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確認存貨毀損,報廢損失應報送哪些證據材料
確認存貨毀損,報廢損失應當由主張造成損失的一方出具相關證據材料。
企業發生屬於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應按照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資產損失的確認工作,並保留好有關資產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及內部審批證明等證據,以備稅務機關日常檢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規定,存貨正常損耗企業可自行計算扣除,但也需按照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資產損失的確認工作,並保留好有關資產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及內部審批證明等證據,以備稅務機關日常檢查。存貨報廢、盤虧不屬於企業可以自行計算扣除的損失,應報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在稅前扣除。對流程及資料的提交應按該文件的如下規定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五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按稅務管理方式可分為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和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下列資產損失,屬於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
(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存貨發生的資產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六)其他經國家稅務總局確認不需經稅務機關審批的其他資產損失。
上述以外的資產損失,屬於需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第十條規定,企業發生屬於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應按照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資產損失的確認工作,並保留好有關資產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及內部審批證明等證據,以備稅務機關日常檢查。
企業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請時,均應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一條規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是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與本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
(二)公安機關的立案結案證明、回復;
(三)工商部門出具的注銷、吊銷及停業證明;
(四)企業的破產清算公告或清償文件;
(五)行政機關的公文;
(六)國家及授權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
(七)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
(八)經濟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
(九)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理賠計算單等;
(十)符合法律條件的其他證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二條規定,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是指會計核算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業,對各項資產發生毀損、報廢、盤虧、死亡、變質等內部證明或承擔責任的聲明,主要包括:
(一)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
(二)資產盤點表;
(三)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
(四)企業內部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數額較大、影響較大的資產損失項目,應聘請行業內的專家參加鑒定和論證);
(五)企業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
(六)對責任人由於經營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財務負責人對特定事項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二十條規定,存貨盤虧損失,其盤虧金額扣除責任人賠償後的余額部分,依據下列證據認定損失:
(一)存貨盤點表;
(二)存貨保管人對於盤虧的情況說明;
(三)盤虧存貨的價值確定依據(包括相關入庫手續、相同相近存貨采購發票價格或其他確定依據);
(四)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責任人賠償說明和內部核批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條規定,存貨報廢、毀損和變質損失,其賬面價值扣除殘值及保險賠償或責任賠償後的余額部分,依據下列相關證據認定損失:
(一)單項或批量金額較小(占企業同類存貨10%以下、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10%以下、或10萬元以下。下同)的存貨,由企業內部有關技術部門出具技術鑒定證明;
(二)單項或批量金額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較大存貨,應取得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或者具有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定證明;
(三)涉及保險索賠的,應當有保險公司理賠情況說明;
(四)企業內部關於存貨報廢、毀損、變質情況說明及審批文件;
(五)殘值情況說明;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十七條規定:「存貨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為其計稅成本扣除殘值及責任人賠償後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存貨計稅成本的確定依據;
(二)企業內部關於存貨報廢、毀損、變質、殘值情況說明及核銷資料;
(三)涉及責任人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說明;
(四)該項損失數額較大的(指占企業該類資產計稅成本10%以上,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10%以上,下同),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因此,確認存貨毀損、報廢損失,應報送上述證據材料。
Ⅱ 財產一切險中包裝物怎麼賠付
保險財產指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保險人特別申請,並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鑒定並確定價值後,亦可作為保險財產:
(一) 金銀、珠寶、鑽石、玉器;
(二) 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三) 藝術作品、郵票;
(四) 建築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五) 計算機資料及其製作、復制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為保險財產:
(一) 槍支彈葯、爆炸物品;
(二)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三) 動物、植物、農作物;
(四) 攜帶型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五) 用於公共交通的車輛。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財產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定義:
自然災害:指雷電、颶風、台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 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二)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三) 非外力引起機械或電氣裝置本身的損壞;
(四) 鍋爐及壓力容器爆炸引起其本身的損失;
(五) 被保險人及其雇員的操作過失造成機械或電氣設備損失;
(六) 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七) 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後果損失;
(八) 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布等作罩棚或覆蓋的保險財產因遭受風、霜、嚴寒、雨、雪、洪水、冰雹、塵土引起的損失;
(九) 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十) 固定在建築物上的玻璃破碎;
(十一)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以及被保險人的親友或雇員的偷竊;
(十二) 公共供電、供氣及其他公共能源的中斷引起的損失、但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中斷不在此限;
(十三) 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費用和責任;
(十四)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徵用、銷毀或毀壞;
(十五) 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十六) 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但不包括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損失;
(十七) 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一) 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二) 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三) 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後,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四) 任何屬於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佔的比例。
(五) 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採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與物質損失賠償金額之和以受損的被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六) 本公司賠償損失後,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並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七) 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年。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 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二)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 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四) 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4、在保險財產遭受盜竊或惡意破壞時,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
5、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無效。
(三)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後,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後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 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採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款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 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被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並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七) 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 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後,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並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九) 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Ⅲ 有價證券的損失包括哪些
有價證券有廣義與狹義兩種概念,廣義的有價證券包括商品證券、貨幣證券和資本證券。商品證券是證明持券人有商品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憑證,取得這種證券就等於取得這種商品的所有權,持券者對這種證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權受法律保護。屬於商品證券的有提貨單、運貨單、倉庫棧單等。貨幣證券是指本身能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貨幣索取權的有價證券,貨幣證券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商業證券,主要包括商業匯票和商業本票;另一類是銀行證券,主要包括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資本證券是指由金融投資或與金融投資有直接聯系的活動而產生的證券。持券人對發行人有一定的收入請求權,它包括股票、債券及其衍生品種如基金證券、可轉換證券等。資本證券是有價證券的主要形式,狹義的有價證券即指資本證券。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把狹義的有價證券資本證券直接稱為有價證券乃至證券。本書即在此種意義上使用這一概念。我認為你這里說的是資本證券,這方面的損失主要就是其價格的波動
Ⅳ 股票是有價證券嗎~~~~
是的是有價證券
Ⅳ 有價證券的特徵有哪些
有價證券,是指標有票面金額,用於證明持有人或該證券指定的特定主體對特定財產擁有所有權或債權的憑證。有價證券是虛擬資本的一種形式,它本身沒價值,但有價格。有價證券按其所表明的財產權利的不同性質,可分為三類:商品證券、貨幣證券及資本證券。
有價證券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一)產權性
(二)收益性
(三)流通性
(四)風險性
(五)期限性
Ⅵ 有價證券的損失包括哪些
有價證券有廣義與狹義兩種概念,廣義的有價證券包括商品證券、貨幣證券和資本證券。
商品證券是證明持券人有商品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憑證,取得這種證券就等於取得這種商品的所有權,持券者對這種證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權受法律保護。屬於商品證券的有提貨單、運貨單、倉庫棧單等。
貨幣證券是指本身能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貨幣索取權的有價證券,貨幣證券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商業證券,主要包括商業匯票和商業本票;另一類是銀行證券,主要包括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資本證券是指由金融投資或與金融投資有直接聯系的活動而產生的證券。持券人對發行人有一定的收入請求權,它包括股票、債券及其衍生品種如基金證券、可轉換證券等。
資本證券是有價證券的主要形式,狹義的有價證券即指資本證券。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把狹義的有價證券——資本證券直接稱為有價證券乃至證券。本書即在此種意義上使用這一概念。
我認為你這里說的是資本證券,這方面的損失主要就是其價格的波動
Ⅶ 炒股損失索賠的計算方法,索賠的步驟是什麼
股票索賠步驟就是民事訴訟的程序過程,可以參考我之前的網路知道問答。
股票索賠計算方法比較復雜,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利息、印花稅。
Ⅷ 票據喪失的救濟方法
1、掛失止付
掛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將喪失票據的情況通知付款人,並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暫停支付的一種方式。
2、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在失票後向法院申請宣告票據無效,是票據權利與票據相分離的一種制度。
3、普通訴訟
《票據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有價證券報損申請書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十二條 惡意或重大過失取得票據的效力
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於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票據的,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第十三條 票據抗辯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本法所稱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根據本法規定對票據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