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券投資基金第十四章 講到稅差激發互換,裡面有一句把免稅的政府債券換成具有同等風險的應稅企業債券。
就是因為政府債券是免稅的,所以會多出這塊免稅的收益啊!
B. 結合學生綜合測評體系談談對業績評價體系的認識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是伴隨著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而產生的。1998年3月27日,基金開元和基金金泰的設立,標志著證券投資基金在我國登上了歷史舞台。經過5年的發展,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規模不斷擴大,品種日益豐富,成為證券市場中舉足輕重的機構投資者。截至2002年10月底 ,我國共設立基金管理公司19家,發行管理封閉式基金54隻,開放式基金13隻,基金規模近1300億份,基金資產凈值合計達1227億元人民幣,占滬深兩市A股流通市值的近10%,對我國的金融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產生著越來越深刻的影響。 基金業績評價研究是促進基金業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建立一套完備的基金業績評價體系無論對投資者和基金管理公司,還是市場監管部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對於投資者而言,通過分析基金過去的業績,可以避免盲目跟從一些不實資訊而遭受損失,做出正確的投資選擇;對於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建立科學的基金業績評價體系,可以發現公司投資計劃的不足,總結管理成功的經驗,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對於監管部門而言,則可以通過建立科學完備的基金業績評價體系,對基金的業績和運行狀況進行客觀評價,以此作為制定或完善監管規則的依據。 同迅速發展的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相比,有關基金業績評價的研究在我國卻發展得相對滯後。目前,相關的文章和研究雖然已經不少,但是,大多數都是簡單套用傳統的風險調整收益指標來進行的,少有新方法的提出或引入。同時,這些研究都是針對某一個或幾個具體的評價方法來展開的,沒有形成體系。隨著證券投資基金業的迅速發展,我國現階段相對滯後的基金業績評價研究越來越難以適應基金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建立一套科學、完備的評價體系,使市場各方能夠對基金的業績和投資效果進行客觀評價,不僅具有很高的理論價值,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健康發展來說,也有著非常重要而緊迫的現實意義。
C. 如何評價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策略
首先理解所提出來的投資策略,然後分析它的收益的概率和風險概率。
D. 基金評價與投資選擇基金評價的概念與目的有哪些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投資公司、 大型企業集團、財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因此,參加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從事證券職業的第一道關口,證券從業資格證同時也被稱為證券行業的准 入證。該考試時間由證券協會每年統一確定,資格考試已全部採用網上報名,採用全國統考、閉卷方式對學員進行考核。
證券從業考試一共有五科,分別是:證券基礎知識--為必考科目,證券交易,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投資分析,證券投資基金。另外四門專業課可以任選1-4科。
試成績合格可取得成績合格證書,考試成績長年有效。
通過基礎科目及任意一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即取得證券從業資格。
通過基礎科目及任何兩科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證券從業一級資格證書(藍色)。
通過基礎科目及其他四科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證券從業二級資格證書(紫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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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基金評價業務原則有哪些
為規范基金評價業務,中國證監會於2009年11月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評價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以公開形式發布基金評價結果的機構在從事基金評價業務的過程中應遵循下列原則:
1.長期性原則,即注重對基金的長期評價,培育和引導投資人的長期投資理念,不得以短期、頻繁的基金評價結果誤導投資人。
2.公正性原則,即保持中立地位,公平對待所有評價對象,不得歪曲、詆毀評價對象,防範可能發生的利益沖突。
3.全面性原則,即全面綜合評價基金的投資收益和風險或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不得將單一指標作為基金評級的唯一標准。
4.客觀性原則,即基金評價過程和結果客觀准確,不得使用虛假信息作為基金評價的依據,不得發布虛假的基金評價結果。
5.一致性原則,即基金評價標准、方法和程序保持一致,不得使用未經公開披露的評價標准、方法和程序。
6.公開性原則,即使用市場公開披露的信息,不得使用公開披露信息以外的數據。
F. 基金的業績評估的比較基準是意思
根據不同標准可以將證券投資基金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等
——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一般通過銀行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基金單位可隨時向投資者出售,也可應投資者要求買回的運作方式;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期間基金規模固定,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證券投資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目前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
——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可分為成長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G. 證券投資基金業績評價指標都有哪些
基金績效評價就是在剔除了市場一般收益率水平、基金的市場風險和盈利偶然性的前提下,對基金經理人投資才能的公正客觀的評價。
(一)基金的投資目標
基金的投資目標不同,其投資范圍、操作策略及其所受的投資約束也就不同。
(二)基金的風險水平
需要在風險調整環球,網校的基礎上對基金的績效加以衡量。
(三)比較基準
在基金的相對比較上,必須注意比較基準的合理選擇。
(四)時期選擇
計算的開始時間和所選擇的計算時期不同,證券從業資格衡量結果也就不同。
(五)基金組合的穩定性
H. 四種基金績效評價法
基金績效評價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它不僅涉及到衡量績效的客觀有效的度量方法,也關繫到基金績效的持續性和業績歸因分析等多方面的因素。從目前的情況看,我國在基金績效評價方面的研究依然非常薄弱,不僅在理論研究上還基本停留在國外90年代的理論水平,在實證研究上也比較缺乏。
國外近幾十年的理論研究和實踐表明,數量分析的方法被大量地引入基金績效評價。隨著現代金融理論的不斷發展,基金績效評價在理論研究的指導下進行了許多實證分析,而實證分析的結果又反過來對相關的金融理論和假設進行了驗證。事實上,許多在金融投資理論界存在爭議的假設依然能夠在基金績效評價的領域發現其蹤跡。
國外對基金績效評價研究有著長期的歷史、較為完善的理論體系和大量的實證研究,而我國目前還基本處在開始的階段。這是因為證券投資基金在我國的時間較短,即使以90年代初期各地不規范設立的基金(如藍天基金、天驥基金和廣發基金等)算起,也不過10餘年的時間。若以1998年3月第一隻封閉式基金(基金金泰、基金開元)成立算起也僅幾年的時間。由於封閉式基金的基金規模(份額)並不隨基金績效發生變動,封閉式基金的發行長期處於超額認購的局面,加之持有人主要是通過封閉式基金的交易獲取價差收益而不是通過凈值增長獲得資本利得,因此無論是管理公司、持有人、監管層和獨立第三方對基金績效評價的研究並不系統和深入。從2001年華安基金公司在中國市場發行了第一隻開放式基金起,截至2005年12月28日,共有217隻證券投資基金正式運作,其中開放式基金163隻,封閉式基金54隻。按照證監會11月底的統計數據,目前證券投資基金的凈值規模已經達到5000億元;共有52家基金管理公司,其中正式管理基金的是49家;與迅猛增長的基金市場相比,我國在基金績效評價的理論研究和實證分析方面還遠遠落在後面。
國外的績效評價具有較長的歷史。60年代資產組合理論、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和股票價格行為理論,奠定了現代基金評價理論的基石。特別是Sharpe/Lintner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PAM),更是基金績效評價的基礎。Treynor、Sharpe和Jensen幾乎同時分別提出了經過風險調整後的基金績效評價方法,這才使績效評價能夠在同樣的風險水平上進行比較。盡管他們在衡量風險的指標選取上有所不同(Sharpe指數採用的是全部風險)。CPAM模型歷史久遠而且目前仍被廣泛應用(例如Malkiel,1995和Ferson、Schadt,1996)。不過這個理論也遭到了強烈的反對(RichardRoll1977,1978,AdmatiandRoss,1985,和DybvigandRoss,1985a,b)。例如,使用證券市場線來進行績效評價是「不確定的」。使用這種方法來判斷績效有時會被視為「無望的」(AdmatiandRoss,1985,p.16)和「總體而言任何事情皆有可能。」(DybvigandRoss,1985a, p.383)
針對上述的批評,又有一些改進的指標被提出。例如信息率,即是改進的詹森指數,通過單位非系統風險的超常收益率對基金投資業績進行評價。1997年諾獎得主FrancoModigliani和其孫女LeahModigliani把國債引入證券投資的實際資產組合,構建一個虛擬的資產組合,使其總風險等於市場組合的風險,通過比較虛擬資產組合與市場組合的平均收益率來評價基金業績,該種方法被命名為M2.
2000年Muralidhar認為Sharp值、信息率、M2法不足以有效地進行組合構建和基金業績排序,問題的關鍵在於對組合和基準之間標准差的差異調整不夠,並且忽略了「組合和基準的相關性」常導致錯誤排序和評價。鑒於此,Muralidhar提出了M3測度方法。Stutzer(2000)在損失厭惡理論基礎上,假定投資者選擇最大可能地迴避風險,從而構建了一個新的評價指標,即衰減度(ProbabilityofDecayRate),該指標最大的特點在於允許收益率收斂於各種分布。當收益率收斂於非正態分布式衰減度對於偏度和峰度敏感性較高,正偏度的基金風險趨小。
此外,證券選擇和時機選擇、業績歸因、績效的持續性、基金風格、績效評估的一致性、基準組合的有效性和資產配置分析等方面,也是國外近期基金績效評價研究的熱點。
Treynor&Mazuy(1966)首次提出的二次方程模型(T-M模型)可以用來檢驗基金經理的擇時能力。擇時能力是指基金經理預測風險資產的收益高於或低於無風險利率的能力。Heriksson&Merton(1981)則提出在CPAM模型中增加一個二項式隨機變數,稱之為雙β模型(H-M模型)。Bhattacharya&Pfleiderer(1983)對H-M模型的研究表明,經過他們改進後的模型可以判斷基金經理是否正確地利用了正確的信息。Connor&Kora jczyk(1991)的研究表明在基金組合與市場收益率之間有協偏度(Co-skewness)時,T-M和H-M模型會得到錯誤的結論。Grinblatt&Titman(1989,1994)針對這種情況提出了(PPW)的模型,此模型通過計算期內各時期的超額收益率的加權收益率,給出了擇股和擇時能力的綜合檢驗結果。此外,Chang&Lewellen(1984)基於APT模型提出了一種新的檢驗方法。引入變數β1和β2,通過計算它們的差來判斷資產管理人的擇時能力。
Fama(1972)最早對基金績效進行了歸因分析,並提出了著名的Fama模型。Fama的模型建立在CAPM模型有效的前提上,他將資產組合的超額收益率分為「選擇回報」(由分散回報和凈選擇回報組成)和「風險回報」(由投資者風險回報和經理人風險回報組成)兩部分。Brinson,Hood&Beebower(1986)提出的BHB模型則將資產組合與基準組合的差異歸因於擇時、擇股和交互作用三類。但他們的研究結果也遭到了許多批評,如Hensel,Ezra&Ilkiw(1991),JohnNuttall(1998)等。
績效的持續性是績效評價的又一個主要研究方面。如果基金績效是持續的,則績效評價的結果對投資者而言是具有實際應用意義的。盡管關於績效持續性的研究常常是相互矛盾的,不過近來眾多的研究比較傾向於認為基金的績效具有較為顯著的持續性。如Brown&Goetzmann(1995)認為基金「短期內」具有持續性。比較常用的檢驗方式有半期平均秩差檢驗法和交叉積比率(CPRCrossProctRadio)法。半期平均秩差檢驗法是通過將基金按時間分為前後時間相等的兩部份,並分別計算其秩。如果這兩段的秩相等,則表明該基金的業績在全部基金的排名保持穩定狀態,其業績具有長期的穩定性。CPR法是將一定時期內的基金績效與所有基金的中位值相比較,將比較結果高者標為W(win),低於中位值者標為L(lost)。定義CPR=WW LL/(WL LW)。CPR的取值范圍為(0,+∞),如果績效的持續性越差,CPR值越接近0,反之若持續性越強,CPR值越接近正無窮。據Carhart(1997)的觀點,短期的基金績效的持續性應歸咎於持有的好或差的股票,長期的持續性則是由於費率結構的設計不同。
基金的風格研究是對基金的投資和收益特點進行的研究。隨著金融創新的深化和產品設計競爭的加劇,市場上逐漸出現了許多類型和風格差異的基金。因此基金的風格研究具有極大的實用性。基金風格研究的方法可以分為因素分析法和特徵分析法。最早的風格研究方法是所謂的HBS(HoldingsBasedStyleAnalysis)法。這種方法通過對基金披露的全部持股信息進行分析而進行。缺點是無法有效地剔除「披露日修飾」行為。1992年夏普(Sharpe)採用12因素模型(這12個因素是短期票據、中期政府債、長期政府債、公司債、抵押證券、大盤價值股票、大盤成長股票、中盤股票、小盤股票、非美國債券、日本股票和歐洲股票)進行研究,這種方法被稱為RBS(ReturnBasedStyleAnalysis)。RBS方法將基金收益分解為風格收益和選擇收益。模型中因素的選取遵循排他、無遺漏和易於獲得等原則。目前有越來越多的各種因素模型出現。而特徵分析法有MSB(MorningstarStyleBox)方法等。晨星風格箱法(MSB)由著名的晨星公司於1992年提出並於2002年進行了改進。它首先根據資產組合中各股票市值規模的大小將其分為大盤、中盤和小盤,再在劃分的每個市值區間根據定義的演算法計算其價值和成長得分,最後將其定位到基金風格箱里的不同位置。
GolloandLockwood(1999)對1983-1991期間更換了經理人的共同基金的業績、風險及投資風格的改變進行了研究。當用公司規模、價值/成長重新對基金進行分類時,發現有多於65%的基金在改變管理之後投資風格也發生了改變。
績效評估的一致性是研究和比較基金績效評價的諸方法結果差異性的。不過該方面的研究一直比較少,國內目前還只有王聰(2001)對多重比較法等概念進行了一些介紹。評估一致性的檢驗方法主要有Spearman秩相關檢驗、Kendall協同檢驗和多重比較法等。Spearman秩相關檢驗方法是通過對兩種績效評估方法所形成秩序列的相關性,判斷兩方法是否一致。如果該兩種方法的秩(排序的差的平方)較小,則表明該兩種方法對基金的評估具備一致性。Kendall協同檢驗是在相關系數檢驗法上發展的。其中Kendall協同系數定義為12S/m2n(n2-1)。W的取值范圍在0和1之間。W的值越大,諸績效評估方法具備越強的一致性。極端地,W取值1時說明所有的績效評估方法結果完全相同。經過Kendall協同檢驗,具有一致性的基金可以通過多重比較法來進行總體業績評估。
國內關於基金績效評價的研究目前還比較少。從已發表的文章和收集的資料來看,國內的研究還局限於對國外理論的介紹和實證研究,更多地是對某種單獨的理論或角度進行研究,缺乏整體和系統的研究和缺少理論上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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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績效評價的指標[1]
1、夏普(Sharpe)指數簡介
美國經濟學家威廉·夏普於1966年發表《共同基金的業績》一文,提出用基金承擔單位總風險(包括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所帶來的超額收益來衡量基金業績,這就是夏普指數。夏普指數通過一定評價期內,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收益超過無風險收益率部分與基金收益率的標准差之比來衡量基金的績效。計算公式為:
Sp = (rp-rf)/σp
其中,Sp為夏普指數,rp為基金組合的實際收益, rf為無風險收益率, σp 為基金收益率所對應的標准差。
夏普指數的理論依據是資本資產模型(CAPM模型),以資本市場線(CML)為評價的基點,如果基金證券組合的夏普指數大於市場證券組合M的夏普指數,則該基金組合就位於CML之上,表明其表現好於市場;反之,如果基金投資組合P的夏普指數小於市場證券組合M的夏普指數,則該基金組合就位於CML之下,表明其表現劣於市場。因此,可以認為,夏普業績指數越大,基金績效就越好;反之,基金績效就越差。
2、特雷諾(Treynor)指數簡介
傑克·特雷諾1965年發表《如何評價投資基金的管理》一文,認為足夠的證券組合可以消除單一資產的非系統性風險,那麼系統風險就可以較好地刻畫基金的風險,即與收益率變動相聯系應為系統性風險。因此,特雷諾指數採用在一段時間內證券組合的平均風
險報酬與其系統性風險對比的方法來評價投資基金的績效。這就是特雷諾指數,它等於基金的超額收益與其系統風險測度β之比。
計算公式為:
Tp = (rp-rf)/ βp
其中,Tp為特雷諾指數;βp表示基金投資組合的β系數,是投資組合要承擔的系統風險。
特雷諾業績指數的理論依據也是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模型),但是是以證券市場線(SML)為評價的基點,當市場處於平衡時,所有的資產組合都落在SML上,即SML的斜率就表示市場證券組合的特雷諾指數。當基金投資組合的特雷諾指數大於SML的斜率時, 該投資組合就位於SML線之上,表明其表現優於市場表現;反之,當基金投資組合的特雷諾指數小於SML的斜率時,該投資基金組合位於SML線之下,表明其表現劣於市場表現。所以,特雷諾業績指數越大,基金的績效就越好;反之,基金的績效就越差。
3、詹森(Jensen)指數簡介
美國經濟學家邁克爾·詹森1968年發表《1945-1964年間共同基金的業績》一文,提出了一種評價基金業績德絕對指標,即詹森指數。他認為,基金投資組合的額外收益可衡量基金額外信息的價值,因而可以衡量基金的投資業績,其計算公式為:
Jp=rp-[rf+βp(rm-rf)]
----Jp為詹森指數。
詹森業績指數,又稱為α值,它反映了基金與市場整體之間的績效差異。詹森指數也以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為基礎,根據SML來估計基金的超額收益率。其實質是反映證券投資組合收益率與按該組合的β系數算出來的均衡收益率之間的差額。當然,差額越大,也就是詹森系數越大,反映基金運作效果越好。如果為正值,則說明基金經理有超常的選股能力,被評價基金與市場相比,高於市場平均水平,投資業績良好;為負值則說明基金經理的選股能力欠佳,不能跑過指數,被評價基金的表現與市場相比較整體表現差;為零則說明基金經理的選股能力一般,只能與指數持平。
I. 《新基金法》對證券投資基金範圍和投資限制的規定是什麼
一、擴大法律適用范圍,私募證券基金首次入法
新基金法針對適用范圍,通過借鑒國外立法經驗,充分結合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市場運行實際情況,規定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新基金法。並通過設立第十章專章對其進行原則性規定。自此,以非公開募集資金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首次納入法律監管的范圍。
(一)採用合同法理論,體現意思自治原則
新基金法總則部分對非公開募集基金合同當事人基本權利義務的設定方式進行了規定,即「通過非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風險承擔由基金合同約定。」不同於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的強制性法律規定,新基金法對非公開募集基金當事人基本權利義務的設定方式上更符合法理和現實需求。
不同於《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的表述,新基金法對基金財產債務承擔的自治原則進行了明確規定,基金財產的債務由基金財產本身承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其出資為限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另外還規定非公開募集的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約定,由基金託管人之外的人管理。第三章中明確了基金託管人由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擔任。上述條款都表現出在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新基金法賦予基金合同當事人更多選擇的權利。
(二)增加基金管理人組織形式,引入合夥企業
新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比現行基金法增加了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即合夥企業。新基金法增加了基金管理人的種類,將以合夥企業形式存在的基金管理人納入法律調整范圍,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和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了對合夥企業性質的基金管理人的規范和監管力度。
(三)規定合格投資者制度,嚴防非法集資
新基金法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確定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的限制性條款,並授權中國證監會對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准進行規定。
這一制度的確立為保護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投資者提供了法律防火牆,嚴格控制合格投資者的人數,有效地防止非公開募集基金違法亂集資,也預防了在基金證券投資過程中因投資不利而導致社會矛盾激化的情形。
(四)取消事前注冊,確立自律登記制度
新《基金法》排除了證監會在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准入環節上設置行政審批的障礙,明確規定了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只需要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
登記制度豁免了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向證監會的事前注冊義務,減輕了其設立的成本,降低了設立的難度,通過加強協會自律管理,給予市場更多活力。新基金法用法律形式奠定了基金行業協會在行業的地位,為基金行業在自律管理下的多元化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將對行業發展格局產生重大影響。
(五)加重管理人義務,債務無限連帶
新基金法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可以依照約定,由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活動,並在基金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上述規定,一方面擴大了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選擇范圍,充分尊重了投資各方的意見,另一方面通過加重基金管理人的債務承擔的義務,有效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六)私募股權基金應守法,違規投資證券適用本法
為了嚴防私募股權基金在實踐中違反《公司法》和《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擅自投資於證券市場,發生監管套利行為,新基金法有針對性地對此進行了規定,明確了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證券投資活動也適用本法。即掩藏在私募股權基金合法外表下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證券投資活動為目的,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也明確地納入了新基金法的規制范圍內。
二、適度松綁行政管制,關聯交易首度放開
(一)放鬆審核標准,提高申報門檻
新《基金法》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和從事合規監管的負責人的選任或者改任,應當報證監會進行審核。
新《基金法》的這一規定明顯提高了申報審核的標准,提高了進入證監會審核的門檻,放寬了公開募集基金對基金經理自行選聘的權力。
(二)放開法律禁止閘門,從業人員買賣證券成合法
新《基金法》引人關注的一點在於,確認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可以進行證券投資,而這極可能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產生侵害基金投資人利益的行為,而相關監管只需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且對上述人員的相關管理制度的建立則由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來進行,在制度設計層面是典型的自己監管自己。在外部監管層面只規定了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而備案的形式意義遠大於實際意義,基本上不具有監管的效力。
雖然新基金法針對基金管理人與投資人產生利益沖突後的解決進行了規定,要求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權利或者履行職責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但是保護投資者權益,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在無底限的放寬監管力度的情況下難以得到實現。
(三)建立激勵機制,員工持股計劃首實施
新基金法增加了員工持股計劃,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實行專業人士持股計劃,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
這一規定針對基金從業人員想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共享證券投資收益的需求,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鼓勵相關專業人士恪盡職守,取得長遠收益,也是防範基金從業人員通過「老鼠倉」對自身進行利益輸送的一種正面制度設計,但制度的實施效果還有待驗證。
(四)促進市場繁榮,關聯交易附條件放行
新基金法解除了現行基金法對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的禁止性規定,明確要求使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沖突,符合證監會的規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規定極大地促進了證券投資市場的積極性和流動性,但是如何保證在利益沖突時,基金管理人不會利用基金財產實施的關聯交易不損害到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如何使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落到實處,實際操作中對證監會的監管必然會帶來壓力和挑戰。
三、提高風險控制監管力度,從業人員成防範重點
(一)加強從業人員監管力度,禁止內幕交易
新《基金法》增加了禁止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所實施行為的類型,被禁止的行為包括侵佔、挪用基金財產,禁止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禁止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對於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證監會還可以對該基金管理人採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者撤銷等監管措施。經證監會批准,還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或者申請司法機關,對該基金管理人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阻止其出境,並禁止其轉移、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二)明確高級管理人員特別義務,未勤勉盡責要負責
新《基金法》明確要求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盡到勤勉盡責的義務,對未能盡到勤勉盡責義務,致使基金管理人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的,證監會可以責令更換。
(三)嚴控基金管理人股東,不得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
新《基金法》增加了對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責任義務的相應規定,要求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向證監會及時履行重大事項報告義務,並明確規定不得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不得擅自干預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經營活動,不得要求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四)明確基金託管人特別義務,未勤勉盡責要負責
新《基金法》規定了基金託管人不再具備法定條件、未能勤勉盡責或履行職責時存在重大失誤的責任承擔問題,證監會、銀監會有權責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為嚴重影響所託管基金的穩健運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上述權力機關還可以限制其業務活動,責令暫停辦理新的基金託管業務,或責令更換負有責任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保護基金投資人權益,加強知情權和監督權
(一)規定風險准備金制度,投資人損失有保底
新《基金法》規定了風險准備金制度及其適用條件,明確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從管理基金的報酬中計提風險准備金,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因違法違規、違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可以優先使用風險准備金予以賠償。
(二)明確投資人知情權,可查私募財務信息
新《基金法》特別規定了投資人的知情權,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有權查閱基金的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三)投資人常設權力機構,加強日常管理有法可依
新《基金法》加強了基金投資人對基金的日常管理,規定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以設立日常機構,行使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提請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基金託管人的託管活動,提請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准,基金合同約定的各項職權。
(四)加強投資人對基金監督,引入二次召集制度
新《基金法》規定,因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不足50%而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首次召集失敗,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後、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1/3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五、區分公募、私募和非法集資,私募符合標準的可轉公募
(一)公募基金管理嚴,禁止未經注冊變相募集
新《基金法》規定公開募集基金應當注冊,未經注冊,不得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基金,明確將公開募集基金定義為是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累計超過200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基金形式。
(二)明確非公開募集基金內涵,私募投資基金被排除
新《基金法》對非公開募集基金財產的證券投資對象進行了明確,包括買賣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三)明確非法集資的形式,嚴禁宣傳推介
新《基金法》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台、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四)引入競爭機制,私募符合標准可轉公募
新《基金法》允許專門從事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人,其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經營期限、管理的基金資產規模等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可以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
這相當於為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引入了更多競爭主體,一方面促進了公募基金市場的發展,另一方面將更多符合公募基金管理條件的基金管理人納入公開募集基金嚴格的監管體系中。
六、專章規定基金服務機構,細化責任分配
(一)基金服務機構首入法,納入證監會監管范圍
新《基金法》對基金服務機構實行注冊或者備案制,規定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的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投資顧問、評價、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基金服務業務的機構,應當向證監會申請注冊或者備案,基金服務機構准入制度的具體規定則由法律明確授權證監會制定。
(二)明確各方法律責任,連帶責任適用廣泛
新《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投資顧問等事項,基金託管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託而免除。
另外,關於基金服務機構的連帶賠償責任,新基金法規定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委託,為有關基金業務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等文件,應當勤勉盡責,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其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與委託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基金服務機構應勤勉盡責,保守基金商業秘密
新《基金法》對基金服務機構的相關勤勉盡責義務和保密義務進行了規定,要求基金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恪盡職守,建立應急等風險管理制度和災難備份系統,不得泄露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運作相關的非公開信息。
七、提升基金行業協會地位,發揮行業自律管理作用
(一)基金管理人、託管人強制性入會,納入證監會監管
基金行業協會是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新《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加入基金行業協會,該規定是強制性法律規定,而基金服務機構則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加入基金行業協會,也可以不加入。
新《基金法》還明確了向證監會備案基金行業協會章程的機制,將其納入證監會的監管范圍。
(二)基金行業協會自律管理,服務會員保護投資人
依據新《基金法》的規定,基金行業協會將發揮以下作用:
1、自律管理;
2、維護投資人利益;
3、開展行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