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中 其他單位和個人具體是指什麼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交易,期貨公司不得接受其委託為其進行期貨交易:
(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三)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四)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條:
除《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下列人員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三)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❷ 期貨公司員工為什麼不能炒期貨呢
期貨從業人員是不可以從事期貨交易的。期貨從業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守協會和期貨交易所的自律規則,不得從事或者協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編造並傳播有關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三章執業規范第十四條,期貨從業人員應當遵守下列執業行為規范:
(一)誠實守信,恪盡職守,促進機構規范運作,維護期貨行業聲譽;
(二)以專業的技能,謹慎、勤勉盡責地為客戶提供服務,保守客戶的商業秘密,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三)向客戶提供專業服務時,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不得作出不當承諾或者保證;
(四)當自身利益或者相關方利益與客戶的利益發生沖突或者存在潛在利益沖突時,及時向客戶進行披露,並且堅持客戶合法利益優先的原則;
(五)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與守法意識,抵制商業賄賂,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不正當交易行為;
(六)不得為迎合客戶的不合理要求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七)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
(八)協會規定的其他執業行為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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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期貨公司的期貨從業人員可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不可以。但是現在期貨在金融行業內地位很尷尬
假如交易所規定的一手手續費是3塊,現在一般期貨公司都給3.01,也就是加一分錢,期貨公司是沒有盈利的
行業內有這么一句話,一家保險公司=所有的銀行(利潤);一家銀行=所有的券商(利潤);一家券商=所有的期貨公司(利潤)。。。
所以有很多擦邊的操作方式
❹ 取得期貨從業資格證書後還能從事個人期貨交易嗎
只要你不在期貨公司或期貨投資咨詢機構任職,就可以做期貨交易,因為取得從業資格證書並非意味著就是從業人員了。
❺ 法律規定期貨公司的分析師不能從事期貨買賣交易嗎
法律規定:期貨從業人員禁止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從業人員設立公司其法人代表為期貨從業人員本人,違背了期貨從業人員禁止以本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的管理條例。所以不可行!
關於這一方面的法律具體規定 通過 訪問法律咨詢吧律師:http://tieba..com/f?kw=%B7%A8%C2%C9%D7%C9%D1%AF&fr=index去 自己詢問,可以得知與 具體弄明白。
❻ 取得期貨從業資格證後,自己是否還能從事期貨交易
不知道你說的是期貨考試合格證還是期貨從業資格證,如果是期貨從業資格證的話自己不能從事期貨交易,也不能幫客戶交易。期貨考試合格證沒有這方面的限制
❼ 期貨從業人員的旁系親屬可以從事期貨交易嗎
可以的。
就是規定要有持倉的報告。
期貨的董事不可以進行期貨交易。、
期貨從業資格的本人不可以做。
其他的都沒有規定,上面的回答真是~~~
❽ 下列()不得從事期貨交易 A 私營業主 B 證券公司的IB業務人員 C 銀行工作人員 D 公幕基金
B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交易,期貨公司不得接受其委託為其進行期貨交易:
(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三)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四)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條:
除《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下列人員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三)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❾ 期貨從業人員父母親屬能否從事國內期貨交易
上面這些回答純屬扯蛋。
沒有任何禁止。就是說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從事期貨。
沒有明確的法律禁止這些人參與期貨交易。
但是對期貨從業人員近親屬從事期貨交易有一些零散的限制性規定。
1.對期貨公司近親屬的持倉報告制度。(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就是說近親屬的持倉額是需要報告給公司的(當然,實際操作中這些根本沒人去遵守,即使你違反了也沒有任何處罰你的法律條文)
2。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上述人員的近親屬委託期貨交易時上述人員需要迴避。
就是說當然可以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