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間借貸糾紛辦案手冊哪裡有的下
您好,可咨詢當地民間借貸律師。
② 糾紛案件中警察辦案時警察可以走開背著當事人跟案件另一方通電話嗎
只要不是徇私舞弊或者濫用職權,警察和任何一方當事人了解情況進行溝通都是可以的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監局法制工作處:負責自辦案件的審理、聽證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監管措施等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轄區普法及誠信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對轄區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進行監管;負責涉及本局有關的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工作等。負責組織開展轄區投資者保護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轄區投資者保護檢查和調查評價工作,監督管理轄區市場主體投訴處理工作,支持推動轄區糾紛調解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轄區打擊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協助司法機關做好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的性質認定工作。
地 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迎春路555號
④ 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怎麼樣
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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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公安民警執法辦案常用手冊的內容提要
隨著依法治國的深入、公安法制的發展,基層民警在日常執法辦案時,需要用到越來越多的法律法規,依據各種各樣的制度規范。這些數以千計的法律法規、制度規范散見於各類法典、文件中。雖然公安類的法律匯編並不少見,但體系龐大,內容繁多,不便於基層民警日常執法辦案工作中隨身攜帶和隨時查詢使用。為此,我們選編了這本執法辦案常用手冊,輯錄了基層執法辦案常用的法律、法規、解釋、規章,以及相關具體執法規范性文件,並加大具體執法行為操作性規范的比重。為便於民警日常執法隨身攜帶,本書在選取規范時,以基層所、隊民警在執法辦案中最常用、最基本的法規、文件為主,不貪大求全。
全書共選取最常用的文獻140個,截止時間為2008年1月1日。在內容編排上,分為刑事執法辦案規范,行政執法辦案規范,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和禁毒辦案規范,復議、應訴、賠償工作規范,綜合類執法規范,以及派出所執法規范六個部分;每一部分按照法律法規(法律及行政法規)、相關解釋(各類司法解釋及其他解釋)、執法辦案規范分類排列;排列順序上主要按照文獻效力等級為序,同時兼顧文獻發布時間和內容,以便於基層民警學習、查詢和使用。
本書為基層民警量身定做,既是基層民警法律學習培訓教材,也是基層民警執法辦案的好幫手。今後,根據執法工作的發展和法律規范的調整、完善,編者將適時修訂、增補相關規范,以更好地服務於執法實戰。
⑥ 那位知道中國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協會組編的《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實用手冊》和行政學院那本有啥區別
中國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協會組編的《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實用手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人事培訓司有關領導任主編,各級地方安全監管監察機構領導同志任編委成員,經過四次論證修訂的版本,結合各地監管監察工作實際需要而編寫的,王金石主編.你說的行政學院那本其實是一個介紹危險化學品監管的手冊,與書名和內容極不相符,我單位剛訂一本,有些郁悶太垃圾!先比較一下兩本書的目錄你就知道了。中國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協會電話是:010-64418163,訂書是010-81136329
⑦ 公安民警執法辦案常用手冊的圖書目錄
刑事執法辦案規范
一、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997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
(2001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
(2002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
(2005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2006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
的解釋
(2002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1996年3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2006年10月31日)
二、相關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
(1997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
(2002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二)
(2003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
(2007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
釋
(1999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
釋(二)
(2001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查處盜竊、搶劫機動車案件的規定
(1998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99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盜竊罪數額認定標准問題的規定
(1998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強奸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批復(200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准問題的規定
(200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拐賣婦女案件適用法律有關
問題的解釋
(2000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
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
(2000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准有關
問題的解釋
(2000年6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
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
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
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6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
境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2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
車輛號牌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解釋
(2002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支、
彈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
的解釋
(2001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製造、
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刑事
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
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998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
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
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
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復制、出版、
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
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4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
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
(1998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
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
準的規定
(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
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於非法製作、出
售、使用IC電話卡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
(200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
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電力設備刑事案件具體
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7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
的解釋
……
⑧ 想了解<<香港警察程序手冊>>,能否提供參閱
哇..
想做香港警察咩?這就是詳細的介紹啦.要是你覺得不OK,
你可以訪問http://www.police.gov.hk
這是香港警察網.裡面有相關的資料.
為了防止立案環節出現問題,保證公民報案能夠得到及時處理,香港警方在立案的程式方面下了功夫,《香港警察程式手冊》對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式作出了非常詳盡、具體的規定。
一、立案的基本程式
1.接警。作為一名警務人員,不論是否負責刑事案件,也不論案件是否發生在本轄區內,只要有人向其報案,都必須接受並予以記錄。巡警在接到報警後,必須首先通過對講機向單位報告並作記錄。
2.登記。對於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由值日官在專用的「報案簿」上進行登記,並輸入電腦,自動進入香港警務處中心資料庫。即使不同轄區接受同一案件的報案也能很快認定。
3.編碼。每一項刑事投訴有一個獨立的編碼,此編碼由辦案單位縮寫、報案簿種類及案件發生的年份、號碼組成,自每年的1月1日起從第1號開始順序排列。任何一項刑事報案在全香港都只有一個編碼。警方將上述編碼告知報案人,以便報案人隨時查詢,同時便於警方內部對立案進行監督。
4.核對。報案登記後,要對報案材料逐一進行審核並編成索引,與此前已經記錄的報案進行核對,以避免對一些警方已經掌握的情況或其他單位經辦的案件重復調查,浪費資源。
5.分類。經核對,對於不需要採取緊急行動的案件,在規定的期限內(一般是7日)由值日官或刑事記錄科對報案進行分類,確定案件主管部門和人員。對於需要採取緊急行動的報案,接受報案的單位指揮官可決定採取相應的措施,並於事後將報案及採取行動的情況交由值日官或刑事記錄科進行分類。
6.移交。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接受報案的單位應當如實記錄案件詳情,錄取證言,在報案登記簿上登記後,及時轉交給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接受案件移送的單位應當對報案進行登記,確認案件編碼,並將回執送交移送案件的單位。
7.處理。對於構成刑事案件的,根據案件的嚴重程度由不同級別的警察部門處理。對於警方未能及時確定案發地點的,由最初接受報案的單位處理。對於舉報的非刑事案件,如滋擾、交通事故等,直接轉交有關警區處理。
二、避免立案不實
香港警察在刑事案件立案方面有比較完善的機制,基本上不存在立案不實問題。警方在防止刑事案件立案不實方面主要採取了以下措施:
1.報案途徑多樣、便捷。公民在緊急情況下可以撥打999電話(聾啞人可使用992圖文傳真電話)報案,在非緊急情況下可以通過電話、傳真、書信、罪案郵柬(一種用於報案專用的免費信柬)、向巡邏警員報案以及親自到警署報案等方式進行報案。為了方便公民報案,警方印製了包括香港所有警區、警署的報案電話的袖珍電話本,提供給市民。警署設計了自行報案表格,對於一些案情比較簡單的,由報案者自行填寫後交給值日官即可,不必長時間等候。警署還在報案大廳裏擺設了大量介紹報案程式、警方辦理各類案件程式以及有關公民自我防範常識的相關資料,供市民隨時取閱。通過以上措施,暢通了報案渠道,方便了公民報案。
2.資訊通訊系統健全。為了使案件得到及時處理,香港警方配備了比較完善的資訊通訊系統。所有巡邏警察都配有對講機,警察在接到報警後首先要通過對講機向所屬警隊通報情況。警方建立統一的報警通訊系統,市民通過通訊系統報案後,無論由哪個警區負責辦理,都將在警方通訊系統中心留有記錄。警隊內部實現了資訊網路化管理,所有辦案情況都輸入電腦,並且通過技術上的控制,防止刪除、更改已經輸入的資訊。每一級主管人員均可以通過電腦系統查詢、監督其下級的辦案情況。警察總部各部門、總區總部、區總部及分區總部每日早要將過去24小時發生的刑事案件通過網路發送到警察總部通訊中心,並定期向社會公布,以便接受監督。上述資訊通訊系統的建立,為防止立案不實問題提供了可靠的技術保障。
3.資訊反饋制度作用明顯。根據警察程式手冊的規定,受害者有權取得調查和檢控的資料。警方在接到報案登記後,及時給報案人一張報案編號卡,並註明該案的檔案號和值日官(或案件主管)的辦公室電話,以便報案者隨時查詢。警察程式手冊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須將正式調查結果通知報案人及受害者:一是有關案件審理完畢;二是在積極調查中的嚴重罪行,每6個月通報1次;三是中止案件調查;四是若律政司決定不提出檢控,則律政司發信通知受害人。有關行文及格式等在警察程式手冊中均有明確、具體規定。上述資訊反饋措施,加強了案件辦理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式上制約了立案不實問題的發生。
4.報案人的救濟渠道暢通。有關人員如對警方接警及處置不滿,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尋求救濟,主要包括:一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投訴警察課根據投訴內容進行審查,並根據審查結果交由有關人員作出處理;二是通過立法局議員辦事處秘書長進行投訴。立法局議員辦事處秘書長將以書面方式質詢警務處。警務處接到上述質詢後交由投訴警察課迅速進行調查處理並通報結果;三是通過特區行政長官投訴。特區行政長官將有關信件轉交給警務處後,由警務處行動處副處長決定如何處理;四是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通過法官指示警方就有關事項進行調查;五是被羈押人員通過懲教署署長轉交投訴;六是通過新聞媒介進行披露;七是向廉政公署專員進行投訴,等等。通過上述渠道如果發現警務人員有立案不實的問題,將會根據有關規定對責任人予以懲處。這對警方的立案發揮著有效的監督作用。
5.警務人員的業績評估方式科學。對警務人員業績採用正確的評估標准和評估方式,對刑事案件的立案會產生很大影響。香港警隊每年都要對所有警務人員進行評估,填寫評估報告。在對警務人員進行業績評估時,他們堅持的原則是根據警員的工作能力、敬業程度、工作實績、群眾評價等多方面情況綜合確定。警務人員完成的工作量如破案數,可以作為業績評估的重要參考,但絕不能單純以資料作為衡量警務人員工作業績的標准。為了使有關評估內容盡可能真實可靠,警察程式手冊規定了—些保障措施,如有關人員有權獲知評估報告中有關其個人記錄的內容;獲不良記錄的人員有權對報告表示意見並請求上級予以復查;所有警務人員都有權要求會見警務處長,反映其個人意見等。此外,近年來香港警方開展了對警隊工作表現進行公眾調查的活動,即定期委託專業調查機構對某一警隊及其警員的工作表現進行民意調查,並將調查結果作為進行業績評估的重要參考。
6.高報酬作用積極。從香港各行業收入情況比較看,警察部門的工資福利收入屬中上水平,因此,一般警員對自己的工作較為珍視。香港還規定,警務人員在從警期間如無任何不良記錄,在其退休(55歲)時將會一次性付給其一大筆退休獎勵金,然後每月還要發給退休金。
⑨ 紀檢監察《辦案手冊》哪裡有賣
省、市、縣紀委宣教室一般都會有
⑩ 公安民警執法辦案常用手冊的介紹
《公安民警執法辦案常用手冊》是由中國法制出版社於2009年05月出版發行。本書輯錄了基層執法辦案常用的法律、法規、解釋、規章,以及相關具體執法規范性文件,並加大具體執法行為操作性規范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