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規定證券經紀人禁止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
因為客戶 賬戶的開立,注銷都需要用到一些重要的證件 如銀行卡、身份證,還有相關的密碼,所以需要客戶親自去辦理,如果證券經紀人去辦理的話不僅會泄露客戶隱私,各種辦理行為也不能代表客戶真實意思。
《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
證券經紀人應當在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和證券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執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二)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或者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三)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四)採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
(五)泄漏客戶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六)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為客戶提供非法的服務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或者通過互聯網路、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八)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九)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2. 證券經紀人需要在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執業注冊登記嗎
需要的,不然沒有執業證書是無法開發客戶的。前提要考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基礎+任意一門)一般是進去證券公司後,公司會辦理申請的。
3. 證券從業人員執業注冊是個什麼東西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取得 基礎 加 任一門專業 的考試合格,同時在證券業相關機構從事證券相關工作滿兩年,即可由所在機構向證券業協會申請注冊,取得執業資格。
一般來說證券公司中取得執業資格的合格人員越多,越有利於開展業務,所以一般不會存在故意不對合格人員申請注冊的情況。
4. 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的解讀
2009年3月16日,證監會公布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自4月13日起施行。為了便於對《暫行規定》的理解和適用,針對《暫行規定》的主要內容,特製定本解讀。
一、證券公司和經紀人的法律關系
《暫行規定》對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進行了明確界定:「證券經紀人,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委託,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這一界定有三層含義,一是證券公司與證券經紀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委託代理關系,證券經紀人應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開展范圍內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由證券公司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超出授權范圍的行為,證券經紀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證券經紀人是自然人,不能是機構或團體;三是證券經紀人只能是證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能是員工或居間人,證券公司委託公司以外的自然人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只能採取證券經紀人的形式,不能採取居間人等其他形式。
二、規定了證券經紀人的執業條件
根據《暫行規定》,證券經紀人需要具備四個條件才能夠執業,一是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並且具備與一般證券從業人員相同的執業條件,即具有《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二)至(六)項規定的條件;二是必須通過證券公司在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執業注冊登記;三是取得由證券公司頒發的證券經紀人證書;第四要求證券經紀人只能接受一家證券公司的委託,且應當專門代理證券公司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三、規定了證券經紀人的執業規范
明確了證券經紀人可以從事的行為及禁止行為
《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證券經紀人在執業過程中,可以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從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動:
(一)向客戶介紹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基本情況;
(二)向客戶介紹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開戶、交易、資金存取等業務流程;
(三)向客戶介紹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規定、自律規則和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四)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
(五)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證券類金融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證券經紀人可以從事的其他活動。
上述規定對證券經紀人執業行為的范圍進行了嚴格的限定,證券經紀人作用僅是「介紹」和「傳遞」。之所以對證券經紀人執業行為的范圍進行如此嚴格的限定,據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解釋,我國證券經紀人制度剛剛起步,證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和經紀人的整體素質還不高,暫不具備讓經紀人代理更多業務活動的條件,否則容易產生大量糾紛,損害經紀人整體形象。同時,該條第一款第(六)項定,為證券經紀人從事其他活動設置了兜底條款,也為證券公司對證券經紀人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已為此預留了空間。
《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證券經紀人應當在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和證券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執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二)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或者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三)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四)採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
(五)泄漏客戶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六)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為客戶提供非法的服務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或者通過互聯網路、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八)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九)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上述規定大部分是一般證券從業人員都應禁止的職業規范,比較新的主要有兩項:一是不得通過互聯網路、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二是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四、對委託合同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對委託合同的簽訂、主要內容及終止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一)委託合同簽訂前對證券經紀人資格的審查
《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在與證券經紀人簽訂委託合同前,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嚴格審查。對不具備規定條件的人員,證券公司不得與其簽訂委託合同;
(二)委託合同的主要內容
《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證券公司與證券經紀人簽訂委託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公平地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委託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證券公司的名稱和證券經紀人的姓名;
2、證券經紀人的代理許可權;
3、證券經紀人的代理期間;
4、證券經紀人服務的證券營業部;
5、證券經紀人的執業地域范圍;
6、證券經紀人的基本行為規范;
7、證券經紀人的報酬計算與支付方式;
8、雙方權利義務;
9、違約責任。
證券經紀人的執業地域范圍,應當與其服務的證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及證券營業部的客戶管理水平和客戶服務的合理區域相適應。
需要重點關注是,《暫行規定》要求在委託合同中對證券經紀人的執業地域范圍作出約定。雖然《暫行規定》並未對經紀人的執業地域范圍做出具體規定,但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其自身的管理能力和客戶服務水平,與經紀人約定執業地域范圍。
五、重點對證券公司的管理責任作了規定
《暫行規定》規定證券公司的管理責任主要有:
(一)培訓管理
《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對證券經紀人進行不少於60個小時的執業前培訓,其中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的培訓時間不少於20個小時。證券公司應當對證券經紀人執業前培訓的效果進行測試。
《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協會的規定,組織對證券經紀人的後續職業培訓。
(二)執業注冊登記和經紀人證書管理
1、執業注冊登記
《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在與證券經紀人簽訂委託合同、對其進行執業前培訓並經測試合格後,為其向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進行執業注冊登記。執業注冊登記事項包括證券經紀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代理許可權、代理期間、服務的證券營業部、執業地域范圍和公司查詢與投訴電話等。
2、證書管理
《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在為證券經紀人進行執業注冊登記後,按照協會的規定列印證券經紀人證書,並加蓋公司公章,頒發給證券經紀人。證券經紀人證書由協會統一印製、編號。
《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證券經紀人證書載明事項發生變動的,證券公司應當將該證書收回,向協會變更該人員的執業注冊登記,並按照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辦理新證書的列印和頒發事宜。
證券公司終止與證券經紀人的委託關系的,應當收回其證券經紀人證書,並自委託關系終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協會注銷該人員的執業注冊登記。證券公司因故未能收回證券經紀人證書的,應當自委託關系終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證監會指定報紙和公司網站等媒體公告該證書作廢。
(三)建立健全客戶投訴和糾紛處理機制
《暫行規定》第十九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客戶投訴和糾紛處理機制,明確處理流程,妥善處理客戶投訴和與客戶之間的糾紛,持續做好客戶投訴和糾紛處理工作。證券公司應當保證在營業時間內,有專門人員受理客戶投訴、接待客戶來訪。證券公司的客戶投訴渠道和糾紛處理流程,應當在公司網站和證券營業部的營業場所公示。
證券經紀人被投訴情況以及證券公司對客戶投訴、糾紛和不穩定事件的防範和處理效果,作為衡量證券公司內部管理能力和客戶服務水平的重要指標,納入其分類評價范圍。
(四)檔案管理
《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證券經紀人檔案,實現證券經紀人執業過程留痕。證券經紀人檔案應當記載證券經紀人的個人基本信息、證券從業資格狀態、代理許可權、代理期間、服務的證券營業部、執業地域范圍、執業前及後續職業培訓情況、執業活動情況、客戶投訴及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及超越代理許可權行為的處理情況和績效考核情況等信息。
(五)年度報告制度
《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在每年1月31日之前,向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證券經紀人管理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1、本年度與證券經紀人有關的管理制度、內控機制和技術系統的運行和改進情況;
2、本年度證券經紀人數量的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證券經紀人的數量及在證券營業部的分布情況;
3、本年度證券經紀人委託合同執行情況、證券經紀人報酬支付和合法權益保障情況;
4、本年度證券經紀人執業前培訓和後續職業培訓的內容、方式、時間和接受培訓的人數以及下一年度的培訓計劃;
5、本年度與證券經紀人有關的客戶投訴和糾紛及其處理情況,當前可能出現集中投訴的事項、形成原因及擬採取的化解措施。
此外,《暫行規定》還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將證券經紀人的執業行為納入公司合規管理范圍,並建立科學合理的證券經紀人績效考核制度,將證券經紀人執業行為的合規性納入其績效考核范圍。證券公司應當將證券營業部對證券經紀人管理的有效性納入其績效考核范圍。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證券經紀人執業支持系統、信息查詢系統、異常交易和操作監控制度、客戶回訪制度,為經紀人執業提供方便,監督經紀人的執業行為。
六、對經紀人制度的實施做出了安排
《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將與證券經紀人有關的管理制度、證券經紀人制度啟動實施方案報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經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現場核查,確認其相關管理制度、內控機制和技術系統已經建立並能有效運行,證券經紀人制度啟動實施方案合理可行,證券經紀業務已經滿足合規要求後,證券公司方可委託證券經紀人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證券營業部在啟動實施證券經紀人制度前,應當將證券公司與證券經紀人有關的管理制度和證券經紀人制度啟動實施方案報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並接受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的監管。
根據上述規定,證券公司如果開展經紀人制度,應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是證券公司應將與經紀人有關的管理制度和啟動實施方案報住所地證監局備案,經證監局現場核查認可後,證券公司方可委託經紀人展業;二是營業部也要將本公司與經紀人有關的管理制度和啟動實施方案報所在地證監局備案,並接受證監局監管。
5. 跪求證券經紀人遠程培訓,後續培訓,年檢的答案懸賞
我有這幾門課的:我國反洗錢法律制度與案例分析 證券從業人員行為准則解讀 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業務介紹法規介紹 股票估值 證券交易開戶相關實務及其風險 證券經紀業務營銷職業規范和案例 證券市場適當性原則介紹與相關法規解讀 證券營業部信息技術指引解讀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解讀
6. 證券經紀人需要什麼資格
根據《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從事證券經紀人有以下要求:
1、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並且具備與一般證券從業人員相同的執業條件;
2、必須通過證券公司在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執業注冊登記;
3、是取得由證券公司頒發的證券經紀人證書;第四要求證券經紀人只能接受一家證券公司的委託,且應當專門代理證券公司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4、要求證券經紀人只能接受一家證券公司的委託,且應當專門代理證券公司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取得證券經紀人證書後,證券經紀人方可執業。證券經紀人應當在執業過程中向客戶出示證券經紀人證書,明示其與證券公司的委託代理關系,並在委託合同約定的代理許可權、代理期間、執業地域范圍內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證券經紀人執業范圍
《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證券經紀人在執業過程中,可以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從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動:
1、向客戶介紹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基本情況;
2、向客戶介紹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開戶、交易、資金存取等業務流程;
3、向客戶介紹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規定、自律規則和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4、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
5、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證券類金融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
6、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證券經紀人可以從事的其他活動。
7. 暫時不能銷戶,可以申請證券經紀人執業證書么
你取得的是哪個資格?證券從業資格還是證券經紀人資格?如果你考過了證券從業資格的考試要申請執業資格那就一定不能有帳戶,但是如果你考的是證券經紀人考試,因為暫時還沒有強制性規定要求一定不能有帳戶,那麼你就可以申請經紀人執業資格。
另外,執業資格要證券公司幫你申請,從業資格只要通過了考試就可以了,不用申請。
我在證券公司這么久沒聽說過深圳帳戶必須半年以上才可以銷戶的,證券公司真這么說只是不想讓你銷戶的托辭罷了。
8. 證券經紀人有什麼門檻 執業范圍是什麼
依據 《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則 》規則 ,從事證券經紀人有以下門檻 :
1、必需 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並且具有 與通常 證券從業人員相同的執業要求 ;
2、必需 過關證券公司在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執業注冊登記;
3、是獲得 由證券公司頒發的證券經紀物證 書;第四門檻 證券經紀人只能承受 一家證券公司的委託,且該當 專門代理證券公司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4、門檻 證券經紀人只能承受 一家證券公司的委託,且該當 專門代理證券公司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獲得 證券經紀物證 書後,證券經紀人方可執業。證券經紀人該當 在執業進程 中向客戶出示證券經紀物證 書,明示其與證券公司的委託代理關系,並在委託合同商定 的代理許可權、代理期間、執業地域范圍內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證券經紀人執業范圍:
《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則 》第十一條規則 ,證券經紀人在執業進程 中,可以依據 證券公司的授權,從事下列局部 或許 全部活動:
1、向客戶引見 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基本狀況 ;
2、向客戶引見 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開戶、買賣 、資金存取等業務流程;
3、向客戶引見 與證券買賣 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規則 、自律規則和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則 ;
4、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
5、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證券類金融產品宣傳推介資料 及有關信息;
6、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則 證券經紀人可以從事的其他活動。這是關於 證券經紀人有什麼門檻 ?執業范圍是什麼?的解答。938
9. 證券經紀人必須符合的執業注冊條件包括哪些
通過從業資格證證書考試
處於非證券經紀人或這證券從業人員。
有協會的會員願意接收你,並為你注冊。
10. 執業證書和證券經紀人證書的區別
經紀人執業資格一般是做市場開發的,通俗的說主要是拉客戶。有叫經紀人的、有叫客戶經理的,一般屬於市場部管理,一般不轉正,除非資產量很大,簽的屬於居間性質。一般業務資格根據不同分類可以做交易、咨詢、發行承銷等等,也可以做經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