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期貨公司的書面風險監管報表的保存期限應當不少於( )年。
正確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27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保留書面風險監管報表,相應責任人員應當在書面報表上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該報表的保存期限應當不少於5年。
『貳』 求期貨風險控制報告模板 (現貨企業,非期貨公司)
風險評估報告
天職京審字[2009]516-5 號
中糧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接受委託,審閱了中糧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糧財務公司)的
財務報表,包括2009年6月30日的資產負債表,2009年1-6月的利潤表和現金流量
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對與會計報表相關的風險管理設計的合理性與執行的有效
性作出的評價與認定。建立健全並合理設計風險管理並保持其有效性,風險管理
政策與程序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是貴公司管理當局的責任。我們的責任是對中糧財
務公司與會計報表有關的風險管理執行情況發表意見。
我們在審核過程中,實施了包括了解、測試和評價中糧財務公司與會計報表
編制有關的風險管理設計的合理性和執行情況,以及我們認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們相信,我們的審核為發表意見提供了合理的基礎。
根據對風險管理的了解和評價,我們未發現中糧財務公司截止至2009年6月30
日與會計報表編制有關的風險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風險管理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於錯誤或舞弊而導致錯報發生和未被發現的
可能性。此外,由於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風險管理變得不恰當,或降低對控制、
風險管理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推測未來風險管理有效性具
有一定的風險。
本報告僅供中糧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根據《關於深圳上市公司在大股
東附屬財務機構存款有關事項的通知》(深證局公司字【2006】026號)報深圳證
監局審核時使用。未經書面許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中糧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風險評估說明
中國注冊會計師: 王清峰
中國·北京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中國注冊會計師: 王蔚2
風險評估說明
一、公司基本情況:
中糧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銀
復[2001]206號文件批准,於2002年9月24日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業
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1000001003715),2008年7月3日,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
理總局年檢換發了新的營業執照;2007年10月12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北京監管局換發了新的《金融許可證》。
2006年3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京銀監復【2006】86號)增加
注冊資本金,注冊資本金從人民幣46,520萬元增至100,000萬元;增資後股東構成
及出資比例如下: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62,967.20萬元,美元2,000.00萬
元,占注冊資本的79.48%;中糧糧油有限公司(原名:中糧糧油進出口公司)出
資人民幣13,00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13%;中糧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
3,256.4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3.26%;明誠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3,256.40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3.26%;中糧集團(深圳)有限公司出資1,000.00萬元、占注
冊資本的1%;法人代表:鄔小蕙。
公司經營范圍: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
代理業務;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辦理成員
單位之間的委託貸款及委託投資;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辦理成員單
位之間的內部轉帳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對
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從事同業拆借;經批准發行財務公司債券;承銷
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有價證券投資;中國銀行業監督
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公司內部控制的基本情況:
(一)控制環境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已按照《中糧財務有限責任公
司章程》中的規定建立了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並且對董事會和董事、監事
會和監事、經理層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內部控制中的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明確了
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各負其責、規范運作、相互制衡的公司
治理結構。
公司組織架構設置情況如下:3
公司將加強內控機制建設、規范經營、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放在各項工作的
首位,以培養員工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與專業素質及提高員工的風險防範意識作為
基礎,通過加強或完善內部稽核、培養教育、考核和激勵機制等各項制度,全面
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二)風險的識別與評估
公司編制完成了《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實行內部審計監督制度,設立對董事
會負責的內部審計部門,建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對公司及所屬各單
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和監督。各部門、機構在其職責范圍內建立風險評估
體系和項目責任管理制度,根據各項業務的不同特點制定各自不同的風險控制制
度、標准化操作流程、作業標准和風險防範措施,各部門責任分離、相互監督,
對自營操作中的各種風險進行預測、評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動
1.資金管理
公司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及人民銀行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了《資金管理
暫行辦法》、《存款管理制度》、《同業拆借管理辦法》等業務管理辦法、業務操作
流程,有效控制了業務風險
(1)在資金計劃管理方面,公司業務經營嚴格遵循《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
辦法》資產負債管理,通過制定和實施資金計劃管理,投資決策與風險控制管理、
同業資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證公司資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動性。
(2)在成員單位存款業務方面,公司嚴格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
的原則保障成員單位資金的安全,維護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資金集中管理和內部轉賬結算業務方面,成員單位在公司開設結算賬戶,
通過互聯網傳輸路徑實現資金結算,嚴格保障結算的安全、快捷,同時具有較高
的數據安全性。其內部網路如下:
股東會
董事會 監事會
總經理
綜合辦公室 稽核部 信貸部 投資部 會計結算部 資金部
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4
每日營業終了,資金部調節賬務平衡後向會計核算部交賬。會計核算部及時
記賬,換人復核,保證入賬及時、准確,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將資金核算納入
到公司整體財務核算當中。
為降低風險,公司將支票、預留銀行財務章和預留銀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員分
管,並禁止將財務章帶出單位使用。
(4)在外匯存款管理方面,由結算部門進行專業管理,通過制定系列的規章
制度,保證公司外匯業務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制度,有效規避公司外匯資金方
面的匯率風險和支付風險。
(5)對外融資方面,公司「同業拆借」業務僅限於從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
場拆入資金,沒有拆出資金,自身不存在資金安全性風險,實際操作程序較好。
2.信貸業務控制
公司貸款的對象僅限於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的成員單位。公司制定了《授信業
務管理辦法》、《信貸業務手冊》,並根據各類貸款的不同特點制定了人民幣流動資
金貸款、質押貸款、抵押貸款 、委託貸款、貼現等各類具體貸款業務的管理辦法。
建立了貸前、貸中、貸後完整的信貸管理制度:
(1)建立了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辦法
貸款調查評估人員負責貸款調查評估,承擔調查失誤和評估失準的責任;貸
款審查人員負責貸款風險的審查,承擔審查失誤的責任;貸款發放人員負責貸款
的檢查和清收,承擔檢查失誤、清收不力的責任。
公司根據貸款業務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貸款風險度確定審批許可權,分別由審
貸委員會、總經理與董事會授權審批人在其授權的貸款品種和最高貸款限額的范
圍內審批。
為完善本公司審貸分離制度,明確職責分工,經董事會批准同意,設立審貸
委員會,制定《審貸委員會工作辦法》,根據此辦法審議表決信貸資產的發放。信
貸部門審核通過的貸款申請,審貸委員評審通過後,報送總經理、執行董事審批;
被審貸委員會兩次否決的貸款申請半年內不得提交審貸委員會審議。
(2)貸後管理
信貸部負責對貸出款項的貸款用途、收息情況、逾期貸款和展期貸款進行監
控管理,對貸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進行貸後檢查。公司根據財金[2005]49號、
50號文件和公司的《呆賬准備提取及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的規定定期對貸款資產
進行風險分類,按貸款損失的程度計提貸款損失准備。
3.投資業務控制
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對持有的超出合理規模的資金進行對外投資。
為確保規范實施有價證券投資業務,公司制定了《有價證券投資管理制度》,為保
證證券投資科學、高效、有序和安全的運行,防範證券投資風險提供了制度的保
證。
外伺服器 集團公司防火牆資料庫伺服器 內網防火牆 財務公司內網5
(1)目前公司投資項目的選擇限於:一級市場股票投資、基金投資以及銀行
委託理財等項目。
(2)投資的事前綜合分析評價和逐級審核審批制度有力降低了投資的風險並
避免了未經授權的投資行為。
『叄』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3〕12號
現公布《關於修改〈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的決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
2013年2月21日
『肆』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中的負債
客戶權益是指在期貨公司開戶的全部客戶的賬面資金總額(每日結算後的賬面總額)。
舉個簡單例子:假若某個期貨公司有兩個客戶A和B,A在今日交易結束後有某品種持倉100手,佔用保證金為30萬,其賬戶上還有剩餘(可用的、可提取的)資金20萬;B今日無交易、無持倉,賬戶上有資金25萬。那麼這個期貨公司的全部客戶權益就是75萬。
這里和銀行不同,銀行是把儲戶的存款記為負債的(也就是要償還的),而期貨公司的負債概念只是期貨公司自身的債務,和客戶的資金無關。
『伍』 凈資本為核心的期貨公司監管報表和指標體系
【據新華社北京7月12日電】(記者張旭東)中國證監會12日宣布,通過實施世界銀行贈款項目,證監會最近設計完成了以凈資本為核心的期貨公司監管報表和指標體系。證監會表示,用於期貨公司監管的這套報表和指標體系即將實施。
證監會稱,以凈資本為核心的監管報表和指標體系,是期貨公司監管制度的核心之一,也是期貨市場發達國家監管市場的通行做法。不過,由於業內對這套報表和指標體系還很陌生,這套報表從初步填報、匯總分析、指標參數值的論證與測算,直到全面實施用於期貨公司監管,將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需要假以時日。
證監會表示,通過對這套報表和指標體系的分析,結合持倉情況與結算數據,可以對期貨公司的風險狀況進行有效監測,對存在風險隱患的公司提前預警;能夠全面、准確、及時地反映期貨公司的經營財務狀況和抗風險能力情況,可及時發現挪用客戶保證金情況;在制度創新和業務創新方面,也可以利用這套報表和指標實施對期貨公司的深度監管,並為將來實施期貨公司分類管理、建立結算會員制度創造條件。
『陸』 該期貨公司的哪些人員應當在風險監管報表上簽字確認
涉及到風險監管的主要是風控部門,至於誰簽字要看具體是什麼材料,期貨公司有嚴格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到每個人的。
『柒』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中的資產是指( )。
正確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37條規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中的資產、流動資產中指期貨公司的自身資產,不含客戶保證金。
『捌』 風險監管指標管理是什麼意思
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為了加強對期貨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期貨公司加強內部控制,防範風險,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自2007年4月18日起施行。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
關於發布《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證監發[2007]55號 各期貨公司: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會制定了《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
編輯本段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期貨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期貨公司加強內部控制,防範風險,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報送風險監管報表。
第三條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與風險監管指標相適應的內部控制制度,應當建立動態的風險監控和資本補足機制,確保凈資本等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標准。
第四條
期貨公司擴大業務規模或者做出向股東分配利潤等可能對凈資本產生重大影響的決定前,應當對相應的風險監管指標進行敏感性測試。
第五條
期貨公司應當聘請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期貨公司年度風險監管報表進行審計。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應當勤勉盡責,對出具報告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並對出具審計報告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
編輯本段第二章 風險監管指標的計算
第六條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包括期貨公司凈資本、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規定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備金要求等衡量期貨公司財務安全的監管指標。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凈資本是在期貨公司凈資產的基礎上,按照變現能力對資產負債項目及其他項目進行風險調整後得出的綜合性風險監管指標。 凈資本的計算公式為:凈資本=凈資產-資產調整值+負債調整值-客戶未足額追加的保證金-/+其他調整項。
第八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分類、流動性、賬齡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比例對資產進行風險調整。
第九條
期貨公司持有的金融資產,按照分類和流動性情況採取不同比例進行風險調整,分類中同時符合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標準的,應當採用最高的比例進行風險調整。
第十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賬齡及其核算的具體內容,採取不同比例對應收項目進行風險調整,分類中同時符合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標準的,應當採用最高的比例進行風險調整。
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計算凈資本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對相關項目充分計提資產減值准備。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要求期貨公司對資產減值准備計提的充足性和合理性進行專項說明;有證據表明期貨公司未能充分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要求期貨公司相應核減凈資本金額。
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計算凈資本時,可以將「期貨風險准備金」等有助於增強抗風險能力的負債項目加回。 除「期貨風險准備金」外,期貨公司認為某項負債需要在計算凈資本時予以調整的,應當增加附註,詳細說明該項負債反映的具體內容;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決定是否同意對該項負債進行調整。
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確認預計負債。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要求期貨公司對預計負債進行專項說明;有證據表明期貨公司未能准確確認預計負債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要求期貨公司相應核減凈資本金額。
第十四條
客戶保證金未足額追加的,期貨公司應當相應調減凈資本。客戶保證金在報表報送日之前已足額追加的,期貨公司可以在報表附註中說明。 未足額追加的客戶保證金應當按期貨交易所規定的保證金標准計算,不包括已經記入「應收風險損失款」科目的客戶因穿倉形成的對期貨公司的債務。
第十五條
期貨公司應當在凈資本計算表的附註中,充分披露期末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等或有負債的性質、涉及金額、形成原因、進展情況、可能發生的損失和預計損失的會計處理情況,並在計算凈資本時按照一定比例扣減。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期貨公司調整扣減比例。
第十六條
期貨公司借入次級債務的,可以將所借入的次級債務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比例計入凈資本。 期貨公司向股東或者其關聯企業借入的具有次級債務性質的長期借款,可以在計算凈資本時將所借入的長期借款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比例計入凈資本。
第十七條
客戶保證金未足額追加的,期貨公司在計算符合規定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備金時,應當相應扣除。客戶保證金在報表報送日之前已足額追加的,期貨公司可以在報表附註中說明。 未足額追加的客戶保證金應當按期貨交易所規定的保證金標准計算,不包括已經記入「應收風險損失款」科目的客戶因穿倉形成的對期貨公司的債務。
編輯本段第三章 風險監管指標標准
第十八條
期貨公司應當持續符合以下風險監管指標標准: (一)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500萬元; (二)凈資本不得低於客戶權益總額的6%; (三)凈資本按營業部數量平均折算額(凈資本/營業部家 數)不得低於人民幣300 萬元; (四)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於40%; (五)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不得低於100%; (六)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高於150%; (七) 規定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備金要求。
第十九條
期貨公司委託其他機構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第二十條
從事交易結算業務的期貨公司,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4500萬元。
第二十一條
從事全面結算業務的期貨公司,凈資本不得低於以下標准: (一)人民幣9000萬元; (二)客戶權益總額與其代理結算的非結算會員權益或者非結算會員客戶權益之和的6%。
第二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結合期貨公司的風險狀況及風險管理能力,提高其風險監管指標標准。
第二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對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風險監管指標設置預警標准。規定「不得低於」一定標準的風險監管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120%,規定「不得高於」一定標準的風險監管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80%。
編輯本段第四章 編制和披露
第二十四條
期貨公司應當報送月度和年度風險監管報表。期貨公司應當於月度終了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月度風險監管報表,在年度終了後的3個月內報送經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風險監管報表。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期貨公司按周或者按日編制並報送風險監管報表。
第二十五條
期貨公司應當指定專人負責風險監管報表的編制和報送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結算負責人、製表人應當在風險監管報表上簽字確認,並應當保證其真實、准確、完整。上述人員對風險監管報表內容持有異議的,應當書面說明意見和理由,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
第二十七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方式報送風險監管報表。 期貨公司應當保留書面風險監管報表,相應責任人員應當在書面報表上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該報表的保存期限應當不少於5年。
第二十八條
期貨公司應當每半年向公司全體董事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凈資本等各項風險監管指標的具體情況,該書面報告應當經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 期貨公司應當每半年向公司全體股東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凈資本等各項風險監管指標的具體情況,該書面報告應當經全體董事簽字確認,並應當取得股東的簽收確認證明。
第二十九條
風險監管指標與上月相比變動超過20%的,期貨公司應當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書面報告,說明原因,並在5個工作日內向全體董事和全體股東書面報告。
第三十條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達到預警標準的,期貨公司應當於當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書面報告,詳細說明原因、對公司的影響、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和期限,還應當向公司全體董事書面報告。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期貨公司除履行上述程序外,還應當於當日向全體股東書面報告。
編輯本段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期貨公司未按期報送風險監管報表或者報送的風險監管報表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要求期貨公司限期報送或者補充更正。 期貨公司未在限期內報送或者補充更正的,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對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期貨公司違反企業會計准則和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認定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規定標准。
第三十二條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達到預警標準的,進入風險預警期。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公司風險監管指標觸及預警標準的情況和原因進行核實,對公司的影響程度進行評估,並視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一)向公司出具警示函,並抄送其全體股東; (二)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其優化公司風險監管指標水平; (三)要求公司進行重大業務決策時,應當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臨時報告,說明有關業務對公司財務狀況和風險監管指標的影響; (四)責令公司增加內部合規檢查的頻率,並提交合規檢查報告。
第三十三條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優於預警標准並連續保持3個月的,風險預警期結束。
第三十四條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對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情況和原因進行核實,並責令期貨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第三十五條
經過整改,風險監管指標符合規定標準的,期貨公司應當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進行驗收。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符合規定標準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解除對期貨公司採取的有關措施。
第三十六條
期貨公司逾期未改正或者經過整改風險監管指標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採取監管措施。
編輯本段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風險監管報表,包括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匯總表、凈資本計算表、資產調整值計算表、客戶分離資產報表、客戶權益變動表、經營業務報表和客戶管理報表等。 (二)資產、流動資產,是指期貨公司的自身資產,不含客戶保證金。 (三)負債、流動負債,是指期貨公司的對外負債,不含客戶權益。 (四)重大業務,是指可能導致期貨公司凈資本等風險監管指標發生10%以上變化的業務。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依法設立的期貨公司,不完全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在2007年8月1日之前達到本辦法的要求。
『玖』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編制和披露
第二十二條 期貨公司應當報送月度和年度風險監管報表。期貨公司應當於月度終了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月度風險監管報表,在年度終了後的4個月內報送經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風險監管報表。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期貨公司不定期編制並報送風險監管報表。第二十三條 期貨公司應當指定專人負責風險監管報表的編制和報送工作。第二十四條 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首席風險官、財務負責人、結算負責人、製表人應當在風險監管報表上簽字確認,並應當保證其真實、准確、完整。上述人員對風險監管報表內容持有異議的,應當書面說明意見和理由,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第二十五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方式報送風險監管報表。期貨公司應當保留書面風險監管報表,相應責任人員應當在書面報表上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該報表的保存期限應當不少於5年。第二十六條 期貨公司應當每半年向公司董事會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凈資本等各項風險監管指標的具體情況,該書面報告應當經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該報告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應當向公司全體股東提交或進行信息披露。第二十七條 凈資本與風險資本准備的比例與上月相比變動超過20%的,期貨公司應當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原因,並在5個工作日內向全體董事提交書面報告。第二十八條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達到預警標準的,期貨公司應當於當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書面報告,詳細說明原因、對公司的影響、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和期限,還應當向公司全體董事提交書面報告。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期貨公司除履行上述程序外,還應當於當日向全體股東報告或進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