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規定證券經紀人禁止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
因為客戶 賬戶的開立,注銷都需要用到一些重要的證件 如銀行卡、身份證,還有相關的密碼,所以需要客戶親自去辦理,如果證券經紀人去辦理的話不僅會泄露客戶隱私,各種辦理行為也不能代表客戶真實意思。
《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
證券經紀人應當在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和證券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執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二)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或者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三)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四)採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
(五)泄漏客戶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六)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為客戶提供非法的服務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或者通過互聯網路、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八)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九)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B. 證券公司為證券管理客戶開立的證券賬戶,應當在開戶之日起個交易日內報證券交易所備案
C.3日
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證券公司為證券資產管理客戶
開立的證券賬戶,應當自開戶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報證券交易所備案。
C. 客戶在證券公司可以擁有哪些賬戶,各賬戶對應的業務內容是什麼
1.證券公司會為客戶開立資金賬戶和交易產品賬戶。
2.資金賬戶用於交易資金管理,根據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為客戶開立的資金賬戶必須與第三方存管銀行關聯,以便於監管客戶保證金不被證券公司挪用。資金賬戶中管理客戶交易保證金,可用於證券交易及三方支付消費等目的。進行融資融券業務的客戶還需開立信用資金賬戶,用於融資融券業務的信用資金管理。資金賬戶由證券公司開設和管理。
3.交易產品賬戶用於交易產品管理,交易產品賬戶中管理客戶交易的證券產品。通常包括上海A股股東卡和深圳A股股東卡,投資B股業務的客戶還需開立滬深B股股東卡,投資開放式基金的客戶還需開立基金公司TA賬戶,投資OTC、期貨、期權、貴金屬等衍生品業務的客戶還需開立相應產品賬戶。交易產品賬戶通常由證券公司代理到登記公司、基金公司、期貨交易所、貴金屬交易所開立,OTC賬戶通常由證券公司管理。
4.證券公司正在向綜合金融服務方式轉型,推行一個客戶、一套賬戶、多種產品、一站式服務的經營方式。其中賬戶開設多少個是根據客戶不同投資需求來決定的,不同賬戶對應不同市場和品種的交易。
D. 不同類別的機構客戶可以開立哪些賬戶
1.境外企業不得開立A股證券賬戶、境內企業不得開立B股證券賬戶
2.沒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體戶等不得開立賬戶
3.對於同一類別和用途的證券賬戶,只能為客戶開立一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只要是境內法人企業(注冊地在境內),不管是獨資、合資還是三資都可以開立機構戶
E. 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的清算和交收問題
首先 你證券賬戶資金余額為0,你想買入股票,現在需要銀證轉賬,把錢從銀行賬戶轉入你證券資金賬戶,你要買002167三千股,每股25元,那麼你需要轉入資金賬戶,差不多76000元,這樣方便點,股價輕微變動你差不多都能買上,涉及證券交易傭金,所以要多轉入點! 無論你買賣,期中資金只會涉及2個地方,一個是證券賬戶,一個就是你的銀行卡,你的錢就存在於這2個地方! 至於登記結算公司, 交易所,客戶管理賬戶,這些都不是你需要關心的,好好簽好三方存管就行了! 銀行結算賬戶,你的是指你的銀行卡, 證券公司的他們有專門的銀行結算賬戶和客戶管理賬戶
三方為投資者、券商、銀行。 「第三方存管」是指證券公司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交由銀行存管,由存管銀行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負責客戶資金的存取與資金交收,證券交易操作保持不變。 該業務遵循「券商管證券,銀行管資金」的原則,也就是券商管股票,銀行管錢了,將投資者的證券賬戶與證券保證金賬戶嚴格進行分離管理。 第三方存管模式下,XX證券公司不再向客戶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存取服務,只負責客戶證券交易、股份管理和清算交收等。存管銀行負責管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賬戶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匯總賬戶,向客戶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存取服務,並為XX證券公司完成與登記結算公司和場外交收主體之間的法人資金交收提供結算支持。 通俗一點說,也可以認為,銀行負責完成投資者專用存款賬戶與券商銀行交收賬戶之間清算資金的劃轉。換句話說,是將券商的清算交收程序轉移到銀行,由銀行代為完成。 服務特色: 1、開戶便捷:客戶在券商處開立帳戶後,電話銀行或網上銀行自助激活; 2、劃轉靈活:網上銀行劃轉一目瞭然,電話銀行、券商渠道多重選擇自由劃轉; 3、資訊及時:我行證券頻道信息豐富及時,網銀提供實時行情查詢; 4、資金安全:資金由銀行監管,投資更放心; 常見問題解答 1、「第三方存管業務」和傳統轉帳方式有什麼相同點和不同點? 不同點: 1.客戶保證金由過去的券商管理,轉為由現在的銀行管理; 2.投資者保證金存取須通過第三方存管銀證轉帳進行,證券公司櫃台不再受理現金存取和銀櫃轉帳; 3.客戶可通過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的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多種方式、券商營業部自助委託、電話委託等多種方式辦理保證金存取。 相同點: 客戶證券交易操作保持不變。 2、如果原有客戶曾以浦發銀行借記卡開通銀證轉帳服務,在成功轉換為第三方存管模式之後,若客戶沒時間辦理第三方存管簽約手續,是否會影響證券交易呢? 答:對於成功轉換為第三方存管模式的原有客戶,不影響其現有存量保證金的證券交易,但客戶需在規定期限內至開戶營業部辦理第三方存管三方協議的簽訂手續。逾期未簽訂協議的客戶,營業部有權暫停其「證券轉銀行」功能,並禁止其辦理轉託管或撤銷指定交易,直至協議簽署完畢。辦理上述協議簽訂手續的時間與規定期限,營業部將另行公告通知。 3、如果原有客戶之前只開通其它銀行銀證轉帳服務或未曾開通銀證轉帳服務的,但營業部將其上線至浦發銀行第三方存管系統,若客戶沒時間辦理第三方存管簽約手續,是否會影響證券交易呢? 答:不影響原有客戶現有存量保證金的證券交易,但由於客戶未進行第三方存管簽約確認,不能夠直接進行保證金存取,首次存取保證金前必須到開戶營業部及浦發銀行指定網點辦理第三方存管簽約確認手續。 4、「非第三方存管的銀證轉帳」和其他存取保證金方式還能用嗎? 答:實施「第三方存管」後,客戶原來與各銀行開通的「非第三方存管的銀證轉帳」業務將全部停止使用,客戶在成功轉換為浦發銀行第三方存管模式或辦理浦發銀行第三方存管簽約確認手續後,使用浦發銀行的「第三方存管」業務才能進行保證金的存取。 5、客戶能否同時選擇多家銀行作為存管銀行呢? 答:不行。客戶只能選擇一家銀行作為存管銀行,但客戶可以隨時對存管銀行進行變更。 中國大陸自2007年6月開始實施
F. 證券公司進行開戶是指開的什麼帳戶
證券公司開戶,就是給客戶一個本公司內的客戶代碼,這個代碼就表徵客戶賬戶,也可視為資金賬戶,記錄客戶持倉,資金余額。
客戶自己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與證券公司賬戶關聯;客戶在證券交易所開立證券賬戶(證券公司協助客戶辦理),也與證券公司關聯,稱託管。
客戶的買入證券劃入賬戶的可用資金實際是在證券公司的賬戶里,劃出時,進入客戶自己在銀行的賬戶。
所以客戶在證券公司實際是一個虛擬資金賬戶,記錄余額而已;股票賬戶也是虛擬的,股票在登記公司記錄,交易發生在交易所。
所以,證券公司是經紀公司,就是一個協助者的角色,你的股票賬戶是你自己的,銀行賬戶是你自己的,交易的時候,把錢劃到證券公司賬戶,它代你交易,就是提供一個跑道,或者通道而已。
你把資金余額完全劃走,證券公司跟你實際上就沒有關系了:錢在自己的銀行賬戶,股票在中央登記公司。
所以你可以到其他證券公司做同樣的業務,就是一個轉託管手續,就從一個證券公司轉到了另一個。
G. 不同類別的機構客戶可以開立哪些賬戶
1.境外企業不得開立A股證券賬戶、境內企業不得開立B股證券賬戶
2.沒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體戶等不得開立賬戶
3.對於同一類別和用途的證券賬戶,只能為客戶開立一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只要是境內法人企業(注冊地在境內),不管是獨資、合資還是三資都可以開立機構戶
H. 忘記了開戶的證券公司怎麼辦急,誰幫我解決下...跪謝
忘記了開戶的證券公司可以到證券營業部,憑身份證查到開戶券商和營業部。
三年沒有交易的證券賬戶是休眠賬戶,沒有資金在裡面,不用管它,直接再去開個戶就行。
當證券賬戶進入休眠後,證券賬戶與原開戶機構沒有必然聯系,這時候可以直接去其他證券公司重新進行證券開戶。
(8)證券公司為按照規定未客戶開立賬戶的擴展閱讀:
證券賬戶滿足下列三個條件時就是休眠賬戶:
1、證券賬戶中沒有股票。
2、資金賬戶中的余額小於100元。
3、最近三年無交易。
休眠賬戶主要由證券公司按休眠賬戶標准根據投資者賬戶實際使用情況來確定;對於沒有指定交易或託管證券公司的A股賬戶由登記結算公司來確認是否為休眠賬戶。
I. 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反洗錢工作指引的文本內容
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反洗錢工作指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和規范會員單位的反洗錢工作,提高會員單位防範洗錢風險的能力,維護國家經濟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適用於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證券公司會員和基金管理公司會員。各證券公司會員和基金管理公司會員應當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根據兩類會員的業務特點,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開展反洗錢工作。
第三條會員單位以及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在境外開展業務時,應該遵循駐在國家(地區)反洗錢方面的法律規定,協助配合駐在國家(地區)反洗錢機構的工作,同時在駐在國家(地區)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執行本指引的有關要求。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條會員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反洗錢的法律法規以及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將反洗錢工作落實到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和日常業務運作中,不應在任何環節留有空白或漏洞。
第五條會員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包括但不限於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保密制度等。
第六條會員單位應當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以下統稱「反洗錢負責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
會員單位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負責。
第七條會員單位反洗錢負責機構的主要職能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制定本單位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操作規程,根據反洗錢要求制定或修訂所涉及的相關業務規則。
(二)組織本單位相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內控制度的規定開展反洗錢工作。
(三)協調本單位相關部門對反洗錢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報送或者督促本單位相關部門報送大額和可疑交易數據。
(四)配合國家有關執法機關對涉嫌洗錢活動所進行的調查工作。
(五)檢查本單位相關部門和分支機構的反洗錢工作,定期通報反洗錢工作開展情況。
(六)實施或者配合實施反洗錢審計工作。
(七)組織反洗錢法律法規和有關知識的培訓和宣傳工作。
第三章客戶身份識別
第八條會員單位在辦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業務時,應當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一)資金賬戶開戶、掛失、銷戶、變更及資金存取。
(二)基金賬戶的開戶、銷戶和變更。
(三)代辦證券賬戶的開戶、掛失、銷戶和變更。
(四)為客戶辦理代理授權或者取消代理授權。
(五)轉託管、指定交易或撤銷指定交易。
(六)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簽約、變更存管銀行、修改銀行賬戶資料。
(七)代辦股份確認。
(八)交易密碼、資金密碼的掛失及重置。
(九)修改客戶身份的基本信息。
(十)開通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非櫃面交易方式。
(十一)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股指期貨等證券、期貨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監管部門核準的其他業務。
第九條會員單位應當制定客戶開戶和復核的內部制度和流程,並統一印製客戶開戶及辦理相關業務所需文件。
第十條證券公司會員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賬戶管理規則》、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指引》等規定,基金公司會員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結算業務指南》等規定,加強對客戶賬戶的管理。
第十一條會員單位在為客戶辦理本指引第八條所列業務時,應執行以下規定:
(一)要求客戶使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上的姓名或名稱。
(二)不得開立匿名賬戶或假名賬戶,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開立賬戶或提供相關金融服務;在為客戶辦理業務過程中,如發現客戶所提供的個人身份證件或公司資料虛假,或存在可疑之處的,應拒絕辦理。
(三)有充分證據證明客戶以前開立的賬戶有假名情況,應立即要求客戶重新開立真實身份的賬戶,如客戶拒絕,應採取停用賬戶的措施。
第十二條會員單位在為個人客戶開立賬戶或辦理其他業務時,應按照以下要求審查、核對相關文件,並在開戶申請書、業務申請資料和業務系統中登記客戶身份信息:
(一)客戶本人辦理的,應要求客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核對無誤後登記身份證件上的姓名、證件名稱和號碼,並保存身份證件復印件。
(二)客戶委託他人辦理的,應要求代理人出示經公證的被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核對無誤後,登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證件上的姓名、證件名稱和號碼、以及其他信息,並保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委託代理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第十三條會員單位為機構客戶開立賬戶時,應當核對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並在開戶申請書、業務系統中登記客戶身份信息,同時按規定保存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的原件或蓋有客戶公章的復印件。機構客戶未按照規定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的,會員單位不得為其開立賬戶。
第十四條會員單位為客戶開立賬戶時,應利用賬戶資料在業務系統中錄入以下客戶信息,建立客戶信息檔案。
(一)個人客戶。包括本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職業、聯系地址、郵政編碼、固定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二)機構客戶。包括機構客戶的名稱、注冊地址、通信地址、郵政編碼、經營范圍、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號碼;可證明該機構客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證照名稱、資格許可事項、證照或許可證號碼和有效期限、發證單位等;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授權辦理業務人員的姓名、聯系電話、電子郵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有效期限等信息。
(三)在獲知機構客戶及其具體經辦人、授權代理人,以及個人客戶的有關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立即予以確認並在相關系統中更新客戶信息,並保存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或經檢查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第十五條會員單位利用固定電話、行動電話、互聯網路以及其他方式為客戶提供非櫃台方式的交易服務時,應採取嚴格的身份認證措施和相應的技術保障手段以識別客戶身份。
第十六條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會員單位應當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戶及其日常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
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應當要求客戶進行更新。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會員單位認為必要時,應限制客戶交易活動。
第十七條出現以下情況時,會員單位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一)客戶要求變更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種類、身份證件號碼、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
(二)客戶行為或者交易情況出現異常的。
(三)客戶姓名或者名稱與國家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協查或者關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錢和恐怖融資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稱相同的。
(四)客戶有洗錢、恐怖融資活動嫌疑的。
(五)獲得的客戶信息與先前已經掌握的相關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點的。
(七)會員單位認為應重新識別客戶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會員單位在識別或者重新識別客戶身份時,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客戶補充其他身份資料或者身份證明文件。
(二)要求客戶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書。
(三)回訪客戶。
(四)實地查訪。
(五)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
第十九條基金管理公司會員通過基金代銷機構等第三方機構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通過合同、協議或其它書面文件,明確規定第三方機構在識別客戶身份及反洗錢監控方面的職責,要求第三方機構制定符合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並督促其執行。
第二十條基金管理公司會員可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基金代銷機構等第三方機構對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執行情況。第三方機構沒有嚴格執行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基金管理公司會員有權要求其改正,並向相關監管部門報告。
第四章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第二十一條會員單位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監測客戶現金收支或款項劃轉情況,對符合大額交易標準的,在該大額交易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
第二十二條會員單位在發現有下列交易或者行為時,應作為可疑交易,在其發生後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
(一)客戶資金賬戶原因不明地頻繁出現接近於大額現金交易標準的現金收付,明顯逃避大額現金交易監測。
(二)沒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較小的客戶,要求將大量資金劃轉到他人賬戶,且沒有明顯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戶的證券賬戶長期閑置不用,而資金賬戶卻頻繁發生大額資金收付。
(四)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並在短期內發生大量證券交易。
(五)與洗錢高風險國家和地區有業務聯系。
(六)開戶後短期內大量買賣證券,然後迅速銷戶。
(七)客戶要求基金份額非交易過戶且不能提供合法證明文件。
(八)客戶頻繁辦理基金份額的轉託管且無合理理由。
(九)客戶要求變更其信息資料但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有偽造、變造嫌疑。
第二十三條會員單位在辦理具體業務過程中,發現其他交易的金額、頻率、流向、性質等有異常情形,經分析認為涉嫌洗錢的,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第二十四條對既屬於大額交易又屬於可疑交易的交易,會員單位應當分別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
對同時符合兩項以上大額交易標準的交易,會員單位應當分別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第二十五條發現可能涉嫌犯罪的,會員單位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當地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當地公安機關,並報中國證券業協會。
第二十六條會員單位應建立相應的信息系統,用於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的採集和報送。
會員單位應根據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證券期貨業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數據報送介面規范》等相關規定,以電子文件方式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供真實、完整、准確的大額交易報告或可疑交易報告。
第五章資料保存和信息保密
第二十七條會員單位應當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客戶身份資料包括個人客戶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機構客戶的開戶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授權書原件、賬戶開立內部審核記錄、客戶信息核實和更正記錄等。
交易記錄包括交易主體、交易的時間、地點、幣種、金額、資金的來源和去向、提取資金的方式、業務憑證和其他資料等。
第二十八條會員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存反洗錢工作檔案、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等資料,保存期自報告之日起至少5年。
第二十九條保管期屆滿,凡涉及涉嫌洗錢未查清的有關資料,包括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可疑交易報告等,應單獨保管到事項完結為止。
第三十條會員單位破產或者解散時,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交易記錄、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移交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機構。
第三十一條會員單位應按國家和本單位有關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所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進行保密,會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章培訓與宣傳
第三十二條會員單位反洗錢負責機構應制定年度反洗錢培訓和宣傳總體計劃,並督促和檢查各分支機構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的落實和實施。
第三十三條會員單位應對工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反洗錢培訓,並將反洗錢相關規定納入新員工試用期的考核內容。反洗錢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有關法律法規。
(二)內部控制制度、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
(三)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三十四條會員單位應當加強反洗錢的宣傳工作,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反洗錢規定的要求和有關宣傳口徑,組織對反洗錢工作的意義、基本概念和基礎知識的宣傳,提高工作人員和客戶的反洗錢意識。
第七章檢查與監督
第三十五條會員單位反洗錢負責機構要按規定對本單位反洗錢工作進行專項檢查;會員單位稽核部門應將反洗錢審計工作納入日常稽核工作中。
第三十六條反洗錢專項檢查范圍包括以下方面:
(一)反洗錢組織機構設置、反洗錢崗位人員配備及履行職責情況。
(二)反洗錢內控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
(三)客戶身份識別和盡職調查情況。
(四)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情況。
(五)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情況。
(六)反洗錢業務培訓和宣傳情況。
(七)配合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打擊洗錢活動及涉嫌洗錢犯罪信息移送情況。
(八)其它相關工作內容。
第三十七條會員單位各部門、各分支機構在接受反洗錢專項檢查後,應根據專項檢查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時進行整改,並在收到專項檢查結論後的5個工作日內提交整改報告。
第三十八條會員單位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查詢、凍結和扣劃客戶存款。
第三十九條會員單位應制定獎懲措施,對內部違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及本單位反洗錢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會員單位應將本單位有關反洗錢違規情況及處理結果報中國證券業協會。
第四十條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據相關自律規則,對會員單位反洗錢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指引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