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叫房地產證券啊!!!
是指將對房地產的投資轉化為證券形態,從而使投資人與房地產投資標的物之間的物權關系轉化為債權性質的有價證券形式
『貳』 什麼是房貸證券化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之一,目前已成為美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構築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的主要途徑。80年代以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在馬來西亞、香港等新興經濟地區也逐步興起。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房地產業相關金融服務的需求增長迅速,我國已經具備了進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市場條件。國家相關部門最近公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步入了試點推廣階段。
所謂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 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 , MBS),指住房抵押貸款的發放機構將其所持有的抵押貸款資產,匯集重組成抵押貸款組群,經過擔保或信用增級,以證券的形式出售給投資者的融資過程。一般而言,抵押貸款的發放者將其貸款資產出售給政府抵押機構或私人投資銀行,再由其進行包裝重組,以證券發行的方式將債權進一步出售給其他投資者。這里所說的「證券」是指債權性而非權益性證券,它的基本特徵是由抵押貸款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來支持對其的支付,因此被稱為抵押擔保證券。證券銷售出去以後,證券的持有者便成為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債權人,並經由抵押擔保證券的服務者取得對其的支付。
房貸證券化其實就是將銀行房貸的一次再抵押,使銀行得以大量回籠資金,從而解決當前銀行存在的短存長貸而可能導致的流動性風險。這種模式其實就是把個人住房貸款按年限、期限加以組合,以債券的形式在市場上出售給投資者,在將以往房貸由銀行獨占的利潤部分分配給投資者同時,也使銀行因大量發放長期貸款而可能導致的風險在市場上得以分散。
『叄』 房地產證券化的介紹
所謂房地產證券化,就是將房地產投資直接轉變成有價證券形式。房地產證券化把投資者對房地產的直接物權轉變為持有證券性質的權益憑證,即將直接房地產投資轉化為證券投資。從理論上講,房地產證券化是對傳統房地產投資的變革。它的實現與發展,是因為房地產和有價證券可以有機結合。房地產證券化實質上是不同投資者獲得房地產投資收益的一種權利分配,是以房地產這種有形資產做擔保,將房地產股本投資權益予以證券化。其品種可以是股票、可轉換債券、單位信託、受益憑證等等。
『肆』 房地產證券化的房地產證券化的特徵
房地產證券化從銀行金融機構的角度看,表現為金融機構出於單純的融資目的,將其擁有的房地產抵押權即債權分割成小單位的有價證券面向公眾出售以籌集資金的方式。由此形成的資金流通市場,稱之為房地產二級抵押市場。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抵押債權證券化的發展尚為一片空白。主要表現為:
(1)抵押貸款的規模很小。拿中國建設銀行來講,該行房地產信貸部所經辦的抵押貸款業務僅佔到房貸部貸款總額的10.7%,占總行貸款總額的比例還不到1%。由於沒有相當規模的抵押貸款積累,抵押債權的證券化便難以推行;
(2)我國住房抵押貸款市場只有一級市場還不存在二級市場。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市場結構單一,仍處在放貸一還款的簡單循環階段,由此決定了抵押貸款資金的流動性差,抵押貸款市場尚需進一步發展。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資本證券市場的不斷形成和發育,房地產投資權益證券化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並成為我國當前房地產證券化發展的主體格局。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房地產股票市場的發展。我國目前股票市場的上市公司中,幾乎80%左右的企業,其從股票市場上發行股票籌集來的資金均有一部分流入房地產業。有條件的房地產企業,除了可以在深交所和上交所辦理一定的手續上市外,還可以在NET和STAQ兩個場外交易所系統上市。這都為房地產融資業務的進一步擴展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
(2)房地產債券市場的發展。我國目前的債券市場上,為房地產開發而發行的債券已有兩種:第一種是房地產投資券。第二種是受益債券。如農業銀行寧波市信託投資公司於1991年1月20日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信託投資收益證券」,總額達1000萬人民幣,期限為10年。主要投資於房地產和工商業等項目。
『伍』 什麼是房貸資產證券化
房貸資產證券化也即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指住房抵押貸款的發放機構將其所持有的抵押貸款資產,匯集重組成抵押貸款組群,經過擔保或信用增級,以證券的形式出售給投資者的融資過程。
這里所說的「證券」是指債權性而非權益性證券,它的基本特徵是由抵押貸款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來支持對其的支付,因此被稱為抵押擔保證券。證券銷售出去以後,證券的持有者便成為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債權人,並經由抵押擔保證券的服務者取得對其的支付。
2014年9月30日,央行、銀監會聯合出台《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放鬆了對與自住需求密切相關的房貸政策,並鼓勵銀行通過發行MBS和期限較長的專項金融債券等籌集資金以增加貸款投放。
MBS(Mort-gage-BackedSecurity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理想模型。起源於華爾街的這個金融產品,旨在增強房貸資產的流動性以增加金融機構對個人住房貸款投放能力,或許將改變未來中國住房市場的生態。
『陸』 房地產證券化是什麼意思
房地產證券化,就是將房地產投資直接轉變成有價證券形式。房地產證券化把投資者對房地產的直接物權轉變為持有證券性質的權益憑證,即將直接房地產投資轉化為證券投資。從理論上講,房地產證券化是對傳統房地產投資的變革。它的實現與發展,是因為房地產和有價證券可以有機結合。房地產證券化實質上是不同投資者獲得房地產投資收益的一種權利分配,是以房地產這種有形資產做擔保,將房地產股本投資權益予以證券化。其品種可以是股票、可轉換債券、單位信託、受益憑證等等。
『柒』 為什麼說房地產證券化是當今世界經濟金融證券化的必然趨勢
房地產證券化是當今世界經濟金融證券化的必然趨勢房地產證券化是當代經濟、金融證券化的典型代表。70 年代以來,西方國家金融業發生了重大變化,一方面,占據金融業主導地位的銀行業面臨挑戰;另一方面證券化卻在競爭中得到了迅速發展,成了國際金融創新的三大主要趨勢之一。在金融證券化的浪潮中,房地產抵押債權的證券化成了金融銀行業結構變化和新的國際金融工具創新的主要內容之一。這主要體現在:第一,各金融機構證券化資產數量增長迅速,傳統的銀行業務資產比例不斷下降。第二,銀行貸款的可轉讓性大大提高。即允許銀行將其參與提供貸款的額度以票據方式轉賣給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而不需要事先徵求借款人的同意,從而克服了銀團貸款基本上不可轉讓的缺點,這樣銀行就成了長期證券市場的主要借款人。第三,由抵押貸款支持的票據交易量迅速增長。在國際金融工具的創新中,抵押貸款支持的票據交易和金融期貨、互換交易一起,共同成為金融工具創新的主要標志,這三類新金融工具在整個金融市場的地位及其重要性得到迅速的提高和發展。房地產證券化之所以能成為經濟、金融證券化的重要內容和主要表現,其直接原因就在於: 首先,住房抵押貸款易於實現證券化。並非所有的資產都適宜證券化,一種資產是否適合證券化,主要取決於證券化的成本與收益的關系。而決定一種資產證券化成本高低的關鍵因素是這種資產的信用特徵、還款條件及期限等方面的情況。信用特徵簡單、還款條件明確、期限相對較長的資產,證券化時評估費用低,資產證券化的擔保費用也較低,因此成本比較低,從而也就較易於證券化。相反,信用特徵復雜,還款資金流量不確定,期限相對較短的資產就不易實現證券化。以此來衡量,住房抵押貸款是典型的易於證券化的資產。因為即使各筆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存在很大差異,但是一組抵押貸款就會在違約率、平均還款期限等方面顯示出很強的規律性來。
『捌』 什麼是地產證卷化
房地產證券化:可供選擇的四種模式
● 第一,新區土地成片開發、橋梁、隧道等大型基建項目,宜採用封閉式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模式。
● 第二,對於舊城區改造,可借鑒日本的土地信託模式,採取出售型土地使用權信託方式。
● 第三,為了解決商品房閑置造成的資金沉澱問題,可設立單項資產房地產公司或單項契約型基金,以及開展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
● 第四,房地產抵押貸款的證券化,還應由抵押債權者、擔保機構、抵押債券創造者、投資者組成一個完整的體系。
房地產證券化作為重要的金融創新工具,給資本市場帶來的重大變化是融資方式的創新,將大大豐富我國金融投資工具,有利於增加我國資本市場融資工具的可選擇性。房地產證券化可使籌資者通過資本市場直接籌資而無須向銀行貸款或透支,同時其較低的融資成本有利於提高我國資本市場的運作效率。此外,房地產證券化有助於促進證券市場的完善,此過程中,發起人、服務人、發行人、投資銀行、信用提高結構、信用評級機構、資產管理人和投資者等都獲得鍛煉,有利於推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現代化和規范化發展。對廣大投資者而言,開辟了一條寬廣的投資渠道,按照國外的經驗,由於這種證券有較高的收益作支持,且相對股票市場風險小,比銀行存款收益率高,是一種較為理想的投資品種。投資者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分享房地產的高額利潤。
從我國宏觀經濟戰略的角度看,一方面,房地產特別是住宅產業將成為我國的支柱產業之一,住房金融的發展是住宅產業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這是顯而易見的。住房金融二級市場(證券化市場)的發展是住房金融一級市場(住房貸款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因為二級市場可以解決一級市場自身無法解決的問題,二級市場的建立可以形成資金循環流動的機制。另一方面,我國經濟今後發展面臨的一個長期戰略問題是調整以及提高經濟運行效率,其中金融深化和提高金融效率是關鍵。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國的金融市場是今後我國經濟發展的戰略要求,而證券化作為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之一,應該在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中得到應用。證券化應該作為我國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的一部分來看待,一旦證券化在我國得以運用,一方面可以建立各類企業特別是銀行等金融機構與資本市場連接的渠道,更為重要的是創建了一種融資新方式,可以使存量資產、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得到有效的溝通,提高金融的效率。
但是,在借鑒國外模式的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由於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建立不久,發展很不平衡,加之證券市場發展的地區差異,我國的證券化模式的選擇必須多樣化且富有彈性:一是針對不同的經濟發展地區,推出不同的房地產證券化品種;二是對不同的投資主體,應有靈活的投資餘地;三是證券化必須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下構築。
具體來說,我國房地產證券化可以有以下四種模式可供選擇:
第一,新區土地成片開發、橋梁、隧道等大型基建項目,宜採用封閉式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模式。因土地成片開發一般屬大型項目,採用這種方式可在較短時間內籌集到巨額資金。借鑒美國房地產信託模式,需先設立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者購買其發行的受益憑證,待基金募集完成後,委託房地產開發公司對投資標的進行開發、管理及出售,所獲收入在扣除房地產開發成本、管理費用、買賣傭金、稅金以及其他各項支出後,由受益憑證持有人分享。由於這項業務屬於證券業務,其運作應受到證券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
採用封閉式基金,資產價值不用每月清算贖回,在發行受益憑證時規定發行總額和發行期限,未至到期日不得要求提前兌現,發行人也不得追加發行受益憑證。該受益憑證可在二級市場上以公開競價的方式進行轉讓,價格由投資者根據基金的成長性、市盈率和收益的穩定性、可預測性以及市場供求關系來確定。總之,採取封閉式,基金投資者保留了投資資產的流動性,基金發行者也沒有提前贖回的風險,從而保證了投資的穩定性,有利於其取得中長期投資收益。
第二,對於舊城區改造,可借鑒日本的土地信託模式,採取出售型土地使用權信託方式。日本的土地信託是由土地所有人信託土地,取得信託受益憑證,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屋建成並加以運用後,對於出售土地信託,將所獲收入扣除各項成本、費用、稅金及信託報酬後,以信託受益的方式支付給信託受益人,從而終結信託關系。對於出租型土地信託,則要支付信託受益金,進行信託注銷登記,將土地所有權轉移給受益人。可見,採用土地信託的方式,土地所有人不必親自籌資就能有效利用土地,獲取收益。我國舊城區改造之所以採取土地使用權信託模式,是因為對舊城區的改造牽涉到繼承權與產權的轉移分散問題。土地信託的信託人是確定的土地所有權人,受益人為該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指定人。美式信託的信託人是不確定的投資大眾,信託財產是資金而非土地,因此不適合舊城改造。
由於我國土地使用權屬於國家,只能採取土地使用權信託模式。若採取出租型土地使用權信託模式,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房屋建成後,由於土地使用權最終還要轉移給信託受益人,在將房地產資產進行管理運用時,會遇到一系列比較繁瑣的問題,因此出售型土地使用權信託模式更具可行性。具體操作上,可由土地使用權所有者向房地產開發公司信託土地使用權,取得信託受益憑證。後者通過銀行貸款或發行證券的方式籌得資金以支付勞力安置費、動遷用房費及建築安裝費等。在建築物完工並加以管理運用後,所獲收入扣除成本、費用、稅金等支出及信託報酬後,由信託受益憑證持有人分享,從而終結信託關系。
第三,為了解決商品房閑置造成的資金沉澱問題,可設立單項資產房地產公司或單項契約型基金,以及開展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目前在我國開發出來的商品房大量空置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一般來說,經濟處於發展中的地區,隨著社區開發建設的進行,其房地產必然會增值,具有投資的潛力。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公眾從長期獲利的角度考慮,會有投資意願。在操作中,可為該房地產專門成立一家單項資產房地產公司,以需回籠的房地產開發建設資金為限對外發行股票,並由此增加了該項資產的流動性。若房地產發生增值,則在轉讓時獲利。若出於對設立公司無法避免的課資本利得稅及對投資者個人課所得稅的雙重納稅因素的考慮,可為該房地產項目設立單項契約型基金,對外公開發行可轉讓的受益憑證。基金管理人員負責對該項房地產資產的管理及運用,所獲收益在扣除相關費用後,由受益憑證持有人分享。
第四,房地產抵押貸款的證券化,還應由抵押債權者、擔保機構、抵押債券創造者、投資者組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具體闡述如下:
(1)商業銀行----抵押債權的創造者。在我國目前應該指定商業銀行作為抵押債權的唯一創造者。因為中國當前沒有與儲蓄貸款協會、互助儲蓄銀行類似的機構,存款利率由政府控制,不會像美國那樣允許儲蓄貸款協會、互助儲蓄銀行以高於商業銀行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因此抵押貸款的來源只能是商業銀行。至於商業銀行是以表外融資(在銀行外部設立特殊目的機構SPV,用以發行證券以收購銀行抵押貸款資產),還是表內融資(即在銀行內部設立一個機構,由這個機構運作證券化業務,證券化資產的所有權仍然屬於銀行,保留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其利弊得失仍需要進一步權衡。
(2)抵押貸款擔保機構。房地產抵押貸款雖然有房地產做抵押,但由於其價值大、期限長等原因仍然是高風險行業,尤其是個人抵押貸款的按期歸還受個人信用的影響,因此必須有擔保機構進行擔保才能進行證券化。
我國目前的房地產抵押貸款實行第三方擔保制度,這反映了我國房地產金融市場的不完善性,在相當程度上制約了房地產金融市場的發育。為完善房地產抵押貸款市場,發展房地產證券化,可考慮由政府牽頭成立市場化的抵押貸款擔保機構,在房地產一級抵押市場上,該機構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提供擔保,充當無條件償還貸款的保證者和保險者。在二級抵押市場上,對抵押貸款組合進行加強擔保,以提高債權的信用等級。
(3)專門住房金融機構----抵押債券創造者。政府成立一個專門的住房金融機構,該機構從商業銀行購買經擔保的房地產抵押貸款,做成抵押債券委託券商發行。該機構具有以下特點:首先,該機構的性質是半官方性質,不單純以盈利為目的,其抵押債券的發行受國家控制,國家為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會對其給予支持。其次,該機構只從事抵押債券的發行,而不從事抵押貸款。由於針對個人的抵押貸款,手續繁多,涉及到房管土地,產權登記,保險,公證等多部門,再加上每筆業務面對個人,又採取償還形式,業務工作量很大。所以,抵押貸款由實力雄厚,網點密布的商業銀行參加,該機構不參與。再次,該機構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這能使其得到合理使用。
(4)機構和個人----抵押債券投資者。抵押債券發行後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為全國各地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所持有。機構投資者包括各種基金和壽險公司等,當前不允許他們直接從事房地產抵押貸款業務,但他們可以通過抵押債券參與房地產市場。
需要指出的是,推行房地產證券化,還需要考慮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面臨的不良資產風險,個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完善、相關法規(如證券法等)的調整、信用評估制度的完善以及專業人才培養等多方面的問題。我們堅信,隨著這些問題的逐步解決,房地產證券化一定能不斷發展壯大。而隨著我國房地產投資體制改革的深化,金融對住房產業的支持作用日益巨大,房地產證券化必將為我國的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強大的支持,為我國的房地產金融創新帶來新的契機。房地產證券化可以極大地推動房地產業的發展,盤活我國金融機構大量長期性抵押貸款資產,提高其流動性,為房地產市場提供充足的資金來源,促進住房與金融之間的良性循環,它的實施必將對我國住宅產業和金融業的發展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