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證券公司的承銷與保薦業務呢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共七章,八十三條(含附則),這是為了規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和證券公司執業水平,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而制定的。該辦法自2009年6月14日起施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8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輔導工作辦法》(證監發2001125號)同時廢止。
Ⅱ 請問 券商的保薦業務、財務顧問業務、投資咨詢業務分別指的是什麼 我理解不了 希望專業人士能予以解答
簡單地說,保薦就是推薦公司上市。財務顧問就是做財務方面的盡調和顧問工作。投資咨詢就是給所投資項目出具意見和盡調等的工作。
Ⅲ 大家好,請問保薦機構,保薦人,券商,證券公司,這四者是什麼關系謝謝!
券商即是經營證券交易的公司,或稱證券公司。保薦機構是指由證券發行承銷保薦資格的證券公司。保薦機構,又稱保薦人。在上市這個語境中討論,保薦機構,保薦人,券商,證券公司這四者是一回事。
因為沒有資質的券商幾乎摻和不到上市這個業務中來。而且保薦機構,保薦人這兩個詞也主要用在上市語境中。
從全球來看,保薦人要同企業達成協議,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市,並對申請人適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確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責任義務等負有保證責任,保薦人的責任要延續到發行人上市後的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之內。
(3)證券公司存在的保薦問題擴展閱讀
保薦人對上市發行人(即已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的職責:
1、作為所代表的上市發行人與聯交所溝通的主要渠道,且必須盡量處理由聯交所提出的有關該上市發行人的一切事宜。
2、與發行人定期檢討發行人的營運表現及財務狀況,透過對照發行人的業務目標聲明及盈利預測(如有)協助發行人決定是否需要作出任何公布。
3、須公開刊登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所需刊發的一切公告、上市文件及通函,以及發行人的年報及周年帳目、半年報告及季度報告之前,與發行人復核該等文件,以確保發行人的董事明白向股東及市場披露所有重要資料的重要性。
4、須向發行人董事會所有新獲委任者簡報他們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證券的適用法例及條文所負責任的性質,以及他們對股東及發行人的債權人所負責任的一般性質。
Ⅳ 中國每個證券公司都有保薦人么
不是的 證券公司一百多家 並不是每家都有相關業務資格的 目前按照證監會「發行保薦人」欄目中,應該是75家,具體見證監會「在線辦事-發行保薦人」,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Ⅳ 證券的包銷和保薦是怎麼回事
包銷:就是比如一定公司要上市,他發行的股票證券公司全買進來,再賣給社會投資者,這種行為現在不存在了,因為新股都是賺錢的
保薦:這是2005年新出的規定,上市公司要股改,要上市都要有保薦人保薦,說白了就是保證舉薦,走走場子罷了.
Ⅵ 證券公司一般遇到的困難,列如國信證券,會有什麼樣的困難
每個業務都會有困難啊。資金運營,流動性困難。自營投資,缺錢,收益差。近兩年所有證券公司都面臨經紀業務下滑,主營業務收入下降的問題。國信證券,監管有罰吧好像,問題出在承銷部門,保薦的上市公司業績變臉,還影響了公司聲譽。資產管理,被分羹。
Ⅶ 關於證券公司的一些問題
1.大部分證券公司都有投行業務,當然經紀業務佔比較大,中金投行部應該是最好的
2.證券經紀人只要有證券從業資格就能做,但是正式員工一般要有點關系,其次是大學本科金融、計算機等相關專業,還有就是像投行,至少碩士以上,很硬的關系網
3.一般在營業部做經紀業務的,基層的,確實每個人都要拉客戶,不過還是以本職工作為重,後台指標壓力不大,前台就是以拉客戶,銷基金為主的,這就是本職工作了,包括分析,現在叫投顧資格,這個在基層的員工,從事這個崗位的,主要還是服務客戶,拉客戶。
總部的員工一般不拉客戶,基本沒有這方面的壓力
4.可以做的很多,研究所一般都要名校碩士以上的,財務,電腦,投行,風控,合規,非常非常多
5.證券公司不用5門都過,5門過了也沒什麼的,很多人不考因為沒必要,比如發行與承銷,不是投行的都不需要,5門都過了么什麼都可以做,包括投行也可以做,前提是公司要你做。投行的話最好有保薦人資格,這個才是重點
6.相比銀行證券工資是低的(同等崗位比較),通常收到OFFER的時候一個證券一個銀行,都去銀行的,但是你去證券公司的總部,和銀行的支行比,那當然是證券公司總部好,但銀行總部肯定比證券的總部好,投行除外。證券公司的工資不算很高的,拉客戶的有的人真的收入很高,銀行業一樣啊,有人一年銷基金幾個億,你說能不高嗎,還有你說的分析,哪個分析師手上沒大把的機構客戶,大客戶的啊,收入也很高,投行來說一個項目多少錢啊抵別人做10+年了
Ⅷ 證券公司的保薦業務指什麼
為上市公司申請上市承擔推薦職責並為上市公司上市後一段時間的信息披露行為向投資者承擔擔保責任的證券公司。
保薦人在有效保薦期限內,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確認掛牌企業符合本所要求條件,並在掛牌企業掛牌交易後就其是否持續符合該條件向企業董事會提供意見;
(二) 在掛牌企業申請股權首次掛牌交易時,協助掛牌企業處理股權掛牌交易事宜,確認所有掛牌交易申報文件符合本規則,並向本所提交《掛牌交易保薦書》;
(三)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並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本所的有關規定,及時、准確回復掛牌企業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於本所規則的咨詢;
(四)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則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審閱、核對掛牌企業擬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並書面確認;
(五) 及時回復本所的質詢;
(六)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履行股權掛牌交易需履行的義務;
(七)協助掛牌企業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規則規定的掛牌企業治理結構。
(八)確保有足夠和合適的人員專門從事保薦業務;
(九)本所規定的其他責任。
(8)證券公司存在的保薦問題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實施保薦制度應做到五點:認真學習保薦制度相關法規和知識;嚴格履行注冊登記誠信申報的義務;切實強化責任意識;順應變革,調整投資銀行業務模式;不斷改善證券公司內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
據去年中國證監會第十八號主席令,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已於二00四年二月一日起正式實施。實施保薦制度旨在建立市場力量對證券發行上市進行約束的機制。
保薦制度的有關法規對發行上市的責任體系進行了明確界定,建立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機制。保薦制度的監管安排將有力推動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樹立責任自覺意識,真正做到誠實守信和勤勉盡責,進而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中國證券市場全面實施保薦制度,可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進一步加大中介機構的作用,強化市場約束機制,推動發行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冊制轉變。與此同時,還能為證券公司創造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實現優勝劣汰。
Ⅸ 國內證券業的保薦制度為什麼備受質疑
估計不是很多人都知道什麼叫做保薦制度,先簡單介紹一下。
企業要在A股市場發行上市,必須有一家證券公司出具文件,確保企業已經滿足證監會制定的全部上市條件,推薦其發行上市,由證券公司來擔保推薦這就是保薦制度。具體執行的時候,證券公司派出兩名「保薦代表人」親自去核查上市企業,並且以他們個人的名義簽字、擔保。如果事後發現上市公司有造假之類的問題,將會追究證券公司和保薦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現在保薦制度受到很多批評,主要集中在:
1、沒有完全杜絕造假、劣質上市的現象。企業有可能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但是保薦人能力有限、或者核查不認真、甚至個別情況下有可能自己都參與掩蓋問題,企業還是能成功上市。等到爆出醜聞以後,廣大股民來承擔後果,影響非常壞。
2、保薦代表人收入過高。法規規定企業上市必須有保薦代表人簽字推薦,所以保薦代表人是有一定權力的,收入也就水漲船高。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保薦代表人沒有認真去做核查,也不一定會有人知道,工作偷懶錢卻照拿。另外由於企業上市後有的保薦代表人有獎金激勵,不排除他們有可能協助企業掩蓋問題,拿了錢不但不幹正事,還幫著干壞事,這種性質就更加惡劣了。
總之就是保薦制度沒有完全根除造假、劣質上市的現象,還給個別人帶來了制度性的不公平的收益,所以廣受詬病。
既然說到這里,我也就順便聊聊IPO的審批制度吧,這和保薦制度其實是緊密聯系的。
在國外發行上市是採取注冊制,所謂注冊制就是企業向監管機構提出申請,只要申請的材料都齊了,基本上就允許發行上市,審核門檻比較低。這個企業到底好不好、將來能不能掙錢、會不會倒閉等等,監管機構是不管的。
相比之下,國內發行上市採取的是核准制,證監會不但要檢查材料是否齊全,還會詳細分析內容是否真實可靠,企業發展前景行不行,能不能掙錢,會不會虧損破產等等很多問題,審核門檻很高。證監會核准通過了企業就能上,不核準的就不給上市。這樣證監會的責任就很重大了,為了避免自己審查的時候萬一有個閃失看走了眼,證監會又讓證券公司和保薦代表人幫忙一起核查,也一起承擔責任。所以核准制和保薦制實際上是聯系在一起的。
核准制和保薦制的初衷都是好的,都是為了避免劣質企業上市,但是執行起來難免有問題。一方面是證監會和保薦人能力總是有限的,總不及千千萬萬的投資者看得全面、深入,不免有疏漏;另一方面就是個別人權力過大,灰色的現象沒法根除。
證券業界都知道核准制+保薦制有問題、不完善,但是也找不到更好的制度來解決,暫時也只能這樣。
Ⅹ 請問證券保薦是什麼意思呀
保薦即擔保、推薦的意思。公司要上市,需要保薦人(保薦機構)規范公司所有流程,推動上市,並對公司所提交的上市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擔保。
證券發行前,保薦機構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發行人進行輔導,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發行人及其發起人、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進行盡職調查、審慎核查,根據發行人的委託,組織編制申請文件並出具推薦文件。證券發行後,保薦機構應當針對發行人具體情況確定持續督導的內容和重點,持續督導期屆滿,如有尚未完結的保薦工作,保薦機構應當繼續完成。保薦機構在盡職推薦期間、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的,持續督導期屆滿,保薦機構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保薦人在有效保薦期限內,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確認掛牌企業符合本所要求條件,並在掛牌企業掛牌交易後就其是否持續符合該條件向企業董事會提供意見;
(二) 在掛牌企業申請股權首次掛牌交易時,協助掛牌企業處理股權掛牌交易事宜,確認所有掛牌交易申報文件符合本規則,並向本所提交《掛牌交易保薦書》;
(三)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並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本所的有關規定,及時、准確回復掛牌企業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於本所規則的咨詢;
(四)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則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審閱、核對掛牌企業擬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並書面確認;
(五) 及時回復本所的質詢;
(六)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履行股權掛牌交易需履行的義務;
(七)協助掛牌企業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規則規定的掛牌企業治理結構。
(八)確保有足夠和合適的人員專門從事保薦業務;
(九)本所規定的其他責任。
整個繁復上市過程的統籌者和領導者,向擬上市公司提供上市的專業財務意見,助其處理上市各項事務;同時擔當擬上市公司與聯交所、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及各專業中介機構之間的主要溝通渠道,確保擬上市公司適合上市,其重要資料已在招股文件中全面及准確地披露,及擬上市公司的所有董事明白作為上市公司董事的責任等。其功能還包括設計股票推銷策略,組織承銷團等。