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是如何產生
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簡單理解:
連續競價原則(按優先原則,確定排隊順序):
1. 價格優先
誰出的價更接近成交價,誰排前面
2. 數量優先
在相同出價情況下,誰買(賣)的數量多,誰排前面
按上面規則排出隊列,站位越前,越早成交。
Ⅱ 什麼叫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
一、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以我國競價交易制度為例,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
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二、連續競價,即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和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成交;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申報買入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申報買入價格為成交價。
(2)在我國大豆期貨連續競價擴展閱讀:
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該基準價格即被確定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成交價格的全部過程,完全由電腦交易系統進行程序化處理,將處理後所產生的成交價格顯示出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
第二,集合競價過程中,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是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以中間價為成交價。深交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
」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為成交價格「 這句的意思是說,按照基準價成交後,還剩下未成交的量最小的為成交價格,就是累計買與累計賣的差的絕對值最小
Ⅲ 期貨只能在集合競價,連續競價期間交易嗎
期貨集合競價只是為了生成開盤價,主要的交易時間都是採用連續競價的!
Ⅳ 期貨各個品種的交易時間是幾點到幾點
期貨的交易時間:
日盤交易時間:
09:00-10:15
10:30-11:30
13:30-15:00
上期所合約:
(銅、鋁、鉛、鋅、鎳、錫、螺紋、熱卷、瀝青)21:00-1:00
(黃金、白銀)21:00-02:30
(橡膠)21:00-23:00
鄭商所合約:
(動力煤、棉花、白糖、棉紗、菜籽油、菜粕、甲醇、PTA、玻璃)21:00-23:30
大商所合約:
(棕櫚油、焦炭、焦煤、鐵礦石、豆粕、豆油、豆一、豆二)21:00-02:30
國內的期貨合約交易的交易時段:
有日盤和夜盤兩個時段的交易時間,日盤所有合約全部開盤交易,只有部分期貨品種有夜盤交易。目前,日盤加夜盤同時交易的期貨品種有29個。
期貨(Futures):
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
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
Ⅳ 我國期貨交易過程中期貨市場的競價方式
期貨交易的早期,由於沒有計算機,故在交易時都採用公開喊價方式。公開喊價方式通常有兩種形式:一是連續競價制(動盤),它是指在場內交易者在交易所的交易池內面對面地公開喊價,表達各自買進或賣出合約的要求。這種競價方式是期貨交易的主流,歐美期貨市場都採用這種方式。這種方式的好處是場內氣氛活躍,但其缺陷是人員規模受到場地限制。眾多的交易者擁擠在交易池內,人聲鼎沸,以致於交易者不得不使用手勢來幫助傳遞交易信息。這種方式的的另一個缺陷是場內交易員比場外交易者有更多的信息和時間優勢。搶帽子交易往往成了場內交易員的專利。
公開喊價的另一種形式是日本的一節一價制。一節一價制把每個交易日分為若干節,每節交易中一種合約只有一個價格。每節交易先由主持人叫價,場內交易員根據其叫價申報買賣數量,如果買量比賣量多,則主持人另報一個更高的價;反之,則報一個更低的價,直至在某一價格上買賣雙方的交易數量相等時為止。
計算機技術普及後,世界各國的交易所紛紛改弦更張,採用計算機來代替原先的公開喊價方式。計算機撮合成交是根據公開喊價的原理設計而成的一種自動化交易方式,它具有準確、連續、速度快、容量大等優點。目前,我國的所有期貨交易所都採用計算機撮合成交方式。
Ⅵ 國內期貨連續競價時成交撮合原則是怎樣的
1、價格優先:買單的話,價格高的排在價格低的前面;賣單的話,價格低的排在前面。
2、時間優先:同一價格的掛單,按照時間順序排隊
Ⅶ 連續競價和集合競價有區別
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裙798231】1.將買單和賣單分別排隊,買單以價格從高到低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賣單以價格從低到高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裙798231】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裙798231】3.系統按順序將排在前面的買單與賣單配對成交,即按「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9:30開盤之後,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所有超過限價(即漲跌停限制范圍)的買單和賣單均為無效委託。
【裙798231】
集合競價結束、交易時間開始時(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進入連續競價,直至收市。【裙798231】連續競價期間每一筆買賣委託進入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後,當即判斷並進行不同的處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則讓剩餘部分繼續等待。【裙798231】按照我國目前的有關規定,在無撤單的情況下,委託當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間的委託無效。
Ⅷ 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有什麼區別
一、意義不同:
(1)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集合競價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2)所謂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二、交易方法不同:
(1)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
(2)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三、成交方式不同:
(1)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2)系統按順序將排在前面的買單與賣單配對成交,即按「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9:30開盤之後,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
(8)在我國大豆期貨連續競價擴展閱讀:
1、連續競價操作方法
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
一、競價原則:
將買單和賣單分別排隊,買單以價格從高到低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的最終競價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二、成交方案:
系統按順序將排在前面的買單與賣單配對成交,即按「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9:30開盤之後,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而所有超過限價(即漲跌停限制范圍)的買單和賣單均視為無效委託。
2、集合競價操作方法
第一步
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
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
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
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
行情揭示
1. 如該支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Ⅸ 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分別是怎樣的
在每個交易日的規定時間段內(上午9:15—9:25),由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報,電腦交易系統對全部有效委託進行一次集中撮合處理的過程稱為集合競價。
什麼是集合競價?集合競價有哪幾個步驟?
每一交易日中,任一證券的競價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部分,集合競價是指對所有有效委託進行集中處理,深、滬兩市的集合競價時間為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什麼叫連續競價?
連續競價是交易所在每日9∶30連續交易開始後,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撮合成交的一種競價方式。集合競價未能撮合成交的委託自動轉入連續競價。
http://www.8nn8.com/zt/gssm/007.htm
Ⅹ 舉例說明我國目前滬深兩市的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方式的網上撮合成交。
在股票和期貨的交易中,集合競價是相對連續競價而言的。所謂集合競價,是指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股票09:15~09:25,商品期貨08:55~08:59,股指期貨09:10~09:14),所有投資者的買單或賣單都輸入電腦進入報價系統,但交易所並不撮合成交;接下來交易所在撮合成交時間(股票09:25~09:30,商品期貨08:59~09:00,股指期貨09:14~09:15)按照一定的規則確定撮合成交價和成交量;最後每個股票或期貨合約會以交易所撮合的成交價作為開盤價,同時以該價格最大限度撮合可以成交的單子。一般而言,連續競價的成交原則為:第一價格優先,第二時間優先。而集合競價的成交原則為:第一成交量最大優先,第二價格優先,第三時間優先。簡單來說,集合競價是「先報價、後撮合、再成交」,而連續競價則是「邊報價、邊撮合、邊成交」。股票集合競價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時間集合競價時間09:15~09:2509:15~09:25;14:57~15:00撮合成交時間09:25~09:3009:25~09:30;15:00註:深交所最後3分鍾的集合競價將在關於收盤價的章節詳細敘述成交原則成交價格確定原則(成交量最大原則)(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不成交的單子如何處理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競價報價規則集合競價時間之前能否報單可以報單,實際上上一個交易日交易所和證券公司各自結算完之後,投資者就可報單。但是所報的單子,證券公司會在09:15集合競價開始時統一報入系統、參與競價。集合競價時間能否報單、撤單09:15~09:25能報單;09:15~09:20能撤單,09:20~09:25不能撤單撮合時間能否報單、撤單09:25~09:30能報單,不能撤單,但是所報單子不馬上作為撮合對象,要等到開盤後進入連續競價再進行撮合。能否看到別人的報價集合競價時間,只能看到當下撮合價,看不到其他報價撮合成交時間,除了看到當下撮合價,還能看到其他五檔報價能否看到當下可撮合的價格集合競價時間,可以看到當下可以撮合的價格和成交量撮合成交時間,可以看到最終撮合的價格和成交量特殊情況有兩個以上可撮合的價格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若有兩個以上價格符合條件,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沒有可撮合的價格如何確定開盤價將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競價後產生的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若最高申買價高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高申買價低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低申賣價高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當日開盤價。 舉例1:開盤價的形成(集合競價後撮合成交價的形成)比如某股票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為10元,在集合競價時,報入的申買單、申賣單如下表所示:申買單申賣單 10.08元 1萬股 10. 07元 2萬股 10.06元 3萬股 10.05元 2萬股10.04元 1000股10.04元 1萬股10.03元 2000股10.03元 1萬股10.02元 3000股10.02元 8000股10.01元 4000股10.01元 6000股10元 5000股10元 4000股9.99元 4000股9.99元 3000股9.98元 5000股 9.97元 1萬股 9.96元 2萬股股 9.95元 2萬股股 根據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10.01元將成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即集合競價後所撮合的最終成交價。從上表中我們看到,9.99元、10元、10.01元、10.02元、10.03元、10.04元這六個價格是買單和賣單共同覆蓋的價格,那麼為什麼最終撮合價是10.01元,而不是9.99元、10元或是10.02元呢?因為撮合的成交價格要滿足三個條件,即(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10.01元的成交價格,可使買單中高於10.01元的6000股全部成交,賣單中高於10.01元7000股全部成交,10.01元的4000股買單全部成交,10.01元的6000股賣單成交3000股,總成交量為1萬股。(低於10.01元的買單和高於10.01元的賣單,以及未成交的3000股10.01元賣單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競價)如果成交價格為10元,則買單中高於10元的1萬股就無法全部成交;如果成交價格為10.02元,則賣單中低於10.02元的13000股就無法全部成交。 舉例2:競合競價時若出現兩個以上可撮合價格,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不同選擇比如某股票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為10元,在集合競價時,報入的申買單、申賣單如下表所示:申買單申賣單 10.4元 1萬手 10.2元 2萬手10.15元 1萬手 10.12元 1萬手 10.1元 1萬手10元 1萬手 則根據「(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這三個條件,可撮合的價格為10.13元、10.14元、10.15元。如果該股是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則最終撮合的成交價為10.13元、10.14元、10.15元三個價格的中間價,即10.14元;如果該股是深交所上市的股票,則最終撮合的成交價為10.13元、10.14元、10.15元的中最接近上一個交易日10元收盤價的價格,即10.13元。 舉例3:若集合競價時沒有可撮合的成交價,上交所和深交所確定開盤價的不同之處比如某股票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為10元,在集合競價時,報入的申買單、申賣單如以下3個表格所示: 表格A(最高申買價高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申買單申賣單 10.4元 1萬手 10.25元 2萬手 10.21元 5000手10.18元 3000手 10.12元 1萬手 9.98元 3萬手 表格B(最低申賣價低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申買單申賣單 10.01元 1萬手 9.95元 2萬手 9.82元 5000手9.67元 3000手 9.54元 1萬手 9.49元 3萬手 表格C(最高申買價低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低申賣價高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申買單申賣單 10.12元 1萬手 10.05元 2萬手 10.01元 5000手9.98元 3000手 9.92元 1萬手 9.86元 3萬手 在以上表格A、表格B、表格C的三種情況中,根據上交所的規則「將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竟價後產生的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三種情況的開盤價均空缺,9:30進入連續競價後,成交的第一筆價格就作為該股當天的開盤價。而根據深交所「若最高申買價高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高申買價低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低申賣價高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當日開盤價。」的規則,表格A、表格B、表格C的情況,分別的開盤價為:10.18元、9.82元、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