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做市商如何報價
做市商有履行雙邊報價的義務,除非觸發豁免條件才可以單向報價。
Ⅱ 做市商報出的價格都在哪裡顯示,如果有多個做市商報價時顯示的價格會不會很亂
做市商報出的價格都在哪裡顯示
——跟平時的一樣,你可以理解為做市商就是一個大點的參與者。不過他多空都做,為市場提供流動性。
如果有多個做市商報價時顯示的價格會不會很亂?
——不會。你做交易也是只看最低的賣價和最高的買價吧。
Ⅲ 期貨的做市商制度是怎樣的
做市商制度由一名或多名做市商負責提供買賣雙邊報價,投資者的買賣指令會傳送至做市商處並與之交易,因此做市商有責任維持價格穩定性和市場流動性。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報價驅動式的交易機制,與競價交易中的隱性報價不同,做市商同時進行顯性的買賣雙向報價,並在其主動報出的價格上實現買賣交易,只要投資者願意買,做市商就必須賣,或者只要投資者願意賣,做市商就必須買,其情形類似於中國居民到銀行櫃台上買賣外匯。買賣價差是做市商的主要收入。做市商的做市行為並非完全地取決於自身的利益意願,更不是無限制地非理性,而是來自做市商和公眾投資者的相互約束,所有市場參與者也正是在這種相互制約中為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獲取最大利潤而不斷進行各種權衡,實現各自利益,市場亦因此在理性的軌道上運作。
⑴做市商服務的需求與供給分析
做市商提供的是一種交易服務,這種服務的價格是由證券買賣價差(SPREAD)來測量的。做市商的服務價格與證券價格是兩碼事,做市商堅持在任何時候以買進報價買進證券,以賣出報價賣出證券,即做市商在市場上提供的是即時服務。那麼,做市商做市的經濟效應也就體現在這種做市服務的需求與供給上,而不是證券本身的供求。
市場上之所以產生對做市商服務的需求,主要是因為市場運行過程中對某種特定證券的一般公眾購買者與出售者並非都是均衡的原因,因而要求有一個中介機構出面通過自己的中介性買賣來平抑這種暫時的失衡,這是相對於完全競爭狀態市場而言的一種人為加速市場均衡的制度。
為了分析這種供求關系,我們可以用比較直觀的坐標圖(見圖一)予以展示。假設一種證券的初始價格為P0,如果在這個價位上購買者的購買能力超過出售者,即會產生一種不平衡,其中的差額為A-B;如果在一段時間內公眾出售者與購買者不能相互匹配,這種不平衡將持續下去,這對市場效率顯然是一種損傷。
在沒有做市商參與的情況下,一定量的購買者因為沒有相應量的證券供給而不能實現購買需求,或者只好在比P0高的價格P1的水平上購買,但這須由市場參與者的購買能力而定,即並非所有的公眾參與者都有很高支付能力。如果做市商願意在低於P1而高於P0的價位上出售該種證券,由此就會使實際價格產生一定偏離,然而這種偏離降低了所有市場購買者的購買成本,盡管交易價位仍比初始價格高,但卻換來了大量交易的達成和市場參與者需求的滿足,並提高了整個市場的運作效率。這就是做市商服務產生的需求基礎。
當然,在任何一個市場上(包括沒有做市商的指令驅動市場上),總會存在某種機制對圖一列示的不平衡做出反應(比如證券、期貨市場上的投機者)。但沒有做市商的市場上的缺陷是投資者不能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交易,市場本身不提供即時的直接性的服務。所以,這種不平衡的自發性平抑是零星分散和滯後的,不平衡的恢復是高成本的,遠沒有做市商長期連續性的大規模做市服務所發揮的平抑作用那樣高效率。而在有組織的做市商市場上,在非均衡出現之前,做市商通過其做市服務活動就會限制失衡出現的機會,所以,這種反應和限制是事前的。當然此間做市服務的提供是基於經濟收益而出現的,即從以低報價買進、以較高價賣出中獲得收益。
實際上,在競爭性市場上,做市商買進報價與售出報價間的差額反映了提供做市服務的成本或利潤,除非從做市服務獲取的利潤能夠彌補其成本,否則,證券商不會一直從事這種做市買賣業務。圖一所示的交易價格圍繞真實價格的波動是通過由做市商設定的報價差額而得以限制的,說明提供做市服務的成本越高,買賣報價差額就會越大,真實價格基礎上交易價格的可能波動也就會越大。由此,做市商市場的合理特徵應該是:在盡量低的成本上提供做市商服務。當然這也是所有市場的一般原則,只不過這里的成本取決於一般公眾交易商的經濟情況以及證券商之間的競爭程度而已。
⑵做市商報價差額的分析
做市商在證券期貨市場的雙向報價中,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存在價差(Spread)。這種價差的存在是合理的,基本上是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做市商在向公眾投資者提供雙向報價過程中的成本。又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購買計算機等設備和建立有關網路的費用支出、做市人員及決策人員的薪金以及傳遞交易單據過程的費用等;間接成本是指搜集、整理、分析市場信息,對市場未來走勢作出預測的研究開發費用等。二是做市商提供報價服務所取得的利潤。做市商實行雙向報價的過程中,在雙向以相同數量成交的理想情況下,做市商肯定是有價差收益的。在向公眾提供服務的同時,也為自身賺取利潤。正是這種對於市場和做市商本身都互為有利的交易組織機制,確保了市場的平衡和流動性。
影響做市商買賣報價差額的決定性因素包括:
做市證券品種的交易量。交易量越大,差額趨向於越小。從某種程度上講,交易量大的證券的流動性也大,可以縮短做市商持有的時間,從而可以減小其庫存風險;並能夠使做市商在交易時容易實現一定的規模經濟,也會由此減少成本,差額也就沒有必要太大。
證券價格的波動性。波動性越大,其差額也會越大。因為在給定的持有期間內,波動率變動較大的證券對於做市商所產生的風險大於變動小的證券,作為對這種風險的補償,其價格差額自然也就愈大。
證券品種價格。從價差的絕對額看,做市價格高的證券,其價差會大於價格低的證券;而從比例價差(報價價差相對於證券價格)看,證券價格越低,其比例價差越大。
市場競爭壓力。做市商的數量越多,競爭性越強,各種約束力量就越是有力地限制單個做市商報價差額的偏離程度,因而差額越小。做市商為了獲得更多的做市價差收入,相互之間進行競爭。競爭促使做市商千方百計地降低成本和利潤,最終結果是逐漸縮小報價價差。而且擁有做市商數量越多的證券的交易越活躍,流動性越大,其中做市商的風險也就越小,作為風險補償的差額也就越小。
做市商不是莊家
在香港及台灣地區,人們習慣上把做市商等同於「莊家」,把做市商制度又稱呼為莊家制度,這在國內引起了包括投資者、監管機構等市場各方對做市商制度的誤解。「莊家」, 簡單地說就是通過操縱股價來獲取巨額收益的機構投資者, 是指在證券市場上憑借資金和信息優勢,通過各種方式有計劃地控制一家或幾家上市公司相當大部分的流通股票,並取得對這家或這幾家上市公司股票價格走勢的操縱地位,進而實現暴利的機構。因此「莊家」已成為操縱市場者的代名詞。從A股市場來看,莊家已存在多年,因此,市場已習以為常,甚至有「無庄不成市」一說。客觀地說,對於證券市場,莊家對激發交易興趣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相對於其對市場有效性、投資理性和資源配置的破壞,弊明顯大於利。故《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均嚴格禁止操縱證券市場價格的行為,所以,加強監管、提高證券期貨市場發展的規范化程度,必然要查處莊家行為。本文認為,「莊家」與「做市商」絕非等價概念,做市商制度是一種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合法制度,莊家坐莊則是一種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違法違規行為。具體來說,二者的差異體現在以下方面:
運作目的不同。實行做市商制度,從直接目的上說,是為了保障個股交易的連續性,以避免有行無市的現象發生。因此,做市商負有兩個基本的做市責任:一是公開報價,即就其做市的股票報出「買價」和「賣價」;二是在報價范圍內,只要投資者願意買,做市商就必須賣,或只要持股者願意賣,做市商就必須買。而「坐莊」完全不同於「做市」。莊家運作的目的不在於保障個股交易的連續性,而在於通過坐莊來獲取巨額收益。
交易風險不同。如果做市商報出某隻證券的賣價後,持續無市,該做市商就必須進一步降低賣價甚至低於當初做市商的買入價,直至該只股票有一定的成交記錄。在這個過程中,做市商有可能發生虧損,而這種虧損的原因在於做市商必須「做市」以保障交易連續性,因此,既是做市商的義務,也是做市商制度的內在要求。由於存在這種制度性虧損的可能,所以,要給做市商以一定的政策優惠。與此不同,莊家在坐莊中的風險主要來自於:一是信息泄漏,即坐莊信息被泄漏給其它機構時,後者選擇相反的操作,在其實力與莊家相當甚至超過莊家的條件下,莊家將發生虧損;二是策略失誤,即在吸籌、拉高和出貨過程中,由莊家吸籌過多或過少、拉高不足或過高、出貨過早或過遲等策略失誤而引致虧損;三是資金不足,即莊家用於坐莊的資金總量不足以滿足吸籌、拉高等操作的需要,導致坐莊失敗而虧損;四是信息失誤,即莊家選擇坐莊時的信息是不準確的或是虛假的或是不完整的,由此導致坐莊失敗;五是莊家內訌,即在由若干個機構聯手坐莊中,由於利益不協調、操作意見分歧等而使一部分機構退出聯手行列,由此,引致坐莊無法繼續。顯而易見,莊家在坐莊過程中盡管也有風險,但絕非為了保障交易的連續性,也不是制度的內在要求。 信息狀況不同。在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名單是公開的,是一種「陽光做市」。其做市行為完全依據公開的信息,嚴禁通過各種非正當方式收集和利用內部信息和內幕消息,嚴禁散布誤導性信息和謠言。其交易行為要定期向監管機構上報。而坐莊是一種地下行為。除依據公開信息外,莊家想方設法收集各種內部信息、利用內幕信息甚至散布誤導性信息。利用信息不對稱,以誘導跟庄者「上鉤入套」, 從中獲利。同時莊家在坐莊過程中,對其操縱行為是嚴格保密的,並通過分倉等各種辦法設法進行掩飾。
對市場趨勢的影響不同。對於做市商來說,不準操縱股價,也不能直接影響市場價格走勢。只是為了維護交易的連續性,做市商有著維護市場正常運行的功能。在中國股市中,莊家處於遠優於一般投資者的地位,他們可以利用資金實力及其它有利條件,在股價欲漲時「打壓」、在股價欲跌時「抬價」,使個股價格的上揚與下落處於一般投資者難以預期的態勢中,極易打亂股市的正常走勢;同時,由於在坐莊中通過在從低價位大量「吸籌」然後「拉高」再到「出貨」,極易形成股價過度波動;再次,由於莊家通常在高價位「出貨」,使一般投資者高位「套牢」。
Ⅳ 做市商與證卷交易所的關系
做市商(Market maker),又稱為造市者,指金融市場上的一些獨立的證券交易商,為投資者承擔某一隻證券的買進和賣出,買賣雙方不需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擔交易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並實現一定的利潤。
做市商的主要職能,其實就是中介。雖然這個詞兒在中國沒有太好的名聲,但是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力量,中介無處不在,區別只是大家是否意識到了它的存在。我們有閑散資金直接存入商業銀行獲得存款利率,而需要資金的人則直接找商業銀行用貸款利率借錢。借貸雙方互不相識,商業銀行並也不生產人民幣,商業銀行就是人民幣的中介。
證券市場做市商(Market maker)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地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做市商制度,就是以做市商報價形成交易價格、驅動交易發展的證券交易方式。做市商制度是不同於競價交易方式的一種證券交易制度,一般為櫃台交易市場所採用。
真正的做市商市場應該包括兩個層次:第一層是做市商和投資者之間的零售市場;第二個層次是做市商和做市商之間的批發市場。
證券做市商市場,包括「復合型」證券交易市場和「單一型」證券做市商市場(OTC市場)兩類,其中「復合型」證券交易市場又可分為「混合型」證券交易市場(如紐約證券交易所)和「平行型」證券交易市場(如倫敦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政府證券主管機關批准設立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在我國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Ⅳ 為某種證券交易做市的交易商必須同時報出買入價格和賣出價格,並准備按照自己的報價進行交易的制度是什麼
承擔為某種證券交易做市的交易商必須同時報出買入價格和賣出價格,並隨時准備按照自己的報價進行 交易的制度稱為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市場交易制度,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不斷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並按其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簡單說就是:報出價格,並能按這個價格買入或賣出。
了解做市商制度的不同類型及其優點與缺點,對實際應用具有一定的意義。因為期貨市場在引入做市商制度的過程中,針對不同品種和情況,必然面對著類型的選擇。按照是否具備競爭性的特點,做市商制度存在兩種類型:壟斷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競爭型的做市商制度。
壟斷型的做市商制度,即每隻證券有且僅有一個做市商,這種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紐約證券交易所。壟斷的做市商是每隻證券唯一的提供雙邊報價並享受相應權利的交易商,必須具有很強的信息綜合能力,能對市場走向作出准確的預測,因其壟斷性通常也可以獲得高額利潤。這種類型的優點在於責任明確,便於交易所的監督考核,缺點是價格的競爭性較差;
競爭型的做市商制度,又叫多元的做市商制度。即每隻證券有多個做市商,且在一定程度上允許做市商自由進入或退出,這種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美國的「全美證券協會自動報價系統」(NASDAQ系統)。
根據權利義務的不同內容,一些交易所又將做市商分為指定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
如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1643個會員中,一般做市商1177個,指定做市商349個。一般做市商是個人或公司,在交易所登記,只能自營,不能代理,沒有優先權。而指定做市商都是交易所會員,作為某種證券的做市商,既可以自營,也可以代理,還管理指定證券的報價工作。在股票、指數、利率類期權中,除了SPX(S&P500指數)和OEX(S&P100指數)以外,指定做市商在其中都有30%的優先權。
Ⅵ 怎麼確定是協議報價還是做市商報價
做市商做市商(market maker) 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地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
Ⅶ 期貨的做市商制度是怎樣的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做市商制度是跟投資者做對賭的一種交易方式。由莊家收點差來進行交易,不管是買還是賣,都跟做市商成交,做市商有義務全盤接受投資人的單子。
Ⅷ 期貨關於買價賣價、點差、做市商交易商等若干問題
1.看誰主動,主買按11成交,
2.這個不是點差,而是交易者掛單的空擋
3.兩大制度,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交易所就是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都是撮合交易。做市商像外盤的外匯,黃金,天通金。經紀商就是證券公司,期貨公司
Ⅸ 2家做市商如何確定價格
不管你是在哪個券商開戶,都可以看到兩家做市商的雙邊報價,除非有達到豁免條件豁免報價;
投資者的限價委託和做市商到價即成交,並且以做市商價格為准,不會因為開戶券商而受影響;
所有做市股票的做市商最晚9:30報價;
掛牌公司做市商做市的條件就要滿足合計取得總股本的5%或100萬股(孰低為准),並且每家不低於十萬股;
Ⅹ 做市的交易規則與做市商報價
1、交易時間
第一次集合競價時間:9:15-9:25;
做市商做市前報價時間:9:25-9:30;(只報價,不成交,確保9:30投資者能看到做市商的報價)
做市商雙向報價做市時間:9:30至11:30,13:00至14:00;做市商進行雙向報價
第二次集合競價時間:14:00至14:15;
協商定價交易時間:14:15至15:00。
註:從時間安排,可以看出做市商的交易優先權。
2、開盤價與收盤價
開盤價:
公司股權的開盤價由第一次集合競價產生
如無成交價,則以最優買賣盤平均價為開盤價。
如無訂單或只有單邊訂單,則以上一成交日收盤價為開盤價。
掛牌首日,由做市商在首次認購價10%范圍內報出開盤價。
收盤價:每一交易日,以成交量為權重,對做市商報價期間最後一次成交價、集合競價成交價和協商定價成交價進行加權平均,作為當日收盤價。
如當時做市商報價期間成交兩次,價格(元)、數量(手)分別為(4.8,2),(5,3);集合競價成交價量為(5.1,2),協商定價成交價量為(5.2,1),則收盤價為:
成交金額/成交量=(5*3+5.1*2+5.2*1)/(3+2+1)=5.07(元)
3、報價的單位 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股價 變動單位 舉例 ≤5元 0.01元; 股份為2元時,可以報2.01,1.99…… ﹥5元 0.05元; 股份為6.11元時,只能報6.16,6.06…… ﹥10元 0.10元。 股份為10.11元時,只能報10.2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