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雙方違約,合同中雙方都違約了怎麼辦
現實生活中,有的時候是合同的一方違約,而有的時候也會出現合同的雙方都沒有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也就是出現合同的雙方都違約的情況。那麼,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應該如何確定責任的承擔呢?是不是既然雙方都違約了,就都不用承擔責任了?答案是否定的。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如果出現合同雙方都違約的情況,那麼就應該按照各自的過錯來承擔其應當承擔的那部分責任。責任的確定方法和一方違約時確定責任的方法是一樣的。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了,就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⑵ 期貨違約會有什麼懲罰
一般來說期貨合約越接近交割月其保證金要求會逐步被交易所提高的,特別是商品期貨尤其明顯,其越接近交割月的保證金比例就越大。一般你的保證金帳戶的保證金水平達不到期貨合約保證金要求時一般早就被強制平倉,實際上很多時候未到交割期就已經被平倉了。
2008年時由於雷曼兄弟突然宣布破產,其遺留了相當多的一部分未平倉的期貨合約,我記得當時在香港方面就是由港交所出面進行平倉的(有報道指這些合約頭寸最後虧損是以億計的,究竟多少個億就不記得了),所動用的是一個與期貨相關的保護基金,實際上在大部分的期貨交易中,在成交的一小部分手續費當中就是這個相關的保護基金抽取,就是為了保護期貨買賣雙方,如遇違約情況對於被違約方的補償資金來源。理論上來說,對於違約方交易所可以對其在未清償相關的違約款項前,可以對其實施交易限制措施,如禁止其新開倉合約。
⑶ 期權行權交收違約如何處理
若您是認購期權義務方(賣方),如在交收日收盤前仍沒有足夠的證券,中國結算將按照現金結算的方式對您進行違約處理。具體方法採取按交收日標的證券收盤價上浮10%進行現金交收。若您是認沽義務方,如在交收日收盤前仍沒有足夠的資金,廣發證券將先行墊付您的應付資金,並將您日終應收標的證券劃轉到廣發證券的轉處置賬戶並按日計算違約罰息。後續將賣出標的證券直至可以彌補您的資金缺口和違約金,若有剩餘的資金或證券將歸還給您。
⑷ 期貨交割違約金不夠對方損失怎麼辦
不存在這個問題,首先交割的話肯定雙方都有期貨持倉,那麼必然是一方損失,一方盈利。交割違約的話,沒記錯應該是要付總價值的20%作為違約金,未違約方這個是白拿的錢,所以不存在不夠對方損失。期貨上持倉的損失和交割其實是兩回事,不存在相互抵消的情況。不知你能否理解。還有其他期貨問題可以私信我
⑸ 如果期權賣出方違約怎麼辦
投資者在進行股票期權的賣出開倉後,將成為期權的義務方。
對義務方而言,當期權的持有者在最後交易日行使買入或者賣出標的證券的權利時,義務方將被交易所指派以履行對手方的義務。既然賣方在不利價格下也要承擔義務,那麼如何保證交割過程能順利進行呢?通常的做法是讓義務方交納保證金,防止違約。由此,義務方也因此承擔了保證金風險,即根據市場變化,可能會被要求提高保證金額度,若無法按時補交,則有可能被強行平倉。
既然賣出期權要承擔義務,還要面臨無限的風險,為什麼還有人要賣出期權?那是因為,雖然期權的賣出方面臨著很大的損失風險,但它也有個朋友,那就是時間。只要在期權賣出後至期權到期日這段時間內,市場不發生太大的不利變動,義務方就能夠較安穩地將權利金納入囊中。舉個形象的例子,期權的賣出方就像「保險公司」,他可以通過多次的賣出開倉交易,收取「保費」收入來彌補可能發生的「災難」損失。
⑹ 期貨客戶違約,交易所會怎麼辦
你這問的我這個業內人士不知道怎麼答,交易所怎麼辦?客戶違約,首先由客戶的保證金。然後是期貨公司的風險准備金,最後才是交易所的。而且在正規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的,一般都不會違約。因為客戶的保證金總是大於投資損失的。比如你交了保證金100W,目前合約對你不利虧損了80W,到期了要交割了。你違約也沒事啊,給你強平。不建議非專業人士碰期貨。
⑺ 合同違約怎麼辦
合同違約要繳納一定的違約金。
按《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時雙方可以約定違約金,合同一經訂立,雙方就應當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則會構成違約,應當按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系;或者 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