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樣將現金支票結算方式改為不進行出納票據登記
出納崗位的職責一般包括:
(1)辦理現金收付和結算業務;
(2)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3)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4)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出納員,很關鍵;靜頭腦,清雜念。
業務忙,莫慌亂;情緒好,態度謙。
取現金,當面點;高警惕,出安全。
收現金,點兩遍;辨真假,免賠款。
支現金,先審單;內容全,要會簽。
收單據,要規范;不合規,擔風險。
賬外賬,甭保管;違法紀,又罰款。
長短款,不用亂;平下心,細查點。
借貸方,要分清;清單據,查現款。
月憑證,要規整;張數明,金額清。
庫現金,勤查點;不壓庫,不挪欠。
現金賬,要記全;賬款符,心坦然。
出納,作為會計名詞,運用在不同場合有著不同涵義。從這個角度講,出納一詞至少有出納工作、出納人員兩種涵義。
出納工作。顧名思義,出即支出,納即收入。出納工作是管理貨幣資金、票據、有價證券進進出出的一項工作。具體地說,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帳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從廣義上講,只要是票據、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屬於出納工作。它既包括備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機構的各項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收付業務處理,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的整理和保管,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核算等各項工作;也包括各單位業務部門的貨幣資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狹義的出納工作則僅指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崗位或人員的各項工作。
出納人員。從廣義上講,既包括會計部門的出納工作人員,也包括業務部門的各類收款員(收銀員)。收款員(收銀員),從其工作內容、方法、要求,以及他們本身應具備的素質等方面看,與會計部門的專職出納人員有很多相同之處。他們的主要工作是辦理貨幣資金和各種票據的收入,保證自己經手的貨幣資金和票據的安全與完整;他們也要填制和審核許多原始憑證;他們同樣是直接與貨幣打交道,除了要有過硬的出納業務知識以外,還必須具備良好的財經法紀素養和職業道德修養。所不同的是,他們一般工作在經濟活動的第一線,各種票據和貨幣資金的收入,特別是貨幣資金的收入,通常是由他們轉交給專職出納的;另外,他們的工作過程是收入、保管、核對與上交,一般不專門設置賬戶進行核算。所以,也可以說,收款員(收銀員)是出納(會計)機構的派出人員,他們是各單位出納隊伍中的一員,他們的工作是整個出納工作的一部分。出納業務的管理和出納人員的教育與培訓,應從廣義角度綜合考慮。狹義的出納人員僅指會計部門的出納人員。
出納是會計工作的重要環節,涉及的是現金收付、銀行結算等活動,而這些又直接關繫到職工個人、單位乃至國家的經濟利益,工作出了差錯,就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明確出納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是做好出納工作的起碼條件。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財會法規,出納員具有以下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出納員應嚴格遵守現金開支范圍,非現金結算范圍不得用現金收付;遵守庫存現金限額,超限額的現金按規定及時送存銀行;現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結,帳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每日下班前應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對;銀行存款帳與銀行對帳單也要及時核對,如有不符,應立即通知銀行調整。
2.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要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再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然後根據編制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並結出余額。
3.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購匯制度的規定及有關批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外匯出納業務是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國際間經濟交往日益頻繁,外匯出納也越來越重要。出納人員應熟悉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及時辦理結匯、購匯、付匯;避免國家外匯損失。
4、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它單位辦理結算。這是出納員必須遵守的一條紀律,也是防止經濟犯罪、維護經濟秩序的重要方面。出納員應嚴格支票和銀行帳戶的使用和管理,從出納這個崗位上堵塞結算漏洞。
5.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股票等)的安全與完整。要建立適合本單位情況的現金和有價證券保管責任制,如發生短缺,屬於出納員責任的要進行賠償。
6.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印章、空白票據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在實際工作中,因丟失印章和空白票據給單位帶來經濟損失的不乏其例。對此,出納員必須高度重視,建立嚴格的管理辦法。通常,單位財務公章和出納員名章要實行分管,交由出納員保管的出納印章要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各種票據要辦理領用和注銷手續。
單位規模較大、業務復雜、出納人員有兩名以上的單位,要在出納部門內部實行崗位責任制,要對出納人員的工作進行明確的分工,使每一項出納工作都有出納人員負責,每一個出納人員都有明確的職責。出納人員的具體分工,要從管理的要求和工作便利等方面綜合考慮。通常可按現金與銀行存款,銀行存款的不同戶頭,票據與有價證券的辦理等工作性質上的差異進行分工。也可以將整個出納工作劃分為不同的階段和步驟,按工作階段和步驟進行分工。對於公司內部「結算中心」式的出納機構中的人員分工,還可以按不同分公司定崗定人
出納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貨幣資金核算、往來結算、工資核算三個方面的內容。
1.貨幣資金核算。日常工作內容有:
(1)辦理現金收付,審核審批有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於重大的開支項目,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或單位領導審核簽章,方可辦理。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簽章,並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2)辦理銀行結算,規范使用支票。嚴格控制簽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帳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報銷期限,並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登記簿上簽章。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應交給簽發人。對於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並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不準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3)認真登日記帳,保證日清月結。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並結出余額。現金的帳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帳面余額與對帳單上余額調節相符。對於末達帳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4)保管庫存現金,保管有價證券。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如果發現庫存現金有短缺或盈餘,應查明原因,根據情況分別處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補足。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櫃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5)保管有關印章,登記注銷支票。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納一人保管。對於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簿登記,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6)復核收入憑證,辦理銷售結算。認真審查銷售業務的有關憑證,嚴格按照銷售合同和銀行結算制度,及時辦理銷售款項的結算,催收銷售貨款。發生銷售糾紛,貸款被拒付時,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2、往來結算。日常工作內容有:
(1)辦理往來結算,建立清算制度。辦理其他往來款項的結算業務。現金結算業務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與內部核算單位和職工之間的款項結算;企業與外部單位不能辦理轉帳手續和個人之間的款項結算;低於結算起點的小額款項結算;根據規定可以用於其他方面的結算。對購銷業務以外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要及時催收結算;應付,暫收款項,要抓緊清償。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和無法支付的應付帳款,應查明原因,按照規定報經批准後處理。實行備用金制度的企業,要核定備用金定額,及時辦理領用和報銷手續,加強管理。對預借的差旅費,要督促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收回余額,不得拖欠,不準挪用。建立其他往來款項清算手續制度。對購銷業務以外的暫收、暫付、應收、應付、備用金等債權債務及往來款項,要建立清算手續制度,加強管理及時清算。
(2)核算其他往來款項,防止壞帳損失。對購銷業務以外的各項往來款項,要按照單位和個人分戶設置明細帳,根據審核後的記帳憑證逐筆登記,並經常核對余額。年終要抄列清單,並向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
3、工資核算。日常工作內容有:
(1)執行工資計劃,監督工資使用。根據批準的工資計劃,會同勞動人事部門,嚴格按照規定掌握工資和獎金的支付,分析工資計劃的執行情況。對於違反工資政策,濫發津貼、獎金的,要予以制止或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2)審核工資單據,發放工資獎金。根據實有職工人數、工資等級和工資標准,審核工資獎金計算表,辦理代扣款項(包括計算個人所得稅、住房基金、勞保基金、失業保險金等),計算實發工資。按照車間和部門歸類,編制工資、獎金匯總表,填制記帳憑證,經審核後,會同有關人員提取現金,組織發放。發放的工資和獎金,必須由領款人簽名或蓋章。發放完畢後,要及時特工資和獎金計算表附在記帳憑證後或單獨裝訂成冊,並註明記帳憑證編號,妥善保管。
(3)負責工資核算,提供工資數據。按照工資總額的組成和支付工資的來源,進行明細核算。根據管理部門的要求,編制有關工資總額報表。
出納是一項特殊的職業,它整天接觸的是大把大把的金錢,成千上萬的鈔票,真可謂萬貫家財手中過。沒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很難順利通過「金錢關」。與其他會計人員相比較,出納人員更應嚴格地遵守職業道德。
一般會計人員應該遵守的職業道德是
(1)敬業愛崗。會計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要求。(2)熟悉法規。會計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並結合會計工作進行廣泛宣傳。(3)依法辦事。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准確、及時、完整。(4)客觀公正。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5)搞好服務。會計人員應當盡其所能,為改善單位的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6)保守秘密。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領導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2. 下列屬於有價證券的有 A銀行本票B企業債券C國庫券D股票 求正確答案,銀行本票屬於嗎,為什麼
銀行本票屬於銀行票據,不屬於有價證券,而是見票給付的一個支取憑證。就相當於現金支票、定期存單一樣,屬於一個支取憑證。
企業債券、國庫券、股票,都屬於有價證券。
在做練習題吧。
3. 現金支票不得背書轉讓。里的背書是什麼意思
里的背書是什麼意思?有誰可以幫我解釋的具體一點?還有,背書主要用在哪些方面?補充:為什麼現金支票不能背書轉讓?解釋清楚一點。。。滿意答案只欠/pig①囗10級2010-03-22簡單點說背書就是類似一個附註,裡面寫明轉讓時出讓人和受讓人(也就是背書人和被背書人),這就相當於別人接你錢給你寫一個借條當證明一樣。背書一般用在有價證券的流通,比如匯票!背書是一種票據轉讓行為,背書人必須保證票據的有效合法,被背書人還可以在背書進行轉讓,位的是保證票據價值實現的連續性! 補充: 因為現金支票銀行在規定期限內見票是無條件支付的,不同於轉賬支票(不能提現),風險很大,中國人民銀行早就有規定,現金支票只能提現不能背書。 補充: 還有就是現金支票的背面只有收款人簽章和信息,也沒有背書的相關信息~~ 其他回答(3)野櫻草7級2010-03-22 支票在轉讓的過程中有一種是轉讓支票出去的人要在支票背後簽名(或蓋章),稱為背書。背書的人就會對這張支票負某種程度、類似擔保的償還責任. 補充: 現金類的金融票據都不能轉讓,轉賬支票可以背書轉讓,換句話說也就用於支取現金的支票不能轉讓,因為如果轉讓的話就會擴大支票的使用范圍. 〆淡D5級2010-03-22你可以當是一個備注 寫明轉讓時的出讓和受讓人 補充: 這是法律規定 現金支票不可以背書轉讓-----忘憂草13級2010-03-22現金支票只限於本單位提取現金使用而且只可以在本單位開戶銀行使用,之間去銀行提取現金支付就可以沒有必要轉讓,不可以背書轉讓於第三方不同在於轉賬支票,背書就是第三方收款人加蓋財務印鑒以後他就是直接收款人。背書主要用於轉賬支票、銀行承兌匯票等
4. 銀行存單和國庫券是否屬於有價證券
銀行本票屬於銀行票據,不屬於有價證券,而是見票給付的一個支取憑證。就相當於現金支票、定期存單一樣,屬於一個支取憑證。
企業債券、國庫券、股票,都屬於有價證券。
5. 支票與票據有什麼區別,
票據是各種票證的總稱,支票也是其中一種票據。支票和票據沒有什麼區別之分,只有支票是票據的一種。
6. 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屬於有價證券嗎
常見的有價證券有:
(一)
票據
(二)
債券
(三)
股票
(四)
提單
(五)
倉單
你所說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統稱為票據;
票據是由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約定由自己或委託人於約定時間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持票人或收款人的有價證券。票據可分為匯票、本票、支票。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匯票有銀行匯票與商業匯票之分。本票又稱期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堆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又分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定額支票三種。
7. 現金支票如何使用
現金支票可以到銀行支取現金,也可以轉帳。
1、出票:客戶根據本單位的情況,簽發現金支票,加蓋預留銀行印鑒。
2、提示付款:收款人持現金支票到出票人開戶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在現金支票背面「收款人簽章」處簽章,持票人為個人的,還需交驗本人身份證件,並在現金支票背面註明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
3、領取現金。
4、掛失止付:現金支票喪失,失票人需要掛失止付的,應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並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由銀行提供,同時按標准交費。
(7)現金支票有價證券擴展閱讀:
已經簽發的普通支票和現金支票。如因遺失,被盜等原因而喪失,應立即向銀行申請掛失。
(1)出票人將已經簽發內容齊備的可以直接支取現金的支票遺失或被盜等,應當出具公函或有關證明,填寫兩聯掛失申請書(可以用進賬單代替),加蓋預留銀行的簽名式樣和印鑒,向開戶銀行申請掛失止付。
銀行查明該支票確未支付,經收取一定的掛失手續費後受理掛失,在掛失人賬戶中用紅筆註明支票號碼及掛失的日期。
(2)收款人將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現金的支票遺失或被盜等,也應當出具公函或有關證明,填寫兩聯掛失止付申請書,經付款人簽章證明後,到收款人開戶銀行申請掛失止付。其他有關手續同上。
同時,依據《票據法》第15條第3款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3月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即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的待票人在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時,須以書面形式向票據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請。
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請書上,應寫明票據類別、票面金額、出票人、付款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並說明票據喪失的情形。
同時提出有關證據,以證明自己確屬喪失的票據的持票人,有權提出申請。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掛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請公示催告以前,票據已經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
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請,付款銀行也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由此給支票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失票人自行負責。
按照規定,已經簽發的轉賬支票遺失或被盜等,由於這種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購買商品,銀行不受理掛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銀行申請掛失止付。
但可以請求收款人及其開戶銀行協助防範。如果喪失的支票超過有效期或者掛失之前已經由付款銀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應由失票人自行負責。
與本票匯票的區別:
相同點
1、具有同一性質
(1)都是設權有價證券。即票據持票人憑票據上所記載的權利內容,來證明其票據權利以取得財產。
(2)都是格式證券。票據的格式(其形式和記載事項)都是由法律(即票據法)嚴格規定,不遵守格式對票據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
(3)都是文字證券。票據權利的內容以及票據有關的一切事項都以票據上記載的文字為准,不受票據上文字以外事項的影響。
(4)都是可以流通轉讓的證券。一般債務契約的債權。如果要進行轉讓時,必須徵得債務人的同意。而作為流通證券的票據。可以經過背書或不作背書僅交付票據的簡易程序而自由轉讓與流通。
(5)都是無因證券。即票據上權利的存在只依票據本身上的文字確定,權利人享有票據權利只以持有票據為必要,至於權利人取得票據的原因,票據權利發生的原因均可不問。
這些原因存在與否,有效與否,與票據權利原則上互不影響。由於我國的票據還不是完全票據法意義上的票據。只是銀行結算的方式,這種無因性不是絕對的。
2、具有相同的票據功能
(1)匯兌功能。憑借票據的這一功能,解決兩地之間現金支付在空間上的障礙。
(2)信用功能。票據的使用可以解決現金支付在時間上障礙。票據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書面支付憑證。
(3)支付功能。票據的使用可以解決現金支付在手續上的麻煩。票據通過背書可作為多次轉讓,在市場上成為一種流通、支付工具,減少現金的使用。
而且由於票據交換制度的發展,票據可以通過票據交換中心集中清算,簡化結算手續,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社會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