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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證券市場的八字方針是

發布時間:2021-04-21 02:01:18

Ⅰ 從法制監管自律規范方面談談我國發展中的證券市場

證券市場法治包含自律規范和自律監管,法治化包含著藉助自律實現的法治狀態。證券市場自律分為有組織的自律和社會約束兩種形態。有組織的自律,是自律組織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通過簽署和執行組織章程或者協議等方式,憑借自律組織成員賦予的適當權力,對自律組織成員及相關當事人參與證券發行交易及相關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處理的管理行為。社會約束則是抽象自律。社會約束不依賴於既存的法定自律組織,但卻發揮著約束證券市場參與者的功能。
我國證券市場的市場化程度遠低於我國經濟的整體市場化水平。尤其是在基礎性法律制度建設相對落後的背景下,政府監管成為最主要的證券市場監管手段,行政權力成為證券市場秩序的主宰。隨著市場化和法治化進程發展,政府監管理念及手段都有必要適當調整。

我國上世紀90年代初期創建的證券市場,帶有明顯的嵌入式和探索式特徵,其最初創設目的是為了緩解企業面臨的資金短缺,故而缺乏對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建立健康市場秩序的充分關注。證券市場功能定位存在偏差,無法合理地平衡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經濟及社會正處於轉型期,誠信尚未成為市場參與者的基本價值觀;證券立法過於簡約,法治建設未被當作發展證券市場的基礎性工作,上述情形成為誘發證券欺詐案件的重要原因。人無信不立,國無信則衰,歷史和實踐證明,誠信是現代人類社會的最基本行為准則,背棄誠信不僅會摧毀證券市場和經濟秩序,更會將中華民族帶入泥潭。

證券市場誠信的制度價值

誠信試圖以抽象語言來表達人類依存關系的共性,即信任、善意、利他。在傳統民商法領域,誠信曾表現出濃厚的道德化、內在化和主觀化色彩。但自康德時代以後,法律與道德開始分離,在觀念上逐漸造成了法治與誠信、法律與道德的某種對立。在現代商業社會,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商業活動的原動力,商業因素對誠信傳統內涵產生重大影響,誠信法則被注入多元化價值觀念。

證券市場出現後,誠信法則的內涵發生了更大變化。一方面,證券市場已經逐漸擺脫了個體成員相互之間給予的、以情感和社會道德為基礎的誠信法則,失去了自然人所獨具的誠信觀念,轉而尋求各類市場主體之間的利益均衡以及和睦相處,個體誠信逐漸發展成為更廣泛的社會誠信或者整體誠信;另一方面,證券市場開始以標准化和定型化形式展現誠信法則的抽象內涵,從而有別於以宗教、情感等方式約束的個別化誠信法則,逐漸轉化為更外在的法律規則。

誠信是一種穩定的產權、經濟和社會秩序。社會成員普遍遵從誠信原則,交易當事人即對其可控制的資源有了可靠、明晰的權利邊界,也能事先確知其付出所能獲得的合理回報。如果交易系當事人自願達成,社會也樂見其成。如果當事人失去誠信,無論是有預謀的欺詐還是隨機性的見利忘義,都將破壞對方當事人的正常期待。尤其是失信現象普遍化後,當事人為完成交易,就不得不採取各種措施加強自身利益保護,尋求各種保證和保險,棄遠期交易而采現貨交易。交易成本隨即提高,避險工具失靈,交易效率隨之放緩,風險日益放大,正常交易秩序將難以維持,各方參與者也將失去交易安全與效率。

誠實守信是行為規則,也是一種文化和道德,更是國家、企業和投資者的財富。證券市場誠信機制的最重要環節,就是建立起投資者對證券市場長期發展的信心。只有投資者對證券市場長期發展充滿信心,才能促成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才能對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作出更大貢獻。如果證券市場沒有達到足夠的誠信程度,如果證券市場運行基礎無法讓人放心,證券市場不會給投資者帶來多大的經濟利益,投資者的參與就將十分有限,證券市場發展也不會深入,證券市場也就難以發揮出應有的積極作用。因此,加強誠信和法治建設是發展證券市場的基礎工作,也是保護和加強國家財產效能的重要手段。

證券市場誠信危機的制度誘因

在經濟轉型時期,我國證券市場參與者尚未形成適應新興市場特點的整體價值觀念。誠信缺失僅屬現象,制度缺位才是根本。藉助制度缺位形成的不公平交易秩序,失信者得以謀取好處,這是證券市場誠信缺失的根源所在。

1、誠信缺失的認定標准缺位。

誠信缺失可分為法律性誠信缺失和道德性誠信缺失,健全的法治體系必須兼顧法律性和道德性誠信缺失。國家制定法只能約束情節較重的失信行為,無法直接約束道德性誠信缺失。但若對道德性誠信缺失疏於管束,就極可能醞釀出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社會糾錯成本必然提高。在完善國家制定法時,我國應當堵塞道德教化和自律規范方面的漏洞,藉助自律監管的柔性手段,彌補強行法過於剛性的弱點。我國現有自律組織多產生並依賴於行政監管,缺乏自律監管的主動性,自律監管中過度依賴國家制定法的剛性規則。這不僅會降低自律監管的獨立性和功效,還會將違法與誠信缺失兩種不同性質的行為混淆起來。

2、信息披露制度適用的局限。

透明度是投資者最為依賴的投資要素,市場信息充分透明,投資者才願意投資證券,也才發生投資者自己承擔投資風險問題。我國證券市場欺詐案件或多或少地與信息透明度直接相關,但強制信息披露制度存在自身局限性,不能隨意誇大其制度功效。強制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義務人全面履行重大信息的披露義務,但重大性是經驗主義的產物,實證法無法清晰、准確和無遺漏地界定重大性的外延。同時,公司管理層總是試圖借保守公司秘密和降低成本等冠冕堂皇的理由來對抗或者減緩強制信息披露義務,很少願意主動披露與證券價格相關的公司信息。強制信息披露的成本付出與投資者保護之間的矛盾始終存在,立法者不得不在兩者間求得某種平衡。此外,強制信息披露制度主要適用於上市公司,無法全面覆蓋證券市場各個角落,其約束功能或多或少地受到限制。

3、公司治理機制的制度缺陷。

如何約束公司控制股東和管理層行為是我國公司治理面臨的最大難題之一。在我國現有股權結構中,控制股東占據著極優越地位。我國公司法實際奉行著股東會中心主義觀念,在多數決定原則支配下,股東會中心主義事實上演繹成為控股股東中心主義。控制股東並未滿足於控股地位,始終抱有直接參與公司事務、最大限度擴張自己領地的沖動。在控制股東無所控制和制約時,它們很容易為追求自身最大利益而犧牲公眾股東利益。在現有公司法結構下,公司董事會已成為控制股東濫用職權的手段。公司董事並不完全是上市公司本身的董事,而是充當著控制股東的代理人。在控制股東和公司董事事實上結為一體的情況下,在控制股東得以藉此謀取額外利益時,控制股東追求利益最大化動機就表現得最為張揚。這必然導致控制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矛盾,和諧的公司秩序就容易被打破,失信狀況在所難免。

4、中介機構的安全防護機制失靈。

承銷商、會計師、律師和資產評估師是最受尊重的從業人員,相關機構則是被公認為最有信用的機構,也是投資者最為倚重的專業機構。它們憑借自己職業和專業博取了投資者信賴,但卻介入、參與或者幫助上市公司失信,這對投資者更具殺傷力。中介機構失信的隱蔽性強,後果更為嚴重,內部控制是消除中介機構風險的最主要手段。我們認為,公司制組織形式難以適合中介服務業特點。證券中介服務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承辦人員的經驗、素質、敬業和協調能力實質性地決定著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在合夥制組織形式下,承辦人和合夥人要對所提供的服務質量承擔最終責任,這種加重責任機制將迫使合夥人及承辦人竭盡全力提供優質服務,盡力避免服務中出現差錯。但在公司制形式下,公司是對外承擔責任的最終當事人,股東無須直接承擔法律責任,管理者亦僅以失職為由而承擔管理責任,承辦人員履行職務出現的差錯、疏忽和失職,在法律上歸結於公司承擔。公司制已成為個人責任的防護牆,難免誘發承辦人員出現懈怠、失職甚至與違法者的協作。

證券市場秩序的法治化

法律規范的體系化和透明化是法治化的基礎。根據法律體系化要求,國家制定法以及在國家制定法支配下的自律規范,均應納入法治化范疇,不能低估或排斥自律規范的積極作用。根據法律規范透明化要求,任何約束證券市場關系的行為規范均應公諸於眾,監管者不得以內部規則約束行為人,更不得隨意發布具有溯及既往的規范性文件。法治約束力最終體現為,無論行為人內心是否高尚,無論行為人是否蔑視法治,但任何人都不能違背法治標准,這就基本滿足國家對現實社會關系的實際約束。在利益最大化驅使下的現代證券市場中,單純啟迪行為人誠實守信顯然不足,必須藉助法治手段善加調控。

1、證券市場法治與誠信的內在統一性。

誠信與法治具有內在的統一性。誠信是證券市場的基石,遵循誠信將會極大地降低交易成本,實現證券市場的公平和公正,推進投資者利益保護,促進社會和市場秩序和諧有序。然而,誠信具有抽象化特徵,為了充分發揮誠信機制的調控功能,誠信必須以法治形式外在化,誠信遂與法治形成密不可分的關系。現代文明社會中,法治包裹著誠實守信的實質內容,法治則作為誠信的具體表達方式,兩者構成內容與形式的統一,不能將誠信與法治對立起來。

法治作為體系化概念,非由國家制定法作為唯一元素,更不局限於政府監管,自律規范和自律監管同樣是法治化要素。實現證券市場法治化目標,必須依賴國家制定法和自律規范等多種手段。一方面,必須兼顧國家制定法和自律規范。現代法治結構下,國家制定法只是組成要素之一,與國家立法精神相一致的自律規范同樣構成現代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不能將法治單純地理解為依照國家制定法行事,而應同時將自律規范納入法治化體系。另一方面,必須兼顧國家監管與社會監管。我國證券市場是藉助政府力量推動建立起來的,與英美等國證券市場迥然不同,客觀上形成了以行政監管為基本特徵的監管體系。證券法施行後,伴隨著集中統一監管代替了分散監管,政府監管大大加強,事實上形成了政府監管機構獨家監管局面,立法機關、人民法院、自律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監管要素未能發揮市場監管職能。我們認為,集中監管不應排斥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對證券市場的間接監管,政府監管權力過於集中,有悖於現代法治分權制衡和司法監督的原則,也難以適應證券市場誠信建設的需要,同時還會給證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帶來隱患。

2、穩定的市場預期是法治化的現實基礎。

立法者和監管者應鼓勵各方參與者從投資中獲得正當利益。在長期與短期利益的權衡之間,立法者應鼓勵市場參與者追求長期利益,而不是短期投機利益。當我們試圖遏制市場參與者過度追求短期利益的投機和失信行為時,就必須給予市場參與者取得長期利益回報的穩定預期。我國證券市場制度及變革具有很強的外生性,從而導致了政策的不確定性及制度的易變性,影響了人們建立起對市場的正常預期。我們認為,誠信是一種長期利益回報機制,立法者和政府必須給予人們以獲得長期回報的信心。

在宏觀層面,長期回報預期只能建立在證券市場的市場化基礎上。證券市場化程度較低,按市場規律預期未來發展的可能性也將降低,不確定因素相應增加,參與者信心必然受到影響。我國證券市場化程度較低,行政化色彩較濃,這給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未來帶來極大的不確定性和不穩定性。證券市場的非市場化色彩越重,消除誠信缺失的難度越大。

在微觀層面上,我國證券市場的非市場化主要體現在證券發行控制和股權分置等方面。上述現象都是我國證券市場特有的,國外也無成熟方案可供參考。投資者普遍感到解決問題的步驟正在逐漸加快,但無法判斷解決方案的內容,這直接導致了市場參與者隊伍的分化。有的參與者退出股市以迴避風險,有些參與者則選擇更激烈的投機。短期行為無須考慮誠信,只要能夠最快地變現,只要能夠做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就足以完成交易。

國家應當通過構建長期的誠信體制,使得誠信者能夠確切地知道今天的誠信會換來明天的財富。加快證券市場的市場化進程,增強投資者及各方參與者的未來預期,是我國證券市場消除誠信缺失的基本手段。懲罰失信者固然能夠解決部分失信問題,但不能鏟除失信生存的土壤。

完善證券市場誠信建設五大對策

我國證券市場的市場化程度遠低於我國經濟的整體市場化水平。尤其是在基礎性法律制度建設相對落後的背景下,政府監管成為最主要的證券市場監管手段,行政權力成為證券市場秩序的主宰。隨著市場化和法治化進程發展,政府監管理念及手段都有必要適當調整。

1、建立完善的失信發現機制。

發現問題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揭示失信是懲戒失信的最好辦法。在現有體系下,存在著過分強調政府監管者發現功能,忽視自律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發現功能的問題。如果發現機制不完整,失信情形就容易隱藏下來,長期積累起來的失信,必然會在某個臨界點最終爆發出來並引起更大的社會動盪,從根本上影響到證券市場的誠信秩序。應當在尊重政府監管者職能的基礎上,充分尊重其他社會組織的發現功能,發掘更多的失信發現渠道和監管渠道。人民法院應當擇時修改相關司法解釋,放鬆對投資者訴訟的限制,使得投資者和人民法院都能發揮失信發現和監管職能。同時,還應鼓勵和支持組建投資者利益保護組織,通過社會力量發現失信行為,收窄失信者的生存空間,鼓勵誠實守信者。此外,還應發揮新聞媒體和各類研究機構的獨特發現功能,豐富各類社會發現渠道。

2、鼓勵按照無限責任形式組建中介機構。

國外早期中介組織主要採取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即使是證券公司也更多地具有象徵性意義,經紀人及業務承辦人個人素質及業務能力的高低往往是辦理證券業務的決定性因素。證券是特殊的信息產品,中介機構及人員的素質、職業和勤勉是影響到證券品質的重要因素。中介機構從業人員不盡責、無經驗或者與上市公司成員形成個人友誼,外部因素就會左右或者影響專業人員的專業判斷,甚至出現因個人友誼而幫助企業造假的情形。證券發行中推行保薦代表人制度,初步顯現出加強專業人員個人責任的趨向,其運行效果與無限責任組織形式相似。我們認為,有必要修改公司法及證券法,允許成立無限責任形式的中介組織。

3、建立控制股東誠信義務制度。

股東有限責任即指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或者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在我國,將股東有限責任與現代企業制度絕對地聯系起來的觀點相當普遍。但反思證券市場誠信缺失狀況時,我們注意到誠信缺失與股東有限責任規則的過度運用存在著某種內在關系。有限責任制度希望通過限制投資者風險來鼓勵投資,但派生於多數決定原則,卻附帶地出現了控制股東濫用控制地位、損害上市公司及投資者利益的惡性案件。我們認為,誠實信用是與濫用權利直接相關的邏輯概念,適當限制控制股東的表決權和事務參與權,強調控制股東誠信義務在理論上是合理的,在實踐上是公允的,亦有國外立法及司法實踐的支持。

4、建立公司管理者個人責任追究制度。

公司作為擬制的法律主體,具有阻隔投資者、管理者和相對人責任的功能,但卻難以避免管理者以公司之名、行個人背信棄義之實的情形。實證顯示,公司誠信缺失與公司管理者誠信缺失緊密相連,把失信標簽一概釘在公司身上,有時並不準確,失信的管理者根本無法把公司變成遵守誠信的楷模。讓背信的投資者和管理者承擔個人失信責任,是阻遏公司失信的重要手段。美國SOX法案要求上市公司的CEO以及CFO承擔個人責任,重新構造出了董事職務行為與個人責任之間的關系,強化了公司管理者的個人責任。管理層承擔責任有代人受過之嫌,但卻保證了數量眾多的投資者獲得了安全,投資者與公司及管理層之間的關系重新求得平衡。我們建議借鑒美國SOX法案,要求失職公司的董事和管理者對公司失信承擔單獨或者連帶責任。

5、建立失信者信用記錄制度。

誠實守信本是長期財富,長期累積誠實守信,總會在未來換取報償;敗德失信不僅傷人害己,還會破壞、損傷社會秩序。失信者不僅應對背信棄義承擔現實責任,還要承擔長期利益損失。如果只追究失信者的現實責任而無長期責任機制,失信者就難以感受到未來的長期利益損傷,繼續背信棄義。失信者信用記錄是一種長期約束和制裁機制。我國已開始採用現金分紅與配股資格掛鉤、信用評級制度、暫停保薦人資格等,實質上具有擴張信用的功能。這種被稱之為一時失信、處處受制的做法略顯殘酷,但對那些並未洗心革面者是有效的,對誠實守信的實踐者是公允的,對促進社會交易安全和良好社會價值觀念來說,是有益無害的。

或許是歷史原因所致,我國證券法治建設向來存在著打補丁情形。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就採取簡單的禁止或者限制措施。這種辦法可能短期奏效,但長此以往,很容易出現新舊規則之間的沖突與矛盾,進而影響到法律規則體系的整體效用。我們認為,宣揚誠信、整體考量、加強法制、防微杜漸,是建立我國證券市場法治秩序的基本出發點,只有建立起嚴謹周密的證券市場規則體系,才能有效地抵禦失信及其引發的危機。

證券市場自律與法治關系

證券市場法治包含自律規范和自律監管,法治化包含著藉助自律實現的法治狀態。證券市場自律分為有組織的自律和社會約束兩種形態。有組織的自律,是自律組織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通過簽署和執行組織章程或者協議等方式,憑借自律組織成員賦予的適當權力,對自律組織成員及相關當事人參與證券發行、交易及相關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處理的管理行為。社會約束則是抽象自律,其他社會組織在法律允許限度內合理地,採取影響證券市場參與者的各種督促措施,以補充自律監管不足。社會約束不依賴於既存的法定自律組織,但卻發揮著約束證券市場參與者的功能。

一、自律監管的優勢

城市交通道路交叉口會設立紅、黃、藍(綠)三種信號燈。藍(綠)燈表示可以通行,這是對符合規則者提出的告示,相當於說明證券參與者在守法經營;黃燈則表示等候,是提醒人們下面是禁行的紅燈,發揮著自律監管的職能。紅燈相當於法律底線,逾越限制,就構成違法並將受到處罰。政府監管、自律監管和社會約束機制呈現同樣的梯級效力關系,司法及行政監管效力最高,自律監管效力次之,最後才是社會約束機制的效力。在某種意義上,社會約束機制更接近於道德約束機制。即使行為失當者受到社會的消極評價,只要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自律規范,也就無法受到明確的行為約束。

自律監管屬於民事監管,主要根據自律組織章程、交易規則、紀律規則及相關協議而啟動。自律組織在向市場參與者提供服務時,很自然地附著在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的各層面,這使得自律監管具有全面監管、專業監管、深度監管、柔性監管和預防性監管的功能屬性。勸告、警告、譴責等措施是自律組織慣常採取的過渡性監管措施,並以自律組織行使對成員的開除處分作為最有效的措施,通過開除會員資格或取消上市資格,迫使自律組織成員遵守自律組織的約束規則。柔性監管是自律監管的固有屬性,也是自律監管區別於政府監管的重要特徵,這使得自律組織有可能對被監管者實施差別待遇,從而使得自律組織能夠更好地發揮鼓勵誠信和懲戒失信的監管作用。

二、政府監管的局限性

法治社會要求政府執法透明化,這給新興市場國家的政府監管帶來了嚴峻挑戰。尤其伴隨著有限政府和依法行政的政府改革觀念深入人心,監管者稍有不慎,就難免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頻繁出現監管者應訴的案件,事實上又會動搖投資者對政府監管者監管能力的信心,並最終動搖著人們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市場行為多樣化特徵決定了這樣的基本判斷,國家制定法無法規范證券市場的多樣化行為,過度強調國家制定法的做法必將失敗。在國家制定法供給不足的情況下,應當鼓勵和充分發揮自律組織的監管職責。

明智的做法是,將自律監管與政府監管有機結合,合理安排雙方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權力與責任,構建一個分工明確、權責清晰的綜合性證券市場監管體制。在重新定位我國自律組織監管職權時,應考慮國外通常做法並結合我國證券市場特點,綜合考慮監管領域和監管手段兩方面內容,形成自律組織監管與政府監管的有機配合。在監管領域方面,我國應強化自律組織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推進公司治理機制的改善,並考慮將上市審核職權交給證券交易所。在監管手段方面,應加強監管處罰措施體系建設,研究制定處罰措施的實施程序,在現有法律結構下強化自律組織監管措施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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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市場原油期貨價格每桶下降接近3美元(2005-08-18)

Ⅱ 發展證券市場的核心是

發展證券市場的核心是為解決資本供求矛盾和流動性而產生的市場,以證券發行和交易的方式實現了籌資與投資的對接,有效地化解了資本的供求矛盾和資本結構調整的難題。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因此,廣義上的證券市場指的是所有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場所,狹義上,也是最活躍的證券市場指的是資本證券市場、貨幣證券市場和商品證券市場。是股票債券,商品期貨、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證券產品發行和交易的場所。

Ⅲ 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經歷了哪幾個階段

1·1990-1992年是股市的初創階段。這一階段的基本特徵是在經濟體制轉軌和股份制改造實踐的基礎上引入證券市場。
2·1992-1997年是證券市場的擴張階段。以小平同志的南巡講話中關於大膽實踐的思想為指引,證券市場擱置了意識形態爭論,調動方方面面積極性投入股市建設,使中國新興的證券市場得到迅速擴張。
3·1998年以後,股市進入規范發展階段。根據199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中發(1997)19號文件的要求,中國證監會組織實施了一項改革和五項清理整頓。1997年7月1日,《證券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證券市場走向以法治市的里程碑,以《證券當》為核心的證券法律、法規體系初步形成。隨著各項清理整頓工作基本結束,特別是面臨加入WTO的宏觀政治、經濟環境,證券市場的規范化建設明顯加快,推出了一系列規范發展措施,證券市場開始由早期的粗放型擴張向規范型發展轉型。

Ⅳ 證券市場維持穩健的八大字

指導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八字方針為「法制、監管、自律,規范」,最近剛考完證券從業考試哈

Ⅳ 談談你對中國證券市場的認知,發展證券市場對我國經濟發展的意義是什麼

資本市場的發展對經濟建設事業的發展所起的推進作用是不容質疑的。我國的資本市場特別是證券市場,經過14年的發展,目前對國民經濟建設所作出的貢獻也越來越大。不僅為上市公司提供了近9000億元的直接融資,而且還為國家提供了2100億元的印花稅收入。上市公司家數達到1380家,其市值達到3.5萬億元。特別是一批大型骨幹企業的上市,使中國股市的發展與中國經濟的發展變得越發地密不可分。不僅如此,中國股市作為提供直接融資的場所,已越來越受到經濟界專家及企業界人士的重視,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已成為經濟學家及企業家們共同的心聲。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資本市場的發展在國民經濟中所起到的作用也就變得越發重要起來。

Ⅵ 證券市場的形成發展

簡介
證券市場的形成與發展
形成的基礎
證券的產生已有很久的歷史,但證券的出現並不標志著證券市場同時產生,只有當證券的發行與轉讓公開通過市場的時候,證券市場才隨之出現。因此,證券市場的形成必須具備一定的社會條件和經濟基礎。證券市場形成於自由資本主義時期,股份公司的產生和信用制度的深化,是證券市場形成的基礎。
首先,證券市場是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發展的必然產物。隨著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和商品經濟的日益社會化,資本主義從自由競爭階段過渡到壟斷階段,資本家依靠原有的銀行借貸資本已不能滿足巨額資金增長的需要。為滿足社會化大生產對資本擴張的需求,客觀上需要有一種新的籌集資金的手段,以適應經濟進一步發展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證券與證券市場就應運而生了。
其次,股份公司的建立為證券市場形成提供了必要的條件。隨著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生產規模的日益擴大,傳統的獨資經營方式和封建家族企業已經不能滿足資本擴張的需要。於是產生了合夥經營的組織,隨後又有單純的合夥經營組織演變成股份制企業——股份公司。股份公司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實現資本的集中,滿足擴大再生產對資金急劇增長的需要。因此,股份公司的建立和公司股票、債券的發行,為證券市場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再次,信用制度的發展促進了證券市場的形成和發展。由於近代信用制度的發展,使得信用機構由單一的中介信用發展為直接信用,即直接對企業進行投資。於是,金融資本逐步滲透到證券市場,成為證券市場的重要支柱。信用工具一般都具有流通變現的要求,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具有較強的變現性,證券市場恰好為有價證券的流通和轉讓創造了條件。由此可見,信用制度越發展,就越有可能動員更多的社會公眾的貨幣收入轉化為貨幣資本,投入到證券市場中去。證券業的崛起也為近代信用制度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前景。
西方證券市場
西方國家證券市場的形成與發展
在西方國家,證券市場經歷了形成、發展和完善三個階段。
(一)證券市場的形成階段(17世紀初一18世紀末)
回顧資本主義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證券市場的最初萌芽可以追溯到16世紀初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時期的西歐。當時法國的里昂、比利時的安特衛普已經有了證券交易活動,最早進入證券市場交易的是國家債券。17世紀初,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出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生產經營方式,即股份公司形成和發展起來。股份公司的形成使股票、債券開始發行,從而使股票、公司債券等進入了有價證券交易的行列。1602年,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股票交易所。
1773年,英國的第一家證券交易所在「喬納森咖啡館」成立,1802年獲得英國政府的正式批准。這家證券交易所即為倫敦證券交易所的前身。該交易所的交易品種最初是政府債券,此後公司債券和礦山、運河股票後進入交易所交易。
1790年,美國第一家證券交易所——費城證券交易所宣布成立,從事政府債券等有價證券的交易活動。
1792年5月17日,24名經紀人在華爾街的一棵梧桐樹下聚會,商訂了一項名為「梧桐樹協定」的協議,約定每日在梧桐樹下聚會,從事證券交易,並訂出了交易傭金的最低標准及其它交易條款。
1817年,這些經紀人共同組成了「紐約證券交易會」,1863年改名為「紐約證券交易所」,這便是著名的紐約證券交易所的前身。在18世紀資本主義產業革命的影響下,包括鐵路、運輸、礦山、銀行等行業中股份公司成為普遍的企業組織形式,其股票以及各類債券都在證券市場上流通,這一切,標志著證券市場已基本形成。
這一時期證券市場的特點是:信用工具很單一,主要是股票、債券兩種形式;證券市場規模小,主要採用手工操作;證券市場行情變動較大,投機、欺詐、操縱行為十分普遍;證券市場立法很不完善,證券市場也較為分散。
(二)證券市場的發展階段(19世紀初一20世紀20年代)
從18世紀70年代開始的工業革命,到19世紀中葉已在各主要的資本主義國家相繼完成,工業革命推動了機器製造業的迅速發展,並使股份公司在機器製造業中普遍建立起來。如英國的產業革命在19世紀30年代末40年代初完成。機器大工業取代了傳統的工場手工業,機器製造業在工業體系中逐漸取得了優勢地位。從19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股份公司有了極大的發展。
1862年英國有165家股份公司,80年代中期,登記的股份公司達1.5萬多家,發生在英國的這一過程,無一例外地發生於一切資本主義國家。美國、法國、德國等歐美資本主義國家在產業革命後,股份公司迅速成為企業的主要組織形式。股份公司的建立和發展,使有價證券發行量不斷擴大。據統計,世界有價證券發行額1871一1880年為761億法朗,1881一1890年為645億法朗,1891--1990年為1004億法朗,1911一1920年為3000億法朗,1921一1930年為6000億法朗。與此同時,有價證券的結構也發生了變化,在有價證券中佔有主要地位的已不是政府公債,而是公司股票和企業債券。據統計,1900一1913年發行的有價證券中,政府公債佔有價證券發行總額的40%,公司債券和各類股票則佔60%。
綜觀這一時期的證券市場,其主要特點是:
第一,股份公司逐漸成為經濟社會中的主要企業組織形式;
第二,有價證券發行量不斷擴大,已初具規模;
第三,一些國家開始加強證券管理,引導證券市場規范化運行,如英國在1862年頒布了股份公司條例,德國1892年通過的有限責任公司法,法國1867年的公司法,1894年日本制定的證券交易法等;第四,證券交易市場得到了發展,如日本東京證券交易市場形成於1878年,蘇黎世證券交易所創建於1877年,1891年香港成立了股票經紀協會,1914年易名為香港證券交易所,等等。
(三)證券市場的完善階段(20世紀30年代以來)
1929一1933年的經濟危機是資本主義世界最嚴重深刻和破壞性最大的一次經濟危機。這次危機嚴重地影響了證券市場,當時世界主要證券市場股價一瀉千里,市場崩潰,投資者損失慘重。到1932年7月8日,道?瓊斯工業股票價格平均數只有41點,僅為1929年最高水平的11%。大危機使各國政府清醒地認識到必須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管理,於是世界各國政府紛紛制訂證券市場法規和設立管理機構,使證券交易市場趨向法制化。如美國1933一1940年期間先後制訂了證券交易法、證券法、信託條款法、投資顧問法、投資銀行法等。其他國家也都通過加強立法對證券市場的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實行全面控制和管理。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隨著資本主義各國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以及各國經濟的增長,證券市場也迅速恢復和發展。70年代以後,證券市場出現了高度繁榮的局面,證券市場的規模不斷擴大,證券交易也日益活躍。這一時期證券市場的運行機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出現了一些明顯的新特點。
1.金融證券化。證券在整個金融市場上所佔的比例急劇上升,地位越來越突出。尤其在美國,隨著新的金融工具的紛紛出現,證券投資活動廣泛而卓有成效的進行;在日本,60年代企業的資金主要依靠銀行貸款,證券籌資占籌資總額的比重不到20%,而到1978年,發行證券籌資所佔比例已上升到44%。同時,居民儲蓄結構也出現了證券化傾向。由於保持和增加收益的需要,人們將儲蓄從銀行存款轉向證券投資。
2.證券市場多樣化。這主要表現為:各種有價證券的發行種類、數量及其范圍不斷擴大;交易方式日趨多樣化,除了證券現貨交易外,還出現了期貨交易、期權交易、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交易、信用交易等多種交易方式。
3.證券投資法人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證券投資有所變化。除了社會公眾個人認購證券外,法人進行證券投資的比重日益上升。尤其是20世紀70年代後隨著養老基金、保險基金、投資基金的大規模入市,證券投資者法人化、機構化速度進一步加快。法人投資者從過去主要是金融機構擴大到各個行業。據估計,法人投資在世界各國的證券市場佔50%左右。
4.證券市場法制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國家更加重視證券市場的法制化管理,不斷制訂和修訂證券法律、法規,不斷推進證券市場的規范化運行。同時,還通過各種技術監督和管理活動,嚴格證券市場法規的執行,證券市場行情趨於穩定,證券市場的投機、操縱、欺詐行為逐漸減少。
5.證券市場網路化。計算機系統從20世紀50年代下半期開始應用於證券市場。1970年初,倫敦證券交易所採用市場價格顯示裝置。1972年2月,美國建成「全國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1978年,紐約證券交易所創設「市場間交易系統」,利用電子通信網路,把波士頓、紐約、費城、辛辛那提等交易所連接溝通,使各交易所每種股票的價格和成交量在熒屏上顯示,經紀人和投資者可在任何一個證券市場上直接進行證券買賣。至今,世界上各主要證券市場基本上已實現了電腦化,從而大大提高了證券市場的運行效率。
在以計算機為基礎的網路技術的推動下,證券市場的網路化迅速發展,這主要體現在網上交易的突飛猛進上。
與傳統交易方式相比,網上交易的優勢是:
第一,突彼了時空限制,投資者可以隨時隨地交易;
第二,直觀方便,網上不但可以瀏覽實時交易行情和查閱歷史資料(公告、年報、經營信息等),而且還可以進行在線咨詢;
第三,成本低,無論是證券公司還是投資者,其成本都可以大大降低。毫無疑問,證券市場的網路化將是證券市場最基本的發展趨勢之一。
6.證券市場國際化。現代證券交易越來越趨向於全球性交易。電腦系統裝置被運用於證券業務中,世界上主要證券市場的經紀人可以通過設在本國的電子計算機系統與國外的業務機構進行晝夜不斷的24小時業務活動聯系,世界上各主要的證券交易所都成為國際性證券交易所,它們不僅在本國大量上市外國公司的證券,而且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國際性的股票委託交易。
1990年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國公司達500家,紐約證券交易所有110家,東京證券交易所有80多家。越來越多的公司到本國以外的證券市場上發行股票、債券。據有關資料,1975年美國220家銷售額在10億美元以上的大公司中,有80家在國外的證券交易所掛牌出售股票。證券投資國際化和全球一體化已成為證券市場發展的一個主要趨勢。
7.金融創新不斷深化。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證券品種一般僅有股票、公司債券和政府公債券,而在二戰後,西方發達國家的證券融資技術日新月異,證券品種不斷創新。浮動利率債券、可轉換債券、認股權證、分期債券、復合證券等新的證券品種陸續涌現,特別是在20世紀的後20年,金融創新獲得了極大的發展,金融期貨與期權交易等衍生品種的迅速發展使證券市場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
融資技術和證券種類的創新,增強了證券市場的活力和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加速了證券市場的發展。證券品種和證券交易方式的創新是證券市場生命力的源泉。實際上,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金融創新就形成了加速發展的態勢並成為金融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因素。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推動下,隨著證券市場物質技術基礎的更新和投資需求多元化的進一步發展,21世紀會形成新的證券創新浪潮。
形成和發展
我國的證券市場有著很久的發展歷史,但是我國證券市場有著獨特的特點,即舊中國的證券市場與新中國的證券市場之間沒有直接的繼承和延續關系,其市場發展情況也有著很大差異。因此,研究我國的證券市場必須對舊中國和新中國的情況分別予以論述。
(一)舊中國的證券市場
舊中國的證券市場有著悠久的歷史,其間幾經波折,幾起幾落,大致可分以下幾個階段。
1.萌芽階段(唐代——清代)
我國在沒有證券市場和現代銀行業以前,有錢庄和票號,這是封建時代證券和證券市場的萌芽形式。
據史料記載,早在一千多年前的唐代,就出現了兼營銀、銀業的邸店、質庫等;到了宋代,已有了專營銀、錢、鈔行交易的錢館、錢鋪。明代中葉以後,由於政治上相對安定,商品生產有了較快的發展,特別是江浙一帶,出現市鎮勃興、商業繁榮、金融業興盛的景象,產生了證券市場的早期形態——錢業市場,其操作制度嚴格,業務內容繁多。從清代開始,隨著帝國主義的入侵,大量銀元從國外涌進,各地開始使用銀元、銀兩、制錢和銅元等多種貨幣,於是以銀元、銀兩兌換制錢、銅元成為當時錢庄的主要業務之一。
後來,由於各種外國紙幣的侵入,市場流通貨幣進一步增加,貨幣兌換和買賣業務更加繁忙。這種原始的證券活動開始沒有固定的場所,後來隨著交易額的擴大,交易場所逐漸固定,逐漸形成有形的交易市場。
到清代中葉,這種錢業市場在江浙兩省各地普遍發展起來。其中上海、杭州、寧波和蘇州等地發展很快,逐漸成為全國早期錢業市場的中心。這些市場同當地民族工商業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生命力很強,它們不僅是我國證券市場的最初形態,而且是舊中國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2.形成階段(清末——1920年)
舊中國證券市場的形成,同世界上許多國家一樣,是以股份企業的成立和政府發行公債為基礎的。
鴉片戰爭以後,中國迅速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列強與中國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取得了許多特權。在這些特權的保護下,外國列強不僅向中國輸出商品,而且逐漸增加了對中國的殖民地投資,外商在中國開辟商埠,建立了大量的企業,這些企業大多採用股份公司的形式,並把外國股份集資的方法帶入中國,大量發行股票。同時,來華投資的外國人,為了籌集現代大工業所需的巨額資本,迫切要求華商的「合作」,於是,在外商企業中的華商附股活動成為一個顯著的現象,從輪船、保險、銀行以及紡紗、煤氣、電燈各個行業都離不開中國人的附股。據統計,19世紀華商附股的外國企業資本累計在4000萬銀兩以上。19世紀70年代以後,清政府洋務派興辦了一些官辦、官商合辦的民用工業,如1872年李鴻章、盛宣懷籌辦輪船招商總局,後來的中興煤礦公司、漢冶萍煤鐵廠礦公司、大生紗廠等,都採用了募股集資的方法。隨著這些股份制企業的出現,從而在中國出現了股票這種新的投資工具。
我國最早發行的債券始於1894年,為了應付甲午戰爭費用,清政府發行了「息債商款」債券,此後,政府公債大量發行。北洋軍閥統治時期,袁世凱為鞏固權勢,加以連年混戰、軍閥割據,耗資巨大,政府又多次發行了公債。據統計,北洋政府統治的16年內,發行各種公債達5.2億元。
隨著股票、債券發行的增加,證券交易市場也發展起來。1869年上海已有買賣外國公司股票的外國商號,當時稱為「捐客總會」。
1891年外商在上海成立了上海股份公所,1905年,該公所定名為「上海眾業公所」,這是外商經營的,也是舊中國最早的一家證券交易所。該交易所的主要交易對象是外國企業股票、公司債券、外國在上海的行政機構發行的債券、中國政府的金幣公債以及南洋一帶的橡皮股票等。中國自己的證券交易始於辛亥革命前後。
1895年至1913年是中國資本主義初步發展時期,民族工商業肇興,股票發行增多,流通漸廣。1913年,上海一些錢商、茶商等兼營證券買賣的大商號成立了「上海股票商業公會」。
1914年,北洋政府頒布《證券交易所法》,證券交易開始走上正軌。1918年,經北洋政府批准,成立了「北平證券交易所」,這是全國第一家由中國人創辦的證券交易所。1920年,經北洋政府批准,「上海股票商業公會」正式改組為「上海華商證券交易所」;1921年,北洋政府又批准成立了「天津證券物品交易所」。這些證券交易所成立後,業務興隆,盈利豐厚,使投資於證券交易所者蜂擁而至,僅上海市在1921年的半年多時間內,證券交易所就增加到140一150家。
但是,由於這些交易所經營的對象除少數國內債券外,多數經營本交易所的股票,而且又是套用銀錢業的臨時拆借放款,以期貨買賣為主,大量進行股票買空賣空。到1921年秋,由於銀根緊縮,許多交易所難以維持,紛紛倒閉,從而發生了歷史上有名的「信交風潮」。到了1922年,全國僅剩下十幾家證券交易所,使證券交易從此轉入蕭條和衰落。
3.「復甦」與短暫「繁榮」階段(1937——1949年)
抗日戰爭爆發後,隨著國民黨軍隊的節節敗退,公債交易驟降,公債交易市場日漸蕭條。而相反地,股票市場在沉寂了十幾年以後,出現了「復甦」的現象。當時,由於日偽當局禁止一切公債、外股、金銀、外匯和棉花、棉紗等物資的集中交易和暗中交易,於是,大量游資集中到華股上,使華股交易逐漸興盛起來,專門經營股票交易的公司猛增,僅上海一地的股票公司、證券貿易行就由十幾家猛增到1940年的70多家,天津的證券交易行最多時達到100多家,日偽當局曾查禁股票交易,但未能奏效,從而改為疏導利用。
1943年9月,下令上海華商證券交易所復業,專做華股買賣,上市公司先後增至199種,自證券交易所復業後,股票投機頻繁,股市動盪不安,股價劇烈波動。
抗戰勝利後,國民黨政府對證券交易先是明令禁止,1945年8月上海華商證券交易所被停業解散,但是,黑市交易並未停止。於是,國民黨政府轉而籌劃建立官方證券市場。
1946年5月,國民黨政府決定設立上海證券交易所,資本額定為10億元,由原上海華商證券交易所股東認購6/10的股份,其餘由中國、交通、農民三銀行及中央信託局、中央郵政儲金匯業局認購。當年9月,該交易所正式開業,分股票、債券兩個市場。1948年2月,挽津證券交易所開業,該交易所的股本為10億元,交易一度十分興旺,場外交易也十分活躍。
1948年,國民黨政府宣布實行幣制改革,通令全國各交易所暫行停業,使短暫「繁榮」的股市走向衰亡。
(二)新中國的證券市場
解放初期,通貨膨脹,物價上漲,黑市猖獗,投機盛行,為了穩定市場,打擊黑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天津、北京等城市成立在人民政府管理下的證券交易所。但是,隨著國家財政好轉,幣值開始穩定,交易量下降,不久,隨著「三反」、「五反」運動的開展,證券投機活動受到控制,證券交易所業務逐漸蕭條。建國初期的證券市場,不僅時間短暫,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是舊中國的證券交易活動在建國初期被消滅前的一種過渡形式。到1952年,人民政府宣布所有的證券交易所關閉停業;1958年國家停止向外借款;1959年終止了國內政府債券的發行。此後的20多年中,我國不再存在證券市場。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商品經濟的發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社會閑散資金日益增多,而由於經濟建設所需資金的不斷擴大,資金不足問題十分突出,在這種經濟背景下,各方面要求建立長期資金市場,恢復和發展證券市場的呼聲越來越高,我國的證券市場也便在改革中應運而生。
1.發行市場。我國證券發行市場的恢復與起步是從1981年國家發行國庫券開始的。此後,債券發行連年不斷,發行數額不斷增加,債券種類由國家債券擴展到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國際債券的發行。我國的股票發行始於1984年。
1984年9月,北京成立了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天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並發行了股票。同年11月,由上海電聲總廠發起成立的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之後,上海延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也面向社會發行了股票。全國其他一些城市也相繼發行了股票。在政府的引導下,隨著股份制試點企業的增加,我國股票發行規模不斷擴大,股票發行涉及境內人民幣普通A股、供境內外法人和自然人購買的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還有在境外發行的H股和N股等。
2.交易市場。我國的證券交易市場始於1986年。1986年8月,沈陽信託投資公司第一次面向社會開辦了證券交易業務,之後,沈陽市建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和工商銀行沈陽證券公司也開辦了這項業務。1986年9月,上海市幾家專業銀行的信託部門及信託投資公司開辦了股票「櫃台交易」,1988年4月和6月,財政部先後在全國61個大中城市進行轉讓市場的試點。
到1990年,全國證券場外交易市場已基本形成,隨場外交易市場的形成,場內交易市場也迅速發展起來,1990年11月26日,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宣告成立,並於1990年12月19日正式營業,成為我國第一家證券交易所;1991年4月11日,我國另一家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宣告成立,並於同年7月3日正式營業。兩家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由分散的場外交易進入了集中的場內交易。
與此同時,全國的一些大中城市如武漢、天津、沈陽、大連等地還成立了27家證券交易中心,接納多種債券和投資基金交易。一些交易中心還同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聯網,使兩家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動得以輻射、延伸。不僅如此,1990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還建立了全國證券交易所自動報價系統(STAQS),該系統中心設在北京,通過計算機網路連接國內證券交易比較活躍的大中城市,為會員提供有價證券的買賣價格信息以及報價、交易、交割和結算等方面的服務。該系統1991 年4月開始並網運行,至1994年,已有分布全國的42個城市的189 家會員公司。
1993年2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又一家證券交易網「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NET)宣布成立。中證交NET系統中心設在北京,以通訊衛星連接全國各地的計算機網路,為證券交易提供服務、交易、清算、交割和託管服務,提供證券市場的投資咨詢及信息服務。該系統1993年4月28日正式開業,至1994年,該系統衛星通訊網路覆蓋了全國100多個城市,入網證券商達幾十家。
直到1998年,我國證券交易市場一度形成了以「兩所兩網」為主體、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層次化特徵。當時的場外市場除了北京的STAQ和NET系統,其餘大都是地方政府為搞活本地經濟、促進股權流動而自行設立的區域性的產權交易市場。它們主要定位於解決當地法人股、內部職工股和基金證券等的交易流通,而且規則各不相同、機構與管理混亂,一些上市公司質量低下,極易引發金融風險和社會問題。盡管這些市場對於當地企業的改制和融資確實起了比較好的作用。但是,由於國家一直未制定統一的政策法規對櫃台交易市場進行有效的規范和管理,致使櫃台交易存在不少問題。
東南亞金融危機之後,出於防範金融風險、整頓金融秩序的部署,地方交易中心和法人股市場相繼受到清理,各種形式的股票場外交易被《證券法》所明令禁止,從而形成了高度集中的兩所體制,即滬、深交易所並存發展,股票流通集中在交易所的格局。但此後股票內在的流通性要求和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各部門的債券融資、投資者投資等現實需要仍推動各類場外市場隨中央政府管制力度的強弱而時強時弱,或以地下、半地下市場的方式繼續存在。法人股的場外協議轉讓市場並不因STAQ、NET的關閉而停止,該市場最活躍的形式是以拍賣的方式進行流通,拍賣行成了法人股「交易所」。
但到2001年7月,中國證監會正式否認這一市場的合規性。同時興起的是各地的技術產權市場,它們承擔了場外市場的部分職能。為解決STAQ、NET關閉後的遺留問題,2001年6月12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選擇了6家證券公司作為試點單位,通過它們的網點辦理原NET、STAQ系統11家掛牌公司流通股份的交易。一些摘牌退市的股票也由中國證券業協會選取合格的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

Ⅶ 什麼是證券市場

證券市場
證券市場是股票、債券、投資基金券等各種有價證券發行和買賣的場所。證券市場通過證券信用的方式融通資金,通過證券的買賣活動引導資金流動,有效合理地配置社會資源,支持和推動經濟發展,因而是資本市場的核心和基礎,是金融市場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1.循序漸進的逐步推進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進程

根據中國證券市場的現實情況,中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進程既要促進國內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完善,又要保證國內金融市場的穩定,所以我們必須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分階段實施。我們可以借鑒韓國、印度、台灣和日本等國家和地區的經驗,以B股市場為起點,分階段、按比例將外資引入股市,逐步實現A、B股的合並,推進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漸進式發展。我們可以從有限度的開放階段逐步推進,直到全面開放階段,實現中國證券市場的真正國際化。

2.擴大市場規模,按照國際慣例規范證券市場

大力發展國內證券市場,努力擴大市場規模,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這是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基礎,也是提高中國證券市場抵禦國際資本沖擊能力的重要保證。證券市場規范化是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前提和基礎,我們要對證券市場的法律、會計准則、上市公司進行改革和調整,規范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市場,逐步向WTO准則靠攏,吸引更多的外國投資者。

3.發展共同基金,培育能與國際競爭的證券公司

我國的證券市場缺乏能夠與國際競爭的一流投資銀行和其他中介機構,現有的證券公司在資本規模、經營水平、創新能力、內控機制等方面都有待提高。我們要積極鼓勵國內規模較大的證券商到海外設立分支機構,同時大力引進國外證券機構,積極推進證券機構的國際化和證券投資國際化的進程。共同基金是海外投資者十分熟悉和青睞的方法,發展共同基金既有利於吸引外國個人投資者,又可以避免外國直接投資給國內證券市場帶來沖擊,是證券市場國際化初期的主要手段。

Ⅷ 電大證券投資分析作業題!(4)

2,公開 公平,公正
4,兼並和收購
判斷1對2錯3對4錯5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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