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釋放哪些信號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釋放哪些信號?
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直接融資獲力挺
引導資金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我們歷來存在融資結構不合理的詬病,間接融資比重過大,這就造成一旦出現經濟周期回落,銀行資產出現壞賬率提升,產生系統性風險,對政策形成反制,所以,政府一直提倡加大直接融資。」聯儲證券首席投資顧問胡曉輝7月16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過去,我們資本市場由於基礎制度不完善,各種套利、內幕交易等存在,限制了擴大直接融資規模。
「隨著監管層堅決打擊套利,嚴管大股東『清倉式』減持,嚴打各種非法金融,堅決打擊各種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將有效堵住套利資金的通道。」胡曉輝表示。
他進一步表示,未來,隨著A股加入MSCI,債券通「北上通」的開通,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推出,以及養老金、企業年金的入市,遠期將有超過4萬億元-6萬億元合規資金逐步進入市場。「合理引導資金支持實體經濟,我們的經濟前景更加光明。」
「考慮到目前中國實體經濟和金融體系發展的階段和特徵,中央依然採取的是鼓勵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並舉的發展策略,只不過在直接融資層面更多的是希望通過創新來提升增量。」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章俊告訴《證券日報》記者。
東方金誠評級副總監俞春江昨日告訴《證券日報》記者,資本市場向實體經濟進一步傾斜資金,實體經濟在資本市場上的直接融資將迎來新的機會,在債券市場的融資規模有望得到進一步提升,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有望繼續快速擴容。
在光大證券(15.570, 0.08, 0.52%)首席分析師滕印看來,目前中國總體金融結構仍以銀行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成為制約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短板。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就要不斷推進資本市場制度建設,要完善主板市場基礎性制度,積極發展創業板、新三板,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以合格機構投資者和場外市場為主發展債券市場,為擴大直接融資創造更好條件。
改善間接融資結構
推動各類銀行戰略轉型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為應對經濟結構的調整,各類銀行的金融服務模式也要進行調整,從服務於大企業、大項目的投資模式,向更加具有創新能力的高質量、高效益的投資模式進行金融服務發展。
「相對於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新的發展模式對新的融資有更高的要求。不僅大型的國有銀行要面臨轉型任務,中小銀行和民營機構也面臨類似問題,要進行融資結構的轉變,完成新的定位。」趙錫軍表示。
趙錫軍表示,新環境的變化在加快著各類銀行戰略轉型,包括市場化的發展,例如利率的市場化;技術的發展,例如互聯網技術、通訊技術、人工智慧的發展,都在迫使各類銀行不斷改善融資結構,進行戰略轉型。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總經濟師徐洪才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間接融資結構也需要創新,如今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如火如荼,傳統的金融業務如果不主動合作,就會被互聯網金融所超越。要發展普惠金融,互聯網金融有自己獨特的優勢,所以傳統銀行要跟互聯網金融合作,進行優勢互補。
趙錫軍表示,目前間接融資結構的調整還在剛開始階段,要徹底改善間接融資結構,適應新的發展模式,還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別是對理念、戰略、機制的建設,以及產品的創新和風險的管理,這是個全方位的調整過程。
保險業回歸風險保障主業
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研究中心主任王緒瑾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保險是市場經濟風險管理的主要手段。保險業要發揮長期穩健風險管理和保障功能,首先要做到自身的穩健;二是對資本市場起到穩健作用;三是對實體經濟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王緒瑾表示,資本市場要姓「資」,不姓「融」,更不能成為上市公司高管減持的手段,那麼,保險公司通過資本市場可以實現保值增值的目的,這也有助於整個保險行業的穩定和發展。
他還強調,社會保險要姓「社」,不能姓「商」,以保證社會保險有一定的保費收入,避免社會保險擠占商業保險的市場。與此同時,行業自律應發揮作用,進一步完善對行業的服務。另外,在監管方面,我國償二代制度正式實施之後,應在探索中繼續不斷的完善。最後,我國的政策扶持要到位,法律也需進一步完善,各個政府部門之間對商業保險要起到協調、合作共贏的作用。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保險業要繼續立足於保障的根本屬性,為全社會風險管理提供有力支撐。要通過產品與商業模式創新,提升保險的滲透率,拓寬災害損失補償渠道,提高保險對災害損失的補償比例,從而更好地發揮經濟補償的功能,分散和轉移實體經濟運行中的風險。
在資本市場方面,朱俊生表示,此次會議提出要把發展直接融資放在重要位置,那麼,保險資金是資本市場上發展直接融資的非常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其體量大、期限長的特徵,理論上可以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作用。
推動經濟去杠桿
推進國有企業去杠桿 增強企業活力
國資國企改革研究人士劉興國7月16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國有企業改革是當前經濟工作中的關鍵任務之一,發展好國有企業也是鞏固執政基礎和提升國有企業形象的必然要求,所以,必須要在改革中著重推進國有企業去杠桿,降低國有企業財務負擔與風險,增強國有企業發展活力。另一方面,通過推進國有企業去杠桿也可以帶動民營企業加快降杠桿。從風控角度來說,扎實推進國有企業去杠桿,有利於降低企業運營風險,從而避免企業風險像金融體系蔓延,進而引發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
事實上,按照國家的部署,國有企業已經在有針對性地推進去杠桿。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江瀚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由於各地情況差異較大,因此,國有企業在去杠桿的過程中,其進度也存在較大的差距。
江瀚認為,國有企業在去杠桿的過程中,主要面臨以下三方面難點:一是所有企業的職能過多導致負擔較重。二是對於國有資產的處置較為敏感,如果處置不力的話,將有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等。三是國有銀行存在較大的資產損失壓力。除了資產端的阻力,國有企業還面臨著銀行端的問題,如果去杠桿速度過快,將有可能造成銀行不良資產率的增加。
防控金融風險與深化金融改革
上海財經大學銀行系教授曹嘯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完善企業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對於金融企業尤為重要。
曹嘯表示,對於金融機構而言,採取合理的治理結構,約束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向投資者和債權人傳遞金融機構珍視自身聲譽的信號,從而建立起外部投資者和債權人對於金融機構的信任,是整個金融體系能夠健康發展的基礎。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曹興權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金融類公司治理監管成為金融監管三寺支柱中的一個重要支柱。公司治理包括內部治理與外部治理。前者為公司內部各機構的分權與制衡,並主要表現為治理結構。後者是外部市場的約束。因外部市場機制尚不完善,外部市場約束本身有局限,中國金融類公司治理應以內部治理為基礎。
上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立新昨日告訴《證券日報》記者,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應以優化股權結構作為突破口。目前推行的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實際上就是股權結構的改革,而未來我國公司立法,還需要在《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的基礎之上,推行種類股(類別股)制度,允許公司將股份設置為兩種及以上在性質、權利義務和利益效果等方面存在不同的股份,通過更加靈活的股權結構構架,實現更好的公司治理。
監管模式轉變 「機構監管」將成過去式
國泰君安(20.900, 0.00, 0.00%)首席經濟學家林采宜7月16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主要目的是防風險。」
九州證券全球首席經濟學家鄧海清認為,此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確認監管模式為「功能監管、行為監管」,這是首次在如此高規格的層面對監管模式的改變進行確認,標志著「機構監管」將成為過去式,這是監管模式的重大轉變。
「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佔比不能過高,否則會導致過度投機,這對於整個實體經濟的發展是一種傷害,從這個角度上來說,金融去杠桿以及規範金融業是非常有必要的。」林采宜表示。
「目前我國金融業面臨兩難的處境,需要平衡好金融深化改革和金融去杠桿兩者關系,而平衡好這一關系,推進制度改革是最重要的。」林采宜認為,在現有金融環境下,僅單純防風險、去杠桿,不深化金融改革,這是沒辦法服務好實體經濟的。因為目前一方面在金融領域存在部分過度投機現象,但另一方面實體經濟得到的金融服務是相當有限的,目前仍有很多嗷嗷待哺的企業得不到足夠的金融服務。總體來看,金融不是簡單的供求問題,而是一個結構性問題,因此當前深化金融改革非常重要。
「如果金融改革能夠做到位,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也會進一步市場化,很多風險防範尤其是微觀風險應該有金融機構的利益機制來解決,風險的問題和服務實體經濟的問題都應該放在金融改革的框架中來解決。」林采宜強調。
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人民幣國際化助推金融市場開放
中銀香港首席經濟學家鄂志寰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穩步推進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是為全球金融治理架構提供一個新的選擇,為更多的經濟體提供公共產品;人民幣國際化自2008年起步,經過幾年的發展,可以在全球化逆流將現的背景下發揮積極作用。二是人民幣國際化可以成為進一步提升國內金融市場開放程度的抓手。人民幣國際化需要提升金融市場的深度和廣度,其中,債券市場的開放是釋放人民幣加入SDR制度紅利的關鍵所在。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副所長向松祚昨日指出,當前貿易結算驅動人民幣國際化的動能大幅減弱,金融交易驅動力有所增強。在此背景下,向松祚建議,鑒於貿易項下人民幣國際化驅動力有所減弱,在國際交易活動中,金融交易規模又遠大於貿易結算規模,因此亟待發展和完善人民幣金融市場,挖掘資本金融項下人民幣使用潛力,增強人民幣的金融交易功能,提升人民幣在國際金融交易中的地位,實現人民幣國際化「貿易+金融」雙輪助力、聯合驅動。
② 曹興權的介紹
曹興權,男,1971年7月出生於四川蓬安。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商法學研究會理事,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2000年畢業於雲南大學法學院,獲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碩士學位;2003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獲民商法學專業商法方向博士學位;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後流動站從事公司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