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欺詐風險:從美國證券市場及其他國家證券市場中的一些案例我們可以了解到,由於欺詐的發生而使投資者受損的例子屢見不鮮。陳述書、保證書、法律意見書、會計師的無保留意見書及其他類似文件被仍不足以控制欺詐風險的發生。
(2)法律風險:雖然法律函件及意見書原本是為了消除外部的風險因素,但有時法律的不明確性及條款的變化本身往往成為整個交易過程中的風險因素,事實上法律風險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一直伴隨且起關鍵作用的一種風險。
(3)金融管理風險:資產證券化是金融管理發展的高峰,它代表了履約、技術和結構技巧的完美的平衡。如果任一因素發生故障,整個交易可能面臨風險。我們把這種風險稱為金融管理風險,主要包括參與者不能按協議進行交易,設備不能按要求運作如電腦故障,以及交易機制出現故障等。
(4)等級下降風險:從已有的證券化實例中人們已經證實,資產證券化特別容易受到等級下降的損害,因為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基礎包含許多復雜多樣的因素,如果這些因素之一惡化,整個證券發行的等級就會陷入危險境地,從而對市場產生巨大的影響。
除了上述幾種風險之外,還存在一些其它風險,諸如政策性風險、財產和意外風險、合同協議或證券失效、對專家的依賴風險等等。所有這些風險都不是彼此獨立地存在著,而是相互聯系的。這些證券化風險的影響及發生的可能性因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投資者必須識別這些風險,分析它們的規模,審查減少風險的方法,以及正確估計那些減少風險的手段的有效性。
2. 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存在哪些風險
您好,有以下幾個風險:
1. 基礎資產風險
基礎資產指的是那些現階段缺乏流動性,但在未來具有穩定的現金流的資產。投資者的
本金和利息收入源於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收益。一旦基礎資產出現問題,投資者的利益就
會受損。但是,現實生活中,往往出現的是安全級別不高的基礎資產會努力尋求證券化機會,而優質的資產卻被擠出,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就會出現「逆向選擇」。
2. 真實出售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關鍵「真實出售」,目的就是實現需要證券化資產與發起人其他資產風險
隔離,實現真實出售的資產不受發起人損失和風險的影響。「真實出售」的問題復雜,而風
險就存在於無法界定中。
3. 提前支付風險
提前支付風險是指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貸款,但不受懲罰。貸款人因許可這種提前支付
的權力而承受的風險。
4.利率與匯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債券價格受利率波動發生逆向變動而造成的風險。對一個計劃持到期的投
資者來說,到期前那種債券的價格變化無關緊要,然而對於到期日前將出售債券的投資者來
說,在購買債券後利率的上升,即意味著一次資本損失的實現。利率的變動趨勢不但會影響
抵押利率水平從而影響提前支付行為,還會隨著抵押利率的變動影響投資者的再融資行為。
5. 經濟周期風險
經濟周期是一種經濟運行循環往復的現象。經濟周期包括衰退、危機、復甦和繁榮四階段。
資產證券化的風險也來源於經濟運行的周期性,在經濟復甦階段,國家為了刺激經濟,
降低利率,大量貸款產生,證券化基礎資產越來越豐富,證券化行為大量產生,風險也相對
增加; 經濟蕭條時,各種危機紛紛出現。
6.法律和政策風險
各國法律都可能在債券期限內發生無法預測的變化,其帶來的損益大小也無法估計。同
時,法律本身也可能存在模糊性,可能導致投資者所依賴的法律在司法實踐中可能以與投資
者理解相異的方式表現。
3. 資產證券化的究竟存在哪些風險
ABS如果是結構化的,你投資的如果是權益級別的,可能承擔的是安全墊的作用,另一方面承擔ABS負擔的企業的賬務和經營惡化也會導致ABS風險的增大
4. 資產證券化怎麼分散風險
我說點不是抄的:
資產證券化有如下角色:發起人、債務人、發行人SPV、服務人(包括證券承銷商、現金流管理人、擔保人和信用評級人)和投資者。
風險種類太多了,個人以為主要是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所以嚴格發起人信用評審、抵押資產的合理估價、提前還款等不確定性預防手段。發行人SPV起到協調核心的作用,所以尋找一個牛逼SPV才是降低風險的好途徑。
5. 資產證券化的弊端是什麼
商業銀行為爭取生存空間,提高競爭力,試圖通過所謂的「金融創新」繞開管制,這直接導致了一系列的金融創新的出現,而資產證券化正是在監管與自由化博弈的大環境下被創新出來的。美國的次貸危機,本身是由於把次級貸款當作正常貸款,將其證券化,這肯定是要出問題的。美國銀行業資產的證券化是美國政府和金融監管當局鼓勵和支持的結果,而美國資產證券化監管的漏洞則是「次貸危機」爆發的根本原因。前車之鑒,不可不察!
6. 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降低風險!這句話怎麼理解
第一、銀行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降低銀行風險資產比例。銀行通過主動降低風險資產釋放出更多的資本,從而達到提高資本充足率,解決當前我國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足的問題。
第二、銀行可通過調整風險資產結構,解決資金期限錯配問題,將缺乏流動性的長期資產變得流動起來,從而提高銀行資金的流動性。
第三、銀行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把部分資產轉移出去,客觀上分散和轉移了自身的經營風險。
第四、可以提高銀行的收入水平。銀行將信貸資產證券化,然後通過提供服務,增加中間業務收入。因此,可以預料,信貸資產證券化將成為商業銀行進行自我調節的一項重要工具。
7. 資產證券化中金融風險管理是怎麼樣操作的
這個問題比較泛,資產證券化的金融風險管理是個大課題,首先要從資產證券化的金融風險的定義說起。
1、資產證券化的定義。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的資產或資產組合作為標的,以該資產或資產組合產生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發行可交易證券進行融資的一種融資形式。
2、資產證券化存在的風險。資產證券化中存在著很多風險,按照領域不同可以分為法律風險、金融風險、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按照狹義的定義,資產證券化的金融風險,應該指的是資產證券化中涉及到金融領域的風險,具體又可以分為基礎資產風險、資產隔離風險、虛假轉移風險等。
3、資產證券化中金融風險的管理。在對資產證券化的金融風險進行了定義和識別後,就可以具體看看如何對它進行管理和操作了。
(1)基礎資產風險的管理操作。基礎資產風險是資產證券化風險源頭。一旦基礎資產受到市場和政策因素影響質量下降,風險將沿著交易鏈條,傳播給投資者和利益性相關者。因此,在操作中,必須選定有足夠公信力的評級機構,規避評級過程中的利益沖突,及時披露基礎資產信息,保障信息公開透明,提高評級的准確性。
(2)資產隔離風險的管理操作。次貸危機的教訓是金融機構過多投資於低質量資產支持證券,危機爆發後由於損失嚴重從而喪失了融資功能;而在失去資本市場融資渠道後又喪失了間接融資通道,進而投資減少、失業增加,消費大幅下降,危機從金融領域蔓延到實體經濟。因此,應根據系統風險程度,合理確定資產證券化市場投資者范圍,實行風險有效隔離和限定,實施分賬管理。
(3)虛假轉移風險的管理操作。資產證券化可能完全轉移風險,也可能將風險部分或全部保留在金融機構,需要判斷證券化業務中風險轉移程度,對所保留的風險提出監管資本要求。如果在金融機構保留風險的情況下對其免除資本要求,會造成資本充足率高估,導致金融機構在未能轉移風險情況下,採用證券化來規避監管資本要求。資本監管應作為資產證券化業務監管核心內容,強調根據交易經濟實質而不僅是法律形式,來判斷資產證券化是否實現了風險的有效轉移;對以不同角色參與證券化交易的機構,在所形成的風險暴露具有相同風險特徵情況下,採用同樣資本要求。
以上就是資產證券化金融風險管理的操作內容,如果你想進一步了解,推薦你去看《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管理》一書。
8. 如何理解風險隔離是資產證券化的核心
資產證券化有利於發起者將風險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剔除出去,有助於發起者改善各種財務比率,提高資本的運用效率,滿足風險資本指標的要求。
例如:根據《巴塞爾協議》和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要求,一個穩健經營的商業銀行,資本凈額占表內外風險加權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其中核心資本不得低於4%。為了滿足這一要求,許多銀行必須增加資本或出售資產。
資產證券化的目的在於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提前變現,解決流動性風險。
借短貸長的特點使商業銀行不可避免的承擔資產負債期限不匹配風險,通過資產證券化市場,商業銀行即可以出售部分期限較長、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將所得投資於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也可以將長期貸款的短期資金來源置換為通過發行債券獲得的長期資金來源,從而實現了風險合理配置,改善了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
9. abs融資模式中是怎麼實現破產風險隔離的
資產證券化破產隔離的實現方式。資產證券化破產隔離是指將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相關主體的破產風險與證券化交易隔離,以避免當發起人或相關主體破產時,資產池中的證券化資產面臨連帶的破產清算,破產隔離的風險防範兩方面。
一、設立能實現破產隔離的SPV。
SPV是針對發起人資產專門設立的法律實體,其對發起人提供的證券化資產進行評估,確定購 買價格,完成購買交易,實現「破產隔離」。SPV的組織形式、法律地位以及財務狀況會對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產生影響。SPV的法律組織形式通常有特殊目的信託、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合夥三種形式,其中前兩種較為常見。
二、實現證券化資產的「真實出售」。
「真實出售」是指將合格資產轉讓給合格實體的行為,該行為產生的結果是將已轉讓的合格資產排除在轉讓人的財產范圍之外。「真實出售」其實是發起人和發行人之間的一種交易。發起人為擁有應收賬款等金融債權的實體,發行人(一般是SPV充當)從發起人處購買資產,並以該資產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支持證券。
「合格資產」是指任何已經存在或未來存在的,根據條件可以在有限的時間內轉化成現金的應收款或其他資產。「合格實體」是指從事獲得和持有合格資產的機構。
「真實銷售」採取的是表外處理,即將證券化的資產移出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因此,真實銷售不僅能改善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還可實現完全破產風險隔離。從法律角度來看,真實銷售屬於債權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