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代人炒股虧了錢要賠嗎
周先生問:我代人炒股,賠了10萬元錢。我不是故意亂炒的,而是很努力,只是運氣不好才炒賠的。我是某證券公司的分析師,我代人炒股的行為公司並不知道。現在委託人要求我全額賠償損失10萬,我是否應該全額賠償? 鄭名偉律師:代人炒股,在我國證券市場還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在國外如美國、日本等地,建立了完善的證券經紀人制度,證券公司通過專人為客戶 提供證券信息咨詢及投資顧問的專門服務,他們通過專業知識幫助客戶加強投資理財能力,提高客戶的投資收益。由於我國尚沒有建立證券經紀人制度,沒有提供證券信息咨詢及投資顧問的專門服務,一部分有資金但沒有證券投資經驗、時間的投資者只好私下委託他人炒股,簽訂委託炒股協議,委託他人代為炒股,其法律後果屬於投資人,即炒股的虧損及收益都由委託人享有及承擔,被委託人按照委託炒股協議收取代理費用,獲得報酬。這種行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委託代理關系,在一般情況下是認定為有效的。但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得持有、買賣股票,因此投資者私下委託證券公司分析師代其買賣股票,因受託人不具有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在法律上為無效民事行為。我國法律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於委託炒股的行為雙方均有過錯,造成10萬的損失,雙方應共同來承擔。
『貳』 證券交易所的人拿別人的錢炒股虧了用不用賠
指導別人炒股,由你出建議,由他本人自己操作買賣,贏了你分成,實際你們之間不形成一個合夥經營的合同關系,如果他虧了,你也應承擔部分損失。
如果你們約定虧了你不承擔責任,這個約定應為無效的。
『叄』 我代人炒股虧了錢要賠么
廣東恆通律師事務所鄭名偉律師答:     代人炒股,在我國證券市場,還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 在國外如美國、日本等地,建立了完善的證券經紀人制度,證券公司通過專人為客戶提供證券信息咨詢及投資顧問的專門服務,他們通過專業知識幫助客戶加強投資理財能力,提高客戶的投資收益。由於我國尚沒有建立證券經紀人制度,沒有提供證券信息咨詢及投資顧問的專門服務,一部分有資金但沒有證券投資經驗、時間的投資者只好私下委託他人炒股,簽訂委託炒股協議,委託他人代為炒股,其法律後果屬於投資人,即炒股的虧損及收益都由委託人享有及承擔,被委託人按照委託炒股協議收取代理費用,獲得報酬。這種行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委託代理關系,在一般情況下是認定為有效的。但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得持有、買賣股票,因此投資者私下委託證券公司分析師代其買賣股票,因受託人不具有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在法律上為無效民事行為。我國法律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於委託炒股的行為雙方均有過錯,造成10萬的損失,雙方應共同來承擔,因此,證券分析師不需要全額賠償。
『肆』 委託證券從業人員炒股致虧損,法院會怎麼判
證券市場具有高收益和高風險並存的特點,而且基於學識、經驗、信息量等因素,不同市場主體的操作能力、盈利能力也有明顯區別,部分市場主體為了避免風險,採取委託交易的行使,即將資金賬戶名稱、密碼都交於他人,口頭或者書面約定了委託內容。在資本市場走強的情況下,此類委託大多會獲利,當事人間很少產生爭議,但是如果行情下落,不僅無法獲得收益甚至連本金都會一並損失,所以委託人會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資金。
『伍』 證券從業人員用別人帳戶炒股被查出來會受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5)證券從業人員替人炒股賠錢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百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百零一條
為股票的發行、上市、交易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二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陸』 證券從業人員替人炒股並沒有任何協議,還用擔責任嗎
這是你們自己私下達成的協議,虧損人家當然不用擔責任了。再說你們雙方都是自願的基礎上,又沒有強迫。信不過人家就不要讓人家操作,讓人家操作了就不要總是畏首畏尾的
『柒』 股票賬戶,口頭委託證券公司的經濟人幫我看著買,結果現在賠了60多萬,幫我炒股的人是否承擔什麼責任
沒有簽訂協議 就不承擔。。
證券公司是不允許 經紀人操盤的。
你還是用錢 買命吧!!
『捌』 證券從業人員私自買賣客戶股票造成損失是什麼性質
1、應屬於盜竊行為
主觀上以非法佔有財物為目的,實施不被所有人所知的手段,實施過程沒有被察覺,所得金額在500元以上。
2、瀆職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三百九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以上答案 2個答案 ,最終由法官定性
『玖』 證券從業人員炒股賠錢,怎麼處罰
4月18日廣東證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當事人名為宋某,出生於1983年11月,於2011年7月25日至調查日(2015年9月10日),任職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期間,利用其本人名下賬戶交易股票金額達261.78萬元,其中買入成交金額125.0718萬元,賣出成交金額136.7085萬元,本人名下賬戶虧損9615.78元。
監管部門調查,宋某從業期間還利用其配偶名下賬戶交易股票金額138.45萬元,其中買入成交金額85.469萬元,賣出成交金額52.983萬元,宋某操作其配偶名下賬戶有關交易的盈利為33033.18元。宋某利用本人名下和其配偶名下的賬戶交易股票的總盈利為23417.40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勞動合同、社保記錄、相關證券賬戶資料、證券交易記錄、銀行賬戶流水、電腦查勘筆錄,以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廣東證監局認為,宋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有關「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沒收宋某違法所得23417.40元,並處以5萬元罰款,罰沒款共計73417.40元。
『拾』 證券公司經紀人代客操作股票導致客戶虧損,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是這樣的,因為從業人員是不能夠買賣股票,該經紀人已經違反該條。承擔其中的損失只是一部分,最重要的是該經紀人很可能被證監會列為禁入者。被該證券公司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