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白糖期貨的標准合約
白糖期貨標准合約 交易品種 白砂糖 交易單位 10噸/手 報價單位 元(人民幣)/ 噸 最小變動價位 1元 / 噸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不超過上一個交易日結算價±4% 合約交割月份 1、3、5、7、9、11月 交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 — 11:30 (法定節假日除外) 下午 1:30 — 3:00 最後交易日 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最後交割日 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2個交易日 交割品級 標准品:一級白糖(符合GB317-2006);替代品及升貼水見《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 交割地點 交易所指定倉庫 最低交易保證金 合約價值的6% 交割方式 實物交割 交易代碼 SR 上市交易所 鄭州商品交易所
B. 白糖期貨 比如白糖1601 ,如果是散戶,幾號之前必須平倉
16年1月前必須平倉,16年1月是這個品種交割期你不平倉期貨公司給你強制平倉。在交易時間里你可以頻繁操作,不分次數
C. 我國產的白糖能不能達到倫敦期貨交割標准
不可以的。
我們的標准普遍比國外第一個標準的。
D. 期貨合約到期交割時必須要進行實物交割嗎
必須交割。期貨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
E. 白糖期貨合作需要什麼條件
基準交割品: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白砂糖》(GB317—2006)(以下簡稱《白糖國標》)規定的一級白糖。
替代品及升貼水:
(1)符合《白糖國標》的一級和二級(色值小於等於170IU)的進口白糖(含進口原糖加工而成的白糖)可以交割;
(2)色值小於等於170IU,其他指標符合《白糖國標》的二級白糖,可以在本製糖年度(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的9月和該製糖年度結束後的當年11月合約替代交割,貼水標准為50元/噸。
自然變異處理:
因自然變異導致白糖色值變化在規定范圍內的,仍可正常出庫,貨主不能拒絕接貨。
一級白糖的色值小於等於190IU的,由貨主承擔;大於190IU小於等於240IU的,色值每增加10IU(不足10IU按10IU計),交割倉庫給提貨方每噸10元的補償。白糖色值大於240IU時,交割倉庫承擔賠償責任。
F. 鋼材期貨交割倉庫有什麼要求
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管理,規范交割行為,保證交割正常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是指經交易所指定的為期貨合約履行實物交割的交割地點。
第三條 交易所依據本辦法對指定交割倉庫期貨業務進行監管,指定交割倉庫及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申請和審批
第四條 申請指定交割倉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二) 固定資產和注冊資本須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額;
(三) 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完善的倉儲管理規章制度;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行為記錄和被取消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的記錄;
(五) 承認交易所的交易規則、交割細則等;
(六) 倉庫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倉儲管理經驗以及有一支訓練有素的專業管理隊伍;
(七) 有嚴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庫制度、庫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八) 堆場、庫房有一定規模,有儲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條件、設備完好、齊全、計量符合規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運輸條件;
(九)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申請成為指定交割倉庫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申請書;
(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 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兩年審計報告原件或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印章的復印件;
(四) 申請單位倉庫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及相關文件;
(五) 申請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其董事會出具的同意申請指定交割倉庫的批准文件及有關單位出具的擔保函;
(六) 倉庫管理制度及簡介;
(七)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審批程序:
(一) 交易所根據前條所列材料進行初審;
(二) 交易所根據初審結果派員對申請單位進行實地調查和評估;
(三) 指定交割倉庫需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或細則,經交易所審定後方可開展有關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業務;
(四) 交易所根據實地調查和評估結果擇優選用倉儲企業,並與之簽訂《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
第七條 指定交割倉庫經交易所核定批准後須辦理以下事宜:
(一) 指定交割倉庫簽發標准倉單所需各種印章須到交易所備案;
(二) 期貨交割業務指定專人授權書及專人簽字須到交易所備案;
(三) 繳納風險抵押金;
(四) 指定交割倉庫期貨管理人員接受交易所的交割業務培訓;
(五) 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指定交割倉庫申請放棄指定交割倉庫資格, 應向交易所遞交《放棄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申請書》,並經交易所審核批准。
第九條 指定交割倉庫放棄或被取消資格的,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 交割商品全部出庫或全部變成現貨;
(二) 結清與交易所的債權債務;
(三) 按交易所規定清退風險抵押金。
第十條 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的確認、放棄或取消,交易所應及時通告會員及指定交割倉庫,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權利:
(一) 按交易所規定簽發標准倉單;
(二) 按交易所審定的收費項目、標准和方法收取有關費用;
(三) 對交易所制定的有關實物交割的規定享有建議權;
(四) 交易所交割細則和《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義務:
(一) 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交易所的監管,及時向交易所提供有關情況;
(二) 根據期貨合約規定的標准,對用於期貨交割的商品進行驗收入庫;
(三) 按規定保管好庫內的商品,確保商品安全;
(四) 按標准倉單要求提供商品,積極協助貨主安排交割商品的運輸;
(五) 保守與期貨交易有關的商業秘密;
(六) 參加交易所組織的年審;
(七) 繳納風險抵押金;
(八) 變更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股東或股權結構、倉儲場地、授權業務人員等事項,應及時向交易所報告;
(九) 交易所交割細則和《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日常業務
第十三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日常業務分為三個階段:商品入庫、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庫。
第十四條 指定交割倉庫應保證期貨交割商品優先辦理入庫、出庫。
第十五條 商品入庫是商品進入儲存的第一階段,商品入庫依次經過下列作業環節:
(一)商品接運。接運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及時而准確地向運輸部門接收入庫商品,手續要清楚,責任要分明,遇有封識損壞、苫罩異常、貨證不符、數量短缺、商品殘損、包裝損壞等現象的,一要摸清情況;二要分清責任,向承運部門索要商務記錄或普通記錄,交貨主處理;三要做好入庫驗收記錄。
(二) 商品驗收。商品的驗收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續,對某項商品的外觀質量和數量進行檢查,以驗證其是否貨證一致,是否符合交易所交割規定的一項工作。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驗收項目為:商品名稱、商標、規格、數量,必備的入庫資料、包裝狀況,以及無須開箱拆捆直觀可見可辨的表面質量狀況(問題較多,直觀難見或已有規則規定按比例抽樣檢查的,要做拆箱、拆捆、拆包檢查)。
(三) 商品入庫和簽發標准倉單。商品驗收無誤(或在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已處理完畢)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即登帳、立卡、建立商品檔案,並根據貨主要求按交易所的具體規定簽發標准倉單。
(四) 標准倉單的注冊。標准倉單簽發完畢後,有關會員應及時到交易所辦理注冊手續。標准倉單注冊後,方可用於履行交易所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
第十六條 商品經驗收入庫後,即進入儲存階段,在整個儲存期間倉庫應做好商品的保管保養工作。指定交割倉庫應根據各種商品不同的性能、特點,結合當地的自然條件選擇合適儲存場所和科學合理的堆碼方式,對商品進行不同的保管、維護和保養,以確保儲存商品完好。
第十七條 商品出庫是指定交割倉庫根據貨主的要求,用發貨、送貨、代運等方式將商品發送出庫。商品出庫標志著儲存階段結束。
第十八條 商品出庫應核對出庫憑證、檢查無誤方可發貨;發貨完畢當日登銷料帳、清理單據證件、清理場地、整理貨垛;對需辦理代運的物資應提前向承運部門提出運輸計劃;收回標准倉單加蓋"貨訖"章與倉庫留底配對後保存。
第十九條 商品過戶。過戶必須做好記錄和料帳的登、銷工作。
第二十條 指定交割倉庫在辦理商品進出庫手續時,應及時將相應數據錄入倉單管理系統,並做好數據傳送工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必須對期貨交割商品單獨設帳管理。
第二十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必須確定一名負責人主管期貨交割業務,指定專人負責交割商品的管理和辦理標准倉單業務。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證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為會員、投資者的服務質量,切實改進倉庫管理水平,交易所對指定交割倉庫實行倉庫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審制度。
(一) 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倉庫根據本辦法、交割細則、標准倉單管理辦法和倉庫的實際情況,每月選擇一項或幾項工作內容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二) 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據掌握的情況或會員、投資者的反映,隨時對各指定交割倉庫的一項或多項工作進行抽查,並做好詳細記錄,以檢查指定交割倉庫在日常工作中對交易所的各項規定的執行情況。
(三) 年審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對指定交割倉庫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檢查並按《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評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對確不符合指定交割倉庫要求又不能做改進的倉庫,交易所可以取消其指定交割倉庫的資格。
交易所審查的內容包括倉儲設施、庫容庫貌、業務能力、業務實績、帳目管理、會員滿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指定交割倉庫應向交易所繳納風險抵押金作為倉庫履行義務的保證。若未發生經濟賠償的,交易所將其利息返還給倉庫(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若發生經濟賠償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繳納的風險抵押金賠償,抵押金不足以賠償的,交易所有權向指定交割倉庫追索。
風險抵押金的具體數額和交納方式在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協議書上載明。
第二十五條 由於指定交割倉庫的過錯造成標准倉單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標准倉單權利的,指定交割倉庫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不足的部分由交易所按有關規定補充賠償,補充賠償後交易所有權對指定交割倉庫進行追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於上海期貨交易所。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
G. 期貨交割倉庫有什麼要求
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管理,規范交割行為,保證交割正常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是指經交易所指定的為期貨合約履行實物交割的交割地點。
第三條 交易所依據本辦法對指定交割倉庫期貨業務進行監管,指定交割倉庫及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申請和審批
第四條 申請指定交割倉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二) 固定資產和注冊資本須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額;
(三) 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完善的倉儲管理規章制度;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行為記錄和被取消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的記錄;
(五) 承認交易所的交易規則、交割細則等;
(六) 倉庫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倉儲管理經驗以及有一支訓練有素的專業管理隊伍;
(七) 有嚴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庫制度、庫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八) 堆場、庫房有一定規模,有儲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條件、設備完好、齊全、計量符合規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運輸條件;
(九)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申請成為指定交割倉庫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申請書;
(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 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兩年審計報告原件或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印章的復印件;
(四) 申請單位倉庫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及相關文件;
(五) 申請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其董事會出具的同意申請指定交割倉庫的批准文件及有關單位出具的擔保函;
(六) 倉庫管理制度及簡介;
(七)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審批程序:
(一) 交易所根據前條所列材料進行初審;
(二) 交易所根據初審結果派員對申請單位進行實地調查和評估;
(三) 指定交割倉庫需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或細則,經交易所審定後方可開展有關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業務;
(四) 交易所根據實地調查和評估結果擇優選用倉儲企業,並與之簽訂《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
第七條 指定交割倉庫經交易所核定批准後須辦理以下事宜:
(一) 指定交割倉庫簽發標准倉單所需各種印章須到交易所備案;
(二) 期貨交割業務指定專人授權書及專人簽字須到交易所備案;
(三) 繳納風險抵押金;
(四) 指定交割倉庫期貨管理人員接受交易所的交割業務培訓;
(五) 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指定交割倉庫申請放棄指定交割倉庫資格, 應向交易所遞交《放棄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申請書》,並經交易所審核批准。
第九條 指定交割倉庫放棄或被取消資格的,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 交割商品全部出庫或全部變成現貨;
(二) 結清與交易所的債權債務;
(三) 按交易所規定清退風險抵押金。
第十條 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的確認、放棄或取消,交易所應及時通告會員及指定交割倉庫,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權利:
(一) 按交易所規定簽發標准倉單;
(二) 按交易所審定的收費項目、標准和方法收取有關費用;
(三) 對交易所制定的有關實物交割的規定享有建議權;
(四) 交易所交割細則和《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義務:
(一) 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交易所的監管,及時向交易所提供有關情況;
(二) 根據期貨合約規定的標准,對用於期貨交割的商品進行驗收入庫;
(三) 按規定保管好庫內的商品,確保商品安全;
(四) 按標准倉單要求提供商品,積極協助貨主安排交割商品的運輸;
(五) 保守與期貨交易有關的商業秘密;
(六) 參加交易所組織的年審;
(七) 繳納風險抵押金;
(八) 變更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股東或股權結構、倉儲場地、授權業務人員等事項,應及時向交易所報告;
(九) 交易所交割細則和《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日常業務
第十三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日常業務分為三個階段:商品入庫、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庫。
第十四條 指定交割倉庫應保證期貨交割商品優先辦理入庫、出庫。
第十五條 商品入庫是商品進入儲存的第一階段,商品入庫依次經過下列作業環節:
(一)商品接運。接運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及時而准確地向運輸部門接收入庫商品,手續要清楚,責任要分明,遇有封識損壞、苫罩異常、貨證不符、數量短缺、商品殘損、包裝損壞等現象的,一要摸清情況;二要分清責任,向承運部門索要商務記錄或普通記錄,交貨主處理;三要做好入庫驗收記錄。
(二) 商品驗收。商品的驗收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續,對某項商品的外觀質量和數量進行檢查,以驗證其是否貨證一致,是否符合交易所交割規定的一項工作。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驗收項目為:商品名稱、商標、規格、數量,必備的入庫資料、包裝狀況,以及無須開箱拆捆直觀可見可辨的表面質量狀況(問題較多,直觀難見或已有規則規定按比例抽樣檢查的,要做拆箱、拆捆、拆包檢查)。
(三) 商品入庫和簽發標准倉單。商品驗收無誤(或在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已處理完畢)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即登帳、立卡、建立商品檔案,並根據貨主要求按交易所的具體規定簽發標准倉單。
(四) 標准倉單的注冊。標准倉單簽發完畢後,有關會員應及時到交易所辦理注冊手續。標准倉單注冊後,方可用於履行交易所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
第十六條 商品經驗收入庫後,即進入儲存階段,在整個儲存期間倉庫應做好商品的保管保養工作。指定交割倉庫應根據各種商品不同的性能、特點,結合當地的自然條件選擇合適儲存場所和科學合理的堆碼方式,對商品進行不同的保管、維護和保養,以確保儲存商品完好。
第十七條 商品出庫是指定交割倉庫根據貨主的要求,用發貨、送貨、代運等方式將商品發送出庫。商品出庫標志著儲存階段結束。
第十八條 商品出庫應核對出庫憑證、檢查無誤方可發貨;發貨完畢當日登銷料帳、清理單據證件、清理場地、整理貨垛;對需辦理代運的物資應提前向承運部門提出運輸計劃;收回標准倉單加蓋"貨訖"章與倉庫留底配對後保存。
第十九條 商品過戶。過戶必須做好記錄和料帳的登、銷工作。
第二十條 指定交割倉庫在辦理商品進出庫手續時,應及時將相應數據錄入倉單管理系統,並做好數據傳送工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必須對期貨交割商品單獨設帳管理。
第二十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必須確定一名負責人主管期貨交割業務,指定專人負責交割商品的管理和辦理標准倉單業務。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證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為會員、投資者的服務質量,切實改進倉庫管理水平,交易所對指定交割倉庫實行倉庫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審制度。
(一) 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倉庫根據本辦法、交割細則、標准倉單管理辦法和倉庫的實際情況,每月選擇一項或幾項工作內容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二) 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據掌握的情況或會員、投資者的反映,隨時對各指定交割倉庫的一項或多項工作進行抽查,並做好詳細記錄,以檢查指定交割倉庫在日常工作中對交易所的各項規定的執行情況。
(三) 年審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對指定交割倉庫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檢查並按《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評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對確不符合指定交割倉庫要求又不能做改進的倉庫,交易所可以取消其指定交割倉庫的資格。
交易所審查的內容包括倉儲設施、庫容庫貌、業務能力、業務實績、帳目管理、會員滿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指定交割倉庫應向交易所繳納風險抵押金作為倉庫履行義務的保證。若未發生經濟賠償的,交易所將其利息返還給倉庫(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若發生經濟賠償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繳納的風險抵押金賠償,抵押金不足以賠償的,交易所有權向指定交割倉庫追索。
風險抵押金的具體數額和交納方式在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協議書上載明。
第二十五條 由於指定交割倉庫的過錯造成標准倉單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標准倉單權利的,指定交割倉庫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不足的部分由交易所按有關規定補充賠償,補充賠償後交易所有權對指定交割倉庫進行追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於上海期貨交易所。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
H. 白糖期貨的質量標准
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砂糖期貨交割質量標准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期貨交易用白砂糖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簽、包裝、運輸的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以甘蔗或甜菜為直接或間接原料生產的白砂糖。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317 白砂糖
GB7718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13104 食糖衛生標准
GB/T4789.1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總則
GB/T4789.2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GB/T4789.3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測定
GB/T478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GB/T4789.5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
GB/T4789.10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GB/T4789.11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溶血性璉球菌檢驗
GB/T4789.15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黴菌和酵母計數
GB/T5009.55 食糖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 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3號
3 要求
3.1 期貨交易用白砂糖按技術要求的規定分為一級、二級共二個級別。
3.2 感官指標:
3.2.1 晶粒均勻、粒度在下列范圍內應不少於80%:
——粗粒:0.80~2.50mm;
——大粒:0.63~1.60mm;
——中粒:0.45~1.25mm;
——小粒:0.28~0.80mm。
——細粒:0.14~0.45mm。
3.2.2 晶粒或其水溶液味甜、無異味。
3.2.3 乾燥鬆散、潔白、有光澤,無明顯黑點。
3.3 期貨交易用白砂糖的理化指標見表1
表1 項目 指標 一級 二級 蔗 糖 分,% ≥ 99.6 99.5 還原糖分,% ≤ 0.10 0.15 電導灰分,% ≤ 0.10 0.13 乾燥失重,% ≤ 0.07 0.10 色值,IU ≤ 150 240 混 濁 度,MAU ≤ 160 220 不溶於水雜質,mg/kg≤ 40 60 3.4 衛生要求
白砂糖的二氧化硫、砷、鉛、銅、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致病菌、蟎項目的指標按GB13104執行,酵母菌(cfu/g)≤ 25,黴菌(cfu/g)≤ 25。
4 檢驗方法
4.1 感官項目
檢驗按GB317規定進行。
4.2 理化項目
檢驗按GB317的規定進行。白砂糖樣品的混濁度=X1-X2,其中X1為過濾前溶液衰減指數,MAU,X2為微孔膜過濾後糖液色值指數,MAU。白砂糖樣品混濁度的單位為毫衰減單位(MAU),計算結果取整數。兩次測定值之差不應超過其平均值的10%。
4.3 二氧化硫、砷、鉛、銅
檢驗按GB/T5009.55的規定進行。
4.4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致病菌、酵母菌和黴菌
檢驗按GB/T4789.1 、GB/T4789.2、GB/T4789.3、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GB/T4789.11、GB/T4789.15的規定進行;
4.5 蟎
檢驗按GB317的規定進行。
5 檢驗規則
白砂糖期貨交割檢驗按GB317交收檢驗進行,項目為理化指標要求的全部項目。
6標志、標簽、包裝、貯存和運輸
6.1標志、標簽
期貨交割白砂糖標簽應符合GB7718的規定,須有下列內容:
a) 產品名稱;
b) 級別;
c) 凈含量(千克或克);
d) 製造包裝或經銷單位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e) 產品標准號;
f) 生產日期。
6.2 包裝
6.2.1包裝袋
期貨交割白砂糖須用符合衛生標準的包裝袋包裝,應有牢固的外包裝袋(如編織袋)。
6.2.2 包裝計量
期貨交割白砂糖執行單件50kg包裝,單件凈含量的負偏差不得超過100g,批量平均偏差應大於或者等於零。
6.3 每批期貨交割白砂糖,由生產廠附產品合格證、運輸與保管條件說明書各一份。
6.4 貯存和運輸
期貨交割白砂糖入庫時,運糖工具必須清潔、乾燥,嚴禁白砂糖與有害、有毒、有異味和其他易污染物品混運,用船運載時糖堆下面應有墊層,以防受潮。交易場所
白糖期貨合約細則基本是這樣的:合約單位是1手10噸,場內保證金是6%,漲跌幅限制為前日結算價的±4%,交割的標准品是一級白砂糖(包含甘蔗糖和甜菜糖)。
白糖價格波動較大,交易量也很大,在國際市場上是一個較為成功的期貨合約,鄭商所經過很長時間的調研、論證,認為白糖期貨交易應該活躍。另外,在交割倉庫的設置上,我們也准備在南方設立若干交割倉庫,以方便產銷企業,加強流通。至於白糖期貨開設以後對小麥期貨的影響,我認為應從兩方面來看:首先,小麥期貨需要一段時間來培育,作為一個大品種更是如此,不能以短期內能否吸引大量游資作為惟一的衡量標准。其次,白糖期貨如果交易比較成功,從短期來看肯定會削弱小麥期貨合約的地位,但從長遠看,兩者畢竟不是一個品種,共同發展不是沒有可能。
I. 你好,我想問下白糖期貨的交割。 1 市面上只要表明是一級白砂糖的都可以參與交割嗎
凡符合GB317-2006的一級白糖都可以是交割品,1.期貨交割白砂糖執行單件50kg包裝,單件凈含量的負偏差不得超過100g,批量平均偏差應大於或者等於零。
2.每批期貨交割白砂糖,由生產廠附產品合格證、運輸與保管條件說明書各一份。
要交割品首先要在交割倉庫注冊倉單,這樣才有資格參於交割。
運送貨物可以自主選擇交通工具,路線到交割庫檢驗入庫,出庫。
J. 期貨交割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交割商品的質量嚴格執行規定的標准。由於期貨市場涉及買賣雙方的利益,買賣雙方是互不見面的,交割倉庫要對交割質量負責,因此,對質量標准極為嚴格。目前,期貨交割檢驗實行國家公檢制度,有關檢驗機構也會嚴格執行規定的標准,確保交割順利進行。2、在期貨市場降價交割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現貨市場不同,期貨市場交割的商品必須符合交割品的有關規定,不符合標準的不能交割。3、交割成本核算低於期現貨價格差。除貨物購入價外,期貨交割由於實行定點交割倉庫制度,還需花費一定的交割成本,其中包括期貨交易費、短途運費、卸車費、配合公檢費、交割費、資金利息、稅收和一些人員的差旅費等。4、交割收益水平。交割過程中存在一些風險,如貨物出現商務糾紛。包括購進貨物數量和質量糾紛,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糾紛等。如果貨物到達交割倉庫後發現質量不合格,交割費用就無法彌補。因此交割必須超過一定的收益水平才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