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券公司採用什麼樣的方式為擬上市公司承銷股票,費用最低
增加公司採用什麼方式為那上市公司成小股票費用最低?現在哪個費用都不低。
B.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合法行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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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簽訂承銷協議,在承銷協議中界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約定明確的承銷基數。採用包銷方式的,應當明確包銷責任;採用代銷方式的,應當約定發行失敗後的處理措施。
證券發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由承銷團承銷的,組成承銷團的承銷商應當簽訂承銷團協議,由主承銷商負責組織承銷工作。證券發行由兩家以上證券公司聯合主承銷的,所有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應當共同承擔主承銷責任,履行相關義務。承銷團由3家以上承銷商組成的,可以設副主承銷商,協助主承銷商組織承銷活動。
承銷團成員應當按照承銷團協議及承銷協議的規定進行承銷活動,不得進行虛假承銷。
(2)我國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採用擴展閱讀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發行過程中,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要求編制信息披露文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發行人和承銷商在發行過程中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受理後至發行人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書前,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不得採取任何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進行與股票發行相關的推介活動,也不得通過其他利益關聯方或委託他人等方式進行相關活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刊登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向網下投資者進行推介和詢價,並通過互聯網等方式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推介。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推介時,向公眾投資者提供的發行人信息的內容及完整性應與向網下投資者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C.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證券的發行與承銷涉及三方當事人,一是發行人,二是承銷商即證券公司,三是投資者,即購買證券的人或機構。
承銷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代銷,另一種是包銷。
1.代銷
代銷是證券代理銷售的一種形式,由發行人與證券公司簽訂代銷協議,按照協議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銷售所發行的證券,到約定的期限,部分未售的證券退還發行人,證券公司不承擔責任。代銷實際上是發行人與承銷商的一種委託代理關系,因承銷商不承擔銷售風險,因此代銷的傭金較低。
2.包銷
包銷又分兩種,一種是全額包銷,一種是余額包銷。
全額包銷,是指由承銷商與發行人簽訂協議,由承銷商按約定價格買下約定的全部證券,然後以稍高的價格向社會公眾出售,即承銷商低價買進高價售出,
賺取的中間差額為承銷商的利潤。全額包銷如果證券銷售不出去;風險由承銷商自負,故風險較大,但是其收益要比代銷的傭金高。
余額包銷,是指承銷商與發行人簽訂協議,在約定的期限內發行證券,並收取傭金,到約定的銷售期滿,售後剩餘的證券,由承銷商按協議價格全部認購。余額包銷實際上是先代理後包銷。
D. 我國券商承銷可以採用全額包銷嗎
我國券商承銷可以採用全額包銷。通常發生在股東行使其優先認股權時,即需要在融資的上市公司在增發新股之前,向現有股東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優先認股權,在股東按優先認股權認購股份後若還有餘額,承銷商有義務全部買進這部分剩餘股票,然後再轉售給投資公眾。
E. 我國券商承銷可以採用全額包銷嗎
根據投資銀行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不同,承銷可分為包銷、盡力推銷及余額包銷三種形式。
??(1)包銷(firm commitment)。即投資銀行按議定價格直接從發行者手中購進將要發行的全部證券,然後再出售給投資者。投資銀行必須在指定的期限內,包銷證券所籌的的資金全部交付給發行人。採用這種銷售方式,承銷商要承擔銷售和價格的全部風險,如果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承銷商只能自己「吃進」。這樣,發行失敗的風險就從發行者轉移給了承銷商。然而,承銷商承擔風險是要獲得補償的,這種補償通常就是通過擴大包銷差價來實現的。對於發行人而言,他無需承擔證券銷售不出去的風險,而且可以迅速籌集資金,因而特別適合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發行人。
??(2)代銷(best efforts)。即承銷商只作為發行公司的證券銷售代理人,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盡力推銷證券,發行結束後未售出的證券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不承擔發行風險。因此,盡力推銷也稱代銷。採用這種方式時,投資銀行與發行人之間純粹是代理關系,投資銀行為推銷證券而收取代理手續費。盡力推銷一般再以下情況下採用:①在投資銀行對發行公司信心不足時提出;②信用度很高、知名度很大的發行公司為減少發行費用而主動向投資銀行提出採用;③在包銷談判失敗後提出採用。
??(3)余額包銷(standby commitment)。通常發生在股東行使其優先認股權時,即需要在融資的上市公司在增發新股之前,向現有股東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優先認股權,在股東按優先認股權認購股份後若還有餘額,承銷商有義務全部買進這部分剩餘股票,然後再轉售給投資公眾。
F. 1.證券公司承銷一共有幾種方式各自的含義是什麼發行風險各自由誰承擔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四)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G. 我國證券公司有哪四種業務范圍
證券公司四大業務有:經紀業務,發行與承銷業務,自營業務,資產管理業務。 證券業務范圍: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H. 我國證券公司有哪四種業務范圍
【摘要】不同的證券公司經營的證券業務也是有所不同的,人們為了便於區分,根據證券公司的業務性質將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劃分為四大類。下面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我國證券公司的四大業務范圍。
投資分紅保險劃算么?重疾分紅險,投資保障兩不誤。 投資銀行業務
目前國內證券公司從事的投資銀行業務主要是證券承銷業務,也稱證券代理發行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發行人的委託,藉助自己在證券市場上的信譽和營業網點,根據與發行人確定的發售方式,在規定的發行有效期限內代理發行人發行證券的活動。根據證券公司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不同,承銷又可分為代銷承銷方式和包銷承銷方式,其中包銷承銷方式又包括全額包銷、定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三種方式。證券公司可以根據發行人所發行證券的種類、市場需求狀況、具體發行要求以及自身的經營條件和經營能力選擇。國內目前股票承銷主要採用的是余額包銷方式,它是指證券公司承諾在證券發行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包銷。其實質是先代理發行,後全額包銷,是代銷和全額包銷的結合。
此外,投資銀行業務還包括財務顧問業務、代理兌付證券業務等。財務顧問是指證券公司作為公司經營管理顧問,向公司提供咨詢服務的業務。代理兌付證券業務是證券公司利用其營業網點,接受客戶委託對其發行的證券到期進行兌付的業務。與國際證券市場相比,國內券商投資銀行業務主要是承銷業務與財務顧問業務,財務顧問是承銷業務的一種延伸。隨著證券市場的開放以及競爭的加劇,證券市場的創新尤其是投資銀行業務的創新將層出不窮,收購兼並業務、項目融資、創業資本融資以及其它創新業務將使投資銀行業務擺脫目前主要局限於證券承銷的局面。
證券經紀業務
證券經紀業務又稱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投資者(客戶)的委託代投資者(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的行為,是證券公司最基本的一項業務。證券公司從事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是隨著集中交易制度實行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由於我國證券交易所實行會員制,只有成為證券交易所會員才能取得交易席位,即進行證券交易的操作資格,一般投資者不能直接進入場內進行交易,只能通過擁有席位的證券公司作為中介來完成交易。目前國內證券公司從事經紀業務主要通過開立證券營業部,「等客戶」上門開戶,在美國等證券發達市場,證券公司並無大面積的豪華營業部,代之以大量的證券經紀人,方便快捷地為客戶提供貼身服務,從而形成目標市場的不斷細化,證券公司間各有特色。
證券自營業務
證券自營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和合法資金進行證券買賣的業務,自行決定證券買賣的時機、價格、數量等,由此而產生的收益和損失也由證券公司承擔。其與經紀業務的區別在於證券自營產生的風險由證券公司承擔,而經紀業務中證券買賣的風險由客戶承擔。
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證券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作為受託投資管理人(以下簡稱「受託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投資委託人(以下簡稱「委託人」)的投資意願,與委託人簽訂資產管理合同,把委託人委託的資產在證券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組合投資,以實現委託資產收益最優化的行為。
慧擇提示:證券公司的四大業務范圍就是以上介紹的四種,有沒有加深您對證券公司的了解呢?在國際證券市場上,管理業務是證券公司的重要利潤來源,由於我國證券市場起步比較晚,證券公司的業務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也是存在一定差距的,投資者在選擇證券公司時一定要與我國的實際情況相結合。
I.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承銷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代銷,另一種是包銷。
1.代銷
代銷是證券代理銷售的一種形式,由發行人與證券公司簽訂代銷協議,按照協議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銷售所發行的證券,到約定的期限,部分未售的證券退還發行人,證券公司不承擔責任。代銷實際上是發行人與承銷商的一種委託代理關系,因承銷商不承擔銷售風險,因此代銷的傭金較低。
2.包銷
包銷又分兩種,一種是全額包銷,一種是余額包銷。
全額包銷,是指由承銷商與發行人簽訂協議,由承銷商按約定價格買下約定的全部證券,然後以稍高的價格向社會公眾出售,即承銷商低價買進高價售出,賺取的中間差額為承銷商的利潤。全額包銷如果證券銷售不出去;風險由承銷商自負,故風險較大,但是其收益要比代銷的傭金高。
余額包銷,是指承銷商與發行人簽訂協議,在約定的期限內發行證券,並收取傭金,到約定的銷售期滿,售後剩餘的證券,由承銷商按協議價格全部認購。余額包銷實際上是先代理後包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