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簡而言之,就是「各取所需」一般來說 收益和風險是成正比的。投行把一大堆風險不同收益不同的資產進行各種「包裝」處理,規格相近的(風險收益)放在一起,這樣就人為將資產分為了不同的風險等級,對應不同收益。
或者說,分級就是一種把現金流按投資者(隨市場變化)需求來拆分的方式,有些級別承受較大風險,相應期望回報也更高。有些級的現金流長度相對固定,有些相對承受現金流長短變化的風險。分級設計,就是設定一系列規則來按優先順序分配利息或本金,或者兩者皆有。
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產品優先順序風險低,優先兌付,這是對相對保守型投資者提供的「產品」,相應就有風險高,對付順序靠後的「產品」但同時收益也高,所以說,投行這種做法就是「蘿卜白菜,各取所愛」。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如果哪裡有疑問歡迎給我留言。
2. 資產證券化產品中的分級是怎麼設計的
資產證券化
產品中的分級是
怎樣設計的,可以
網上咨詢
3. 資產證券化的分類有哪些
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採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它包括以下四類:
實體資產證券化:即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是以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並上市的過程。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
證券資產證券化:即證券資產的再證券化過程,就是將證券或證券組合作為基礎資產,再以其產生的現金流或與現金流相關的變數為基礎發行證券。
現金資產證券化:是指現金的持有者通過投資將現金轉化成證券的過程。
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按照被證券化資產種類的不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的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的證券化。
4. 資產證券化產品中的分級是怎麼設計的
最新的資產證券化管理法規定,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昨天公布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指引(徵求意見稿)》顯示,負面清單包括礦產資源開採收益權、土地出讓收益權等產生現金流的能力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的資產;因空置等原因不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不動產租金債權;待開發或在建佔比超過10%的基礎設施、商業物業、居民住宅等不動產或相關不動產收益權;不能直接產生現金流、僅依託處置資產才能產生現金流的基礎資產;以及法律界定及業務形態屬於不同類型且缺乏相關性的資產組合;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的資產。而為防止管理人及原始權益人以信託受益權的方式進行監管套利,《指引》還將「最終投資標的為上述資產的信託計劃受益權等基礎資產」列入負面清單范圍。
5. 資產證券化 優先順序和次級是怎麼劃分
優先順序拿固定收益
次級承擔風險收益不確定
6. 資產證券化產品中的分級是怎麼設計的
對不同資產進行風險評估和做出收益預期,綜合計算不同組合收益率,選較大組(實現機會最可能組)即可。
7. 分級基金算資管新規裡面的分級產品嗎
資產管理定義
1、【資產管理業務定義】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為委託人利益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並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委託人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
2、【資產管理產品】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託計劃,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依據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頒布規則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不適用本意見。
推測:以上為新規原文對資產管理的定義,分級基金應屬於此范圍
8. 關於資產證券化ABS的問題。
信貸資產證券化之後就等於轉移出去了,不用購回,除非簽有買入返售協議,約定購回事項,或者有兜底的回購協議,在特定條件下比如無法回收貸款等情況時回購。
不良資產打包出售理論上是可以的,一般這種證券化產品收益率比較高,賣是賣得出去了,無非是做增信處理,比如擔保、分級什麼的。
現金流就是貸款預期的還本付息產生的現金流。
會計處理我不會,無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