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A類A級證券公司
A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在行業內最高,能較好地控制新業務、新產品方面的風險。
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公司評價計分的高低,將證券公司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類11個級別。
1、A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在行業內最高,能較好地控制新業務、新產品方面的風險;
2、B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在行業內較高,在市場變化中能較好地控制業務擴張的風險;
3、C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與其現有業務相匹配;
4、D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低,潛在風險可能超過公司可承受范圍;
5、E類公司潛在風險已經變為現實風險,已被採取風險處置措施。
(1)07證券公司分類評價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評價指標
1、資本充足。主要反映證券公司凈資本以及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情況,體現其資本實力及流動性狀況。
2、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主要反映證券公司治理和規范運作情況,體現其合規風險管理能力。
3、動態風險監控。主要反映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及各項業務風險的動態識別、度量、監測、預警、報告及處理機制情況,體現其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的管理能力。
4、信息系統安全。主要反映證券公司IT 治理及信息技術系統運行情況,體現其技術風險管理能力。
5、客戶權益保護。主要反映證券公司客戶資產安全性、客戶服務及客戶管理水平,體現其操作風險管理能力。
6、信息披露。主要反映證券公司報送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體現其會計風險及誠信風險管理能力。
❷ 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的第四章 類別劃分
第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公司評價計分的高低,將證券公司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類11個級別。
被依法採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行政重組等風險處置措施的證券公司,評價計分為0分,定為E類公司。評價計分低於60分的證券公司,定為D類公司。
中國證監會每年根據行業發展情況,結合以前年度分類結果,事先確定A、B、C三大類別公司的相對比例,並根據評價計分的分布情況,具體確定各類別、各級別公司的數量,其中B類BB級及以上公司的評價計分應高於基準分100分。
(一)A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在行業內最高,能較好地控制新業務、新產品方面的風險;
(二)B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在行業內較高,在市場變化中能較好地控制業務擴張的風險;
(三)C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與其現有業務相匹配;
(四)D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低,潛在風險可能超過公司可承受范圍;
(五)E類公司潛在風險已經變為現實風險,已被採取風險處置措施。
第十八條 證券公司在評價期內存在挪用客戶資產、違規委託理財、財務信息虛假或股東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公司類別下調3個級別;情節嚴重的,將公司類別直接認定為D類。
第十九條 證券公司在自評時,若不如實標注存在問題,存在遺漏、隱瞞等情況,將在應扣分事項上加倍扣分;自評時存在隱瞞重大事項或者報送、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將視情節輕重將公司類別下調1至3個級別。
證券公司未在規定日期之前上報自評結果的,將公司類別下調1個級別;未在確定分類結果期限之前上報自評結果的,將公司類別直接認定為D類。
❸ 誰知道國內證券公司評級中的2A 3A是什麼意思,評價標準是什麼
AAA(3A)信譽極好,幾乎無風險 表示企業信用程度高、資金實力雄厚,資產質量優良,各項指標先進,經濟效益明顯,清償支付能力強,企業陷入財務困境的可能性極小。
AA(2A)信譽優良,基本無風險 表示企業信用程度較高,企業資金實力較強,資產質量較好,各項指標先進,經營管理狀況良好,經濟效益穩定,有較強的清償與支付能力。
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 第五條 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主要根據資本充足、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動態風險監控、信息系統安全、客戶權益保護、信息披露等6類評價指標;
按照《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與標准》(見附件)進行評價,體現證券公司對流動性風險、合規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技術風險及操作風險等管理能力。
(3)07證券公司分類評價擴展閱讀:
證券信用評級作為信用評估的一個項目,具有重要的作用。
其一,證券信用評級為投資者提供證券的信息,減少了投資者獲取信息的成本,並成為投資者進行決策的重要依據。
其二,證券信用評級為上市公司之間的比較提供信息,促使其擴展資源,改善經營管理。
其三,證券信用評級能引導股民投資趨於理性化,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其四,證券信用評級可對資本市場起到監督的作用,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有利保證。
然而,當其他信用評估項目在國內外得到發展的時候,傳統的證券信用評級方法卻舉步維艱,需要創新改進。傳統的證券信用評級的缺陷主要是證券信用評級在生存和發展的道路上,面臨信息的價值、評級指標的選取、信息的加工及市場四個方面的困境。
❹ 中國證券行業怎麼樣
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奠定了證券市場整體水平提高的基礎, 證券市場的發展為中國經濟的增長注入了生機 三十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國民經濟水平得到了較快提高。近五年間,國內生產總值(GDP)從2004年的15.99萬億元增長到2008年的30.07萬億元。2008年全年國內生產總值在全球國家與地區排名中位列第三。 2004年,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為我國資本市場今後的發展方向提出了指導性意見。2005年,國務院又批轉了中國證監會《關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對我國資本市場進一步的工作步驟提出了細化要求,指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是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根本。 從2005年5月起,中國證監會指導推動了對於我國資本市場具有重大意義的股權分置改革,旨在消除我國資本市場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非流通股與流通股之間流通制度的差異及由此差異引發的各種弊端,如:扭曲資本市場定價機制、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礎、不利於國有資產的順暢流轉、保值增值以及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制約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和產品創新等。2008年1月,我國上市公司中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佔比已經超過95%,資本市場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已經基本完成。 在宏觀經濟快速增長的大背景下,隨著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證券公司綜合治理等多項基礎性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完成,歷史遺留的一些突出的制度障礙和市場風險得以化解,我國資本市場發生了轉折性變化,宏觀經濟"晴雨表"作用日漸顯現。2008年,受國際金融危機等因素影響,我國宏觀經濟增長速度放緩,資本市場行情也出現大幅下挫情況。自2008年第四季度以來,我國政府採取了迅速而有力的措施來應對經濟危機,出台了一系列有利於經濟長期發展的制度性舉措,宏觀經濟出現復甦跡象,投資者信心得到一定的提振。進入2009 年,國內證券市場出現了股價指數企穩回升、股票交易量有所恢復的良好局面,隨著宏觀經濟的逐漸復甦以及資本市場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內證券市場將繼續健康、穩定發展。 截至2008年末,我國境內上市公司總數達到1,625家,滬、深兩市股票市場總市值已達12.14萬億元,已進入二級市場流通的市值4.52萬億元,投資者開設的有效證券賬戶總數達到10,449.69萬戶。2008 年全年境內證券市場籌資達3,534.95億元,滬、深股市股票基金成交總額達360,655.55億元。截至2009年11月底,境內上市公司總數達到1,693家,滬、深兩市股票市場總市值已達23.95萬億元,已進入二級市場流通的市值14.35萬億元,投資者開設的股票有效賬戶數達到11,882.78萬戶。2009年1-11月境內證券市場籌資累計3,809.15億元,滬、深股市股票基金成交總額達483,871.72億元。與此同時,市場中介機構和機構投資者不斷增加,證券投資基金成為市場投資主力。 1、風險控制和管理能力成為證券公司今後發展的基礎 2007年7月,中國證監會下發了《證券公司分類監管工作指引(試行)》和相關通知,標志著"以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為基礎,結合公司市場影響力"的全新的分類監管思路已進入落實階段。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評價計分的高低,將證券公司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類11個級別。同年12月,根據中國證監會下發的《關於做好第四批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後的後續監管和銜接工作的通知》,中國證監會將依法對證券公司實施業務牌照管理。而在未來對證券公司業務牌照管理工作中,證券公司的監管分類將作為重要依據,這就意味著證券公司風險控制能力的強弱將直接關繫到其是否能夠獲得更為廣泛的業務范圍(尤其體現在創新業務牌照方面),成為證券公司今後發展的基礎所在。 2009年5月26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進一步完善證券公司分類的評判標准,在新規之下我國A類券商共計30家,B類券商共計58家,C類券商17家。 2、現有證券公司抵禦風險能力普遍得到提高,競爭狀態日趨激烈 近幾年,中國證監會進行了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平穩處置了一批高風險公司。綜合治理期間,累計處置了31家高風險公司,對27家風險公司實施了重組,使其達到持續經營的標准。綜合治理工作完成後,共計104家正常經營的證券公司的各項風險控制指標均已達到規定標准。2007年至2009年前三季度,中國證監會又批准成立了四家證券公司,使目前我國正常經營的證券公司數量達到108家。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公布的信息,目前通過創新類試點評審的證券公司共計29家。經過綜合治理,這些證券公司普遍提高了風險防範意識,抵禦風險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業務經營過程更加合規,從而也使得今後我國證券公司之間競爭將更加激烈。 在綜合治理工作"分類處置、扶優限劣"的監管思路下,國內證券公司競爭格局發生了較大變化,一批存在較大風險的證券公司退出競爭舞台,而一批風險控制能力強、資產質量優良的證券公司則得到迅速成長,在經紀、投資銀行等業務中取得了較為明顯的領先優勢。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統計,2008年承銷金額列前10 名的證券公司的市場份額高達72%,承銷家數列前10 名的證券公司的市場份額高達53%。2008年經紀業務列行業前10 名證券公司的市場份額達到43%。 4、國內證券公司將面對來自境外同業更為激烈的競爭 處在成長期的中國資本市場吸引了境外證券公司通過各種方式取得國內證券業務資格,隨著高盛、瑞銀等國際證券公司在中國設立合資公司,國內證券公司開始直接面對擁有雄厚實力的國際證券公司的正面競爭,未來證券行業的競爭格局將發生重大變化。隨著證券行業對外開放步伐進一步加快,將有更多國際證券公司進入中國資本市場,這意味著今後我國證券公司面臨的外資證券公司的業務沖擊也將越來越激烈。這種沖擊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投資銀行業務高端客戶份額的搶占; (2)集合理財業務中機構客戶的爭取; (3)直接投資業務對優質項目的競爭; (4)對國內證券公司業務骨乾的吸引。 《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發布以來,資本市場各項改革和制度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尤其是股權分置改革順利實施,市場運行機制和運行環境正在得到改善,制約資本市場功能充分發揮及證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性、制度性問題逐步得到解決;隨著中國證監會推出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以及對證券公司"分類監管、扶優汰劣"的監管思路的貫徹執行,我國證券業正迎來持續健康發展的新階段。 近年我國證券行業業績實現了大幅增長,但其主要推動力仍然來自於傳統的經紀、承銷和自營三大業務,受市場和政策環境制約,創新類業務只在集合理財和權證創設等局部領域獲得突破。隨著證券市場制度變革和產品創新的加速,醞釀多時的一些創新業務都將可能進行試點,由此,證券行業業務創新的空間將得到實質性拓展,業務結構也將得到有效改善。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創新類業務直接為證券公司帶來新的收入來源,如資產管理業務帶來的資產管理收入及其他可能推出的創新業務帶來的收入等; (2)創新類業務的推出將拓展傳統業務的經營領域,並將提升傳統業務的收入規模,改善公司收入結構。 證券行業的綜合治理在規范業務發展、基礎性制度建設和優化行業競爭格局等方面都取得了關鍵性成效。經過綜合治理,國債回購、自營和委託理財等高風險業務有效規范,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機制已經建立,高風險證券公司的重組方案基本落實,證券公司的風險已得到有效釋放。證券行業的監管機制、證券公司的治理機制以及經紀業務第三方存管等基礎制度建設正向縱深推進,並將為行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為了加強證券公司風險監管,督促證券公司加強內部控制、防範風險,我國證券行業建立了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未來證券公司的業務規模將直接取決於證券公司的資本規模。 根據《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經營各類業務的資格條件與其凈資本規模掛鉤,如證券公司凈資本與各項風險准備之和的比例不得低於100%,並要求證券公司在開展具體業務時,需要根據不同業務類型按照不同比例計算風險准備。 在新的監管體系下,證券公司發展的規模化不僅體現在業務規模的快速擴張,而且主要表現為資本實力的快速提升。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機制確立了凈資本在決定業務牌照和潛在業務規模方面的決定性作用,使得擴充凈資本已成為證券公司未來發展的當務之急;而行業業績的快速提升也為證券公司通過公開上市、增資擴股等途徑擴充資本提供了可能。 但與證券市場的大跨步發展相比,證券行業對於投資者的回報還是處在較低的水平,市場中操縱股市的事件屢屢發生,走勢和行情往往不盡人意,並且在創業板推出後,股價定價太高,有高價圈錢的嫌疑,在其掛牌交易後,還要連連陰跌,這使得投資者感到莫可奈何,甚至在為人詬病。
❺ 總部在滬的證券公司(分類評價A級以上)有哪些
根據2012年6月15日證監會公布的結果,目前注冊地在上海的券商17家。
根據2011分類評價的結果,暫時將注冊地理解為總部的話,目前為A以上的包括以下6家
東方證券A
光大證券AA
國泰君安證券AA
海通證券AA
申銀萬國證券AA
中銀國際證券A
❻ 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的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證券公司分類評價每年進行一次,評價期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涉及的財務數據、業務數據原則上以上一年度經審計報表及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信息為准。
第二十一條 證券公司分類按照證券公司自評、派出機構初審、中國證監會復核的程序進行。
第二十二條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進行自評。證券公司應結合自身情況,對照評價指標與標准,如實反映存在的問題及被採取的監管措施,經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合規負責人簽署確認後,將自評結果上報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在證券公司自評的基礎上,根據日常監管掌握的情況,對證券公司自評結果進行初審和評價計分,將初審結果上報中國證監會。
在初審過程中,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就有關問題進行核查,並與證券公司核對情況,確認事實。
第二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在派出機構初審的基礎上進行復核並確定證券公司的類別,於每年7月15日之前將分類結果書面告知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對其分類結果有異議的,在收到分類結果書面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可向中國證監會提出書面申述。中國證監會在收到申述後1個月內予以答復。
第二十五條 對於在自評時隱瞞事項或者報送、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證券公司,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對公司主要負責人視情節輕重採取監管談話等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
第二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在日常監管工作中,對證券公司發生的違規行為和異常情況應及時調查、迅速採取適當的監管措施並記入監管檔案,在此基礎上對證券公司進行客觀、公正的初審和評價計分。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對證券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及時、充分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以及證券公司分類初審的質量,是落實轄區監管責任制,考評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證券公司監管工作績效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 證券公司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出現異常且足以導致公司分類類別調整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根據有關情況及時對相關證券公司的分類進行動態調整;證券公司也可以向派出機構提出調整分類的申請,經派出機構初審後報中國證監會復核確定。
上述分類調整屬於調高證券公司類別的,證券公司評價指標應當持續6個月以上滿足與調高類別相應的標准。
❼ 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的第二章 評價指標
第五條 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主要根據資本充足、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動態風險監控、信息系統安全、客戶權益保護、信息披露等6類評價指標,按照《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與標准》(見附件)進行評價,體現證券公司對流動性風險、合規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技術風險及操作風險等管理能力。
(一)資本充足。主要反映證券公司凈資本以及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情況,體現其資本實力及流動性狀況。
(二)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主要反映證券公司治理和規范運作情況,體現其合規風險管理能力。
(三)動態風險監控。主要反映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及各項業務風險的動態識別、度量、監測、預警、報告及處理機制情況,體現其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的管理能力。
(四)信息系統安全。主要反映證券公司IT 治理及信息技術系統運行情況,體現其技術風險管理能力。
(五)客戶權益保護。主要反映證券公司客戶資產安全性、客戶服務及客戶管理水平,體現其操作風險管理能力。
(六)信息披露。主要反映證券公司報送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體現其會計風險及誠信風險管理能力。
第六條 證券公司市場競爭力主要根據證券公司經紀業務、承銷與保薦業務、資產管理業務、成本管理能力、創新能力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評價。
第七條 證券公司持續合規狀況主要根據司法機關採取的刑事處罰措施,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採取的行政處罰措施、監管措施及證券行業自律組織紀律處分的情況進行評價。
❽ 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的第三章 評價方法
第八條 設定正常經營的證券公司基準分為100分。在基準分的基礎上,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與標准、市場競爭力、持續合規狀況等方面情況,進行相應加分或扣分以確定證券公司的評價計分。
第九條 評價期內證券公司因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採取行政處罰措施、監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按以下原則給予相應扣分:
(一)被採取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參加培訓,責令定期報告,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每次扣1分;
(二)被採取出具警示函並在轄區內通報,責令改正,責令處分有關人員,或者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對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監管談話的,每次扣1.5分;
(三)被採取出具警示函並在全行業通報,責令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責令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限制其權利,限制股東權利或責令轉讓股權的,每次扣2分;
(四)被採取公開譴責,限制業務活動,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暫停核准新業務或增設、收購營業性分支機構申請的,每次扣2.5分;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對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或被撤銷任職資格的,每次扣3分;
(六)被採取警告行政處罰措施,或者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對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採取一定期限內市場禁入的,每次扣5分;
(七)被採取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停業務許可等行政處罰措施,或者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對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採取永久性市場禁入的,每次扣8分;
(八)被採取撤銷部分業務許可行政處罰措施或被刑事處罰的,每次扣10分。
證券公司分公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被直接採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則減半扣分,累計最高扣5分;證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納入母公司合並評價的,子公司被採取的監管措施,按以上原則減半扣分。
第十條 證券公司被證券行業自律組織紀律處分的,每次扣0.5分。
第十一條 就同一事項對證券公司採取多項行政處罰措施、監管措施、紀律處分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復扣分,但因限期整改不到位再次被採取行政處罰措施、監管措施、紀律處分的除外;就不同事項採取同一行政處罰措施、監管措施、紀律處分的,應當分別計算、合計扣分。
第十二條 證券公司資本充足、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動態風險監控、信息系統安全、客戶權益保護和信息披露等6類評價指標存在一定問題,按具體評價標准每項扣0.5分。如已被採取監管措施的,按本規定第九條執行,不重復扣分。
第十三條 證券公司市場競爭力符合以下條件的,按以下原則給予相應加分:
(一)證券公司上一年度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或營業部平均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位於行業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別加2分、1分、0.5分;
(二)證券公司上一年度承銷與保薦業務、並購重組等財務顧問業務凈收入或股票主承銷家數或債券主承銷家數位於行業前5名、前10名的,分別加2分、1分;
(三)證券公司上一年度資產管理業務凈收入位於行業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別加2分、1分、0.5分;
(四)證券公司上一年度凈利潤為正且成本管理能力位於行業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別加2分、1分、0.5分;
(五)證券公司創新成果評價期內在行業推廣的,單項或累計最高可加5分。
證券公司在評價期內如因違法違規行為被採取本規定第九條第(六)至第(八)項措施的,不適用本條第(一)至第(三)項加分。
證券公司在評價期內發生未履行上市保薦和持續保薦法定職責與義務情形的,不適用本條第(二)項加分。
第十四條 證券公司符合以下條件的,按以下原則給予相應加分:
(一)公司最近2個、3個評價期內主要風險控制指標持續達標的,分別加2分、3分;
(二)公司最近2個、3個評價期內未被採取過本規定第九條第(六)至第(八)項措施的,分別加2分、3分;
(三)公司凈資本達到規定標准5倍及以上的,每一倍數加0.1分,最高可加3分;
(四)公司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凈資本與各項風險資本准備之和的比例達到規定標准2倍及以上的,分別加0.5分;
(五)凈資本收益率位於行業前5名、前10名、中位數以上的,分別加2分、1分、0.5分。
第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證券公司在評價期內落實專項監管工作情況,對證券公司的評價計分進行調整,每項最高可加或扣3分。
第十六條 證券公司可以申請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以下簡稱專業評價機構)組織專家對其專業管理能力、信息技術系統的穩定與安全、客戶服務與管理水平、投資者教育等方面進行專業評價;專業評價機構可針對證券行業內發生的重大事故、技術故障、業務糾紛與客戶投訴等情況,對涉及的證券公司進行專業評價。證券公司專業評價的標准和辦法另行制定。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證券公司專業評價結果,對證券公司評價計分進行調整,每項專業評價最高可加3分。
經專業評價機構評定,證券公司發生的重大事故、技術故障、業務糾紛、客戶投訴是由於證券公司管理不善引起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進行扣分。
❾ 《證券公司分類監管工作指引》哪裡可以
中國證監會網站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