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直接投資子公司是什麼意思
所謂直投子公司一般特製券商的直投子公司,成立直投子公司是券商通過進入實業投資領域的一種方式。
目前國內一些券商在從事投行業務中,經常發現具有投資增長潛力的非上市公司。但苦於不允許用自有資金投資,便找來關聯機構投資,或乾脆以個人名義組建管理公司投資這些極有潛力的公司。
券商開展直投業務主要有兩種模式選擇,一種是在券商內部成立相關機構,以專項理財計劃的形式募集資金;另一種是由證券公司成立單獨投資公司或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在直投業務模式上,國外券商大都採取設立獨立子公司的形式,以便於有效隔離風險,取信投資人。而投行內部成立相關機構、運作事業部模式也有成功的例子,如高盛商人銀行部負責直接投資於世界范圍內的企業,資金來源為高盛自有資本、高盛員工的資本以及外部籌資。而在我國券商設立子公司用於開展直投業務也有成功的先例,如從中金公司分離出來的鼎暉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自2002年8月獨立後,聯手摩根士丹利、英聯、高盛等境外私人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了包括蒙牛、李寧、南孚、永樂家電、分眾傳媒、雙匯等公司,成為本土直投公司中的佼佼者。
券商通過直投對非公開發行公司的股權進行投資,投資收益通過以後企業的上市或購並時出售股權兌現。目前,監管部門將國內證券公司"直投"業務范圍限定為Pre-IPO,即對擬上市公司的投資並初步設定了"投資期限不超過3年"等規則。目前,券商僅能使用自有資金進行直接投資業務,自有資金的上限是證券公司凈資本的15%。 券商直投業務是改變券商單一贏利模式的重要創新類業務。
據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中國證券業發展報告(2013)》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年底,共有約45家證券公司已注冊成立直投子公司。直投公司及管理直投基金總規模為3853660萬元,收入為198223萬元。其中中信證券、國信證券、廣發證券3家證券公司直投業務位居前三甲並遙遙領先,已投項目成功退出(或上市)數量多於10家,並擁有數十個儲備項目。其中成立於2007年10月的中信證券全資子公司金石投資管理資金規模為52億元,國信弘盛、廣發信德管理資金規模分別為10億元、20億元。
『貳』 特殊目的主體
一、以控制為基礎確定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
(一)應當納入合並財務報表合並范圍的被投資單位。
母公司應當將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無論是小規模的子公司還是經營業務性質特殊的子公司,均應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
以控制為基礎確定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應當強調實質重於形式,綜合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和因素進行判斷,如投資者的持股情況、投資者之間的相互關系、公司治理結構、潛在表決權等。
(二)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體也應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判斷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體應當考慮如下主要因素:
1.母公司為融資、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特定經營業務的需要直接或間接設立特殊目的主體。
2.母公司具有控制或獲得控制特殊目的主體或其資產的決策權。比如,母公司擁有單方面終止特殊目的主體的權力、變更特殊目的主體章程的權力、對變更特殊目的主體章程的否決權等。
3.母公司通過章程、合同、協議等具有獲取特殊目的主體大部分利益的權力。
4.母公司通過章程、合同、協議等承擔了特殊目的主體的大部分風險。
(三)不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不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原採用比例合並法的合營企業,應當改用權益法核算。
二、合並報表格式
合並財務報表的格式及其中各項目,涵蓋了母公司和從事各類經濟業務的子公司的情況,包括一般企業、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等。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利潤表、合並現金流量表、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格式如下:
(a)
(b)
(註:由於表太寬,將b附於a的後面,即:b里的上年金額附在a里的本年金額後面)
『叄』 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的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
(2007年12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根據2012年10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適應證券公司集團化和專業化經營管理的需要,規范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的行為及其與子公司的關系,促進證券公司的創新發展和證券行業的對外開放,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設立,由一家證券公司控股,經營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單項或者多項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
第三條 證券公司與其子公司、受同一證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間不得經營存在利益沖突或者競爭關系的同類業務。
第四條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證券公司可以設立全資子公司,也可以與符合《證券法》規定的證券公司股東條件的其他投資者共同出資設立子公司。
前款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應當有益於子公司健全治理結構,提高競爭力,促進子公司持續規范發展。屬於金融機構的,應當在技術合作、人員培訓、管理服務或者營銷渠道等方面具備一定優勢。
第五條 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審慎性要求:
(一)12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准,最近一年凈資本不低於12億元人民幣;
(二)具備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設立子公司經營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與保薦或者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1年公司經營該業務的市場佔有率不低於行業中等水平;
(三)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能夠有效防範證券公司與其子公司之間出現風險傳遞和利益沖突;
(四)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要求。
第六條 證券公司申請設立子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文件:
(一)子公司出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署的申請表;
(二)出資人關於設立子公司的合同或者單獨出資設立子公司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子公司章程草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至少包括:出資人基本情況;申請人的公司治理結構、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制度的說明,以及防範證券公司與其子公司之間出現風險傳遞和利益沖突的安排;子公司的組織管理架構、業務范圍的說明和業務發展規劃等;
(五)出資人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比例說明、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資產評估報告、出資人之間的關聯關系說明、持有5%以上股權的出資人近3年的審計報告和子公司的股權結構圖;
(六)子公司擬任董事長、監事會主席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明文件;
(七)申請人具有子公司擬經營相關證券業務資格和1年相應證券業務市場佔有率的說明;
(八)申請人出具的不經營與其子公司存在利益沖突或者競爭關系的同類業務的承諾,以及其他出資人對子公司的持續規范發展提供支持的安排;
(九)申請人1年的凈資本、12個月的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要求的說明,以及設立子公司對風險控制指標影響情況的說明;
(十)由中國境內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一)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條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符合下列審慎性要求的子公司,可以申請擴大業務范圍:
(一)持續經營2年以上,信譽良好,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12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准;
(三)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1年主要業務的市場佔有率不低於行業中等水平;
(四)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
(五)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要求。
子公司符合本條規定要求的,也可以由其股東申請另設子公司經營增加的證券業務。
第八條 子公司申請擴大業務范圍,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署的申請表;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關於擴大業務范圍的決議;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至少包括:子公司基本情況、新業務的組織管理架構和發展規劃等;
(四)負責新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明文件;
(五)子公司的證券業務持續經營情況和1年市場佔有率及盈利情況的說明;
(六)子公司12個月的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要求的說明;
(七)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制度的情況說明,以及業務范圍擴大後防範證券公司與其子公司之間、受同一證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間出現風險傳遞和利益沖突的安排;
(八)控股股東出具的不與其子公司經營存在利益沖突或者競爭關系的同類業務的承諾,以及其他股東對子公司新業務的發展提供支持的安排;
(九)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九條 除全資子公司外,子公司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應當由各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行使表決權,各股東推薦並經選任的董事占董事會成員的比例應當與其出資比例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對應。
子公司及其股東不得通過協議或者其他安排約定與前款規定相沖突的事項。
第十條 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其控股股東、受同一證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權或股份,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其控股股東、受同一證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資。
第十一條 證券公司可以依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為子公司的合規管理、風險控制、稽核審計、人力資源管理、信息技術和運營服務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務。
第十二條 證券公司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損害子公司、子公司其他股東和子公司客戶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子公司應當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合規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
證券公司與其子公司、受同一證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間應當建立合理必要的隔離牆制度,防止可能出現的風險傳遞和利益沖突。
第十四條 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應當單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年度報告、監管報表和有關資料,證券公司還應當在合並計算其子公司的財務及業務數據的基礎上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前述資料。
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單獨計算、以合並數據為基礎計算的凈資本和風險控制指標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要求。
第十五條 子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業務活動及監督管理等事項,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第十六條 證券公司通過受讓、認購股權等方式控股其他證券公司的,適用本規定。
證券公司控股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直接投資機構等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證券公司通過設立、受讓、認購股權等方式控股其他證券公司的,應當自控股之日起5年內達到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九條規定的要求。
第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市場佔有率,依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和證券交易所公布的數據計算。
本規定所稱行業中等水平,是指從事某項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依據該項業務指標的排名居於中位數。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肆』 證券公司與其子公司能不能經營同一種業務
1、絕對不可以經營同一種業務。
2、子公司一般是期貨公司和基金公司。
3、你看到的各個營業部在做什麼證券經紀業務,那都是分公司,不是子公司。兩者是不一樣的。
類似承銷與保薦也是這個意思,分公司和母公司都可以做。
『伍』 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的修改決定
關於修改《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的決定
一、第七條修改為:「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符合下列審慎性要求的子公司,可以申請擴大業務范圍:
(一)持續經營2年以上,信譽良好,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12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准;
(三)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一年主要業務的市場佔有率不低於行業中等水平;
(四)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
(五)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要求。
「子公司符合本條規定要求的,也可以由其股東申請另設子公司經營增加的證券業務。」
二、第十六條修改為:「證券公司通過受讓、認購股權等方式控股其他證券公司的,適用本規定。
「證券公司控股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直接投資機構等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有規定的,適用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證券公司通過設立、受讓、認購股權等方式控股其他證券公司的,應當自控股之日起5年內達到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九條規定的要求。」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陸』 請問關於證券公司能否投資實業的問題您有得到解決嗎我也在做這個問題的研究,想跟您咨詢下。謝謝
我覺得不行。
證券公司屬於特殊行業,經營范圍都是需要批准後才能展開,而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沒有投資實業(即持有實業類公司股權或股份)。
如想持有實業類公司股權或股份有一種方法,就是成立直投子公司,具體條件要求比較高,可參見《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
『柒』 證券公司子公司是什麼意思
就是分公司拉!~
『捌』 設立證券公司由誰審批
中國證監會統一負責證券公司設立、變更、終止事項的審批,依法履行對證券公司的監督管理職責。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申請設立分公司、證券營業部、證券服務部等分支機構。綜合類證券公司需要設立專門從事某一證券業務的子公司的,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核定的業務范圍內提出申請。
設立子公司必須符合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綜合類證券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不得低於51%,不得從事與控股子公司相同的業務,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證券公司變更下列事項,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撤銷或轉讓分支機構;變更業務范圍;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證券營業部異地遷址;修改公司章程;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以及解散或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它事項。
證券公司變更下列事項,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備案:變更公司名稱;變更總公司、分公司的住所;證券營業部和證券服務部的同城遷址;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