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資產證券化的程序
一般來說,一個完整的資產證券化融資過程的主要參與者有:發起人、投資者、特設信託機構、承銷商、投資銀行、信用增級機構或擔保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託管人及律師等。通常來講,資產證券化的基本運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重組現金流,構造證券化資產。發起人(一般是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也可以稱為原始權益人)根據自身的資產證券化融資要求,確定資產證券化目標,對自己擁有的能夠產生未來現金收入流的信貸資產進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對整個組合的現金流的平均水平有一個基本判斷,決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擔保貸款的抵押價值等並將應收和可預見現金流資產進行組合,對現金流的重組可按貸款的期限結構、本金和利息的重新安排或風險的重新分配等進行,根據證券化目標確定資產數,最後將這些資產匯集形成一個資產池。
2.組建特設信託機構,實現真實出售,達到破產隔離。特設信託機構是一個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獨立的信託實體,有時也可以由發起人設立,注冊後的特設信託機構的活動受法律的嚴格限制,其資本化程度很低,資金全部來源於發行證券的收入。特設信託機構是實現資產轉化成證券的「介質」,是實現破產隔離的重要手段。
3.完善交易結構,進行信用增級。為完善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特設機構要完成與發起人指定的資產池服務公司簽訂貸款服務合同、與發起人一起確定託管銀行並簽訂託管合同、與銀行達成必要時提供流動性支持的周轉協議、與券商達成承銷協議等一系列的程序。同時,特設信託機構對證券化資產進行一定風險分析後,就必須對一定的資產集合進行風險結構的重組,並通過額外的現金流來源對可預見的損失進行彌補,以降低可預見的信用風險,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
4.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資產支持證券的評級為投資者提供證券選擇的依據,因而構成資產證券化的又一重要環節。評級由國際資本市場上廣大投資者承認的獨立私營評級機構進行,評級考慮因素不包括由利率變動等因素導致的市場風險,而主要考慮資產的信用風險。
5.安排證券銷售,向發起人支付在信用提高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公布之後,由承銷商負責向投資者銷售資產支持證券,銷售的方式可採用包銷或代銷。特設信託機構從承銷商處獲取證券發行收入後,按約定的購買價格,把發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給發起人。至此,發起人的籌資目的已經達到。
6.掛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完畢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後,即實現了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流動性的目的。但資產證券化的工作並沒有全部完成。發起人要指定一個資產池管理公司或親自對資產池進行管理,負責收取、記錄由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收入,並將這些收款全部存入託管行的收款專戶。 在這一過程中,最重要的有三個方面的問題:1、必須由一定的資產支撐來發行證券,且其未來的收入流可預期。
2.即資產的所有者必須將資產出售給SPV,通過建立一種風險隔離機制,在該資產與發行人之間築起一道防火牆,即使其破產,也不影響支持債券的資產,即實現破產隔離。
3.必須建立一種風險隔離機制,將該資產與SPV的資產隔離開來,以避免該資產受到SPV破產的威脅。後兩個方面的問題正是資產證券化的關鍵之所在。其目的在於減少資產的風險,提高該資產支撐證券的信用等級,減低融資成本,同時有力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早期探索
1992年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2億元的地產投資券。
離岸證券化
1996年8月,珠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億美元債券。
1997年4月,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私募發行3億美元。1997年12月,進行第二期資產證券化交易,金額為5億美元。
2000年3月,中集集團的應收款出售給荷蘭銀行的資產管理公司(TAPCO),由後者發行 ABCP 。
2002年1月,中國工商銀行與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啟動6 億美元的ABS融資項目,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擔保證券。國內銀行首次參與境外資產證券化業務。
2003年1月,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15.88億元債權資產。
金融業嘗試
2000年9 、10月,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相繼獲准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
2003年6月,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132.5億元債權資產。被稱為准證券化。
2004年4月,中國工商銀行寧波市分行,26.02億元債權資產。中國商業銀行首個資產證券化項目,第一次嘗試採用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處置不良貸款。
2005年3月,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獲准作為試點單位,將分別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試點。
2005年12月12-15日,國家開發銀行發行了國內首隻ABS--「2005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該交易的基礎抵押資產為國家開發銀行發放的工商業貸款,共計51筆,本金余額為41.77億元人民幣。
2005年12月15日,中國建設銀行發行國內首隻RMBS產品--「建元2005-1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信託」。該交易的基礎抵押資產池包含15162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本金余額為30.17億元人民幣。
主要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2005年4月20日公布。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財政部於2005年5月16日公布。
《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3年3月15日公布。
《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於2013年4月22日公布。
❷ 資產證券化的參與主體有哪些
一般而言,資產證券化的參與主體主要包括:發起人、特別目的載體、信用增級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承銷商、服務商和受託人。
1.發起人
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originator)是資產證券化的起點,是基礎資產的原始權益人,也是基礎資產的賣方(seller)。發起人的作用首先是發起貸款等基礎資產,這是資產證券化的基礎和來源。發起人的作用其次在於組建資產池(asset pool),然後將其轉移給SPV。因此,發起人可以從兩個層面上來理解:一是可以理解為發起貸款等基礎資產的發起人,二是可以理解為證券化交易的發起人。這里的發起人是從第一個層面上來定義的。
一般情況下,基礎資產的發起人會自己發起證券化交易,那麼這兩個層面上的發起人是重合的,但是有時候資產的發起人會將資產出售給專門從事資產證券化的載體,這時兩個層面上的發起人就是分離的。因此,澄清發起人的含義還是有一定必要的。
2.特別目的載體
特別目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是以資產證券化為目的而特別組建的獨立法律主體,其負債主要是發行的資產支持債券,資產則是向發起人購買的基礎資產。SPV是介於發起人和投資者之間的中介機構,是資產支持證券的真正發行人。SPV是一個法律上的實體,可以採取信託、公司或者有限合夥的形式。
3.信用增級機構
信用增級可以通過內部增級和外部增級兩種方式,對應這兩種方式,信用增級機構(credit enhancer)分別是發起人和獨立的第三方。第三方信用增級機構包括:政府機構、保險公司、金融擔保公司、金融機構、大型企業的財務公司等。
國外證券化發展初期政府機構的擔保占據主要地位,後來非政府擔保逐漸發展起來,包括銀行信用證、保險公司保函等,以後又產生了金融擔保公司。
4.信用評級機構
現在世界上規模最大、最具權威性、最具影響力的三大信用評級機構(rating agency)為:標准普爾(Standard & Pool』s)、穆迪公司(Moody』s)和惠譽公司(Fitch)。有相當部分的資產證券化操作會同時選用兩家評級機構來對證券進行評級,以增強投資者的信用。
5.承銷商
承銷商(underwriter)為證券的發行進行促銷,以幫助證券成功發行。此外,在證券設計階段,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一般還扮演融資顧問的角色,運用其經驗和技能形成一個既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護發起人的利益又能為投資者接受的融資方案。
6.服務商
服務商(servicer)對資產項目及其所產生的現金流進行監理和保管:負責收取這些資產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將其交付予受託人;對過期欠帳服務機構進行催收,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定期向受託管理人和投資者提供有關特定資產組合的財務報告。服務機構通常由發起人擔任,為上述服務收費,以及通過在定期匯出款項前用所收款項進行短期投資而獲益。
7.受託人
受託人(trustee)託管資產組合以及與之相關的一切權利,代表投資者行使職能。包括:把服務機構存入SPV帳戶中的現金流轉付給投資者;對沒有立即轉付的款項進行再投資;監督證券化中交易各方的行為,定期審查有關資產組合情況的信息,確認服務機構提供的各種報告的真實性,並向投資者披露;公布違約事宜,並採取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法律行為;但服務機構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替代服務人擔當其職責。
❸ 怎麼理解信貸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只要是面向全國三線以上城市,具有穩定現金流的實業或者物業,一般都是3億起的大項目,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❹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
你好,資產證券化業務是指以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等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具體來看,就是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穩定可預見的現金流的資產或資產組合(基礎資產)出售給特定的機構或載體(SPV),採用結構化的方式對相關資產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離和重組,並以該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向投資者發行證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證券化是一種結構化融資手段,與傳統債券融資方式相比,資產證券化的信用來源發生了變化,是基於特定基礎資產的信用,而非發行人主體信用。因此,投資者投資資產證券化時,應當重點關注基礎資產的信息披露情況,而不是發行人的。
❺ 中國資產證券化業務實踐(上) 課後測驗,求正確答案
不能直接查找答案直接抄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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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會讓自己繞彎路
滿意採納奧
有疑問請追問~
❻ 資產證券化發起人主體資格有什麼要求
對於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起人,目前我國實行審核制,未經批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在企業資產證券化中,發起人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特定原始權益人公司章程或者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規章文件的規定;
2、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無重大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
4、最近三年未發生重大違約、虛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5、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專項計劃存續期間,發起人應當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為基礎資產產生預期現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發生重大事項可能損害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利益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管理人。
❼ 什麼叫做資產證券化都包括哪些內容都有哪些平台在做這項業務
資產證券化是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將特定的資產組合和特定的現金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也就是所謂的「增信」,提高資產資質,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也叫作發行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普遍來講,目前資產證券化已經成為除銀行融資外企業另一條高效可行的融資途徑。
資產證券化的參與主體包括原始權益人(資產證券化的發動者)、SPV(特殊目的載體,即資產證券化的發行人)、計劃管理人(一般指證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服務商(資金管理人)、資金託管人(資金託管機構,一般指商業銀行)、承銷商(金融中介機構)、信用增級機構(風險管理人)、信用評級機構(確定信用等級和提高信用質量的機構)、投資者(購買資產支持證券)。
我知道的平台有道勤普惠,就可以發行ABS,他手裡有很多的銀行、券商、保險、評級機構等資源,如果想要發ABS的話也比較方便,基本不用自己對接各個主體,他們都會幫忙對接好,還是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