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期貨和遠期合約的價格和價值有何不同,其價值各是如何決定的
期貨呢就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啦,遠期合約的交割時間是雙方約定的,而期貨的交割時間是交易所規定的,遠期合約交易的金額是雙方約定的,而期貨的金額是以交易所規定的單位成交的。
比如:甲乙約定在100天後由甲公司53000/噸的價格買進乙公司的銅100噸,這樣的約定就是遠期合約,是由甲乙雙方自己商定的。
期貨的話,交割時間和價格都是由交易所規定的,標准化的。
比如甲公司在期貨市場上買入100噸銅,但交割時間不一定剛好是100天後,價格也不一定是53000/噸,一切要根據交易所為准。
2. 請對金融衍生工具中的遠期和期貨進行簡要介紹
遠期合約是最早出現的一種金融衍生工具。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約定的價格,買賣約定數量的相關資產。期貨,英文名是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遠期和期貨的主要區別:
1、合約的要求不同。遠期合約是非標准化合約,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
2、定價方式不同。遠期合約是協商價,期貨合約是公開競價,隨著供求關系的變化,成交價也不斷發生變化;
3、結算方式不同。遠期合約是到期一次性結算,而期貨合約是每日結算,即所謂的"逐日盯市"制度。期貨合約根據結算價的不同計算盈虧,並依此調整保證金的金額;
4、交割方式不同。遠期合約採用實物交割方式,而期貨合約大多採用」對沖平倉」方式進行交割,很少採用實物交割;
5、期貨是標准合約,具有特定合約條款格式,因此通常在交易所大廳交易;而遠期是交易雙方互相協議合同,沒有固定條款格式,因此通常在場外OTC交易;
6、期貨在交易所交易,每日結算,有保證金制度,風險相對較小;遠期場外交易,沒有保證金制度,風險相對較大。
溫馨提示:所有金融類衍生品的投資都具有風險性,對於投資者的金融風險管理能力有著較高的要求,不適合沒有專業金融知識的投資者。除了基礎的金融知識外,投資者還應做到自身風險承受的控制,不可盲目的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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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為什麼在研究遠期和期貨的定價時,很少提及「期貨價值」這一概念
在我國上世紀根本沒有期貨價值這一概念,他們只知道股票的。實際價值。
4. 論述 遠期 期貨 互換 期權之間的關系
從交易方法上分類,金融衍生工具分屬遠期、互換、期貨和期權。按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1997年7月發布的定義,衍生工具是一種金融合約,包括遠期合約、互換合約、期貨合約和期權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作為基礎標的物的資產或指數。
金融遠期,是指交易雙方簽定的在未來確定的時間按確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某項金融資產的合約。
金融互換,是指交易雙方按照事前約定的規則在未來互相交換現金流的合約。
一、金融遠期合約的分類和特點
按基礎資產的性質劃分,金融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和遠期股票合約。
遠期利率協議是買賣雙方同意在未來一定時間(清算日),以商定的名義本金和期限為基礎,由一方將協定利率與參照利率之間差額的貼現額度付給另一方的協議。
遠期外匯合約是指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時間按約定的遠期匯率買賣一定金額的某種外匯的合約。
遠期股票合約是指在將來某一特定日期按特定價格交付一定數量單只股票或股票組合的協議。
金融遠期合約作為場外交易的衍生工具與場內交易的期貨、期權等衍生工具比較具有以下特徵:
1.金融遠期合約是通過現代化通訊方式在場外進行的,由銀行給出雙向標價,直接在銀行與銀行之間、銀行與客戶之間進行。
2.金融遠期合約交易雙方互相認識,而且每一筆交易都是雙方直接見面,交易意味著接受參加者的對應風險。
3.金融遠期合約交易不需要保證金,劉方風險通過變化雙方的遠期價格差異來承組。金融遠期合約大部分交易都導致交割。
4.金融遠期合約的金額和到期日都是靈活的,有時只對合約金額最小額度做出規定,到期日經常超過期貨的到期日。
二、金融互換的含義及交易產生的條件
金融互換,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交換一定現金流的金融合約。金融互換主要包括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含同時具備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特徵的交叉貨幣互換)。典型的金融互換交易合約上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交易雙方、合約名義金額、互換的貨幣、互換的利率、合約到期日、互換價格、權利義務、價差、中介費用等。
互換的一大特點是:它是一種按需定製的交易方式。互換的雙方既可以選擇交易額的大小,也可以選擇期限的長短。
金融互換市場交易的主體一般由互換經紀商、互換交易商和直接用戶構成。
互換交易是利用交易雙方在籌資成本上的比較優勢而進行的。具體而言,互換產生的條件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
1. 交易雙方對對方的資產或負債均有需求。
2. 雙方在這兩種資產或負債上存在比較優勢。
三、金融期貨市場與金融遠期市場的區別
首先,金融期貨市場是有組織的市場,一般是在交易所進行的,是一種有形的市場。遠期交易市場大多是通過銀行及經紀人進行,一般無固定的交易場所和交易時間,是一種無形的市場,主要通過現代的通訊設施網路進行交易。
其次,金融期貨市場是一種有嚴密規章和程序的市場,金融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制定的規則下,以一種標准化的合約進行,有嚴格的保證金制度。交易實際上是在交易所的「清算中心」進行。遠期市場交易缺乏一套正式、嚴密的規章,遠期合約是按照交易雙方的需要制訂的,並且是參加者直接達成的協議,買者有可能要求提前進行交割。
再次,金融期貨市場是交易更為標准化、規范化的市場。交易的金融商品是標准化的,其價格、收益率和數量都具有均質性、不變性和標准性;交易單位是規范化的,期貨交易所都採用較大的整數,不能有餘數;交割期限是規格化的;買賣價格的形成是公開化的,是在交易所內採取公開拍賣的方式決定成交價格。
四、股票價格指數期貨套期保值的原則
股票價格指數期貨(又稱股指期貨)是以反映股票價格水平的股票指數為基礎資產的期貨交易合約。
在未來股市的走勢無法把握的情況下,為防止股價波動的風險,可以通過出售或購買股票指數期貨合約來保值。股票指數套期保值的原則是:股票持有者若要避免或減少股價下跌造成的損失,應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指數期貨,即做空頭,假使股價如預期那樣下跌,空頭所獲利潤可用於彌補持有的股票資產因行市下跌而引起的損失。如果投資者想購買某種股票,卻又因一時資金不足無法購買,那麼他可以先用較少的資金在期貨市場買人指數期貨,即做多頭,若股價指數上漲,則多頭所獲利潤可用於抵補當時未購買股票所發生的損失。
五、金融期貨市場的功能
1.套期保值,轉移風險。
利用金融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轉移風險,主要是利用期貨合約作為將來在期貨市場上買賣金融證券的臨時替代物,對其現在擁有或將來擁有的資產、負債予以保值。
2.投機牟利,承擔風險,潤滑市場。
金融行情的變化,使投機者可以利用期貨市場進行投機活動,通過保證金交易在期貨市場的價格波動中牟取巨額利潤,同時也承擔巨大的風險。期貨市場上的投機活動,既有助長價格波動的作用,同時也有潤滑市場及造市、穩定市場的作用。
3.使供求機制、價格機制、效率機制及風險機制的調節功能得到進一步的體現和發揮。
期貨市場上的價格是由雙方公開競爭決定的,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代表了所有市場參加者對於未來行情的綜合預期。交易成交的價格,可以說是一個真正反映雙方意見、需要和預測的價格;它是市場參與者對當前及未來資金供求、某些金融商品供求、價格變化趨勢、風險程度及收益水平的綜合判斷,是生產者和投資者進行生產和投資決策的重要參考,是確定合理生產、投資及價格的依據,從而也是調節資源分配的重要依據。
六、金融期權的種類
1.按期權權利性質劃分,期權可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
看漲期權(call option)是指賦予期權的買方在預先規定的時間以執行價格從期權賣方手中買入一定數量的金融工具權利的合同。為取得這種買的權利,期權購買者需要在購買期權時支付給期權出售者一定的期權費。
看跌期權(put option)是指期權購買者擁有一種權利,在預先規定的時間以敲定價格向期權出售者賣出規定的金融工具。為取得這種賣的權利,期權購買者需要在購買期權時支付給期權出售者一定的期權費。
2.按期權到期日劃分,期權可分為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
歐式期權是指期權的持有者只有在期權到期日才能執行期權。
美式期權則允許期權持有者在期權到期日前的任何時間執行期權。
3.按敲定價格與標的資產市場價格的關系不同,期權可分為價內期權、平價期權和價外期權。
價內期權(in the money)是指如果期權立即執行,買方具有正的現金流(這里不考慮期權費因素),該期權具有內在價值。
價上期權(at the money)是指如果期權立即執行,買方的現金流為零。
價外期權(out of the money)是指如果期權立即執行,買方具有負的現金流。
4.按交易場所劃分,期權可分為交易所交易期權和場外交易期權。
交易所交易期權是指標准化的期權合約,它有固定的數量,在交易所以正規的方式進行交易。
場外期權也叫櫃台式期權,是指期權的出賣者為滿足某一購買者特定的需求而產生的,它在買賣雙方之間直接以電話等方式達成交易。
5.按基礎資產的性質劃分,期權可以分為現貨期權和期貨期權。
現貨期權是指以各種金融工具本身作為期權合約之標的物的期權。
期貨期權是指以各種金融期貨合約作為期權合約之標的物的期權。
金融期貨,是指交易雙方簽定的在未來確定的交割月份按確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某項金融資產的合約,它與遠期合約的主要區別是期貨合約是在交易所交易的標准化合約。
金融期權合約的買方享有在未來一定時期按照敲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金融產品的權利,而賣方則有義務屆時向買方履行交付義務。
5. 遠期定價和期貨定價的差異是什麼
遠期定價主要屬於當下合同約定遠期的價格。
期貨主要以一種債權方式,通過物品的資產來核定。
6. 期貨定價模型
布萊克-斯科爾斯模型2009年08月09日 星期日 20:23布萊克-斯科爾斯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亦有譯為布萊克-休斯),簡稱BS模型,是一種為期權或權證等金融衍生工具定價的數學模型,由美國經濟學家邁倫·斯科爾斯與費雪·布萊克所最先提出,並由羅伯特·墨頓完善。該模型就是以邁倫·斯科爾斯和費雪·布萊克命名的。1997年邁倫·斯科爾斯和羅伯特·墨頓憑借該模型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然而統計學上的肥尾現象影響此公式的有效性。
[編輯] B-S模型5個重要假設
1、金融資產收益率服從對數正態分布;
2、在期權有效期內,無風險利率和金融資產收益變數是恆定的;
3、市場無摩擦,即不存在稅收和交易成本;
4、金融資產在期權有效期內無紅利及其它所得(該假設後被放棄);
5、該期權是歐式期權,即在期權到期前不可實施。
[編輯〕 模型
C = S * N(D1) − e − r * T * L * N(D2)
其中:
C—期權初始合理價格
L—期權交割價格
S—所交易金融資產現價
T—期權有效期
r—連續復利計無風險利率H
σ2—年度化方差
N()—正態分布變數的累積概率分布函數,
7. 遠期和期貨合約定價
遠期合約一般不會上市流通交易,所以不存在定價的問題,至於合約的交割價格,是雙方協商確定的。
期貨;買賣價格—公開喊價(競價,高效率)
具體見下表:
期貨交易合同 遠期交易合同
定價方式
交易所經紀人公開喊價。 最終由交易各方通過電話,電傳,電腦直接成交。
風險
因交易對方是清算所,沒有信用風險 因直接成交,有信用風險
保證金
需繳存保證金,保證金多退少補,形成現金流。 不需繳納保證金,也無現金流。
8. 請對金融衍生工具中的遠期和期貨進行簡要介紹並說明兩者區別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產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之上,其價格隨基礎金融產品的價格(或數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
目前最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有:遠期 、期貨、期權和互換等。
金融衍生產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零和博弈:即合約交易的雙方(在標准化合約中由於可以交易是不確定的)盈虧完全負相關,並且凈損益為零,因此稱"零和"。
2、高杠桿性:衍生產品的交易採用保證金制度(margin)。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資金只需滿足基礎資產價值的某個百分比。保證金可以分為初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維持保證金(maintains margin),並且在交易所交易時採取盯市制度(marking to market),如果交易過程中的保證金比例低於維持保證金比例,那麼將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資者沒有及時追加保證金,其將被強行平倉。
可見,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金融衍生產品的作用有規避風險,價格發現,它是對沖資產風險的好方法。但是,任何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風險規避了一定是有人去承擔了,衍生產品的高杠桿性就是將巨大的風險轉移給了願意承擔的人手中,這類交易者稱為投機者(Speculator),而規避風險的一方稱為套期保值者(hedger),另外一類交易者被稱為套利者(arbitrager)這三類交易者共同維護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上述功能的發揮。
遠期 遠期合約是一種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合約中要規定交易的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
期貨 期貨與遠期十分相似,買賣雙方透過簽訂標准化合約,同意按指定的時間、價格與其他交易條件,交收指定數量的現貨。
期貨與遠期的區別有:
1、標准化程度不同。遠期交易遵循「契約自由」的原則,合約中的相關條件如標的物的質量、數量、交割地點和交割月份都是根據雙方的需要確定的。期貨合約則是標准化的。期貨交易所為各種標的物的期貨合約制訂了標准化的數量、質量、交割地點、交割時間、交割方式、合約規模等條款,只有價格是在成交時根據市場行情確定的。由於開展期貨交易的標的物畢竟有限,相關條件又是固定的,因此期貨合約滿足人們各種需要的能力雖然不如遠期合約,但標准化卻大大便利了期貨合約的訂立和轉讓,使期貨合約具有極強的流動性,並因此吸引了眾多的交易者。
2、交易場所不同。遠期交易並沒有固定的場所,交易雙方各自尋找合適的對象,因而是一個無組織的效率較低的分散的市場。在金融遠期交易中,銀行充當著重要角色。由於金融遠期合約交割較方便,標的物同質性較好,因此很多銀行都提供重要標的物的遠期買賣報價供客戶選擇,從而有力推動了遠期交易的發展。期貨合約則在交易所內交易,一般不允許場外交易。交易所不僅為期貨交易提供了交易場所,而且還為期貨交易提供了許多嚴格的交易規則(如漲跌停板制、最小價格波動幅度、報價方式、最大持倉限額、保證金制度等),並為期貨交易提供信用擔保。可以說期貨市場是一個有組織的、有秩序的、統一的市場。
3、違約風險不同。遠期合約的履行僅以簽約雙方的信譽為擔保,一旦一方無力或不願履約時,另一方就得蒙受損失。期貨合約的履行則由交易所或清算公司提供擔保。交易雙方直接面對的都是交易所,即使一方違約,另一方也不會受到絲毫影響。交易所之所以能提供這種擔保,主要是依靠完善的保證金制度和結算會員之間的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來實現的。可以說,期貨交易的違約風險幾乎為零。
4、價格確定方式不同。遠期合約的交割價格是由交易雙方直接談判並私下確定的。由於遠期交易沒有固定的場所,因此在確定價格時信息是不對稱的,遠期交易市場定價效率很低。期貨交易的價格則是在交易所中由很多買者和賣者通過其經紀人在場內公開競價確定的,有關價格的信息較為充分、對稱,由此產生的期貨價格較為合理、統一,因此期貨市場的定價效率較高。
5、履約方式不同。由於遠期合約是非標准化的,轉讓相當困難,並要徵得對方同意(由於信用度不同),因此絕大多數遠期合約只能通過到期實物交割來履行。而實物交割對雙方來說都是費時又費力的事。由於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期貨交易又在交易所內,因此交易十分方便。當交易一方的目的(如投機、套期保值和套利)達到時,他無須徵得對方同意就可通過平倉來結清自己的頭寸並把履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在實際中,絕大多數期貨合約都是通過平倉來了結的。
6、合約雙方關系不同。由於遠期合約的違約風險主要取決於對方的信用度,因此簽約前必須對對方的信譽和實力等方面作充分的了解。而期貨合約的履行完全不取決於對方而只取決於交易所或清算公司 ,因此可以對對方完全不了解。在期貨交易中,交易者甚至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這就極大方便了期貨交易。
7、結算方式不同。遠期合約簽訂後,只有到期才進行交割清算,其間均不進行結算。期貨交易則是每天結算的。當同品種的期貨市場價格發生變動時,就會對所有該品種期貨合約的多頭和空頭產生浮動盈餘或浮動虧損,並在當天晚上就在其保證金賬戶體現出來。因此當市場價格朝自己有利的方向變動時,交易者不必等到到期就可逐步實現盈利。當然,若市場價格朝自己不利的方向變動時,交易者在到期之前就得付出虧損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