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與金融證劵有關的論文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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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證券從業方向論文有哪些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證券交易的種類(熟悉)
按交易對象品種劃分四種:股票交易、債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
1.股票交易
股票交易是以股票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股票交易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進行,也可以在場外交易市場進行。前者通常稱為上市交易,後者的常見形式是櫃台交易。
2.債券交易
債券交易是以債券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按發行主體來劃分,債券主要有三大類: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
3.基金交易
基金交易是以基金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基金分類: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基本類型)。
(1)封閉式基金
在成立後,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請其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如果獲得批准,則投資者就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市場上買賣基金份額。
(2)開放式基金
非上市的開放式基金,投資者可以進行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兩種情況)上市開放式基金除了申購和贖回,也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市場上進行買賣。
上市開放式基金的申購價格和贖回價格,是通過對某一時點上基金份額實際代表的價值即基金資產凈值進行估值,在基金資產凈值的基礎上再加一定的手續費而確定的。(封閉式基金的價格受供求關系的影響)(3)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代表的是一籃子股票的投資組合,追蹤的是實際的股價指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並同時進行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4.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產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之上,其價格取決於後者的價格(或數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包括權證交易、金融期貨交易、金融期權交易和可轉換債券交易。
(1)權證交易
權證是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權證反映的是發行人和持有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從內容上看,權證具有期權的性質。
(2)金融期貨交易
金融期貨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貨合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金融期貨合約是指買賣雙方在有組織的交易所內以公開競價的形式達成的,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交收標准數量特定金融工具的協議。
金融期貨主要有外匯期貨、利率期貨以及股權類期貨三種。
(3)金融期權交易
金融期權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權合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金融期權合約是指合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費用(期權費),在約定日期內(或約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向合約賣方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權利的契約。
金融期權交易實際上是一種權利的單方面讓渡。買方支付期權費取得權利之後,不承擔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賣方收到了期權費之後,必須無條件服從買方的選擇並履行成交時的允諾。
金融期權的基本類型是買入期權和賣出期權。按基礎資產性質可以分為股權類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以及互換期權等。
4.可轉換債券交易
可轉換債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交易是指以可轉換債券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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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證券投資論文:急!!!
貴州茅台投資價值分析
一、說起茅台股份的投資價值,得先從股份公司的產品茅台酒談起:
(1)國酒茅台是世界三大蒸餾名酒之一,曾於1915年榮獲巴拿馬萬國博覽會金獎,茅台酒是國內白酒市場唯一獲"綠色食品"及"有機食品"稱號的天然優質白酒,是我國醬香型白酒的典型代表,同時也是我國白酒行業第一個原產地域保護產品,是世界名酒中唯一純天然發酵產品,構成持久核心競爭力。具備良好的長線投資價值。
(2)貴州茅台獨特性主要體現在5年陳釀工藝上,即用純凈小麥製成高溫大麴和高粱作釀酒原料,經二次投料、九次蒸煮蒸餾、八次攤涼、加曲、堆積、八次發酵,七次取酒,分型貯存,勾兌出廠,以及獨特地理環境、微生物環境方面,造就了產品稀缺性和不可復制性。構成持久核心競爭力,具備良好的長線投資價值。
(3)三季報顯示,公司今年前三季度凈利潤15.9億元,同比增57.63%,每股收益1.69元,凈資產7.28元,收益率23.14%,每股經營活動現金流量1.6404元,銷售毛利率85.14%,負債率31.7855%,每股資本公積金1.457元,每股未分配利潤3.487元,其中,7-9月的凈利潤為7.41億元,每股收益0.78元,同比增114.49%。前三季度公司營業收入44.58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37.08%,其中,7-9月營業收入18.29億元,同比增長50%。公司目前有44億元的貨幣資金,除了2.6億的募集資金在專有賬戶,其餘的主要為經銷商的預付貨款。在茅台酒供不應求的銷售狀況下,預計公司貨幣資金仍然會非常充裕。貴州茅台表示,由於公司產品供不應求,銷售量、價格均較上年同期增長,致使銷售收入、凈利潤等指標均較上年同期大幅上漲。 三季報顯示,此前三個月貴州茅台前十大股東有所變動,新進入股東包括:上投摩根內需動力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匯添富均衡增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5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資源壟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等。前十大流通股東占流通股32.44%。分析人士普遍認為,由於第四季度為白酒銷售旺季,加上貴州茅台市場缺口大,近期提高市場價格的可能性很大。鑒於公司較強的定價權和未來良好的成長性,如果茅台酒的零售價格可以達到七八百元,出廠價提高到五六百元,按50倍實際市盈率定位,股價有望達到250元~300元水平, 茅台是內生性增長的典範企業。
(4)公司06年投資8.7億元用於十一五二期新增2000噸茅台酒技改項目,預計投產後年新增收入10.2億元,利潤3.41億元;公司05年投資7.85億元用於十一五一期新增2000噸茅台酒生產及輔助配套設施建設項目,預計投產後年新增收入7.67億元,利潤2.876億元;公司04年投資4.24億元用於新增1000噸茅台酒產能建設項目,預計投產後年新增收入29.8億元,利潤2.87億元。截至06年末,上述項目分別完成計劃投資的25.67%、32.74%、75.83%。06年12月公司投資約8.45億元實施"十一五"萬噸茅台酒工程二期07年新增2000噸茅台酒技改項目,項目建設期為07年2月-12月,預計投產後每年可新增銷售收入約10.1億元,利潤約3.3億元。貴州茅台(600519)11月20日表示,擬投資約7億元實施「十一五」萬噸茅台酒工程三期技改項目,項目建設期限為2008年1月至12月,項目完工後,公司將新增2000噸茅台酒產能。公司認為,該項目的實施對於穩步擴大茅台酒生產能力,進一步發揮茅台酒作為國酒的品牌優勢具有重要意義。貴州茅台稱,該項目完工交付投產後,根據茅台酒生產成本、銷售等現行價格因素預測,2000噸茅台酒正常生產,每年銷售收入可達11.06億元,利潤總額4.34億元(含稅),投資利潤率為49.4%。
(5) 05年底,公司所得稅率為39.12%,目前,"兩稅合一"已啟動(初定調整至25%)。
二、茅台酒所處白酒行業的情況:
(1)消費結構升級的受益品種。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居民、企業、以及政府公務消費都出現了升級現象,在食品方面對質優價高產品,特別是有品牌、質量高的產品消費能力爆發出來。為高端白酒消費總量擴大和產品價格提升創造了前提。
(2)行業景氣向好,龍頭更勝一籌。統計局公布白酒行業前8個月數據,規模以上企業銷售收入同比增長33.63%,高於前5個月的30.6%;利潤總額同比增長53.5%,也高於前5個月的34.7%,顯示出行業景氣向好。其中茅台集團前8個月收入增長44%,利潤總額增長62%。
(3)產銷擴張提升因素。公司2004年總產量為1.5萬噸,比2003年增長3200多噸,是公司上市以來產量的最大躍升。2006-2007年每年增長600-700噸的水平。從今年中報情況看,公司2007年上半年銷售高度及低度茅台酒共6950噸,同比增長15.8%。其中,高度茅台酒約5800噸,同比增長10.2%,低度茅台酒約1150噸,同比增長約60%。在高度茅台酒中,年份茅台酒所佔比重逐步提高到5%左右,也為茅台酒平均單價和毛利率上升貢獻了約20個百分點。公司有產能挖潛的能力,產銷逐漸擴張的態勢有望保持下去。
(4)漲價因素。市場上茅台酒供不應求,四季度一開始,部分地區茅台系列酒的市場價格被抬高,上漲了50-80元。一般經驗看,年末年初白酒進入消費旺季,也是白酒漲價的好時候,生產廠家往往在這個時候調高產品出廠價。市場普遍預期,貴州茅台也將提高產品出廠價。
(5)防禦品種的絕佳選擇。由於經濟偏熱,進一步的宏觀緊縮勢在必行,在這樣的背景下,一部分投資者的行業配置會規避周期性強、對宏觀調控敏感的行業,例如地產、鋼鐵。而把業績穩定增長、受宏觀調控政策影響小的消費品行業當作防禦品種,其中的食品飲料行業業績穩健增長、現金流量好,因此四季度以來,白酒類股票受到資金的關注,尤其是其中的龍頭品種貴州茅台。
(6)股指期貨即將推出刺激。大盤股和龍頭品種最近受到市場資金的追捧。
三、貴州茅台的成長、企業文化及企業優勢:
(1)茅台是從解放前的小作坊式企業發展成為現代化高科技國家特大型企業。1951年三家燒房合並組建國營茅台酒廠,1996年作為貴州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之一,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1999年11月20日由中國貴州茅台酒廠有限責任公司發起,聯合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現更名為貴州茅台酒廠技術開發公司)、貴州省輕紡集體工業聯社、深圳清華大學研究院、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所、北京市糖業煙酒公司、江蘇省糖煙酒總公司、上海捷強煙草糖酒(集團)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8月27日股份公司於上交所上市。
(2)茅台的紅色文化:眾所周知的長征中的四渡赤水戰役,毛**的軍事天才充分展現,此戰役是挽救紅軍、挽救中國革命的重大戰役之一,赤水河河水就是茅台酒的三大原料之一,正是四渡赤水才使周**發現了茅台酒的獨一無二的味道,從1949年開國大典,周****確定茅台酒為開國大典國宴用酒起,從此每年國慶招待會均指定用茅台酒,在日內瓦和談、中美建交、中日建交等一系列重大歷史性事件中,茅台酒都成為融化歷史堅冰的特殊媒介,奠定了茅台酒國酒的地位。
(3)茅台集團副董事長袁仁國首次提出了「綠色茅台、人文茅台、科技茅台」的理念,堅持以質求存、以人為本、繼承創新,堅持一品為主、多品開發,做好酒的文章,品質第一。創新提升核心競爭力:觀念創新、管理創新、文化創新和科技創新,不斷保持茅台酒的核心競爭力。
(4)茅台的核心競爭力優勢:分別是環境、工藝、品質、品牌和文化。茅台酒的成分和環境有關系,和工藝、原料都有關系。環境的因素非常關鍵。因此,才有「離開了茅台鎮,生產不了茅台酒」的說法。這是一個科學上的判斷。白酒行業競爭非常激烈,在這種情況下,環境優勢就把茅台置於一個完全壟斷的地位。赤水河河水以及茅台鎮周圍河谷紅壤地區盛產的優質紅高粱和小麥是釀造茅台酒的主要原料。紅高粱和小麥的生長都不使用化肥和農葯。茅台酒中有230多種香氣成分,其中三分之二的香氣成分和70多種微生物種類無法命名。茅台酒公司在繼承和發揚傳統工藝的基礎上,經過無數次的反復試驗,制定了茅台酒的質量標准,1988年,茅台酒廠還制定了一整套切合茅台酒生產特點的《企業標准》,形成了一個以技術標准為主體,包括管理標准、工作標准在內的標准化體系。對茅台酒生產關鍵工序的「破譯」,從直覺勾兌到科學組合勾兌的演進,保證了「國酒」茅台質量的長盛不衰,贏得了極高的質量評價。茅台先後14次獲國際金獎和榮譽獎,在國內名酒評比更是歷屆稱雄。
四、茅台的分紅:1999年股份公司成立後,九年有八個會計年度實施分紅,採取現金加送紅股相結合的方式。可以說茅台上市後每年都分紅。股改承諾,2007年現金分紅不低於可供分配利潤的30%.
五、管理團隊:高管20人,無人持股,股改承諾將來合適時機針對高管及核心技術人員推出股權激勵。季克良是集團董事長、總工程師、上市公司董事,袁仁國是集團總經理、上市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兩人是多年合作對象。喬洪事件處理顯示出貴州省政府對茅台的關切及強力支持。預計2009年通車直達茅台鎮的高速公路的建社施工也是省政府對公司的支持。
六、公司的經營風險:
(1)假酒影響:藉助政府力量打假,把影響降到最低。2007年實行高科技的防偽技術。
(2)決策難。其它白酒可能兩、三個月就可以生產出來,有的十幾天就可以出廠,有的名酒最多一年或者兩年就可以生產出來。茅台要五年的時間。所以,這里有一個決策難的問題。五年以後,市場需求怎麼樣?是不是像決策時候預期的一樣?這是對茅台的一個考驗。
(3)食品安全的問題。西方國家都是以這個問題來制約我們。國內從食品安全考慮,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茅台很重視這件事。去年就提出來,要注意上游和下游的質量問題,要確保茅台酒的質量更好地達到國際標准。比如,上游要從原料基地抓起,在生產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要注意食品安全。
(4)復雜的內部管理:茅台鎮在山區,封閉的地理環境決定茅台鎮既是廠、廠既是鎮,這個問題就產生了很多家庭老少幾代及周圍的親戚都在茅台酒廠上班,構成了復雜的龐大的裙帶關系,對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處理好此關系是長期艱巨任務。
⑸ 融資融券、股市期貨,證券方面論文
你可以用論融資融券、股市期貨的關系來寫嗎,以下是給你點資料 直接抄也可以啊 希望能幫上忙 2010年1月8日,證監會正式宣布國務院已原則上同意推出股指期貨和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股指期貨是一種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物遠期交易,而融資融券是一種以普通股票為標的現貨信用交易。對於我國證券市場來說,兩者最主要的共同點在於給市場提供了「做空」的方式,可以預計,兩者推出後將會對股票市場波動性產生交互影響。
一、融資融券與股指期貨推出後對市場波動性的交互影響
在特定市場微觀結構條件下,證券價格波動性由信息流動和市場參與者相互作用、相互反饋共同形成。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作為杠桿交易工具推出後,短期來看:首先,理性的市場參與者能夠以基本面信息為決策依據,結合自身風險偏好及風險容忍水平選擇相關工具進行交易並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其交易行為產生的波動性反映了股票基本面價值的變化。其次,目前股票現貨市場上的參與者仍然以中小投資者為主體,不可避免地存在著眾多雜訊交易者(指那些錯誤地認為自己擁有對風險資產未來價格的特殊信息,並以此作為決策依據而進行非理性交易的市場參與者),增加了現貨市場的額外波動性。另外,從監管層目前出台的相關規定來看,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的市場參與者相對理性,能夠利用做空機制進行絕對價格水平和相對價格水平的套利來有效降低雜訊交易行為帶來的額外波動性。具體而言,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推出後對市場波動性的交互影響典型地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市場消息到達前後的交互影響分析
在市場利好消息(反之亦然)到達前,先知先覺的參與者會提前行動,由於股指期貨具有交易成本低、流動性高的特點,他們更可能首先選擇在股指期貨市場上進行做多並產生相應的波動性。另一部分市場參與者會對期貨市場的這種波動信息做出反應,以直接買入、杠桿融資方式在現貨市場買入相關股票(組合),形成期現貨市場的互動。當市場利好消息到達後,其他市場參與者會立刻在期貨或現貨市場進行買入操作以分享市場上升的好處,促使股票價格、股票指數與股指期貨價格迅速上漲以反映基本面價值的上升。
但是由於噪音交易的存在,股票價格和股票指數很可能先是表現出反應不足,促使部分投機者在證券價格接近或達到合理價格時繼續買入進行短線操作,這種投機行為帶來的持續上漲信號可能進一步引發噪音交易者大量跟進,導致股票價格和股指偏離基本價值,其結果就是市場反應過度。
如果沒有做空機制,股票市場此時很可能會因過度上漲而形成泡沫。在融資融券與股指期貨推出後,由於噪音交易會引起股票價格、股票指數以及股指期貨的非同步上漲,導致個股與股指期貨出現定價偏差。當股指期貨的偏差超過交易成本時就會引發大量股指期現貨市場的無風險套利,將期現貨價格的基差限定在一個較小的范圍之內,避免市場過度上漲。與此同時,這種無風險套利行為能夠進一步降低股票現貨市場上通過融券對高估個股進行套利的風險,從而引發更多的融券行為,加速股價向價值回歸,減小個股的額外波動性。顯然,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這種互為補充的雙重套利機制有效地降低了單個股票和股票市場的額外波動性。
2.特定公司消息到達前後的交互影響分析
如果特定公司(假定公司股票屬於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利好信息(反之亦然)只對個股產生影響,先知先覺的市場參與者更可能首先選擇在股票現貨市場上對特定股票及其高度相關股票進行直接買入,或者融資買入操作並產生相應的波動性。當特定公司的利好消息到達後,如果股票價格過度上漲,融券機制就會發揮作用並向市場傳遞做空信息,促使該股票價格向基本面價值回歸,減小個股的額外波動性。
如果特定公司股票屬於較大權重的指數成份股,其利好消息(反之亦然)將會引起股票指數的變動。現貨市場的交易行為促使波動性由現貨向期貨傳導,類似於市場消息到達後的影響,股指期貨與融券機制的雙重套利能夠有效降低個股和市場的額外波動性。
二、融資融券與股指期貨推出後有利於提高股票市場的有效性和穩定性
波動性是證券市場與生俱來的特性,關鍵是要確保市場的波動源於正常的、合理的投資行為。上述分析表明,理性投資行為特別是期現貨套利交易對於快速降低個股和市場額外波動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作為融資融券與股指期貨推出的配套措施,管理層在強化理性投資理念的同時,可以考慮對既提供流動性又減小定價偏差的期現貨套利者適當給予政策上的支持,進一步降低市場短期內的額外波動性。
從中長期看,融資融券交易能夠集中反映特定股票(組合)及其對應公司的信息,可以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分散特定股票(組合)風險的杠桿投資工具;股指期貨交易能夠集中反映市場層面的系統性風險等信息,可以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低成本快速對沖系統性風險的杠桿投資工具。融資融券與股指期貨的相互補充、相互促進,能夠為投資者提供「既見樹木,又見森林」的信息與工具,有利於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收益管理能力,促進市場價格發現功能和風險管理功能的發揮,降低市場波性,從而提高股票市場的有效性和穩定性。(
⑹ 《證券交易》論文能給個么
證券上市與交易中的違法行為
論文摘要
證券是經濟社會的一種價值符號。證券市場是調節社會經濟需求的一個場所,它集聚社會資金進行資源再分配。因此,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利於促進國民經濟的迅猛發展,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合理地利用證券市場籌措資金,是一國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證券上市與證券交易有密切的聯系,證券上市是證券交易的前提,沒有證券的上市,就沒有可交易的證券,同時,證券交易是證券上市的目的 ,證券上市就是為實現證券的流通。但是,在證券市場發展不成熟的國家,證券市場由於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場操作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全面等,都直接影響到證券市場的良性運作。本文對證券上市與證券交易進行了研究,對證券上市階段和證券交易過程中的一些違規行為和違法特徵進行了剖析。
關鍵詞:證券上市,證券交易,違法行為,監管,
證券上市是指證券發行結束後,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到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即賦予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買賣的資格。證券交易是指相對依法發行、上市的證券友證券交易所為主的法定場所進行買賣的活動。證券上市與證券交易有密切的聯系,證券上市是證券交易的前提,沒有證券的上市,就沒有可交易的證券,同時,證券交易是證券上市的目的 ,證券上市就是為實現證券的流通。在我國,目前上市與交易的的包括股票(A股、B股、境外上市股)、基金、債券(含可轉換債券)三種。從市值和市場份額角度相比較,股票是市場上的核心證券,基金與債券的比重甚低。與此相對應,證券上市與交易中的違法犯罪也主要是股票上市與交易中的違法犯罪。
一、 我國證券上市和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定
《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規范性文件對證券上市的條件和程序均作了詳細的規定。比如初次改造的股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股票經批准已懊社會公開改造;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的,最近連續盈利;持有股票面值達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等等。在股票上市程序 上,我國也實行核准制,股票改造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證監 會提出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上市申請經核准 後,發行人再向證監 會提交核准文件 。證券交易所收到 文件 後與發行人簽訂上市協議,並自收到文件之日起6 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在上市前發行人需要按規定格式和內容披露上市公告書。在實踐中,股票發行核准上市與核准基本上是實行「直通車」制。只有符合上市條件的股票發行申請才會被核准,股票發行成功結束後,在一定時期內均會被核准上市交易。根據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對股票上市實行上市推薦人制度,公司股票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必須由交易 所認可的一至二個機構推薦上市推薦書。另外,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等 規范性文件 對境內公司或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的條件和程序作了特別規定。基金、債券也各有不同的上市條件和上市程序。
我國對證券交易的主要規定集中於《證券法》第三章。在交易的對象上,只有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如可轉換公司債券、基金等才能進行交易。在交易場所上,只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櫃台交易。在交易方式上,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貫徹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在交易的主體上,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 股票交易;為股票發行出具相關法定文件的中介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為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法定文件的中介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至上述文件公開 後5 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對大股東的約束上,規定了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的股份5%的股東的報告義務並禁止其在六個月內買入又賣出或賣出又買入同一種股票。我國目前只允許證券的現貨交易,不允許期貨交易;只允許證券的足額保證金交易,不允許融資或融券的信用交易。為保障證券交易秩序的安全和公開、公正、公平、公信的市場原則,為保護國有、集體資產的安全,我國《證券法》在第三章規定了一語道破交易的禁止行為,這些行為有: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欺詐客戶、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挪用公款買 賣證券國有企業及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 證券上市中的主要違法犯罪行為
由於我國股票發行與股票上市核准實行的是「直通車」制,騙取上市資格往往就是騙取股票履行上市資格。在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上主要的犯罪行為有(1)騙取上市資格;(2)上市推薦人違法推薦;(3)申請上市過程 中的行賄、受賄;(4)違法境外上市。
(一) 騙取上市資格
騙取上市資格往往就是騙取股票發行資格,只是在以往股份制試點階段成立的一些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為了將原發行的股份上市才實施的單獨的騙取上市資格的行為。東方鍋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公司)是1988年由東方鍋爐廠以部分生產經營性賬面資產折為國家股,獨家發起設立的股份 制企業,1988年8月和1989年3月向社會公眾改造3000萬元和2400萬元社會個人股。東方公司為盡快上市,進行了編造虛假文件、虛增利潤等 一系列違法行為。首先為了達到 股票上市的目的 ,東方公司夥同有關機構弄虛作假,將注冊時間 和成為試點企業的時間 提前,還編造了股東大會決議和分紅方案,騙取了國家有關部門同意 其作為「歷史遺留問題」公司而「繼續進行股份制試點」的資格。1999年10 月,中國證監 會對東方公司進行了虛假資格的調查,並決定對東方公司處心警告的處理。
(二) 上市推薦人違法推薦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股票申請上市需要有一至兩家推薦人推薦。上市推薦人應履行下列義務:確認發行人符合上市條件;確保發行人的董事了解其所擔負責任的性質,並需承擔交易所上市規則及上市協議所列明的責任;向交易所提交上市推薦書;確保上市文件 真實、准確、完整,符合規定要求,文件內所載的資料均經過核實等等。兩交易 所規定 上市推薦人制度,核心是為了上市推薦 人對申請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進行審查,並確保出具上市推薦書的申請人符合規定條件。但有些推薦人只求謀利,不履行審查和確保上市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的義務,甚至與發行人勾結共同弄虛作假出具錯誤的上市推薦書。
(三) 申請上市過程中的行賄、受賄
我國證券市場成立至今,上市資格一起是稀缺資源,很多公司特別是定向募集的股份盡早上市,不惜採取行賄為了取得上市資格,使定向募集的股份盡早上市,不惜採取行賄等手段。而與審批、推薦上市資格有關的領導人員也利用權力收受或索取賄賂,構成了我國股票上市環節較嚴重的行賄、受賄鏈條。
(四) 違法境外上市
從證券市場建立起,國務院、中國證監會等 管理部門陸續頒布規范性文件如《股份有限公司境 外上市外資股的規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管理的通知》《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等,要求國內企業境外上市或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 公司境外公司上市要履行一定的批准或核准手續。但有引起企業負責人,出於利益考慮,無視各種規定
部分中介機構的協助下,採取各種手段逃避監管,未經批准或核准,擅自將境內企業或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企業拿到境外上市。中國證監 會於1996年3月19日發出 通報,指出 境外上市是一項政策性很強制工作,帶頭我國改革 開放的形象,必須有組織、在步驟地進行中國企業(包括境外中資企業機構)無論採取什麼形式到境外 上市,都必須 報經國務院證券委批准。違反上述規定的,要追究越權審批部門和擅自到境外上市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同時,對個別不負責的中介機構要進行紀律處分。
三、 證券交易中的一般違法行為
(一) 買賣非法發行的證券
在交易對象上,《證券法》30條明確規定,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 賣的證券必須 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二) 違反轉讓期限的規定買賣證券
我國對特種方式取得或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證券的轉讓期限作了明確規定,在該限期內該種證券不得轉讓。如對於證券投資基金配售取得的股票有一部分必須 在3 個月的禁 售期,戰略投資者的禁售期在6 個月以上。對於上市公司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本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其因配股、轉增所得的增量股票在其任期內不得出售。以前的公司職工必須在公眾股份上市後3年才能出售等 等,若違反上述限期規定而出售股票,即為違法。由於 現在滬、深交易 所先進的交易系統和電腦設備,交易所已對轉讓禁止期限內的部分股票作了技術上的禁售措施,有關機構及其個人在客觀上無法在禁售期內轉讓該部分股票,使得目前這類違法行為發生得很少。
(三) 法律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以各種方式直接或間接持有、買賣股票
為防範證券市場監管者、組織者利用職務的便利及其內幕信息從事股票交易,也為了防範市場監管者、組織者的監管職責與直接從事股票交易的營利目的相沖突,《證券法》規定,中國證監 會及其派出機構工作人員、證券交易所、證券登結算機構、一語道破公司做作業 人員及其法律 和行政法規禁止參與 股票交易的其他 人員如一定級別的公務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法律法規只是禁止上述人員從事股票交易,而不禁止其從事債券、基金的交易,這主要是因為債券、基金相對於股票而言,價格漲跌幅度不大,投機價值低,實際參與人員少,沒有必要禁止性規定。
(四) 場外交易
場外交易是相對於證券交易 所的場 內交易而言。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證券法》的規定,我國目前只允許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交易,而不允許場外交易。由於我國在股份制改造初期,允許一部分企業定向募集股份並在公司職工內部募集職工股,再加上監管制度不完善,滬、深股市上市速度慢、容量小等 因素,各地為解決決定 向募集股份的流通問題,出現了證券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中心和其他場所的場外 交易模式,又稱為「一級半市場」。各地設立的證券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中心進行的股票場外交易一度非常紅火,有的證券交易中心完全採用證券交易所交易模式。由於場外交易監管上的難度及缺乏法律保障,各地的場外 交易市場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投資者的利益受侵害非常普遍,積累了巨大的風險。中國證監 會自1998年起根據國務院的安排 如《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 會關於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等 文件 對各地的證券交易中心進行了清理、取締,對違法從事場外 交易的機構作了處罰。如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1997年12月到1998年6月利用其開設的多個產權賬戶,由集團證券部證券管理科科長負責,投入7000餘萬元資金參與 股權交易,進行買入賣出股票活動,結果虧損1095萬元,被 中國證監會查實後與該 公司的其他 違法行為一並於1999年9月9日受到處罰。到1999年《證券法》實施時場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場基本清理完畢,大規模的證券場外 交易已不存在。但小規模的、較隱蔽的場外 交易市場仍然在各地存在,如成都的凍青樹市場。香港創業板上市和國內高新技術板成為熱門話題之時,各地出現了一些利用創業板上市進行場外交易,欺騙一般社會公眾的案件。
(五) 從事證券期貨交易
根據成效時間和交割時間 是否同步,證券交易可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兩種。現貨交易就是證券買賣成效後即時辦理券款清算交割手續的交易。當然,此處的即時並不等於立即,而是「T+N日」,「T」是英文「TRADE」的縮寫,即交易的意思;N代表交易成效後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交割 日期,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的日期 。我國目前對A股、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實行的是「T+1」制度,要在成交的次日辦理交割。而期貨交易的成交和交割時期相分離,買賣雙方先簽訂合同,就證券買賣的數量、價格和交割日期達成協議,並在規定的交割日履行券款交割義務。在簽訂合同後、交割日前,賣方無需音樂會證券,買 方無需音樂會款項。證券期貨的實質也是保證金交易,兼具放大財務杠桿,擴大風險規模的雙重作用,證券期貨交易在成熟的證券市場是合法的交易方式。
(六)證券公司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交易活動
融資 是指證券公司借錢、透支給客戶從事證券買賣的行為;融券是指證券公司將證券出借給予客戶,由客戶賣出後在一定的時期內又買入該種證券並歸還證券公司的行為。融資 與融券對客戶來說由於 增加了資金或證券,增加了財務杠桿,在投資判斷准確時可增加盈利程度,但在投資判斷錯誤時也會大大增加虧損的程度。融資或融券對證券公司 而言,各有利害,其利有三,一是吸引客戶,提高市場競爭力的一種手段;二是增加交易量,其傭金收也相應地增加;三是通過融資或融券能向客戶收取較高的利息收。其害主要表現 為當投資者虧損 時,有可能無法實際償還證券公司的資金和證券,從而給證券帶來損失,並且在實踐中,客戶與證券公司因融資而發生 的糾紛也甚 多。我國考慮到證券公司從事向客戶融資 或融券活動的巨大風險和相關法律制度的不完備,一直禁止融資 或融券交易。根據 《證券法》規定,一語道破公司為客戶融資 或融券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延遲非法買賣證券等值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大股東不履行報告義務
大股東是指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含 5%)的股東。不同的大股東由於實力不同、業務不同、社會影響不同,其變更對股份公司的經營、管理會有一定的影響,而且在實踐中,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因大股東的變更而發生變更的可能 性很大,對該股票的價格也會產生圈套影響。為了使公司及時了解自身大股東的變更情況,為了使中小投資者及時了解公司的股東結構,為了證券監管機構便 於監管,也為了防止大股東利用變更之機,利用持股優勢操縱市場,《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任何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該比例(5%)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 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該 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寫出書面報告並公告。《證券法》規定了該 股東應當在其持股數額達到比例之日起三日內向該 公司報告,公司必須在接到 報告之日 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管管理機構報告。但在實踐中,有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為了掩飾其操縱市場,不讓公眾知悉其炒作該 股的事實,在持股超過5%時不依法履行報告義務。
(八)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
證券賬戶分為法人賬戶和自然人賬戶兩類。中國證監會《關於嚴禁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通知》,「嚴禁任何單位以個人名義在證券交易登記機構開設股票賬戶」,《證券法》第74條明確規定,在證券交易 中,禁止任何 法人以個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但有的法人包括證券公司、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等出於逃避稅收、逃避監管、便於操縱股票價格等 各種目的,收購或借取眾多公民的身份證開立個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九)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上市公司違法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法人、自然 人投資證券市場本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自擔風險、自享收益的市場行為,法律 無需要限制某類法人從事證券投資。但由於 我國公有制的經濟體制和國有企業體制正處於轉變時期,國有資產和證券市場監管體系不夠完善,國有企業「所有人缺位」、「內部人控制」現象普遍存在,若允許國有企業或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自由地從事證券交易,勢將國有資產置於危險境地,出現國有企業憑借其地位、關系、呼風喚雨,牟取暴利。
(十)上市公司違法買賣本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買回本公司股票是一種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的重大行為,必須 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公司法》規定,公司只能 在減少注冊資本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並時才能回購本公司股票。否則副政委不能回購和買賣本公司股票。但有些上市公司認為對自己公司狀況比較熟悉,能自如地製造題材,發布信息以配合股票的炒作,因而買賣本公司股票成功的把握很大,風險很小,從而違法大量買賣本公司股票,以謀取暴利。
四、 證券交易中可能構成的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證券法》《刑法》及有關規定,證券交易中可構成的證券違法行為主要有: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挪用公款買賣證券;挪用單位資金買賣證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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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國證監會《關於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等 機構和個人違反證券法規行為 的處罰決定》1999年9月9日
⑺ 我現在急求一個題目,有關於畢業論文的,我是學金融學(證券期貨專業)的,要寫和證券期貨相關的論文!
期權平價關系
供需對期貨影響
證券市場有效性檢驗
⑻ 我的論文是有關證券類的但我不知道怎麼才能找到相關的參考文獻(期刊)
你應該說的更詳細一點.證券哪一類?證券投資還是證券發行,還是證券經紀?
現在的證券期刊一般沒有網路版,你可以看看各大門戶網站上有它們文章的摘錄總匯.新浪網易和搜狐的財經專欄都有相應的合作證券期刊.但都是時效性較強而學術性相應弱一點.
⑼ 證券期貨這個專業好不好
證券期貨是熱門。為什麼不選呢?人們以後會大量的運用金融工具來理財。所以,前途遠大。但是,如果你是有志於此,就選擇它,否則你另選吧。
⑽ 有關證券方面的畢業論文的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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