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共七章,七十六條(含附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這是為規范證券發行上市行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和證券經營機構執業水平,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而制定的,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
Ⅱ 什麼是中國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實務
《中國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實務》涵蓋了保薦業務的主要環節,通過對大量的成功經驗或失敗案例的分析探討和總結提煉,綜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和投行相關分析人士對投行保薦業務實務和審核要求所進行的階段性總結或分析,以求針對目前保薦業務制度框架下具體的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為廣大投資銀行從業人員和擬上市企業股份制改制、規范運作直至發行上市提供翔實、有確可查、具有較高可操作性的解決方案的參考,《中國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實務》可作為中國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和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的輔助教材。還可成為高等學校投資銀行專業、MBA、EMBA課程的教學案例素材。
Ⅲ 請問證券保薦是什麼意思呀
保薦即擔保、推薦的意思。公司要上市,需要保薦人(保薦機構)規范公司所有流程,推動上市,並對公司所提交的上市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擔保。
證券發行前,保薦機構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發行人進行輔導,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發行人及其發起人、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進行盡職調查、審慎核查,根據發行人的委託,組織編制申請文件並出具推薦文件。證券發行後,保薦機構應當針對發行人具體情況確定持續督導的內容和重點,持續督導期屆滿,如有尚未完結的保薦工作,保薦機構應當繼續完成。保薦機構在盡職推薦期間、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的,持續督導期屆滿,保薦機構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保薦人在有效保薦期限內,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確認掛牌企業符合本所要求條件,並在掛牌企業掛牌交易後就其是否持續符合該條件向企業董事會提供意見;
(二) 在掛牌企業申請股權首次掛牌交易時,協助掛牌企業處理股權掛牌交易事宜,確認所有掛牌交易申報文件符合本規則,並向本所提交《掛牌交易保薦書》;
(三)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並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本所的有關規定,及時、准確回復掛牌企業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於本所規則的咨詢;
(四)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則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審閱、核對掛牌企業擬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並書面確認;
(五) 及時回復本所的質詢;
(六)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履行股權掛牌交易需履行的義務;
(七)協助掛牌企業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規則規定的掛牌企業治理結構。
(八)確保有足夠和合適的人員專門從事保薦業務;
(九)本所規定的其他責任。
整個繁復上市過程的統籌者和領導者,向擬上市公司提供上市的專業財務意見,助其處理上市各項事務;同時擔當擬上市公司與聯交所、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及各專業中介機構之間的主要溝通渠道,確保擬上市公司適合上市,其重要資料已在招股文件中全面及准確地披露,及擬上市公司的所有董事明白作為上市公司董事的責任等。其功能還包括設計股票推銷策略,組織承銷團等。
Ⅳ 證券公司的保薦業務指什麼
為上市公司申請上市承擔推薦職責並為上市公司上市後一段時間的信息披露行為向投資者承擔擔保責任的證券公司。
保薦人在有效保薦期限內,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確認掛牌企業符合本所要求條件,並在掛牌企業掛牌交易後就其是否持續符合該條件向企業董事會提供意見;
(二) 在掛牌企業申請股權首次掛牌交易時,協助掛牌企業處理股權掛牌交易事宜,確認所有掛牌交易申報文件符合本規則,並向本所提交《掛牌交易保薦書》;
(三)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並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本所的有關規定,及時、准確回復掛牌企業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於本所規則的咨詢;
(四)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則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審閱、核對掛牌企業擬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並書面確認;
(五) 及時回復本所的質詢;
(六)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履行股權掛牌交易需履行的義務;
(七)協助掛牌企業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規則規定的掛牌企業治理結構。
(八)確保有足夠和合適的人員專門從事保薦業務;
(九)本所規定的其他責任。
(4)什麼是證券發行保薦制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實施保薦制度應做到五點:認真學習保薦制度相關法規和知識;嚴格履行注冊登記誠信申報的義務;切實強化責任意識;順應變革,調整投資銀行業務模式;不斷改善證券公司內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
據去年中國證監會第十八號主席令,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已於二00四年二月一日起正式實施。實施保薦制度旨在建立市場力量對證券發行上市進行約束的機制。
保薦制度的有關法規對發行上市的責任體系進行了明確界定,建立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機制。保薦制度的監管安排將有力推動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樹立責任自覺意識,真正做到誠實守信和勤勉盡責,進而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中國證券市場全面實施保薦制度,可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進一步加大中介機構的作用,強化市場約束機制,推動發行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冊制轉變。與此同時,還能為證券公司創造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實現優勝劣汰。
Ⅳ 為什麼要引入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是指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及證券上市時,必須由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保薦人推薦;保薦人應當勤勉盡責,對發行人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保薦人應當督導其推薦的發行人或上市公司持續規范運作。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包括發行保薦、上市保薦兩個環節。
《證券法》第ll條規定:「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證券法》第49條規定:「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Ⅵ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規定,保薦期間分哪幾個階段
保薦期間分為兩個階段,即盡職推薦階段和持續督導階段:
①從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公司申請文件到完成發行上市為盡職推薦階段。
②證券發行上市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期間為「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兩個完整會計年度」;上市公司再次公開發行證券的,持續督導期間為「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一個完整會計年度」。
Ⅶ 什麼是證券發行保薦
保薦人制度
新股發行的「保薦人制度」指由保薦人(券商)負責發行人的上市推薦和輔導,核實公司發行文件與上市文件中所載資料是否真實、准確、完整,協助發行人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並承擔風險防範責任。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但也不能減輕或者免除發行人及其高管人員、中介機構及其簽名人員的責任
保薦制度最引人注目的規定就是明確了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責任並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將建立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注冊登記管理制度、明確保薦期限、確立保薦責任、引進持續信用監管和「冷淡對待」的監管措施。據此,保薦機構或保薦代表人與發行人的任何合謀行為,最終都逃脫不了市場的懲罰
Ⅷ 什麼是發行保薦書,什麼是上市保薦書
發行保薦書
1、保薦書一般用於發行股票或有價證券的機構,為了加強證券發行的信息披露,提高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的執業水準,發行而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
2、適用於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所聘請的保薦機構應當按照本准則的要求出具發行保薦書和發行保薦工作報告。
3、性質: 發行保薦書是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為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而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也是評價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從事保薦業務是否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重要依據。
4、發行保薦書的必備內容
(1) 本次證券發行基本情況
(2)保薦機構應簡述本次具體負責推薦的保薦代表人,包括保薦代表人姓名、保薦業務執業情況等內容。
(3)保薦機構應簡述本次證券發行項目協辦人及其他項目組成員,包括項目協辦人姓名、保薦業務執業情況,項目組其他成員姓名等內容。
(4)保薦機構應簡述發行人情況,包括發行人名稱、注冊地及時間、聯系方式、業務范圍、本次證券發行類型等內容。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披露發行人的最新股權結構、前十名股東情況、歷次籌資、現金分紅及凈資產變化表、主要財務數據及財務指標。
Ⅸ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到底是發行還是上市
先發行,再上市啊! 說的通俗點:發行就相當於賣東西,上市相當於交易,東西只有賣出去了才能在買家之間交易啊?! 發行是在一級市場,是上市公司賣給認購者的關系,交易是在二級市場,是認購者之間的關系。這樣好理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