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託與債券的區別
1、性質不同
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2、特點不同
債券的特點低風險,低收益,費用較低。由於債券投資管理不如股票投資管理復雜,因此債券基金的管理費也相對較低。
信託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3、作用不同
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
從債券的投資方來說,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貨幣類機構投資人持有債券比重,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入市創造條件,採取多種方法豐富投資人結構。
② 什麼是抵押債券,抵押債券有哪些種類
隨著互聯網行業的迅速發展,人們關注科技和金融問題越來越多,而引起大家關注的其中之一的抵押債券也是深受大家的熱議,那麼,今天就由匯商所小編來為大傢具體介紹何為抵押債券?抵押債券包括哪些?
通俗的來說,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託抵押債券。
而具體來說的話,那些以不動產如房屋等作為擔保品,稱為不動產抵押債券;以動產如適銷商品等作為提供品的,稱為動產抵押債券;以有價證券如股票及其他債券作為擔保品的,稱為證券信託債券。一旦債券發行人違約,信託人就可將擔保品變賣處置,以保證債權人的優先求償權。
抵押債券的具體分類如下:
1、限額抵押,又稱「封閉式擔保」。一項抵押品只限於一次發行的債券,不允許再用作發行同一等級債券的抵押。
封閉式擔保指企業不得發行索償權順序先於等於現行債券且利用相同抵押品的債券,但是,允許利用相同抵押品發行索償權順序低的債券,這樣,首先發行的債券稱為第一抵押債券或高級抵押債券,第二批發行的債券稱為第二抵押債券或低級抵押債券。
在發行企業不履行債券義務時,第二抵押債券持有人必須等用沒收抵押品的售得價款清償第一抵押債券持有人的全部債務後,若有剩餘額才能得到本息清償。從而第二抵押債券的風險大於第一抵押債券,第二抵押債券的利率亦大於第一抵押債券,較高的利率是作為對風險的補償。
2、可加抵押,又稱「開放式擔保」, 開放式擔保是指不限制將同一資產再用作新發行債券的擔保物,這樣,在發行公司不能履行清償義務而出售擔保物時,其售價款應用來清償全部已發行擔保債券的本息。
若不能足額清償,則按比例清償。當同一項抵押品價值很大時,將抵押品評估價值後分為若干次抵押,有關的抵押權按登記的先後次序分為一級抵押權、二級抵押權……在處理抵押品清償債務時,要依次先償還高一級抵押權的債務。因此,抵押權級次越靠後,其風險越大。
以上匯商所小編為大家介紹了何為抵押債券的具體內容,並且從限額抵押和可加抵押兩方面對抵押債券包括哪些的問題作出了合理的解釋,僅供大家參考和分析。
③ 證券回購協議與證券抵押貸款有何不同
證券回購其實就是一種短期融資的手段。
證券回購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
證券回購的實質就是金融機構之間、國債服務部之間以及金融機構和國債服務部之間進行的資金拆借。
1.按場所不同
證券回購可以分為場內回購和場外回購。
2.按期限不同
證券回購可以分為隔日回購和定期回購。
3.按交易的標的物不同
可分為國債回購、金融債回購和公司債回購。
4 . 按交易的方式不同
證券回購可以分為證券公司回購、委託回購和直接回購三種。
5.按照證券回購交易主體、目的和范圍的差別
一是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的證券回購。
二是同業拆借市場操作的證券回購,即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金融信託投資公司之間開展的證券回購交易。
三是證券交易場所(指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中心和STAQ系統等)操作的證券回購 它是證券商、企事業法人、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居民的海外投資家進行套期保值和融通短期資金的一種手段。
4.按交易的方式不同
④ 附擔保公司債信託和金融資產公司資產證券化本質區別是什麼
附擔保公司債信託是指信託機構接受債券發行公司的委託,代替債券持有者行使擔保權或其他權利的信託業務,是信託機構協助企業發行債券、提供發行便利和擔保事務而設立的一種信託形式,表面上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這樣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證券化相似,但本質區別在於,資產證券化是以資產信用為發債基礎,以交付特殊目的信託的資產本身未來產生的現金流為「單純」的償債資金來源。而附擔保公司債是以整個公司信用為發債基礎,交付信託的擔保權利只是為了提高債券的可靠程度,資信等級,吸引投資者,確保發行成功。
⑤ 國內商業銀行不能從事證券和信託業務為什麼還能發行債券
信託項目發生風險時由信託公司先行兌付,但是也不能說一定是保證收益的。
項目發生風險後兜底的幾種可能性:
1、由信託公司風險備付金墊付
2、由信託公司自有資金墊付
3、由信託公司的股東出資金墊付
4、由信託公司與投資人協商,先處置抵押物再兌付
補充:當信託項目是小范圍的違約時,一定是走1、2、3的形式的,如果發生大面積違約,4的形式可能性較大,如果連抵押物處置都不足以兌付的時候,那很可能面臨信託計劃失敗,因此從理論上來講還是會有一定風險的,因此不能說完全的保證本息的兌付,而且監管部門銀監會也不會支持這種保本保收益的說法。
⑥ 抵押公司債信託的信託關系人
公司債信託(Corporate Bond Trust)也叫抵押公司債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舉債公司的委託,代替債券持有人行使抵押權或其他權利的信託業務。其基本做法是:以信託公司為受託人,以所有公司債債權人為受益人,以保護所有公司債債權人的擔保利益為目的,以舉債公司提供的抵押財產的擔保權為信託財產,由舉債公司與信託公司之間締結信託契約,信託公司取得抵押物上擔保權並為受益人加以保存和施行。
⑦ 公司債券屬於抵押證券還是擔保證券
其他企業擔保的公司債屬於擔保債券;用本公司資產抵押的公司債屬於抵押債券。
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經濟價值,並且自身帶有廣泛的社會接受性,一般能夠轉讓,作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 「有價證券」是一種所有權憑證,一般都須標明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其本身沒有價值,但它代表著一定量的財產權利。
持有者可憑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貨幣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於這類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和流通,客觀上具有了交易價格。
(7)證券抵押信託公司債擴展閱讀
作為公司債券的發行,發行人一般通過發布公司債券發行章程或者發債說明書方式進行要約,只要承認和接受「要約」條件並願意支付必需資金的投資者,都可成為公司債券投資人,同時,凡是購買公司債券的投資者,都等於認可接受了「要約」,就必須履行「要約」上的義務和有權獲得「要約」上的權益。
在公司債券發行過程中,必須按照「要約」的基本特徵,在發行章程或發債說明書上明確公司債券的發行人、發行對象、募集資金用途,以及公司債券的所有要素內容,包括發行人、發行規模,期限、利率、付息方式、擔保人以及其他選擇權等等。
因此,發行公司債券作為一種「要約」行為,是公司債券的 「出售一購買」契約的簽定過程。
一般地,發行包括公募和私募兩種。公募發行是面向社會不特定的多數投資者公開發行,這種方式的證券發行的允准比較嚴格,並採取公示制度,私募發行是以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為對象的發行,其審查條件相對寬松,也不採取公示制度。
⑧ 擔保信託債券與設備信託證的區別
是以公司特有的各種動產或有價證券為抵押品而發行的公司債券,也稱流動抵押公司債。用作抵押品的債券必須交由受託人保管,但公司仍保留投票表決及接受股息的權利。
設備信託公司債是以公司的特定設備作為抵押而發行的債券,是抵押證券的一種。
區別:
前者抵押范圍大,後者只有特定設備
前者有信託環節,後者沒有
⑨ 什麼是一般抵押債券和證券信用抵押債券
簡單的說 抵押債卷需要用實物等物品抵押 入房地產等
這是應為這種債卷發行方沒有強大的實力和信譽讓他人相信
信用抵押則相反 如國債啊 政府債 買了就有效益 安全可靠就無需抵押物了
⑩ 信託是什麼跟債券有什麼區別
首先是基礎法律關系不同。債券的基礎法律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實質上是發債人對投資人的負債;而信託產品只是基於信託關系,即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在受託人完全履行了相應的信託合同的約定義務後,不對承擔委託人承擔其他的責任。簡言之,債券投資原則上是要「保本保息」的;而信託投資更重要的是「風險自擔」,不得承諾本息不受損失。
其次是在目前的法律法規下,二者的載體不同。債券目前的主要載體是標准化、無紙化的「電子」證券;而信託產品則必須以書面信託合同為基本載體;
第三是相關的發行渠道不同。債券主要的發行方式是公開募集,原則上沒有最低投資金額和份數的限制;而信託產品法定私募,最低投資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萬元,一般的信託產品(主要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份數不得超過200份。
第四是流動性不同。債券基於其標准化、無紙化的特性,可以在公開的證券市場上進行即時的轉讓,亦可在商業銀行進行抵押;而信託產品的載體是紙質的信託合同,其轉讓是比照《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轉讓,需要有一系列書面工作要做,流動性較差,一般商業銀行不接受其抵押或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