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證券法上的三公原則
公開、公正和公平是證券法的「三公」原則,是體現社會本位的經濟法原則。三原則相互依存、對立、統一相互評價,是世界各國證券市場法律制度的精神和靈魂。三公原則分別從三個不同的方面去維護證券市場次序。公開原則是公正、公平原則的前提,公正、公平原則是公開原則所追求的目標。公開原則的實現是為了使證券市場有一個公正的交易環境,使投資者不因信息不對稱而處於被動地位,從而取得公平的交易。
『貳』 有關證券法的簡答題
玉米又名(玉蜀黍)、大蜀黍、棒子、苞米、苞谷、玉菱、玉麥、六穀、蘆黍和珍珠米等,屬(禾本科玉米屬)。全世界玉米播種面積僅次於(小麥、水稻)而居第三位。在我國玉米的播種面積很大,分布也很廣,是我國北方和西南山區及其它旱谷地區人民的主要糧食之一。
中國的玉米產量居世界第( 2)位。
玉米喜溫,種子發芽的最適溫度為(25~30)℃。拔節期日均18℃以上。從抽雄到開花日均26~27℃。
灌漿和成熟需保持在(20~24)℃;低於16℃或高於25℃,澱粉酶活動受影響,導致子粒灌漿不良。
玉米為(短)日照作物,日照時數在12小時內,成熟提早。長日照則開花延遲,甚至不能結穗。
玉米在砂壤、壤土、粘土上均可生長。
玉米適宜的土壤pH為(5~8),以6.5~7.0最適。耐鹽鹼能力差,特別是(氯)離子對玉米為害大。
希望採納
『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條修訂的背後有何原因
是描述有誤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條並未修改
『肆』 新證券法的主要修改內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八十二條中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修改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二)將第八十五條修改為:「保險公司應當聘用專業人員,建立精算報告制度和合規報告制度。」
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八十九條第一款中的「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修改為「公告」,第一款第八項中的「報送」修改為「公告」。
刪去第二款。
(二)刪去第九十條第一款。
(三)將第九十一條修改為:「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及時公告,載明具體變更事項。」
(四)將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款中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修改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五)刪去第二百一十三條中的「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和「或者擅自變更收購要約」。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
(二)將第四十四條修改為:「外國人申請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和注冊,按照互惠原則辦理。
「外國會計師事務所需要在中國境內臨時辦理有關業務的,須經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
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十九條第一款中的「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資格的」修改為「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
(二)刪去第七十一條第三項。
(三)將第七十八條中的「依法取消其進行相關業務的資格」修改為「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購業務」。
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作出修改
將第二十一條修改為:「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確實無法避免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徵得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的同意,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後,方可建設。」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伍』 什麼是證券法,證券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證券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證券法是指與證券有關的一切法律規范的總稱。我國現行的證券立法包括證券市場的基本法律、關於發行外資股的法規、有關信息披露的規章、有關證券交易所的法規、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的法規和處罰證券市場違法行為的法規。狹義的證券法是指調整在證券發行、交易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專指1998年12月29日由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999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以下簡稱《證券法》)。證券法與公司法是姐妹法,公司法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證券法調整證券的發行與交易,故可將公司法稱為組織法,證券法稱為行為法。
證券法的基本原則
(一)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原則
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核心元素,投資者的資金是證券市場的源泉,是證券市場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投資者投資於證券市場的前提是其合法權益能得到充分保護。因此各國證券法幾乎都把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作為自己的根本任務,證券法本質上是一部「投資者利益保護法」。證券法對投資者的保護,不是保證其投資證券的價值,不是保證其賺錢獲利,而是保護其平等的投資機會和公正的待遇,能公平、公正地進行證券交易的機會,並排除那些妨礙投資者依自己的自由判斷進行證券交易的不當行為。通過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預防投資者上當受騙,同時,在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害時能提供適當的救濟渠道和措施。
(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公開原則又稱信息披露原則,其核心是實現證券市場信息的公開化,要求證券發行人於證券的發行與流通諸環節中,依法將與其證券有關的、可能影響投資者做出理性投資決策的所有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向社會公開,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公平原則是指證券發行、交易活動中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權益能得到公平保護,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超越證券法規定的范圍而享有特殊權利,證券市場的各類主體不應受到歧視或不公平的待遇。
公正原則要求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公開、公平的基礎上,對一切證券市場參與者給與公正待遇,不偏袒任何人,對所有人平等公正的適用法律。
(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自願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自己的意願自主參與證券與證券發行與交易活動,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權利,不受任何人干涉。
有償原則,是指證券市場主體在證券發行、交易活動中應按照價值規律的要求進行等價交換,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無償佔有、剝奪他人的財產,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證券發行與交易中不騙不欺,遵守諾言,禁止證券市場中一切虛假、隱瞞、欺詐、誤導以及其他致人損害的行為;禁止證券市場中的操縱、內幕交易等不法行為。
(四)政府統一監管與自律性管理相結合原則
證券市場失靈是客觀存在的,是市場機制本身所無法解決的。這不僅會增加交易成本,劣化資源配置,損害投資者利益,而且有礙於證券市場的高效有序運作,進而危及國民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這就要求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從整個社會利益的角度出發對證券市場進行集中、統一、高效的監管。但政府並不是萬能的,在保證政府依法高效監管的前提下,必須充分發揮自律性組織在證券市場管理中的作用。同時,政府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一切行為,必須置於法律的監督之下,不能超越法定的職權范圍。
『陸』 證券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和一審稿的區別,證券從業人員
不確定
證券法修訂草案一審稿對於基本交易制度、多層次資本市場、者保護等方面有了較多的表述、更多的進步,這些內容也將在二審稿中體現。
『柒』 求推薦關於證券法方面的書籍,要最好的,五六本就行,不勝感謝!!
第一本 日本蠟燭圖技術 作者:斯提夫,尼森 丁聖元翻譯
投機第一課,技術分析基礎的基礎,幾乎是最好的k線理論書籍
第二本 期貨技術分析 作者約翰.莫非 還是基礎的基礎
第三本 還是基礎 《證券分析〉作者:格雷厄姆 這本不用多說,作者是現代證券技術分析奠基人,也是股神巴菲特的老師。曾預言自己的得意學生巴菲特會讓世界矚目。
第四本 股市晴雨表 作者:漢密爾頓 主要說證券總體走勢反映國民經濟,合理編制的指數相互應證,證券走勢不可精確預測,但是中長期可以准確判斷。
第五本 道氏理論 作者:漢密爾頓和查爾斯·道和其他幾個人合著
最初的趨勢定義,也是最基礎的趨勢理論。波浪理論基本建立在其基礎上,後來的趨勢理論也建立其上。
讀書讀到這里,這時你就可以多實踐多看盤。建議去游俠股市模擬炒股,深臨其境體味股市風險,這樣可以更快入門。
『捌』 什麼是美國證券法解讀
《美國證券法解讀》:「盡管聰明的律師可以通過成文法、規則和案例而輕松地自學某些領域的法律,但聯邦證券法並非其中之一。如果將1933年《證券法》及其規則和案例交給一位求知慾較強且天資聰明、但未曾接觸過聯邦證券法的律師,讓他進行幾周的閉戶研究,那他有可能對這一領域知之甚多,卻仍不得要領。證券法律尤其是《證券法》是復雜的——它是這樣一個謎題:從表面上看來,用許多方法都能解釋得通,但事實上其中僅有一種才是正確的。《美國證券法解讀》的目的即在於幫助解決這個難題。」《美國證券法解讀》首先簡要介紹了美國證券法之由來。由於缺乏管制而產生的種種問題導致了美國1929年證券市場的崩潰。這些問題以及隨之產生的崩潰是引起經濟大蕭條的主要原因,並導致了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美國經濟的癱瘓。從這次慘痛的經歷中,作者領悟到證券的買賣必須要有實質性的管制。作者認為有三件事是證券法必須完成的。首先,當公司發行其證券及公司的證券在證券市場上被交易時,證券法必須迫使公司給出全面且公正的披露。第二,證券法必須保證證券市場的公平運行。否則,投資者將遭受欺騙。第三,證券法必須迫使投資者主要使用他們的自有資金,而非借貸資金,來購買證券。中國的讀者們在閱讀《美國證券法解讀》之後,將了解到美國證券法是如何處理這些必須解決的問題並維持一個公平,積極且穩定的證券市場。
『玖』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從何時起開始實行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於1999年7月1日頒布實施,後經過三次修正。
2、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3、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4、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9)證券法草案三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修訂草案)》,這次證券法修訂的指導思想是:
以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大力發展資本和其他要素市場。積極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擴大直接融資。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產品」的精神為指導,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方針。
堅持依法治市,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處理好加快資本市場發展與防範市場風險的關系,加強證券市場基礎建設。
在修訂過程中,堅持既積極又慎重,既有利於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又有利於保障資本市場安全穩定的原則,對社會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區別不同情況妥善處理。
現行證券法規定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時可以採取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監管機構能夠依法履行職責,打擊違法犯罪。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拾』 證券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亮點在哪裡
證券法修訂草案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在充分考慮我國證券市場實際情況、認真總結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經驗教訓的基礎上,證券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聚焦七大市場焦點。
投資者保護:設專章作規定
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重要組成,如何更好地保護投資者一直是市場關注的焦點之一。草案二審稿設專章從規范現金分紅、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先行賠付制度等方面強化投資者保護。
草案二審稿強調證券公司銷售證券、提供服務,應當與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規定徵集投票權制度,增加中小股東在上市公司中的話語權;規范現金分紅,要求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分配現金股利;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度,更好保護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
草案二審稿還規定先行賠付制度。發行人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可以委託國家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就賠償事宜與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
多層次資本市場:作出原則規定明確三層次
草案二審稿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要求,增加了關於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原則規定:將證券交易場所劃分為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新三板)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三個層次;考慮到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目前的發展情況,在證券法中對其只作原則性規定,授權國務院制定具體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