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日本戰國時代貨幣單位
日本戰國時期的貨幣單位是貫和文,一貫一千文,幣材是銅。主要是那時候日本在大阪和日本中國地區的銀山未大規模開采。銀子當時不作為主流通幣材。
『貳』 人民幣符號和日本幣符號的區別
人民幣符號和日本幣符號是一樣的,沒有什麼區別,都是"¥"
日元¥來源:幕末英美人對於円的稱呼是yen而非日語羅馬字en。為了迎合美元的兩道線的習慣,於是就在首字母Y上加兩橫。
人民幣¥來源:人民幣符號取人民幣單位「元」的拼音Yuán的首字母Y,加兩橫為¥。
「円」在晚清傅雲龍所著《游歷日本圖經·卷二十·日本文學 上·日本文表附錄日本異字》中指為「圓」的俗字。另,江戶時代中期(1766年)日本人太宰純於《倭楷正訛》例舉俗字即有「(圓-員)+︱」之形
(2)江戶時期貨幣單位擴展閱讀:
1935年,國民黨政府對幣制進行改革,以法制形式強制確定了流通貨幣,即「 法幣」。
開始法幣只同英鎊保持一定的比價,後來隨著美元在國際市場上的作用越來越大,法幣又同美元掛了鉤。
所以,法幣符號就借用美元符號而寫成 $」。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並發行了新中國第一套人民幣,但在解放初期,人們書寫阿拉伯數字金額時,還習慣沿用「$」作為封頭符號。
直至1955年3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第二套人民幣,才正式確定人民幣的符號。
因為人民幣單位為「元」,而「元」的漢語拚音是「YUAN」,因此,人 民幣符號就採用「元」字漢語拚音字母中的第一個字母「Y」。
為了區別「Y」和阿拉伯數字之間的誤認和誤寫,就在「Y」字上加上兩橫而寫成「」,讀音仍為 「元」。
從此,人們就開始用「¥」符號表示人民幣,在書寫數字金額時用它作封頭符號了,如人民幣100元寫作「100」或者「RMB 100」。
『叄』 日本江戶時期的歷史
「大化改新」所謂「大化改新」就是指大化二年(646年),大和國實行的一次自上而下的政治、經濟改革。推翻了以蘇我人鹿為首的大奴隸主貴族集團,奪得了政權;並擁立孝德天皇即位,改年號為「大化」,遷都難波。次年元旦,發布革新詔書,並仿照中國唐朝封建制度,實行政治經濟改革,史稱「大化改新」。古代天皇制的確立和發展從「大化改新」到1868年「明治維新」以前的1200年左右的時間,是日本的封建社會時期。這段時期的歷史,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645年到1192年,第二階段從1192年到1868年。根據帝都的變遷,第一階段可以分為三個歷史時代。飛鳥時代(539年~年)由於當時的帝都在飛鳥地方(今奈良市以南20公里)的藤原京,故稱「飛鳥時代」。奈良時代(710年~794年)平安時代(794年~1192年)是從桓武天皇於794年(一說784年)遷都長岡(今京都市)時起,到1192年鐮倉幕府建立為止的時期。幕府政治日本封建社會的第二階段,是從1192年源賴朝正式開創鐮倉幕府起,到1868年「明治維新」為止的時期。這是天皇的大權旁落,各地領主依靠一定的武士集團,不執行朝廷政令,獨自進行 根據幕府的發展變化與封建統治者內部的紛爭,這個階段的歷史發展形成了以下幾個時代:鐮倉時代(1192年~1333年)是源賴朝(1147年~1199年)於1185年推翻平氏,1192年稱「征夷大將軍」正式在鐮地方(今神奈川境內)設置幕府,到1333年北條氏滅亡、鐮倉幕府被推翻為止的時期。南北朝時代(1336年~1392年)是從鐮倉幕府滅亡到室町幕府初興的時期。上在1270年鐮倉幕府末期,皇室內部就分裂為大覺寺統(龜山天皇系統)和持明院統(後深草天皇系統)兩派。1336年,前者建都吉野(今奈良縣境內),稱南朝;後者建都京都,稱北朝,從而形成了南北兩個天皇並立,彼此對峙紛爭的局面。直到1392年,南朝合並於北朝,這一局面才告結束。室町時代(1338年~1573年)是足利尊氏(1305年~1358年)於1333年推翻鐮倉幕府,1338年稱「征夷大將軍」,在京都室町地方設立幕府起,到1573年織田信長(1534年~1582年)推翻室町幕府為止的時期。安土桃山時代(1573年~1598年)是從織田信長於1573年消滅室町幕府,到1598年豐臣秀吉(1536年~1598年)統一日本全鏡為止的時期。因前者統治中心在近江安土城,後者統治中心在京都的伏見城(桃山),故稱「安土桃山時代」,又叫「織豐時代」。江戶時代(1603年~1867年)是在豐臣秀吉死後,織田信長的一部將德川家康(1542年~1616年)於1603年在江戶(今東京)設立幕府,到1867年江戶幕府被倒幕維新派推翻為止的時期。德川家康早年結識田信長,1590年隨豐臣秀吉轉戰各地。豐臣秀吉死後,他於1600年握取實權,並於1603年任「征夷大將軍」,成為江戶幕府的創建者。從此德川幕府的統治延續260多年。故這一時代也叫「德川時代」。
『肆』 古代日本用什麼做貨幣
日本自中國宋朝起,主要貨幣是銅錢(宋錢、永樂錢等,特別是戰國時期,從中國大量輸入永樂錢,造成明朝的錢荒),同時還使用銀判和金判(即一定重量的銀幣和金幣),不過金幣使用量比較少
日本本土出產金銀,但由於其本身價值太高,而百姓平時需使用小面值的貨幣,所以主要以銅錢流通為主,金銀主要是用在高價值貨物等的交易。
備註:日本本土金銀的儲量很大,這點從大航海時代2上就有表現
『伍』 日本古代錢幣和單位是什麼
日本古代沒有自己的貨幣,收入的稅米來履行貨幣職能(實際上明代早期米也履行過相當長時間的貨幣職能).單位是"石".
日本早期也通過和中國的貿易獲取大量銅錢,之後由於中國的銅錢大量流入日本使得中國被迫限制對日貿易額或以實物賞賜.銅錢的單位是文和貫.1000文=1貫.貨幣和米的關系糾纏不清,在江戶時期繳納的稅收里扔是貨幣與米混合的.
白銀計數單位我不是很清楚,因為我所閱讀的書籍里即有兩也有貫..總之白銀作為貨幣大約是室町幕府時代開始.
『陸』 關於江戶時代.
1603年,德川家康被任命為征夷大將軍,在江戶設幕府,至第三代將軍德川家光時,幕府機構大體完備。幕府領地約佔全國土地1/4,其餘由大名(諸侯)領有,稱藩國。將軍是全國最高統治者,下設老中,決定政策,統轄政務,負責控制朝廷、大名與外交;大名是各藩國的統治者,下設家老、年寄等,直接統治人民,擁有領地的行政、司法和年貢徵收權等。幕府設巡見使及被稱為目付的監察官監督各藩國,並採取大名參覲交代和大名改易等辦法控制大名,但各藩國仍具有相對獨立性。因此形成在德川將軍控制下的各藩國分割統治的政治體制。17世紀末,由於商品經濟發展,幕藩體制出現危機,表現為幕藩財政困難,農民起義頻繁。為應付危機,幕府在18 世紀中葉~19世紀40年代實行改革,但並未奏效。1854年日本開國後,民族危機又加劇了封建制危機。薩摩、長州等西南強藩,在改革派下級武士推動下,逐漸採取與幕府不同的政策,殖民興業,抵抗外敵。在幕末農民起義和薩長等西南強藩為中心的倒幕運動壓力下,第十五代將軍德川慶喜於1867 年末被迫宣布奉還大政。 1867 年12 月9日倒幕派發動王政復古政變,宣布廢除幕府制度。新成立的明治天皇政府經1868 ~1869年的戊辰 戰爭,徹 底打倒幕府勢力。至此,日本的封建幕府政治結束。
社會結構
在德川日本,全體居民都被嚴格的等級制度分為四個階層:武士、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在德川時期之前,這些階層之間曾經有過一些流動,但是,德川將軍為了維護他們的勢力和特權,限制了這些流動。特別是,他們試圖保護武士階層,使得農民階層不可能成為武士。1586年,豐臣秀吉頒布法令,農民必須在他們的土地上耕作。1587年,他頒布只有武士才可以佩帶長劍,之後,這一條成了武士階層的定義。如同經濟狀況的變化那樣,在維護不同階層的嚴格界限上,將軍也不是那麼成功。
武士
武士就是戰士階層。最頂端的就是將軍本身。在他的下面,是大名,控制著大量土地的地主。大名手下是他們自己聚集的武士,可以在很多方面為他們服務。其中一些是指導教師,一些守衛他的城堡,還有一些組成了他的私人軍隊。另外,在江戶那種大城市裡,武士有各種各樣的功能——幕府中的官員,或者警官。最後,還有浪人,就是沒有主人的武士。他們不用報答主人,同樣也沒有穩定的生活來源。浪人可能會定居在特殊的地方,教授技能或進行其他的工作。不過許多浪人會在鄉下流浪並尋找有酬勞的工作。一些人也會像雇傭兵一樣受雇於出價最高的大名。德川時期日本一共有3000萬人,其中大約200萬是武士。
農民
大米是粘合社會各階層的膠水,理所當然是由農民生產的。大米的量度標準是石。一石能供一個人吃一年。在這個時期,日本大米年產量估計是2500萬石。將軍負責分配整個國家的收成。他自己拿了20%,另外把絕大多數都分給了地主和大名。據Charles J. Dunn所說,最強大的大名——日本北部的加賀能收到130萬石。在德川日本,超過270個大名能收到至少一萬石。那為農民留下了什麼?這取決於天氣。通常,農民上繳一半以上的大米收成。年成不好的時候,將軍和大名並沒有減少他們的需求,因此農民被迫要用更少的糧食生活。在這個時期,農村的飢荒並不罕見。這樣,雖然農民在社會中是握有特權的——地位僅在武士之下,但他們的生活通常十分艱難。種大米需要大量艱苦的體力勞動,而且到了今天,許多工作都要手工操作。在艱難的時候,農民會無視將軍的禁令搬遷到城市裡從事貿易。當他們父親的土地被長子繼承的時候,很多年輕的兒子也會去經商。
手工業者
很難把手工業者和商人明確的分開,是因為他們的經濟活動經常重疊。比如一個制衣匠可能會賣掉他的產品,他的事業也可以在其他的方向上發展,比如借貸。在德川社會,武士對某些技術有很高的要求,比如造劍,受到了很高的重視,所以,造劍者有很高的地位。在德川日本,常見的技術包括木工、石工、釀造和塗漆。
商人
商人,特別是在城市中的那些,變得很富裕,但是處於社會階層的底部。這是由於儒家的觀點:商人不像農民和手工業者那樣生產任何東西。相反,他們賺那些生產勞動力的的錢。但是,因為有錢賺,所以其他階層的,甚至是低級的武士,有時候也願意接受這個較低的地位。此外,如同德川時期發展的那樣,經濟逐漸的從封建向商業轉化,從整體上看,商人可以改善他們的社會地位。在德川日本,貿易通常是一個緩慢而繁重的事業。雖然道路系統規模巨大,而且受到了很好的維護,但將軍為了軍事防禦,禁止用車輛進行貿易。這樣,大部分通過陸路的商品是放在馬或人的背上。
其他群體
其他幾個群體存在於這個階級體系之外,包括演員,僧侶和屠夫。在某些方面,既然它處於組成日本社會的嚴格的階級體系之外,它的成員就有一定的自由度。不過,這個體系有充分的生活保障和生計,所以生活在體系之外也有不利之處。屠夫是被驅逐者——強迫生活在他們自己的團體中,並要避開日本社會的其他成員。他們的地位如此之低是因為他們的工作與死有關:他們處理動物的屍體,鞣獸皮並製革。屠夫面對著大量的宗教中不吉利的東西。日本人受到佛教徒的影響,一般都是食素者,禁止殺生。在神道教中,與死相接觸需要齋戒。在現代日本,仍然堅持區別屠夫。屠夫家庭的名單在社會中秘密的散播。保守的日本家庭為了防止兒子或女兒與一個屠夫世家結婚,都會參考這樣的名單。
經濟的發展
江戶時代的經濟制度是一種封建的小農經濟。16世紀末,日本人口的80%以上為農民。基本的生產關系為各藩領主直接控制廣大農民,農民為領主耕種一塊世襲土地,並交納一定量的實物地租和貢米。這種被稱為「本百姓」的自耕農,是德川幕府時代幕藩體制的主要經濟基礎。
幕府的收入主要依賴農民的年貢。因此為保證大米等糧食的供應充足,幕府千方百計提高對土地產量的剝削,不斷地變換租稅收取制度,提高農民上稅的份額,對農民的搜刮幾乎到了使農民「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境地。為防止農民從土地上流失,嚴禁土地的永世買賣。同時為了防止農村生產、生活的商業化,1650(慶安三)年,幕府向全國農民發布《慶安告諭》,禁種經濟作物,提倡節約。並通過改革幣制、強制捐獻、壟斷專賣等形式壓抑商品經濟的發展。
盡管如此,商品經濟還是在農村出現了,農村的生產力程度由於生產工具的改造以及栽培技術的提高而獲得了很大的發展,一部分農民開始有了年貢之外的剩餘產品。這為商品經濟在農村的發展與城市的繁榮創造了條件。一部分富裕起來的富農、地主僱傭貧雇農進行土地的耕種,同時在農村開設手工作坊,進行商品的經營,牟取更大的利益。鄉村商人統包農民的農產品及手工產品,銷往外地。同時城市商人也把目光投向農村,他們向農村收購產品,牟取利潤。封建領主出於生活與財政的需要,也不得不鼓勵農民進行一些經濟作物的生產,農業生產日益商品化。在這樣的情況下,逐漸產生了農業特產區,如棉花生產集中在畿內和東海地區,養蠶集中於關東和東山地區,大豆盛產於本州東北地區。這樣的地區性特色農業為農產品的商品化提供了契機。米、棉、油等農產品除了上交部分外,剩餘部分都作為商品出售。自然經濟逐漸受到沖擊。
農村經濟作物的生產,促進了手工業的發展。從17世紀末開始,農村手工業成為手工業發展的顯著特點。農產品的商品化,使農村捲入商品經濟的漩渦。上交給幕藩的租貢和農民的剩餘品都向貨幣趨勢發展。17世紀後半期開始,為解決復雜的財政生活需要,各幕藩開始實行初期專賣制,並開始經營地方性特色手工業。一部分農民在商業活動中獨立出來,成為新興的階層。經過商人的活動與幕藩的經營,各地手工業也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和自己的特色。手工業的主要產地有:京都西陣、九州博多的絲織業,大阪附近的棉織業,越前、美濃的造紙業,灘、池田、伊丹的釀酒業等等。
由於各產業的發達與「參觀交代」制度的影響,交通的建設也如火如荼。形成了以江戶為中心的呈反射狀的交通要道。沿海岸到京都的東海道、經信濃到京都的中山道、通往甲州(今山梨縣)的甲州街道、去往奧州(今東北地區)的奧州街道與通往日光的日光街道被稱為當時的「五街道」。由於運送大米與物質的商船的增加,航運事業也逐漸發達起來。
隨著各產業的發達,城市的發展進一步繁榮。為削弱各地大名的反抗力量,1615年幕府下令摧毀除藩主居住地以外所有地方的城堡,保持「一國一城」。幕藩的領主將武士聚集到城堡周圍,並召集手工業者、商人也聚集到這里,形成「城下町」,在「城下町」的基礎上慢慢發展了城市的規模。到17世紀末,全國上下已有城市300餘座。其中江戶、大坂、京都是全國最大的城市。以江戶為例,不僅是幕府所在地,而且是經濟文化的中心。據1693年的調查,江戶各階層的人口總數有100餘萬,超過當時世界上最繁華的城市倫敦。大坂為當時商業的中心,有「天下的廚房」的美譽,江戶時代在這里形成了全國市場的中心,活躍在城市的町人與進出大坂的商人使大坂成為當時最具活力的城市,人口也僅次於江戶。另一個繁華的城市就是京都,18世紀初城內外人口達到36萬左右。
城市的興盛使商業更加繁榮。為保證商業的利益,批發商門組成同業公會,不斷地積蓄起財富,出現了大坂鴻池、江戶三井等大商人。
資本主義因素與生產關系的變化
德川中期以後商品經濟得到了極大發展,全國形成了以大坂、江戶、京都為中心的商品經濟圈。江戶是最大的全國消費市場。每天都有來自全國各地的商船滿載大米、酒類、鹽、手工製品在江戶港停泊。這些產品除了一部分為上交給幕府與藩主的租賦外,一半以上為進入江戶流通市場的商品。以大米為例,送到江戶的商品大米由米批發商賣給銷售商,經「舂米屋」加工後直接送往市場銷售,在嘉永(1848-1853)年間,僅江戶城就有這樣的「舂米屋」2700餘間。
在大坂,於1697(元祿十)年,開設了堂島大米市場,1730年,堂島米會所成立,下設「正米商內」與「帳合米商內」。「正米商內」負責米券的發放,「 帳合米商內」則進行相當於期貨交易的證券買賣活動。每年有100萬石以上來自畿內、九州、四國甚至東北的大米集中在被稱為「藏屋敷」的倉庫中,米商用購買的「米切手」(米券)兌換大米運往大坂堂島米市場進行銷售。
除了大米之外,酒的市場也在形成。幕府為穩定米價,曾於1754年下令解除對造酒業的限制,兵庫縣灘地方、攝津的伊丹、池田都成為著名的酒產地,興盛的酒製造業還吸引周邊百姓參加勞動。另外,鹽的產地主要是瀨戶內海沿岸諸國。17世紀,這里出產的鹽佔全國鹽市場的九成以上。
由於城鄉分工擴大,商品生產的流通、合作性日益加強。例如秋田的棉紡織業,其原料就來自藩外的大坂。這種生產方式打破了藩與藩的界限,使商品生產的市場日益擴大。
商品經濟的發展也把農民捲入了商品生產的環流。農村不僅僅是商品原料的提供地,同時也成為簡單加工業的工廠。商人會向農民統購一定的手工產品,支付有限的加工費;地主富農開設手工作坊,僱傭農民進行生產等等,都是這一變化的體現。
這樣,全國各地各地都出現了相對獨立的市場,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萌芽逐漸出現。
19世紀初,出現了由許多工人分工製造同一產品的手工業工場。在農村,地主富農開設釀酒、醬油等手工作坊,僱傭農民進行生產。也有的商人提供原材料和生產工具如棉紗、織機等,組織勞動力生產商品。而在城市,手工工場的數量和規模都達到了相當大的程度。江戶時代上層社會穿著的華貴衣物和市民們消費的布料大多出自京都西陣的手工業工場。工場除了平織機之外,還擁有可以織出復雜花紋的「高織機」。西陣的絲織工場在18世紀達到極大的規模。1730年6月京都西陣織造工場遭受大火,損失織機3012台,而這個數字只是全部織機的一半,恢復後的工場,織機數量仍然達到2500餘台,可見當時西陣織造工場實力之強。除了釀酒、絲織,其他行業也相繼出現了手工工場。
商品經濟沖擊著封建領主經濟結構,促進了生產關系和農村的階級變化。首先,出現了一大批豪商,他們利用商品經營中獲取的利潤,投資於土地墾殖和河川治理,成為擁有商品、錢庄河大量土地的商人兼地主。他們把資本轉化為土地,再通過租佃關系剝削農民,轉過來又用地租投入商業活動;其次,農民中也發生了分化,大批小農失去土地,淪為租佃農。小農的破產,從根本上動搖了幕藩體制。正是這種生產和階級關系的變化,推動了推翻幕府,建立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新政府的活動。
海外貿易發展
德川家康時,積極與越南、呂宋等地進行貿易,與中國和葡萄牙商人競爭,他確立持有朱印狀者才能准予貿易的朱印船制度,據說豐臣秀吉時代就有朱印狀,德川時代加以延續,狀上會附上詳細的航行目的地,以及幕府批準的准確日期,右上角則蓋有將軍的紅色官印。日本西南的外樣大名與有勢力的商人便在德川家光下令鎖國之前,航行著朱印船往來東南亞、台灣、馬尼拉之間。江戶幕府鎖國政策確立以後,限制朱印船海外貿易,1635年在尋求國家安全的前提下,停止朱印船航行,並廢止朱印狀制度。
社會結構
在德川日本,全體居民都被嚴格的等級制度分為四個階層:武士、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在德川時期之前,這些階層之間曾經有過一些流動,但是,德川將軍為了維護他們的勢力和特權,限制了這些流動。特別是,他們試圖保護武士階層,使得農民階層不可能成為武士。1586年,豐臣秀吉頒布法令,農民必須在他們的土地上耕作。1587年,他頒布只有武士才可以佩帶長劍,之後,這一條成了武士階層的定義。如同經濟狀況的變化那樣,在維護不同階層的嚴格界限上,將軍也不是那麼成功。
武士
武士就是戰士階層。最頂端的就是將軍本身。在他的下面,是大名,控制著大量土地的地主。大名手下是他們自己聚集的武士,可以在很多方面為他們服務。其中一些是指導教師,一些守衛他的城堡,還有一些組成了他的私人軍隊。另外,在江戶那種大城市裡,武士有各種各樣的功能——幕府中的官員,或者警官。最後,還有浪人,就是沒有主人的武士。他們不用報答主人,同樣也沒有穩定的生活來源。浪人可能會定居在特殊的地方,教授技能或進行其他的工作。不過許多浪人會在鄉下流浪並尋找有酬勞的工作。一些人也會像雇傭兵一樣受雇於出價最高的大名。德川時期日本一共有3000萬人,其中大約200萬是武士。
農民
大米是粘合社會各階層的膠水,理所當然是由農民生產的。大米的量度標準是石。一石能供一個人吃一年。在這個時期,日本大米年產量估計是2500萬石。將軍負責分配整個國家的收成。他自己拿了20%,另外把絕大多數都分給了地主和大名。據Charles J. Dunn所說,最強大的大名——日本北部的加賀能收到130萬石。在德川日本,超過270個大名能收到至少一萬石。那為農民留下了什麼?這取決於天氣。通常,農民上繳一半以上的大米收成。年成不好的時候,將軍和大名並沒有減少他們的需求,因此農民被迫要用更少的糧食生活。在這個時期,農村的飢荒並不罕見。這樣,雖然農民在社會中是握有特權的——地位僅在武士之下,但他們的生活通常十分艱難。種大米需要大量艱苦的體力勞動,而且到了今天,許多工作都要手工操作。在艱難的時候,農民會無視將軍的禁令搬遷到城市裡從事貿易。當他們父親的土地被長子繼承的時候,很多年輕的兒子也會去經商。
手工業者
很難把手工業者和商人明確的分開,是因為他們的經濟活動經常重疊。比如一個制衣匠可能會賣掉他的產品,他的事業也可以在其他的方向上發展,比如借貸。在德川社會,武士對某些技術有很高的要求,比如造劍,受到了很高的重視,所以,造劍者有很高的地位。在德川日本,常見的技術包括木工、石工、釀造和塗漆。
商人
商人,特別是在城市中的那些,變得很富裕,但是處於社會階層的底部。這是由於儒家的觀點:商人不像農民和手工業者那樣生產任何東西。相反,他們賺那些生產勞動力的的錢。但是,因為有錢賺,所以其他階層的,甚至是低級的武士,有時候也願意接受這個較低的地位。此外,如同德川時期發展的那樣,經濟逐漸的從封建向商業轉化,從整體上看,商人可以改善他們的社會地位。在德川日本,貿易通常是一個緩慢而繁重的事業。雖然道路系統規模巨大,而且受到了很好的維護,但將軍為了軍事防禦,禁止用車輛進行貿易。這樣,大部分通過陸路的商品是放在馬或人的背上。
其他群體
其他幾個群體存在於這個階級體系之外,包括演員,僧侶和屠夫。在某些方面,既然它處於組成日本社會的嚴格的階級體系之外,它的成員就有一定的自由度。不過,這個體系有充分的生活保障和生計,所以生活在體系之外也有不利之處。屠夫是被驅逐者——強迫生活在他們自己的團體中,並要避開日本社會的其他成員。他們的地位如此之低是因為他們的工作與死有關:他們處理動物的屍體,鞣獸皮並製革。屠夫面對著大量的宗教中不吉利的東西。日本人受到佛教徒的影響,一般都是食素者,禁止殺生。在神道教中,與死相接觸需要齋戒。在現代日本,仍然堅持區別屠夫。屠夫家庭的名單在社會中秘密的散播。保守的日本家庭為了防止兒子或女兒與一個屠夫世家結婚,都會參考這樣的名單。
[編輯本段]經濟的發展
江戶時代的經濟制度是一種封建的小農經濟。16世紀末,日本人口的80%以上為農民。基本的生產關系為各藩領主直接控制廣大農民,農民為領主耕種一塊世襲土地,並交納一定量的實物地租和貢米。這種被稱為「本百姓」的自耕農,是德川幕府時代幕藩體制的主要經濟基礎。
幕府的收入主要依賴農民的年貢。因此為保證大米等糧食的供應充足,幕府千方百計提高對土地產量的剝削,不斷地變換租稅收取制度,提高農民上稅的份額,對農民的搜刮幾乎到了使農民「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境地。為防止農民從土地上流失,嚴禁土地的永世買賣。同時為了防止農村生產、生活的商業化,1650(慶安三)年,幕府向全國農民發布《慶安告諭》,禁種經濟作物,提倡節約。並通過改革幣制、強制捐獻、壟斷專賣等形式壓抑商品經濟的發展。
盡管如此,商品經濟還是在農村出現了,農村的生產力程度由於生產工具的改造以及栽培技術的提高而獲得了很大的發展,一部分農民開始有了年貢之外的剩餘產品。這為商品經濟在農村的發展與城市的繁榮創造了條件。一部分富裕起來的富農、地主僱傭貧雇農進行土地的耕種,同時在農村開設手工作坊,進行商品的經營,牟取更大的利益。鄉村商人統包農民的農產品及手工產品,銷往外地。同時城市商人也把目光投向農村,他們向農村收購產品,牟取利潤。封建領主出於生活與財政的需要,也不得不鼓勵農民進行一些經濟作物的生產,農業生產日益商品化。在這樣的情況下,逐漸產生了農業特產區,如棉花生產集中在畿內和東海地區,養蠶集中於關東和東山地區,大豆盛產於本州東北地區。這樣的地區性特色農業為農產品的商品化提供了契機。米、棉、油等農產品除了上交部分外,剩餘部分都作為商品出售。自然經濟逐漸受到沖擊。
農村經濟作物的生產,促進了手工業的發展。從17世紀末開始,農村手工業成為手工業發展的顯著特點。農產品的商品化,使農村捲入商品經濟的漩渦。上交給幕藩的租貢和農民的剩餘品都向貨幣趨勢發展。17世紀後半期開始,為解決復雜的財政生活需要,各幕藩開始實行初期專賣制,並開始經營地方性特色手工業。一部分農民在商業活動中獨立出來,成為新興的階層。經過商人的活動與幕藩的經營,各地手工業也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和自己的特色。手工業的主要產地有:京都西陣、九州博多的絲織業,大阪附近的棉織業,越前、美濃的造紙業,灘、池田、伊丹的釀酒業等等。
由於各產業的發達與「參觀交代」制度的影響,交通的建設也如火如荼。形成了以江戶為中心的呈反射狀的交通要道。沿海岸到京都的東海道、經信濃到京都的中山道、通往甲州(今山梨縣)的甲州街道、去往奧州(今東北地區)的奧州街道與通往日光的日光街道被稱為當時的「五街道」。由於運送大米與物質的商船的增加,航運事業也逐漸發達起來。
隨著各產業的發達,城市的發展進一步繁榮。為削弱各地大名的反抗力量,1615年幕府下令摧毀除藩主居住地以外所有地方的城堡,保持「一國一城」。幕藩的領主將武士聚集到城堡周圍,並召集手工業者、商人也聚集到這里,形成「城下町」,在「城下町」的基礎上慢慢發展了城市的規模。到17世紀末,全國上下已有城市300餘座。其中江戶、大坂、京都是全國最大的城市。以江戶為例,不僅是幕府所在地,而且是經濟文化的中心。據1693年的調查,江戶各階層的人口總數有100餘萬,超過當時世界上最繁華的城市倫敦。大坂為當時商業的中心,有「天下的廚房」的美譽,江戶時代在這里形成了全國市場的中心,活躍在城市的町人與進出大坂的商人使大坂成為當時最具活力的城市,人口也僅次於江戶。另一個繁華的城市就是京都,18世紀初城內外人口達到36萬左右。
城市的興盛使商業更加繁榮。為保證商業的利益,批發商門組成同業公會,不斷地積蓄起財富,出現了大坂鴻池、江戶三井等大商人。
資本主義因素與生產關系的變化
德川中期以後商品經濟得到了極大發展,全國形成了以大坂、江戶、京都為中心的商品經濟圈。江戶是最大的全國消費市場。每天都有來自全國各地的商船滿載大米、酒類、鹽、手工製品在江戶港停泊。這些產品除了一部分為上交給幕府與藩主的租賦外,一半以上為進入江戶流通市場的商品。以大米為例,送到江戶的商品大米由米批發商賣給銷售商,經「舂米屋」加工後直接送往市場銷售,在嘉永(1848-1853)年間,僅江戶城就有這樣的「舂米屋」2700餘間。
在大坂,於1697(元祿十)年,開設了堂島大米市場,1730年,堂島米會所成立,下設「正米商內」與「帳合米商內」。「正米商內」負責米券的發放,「 帳合米商內」則進行相當於期貨交易的證券買賣活動。每年有100萬石以上來自畿內、九州、四國甚至東北的大米集中在被稱為「藏屋敷」的倉庫中,米商用購買的「米切手」(米券)兌換大米運往大坂堂島米市場進行銷售。
除了大米之外,酒的市場也在形成。幕府為穩定米價,曾於1754年下令解除對造酒業的限制,兵庫縣灘地方、攝津的伊丹、池田都成為著名的酒產地,興盛的酒製造業還吸引周邊百姓參加勞動。另外,鹽的產地主要是瀨戶內海沿岸諸國。17世紀,這里出產的鹽佔全國鹽市場的九成以上。
由於城鄉分工擴大,商品生產的流通、合作性日益加強。例如秋田的棉紡織業,其原料就來自藩外的大坂。這種生產方式打破了藩與藩的界限,使商品生產的市場日益擴大。
商品經濟的發展也把農民捲入了商品生產的環流。農村不僅僅是商品原料的提供地,同時也成為簡單加工業的工廠。商人會向農民統購一定的手工產品,支付有限的加工費;地主富農開設手工作坊,僱傭農民進行生產等等,都是這一變化的體現。
這樣,全國各地各地都出現了相對獨立的市場,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萌芽逐漸出現。
19世紀初,出現了由許多工人分工製造同一產品的手工業工場。在農村,地主富農開設釀酒、醬油等手工作坊,僱傭農民進行生產。也有的商人提供原材料和生產工具如棉紗、織機等,組織勞動力生產商品。而在城市,手工工場的數量和規模都達到了相當大的程度。江戶時代上層社會穿著的華貴衣物和市民們消費的布料大多出自京都西陣的手工業工場。工場除了平織機之外,還擁有可以織出復雜花紋的「高織機」。西陣的絲織工場在18世紀達到極大的規模。1730年6月京都西陣織造工場遭受大火,損失織機3012台,而這個數字只是全部織機的一半,恢復後的工場,織機數量仍然達到2500餘台,可見當時西陣織造工場實力之強。除了釀酒、絲織,其他行業也相繼出現了手工工場。
商品經濟沖擊著封建領主經濟結構,促進了生產關系和農村的階級變化。首先,出現了一大批豪商,他們利用商品經營中獲取的利潤,投資於土地墾殖和河川治理,成為擁有商品、錢庄河大量土地的商人兼地主。他們把資本轉化為土地,再通過租佃關系剝削農民,轉過來又用地租投入商業活動;其次,農民中也發生了分化,大批小農失去土地,淪為租佃農。小農的破產,從根本上動搖了幕藩體制。正是這種生產和階級關系的變化,推動了推翻幕府,建立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新政府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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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明治維新前日本人用紙幣還是白銀
用的是【白銀】作為貨幣的。
日本多銀山,比如亞洲有名的石見銀山。
不缺銀子。
日本人在明治維新時期,即1871年進行了幣制改革,以金本位的【紙幣】日元作為全國唯一貨幣。
『捌』 日本以前用什麼做貨幣
日本古代貨幣小常識[錄自《日本史辭典》]
金座:江戶時期金幣鑄造所。有後藤四郎家世襲的大判金座與後藤庄三郎家世襲的小判金座。後藤庄三郎得德川家康信任,始創江戶金座。同時期在京都、佐渡亦設有金座。關原之戰後不久,江戶小判金座成為主要金幣鑄造所,受勘定奉行直接管轄。內設「御金改役」、「金座」(造幣所)、「吹所」三個部門,包攬除大判外的所有金幣的鑄造、監查。1869年廢止。其舊址即今東京日本銀行總行所在地。
銀座:江戶時期銀幣鑄造所。最初由德川家康於1601年(慶長六年)設於伏見(今京都郊外),至1608年遷至京都。1606年在駿府另設銀座,於1612年遷至江戶,在幕府的保護下享有銀幣生產特權,並向幕府繳納「運上」金。由大黑常是家世襲歷代長官。為進行海外貿易,又曾於平戶設銀座,1614年遷至長崎。1772年(安永元年)幕府禁止設立新錢座後,與金座同時開始鑄造銅錢。1869年廢止。其舊址作為地名沿用至今。
錢座:也叫鑄錢座。江戶時期掌管銅錢製造、發行的機構。但不同於金座、銀座,而屬於非常設機構。1636年(寬永十三年)幕府任命銀座年寄秋田宗古在江戶芝及近江坂本開設錢座,鑄「寬永通寶」。1736年(元文元年)又在大坂、長崎增設錢座。其後由於混雜和非法行為,幕府於安永年間(1772—1780年)陸續廢止除金座後藤庄三郎所轄之外的一切錢庄。1835年(天保六年)鑄造「天保通寶」。各錢座均受金座、銀座師傅統轄,而不任命專門官吏。
三貨制度:江戶時代實行的金、銀、銅(錢)三種通貨的貨幣制度。金貨系定量貨幣,用四進位制(一兩=四分=十六銖)。主要有小判(一兩)和一分判;也有大判(十兩),但主要作贈答禮品,不作一般貨幣流通。元祿以後又出現二銖判、二分判、五兩判等。銀貨系秤量貨幣,用匁、分兩單位,十進位制(一匁=十分)。流通的主要有丁銀、豆板銀,其分量沒有一定,使用時需過秤。錢貨按貫、文計算,千文稱作一貫文,文以下有分厘,也使用中國錢貨。三貨的大致換算率是:金一兩=銀五十匁(後六十匁)=錢四貫文。實際上行情時有變動。
大判:亦稱「板金」「判金」。流通於安土桃山至江戶時期的一種金幣。早期有長方、圓等形狀,至豐臣秀吉時製造「天正大判」,定型為橢圓形。江戶時期,由幕府的後藤四郎兵衛及其子孫開設的大判座於慶長、元祿、享保、天保、萬延年間鑄造五種大判。享保大判與天保大判的重量為44匁一分(1匁=3.759克),相當於十兩砂金,故兩面漆有墨色「拾兩」字樣。但含金量並不一定是小判的十倍。大判不作為流通貨幣使用,而是多用於將軍賞賜、大名進獻或武士上流社會之間的贈答。
小判:江戶時代通用金幣之一種。薄圓形。為標准金幣,一枚為一兩。戰國時期雖有鑄造並未流通。1595年(文祿四年)德川家康徵得豐臣秀吉的許可,延清京都的後藤光次(山崎庄三郎)於江戶、駿河始鑄,稱為「武藏判」、「駿河判」,重量為4.7匁(1匁=3.759克)。關原之戰之翌年(1601年),德川氏以慶長金銀確立新貨幣制度,於江戶及京都、駿河等地的金座大量鑄造「慶長小判」和「一分判」(小判的四分之一),作為全國通用貨幣。元祿年間(1688—1703年)改鑄後品質惡化,正德年間(1711—1715年)又恢復到慶長水平。元文(1736—1740年)以後,財政困窘,鑄造量減少、成色降低,重量也減輕。
慶長金銀:江戶時代最初發行的金銀貨幣的總稱。金幣有大判、小判、一分判,銀幣有丁銀、豆板銀。關原之戰後德川氏為廢止以往通貨,統一全國幣制,於1601年(慶長六年)發行慶長金銀。作為計數貨幣,在貨幣發展史上有劃時代意義。金幣鑄造於京都、江戶、大坂,其中大判重44.055匁(1匁=3.759克),品位為金67.2、銀29.4,小判重4.73匁,品位為85.69,一分判為小判的四分之一。銀幣多在伏見銀座鑄造,其品位為銀8、銅2,成色、質量均比後世的優良。1609年公定比價為金一匁等於銀五十匁,錢四貫。1695年(元祿八年)貨幣改鑄後,雖停止使用,仍在暗中流通。1714年(正德四年)再次公開通用。1736年(元文元年)改鑄後禁用。
寬永通寶:亦稱寬永錢。江戶時代由寬永至幕末鑄造的銅、鐵、黃銅貨幣的總稱。因始鑄於寬永年間(1624年—1643年),故稱。1608年(慶長十三年)幕府下令禁止使用明錢「永樂通寶」。1636年(寬永十三年)在江戶正式始鑄新銅錢。面值分為一文錢和四文錢,由全國各地的錢座鑄造。每四文換永樂通寶一文。在錢幣鑄造量中占第一位。背面刻有文、佐、仙、足、元等字,表示鑄造地。1871年施行新貨幣制度,每四貫兌換新幣一日元。
明和五匁銀:江戶時代的銀幣之一,最初的定量計數貨幣。1765—1772年(明和二年至安永元年)鑄造流通。其重量為五匁(一匁=3.759克),成色為46%。鑄造量為1806貫。幕府設「銀市」管制,規定12枚換金一兩。作為固定貨幣與當時流通的丁銀、豆板銀等稱量貨幣並用。由於成色低,在社會難以流通,商人們也反對固定銀價。1772年(安永元年)改鑄南鐐二銖銀,遂停止使用。
南鐐二銖銀:江戶時代的銀幣。有兩種:1.安永二銖銀,亦稱「古二銖銀」、「大南鐐」。1772—1824年(安永元年至文政七年)鑄造通用。每枚重2.68匁(一匁=3.759克),成色97.81。規定八枚兌換金一兩,帶有「常是」戳印。2.文政二銖銀,亦稱「文政南鐐」、「小南鐐」。1824—1830年(文政七年至天保元年)鑄造使用。重量減為每枚2.01匁,成色97.96。也帶有「常是」戳印。幕府通過改鑄貨幣,減輕重量,從中獲利。
天保通寶:亦稱「天保錢」、「當百」。1835年(天保六年)以後江戶幕府鑄造的銅錢。寬政改革後,幕府仍未改變財政困難、金融混亂的局面,遂鑄造發行「天保金銀」和「天保通寶」以挽救危機。通寶重5.5兩(一兩=3.759克),每枚價值百錢;成分為銅78、錫10、鉛12。初僅流通於江戶,1859年(安政六年)將33.8萬貫文運往大坂後普及全國。萬延年間(1860—1861年)大量鑄造。初鑄時40枚兌金一兩,明治後規定新幣一日元兌125枚。至1870年鑄造量達48400餘萬枚。1891年停止使用。
貨幣改鑄:改變貨幣的成色、形狀、數量,鑄造新幣。江戶時代從慶長至萬延年間(1596—1860年)達11次之多。江戶初期全國流通貨幣為慶長金銀,後因金銀產量下降,致使通貨不足,遂策劃增加貨幣數量,調整物價;並企圖通過降低貨幣質量來挽救幕府財政困難。元祿八年(1695年)首次改鑄,小判成色由原來的85.7%降到56.4%;丁銀成色由80%降到64%。造成金價跌落,幣制混亂。寶永年間(1704—1710年)雖恢復乾字金成色,但重量減半;四寶銀成色降到20%。正德、享保期間(1711—1735)的改鑄,企圖恢復慶長古制,但以不徹底而告終。元文年間(1736—1740年)再鑄劣幣,並以濫鑄銅錢補充。明和至安永年間(1764—1780年)鑄南鐐二銖銀,提高成色,穩定了貨幣。後有文政二分金等八種金幣和安政二銖銀等均不及前。開國後因金幣外流,遂於萬延元年(1860年)又改鑄萬延小判,成色減半,重量不抵以前的三分之一,幕府財政危機加劇,統治動搖。
手形:期票、匯票的總稱。信用貨幣的一種。始於古文書有按捺手印以加強憑證作用的習慣。鐮倉末,轉用於商業貿易的結算,稱「為替」、「割符」。江戶時期始稱手形。近世天王寺屋五兵衛首創以票據為支付手段的手形貿易。以兩替屋為中心,在大坂市、郊及江戶為首的遠隔地貿易中廣泛使用。大坂流通的手形,有由兩替屋發行的「存款證券」和由存款者向兩替屋發出的類似支票的「發出票據」。從其在貿易中的作用看,「發出票據」又分用於一般商人之間進行貿易收支的「大手形」、兩替屋之間交易的「約束手形」,及類似約束手形而延期支付的「延手形」。1868年(慶應四年)明治政府為了統一幣制,設立「為替公社」與「國立銀行」,禁止銀手形的流通,但舊時發行票據的方式仍有流行。1906年(明治三十九年)制定《紙幣類似證券取締法》,手形的發行遂被禁止。
為替:亦稱「割符」、「替錢」、「替米」。異地交易或借貸不用現金而使用匯票的方法。始於鐮倉時代的年貢米收購。交付人將「替錢」交給「為替人」(經紀人),「為替人」再將此錢定期轉付領取人,並將這一過程記入「割符」。經營此種業務者被稱為「替錢屋」、「割符屋」、「兩替眾」。室町時代亦採用此法。至江戶時代更加完備。以「兩替商」(貨幣兌換商)為中心進行兌換貿易。江戶、大坂兩地甚為盛行,後普及全國。如大坂的「十人兩替」「同業公會」。明治後,成立了以三井等特權商人為中心的「為替公社」。
丁銀:江戶時代的銀幣之一。同豆板銀共同作為稱量貨幣使用。形狀細長橢圓而不規整。重量由30匁(1匁=3.759克)至40匁不定。除寶永年間(1704—1710年)的二寶銀等四種外,均由幕府指定的大黑常是的銀座鑄造。一般鑄有「常是」、「寶」、「大黑像」等戳印,並以紙包封印表示重量。種類繁多,其中以慶長、享保銀為最良。 豆板銀:亦稱「小粒」、「小玉」、「小玉銀」。不規則圓形,故名。江戶時代的銀幣之一。丁銀的輔助銀幣。表面鑄有「常是」的戳印,重量為五匁(1匁=3.759克)左右,大小不等。使用時包裝一定數量,補充丁銀不足。成色、流通期同丁銀,同屬稱量貨幣。
後藤光次:(1571—1625年)江戶幕府金座的創設者。本姓山崎氏,通稱庄三郎。從後藤德乘學習雕金、鑄貨。為德川家康所用,從事金銀貨幣的鑄造,製作小判、一分判,管理江戶的金座、銀座,奠定金銀貨幣制度的基礎。其後,代代世襲金座統制者地位。延至1810年(文化七年)第十一代庄三郎被處刑止。
『玖』 日本古代 時間換算,還有金錢單位換算
首先問一句,是新撰組吧,幕末的。日本江戶幕府及以前都用十二時辰,一時辰=2小時。貨幣主要以小判和大判為主,一小判=1兩黃金,一大判=10小判=1貫黃金,希望可以幫到你!
『拾』 求日本江戶時代,德川幕府頒布的《尺貫法》所規定的有關於度量衡的詳細內容!
日本度量衡(日語:尺貫法),指源於中國度量衡的日本傳統度量體制,除了大部分來自中國度量衡的單位外,還有一些日本特有的單位。由於台灣與朝鮮半島曾有一段日治時期,其度量衡也受到日本度量衡的影響,部分單位的值與日本度量衡中的值相同。
1、長度有「里」、丁(町)、丈、間、尺、寸、分、釐(厘)。
1里為36丁,1丁為36丈,1丈為10尺(1間為6尺),1尺為10寸,1寸為10分,1分為10釐。1釐為1/33公分≈0.0303公分。
2、面積有「町」、反(段)、畝、坪(歩、步)、疊(畳)、合、勺。
1町為10反,1反為10畝,1畝為30坪,1坪為2疊,1疊為5合,1合為10勺,1勺為4/121平方米≒0.0331平方米。
3、容積有石、斗、升、合、勺等。
1石為10斗,1斗為10升,1升為10合,1合為10勺,1勺約為24010/1301公制毫升≒18.039公制毫升。
4、重量有貫、斤、兩、錢(匁)、分、釐(厘)、毫(毛)。
1貫為100兩(6斤4兩),1斤為16兩,1兩為10錢,1錢為10分,1分為10釐,1釐為10毫。1毫為3.75公制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