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審計工作底稿綜合類工作底稿的詳解
綜合類工作底稿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計劃階段和審計報告階段,為規劃、控制和總結整個審計工作並發表審計意見所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它主要包括:審計業務約定書、審計計劃、審計總結、未審會計報表、試算平衡表、審計差異調整匯總表、審計報告、管理建議書、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聲明書以及注冊會計師對整個審計工作進行組織管理的所有記錄和資料。
⑵ 什麼是審計工作底稿
⑶ 審計工作底稿有哪些
一、審計工作底稿,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制定的審計計劃、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的相關審計證據,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作出的記錄。審計工作底稿一般分為綜合類工作底稿、業務類工作底稿和備查類工作底稿,具體包括如下:
1.綜合類工作底稿
綜合類工作底稿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計劃階段和審計報告階段,為規劃、控制和總結整個審計工作並發表審計意見所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它主要包括:審計業務約定書、審計計劃、審計總結、未審會計報表、試算平衡表、審計差異調整匯總表、審計報告、管理建議書、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聲明書以及注冊會計師對整個審計工作進行組織管理的所有記錄和資料。
2.業務類工作底稿
業務類工作底稿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實施階段為執行具體審計程序所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它包括:符合性測試中形成的內部控制問題調查表和流程圖、實質性測試中形成的項目明細表、資產盤點表或調節表、詢證函、分析性測試表、計價測試記錄、截止測試記錄等等。
3.備查類工作底稿
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對審計工作僅具有備查作用的審計工作底稿。主要包括:被審計單位的設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合營合同、協議、章程、組織機構及管理人員結構圖、董事會會議紀要、重要經濟合同、相關內部控制制度、驗資報告的復印件或摘錄。備查類審計工作底稿隨被審計單位有關情況的變化而不斷更新,應詳細列明目錄清單,並將更新的文件資料隨時歸檔。注冊會計師在將上述資料歸為備查類工作底稿的同時,還應根據需要,將其中與具體審計項目有關的內容復印、摘錄、綜合後歸入業務類審計工作底稿的具體審計項目之後。通常,備查類審計工作底稿是由被審計單位或第三者根據實際情況提供或代為編制,因此,注冊會計師應認真審核,並對所取得的有關文件、資料標明其具體來源。
二、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過程中形成的全部審計工作記錄和獲取的資料。它是審計證據的載體,可作為審計過程和結果的書面證明,也是形成審計結論的依據。是注冊會計師審計術語之一。
⑷ 審計工作底稿
[編輯本段]一、審計工作底稿的含義
審計工作底稿,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制定的審計計劃、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的相關審計證據,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作出的記錄。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證據的載體,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審計工作記錄和獲取的資料。它形成於審計過程,也反映整個審計過程。
[編輯本段]二、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目的
注冊會計師應當及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以實現下列目的:
1.提供充分、適當的記錄,作為審計報告的基礎。審計工作底稿是注冊會計師形成審計結論,發表審計意見的直接依據。及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有助於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便於在出具審計報告之前,對取得的審計證據和得出的審計結論進行有效復核和評價。
2.提供證據,證明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在會計師事務所因執業質量而涉及訴訟或有關監管機構進行執業質量檢查時,審計工作底稿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按照審計准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編輯本段]三、審計工作底稿的內容
審計工作底稿通常包括總體審計策略、具體審計計劃、分析表、問題備忘錄、重大事項概要、詢證函回函、管理層聲明書、核對表、有關重大事項的往來信件(包括電子郵件),以及對被審計單位文件記錄的摘要或復印件等。此外,審計工作底稿通常還包括業務約定書、管理建議書、項目組內部或項目組與被審計單位舉行的會議記錄、與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冊會計師、律師、專家等)的溝通文件及錯報匯總表等。
[編輯本段]四、審計工作底稿的要素
一般來說,每張工作底稿必須同時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被審計單位名稱;
2、審計項目名稱;
3、審計項目時間或期間;
4、審計過程記錄;
5、審計結論;
6、審計標識及其說明;
7、索引號及頁次;
8、編制者姓名及編制日期;
9、復核者姓名及復核日期;
10、其他應說明事項
[編輯本段]五、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總體要求
注冊會計師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應當使得未曾接觸該項審計工作的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清楚地了解:(1)按照審計准則的規定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2)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和獲取的審計證據;(3)就重大事項得出的結論。
由於審計工作底稿不僅是形成審計結論的依據,而且是評價注冊會計師業績、控制和監督審計質量的基礎,因此,對於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不能認為只是工作底稿,就可以馬馬虎虎、草率從事,而必須認真對待,在內容上做到資料翔實、重點突出、繁簡得當、結論明確;在形式上做到要素齊全、格式規范、標識一致、記錄清晰。
[編輯本段]六、審計工作底稿的意義和作用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之所以需要編制工作底稿是因為:
(一)審計工作底稿是形成審計結論、發表審計意見的直接依據
我們知道,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是審計過程中一系列專業判斷的結果,這些專業判斷的客觀依據是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所搜集到的審計證據與形成的專業判斷都完整記錄在審計工作底稿中,因此,審計工作底稿是形成審計結論、發表審計意見的直接依據。
實據工作中,有人認為審計證據是審計意見的客觀依據,審計工作的全部內容僅僅就是搜集評價審計證據,有沒有審計工作底稿並不重要。這種觀點不正確。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證據的載體,審計證據是審計工作底稿的主要內容,兩者是形式與內容的關系。任何內容都離不開形式的表達。離開了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就無法清晰地呈現在注冊會計師面前;注冊會計師就無法對審計證據進行分析評價,作出專業判斷,從而無法形成正確的審計意見。總之,正確的審計意見應當建立在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和准確的專業判斷基礎之上,而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和專業判斷都應當完整地記錄在審計工作底稿中。
在充分認識審計工作底稿重要性的情況下,我們也不能忽視審計證據的搜集和評價。實際工作中也有人不去全面地搜集審計證據,而是在審計工作底稿上大做文章,簡單地³賬³表,並不說明什麼問題。編制這種審計工作底稿,不能算是審計證據,實際上是無用勞動。
(二)審計工作底稿是評價考核注冊會計師專業能力和工作業績,並明確其審計責任的主要依據
依據執業准則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發表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是否執行了執業准則,選擇的審計是否恰當、合理,所作出的專業判斷是否准確等都直接反映在審計工作底稿中。因此,要考核一個注冊會計師的工作能力,可以通過審閱其審計工作底稿來判斷。一旦對某項審計項目有異議,可通過審核其審計工作底稿來明確注冊會計師的責任。一般說來,只要在審計工作底稿上顯示出注冊會計師是按照執業准則,採用了合理的審計程序,搜集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認真進行了專業判斷,即使有差錯也可以減輕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實際工作中,有的注冊會計師雖然認真的實施了審計程序,但工作底稿上沒有作相應的記錄,當出現爭議時,檢查注冊會計師審計程序執行沒有,執行到什麼程度,就無法反映,由此承擔了全部審計責任,這是注冊會計師應該引以為戒的。
(三)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質量控制與監督的基礎
審計質量是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質量和審計報告質量的總稱,而審計報告質量又依賴於審計工作質量,因此嚴格控制審計工作質量是保證審計質量的關鍵。
審計工作質量很大程度上體現在審計工作底稿上,要控制審計工作質量,必須對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和復核規定一整套嚴格的程序。審計工作底稿編制指南對審計工作底稿規定了基本內容的編制要求,每個注冊會計師都應按規定執行。對於應該完成的審計程序,不能任意省略。審計結果,要有明確結論。實際工作中有這種情況:看起來厚厚一本工作底稿,·開來檢查,注冊會計師只填寫了少數內容,這樣的審計工作底稿是不合格的。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審計工作底稿要有嚴格的復核制度,不同層次,層層把關,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工作底稿,要退回去補做或重做,直到符合要求為止。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應該實施的審計程序沒有遺漏,已實施的審計程序足夠說明問題,所作的專業判斷是合適的,才能使審計質量的控制和監督落到實處。
(四)審計工作底稿對未來審計業務具有參考備查作用
審計工作底稿對未來審計業務的參考作用,主要是對財務報表審計而言。由於對一個企業、單位的財務報表審計是每年連續進行的,一個年度的審計工作底稿可以作為下一年度審計的參考。一般說來,當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開始時,首先要仔細閱讀上一年度的審計工作底稿,了解該企業、單位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在哪裡,要求企業調整的會計事項有哪些,重點審計的內容是什麼,有哪些或有負債,審計報告是哪種類型等,作為本年度審計計劃的參考。
由於審計工作底稿在審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每一個注冊會計師必須重視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認真填寫審計工作底稿。
⑸ 審計工作底稿
一般用不到那麼多表吧,企業沒有那麼多科目~~不知道你們事務所怎麼編的表,按索引找計劃類,業務類,備查類,程序表上都寫著測試的內容吧,自己看看,應該能做
⑹ 審計工作底稿審定表與明細表
明細表和審定表要一致;可以在明細表中單列一項為調整數,即明細表前面按賬面數做,後加一項為調整數。
⑺ 審計工作底稿包括哪些內容
一般來說,每張審計工作底稿都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被審計單位名稱,即接受審計的單位或項目的具體名稱。目的在於明確審計客體。
2.審計項目名稱,即審計事項,一般是指實施審計手續的對象的名稱或某一財務報表項目名稱。如XXX業務循環內部控制或貨幣資金、應收賬款等會計賬目,目的在於明確審計內容,
3.會計期間或截止日,即審計內容所屬會計期間或會計時點,目的在於明確審計范圍。
4.審計過程記錄,包括實施審計手續的記錄,審計測試記錄,審計人員的判斷、評價、處理意見和建議,以及審計組討論的記錄和審計復核記錄等。目的在於記載審計人員所實施審計手續的性質、范圍及過程等內容。
5.審計事項結論,即經過審計,審計人員對該審計事項所作的結論或評價結果,目的在於記錄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為支持審計報告和意見提供依據。
6.編制者姓名及編制日期,即實施該項目審計並記錄審計工作結果的審計人員姓名及編制該工作底稿的時間,目的在於明確工作職責,以便檢查者、使用者了解誰可以對該工作底稿提供詳細的解釋。
7.復核者姓名及復核日期,即負責檢查審計人員工作質量的人員實施復核後的簽名及實施復核的時間,目的在於明確復核責任,便於查詢。
8.索引號及頁次,即審計人員根據一定規則統一規定的各審計事項的編號和本頁工作底稿屬於該審計事項的第幾頁的頁次,目的在於方便存取使用,便於日後參考。
9.標識,即審計符號,是審計人員用以表達各種審葉含義的書面符號,目的是為了節約時間、提高效率和方便閱讀。
10.其他應說明的事項,即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工作需要,認為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上予以記錄的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