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質權孳息屬於誰
核心內容:質權是擔保的其中一種方式,那麼質權的孳息屬於誰呢?下面由法律快車債權債務小編為您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
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佔有
,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也叫質押。
《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動產質權的效力
(一)擔保的債權
有約定的依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質押擔保的范圍進行。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二)對標的物的效力
1.從物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於從物,但是從物沒有交付的,對從物無效。2.對孳息質權人有權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利息和主債權。(三)對質權人的效力
1.質權人的權利
(1)佔有質物,質權人有權在債權受清償前佔有質物
(2)收取孳息(3)轉質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為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以其所佔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應當在原質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之內,超過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轉質權的效力優於原質權。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佔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4)處分質物並就其價金優先受償
(5)費用支付請求權
有請求出質人支付保管標的物之費用的權利。(6)保全質權的權利
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2.質權人的義務
(1)保管標的物
(2)返還質物的義務質權消滅時
(四)對出質人的效力出質人的權利
1.出質人在質權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毀損滅失時,有權要求質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2.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將質物提存的,質物提存費用由質權人負擔;出質人提前清償債權的,應當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❷ 質押股權孳息的范圍是怎樣的
質押股權孳息的范圍問題 《擔保法》第68條規定:「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前款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法解釋》第104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出質的,質權的效力及於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這兩個規定有沖突。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質押合同可以規定質權的效力不及於孳息;質權的效力是否及於孳息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疇。但是,《擔保法解釋》卻排除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可能性。因此該司法解釋與《擔保法》相矛盾,從法理上來說應是無效的。但在法律實踐中,各地各級法院卻都是唯司法解釋馬首是瞻。
這里需要解決的另外一個問題是,孳息的范圍的確定。關於股權孳息的范圍,現行法律、司法解釋都沒有明確的規定。
《證券公司股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第33條則規定:「質押物在質押期間所產生的孳息(包括送股、分紅、派息等)隨質押物一起質押。」由此推論,則配股不屬於孳息。至於其第33條第2款的規定:「質押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時,出質人應當購買並隨質押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價值缺口的,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 這一款規定應理解為質權效力中的質權保全權。
所以筆者認為股權的孳息包括股息、紅利、送紅股及因公積金轉增股本而發的股票等,不包括配股。
但是實踐中常常把送紅股、配股與公積金轉增股本混為一談。送紅股與轉增股本的本質區別在於,紅股來自於公司年度稅後利潤,只有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向股東送紅股,它是將利潤轉化為股本。送紅股後,公司的資產、負債、股東權益的總額及結構並沒有發生改變,但總股本增大了,同時每股凈資產降低了。而轉增股本卻來自於資本公積,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的多少及時間的限制,只要將公司賬面上的資本公積減少一些,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金就可以了。雖然從嚴格意義上來說,轉增股本不是對股東的分紅回報,但它並沒有給股東施加新的負擔,因此可以理解為股權的孳息。配股是指公司按一定比例向現有股東發行新股,屬於再籌資的手段,股東要按配股價格和配股數量繳納股款,完全不同於公司對股東的分紅,它在賦予股東一定的優先購買權之外,還施加給股東一定的負擔,因此,配股不能理解為股權的孳息。
❸ 什麼是股票質押式發債
以上市公司股票作為抵押,發行債券,如果債券到期還本付息出現問題,或者說違約了,股票就是抵押品,用來償還債務
❹ 質權的效力及於可轉讓的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怎麼理解這句話還有就是法律上的「及於」到底是什麼意思
「及於」在法律上的表述就是「包括」,「效力達到」。先是第一句:質權的效力及於可轉讓的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股份份額和股票一樣可以成為質權的標的。一旦你將股份或者股票出質,在你沒有能力清償到期債務的時候。債權人一樣可以行駛對你的股份或者股票的質權從而起到清償到期債務的作用。
第二句:根據物權優先於債權原則,抵押權效力應及於租賃關系,因而相應的租賃關系將被破除。這句話的表述在我看來是錯誤的。民法有一個基本的規則:買賣不破除租賃。法律之所以確立這一規則的目的就是在於保護承租人應有的利益。物權優先於債權是物權法的基本原則自然不必說。但若允許租賃人隨意將出租給別人的物品自行出賣而不考慮承租人的利益的話,法律的實質上的正義就很難得到維護,所以確立買賣不破除租賃這一規則的過程就是一個價值考量的過程;同理,抵押權的行使自然應該得到同樣的限制:即抵押不破除租賃。
以上純屬個人見解。
❺ 港股質押期間,哪些孳息一並在中國結算質押
港股通投資者以其持有的港股,辦理質押登記後,質押的質物包括質押登記申請所記載的相應數量的證券及該部分證券在質押登記有效期內通過香港結算派發的紅股和無選擇權的現金紅利。
若派發的紅股為非港股通標的證券但在聯交所掛牌交易的,出質人可在質押解除後賣出該股份。無選擇權的現金紅利將在質押解除後按照香港結算向中國結算派發的金額,通過出質人證券賬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發放給出質人。
❻ 質權人有權收取孳息,該孳息是否應納入質押財產的
1、《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2、置權人在佔有留置物期間,對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權收取,這種孳息收取權系基於留置權效力產生的,而非基於佔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權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權。留置權人收取孳息後,對於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權,與原物成立的留置權一樣,具有擔保作用,可以用於優先抵償債權。按照我國民法的立法精神及基本原理,亦應當確認留置權人有收取留置物孳息的權利。至於用孳息抵償債權的次序。雖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物孳息、以優先抵清其債權,但這種權利對債務人並無不利,實際上留置權人乃為債務人利益行使權利。因而,留置權人收取孳息,既是其權利,又是其義務。若留置權人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怠於收取孳息,造成債務人損失的,應對債務人負賠償責任。
❼ 質押期間,質權人有權收取孳息,是取得孳息的所有權嗎
質權人只是可以收取孳息,以待債務人不能履行約定義務時可以就孳息優先受償;但質權人並不能直接取得孳息的所有權,孳息的所有權仍舊屬於出質人。
❽ 證券質押登記期間發生的孳息是怎麼處理的
證券質押登記期間產生的送股(含公積金轉增股)以及通過本公司代理發放的現金紅利、債券利息,本公司一並予以質押登記。質押期間發生配股時,配股權仍由出質人行使。配股是否質押,由質押雙方約定,並在辦理質押登記時提出申請。
❾ 質押及於孳息~~
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歸出質人
❿ 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產生孳息歸債權人還是債務人
歸甲。因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並不轉移所有權。但是如果當債務履行期屆滿,因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債權人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