證券市場研究設計中心的主要任務和業務范圍
面向證券市場的各類參與者,針對中國證券業發展中的現實問題,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專題研究、決策咨詢、方案設計、專業培訓、試點協調和信息交流活動,為各界提供高質量、多專業的綜合性服務。與此同時,積極開拓中國同海外證券業同仁之間的業務聯系。 接受中央和地方政府及下屬主管部門委託,為政府決策、法制建設、證券交易場所的籌建與管理,以及政府債券發行、改革試點的設計運行和健全證券管理體制與證券法制建設等工作,提供咨詢。
為證券經營和相關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業務活動,提供市場設施、開發金融產品、培訓專業人才、促進信息交流、完善交易機制。接受特定機構委託,承接專門的研究、設計和咨詢項目開展基金、期貨、期權等各類金融工具的設計,並根據政策條件和市場需求,積極推動新金融工具的運行,增強市場流通性。
根據企業要求,對其實行股份制改造和舉債、發股、擴股、上市等籌資、融資活動,提供會計、法律、金融等專業的技術咨詢和方案設計。
「面向投資公眾(包括機構投資人),支持和主辦各類大眾傳播活動和專業咨詢活動,普及證券投資知識,疏通投資渠道,提供信息服務。
面向海外證券業同仁,介紹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狀況及需求,為境外金融機構和各類投資人向中國境內投資,以及境內企業走向海外資本市場,提供投資管理咨詢和服務。促進海內外證券業之間的業務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